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出让、转让、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担保、拍卖、企事业单位清算的评估,以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它情形。
第三条本规范中所指的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和森林景观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至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
它是评估者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所掌握的市场动态资料和对现在和未来进行多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对森林资源资产所具有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第五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基本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公平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可行性原则等基本原则。
2、前提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即以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或假设前提,确定被评估资产基准日时点上的现行公允价值。
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及假设改变。
3、操作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循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等操作性原则。
持续经营原则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按目前的林业用途、规模继续使用或有所改变的基础上继续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替代性原则是指评估作价时,如果同一森林资源资产或同种森林资源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实现的或实际存在的价格或价格标准有多种,则应选用最低的一种。
森林火灾现场图形面积量算方法的比较研究

森林火灾现场图形面积量算方法的比较研究张民侠;张洁;赵浩彥;陈戈萍【摘要】森林火灾面积是森林火灾案件定罪量刑的依据,是确定森林火灾类型的重要条件,是森林火灾损失调查的重要因子。
当绘制好森林火灾现场图形后,可采用几何法、网点法、方格法或求积仪法等量算面积,不同方法量算的结果不同,目前对不同方法量算结果的差异性研究较少。
通过对不同方法量算精度的理论分析及实证研究发现,方格法量算的结果精度较高,但要选择合适的方格边长,效率较低;求积仪法使用效率高,操作方法得当,精度也可满足林业测量要求,但基层森林公安机关使用较少;几何法因有现成的公式,使用方便,但与图形的分割方式、量测方法、图形边长大小等有关。
实践中要根据具体情况选用合适的量算方法,提高面积计算的精度。
%Forest fire area is the gist of conviction and measurement of penality of forest fire crimes, the important condition of determiningthe types of forest fire, and the significant factor of investigating the lossof the of forest fire. After drawing the forest fire field graph, the geometric method, dot method, grid method, and the planimeter method etc. can be used to calculate the proportion. The results are different after using different methods. Currently, there is a small amount of studies of differences among the results. Through theroatical analysis and empirical study of different measurements, the grid method has a relative high accuracy. However, the applicable gird length is needed so the efficiency is low; using planimeter method is quite efficient, operationally appropriate and the accuracy is apply to the requirements of forest measurements. But the fundemental forest public security organizations utilize few ofplanimeter method. Geometric method has existing formulas and is easy to use but it dependes on the ways of segmentation, methods of measurements, and the size of graph length. In the practice, choosing suitable measurement ways to improve the accuracy of calaculaing area according to specific situation is required.【期刊名称】《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年(卷),期】2016(036)012【总页数】8页(P18-25)【关键词】森林火灾;现场图形;面积量算;定性处罚【作者】张民侠;张洁;赵浩彥;陈戈萍【作者单位】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南京 210023;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南京 210023;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南京 210023;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南京21002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771森林火灾现场面积大小是森林火灾案件定性处罚的重要依据,是森林火灾类型确定的重要条件,也是森林火灾损失评估的重要项目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3年第5号(总第161号)--依法备案行业标准289项的公告

39925-2013
LY/T 2098-2013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指南 腊梅
2013-03-15
2013-07-01
国家林业局
16
39926-2013
LY/T 2099-2013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指南 枸杞属
2013-03-15
2013-07-01
国家林业局
17
国家林业局
71
39981-2013
LY/T 1371-2013
原木归愣
LY/T 1371-2002
2013-03-15
2013-07-01
国家林业局
72
39982-2013
LY/T 2150-2013
竹窗帘
2013-03-15
2013-07-01
国家林业局
73
39983-2013
LY/T 2151-2013
红树林控制米草属植物技术规程
2013-03-15
2013-07-01
国家林业局
51
39961-2013
LY/T 2131-2013
山核桃生产技术规程
2013-03-15
2013-07-01
国家林业局
52
39962-2013
LY/T 2132-2013
猴头菇干制品
2013-03-15
2013-07-01
国家林业局
66
39976-2013
LY/T 2146-2013
古建筑木构件的非破坏性检测方法及腐朽分级
2013-03-15
2013-07-01
国家林业局
67
39977-2013
青海省政策性森林保险灾害损失认定技术标准

青海省政策性森林保险灾害损失认定技术标准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18.11.09•【字号】•【施行日期】2018.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其他规定,森林资源正文青海省政策性森林保险灾害损失认定技术标准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及林业相关技术规程和森林保险政策规定,特制定《青海省政策性森林保险灾害损失认定技术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青海省政策性森林保险理赔操作及风险管理规程(试行)》中所称森林保险灾害损失的认定技术标准,旨在规范森林保险定损理赔过程中灾害损失评估。
第二部分森林保险对象第三条森林保险对象分为:(一)公益林(主要包括生态性公益林和社会性公益林,地类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未成林造林地);(二)枸杞经济林;(三)其他经济林(主要包括核桃、大果樱桃、树莓、沙棘、白刺、黄果、软梨、花椒等各类干鲜果品林、调料林);(四)林木种苗(分为针叶林木种苗和阔叶林木种苗,指青海省区域内主要造林培育的树种)。
第三部分森林灾害类型第四条根据森林保险条款规定,保险公司承保的灾害类型包括:(1)森林火灾(包括地表火,树冠火,地下火)。
(2)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3)暴雨、暴风、洪水、滑坡、泥石流、冰雹、地震。
(4)霜冻、冰冻、暴雪、干热风。
第四部分各种灾害类型损失标准第五条森林火灾损失认定标准过火地块和救火损毁林木地块为森林火灾受灾范围,受灾范围的面积为受害森林面积。
在受灾范围内分别按烧毁、烧死、烧伤、救火损毁林木进行调查统计,确定森林火灾林木损失程度。
一、公益林、枸杞经济林和其他经济林1.烧毁、烧死木:林木烧毁或烧伤严重,采伐后不能作为用材或的尚能作为用材。
按100%的损失程度调查统计损失株数。
2.烧伤木:过火烧伤林木,失叶40%以上,枝梢损伤10%以上,还有恢复生长的可能,但因烧伤影响林木长势。
关于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关于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试行)》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程序和基本方法第三章森林资源资产核查第四章林木资产评估第五章林地资产评估第六章森林景观资产评估第七章整体林业企事业资产评估第八章资产评估报告书及送审专用材料第九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和项目档案第十章附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林业(农林)厅(局),、、龙江、大兴安岭森林(林业)集团公司:为了进一步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操作行为,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共同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遽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V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 67号)和《关于转发V资产评估操作规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 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出让、转让、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担保、拍卖、企事业单位清算的评估,以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它情形。
第三条本规中所指的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包括淼林、林木、林地和森林景观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根据待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至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
它是评估者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所掌握的市场动态资料和对现在和未来进行多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对森林资源资产所具有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国家林业局公告2015年第6号——国家林业局批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等90项林业行业标准

国家林业局公告2015年第6号——国家林业局批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等90项林业行业标准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1.27•【文号】国家林业局公告2015年第6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林业局公告2015年第6号国家林业局批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等90项林业行业标准国家林业局批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等90项林业行业标准(见附件),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现予以公布。
附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等90项林业行业标准目录国家林业局2015年1月27日附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等90项林业行业标准目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1LY/T 2407-2015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重大自然灾害林业灾损调查与评估2LY/T 2408-2015技术规程3LY/T 2409-2015 林业碳汇项目审定和核证指南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产业分类4LY/T 2410-2015导则5LY/T 2411-2015 三北防护林工程评估技术规程6LY/T 2412-2015 林业血防工程建设导则7LY/T 1625-2015 抑螺防病林营造技术规程LY/T 1625-2005林业物联网第3部分信息安全通8LY/T 2413.3-2015用技术要求9LY/T 2414-2015 一元立木材积表编制技术规程10LY/T 2415-2015 地位指数表编制技术规程11LY/T 2416-2015 林业数表编制数据采集技术规程林木种质资源异地保存库营建技术12LY/T 2417-2015规程13LY/T 2418-2015 苗木抽样方法14LY/T 2419-2015 苗木质量核查规则15LY/T 2420-2015 林业植物检疫检验实验室管理指南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数据交16LY/T 2421-2015换规范17LY/T 2422-2015 薇甘菊防治技术规程18LY/T 2423-2015 椰心叶甲检疫技术规程19LY/T 2424-2015 苹果蠹蛾检疫技术规程20LY/T 2425-2015 松突圆蚧检疫技术规程枣品种鉴定技术规程SSR分子标记21LY/T 2426-2015法22LY/T 2427-2015 马尾松种子园营建技术规程23LY/T 2428-2015 杉木组织培养育苗技术规程24LY/T 2429-2015 中山杉扦插繁殖技术规程25LY/T 2430-2015 红花玉兰苗木繁育技术规程26LY/T 2431-2015 乌桕采穗圃营建技术规程27LY/T 2432-2015 卡特兰种苗生产技术规程28LY/T 2433-2015 薄壳山核桃采穗圃营建技术规程29LY/T 2434-2015 青檀播种育苗技术规程30LY/T 2435-2015 皂荚育苗技术规程31LY/T 2436-2015 贴梗海棠育苗技术规程32LY/T 2437-2015 赤松育苗技术规程33LY/T 2438-2015 观赏银杏苗木繁殖技术规程34LY/T 2439-2015 芳樟醇型樟树组培苗生产技术规程35LY/T 2440-2015 商品竹苗质量检测方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36LY/T 2441-2015 毛赤杨播种育苗技术规程37LY/T 2442-2015 天女木兰苗木培育技术规程38LY/T 2443-2015 花曲柳苗木质量分级39LY/T 2444-2015 石蒜类植物种球生产技术规程40LY/T 2445-2015 绿化用表土保护技术规范41LY/T 2446-2015 山茶花盆栽技术规程42LY/T 2447-2015 油茶播种育苗技术规程43LY/T 1328-2015 油茶栽培技术规程LY/T 1328-2006 44LY/T 2448-2015 霍山石斛栽培技术规程45LY/T 2449-2015 霍山石斛种苗繁育技术规程46LY/T 2450-2015 无花果栽培技术规程47LY/T 2451-2015 金银花栽培技术规程48LY/T 2452-2015 接骨木栽培技术规程49LY/T 2453-2015 千头椿栽培技术规程50LY/T 2454-2015 八角低产林改造技术规程51LY/T 2455-2015 热带次生林抚育技术规程52LY/T 2456-2015 桉树丰产林经营技术规程53LY/T 2457-2015 西南桦培育技术规程54LY/T 2458-2015 柠条锦鸡儿平茬技术规程55LY/T 2459-2015 枫香培育技术规程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56LY/T 2460-2015 樟树培育技术规程57LY/T 2461-2015 火力楠培育技术规程58LY/T 2462-2015 蛇皮果栽培技术规程59LY/T 2463-2015 光皮桦用材林培育技术规程60LY/T 2464-2015 薇菜生产技术规程61LY/T 2465-2015 榛蘑62LY/T 1561-2015 杜仲栽培技术规程LY/T 1561-1999 63LY/T 2466-2015 江南油杉培育技术规程64LY/T 2467-2015 五倍子角倍生产技术规程65LY/T 2468-2015 慈竹丰产栽培技术规程66LY/T 2469-2015 毛环竹丰产栽培技术规程67LY/T 2470-2015 蒙桑培育技术规程68LY/T 2471-2015 蓝靛果忍冬栽培技术规程69LY/T 2472-2015 北细辛林下栽培技术规程70LY/T 2473-2015 红松针阔混交林培育技术规程71LY/T 2474-2015 移山参生产技术规范72LY/T 2475-2015 越桔栽培技术规程73LY/T 2476-2015 灵芝短段木栽培技术规程74LY/T 2477-2015 蒙古黄榆栽培技术规程75LY/T 2478-2015 辽东楤木栽培技术规程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76LY/T 2479-2015 天山云杉培育技术规程77LY/T 2480-2015 切花芍药栽培技术规程78LY/T 2481-2015亚热带泥质海涂消浪林造林技术规程79LY/T 2482.1-2015东北、内蒙古林区森林抚育技术要求第1部分:大兴安岭林区80LY/T 2482.2-2015 东北、内蒙古林区森林抚育技术要求第2部分:小兴安岭、完达山、张广才岭和老爷岭林区81LY/T 2483-2015 竹炭产品术语82LY/T 2484-2015竹材液化发泡工程材料通用技术要求83LY/T 1079-2015 小原条LY/T 1079-200684LY/T 2485-2015 梁材85LY/T 2486-2015 实木菜板86LY/T 2487-2015 木质地板冲击噪声测试方法87LY/T 2488-2015 实木拼接板88LY/T 2489-2015 木材交付通用技术条件89LY/T 2490-2015 改性木材尺寸稳定性测试方法蒸汽热源木材干燥设备节能监测方90LY/T 2491-2015法。
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

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和人类活动的影响,森林火灾频繁发生并严重威胁生态环境、人类健康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
因此,对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的研究和制定变得尤为迫切。
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是指采用系统、科学的方法对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生态环境、资源财产、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损失进行定量、定性评估和识别,以便于政府、公众和决策者制定相关的对策和措施。
制定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一般而言,森林火灾的损失可分为社会经济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失两大类。
社会经济损失主要包括实物和财产损失,如林木、建筑、设施、道路、基础设施等,以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
生态环境损失则主要包括生物多样性、土壤和水资源的破坏、生态系统的破坏以及气候变化等方面的影响。
森林火灾损失评估规范需要在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出一套全面、系统的评估方法和过程,以便于对火灾损失的全面评估和有效应对。
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的制定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综合考虑森林火灾损失评估的复杂性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是具有复杂性、随机性、动态性和区域性等特征的系统科学问题。
因此,在制定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时,需要充分综合考虑这些特征,采取相应的方法和技术,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二、明确森林火灾损失评估的目标和范围森林火灾损失评估的目标是为了深入了解火灾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为政府、公众和决策者提供科学的评估结果,以便于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因此,在制定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时,需要明确评估的目标和范围,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三、建立适合的评估模型和指标体系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因素,因此需要建立一个合理的评估模型和指标体系。
评估模型应该能够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火灾规模、火灾类型、火灾场所等,以及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方面的影响。
指标体系应该涵盖多个方面,如人员伤亡、林木烧毁率、实物损失、经济损失、生态环境影响等。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关于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1996年12月16日国资办发〔1996〕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为了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操作行为,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共同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
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出让、转让、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担保、拍卖、企事业单位清算的评估,以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它情形。
第三条本规范中所指的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和森林景观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百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至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
它是评估者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所掌握的市场动态资料和对现在和未来进行多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对森林资源资产所具有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第五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基本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公平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可行性原则等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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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一、指导思想与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规范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指标体系,完善森林火灾损失评估程序,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高社会消防意识,结合森林火灾发生发展特点,特制定本规范。
二、依据《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GA 185-1998)、《森林火灾成因和森林资源损失调查方法》(LY/T 1846-2009)和《森林火灾林木受害程度判定标准》(DB23/T 1376-2010)。
三、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森林火灾损失的术语、评估指标、损失分类、损失计算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发生的森林火灾的损失评估和统计。
第二章术语与定义一、森林火灾 forest fire指发生在除城市市区以外的一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火灾。
二、受害森林面积 affected forest areas指被火烧过的森林面积,不论火烧程度如何均属于受害森林面积。
三、森林火灾损失 forest fire loss指因森林火灾造成的用货币或其他方式表示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前者如烧毁、烧死、烧伤的林木等,后者如因森林火灾引起的林分生产力的下降等。
四、森林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forest fire direct economic loss指因森林火灾所造成“受灾体”的毁坏或损耗,引起“受灾体”在经济价值方面的灾前与灾后差异,并可用前后对比的原则,直接用货币量来体现的损失。
五、森林火灾间接经济损失 forest fire indirect economic loss指森林火灾的“受灾体”对其它“受灾体”的影响或“受灾体”不可能马上表现出经济损失而是通过影响本身的内部机制进而造成衍生的经济损失。
六、立木资源损失 standing trees resource loss指森林火灾造成的天然林或人工林中一切可用于生产、生活及其它用途的活立木和枯立木的木材价值损失。
七、商品木材损失 commodity wood loss指火烧区内采伐迹地、山楞、中楞等木材的损失。
八、固定资产损失 fixed assets loss指由于森林火灾烧毁的固定资产的损失,包括工业用建筑物、机械设备、仪表、车辆、船舶、林区道路、桥、涵、输变电线及防火设施等。
九、流动资产损失 current assets loss指森林火灾烧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参加循环周转、不断改变其形态的资产损失,包括原料、材料、在制品、半成品和成品等的经济损失。
十、林副产品损失 forest by-product loss指火烧区内林副产品(如香菇、木耳、中草药等有采集、加工价值的副产品等)的损失。
十一、农牧业产品损失 agriculture and animal husbandry product loss指火烧区内的农业作物(如粮、棉、油等)和畜牧产品(如牧畜、家禽等)的损失。
十二、火灾扑救费用 fire fighting expenses指在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所带来的附加损失。
十三、居民财产损失resident’s property loss指由于森林火灾造成火烧区居民的财产受到的损失,包括房屋、粮食、衣服、家具等。
十四、停减产损失 stopping and reducing of produce loss 指受灾林区内木材生产、制材、加工、机械和其他部门的工厂及林产品经销、商业等单位遭受森林火灾影响而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所减少的产量和营业额收入,包括工资、产值及正常的营业额损失。
十五、灾后处理费用 post-fire processing expenses指森林火灾扑灭后用于处理各种后果的费用,包括社会性后果处理费和火场处理费。
十六、森林生态环境资源损失 forest ecological environment resources loss指森林火灾对森林生态系统中非林木资源的有机体及其整个生态环境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而带来的全部损失,如水土流失,地力降低,森林旅游和狩猎价值的减少,火灾时产生的一些有毒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大量烟雾对交通能见度的妨碍等。
第三章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指标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一级指标为概况性指标,二级指标为代表性指标,指标体系框架见图1,灾情综合指标解释如下:1)森林火灾受害率(‰)=受害森林面积/森林总面积(hm2)×1000% 2)森林资源损失率(%)=林木损失蓄积量/灾区森林总蓄积量(m3)×100%3)人均损失价值(元/人)=经济损失价值(元)/灾区总人口数(人)4)林地损失平均价值量(元/ hm2)=经济损失价值(元)/森林总面积(hm2)5)火灾发生率(次/10万hm2)=火灾发生总次数(次)/森林总面积(10万hm2)×100%6)扑火成效比(%)=扑火费用(元)/森林火灾损失(元)×100%图1 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指标体系第四章森林火灾损失分类森林火灾损失分类见图2,每类损失的具体含义见术语和定义。
图2 森林火灾损失分类第五章森林火灾损失计算每起森林火灾损失是森林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和森林火灾间接经济损失的总和,损失额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在具体统计时,应按本《规范》逐项计算损失。
一、森林火灾直接损失计算 (一)立木资源损失计算4201211()i i j j i j D V A P P N B P α===-+∑∑式中:D —立木资源损失(元);Vi —不同受害程度成林过火林木的蓄积量(m3);Nj —不同受害程度未成林过火林木的株树(株);Ai —不同受害程度成林过火林木的受害系数;Bj —不同受害程度未成林过火林木的受害系数;P0—成林木现行木材市场平均销售价格(元/ m3);P1—成林过火林木现行市场平均销售价格(元/ m 3);P2—未成林幼树现行市场平均销售价格(元/株);α—成林过火林木平均出材率。
过火林木受害系数参照《森林火灾林木受害程度判定标准》(DB23/T 1376-2010)计算。
名木古树等具有特殊价值的立木及少林地区的立木资源损失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计算。
(二)商品木材损失计算商品木材损失额(元)=木材损失蓄积量(m 3)×木材生产成本价格(元/ m 3)-残值(元) (三)固定资产损失计算固定资产损失额(元)=重置价值(元)×(1-年平均折旧率%×已使用年限)×烧毁率(%)具体参照《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GA 185—1998)》计算。
(四)流动资产损失计算流动资产损失按不同流动资产的种类分别计算。
流动资产损失额(元)=流动资产数量(kg、台)×购入价(元/kg、台)-残值(元)(五)林副产品损失计算林副产品损失金额分别按不同品种和不同的现行市场价格进行计算。
林副产品损失额(元)=林副产品损失数量(kg)×市场平均现价(元/kg)(六)农牧业产品损失计算农牧业产品损失分别按照农产品、农作物、牲畜及家禽损失累计合算。
1)农产品损失额(元)=农产品损失数量(kg)×市场平均现价(元/kg)2)农作物损失额(元)=农作物损失面积(hm2)×该农作物生产成本(元/ hm2)3)畜禽损失额(元)=牲畜及家禽数量(头或只)×成畜及家禽市场价格(元/头或只)存栏牲畜及家禽价格中,牛、驴按成畜的1/3价格计算,马、骡按成畜的1/4价格计算,猪按成年猪的1/2价格计算,羊按成年羊的全价计算。
(七)火灾扑救费用计算∑==ni ip p 1式中:P —总火灾扑救费用; Pi —扑救火灾支付的某项费用(元),具体如下:1)飞机、船、车、马租金、交通费等的价值,用P1表示: P1=飞行时间(小时)×飞行费(元/小时)+船舶租用时间(小时)×租赁费(元/小时)+行车时间(日)×租赁费(元/日)+马租用时间(日)×租赁费(元/日)2)燃料、材料费的价值,用P2表示:P2=燃料消耗量×现行价格+材料消耗量×现行价格 3)扑救人员的工资、伙食费等费用,用P3表示:P3=参加扑救人数(人)×日工资标准(元/日)×救火天数(日)+参加扑救人数(人)×日伙食标准(元/日)×救火天数(日)4)消耗的消防器材、装备、机具等的价值,用P4表示: P4=消防器材(台或件)×现行价格(元/台或件)×(1-年平均折旧率%×已使用年限)+装备(台或件)×现行价格(元/台或件)×(1-年平均折旧率%×已使用年限)+机具(台或件)×现行价格(元/台或件)×(1-年平均折旧率%×已使用年限)5)扑救森林火灾的组织管理费用,用P5表示: P5=通讯费(元/日)×救火天数(日)+其他(元)6)其它因扑救森林火灾而支付的费用,如人工增雨费用等,用P6表示:(八)人员伤亡损失计算人员伤亡损失额按轻伤、重伤和死亡三类分别进行计算。
1)受轻伤扑救人员的损失费用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累计合算。
2)受重伤扑救人员的损失费用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累计合算。
3)死亡扑救人员的损失费用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受伤职工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累计合算。
具体损失费用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
(九)居民财产损失计算居民财产损失按不同财产的种类分别计算。
居民财产损失额(元)=财产数量(kg、台、件)×购入价(元/kg、台、件)×(1-年平均折旧率%×已使用年限)具体参照《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GA 185—1998)》计算。
二、森林火灾间接损失计算(一)停减产损失计算停减产损失按停工损失、停产损失和停业损失累计合算。
1)停工损失(元)=停工人数(人)×停工天数(天)×日均工资总额(元/人/天)2)停产损失(元)=产品数量(件/天)×停产时间(天)×产品出厂价(元/件)3)停业损失(元)=日营业额(元)×停业天数(天) 有关停减产时间的确定为:对于生产部门停减产时间即为停止生产时间;对于商业部门停减产时间即为停止营业(销售)时间;对于能源生产(供应)部门停减产时间即为停止能源生产或供应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