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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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出让、转让、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担保、拍卖、企事业单位清算的评估,以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它情形。

第三条本规范中所指的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和森林景观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至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

它是评估者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所掌握的市场动态资料和对现在和未来进行多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对森林资源资产所具有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第五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基本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公平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可行性原则等基本原则。

2、前提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即以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或假设前提,确定被评估资产基准日时点上的现行公允价值。

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及假设改变。

3、操作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循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等操作性原则。

持续经营原则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按目前的林业用途、规模继续使用或有所改变的基础上继续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替代性原则是指评估作价时,如果同一森林资源资产或同种森林资源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实现的或实际存在的价格或价格标准有多种,则应选用最低的一种。

甘肃省政策性森林保险定损理赔操作规程(试行)

甘肃省政策性森林保险定损理赔操作规程(试行)

甘肃省政策性森林保险定损理赔操作规程(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分散林业经营风险,提高林业抵御自然灾害和灾后自救能力,规范森林保险查勘定损和赔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及林业相关技术规程和森林保险政策规定,特制定《甘肃省政策性森林保险定损理赔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甘肃省境内政策性森林保险产品因灾害而发生的勘查定损理赔工作。

第三条森林保险理赔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及时主动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程》保险责任包括:火灾、暴雨、沙尘暴强风、洪水、滑坡、泥石流、冰雹、霜冻、暴雪、干旱和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病害、虫害)等。

在保险期限内,政策性参保林地因上述灾害所造成被保险林木损毁,包括流失、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死亡或界定死亡的直接经济损失,承保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政策性森林保险规定保额)负责赔偿。

第五条投保人应在灾害发生后3个工作日(72小时)内向承保公司报案,并做好受灾面积估算定损及相关材料准备。

承保公司接到报案后,根据投保人估算受灾面积确定勘查定损等级,组织开展勘查定损工作。

林木损失清晰的,承保公司应在接到报案后15日内完成勘查定损工作,林木损失一时难以确定的,可设定30-90天观察期,观察期后7日内完成勘查定损工作。

第六条承保公司根据所确定的查勘定损等级,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派出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验。

林业部门接到申请后, 2个工作日内拟定外派人员及专家名单,并征得承保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现场勘验工作,并自觉接受承保公司监督人员监督;技术人员及专家相关费用由承保公司承担。

第七条参保单位发生灾害报案后,根据受灾面积来确定勘查定损等级,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应由所属单位上级部门对受灾面积进行协调勘查定损(省直单位由省森林保险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勘查定损等级划分为三级。

(一)Ⅰ级灾害:受损森林面积在100亩以下(含100亩)的,承保公司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协商。

青海省政策性森林保险灾害损失认定技术标准

青海省政策性森林保险灾害损失认定技术标准

青海省政策性森林保险灾害损失认定技术标准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18.11.09•【字号】•【施行日期】2018.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其他规定,森林资源正文青海省政策性森林保险灾害损失认定技术标准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及林业相关技术规程和森林保险政策规定,特制定《青海省政策性森林保险灾害损失认定技术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青海省政策性森林保险理赔操作及风险管理规程(试行)》中所称森林保险灾害损失的认定技术标准,旨在规范森林保险定损理赔过程中灾害损失评估。

第二部分森林保险对象第三条森林保险对象分为:(一)公益林(主要包括生态性公益林和社会性公益林,地类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未成林造林地);(二)枸杞经济林;(三)其他经济林(主要包括核桃、大果樱桃、树莓、沙棘、白刺、黄果、软梨、花椒等各类干鲜果品林、调料林);(四)林木种苗(分为针叶林木种苗和阔叶林木种苗,指青海省区域内主要造林培育的树种)。

第三部分森林灾害类型第四条根据森林保险条款规定,保险公司承保的灾害类型包括:(1)森林火灾(包括地表火,树冠火,地下火)。

(2)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3)暴雨、暴风、洪水、滑坡、泥石流、冰雹、地震。

(4)霜冻、冰冻、暴雪、干热风。

第四部分各种灾害类型损失标准第五条森林火灾损失认定标准过火地块和救火损毁林木地块为森林火灾受灾范围,受灾范围的面积为受害森林面积。

在受灾范围内分别按烧毁、烧死、烧伤、救火损毁林木进行调查统计,确定森林火灾林木损失程度。

一、公益林、枸杞经济林和其他经济林1.烧毁、烧死木:林木烧毁或烧伤严重,采伐后不能作为用材或的尚能作为用材。

按100%的损失程度调查统计损失株数。

2.烧伤木:过火烧伤林木,失叶40%以上,枝梢损伤10%以上,还有恢复生长的可能,但因烧伤影响林木长势。

森林火灾损失评估

森林火灾损失评估

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浅析冯乃祥李连俊评估森林火灾损失包括对直接的林木资源损失定量的经济计量评价,扑救投入定量分析以及因火灾造成的对野生动物资源、非木植物资源、水资源、环境资源等的间接损失的定性分析评估。

1 森林火灾直接损失的评估森林火灾直接损失包括过火林地的林木资源损失以及被林火烧毁的通讯线路、建筑物、铁路、桥梁、机械设备、群众财产等固定资产的损失等两大部分。

1.1 林木资源损失评估森林火灾对森林资源主体——林木资源所造成的损失,是火灾最为直接的损失部分。

这部分损失可以通过林木过火损失数量和现行价格及有关的经营统计资料进行直接的计算和量的分析(假定受灾林分和选定标准林分具有相同的采伐作业条件)。

1.1.1 受灾林分灾前单位面积的价值过火受灾林分灾前单位面积的价值由单位面积营林投入总量加上必要的投资收益部分构成,即:C 0=C1+Z式中:C0为受灾林分灾前单位面积林分价值;C1为受灾林分单位面积营林投入总价值量,包括直接投入(如整地费、造林费、抚育费、管护费等直接生产成本)和间接投入(如管理费用分摊,为营林生产服务的建筑安装投资等费用);Z为单位面积林分投资应得收益,包括国家的税收和森林资源经营者的利润,育林基金等。

根据土地地力在一定时期内不变,林木在一个生长周期内每年收益应均等原理,单位面积林分应得收益值可由选定的现已成熟的相同标准林分主伐单位面积收益在其生长期内平均分配来计算。

即:式中:n为受灾林分年龄;N为标准相同林分主伐年龄;K为标准相同林分主伐出材率;V为标准相同林分主伐时单位面积可采蓄积;P为现行木材市场该材种销售价格(如为混交林则按树种材种出产量计算加权平均价格);C2为标准相同林分主伐生产和销售木材单位面积总成本;C1′为标准林分单位面积营林总成本,其构成同C1。

在实行林价的地区,受灾林分灾前单位面积的价值可由其林价来体现,即:C 0=P林,P林为受灾林分的林价。

1.1.2 受灾林分灾后单位面积上残存可利用林木价值按受灾材现行价格计算灾后残存林木可得该材的销售收入。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国资办发[1996]59号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程序和基本方法第三章森林资源资产核查第四章林木资产评估第五章林地资产评估第六章森林景观资产评估第七章整体林业企事业资产评估第八章资产评估报告书及送审专用材料第九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和项目档案第十章附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林(林业)集团公司:为了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操作行为,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共同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出让、转让、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担保、拍卖、企事业单位清算的评估,以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它情形。

第三条本规范中所指的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和森林景观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至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

森林火灾损失评估工作指南

森林火灾损失评估工作指南

森林火灾损失评估工作指南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是指森林火灾发生区域,通过全面调查对灾情所造成损失的完整的总结评定。

开展该工作必须有建立完善的森林火灾损失评估工作程序,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目前,我国森林火灾损失评估工作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还停留在过火面积,着火次数,最多达到烧毁林数量等一些基础数据资料的统计上;没有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简便易操作的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方法体系。

作为涉案财物价格鉴证部门,如何依据办案机关的委托,及时对森林火灾损失作出客观、科学、公正的鉴定,支持司法机关工作,服务于社会是我们鉴证工作中的一个难题。

因为国家及各省都还未出台专门的森林火灾损失评估的相关规定,而1996年国资局、林业部颁发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中相关的技术参数在现实状况下很难搜集到,各地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所以我们在办理这类委托时只能是探索。

一般评估程序:1、对重、特大、影响较大,具有代表性的森林火灾,按国家林业局的指示,与相关人员共同组成森林火灾损失评估组对森林火灾损失进行评估。

2、森林火灾评估要首先全面掌握森林火灾地区有评估所需基础资料,掌握火灾地区的森林破坏情况。

3、采用标准地调查法,抽取足够数量的样地,实地踏查,计算森林火灾的过火面积、林分受害程度、林木的材积损失及林木资产损失。

4、核实、整理基础资料,计算出直接经济损失。

5、通过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统计人员伤亡和扑火直接投入费用,并根据有关规定全面计算森林火灾间接经济损失。

6、填写各种表格,绘制图件,形成火灾损失书面评估报告报有关部门。

评估实际运作:1、现场的勘验与调查。

2、根据勘验情况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林木资产实地核查资料搜集当地营林生产有关技术经济指标资料。

3、根据具体的评估对象和资料情况,针对不同的林种拟定估价方案,制定具体的估价技术路线,选择适宜的评估方法。

由于林木火灾评估的特殊性,受托日距评估基准日可能有较长的“时间差”,火灾前与火灾后标的物的实物状况往往有很大差异,我们评估人员勘验的现场有可能不是第一现场,有时标的物已部分或全部灭失。

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一、指导思想与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规范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指标体系,完善森林火灾损失评估程序,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高社会消防意识,结合森林火灾发生发展特点,特制定本规范。

二、依据《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GA 185-1998)、《森林火灾成因和森林资源损失调查方法》(LY/T 1846-2009)和《森林火灾林木受害程度判定标准》(DB23/T 1376-2010)。

三、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森林火灾损失的术语、评估指标、损失分类、损失计算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发生的森林火灾的损失评估和统计。

第二章术语与定义一、森林火灾 forest fire指发生在除城市市区以外的一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火灾。

二、受害森林面积 affected forest areas指被火烧过的森林面积,不论火烧程度如何均属于受害森林面积。

三、森林火灾损失 forest fire loss指因森林火灾造成的用货币或其他方式表示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前者如烧毁、烧死、烧伤的林木等,后者如因森林火灾引起的林分生产力的下降等。

四、森林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forest fire direct economic loss指因森林火灾所造成“受灾体”的毁坏或损耗,引起“受灾体”在经济价值方面的灾前与灾后差异,并可用前后对比的原则,直接用货币量来体现的损失。

五、森林火灾间接经济损失 forest fire indirect economic loss指森林火灾的“受灾体”对其它“受灾体”的影响或“受灾体”不可能马上表现出经济损失而是通过影响本身的内部机制进而造成衍生的经济损失。

六、立木资源损失 standing trees resource loss指森林火灾造成的天然林或人工林中一切可用于生产、生活及其它用途的活立木和枯立木的木材价值损失。

七、商品木材损失 commodity wood loss指火烧区内采伐迹地、山楞、中楞等木材的损失。

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

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

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森林火灾是指森林地区发生的大规模火灾,对生态环境、资源和经济都会造成极大的损失。

因此,为了评估森林火灾损失,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标准。

下面将从损失评估原理、评估指标、评估方法等方面阐述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

一、损失评估原理森林火灾损失评估原理是指评估损失的透明度、公正性、精确性和灵活性。

评估损失应遵循以下原则:1. 透明度原则:损失评估过程应透明、公开,满足信息公开、公正、公平等要求,保证评估结果的公信力。

2. 公正性原则:损失评估应坚持公平、公正、客观、中立的原则,从社会效益与自然效益两个层面考虑评估标准。

3. 精确性原则:损失评估应精确合理,科学公正。

评估结果应尽可能还原实际情况,避免过高或过低估算。

4. 灵活性原则:损失评估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合理灵活应用标准和方法,以应对不同情况下的森林火灾损失评估需要。

二、评估指标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指标包括社会经济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失两个方面。

1. 社会经济损失社会经济损失是指火灾对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资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其中直接损失主要包括:烧毁房屋和建筑设施、荒废土地、农林牧渔业收益减少、经济损失等;间接损失主要包括:生产停滞、影响旅游业、环保、人类健康等。

评估社会经济损失应考虑损失类型、损失范围、损失数量、损失程度等因素。

2. 生态环境损失生态环境损失是指火灾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其中直接损失主要包括:烧毁植被、破坏圈层骨架、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失调水循环等;间接损失主要包括:生态退化和环境污染。

评估生态环境损失应考虑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和生态系统服务等因素。

三、评估方法森林火灾损失评估的方法主要包括四种:直接损失计算法、损失系数计算法、回归模型计算法和GIS空间分析法。

1. 直接损失计算法直接损失计算法是指通过现场勘查,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损失的大小,包括火灾场地、火灾类型、火灾范围等因素的影响。

这种方法灵活适用,但它往往仅计算火灾直接损失,对于长远的损失无法较好地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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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一、指导思想与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规范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指标体系,完善森林火灾损失评估程序,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高社会消防意识,结合森林火灾发生发展特点,特制定本规范。

二、依据《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GA 185-1998)、《森林火灾成因和森林资源损失调查方法》(LY/T 1846-2009)和《森林火灾林木受害程度判定标准》(DB23/T 1376-2010)。

三、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森林火灾损失的术语、评估指标、损失分类、损失计算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发生的森林火灾的损失评估和统计。

第二章术语与定义一、森林火灾 forest fire指发生在除城市市区以外的一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火灾。

二、受害森林面积 affected forest areas指被火烧过的森林面积,不论火烧程度如何均属于受害森林面积。

三、森林火灾损失 forest fire loss指因森林火灾造成的用货币或其他方式表示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前者如烧毁、烧死、烧伤的林木等,后者如因森林火灾引起的林分生产力的下降等。

四、森林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forest fire direct economic loss指因森林火灾所造成“受灾体”的毁坏或损耗,引起“受灾体”在经济价值方面的灾前与灾后差异,并可用前后对比的原则,直接用货币量来体现的损失。

五、森林火灾间接经济损失 forest fire indirect economic loss指森林火灾的“受灾体”对其它“受灾体”的影响或“受灾体”不可能马上表现出经济损失而是通过影响本身的内部机制进而造成衍生的经济损失。

六、立木资源损失 standing trees resource loss指森林火灾造成的天然林或人工林中一切可用于生产、生活及其它用途的活立木和枯立木的木材价值损失。

七、商品木材损失 commodity wood loss指火烧区内采伐迹地、山楞、中楞等木材的损失。

八、固定资产损失 fixed assets loss指由于森林火灾烧毁的固定资产的损失,包括工业用建筑物、机械设备、仪表、车辆、船舶、林区道路、桥、涵、输变电线及防火设施等。

九、流动资产损失 current assets loss指森林火灾烧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参加循环周转、不断改变其形态的资产损失,包括原料、材料、在制品、半成品和成品等的经济损失。

十、林副产品损失 forest by-product loss指火烧区内林副产品(如香菇、木耳、中草药等有采集、加工价值的副产品等)的损失。

十一、农牧业产品损失 agriculture and animal husbandry product loss指火烧区内的农业作物(如粮、棉、油等)和畜牧产品(如牧畜、家禽等)的损失。

十二、火灾扑救费用 fire fighting expenses指在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所带来的附加损失。

十三、居民财产损失resident’s property loss指由于森林火灾造成火烧区居民的财产受到的损失,包括房屋、粮食、衣服、家具等。

十四、停减产损失 stopping and reducing of produce loss 指受灾林区内木材生产、制材、加工、机械和其他部门的工厂及林产品经销、商业等单位遭受森林火灾影响而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所减少的产量和营业额收入,包括工资、产值及正常的营业额损失。

十五、灾后处理费用 post-fire processing expenses指森林火灾扑灭后用于处理各种后果的费用,包括社会性后果处理费和火场处理费。

十六、森林生态环境资源损失 forest ecological environment resources loss指森林火灾对森林生态系统中非林木资源的有机体及其整个生态环境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而带来的全部损失,如水土流失,地力降低,森林旅游和狩猎价值的减少,火灾时产生的一些有毒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大量烟雾对交通能见度的妨碍等。

第三章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指标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一级指标为概况性指标,二级指标为代表性指标,指标体系框架见图1,灾情综合指标解释如下:1)森林火灾受害率(‰)=受害森林面积/森林总面积(hm2)×1000% 2)森林资源损失率(%)=林木损失蓄积量/灾区森林总蓄积量(m3)×100%3)人均损失价值(元/人)=经济损失价值(元)/灾区总人口数(人)4)林地损失平均价值量(元/ hm2)=经济损失价值(元)/森林总面积(hm2)5)火灾发生率(次/10万hm2)=火灾发生总次数(次)/森林总面积(10万hm2)×100%6)扑火成效比(%)=扑火费用(元)/森林火灾损失(元)×100%图1 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指标体系第四章森林火灾损失分类森林火灾损失分类见图2,每类损失的具体含义见术语和定义。

图2 森林火灾损失分类第五章 森林火灾损失计算每起森林火灾损失是森林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和森林火灾间接经济损失的总和,损失额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在具体统计时,应按本《规范》逐项计算损失。

一、森林火灾直接损失计算 (一)立木资源损失计算4201211()i i j j i j D V A P P N B P α===-+∑∑式中:D —立木资源损失(元);Vi —不同受害程度成林过火林木的蓄积量(m3);Nj —不同受害程度未成林过火林木的株树(株);Ai —不同受害程度成林过火林木的受害系数;Bj —不同受害程度未成林过火林木的受害系数;P0—成林木现行木材市场平均销售价格(元/ m3);P1—成林过火林木现行市场平均销售价格(元/ m 3);P2—未成林幼树现行市场平均销售价格(元/株);α—成林过火林木平均出材率。

过火林木受害系数参照《森林火灾林木受害程度判定标准》(DB23/T 1376-2010)计算。

名木古树等具有特殊价值的立木及少林地区的立木资源损失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计算。

(二)商品木材损失计算商品木材损失额(元)=木材损失蓄积量(m 3)×木材生产成本价格(元/ m 3)-残值(元) (三)固定资产损失计算固定资产损失额(元)=重置价值(元)×(1-年平均折旧率%×已使用年限)×烧毁率(%)具体参照《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GA 185—1998)》计算。

(四)流动资产损失计算流动资产损失按不同流动资产的种类分别计算。

流动资产损失额(元)=流动资产数量(kg、台)×购入价(元/kg、台)-残值(元)(五)林副产品损失计算林副产品损失金额分别按不同品种和不同的现行市场价格进行计算。

林副产品损失额(元)=林副产品损失数量(kg)×市场平均现价(元/kg)(六)农牧业产品损失计算农牧业产品损失分别按照农产品、农作物、牲畜及家禽损失累计合算。

1)农产品损失额(元)=农产品损失数量(kg)×市场平均现价(元/kg)2)农作物损失额(元)=农作物损失面积(hm2)×该农作物生产成本(元/ hm2)3)畜禽损失额(元)=牲畜及家禽数量(头或只)×成畜及家禽市场价格(元/头或只)存栏牲畜及家禽价格中,牛、驴按成畜的1/3价格计算,马、骡按成畜的1/4价格计算,猪按成年猪的1/2价格计算,羊按成年羊的全价计算。

(七)火灾扑救费用计算∑==ni ip p 1式中:P —总火灾扑救费用; Pi —扑救火灾支付的某项费用(元),具体如下:1)飞机、船、车、马租金、交通费等的价值,用P1表示: P1=飞行时间(小时)×飞行费(元/小时)+船舶租用时间(小时)×租赁费(元/小时)+行车时间(日)×租赁费(元/日)+马租用时间(日)×租赁费(元/日)2)燃料、材料费的价值,用P2表示:P2=燃料消耗量×现行价格+材料消耗量×现行价格 3)扑救人员的工资、伙食费等费用,用P3表示:P3=参加扑救人数(人)×日工资标准(元/日)×救火天数(日)+参加扑救人数(人)×日伙食标准(元/日)×救火天数(日)4)消耗的消防器材、装备、机具等的价值,用P4表示: P4=消防器材(台或件)×现行价格(元/台或件)×(1-年平均折旧率%×已使用年限)+装备(台或件)×现行价格(元/台或件)×(1-年平均折旧率%×已使用年限)+机具(台或件)×现行价格(元/台或件)×(1-年平均折旧率%×已使用年限)5)扑救森林火灾的组织管理费用,用P5表示:P5=通讯费(元/日)×救火天数(日)+其他(元)6)其它因扑救森林火灾而支付的费用,如人工增雨费用等,用P6表示:(八)人员伤亡损失计算人员伤亡损失额按轻伤、重伤和死亡三类分别进行计算。

1)受轻伤扑救人员的损失费用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累计合算。

2)受重伤扑救人员的损失费用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累计合算。

3)死亡扑救人员的损失费用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受伤职工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累计合算。

具体损失费用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

(九)居民财产损失计算居民财产损失按不同财产的种类分别计算。

居民财产损失额(元)=财产数量(kg、台、件)×购入价(元/kg、台、件)×(1-年平均折旧率%×已使用年限)具体参照《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GA 185—1998)》计算。

二、 森林火灾间接损失计算 (一)停减产损失计算停减产损失按停工损失、停产损失和停业损失累计合算。

1)停工损失(元)=停工人数(人)×停工天数(天)×日均工资总额(元/人/天)2)停产损失(元)=产品数量(件/天)×停产时间(天)×产品出厂价(元/件)3)停业损失(元)=日营业额(元)×停业天数(天) 有关停减产时间的确定为:对于生产部门停减产时间即为停止生产时间;对于商业部门停减产时间即为停止营业(销售)时间;对于能源生产(供应)部门停减产时间即为停止能源生产或供应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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