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保密管理规定
公司通讯及办公设备保密管理制度

公司通讯及办公设备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通讯及办公设备的保密管理,确保公司信息安全,提高公司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保密范围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司通讯及办公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电脑、手机、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
第三章保密责任第三条公司通讯及办公设备的保密责任由公司全体员工共同承担。
第四章通讯和上網管理第五条通讯设备的密码及网络账号和密码严禁告知他人,发现被泄露应及时更改并报告上级领导。
第六条离职员工离开公司前,应交还公司通讯设备并清空通讯记录。
第五章办公设备管理第八条办公设备的存储介质(如U盘、移动硬盘等)严禁私自带入公司,必须由系统管理员进行安全检测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离职员工离开公司前,应清空个人文件夹及桌面文件,并进行数据备份工作(如有必要)。
第六章保密管理第十条公司通讯及办公设备管理人员应对设备进行安全加密,确保设备内容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公司通讯及办公设备的用户权限应进行合理的划分,保证各级用户只能访问相关的必要信息和功能。
第十二条公司通讯及办公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组织相关培训和学习,及时更新相关安全补丁和防病毒软件。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如发现员工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甚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因违规使用公司通讯及办公设备而造成的损失,违规人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公司通讯及办公设备的违规使用行为,公司有权停止该员工的设备使用权限。
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公司通讯及办公设备的保密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公司通讯及办公设备的保密管理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总结:。
通信线路安全和保密制度(3篇)

通信线路安全和保密制度第1条各级线路维护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的教育、检查,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安全操作的规章制度。
维护人员应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凡进行危险性较大,操作复杂的工作时,必须事先拟订技术安全措施,操作前检查操作程序、涉及的线路设备、维护工具和防护用具,在确保安全时,方可进行作业。
1.在人孔中进行作业之前,应在确定安全后方可下人孔工作。
在人井内作业必须____人以上方可进行,并且不得同时下井。
2.严格遵守光、电缆储运、挖沟、布放及杆上作业等安全操作规定。
3.在市区、水域等特殊地段作业时,应遵守市区或水面工作的安全操作规定,设立有关的各种信号标志,确保人身和作业的安全。
4.防范各种伤亡事故(如电击、灼伤、中毒、倒杆或坠落致伤等)的发生。
5.在高速公路进行日常线路维护及抢修时,应按照高速公路安全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作业人员必须穿安全警示服。
6.架空线路与电力线交越时,应加设电力线保护管;有碍行人、车辆通行的拉线,应加装拉线警示管。
第2条在维护、测试、故障处理、日常检查以及工程施工等工作中,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故障发生。
第3条各级线路维护管理部门应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和检查,建立和健全防火安全规章制度,组织学习消防基本知识和应急训练,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1.维护人员在使用明火和可燃或易燃物品时,应予以高度重视,谨防火灾的发生。
2.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迅速组织人员,采取行之有效的灭火措施,减少火灾引起的损失。
3.严禁在架空线路附近和桥洞、涵洞内线路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发现后应及时处理。
第4条在光缆线路的查修或割接时,或在进行光纤通道全程传输总损耗测试时,被测光纤与OTDR及光源连接之前,应通知该中继段对端局站的机务人员,取下ODF架上与之对应的连接尾纤,以免损坏光盘。
第5条各级线路维护管理部门应加强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和人身安全。
第6条在签订代维及施工合同时,应签订安全协议。
电信通信保密暂行规定-

电信通信保密暂行规定正文:---------------------------------------------------------------------------------------------------------------------------------------------------- 电信通信保密暂行规定(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邮电部颁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守党和国家的通信机密,根据国家公布的《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及一九六四年邮电部党委颁发的《邮电部门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精神,结合当前电信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电信部门为党和国家的通信服务,经常接触国家机密。
全国各局、站必须严格遵守和贯彻执行保守国家机密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做好通信保密工作。
第三条全国各局、站领导人员,必须经常对电信通信工作人员(包括营业、值机、处理、投递、机线维护及生产管理等人员,下同),进行保密教育和纪律教育,并对所属各单位通信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电信通信工作人员必须充分认识保守国家机密的重要性,养成良好的保密习惯,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通信保密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保密范围第五条电信通信保密范围包括:一、通信网路组织、线路电路分布、通信机房、战备通信设施、保密电话号码及无线呼号频率;二、为保证重要通信任务进行的各项工作部署;三、为党、政、军机关提供的重要通信设施;四、用户通信内容,各种报底、纸条,以及涉及用户使用通信情况的各项记录事项;五、有关国家机密和通信机密的文件、统计、图表、记录和资料;六、电信资费的计算依据和尚未公布的资费方案;七、其他应保密的事项。
第三章保密规定第六条电报通信:一、机密电报必须严格按照机密电报处理办法的规定,接受、传递、处理、投递和保管,并由专人负责办理。
机密电报报底、纸条(包括作废纸页、纸条)保管期满后,必须及时焚毁,不准作任何利用。
通信线路安全和保密制度

通信线路安全和保密制度通信线路安全和保密制度是一个国家、政府或组织为了保护通信线路和信息安全而订立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其基本目的是确保通信线路上的数据和信息不被未经授权的人所窃取或损坏,以保证通信线路的正常通信运行。
为了保证通信线路的安全和保密,需要遵守以下几个原则:1. 清楚的通信管制原则:在通信流程中,应当有专门的人员负责监督、掌控通信流程,以确保通信的顺畅和安全。
2. 安全隔离措施:在通信线路的设计中,应当注意将不同等级保密的通信流程区分开来,并为每个等级的通信流程设计不同的安全隔离措施。
3. 安全审计原则:对通信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应当有专门的人员订立和执行安全审计计划,确保安全和保密措施得到正的确施。
4. 安全备份原则:建立通信的备份设施,以确保通信线路在显现突发情形时能够快速地恢复正常的通信流程。
下面让我们认真地介绍一下通信线路安全和保密制度的要求和建议。
一、通信线路的安全保密措施1. 选择安全线路:在通信建设的过程中,应当选择具有较高安全等级的通信线路,以确保通信的安全。
2. 加密技术:在通信流程中,应当采纳肯定的加密技术,以确保通信过程中不被别人窃取或者截取。
3. 密码保护:对涉及到紧要信息和数据的通信流程,应当加强密码的保护和管理,采纳“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为每个用户调配一个唯一的密码。
4. 安全认证:对每一个要接入通信线路的网站,应当进行安全认证,确保每个服务器都是真实有效的。
二、通信线路管理原则1. 系统整治:对通信流程中的每一个节点,应当订立完整的管理流程和作业标准,并严格执行。
2. 人员管理:对参加通信流程的人员要求高,要求每个人遵从相关的规定和制度,并经过相关的安全材料的审查和培训。
3. 运行监测:对整个通信线路和通信流程进行运行监测,在发觉异常情况时适时进行处理。
4. 安全保障:随时了解通信线路的安全架构,把握安全漏洞的存在,适时进行漏洞补丁。
三、通信线路保密原则1. 强化保密文化:对涉及到紧要数据和信息的人员,应当加强保密意识的培育,讲究“保密第一”的原则。
机要通信保密管理规定范文

机要通信保密管理规定范文标题:机要通信保密管理规定一、保密管理概述机要通信是指在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以及需要对机要信息进行特殊保护的通信活动。
为了确保机要通信的密级和保密措施,有效防范信息泄露和损失,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机要通信保密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建立一个严密的机要通信保密管理体系,加强对机要通信的保护,保证机要信息的安全性。
二、机要通信保密管理的原则1.保守原则:机要通信保密管理应坚持保守原则,即对机要通信及相关信息应当严格保守,不得泄露、透露或外传。
2.权限原则:机要通信保密管理应根据不同岗位和职责授予不同的权限,并严格按照权限行使和管理。
3.责任原则:机要通信保密管理应明确各级机关和个人对机要通信保密工作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科技原则:机要通信保密管理应不断适应科技发展的需要,借助先进技术手段加强信息保密。
5.综合原则:机要通信保密管理应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措施,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和管理体系。
三、机要通信保密管理的内容1.机要通信保密组织体系建设:(1)设立机要通信保密委员会,制定机要通信保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方针政策。
(2)设立机要通信保密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的机要通信保密工作,包括安全审查、密级变更、保密教育培训等。
(3)设立机要通信保密检查机构,定期对机要通信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建立机要通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机要通信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2.机要通信保密人员管理:(1)建立机要通信保密人员定岗定责制度,明确机要通信保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严格把关机要通信保密人员的选拔,确保担任机要通信保密岗位的人员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保密意识。
(3)定期组织机要通信保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4)建立机要通信保密人员监督机制,加强对机要通信保密人员的监督和考核。
3.机要通信保密制度建设:(1)建立机要通信保密的制度,包括机要通信的备案审批、密级划定、安全传递、存储销毁等方面的制度。
机要通信保密管理规定

机要通信保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订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企业的机要通信内容的保密性和完整性,确保机要通信系统的安全性,防止机要信息泄露和被篡改,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商业机密。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牵头法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的机要通信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机要通信系统的建设与维护、机要通信内容的传输、查阅和存储,以及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管理。
第三条定义1.机要通信:指涉及国家隐秘、商业机密等紧要信息的通信活动。
2.机要通信系统:指用于进行机要通信的各种设备、网络和软件构成的整体系统。
3.机要通信内容:指机要通信过程中的数据、文件、邮件、短信等信息内容。
第二章机要通信系统建设与维护第四条机要通信系统的建设与维护1.企业应依据保密等级需求,建设符合安全要求的机要通信系统,确保系统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2.企业应定期对机要通信系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适时修补漏洞和升级关键设备和软件。
第五条机要通信系统的访问权限掌控1.企业应订立明确的机要通信系统权限管理政策,对不同级别的人员设置不同的访问权限。
2.企业应定期对授权人员的权限进行复核和调整,确保权限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机要通信系统的备份与恢复1.企业应定期对机要通信内容进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存储和完整性。
2.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数据恢复机制,以应对可能的数据丢失或系统故障情况。
第三章机要通信内容的传输、查阅和存储第七条机要通信内容的传输安全1.企业应实行加密等安全措施,保证机要通信内容在传输过程中不被非法取得和篡改。
2.企业应规范使用电子签名、数字证书等手段,确保通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机要通信内容的查阅和存储安全1.企业应对具有查阅机要通信内容权限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和认证,确保查阅工作的安全和合法性。
2.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机要通信内容存储系统,确保存储设备和环境的安全。
第四章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管理第九条机要通信人员的职责1.机要通信人员应严守保密法律法规,保守机要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或非法使用机要通信内容。
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保护公司重要信息的安全和保密,规范员工使用手机的行为,防止信息泄露和其他安全问题的发生,本文规定了公司员工在手机使用方面的保密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
三、责任人公司各级主管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和监督,各部门、班组、岗位应配备专门的保密工作人员,并由保密工作人员管理和监督员工履行该规定。
四、手机使用规定1.员工使用公司发放的手机,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私自更改手机的设置和操作系统,不得下载未经批准的软件或应用,不得私自更改数据和信息。
2.员工使用手机进行工作时,应当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得将与工作有关的信息泄露给未授权的人员,确认接收到机密信息后会立即停止使用手机,无法跟踪信息来源和传播路径的情况下,立即上报公司保密部门或工作人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3.员工使用手机进行私人通信时,应当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得将公司的业务和人员信息等机密泄露给未授权的人员,不得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与公司有关的信息,在社交媒体平台上自媒体创作时不得发表与公司主张相悖的言论。
4.员工使用手机进行工作时,不得在公共场合使用手机,对含有机密信息的邮件、短信、转运仅可以在相对安全的情况下操作。
5.员工使用手机进行工作或私人通信时,应当加强密码管理,使用符合要求的长强度高的密码,严格保管个人账号和密码,尽量减少使用公共无线网络等风险高的接入点传输机密信息。
6.员工离职时,应当在离职前,将手机内的与公司有关的信息全部删除或转移,清空所有与公司相关的账户和密码,将手机交回公司卡取回员工卡,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在离职后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五、保密意识教育公司应当定期进行保密意识教育,使员工掌握保密知识和技能,加强保密自觉和信念,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加强保密管理。
六、违规处理对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应当立即进行纠正和处理,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公司保密制度有关规定予以惩戒,对造成公司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通信、办公自动化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

通信、办公自动化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为加强机关通信、办公自动化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国家秘密的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机关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由办公室和信息中心负责。
各处室应指定一名信息安全保密员。
第二条计算机设备保密管理(一)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使用的安全保密产品原则上应选用国产设备。
安全保密产品应通过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授权的测评机构的检测。
(二)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及涉密计算机网络产品或设备在使用前,由机关相关处室进行登记,在突出位置粘贴密级标识,并向机关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未在处室登记的计算机、存储设备、计算机网络产品或设备等不得接入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处理涉密信息。
因特殊情况处理过涉密信息的,在处室登记后纳入机关保密管理范畴。
(四)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或变动涉密计算机、涉密计算机网络配置、密级标识等。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一)涉密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国际联网,应实行物理隔离。
严禁以任何方式将涉密计算机联入国际互联网或其他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
(二)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应根据涉密信息等级,设置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的开机口令,机密级口令长度不得少于10位字符,秘密级口令长度不得少于8位字符,并定期更换,防止口令被盗。
(三)严禁使用含有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不得将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和具有打印、复印、传真等多功能的一体机与普通电话线连接。
(四)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员应定期审查系统日志并作审查记录。
第四条涉密信息保密管理(一)涉密计算机处理、存储的涉密信息应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二)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上存储、传输、处理涉密信息;(三)处理绝密级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需采用低辐射计算机或在电磁屏蔽室内工作,并在专用存储设备中加密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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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保密管理规定
通信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确保党和国家秘密通信安全,确保工程建设中通信保密安全,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拥有传真机、电话、无线电台(包括无线电话、对讲机)和计算机数据通信设备的部门应指定专人操作管理,并加强安全保密教育。
传真机、电话、无线电台要建立审批、收发登记管理制度。
第三条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通信中谈论工程涉及的保密事项。
第四条严禁利用普通的传真机和计算机等通信设备在没有保密措施的情况下,传送工程建设中的秘密文件、资料、数据。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负责项目密码电报收发、传递、归档销毁或清退的统一管理,严禁来往传真、电传明复,密明混用。
第六条不准利用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或工程秘密内容的文件、资料、物品。
凡需邮寄属于秘密事项的文件、资料、物品,必须由综合管理部通过机要渠道办理交寄手续。
第七条凡涉及国家秘密、工程秘密内容的文件、资料、数据一律不准到邮电和社会上传真、电传、电报营业点传发。
第八条使用无线电话筒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明确规定允许使用的范围和场合。
严禁保密会议、内部会议使用无线电话筒录音或以无线电话筒代替有线扩音设备传达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和讲话。
第九条对通信安全保密工作做得好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
违反本规定,造成失泄密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条加强对要害部门人员的管理和教育。
通信工作人员要学习有关保密法规,树立保密观念,严守保密纪律,不得监听、窃听通话内容,对偶尔触及秘密内容不得记录谈论,更不准外传,如有泄密,要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