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修改版2)
韩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

韩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韩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是指在韩国药品专利系统中,一种特殊的规定,旨在保护医药专利持有人的权益,同时促进市场的竞争和创新。
该制度的引入使得韩国的药品市场更加公平、有效和透明,从而更好地满足民众对安全有效药品的需求。
我们来了解一下专利链接的概念。
专利链接是指在申请药品上市许可证时,相关机构需要查看是否存在在有效专利期内的药品专利,如果有的话,需要向专利持有人发送通知,并在适当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许可或支付赔偿。
这个过程被称为专利链接,旨在确保药品的开发商能够享有其创新的药品专利的权益,同时保护公众免受仿制药的不当挑战。
在韩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实施对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专利链接制度有助于维护创新药品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研发新药上的投资,鼓励企业持续进行创新。
专利链接也为仿制药企业提供了清晰的市场准入规范,降低了仿制药与原研药之间的法律风险,促进了市场的竞争和创新。
专利链接制度的有效实施还为医药产业的监管提供了一定的指导和规范。
在韩国,药品的上市许可是由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厅(KFDA)负责审核的,KFDA在审核时会依据专利链接制度检查药品是否存在专利侵权问题,从而加强对医药产业的监管。
专利链接制度还能够减少医药领域的恶性竞争,为医药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一个积极的环境。
在实践中,韩国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由于专利链接的实施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的紧密协作和信息共享,因此机构之间的配合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专利链接的程序和规范也需要不断优化和完善,以确保其能够有效保护专利持有人的权益,促进医药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了进一步推动韩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发展,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首先是加强政府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医药企业和相关机构的认识和理解。
其次是建立相关机构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各方的协作,提高专利链接制度的透明度和效率。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是一种针对药物专利法的政策措施,旨在促进创新药物的研发和竞争,保护公众利益,并使药物价格更加合理和可承受。
该制度源自美国的一个例子,通过此制度,药物研发企业可以在创新药物的专利保护期内获得额外的专利期限,以抵消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专利期限损失。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药物创新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议题,特别是关于专利保护期的延长问题。
药物研发是一个费时费力且充满风险的过程,通常需要数年时间和数亿美元的投资。
为了鼓励创新,保证投资回报,大多数国家通过专利法来提供创新药物的专利保护期限。
然而,由于药物研发的制度性限制和官僚主义审批程序的复杂性,导致了专利保护期限的损失。
此外,与疾病有关的公共卫生事件如艾滋病、疟疾和流感等,也使得药物研发变得紧迫,需要更迅速的创新和竞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被提出,并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得到了实施。
该制度的基本原理是将特定药物的专利期限与该药物的研发创新相关联,通过此种方式可以保护创新药物的专利利益,并鼓励更多的创新。
具体来说,如果药物研发被认为是对公共健康贡献的创新,药品所有者可以获得附加的专利期限,以补偿由于研发过程中的各种原因而损失的时间。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具体操作方式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但其核心目标都是保护创新药物的专利利益和公众利益。
一般来说,药品所有者需要在专利保护期限结束前提出专利链接请求,证明其创新药物对公共健康的贡献,并获得政府或相关机构的认可。
一旦获得认可,药品所有者将获得额外的专利期限,以继续享受专利保护下的独家权益。
然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
首先,如何衡量一种药物对公共健康的贡献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可能引发争议。
其次,该制度可能导致创新药物的价格上涨,从而对医疗保健系统和患者造成负担。
此外,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实施需要一套完善和透明的评估机制,以确保公正和准确的决策,避免滥用和不当行为。
总的来说,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是一种有助于促进创新药物发展和竞争的政策措施。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

药品是一种极为特殊的商品,无论在商业自由多么发达的国家,药品都是一种特许性商品。
在我国专利意识比较薄弱的过去,药品生产和研发单位通常更关注的是行政保护,以拿到生产批件为药品准入的单一考虑因素。
而在近十几年,国家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战略,行业内越来越认识到,仅仅拿到生产批件并不意味着药品可以平安上市,国内外因药品专利所涉及的案件也越来越多,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也越来越被热议。
在此笔者总结药品专利链接制度问答,带您初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
1什么是“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指药品注册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时,创新药进行规定范围内的专利登记,改良型新药和仿制药申请人则应当声明涉及的原研药专利及其权属状态,并在规定期限内告知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专利权人。
专利权存在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期间不停止药品技术审评。
对通过技术审评的药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作出是否批准上市的决定;超过一定期限未取得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药品监管部门可批准上市。
2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有什么作用和意义?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是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与司法裁判的相互链接。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设定目标在于以更有效率的方式在药品上市批准前明确是否侵权或作出侵权预警,尽量避免药品批准后发生侵权纠纷,避免造成双方的实质性损失。
构建合乎国情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通常具有以下4个方面的重要意义:保护原研药专利权;鼓励仿制药专利挑战;建立规范的药品市场准入秩序,防止恶意竞争;将专利纠纷解决在既定侵权事件发生前,有利于降低社会违法成本。
3链接制度是涉及药品的所有专利吗?并非全部!药品监管部门仅关注可能影响审批决定的专利权属,即药品专利(活性成分专利和制剂专利)和用途专利,不考虑其他专利。
在药品专利链接时,原有的药品专利纠纷解决途径依然有效,包括诉讼、调解、无效宣告、和解和确认不侵权之诉等。
药品专利链接并不能完全避免批准上市后药品的专利纠纷,只能在批准前解决部分纠纷。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是指在其中一国家或地区中存在一项专利权已被授予的药品,但该专利权对于即将上市的玩家却构成了障碍。
为了加速药物上市并促进药品市场的竞争,一些国家和地区采取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
这一制度允许即将上市的药品在专利权有效期内通过合理的条件和程序绕过已存在的专利权,以促进早期市场进入。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核心是充分保护创新药物的专利权利,同时又保障了公众的利益。
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平衡创新者的权益和社会的迫切需求。
在制定这一制度时,需要综合考虑创新者的贡献、药品市场的竞争、人们对药物需求的满足程度等因素。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实施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强制许可和自愿许可。
强制许可是指当专利权对于即将上市的药品构成了障碍时,政府可以根据公共利益的原则,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要求专利权人授权给即将上市的药品生产商,以便正常地将药品引入市场。
自愿许可则是指专利权人和即将上市的药品生产商可以根据自愿和商业利益通过协商、许可或合作等方式解决专利权的问题。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核心是有效平衡专利权和公共利益。
在实施这一制度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首先,要明确专利权在创新的商业化过程中的作用和价值,确保创新者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其次,要设立清晰的规则和程序,以确保即将上市的药品能够获得必要的许可和授权。
此外,还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限制滥用专利权的行为,防止制度被滥用。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在促进医药创新和保护公共利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它有助于打破垄断,促进药品市场的竞争,降低药品的价格,提高药物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
此外,它还可以鼓励更多的企业投资于医药研发,加速药物的研发和上市进程,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治疗选择。
但是,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
首先,制定和实施这一制度需要考虑专利制度和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和规则。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制度存在差异,如何在国际上协调各国之间的利益和规则是一个复杂而棘手的问题。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对我国医药行业的影响

中创新药专利列表的证明(Certificate)。 准生效,生效日为专利期届满日或法院
证明的内容包含如下四种情况之一 :①橘 做出了有利于 ANDA 申请人裁决的判决
皮书中未列入相关信息;②专利已经过期; 日。若法庭没有最后判决而 ANDA 申请
③专利在某个确定日期即将过期 ;④专利 已届满 30 个月,则 ANDA 的批准也生
批 程 序 起 到 至 关 重 要 的 作 用。Hatch- 止对 ANDA 材料的评审。如果在 30 个
Waxman Act 中 21USC§ 355(j)(2) 月之内专利期届满或法庭最后做出了有
(A)(vii)规定 :FDA 要求通用名药品申 利于 ANDA 申请人的裁决,并且 ANDA
请人在其 ANDA 申请包含一份对橘皮书 符合 FDA 的审批要求,则 ANDA 的批
专家视角 Expert Point of View
2017 年 10 月 8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 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其中第 16 条规定,在我国医药审评中 探索建立专利链接制度。同年 10 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注册管 理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九十八条 规定 :药品审评审批与药品专利链接的相关制度另行制定。可以判断,药品专利 链接制度会给我国医药行业带来深刻的影响。本文从医药专利链接制度、药品行 政审批、医药专利司法保护等角度,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对我国医药行业的影响 进行初步探讨。
的 30 天内登记所有有关专利。对于新药 毒理实验和人体临床研究项目,取而代
批准后再注册的专利,持有者必须在专 之的是以参照新药为标准的生物等效性
利批准后的 30 天内向 FDA 提交专利说 (Bioequivalence)研究,简化了仿制药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我国药品注册过程中,也会遇到专利问题,专利制度与药品注册审批制度的存在着一定的关系。
随着我国医药产业发展,专利链接制度也越来越多地被业内的专家提到,那么什么是专利链接制度呢?通过对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研究,可以为我国建立药品注册中的专利链接制度提供一些参考。
“专利链接”制度最早是由美国设立的,1984 年美国国会通过的《药品价格竞争与专利期补偿法》(简称 Hatch-Waxman 法案,以下同)中首次对药品注册审批过程中的专利权问题作了细致的规定,法案中的专利链接是指仿制药品上市批准,与专利药品专利期满相“链接”,即仿制药品在注册申请时应考虑已经上市药品的专利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侵权。
一、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介绍随着药品注册对于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要求越来越高,药厂与公众的利益冲突矛盾不断升级,进行新药研究需要投入到临床研究的费用越来越高,时间越来越长。
美国药品监管当局面临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法规管理体系的问题,在鼓励创新的同时,鼓励仿制药尽快上市,降低药品价格。
因此在 198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 Hatch-Waxman 法案,这部法案正式确立了专利链接制度,充分兼顾了创新和仿制的相互利益,不仅提升了仿制药公司的竞争能力,也使得药品价格大幅度降低,同时保障了创新药企业的利益。
这部法案开创性地设计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在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的同时,极大地促进了创新药和仿制药的协调发展。
在Hatch-Waxman法案中,专利链接制度具体包括橙皮书、药品专利期限延长、Bolar 例外、第四段申明、45天诉讼期、30个月遏制期和180天市场独占期。
对于仿制药企业上市申请,执行简化新药申请(ANDA)途径,即无需提交证明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数据,只要参照新药的标准进行生物等效性研究。
二、美国专利链接制度主要内容2.1 药品专利期限延长医药公司在进行研发时,一般只要完成新药的单体筛选,就去申请专利保护,而由于药品的特殊性,在上市前还需要大量时间进行一系列的试验来获得相关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试验数据。
专利法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修改

专利法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修改
2020年10月17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将于2021年6月1日生效,其中第四十二条和第七十六条,分别对药品专利有效期补偿及药品专利链接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专利权人可以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请求补偿专利有效期,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第七十六条规定,药品上市审评审批过程中,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与有关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产生纠纷的,相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就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他人药品专利权保护范围做出判决。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根据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做出是否暂停批准相关药品上市的决定。
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与有关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就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行政裁决。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药品上市许可审批与药品上市许可申请阶段专利权纠纷解决的具体衔接办法,报国务院同意后实施。
以上条款是中国专利法中首次出现药品专利有效期补偿及建立药品专利衔接制度的法律条文,为中国逐步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及配套制度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研究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研究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是一种被广泛应用于医药领域的制度,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权益。
该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防止仿制药的出现,从而保护原创药的知识产权和市场份额。
本文将会讨论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作用和应用案例。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作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是一种有限期的监管机制,该制度将相关药品的销售和授权链接到药品专利的有效期上。
一旦专利已过有效期,监管机构就允许其他生产商生产仿制药,并在某些情况下,进口国家可能会批准仿制药的销售。
这种制度是一种有效防范非法仿制药的手段,使专利权人可以更好地保护其专利权,同时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应用案例下面是三个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应用案例。
1.法美思(Famasol)事件2002年,美国制药公司Thompson Medical曾试图通过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来削弱仿制药的市场竞争力。
该公司的产品法美思(Famasol)是一种治疗高血压的药物,专利有效期至2009年。
在此期间,Thompson Medical公司通过起诉仿制药生产商Ranbaxy等公司,试图禁止仿制药的销售。
最终,美国法院认为Thompson Medical公司对仿制药的禁售行为是滥用市场权力,违反了反托拉斯法(antitrust)。
2.审美若西普(olanzapine)事件2004年,英国药监局(MHRA)同意神经病药审美若西普(olanzapine)的仿制药销售,尽管原药在英国的专利并未到期。
该决定是基于欧洲专利局(EPO)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该制度规定仿制药的销售只有在原药的专利过期后才能获得授权。
因为仿制药的质量和功效与原药相同,且市场价格较低,因此该决定受到广泛欢迎。
3.芬必得(fenbufen)事件2007年,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华润制药生产芬必得(fenbufen)仿制药,并允许其在中国销售。
然而,原药权利人英国奥斯克林克(Oxycodone)公司起诉华润制药侵犯其药品专利权,并要求禁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狭义:指当仿制药企业提出仿制药上市申请 时,审批部门需要考虑与药品有关的专利,避免 批准侵犯专利权的药品上市。
广义: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鼓励仿制药在 不侵犯专利权的情况下,及早上市,同时也激励 创新药的开发。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主要包括:
1、橙皮书 2、实验药品例外(Bolar例外制度) 3、专利保护期延长 4、仿制药简化申请(ANDA)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精髓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精髓在于,同时激励创新 药企业和仿制药企业,并且在不损害创新药企业利益 的基础上,极大地促进仿制药的发展。Βιβλιοθήκη 《意见》的出台意味着。。。
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进行探索 对药品专利保护期延长进行试点
激励措施:
美国:专利挑战成功,仿制药可享受180天的市场独占期 中国:虽未使用市场独占期的表述,但是专利挑战成功
现在的橙皮书中收录的药品专利类型包括 化合物专利、产品专利、晶型专利、用法专利 等
现实存在的问题:许多从属专利也要求列入橙 皮书。
橙皮书中有相关药品专利时需要根据具体 情况作出四种不同声明
1、没有专利
2、专利已过有效期
3、仿制药药品在专利有效期过了之后 才上市 4、专利无效或该仿制药不侵犯专利权
二、仿制药简化申请制度
广东省药学会制药工程专业委员会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和专利挑战专题讲座 2
中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对比研究
药品专利制度的重要性
中国药品专利制度的发展历程
1
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
的简要介绍
基本情况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最早是在美国产生的,1984年 美国通过了《药品价格竞争与专利期恢复法》 (Hatch-Waman法案),开创性的建立了药品专利 链接制度。
5、数据保护期 6、45天诉讼期 7、30个月遏制期 8、180天市场独占期
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背景
1、创新药企业对于创新药开发的积极性不够 高,新上市的创新药数量逐年下降。
2、仿制药企业进行仿制药开发的积极性也不高, 出现有些创新药已经过了专利保护期,仍然没有仿制 药上市的情况,甚至当时有高达150个已经过了专利 保护期的药品没有仿制药上市。
FTC.v.Actavis一案中,确立了合理性原则。该原则要求对 反向支付协议进行合理性的分析,需要考虑的因素比较多, 既考虑专利的有效性,又考虑反向支付协议的具体情况, 根据支付的款项数额、协议的时间和协议的具体内容,综 合考虑反向支付协议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中国反垄断法的适用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
仿制药简化申请制度(ANDA),是指为了加快仿制药上市, 在仿制药提出上市申请时,不需要进行重复的临床试验,只需 要证明和已经上市的创新药生物等效即可。
申请要求:
1、仿制药和创新药在成分、剂型、计量,使用方法,甚 至在外观颜色上都保持一致。
2、证明仿制药与创新药生物等效性。 3、除了实验室数据外还需要一些临床数据,还需要确认 FDA对于来自中国的临床数据是否认可,以及认可的条件。
为什么会积极性下降?
创新药的研 发成本大幅 升高
仿制药上市 也需要满足 同样的监管 要求
要求严格, 耗资巨大, 风险高
Hatch-Waxman法案的推出
目的:在不影响创新药企业积极性的情况下,促进
仿制药上市参与市场竞争,从而降低药品价格。所以规定了 挑战专利成功的首仿药享有180天市场独占期的激励制度, 与此配套的还有45天诉讼期和30个月遏制期,同时规定了 ANDA制度。
4
解读【药政36条】之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
—— 制药企业博弈的利器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 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 其中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条都是关于进一 步完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规定。
—— 制药企业博弈的利器
(十五)建立上市药品目录集。 (十六)探索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 (十七)开展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试点。 (十八)完善和落实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 (十九)促进药品仿制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 利法》的相关规定
3 药品专利诉讼的结果预测
创新药企业与仿制药企业的专利诉讼,并非创新 药企业取得压倒性的胜利,事实上很多情况下,仿制 药企业都可以取得胜利。其原因有:
1、可以对橙皮书中登记的产品专利,剂型专利,用 法专利等进行规避;
2、被授予专利权的药品可能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或 者公开不充分;
四、诉讼期、遏制期和市场独占期制度
45天
30个月
180天 首仿药
五、数据保护期
新化学药:5年 孤儿药:7年 儿童用药:额外6个月
仿制药在数据保护期 内,根据其已有的数据进行申 报是不允许的,即不允许ANDA 的申请 中国规定的数据保护期的保护 对象是含有新型化学成分药品。
六、专利保护期延长制度
申请条件: 1、专利在保护期内 2、专利没有延长过 3、由专利权人提出申请 4、经过FDA审批后取得上市许可
专利延长的时间为临床试验时间的一半 与 FDA 审评时间之和,最长为5 年,从药品上 市批准之日算起,总的专利保护期不超过14 年。
专利保护期延长制度的风险
在药品上市之后,创新药企业可以向专利局提出 延长专利的申请,而延长专利需要专利局和FDA进行沟 通,所以需要的时间比较长,在比较长的时间内,药 品专利的有效期延长,可能正在进行中。因此,我们 需要审慎地对待这个问题,并非简单的认为药品专利 一定是从申请之日起20年,因为它的延长制度,所以 可能正在进行之中而没有最终公布。
2
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
实施的主要问题
一、反向支付协议
出现的背景 (180天市场独占期的推动)
为何创新药企业愿意向仿制药企业支付 款项呢? 美 国 解 决 反 向 支 付 协 议 的 措 施 ( MMA 法 案 ) 中国仿制药企业如何利用好反向支 付协议的可能性。
二、反垄断法的适用问题
美国反垄断法的适用问题: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
牛贺明律师
——医药知识产权、国际药品注册
联系电话(微信号):13073064177 电子邮箱:243769323@
谢谢观看! Thank you for watching!
实施的效果:仿制药占据80%的市场份额,降低了
全社会的医疗费支出。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扩展
1、美国国会通过了Hatch-Waxman法案后, 通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方式将专利链接制度推 广到其他国家。
2、PP协议中也有关于药品专利链接制 度的规定。
一、橙皮 书制度
橙皮书是指《经治疗等效性评价标准的药品》 一书,申请人向FDA提出药品注册申请时,应当 提交与药品相关的专利信息,如果药品准予注 册的,该信息即录入橙皮书。
的可享受数据保护期,具有类似的作用。
总结: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更重要的作用在于鼓励仿制药 在不侵犯专利权的情况下及早上市,同时也激励创新 药的开发。对于中国制药企业来说,药品专利链接制 度带来了巨大的市场变革,无论是创新药企业还是仿 制药企业,都应当好好研究新的制度,在市场博弈中, 使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来争取有利的市场地位。
三、Bolar例外制度
——专利保护 权的例外
为了向FDA提交药品注册资料的
需要,进行与药品开发相关的活动,
即使落入了专利保护范围内,也不认
为是专利侵权行为,构成了专利权保
护的例外,所以称为Bolar例外。
作用:豁免了仿制药企业开发
仿制药过程中的专利侵权责任。
中国的相关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9条规定了 类似Bolar例外的规定,即为了提供行政审批 所需要的信息,使用、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 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 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犯专 利权。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中已经 取消了关于在专利保护期届满两年内才可以提 出仿制药申请的规定。
Bolar例外制度带给中国仿制药企业的机遇
中国仿制药企业在申报美国 的仿制药时可以和中国的仿制药申 报同时进行,均不侵犯专利权,而 且同时进行也规避了在中国进行相 应的研究是否侵犯了美国的专利权 和在美国进行相应的研究是否侵犯 了中国的专利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