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与微信传播谣言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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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

打击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

各国的做法: 互联网及其新应用的飞速发展为人们生活带来极大的便捷,但与此同时,各类谣 言也借助网络平台迅速传播,对社会秩序构成极大的危害。英国一位法律专家把网 络谣言比成“一旦打开就无法再拧紧的水龙头”。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宪法赋予公 民言论自由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的言论无所约束。一旦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就会受到法律严惩。 美国
我国的做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网络新闻协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极少数网民在网上 散布各类谣言的情况不时出现,有的拼接图片诽谤他人,还有一些所谓“大 V”账号以“求辟谣”、“求证”等方式故意扩散谣言,让一些不明真相的 网民跟风,损害了网络媒体的公信力,扰乱了正常传播秩序,社会公众对这 种现象深恶痛绝。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对这一现象一直予以高度关注, 在加强日常执法的同时,正进行集中打击。 有关负责人强调,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是违法行为,我国有多部法律对 惩治网络谣言作出规定。我国《刑法》对以造谣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正 所 谓 , 谣 言 止 于 智 者 。
净化网络环境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
有一突发新闻:“巴拉克·奥巴马遇刺,两处枪伤,足以致命。”2011年 7月4日凌晨2时左右,名为“福克斯政治新闻”的微博账号发布了这条惊人的 消息。紧接着,该账号又发布了一系列更“惊爆”的消息:“奥巴马过世。总 统死了。大约45分钟前,他身中两枪,位于盆骨下部和颈部;枪手身份不明。 鲜血直流。” 据悉,福克斯新闻网通常经由名为“福克斯政治新闻”的微博账号发布政 治类新闻,在网络上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权威性。因此这条总统遇刺的爆炸性 新闻迅速引来上千名网友围观。 谣言产生后,美国有关部门迅速行动。两小时后,美国特勤处清理了消息 源,福克斯新闻台当天夺回了被黑客入侵的“舆论阵地”。白宫迅速作出了回 应,发布了关于奥巴马的系列即时报道。消息迅速出现在各大网站首页,谣言 不攻自破。 所以,自由有边界,言论自由也一样。个人自律、社会公德、法律法规看似 是为言论自由设定了框架,实际是更好的保障了真正的言论自由。否则,看不 惯就一通“亲人问候”,辩论升级就要撩袖子上手,诋毁别人无所不用其极, 造谣生事想象力可以当电影编剧。敢问这样的“言论自由”我们要它有害还是 有利? 所以言论无边界,则自由无真章。最后只会沦为那些无视个人诚信、社会公德 、法律法规者的挡箭牌和遮羞布。

整治自媒体乱象心得体会与对策建议

整治自媒体乱象心得体会与对策建议

整治自媒体乱象心得体会与对策建议近年来,随着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融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各种自媒体乱象也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加强自媒体乱象治理打击,亟须提升综合治理能力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一、自媒体领域乱象的表现。

一是谣言滋生,危害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的新闻信息需要遵循客观真实的原则,有其严格规范的生产流程。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自媒体逐渐成为谣言滋生的平台,有的公众号恶意对事件进行抹黑,有些网站则用“标题党”推波助澜,各种失实报道比比皆是,扰乱了社会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

二是“刷”字当头,流量造假吹起繁荣泡沫。

随着自媒体的兴起,自媒体的营销价值逐渐得到重视,为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越来越多的广告主将重金砸向微信、微博和新兴的直播平台。

点击率、阅读量、粉丝数是考量新媒体平台传播力的重要依据,因而靠机器刷阅读量、花钱买微博“僵尸粉”等自媒体乱象开始层出不穷。

三是格调低下,为博眼球低俗猎奇。

一些网络直播平台为了吸引网友眼球进行“奇葩”的网络直播或涉黄“网红”直播,这给直播平台带来了短暂的用户流量高峰,但直播平台在由此获得暂时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走入了内容低俗与高度同质化的死胡同。

二、对策建议。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营销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目前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网络营销的造假问题、侵权问题、安全问题大量涌现,影响了企业和顾客之间的营销活动的正常运行。

建议进一步完善《广告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配套规章,出台专门的网络营销管理办法,针对网络营销主体登记、网络消费欺诈、网络不当广告行为、网络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作出明确的解释,用法律的手段保障网络营销活动正常,以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稳定运行。

二是加大监管打击力度。

进一步明确工商、文化、经信、公安等监管部门职责,形成协同监管合力,坚决打击扰乱互联网经营秩序和信息传播秩序的现象。

造谣需负法律代价的案例(3篇)

造谣需负法律代价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谣言问题日益突出。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为了打击网络谣言,维护网络秩序,我国法律对造谣行为给予了严厉打击。

本文将以某网络谣言案例为切入点,分析造谣需负法律代价的案例。

二、案例概述2018年,某市发生一起涉及多人的网络谣言事件。

谣言内容称,该市某知名企业负责人涉嫌严重违法违纪,已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

这一消息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引发了广大网民的关注和恐慌。

随后,相关部门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证实该谣言为虚假信息,企业负责人并未涉嫌违法违纪。

经查,谣言的传播者系一名网络水军,其目的在于破坏该企业的声誉,为竞争对手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案例分析1. 谣言传播途径此案例中,谣言主要通过以下途径传播:(1)社交媒体:谣言的传播者利用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平台,发布虚假信息,吸引网友关注。

(2)论坛、贴吧:谣言的传播者将虚假信息发布在各大论坛、贴吧,引发网友讨论。

(3)网络直播:谣言的传播者通过网络直播,实时传播虚假信息。

2. 谣言危害(1)扰乱社会秩序:谣言的传播导致民众对相关企业产生恐慌,影响社会稳定。

(2)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谣言的传播侵犯了企业负责人的名誉权,给其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

(3)损害国家利益:谣言的传播可能损害国家形象,影响国家利益。

3. 法律责任(1)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本案例中,谣言的传播者涉嫌构成诽谤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例中,谣言的传播者侵犯了企业负责人的名誉权,应承担民事责任。

四、案例启示1. 提高法律意识:广大网民应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抵制网络谣言,不传播、不信谣。

2. 加强监管:网络平台应加强对谣言信息的监管,及时发现、处置谣言,维护网络秩序。

探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的传播及其治理

探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的传播及其治理

探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的传播及其治理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兴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的传播愈发频繁。

谣言的传播给公众带来恐慌,导致社会秩序紊乱,甚至影响到政府的应对措施。

探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的传播及其治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规范网络信息传播具有重要意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的传播路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社交媒体平台传播。

众所周知,社交媒体平台如微博、微信、抖音等具有信息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的特点。

一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大量未经证实的信息往往会通过这些平台传播开来,形成谣言。

2.口口相传传播。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人们往往会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传播信息。

这种传播方式容易使得原本不确定的信息变成谣言,并且加速信息的扩散。

3.假新闻网站传播。

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点击量和经济利益,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并通过假新闻网站进行传播,使得谣言更加深入人心。

以上种种方法,使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的传播迅速而广泛,给社会稳定和公众心理健康带来负面影响。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的危害1.恐慌情绪加剧。

网络谣言往往会夸大事实,制造恐慌情绪,导致公众紧张不安。

2.干扰公众判断。

谣言会混淆事实真相,使得公众无法正确判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真实情况,从而影响公众对应对措施的执行。

3.社会秩序紊乱。

网络谣言会加大社会不稳定因素,引发一系列负面事件,对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4.损害政府形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会使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受到质疑和批评,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的传播带来了诸多危害,对公众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治理。

1.加强监管。

加强对社交媒体平台和假新闻网站的监管力度,规范其信息传播行为,制止谣言的传播。

2.加强舆情引导。

政府及时发布真实的信息,加强对舆论的引导,减少谣言的传播渠道,使公众能够第一时间获取到官方信息。

3.提高公众的信息素养。

浅谈网络谣言的危害与应对

浅谈网络谣言的危害与应对

浅析网络谣言的危害与应对当今互联网时代,人们话在网上说、钱在网上花、事在网上办,已成为一种习惯。

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通过网络来获取信息,网络传播的受众者也越来越多。

网络媒体传播的快捷特点,使得信息发布和传输方式越来越简便和多样化,很多信息难辨真假,一些人不负责任地渲染事实,夸大细节,随意编造,制造和传播网络谣言,误导、欺骗大众,造成了诸多不良的社会影响。

近些年来,网络谣言越演越烈,逐渐成为威胁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的重大问题。

因此,如何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起有利于社会稳定与和谐,有利于有效遏制网络谣言传播,适应时代特征与要求的社会公共管理模式,已成为各级党政发展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网络谣言传播的特点和起因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同时缺乏网络舆情的有效监管给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提供了一个非常自由的言论空间,网络匿名性与易于向公众传播的特性大大助长了网络谣言的传播与影响力。

其主要特点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传播速度快。

网络文档复制的低成本、无成本和高度的便利性,使网络谣言传播快的特点最为突出,与口相传、书信传、电话传更为廉价,传播速度要比人际口头传播快千倍万倍。

二是传播范围广。

因以网络为媒介,减少了地域的限制,互联网信息是数字化的、超时空的、全球性的,尤其是在微时代来临后,拥有众多粉丝的微博、微信以及QQ交流群,每一个线上网民都是网络信息的接收者,又是信息的反馈者和传播者,使得网络谣言一旦发布,在短短几分钟内就可以形成各地浏览、转发,可以在几小时甚至几分钟之内即可传遍至全国各地。

三是传播方式多,除了常见的各类新闻网站、社区、论坛、贴吧、微博、微信、QQ聊天软件等等之外,还有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传播方式,都是可以借助有线网络与无线网络的同时传播。

因此,网络谣言造成的负面影响也远比传统口头传播的谣言更具有危害性。

当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网民数量最多的国家,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通过网络来获取信息,在网络技术的发展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一些网络谣言制造了可乘之机。

不造谣 不信谣 不传谣 向网络谣言说不

不造谣 不信谣 不传谣 向网络谣言说不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向网络
谣言说不
防汛减灾纪律挺在前面
如今,在微信、微博、qq群等社交平台上,网友发布虚假信息的现象屡见不鲜。

希望大家不要轻易相信、随意传播。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请广大网友理性发言。

在享受网络社交便利的同时,也请遵守法律,依法上网。

密山及周边地区因持续降雨出现不同程度的舆情。

为了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请不要造谣!不造谣!不信!
网信办、市公安局提醒:一切信息以官方权威发布为准。

不要相信和传播谣言,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利用互联网传播谣言、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特别是在关键的汛期。

对于制造社会恐慌的恶意谣言,网信部门将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地位,一切行动听指挥,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下的网络言论法律限制

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下的网络言论法律限制

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下的网络言论法律限制摘要:在新媒体时代,网络言论已成为人们交流和表达的主要方式。

然而,网络言论的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发表任何言论。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网络言论的法律限制,以案例为例,介绍网络言论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以期引起人们对网络言论的重视,增强自我约束。

关键词:新媒体,网络言论,法律限制,自我约束,案例正文:一、网络言论的法律限制网络言论的法律规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言论范围的限制网络言论中的"言论自由"并非绝对意义上的自由,受到法律的限制。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名誉等合法权益。

2、言论方式的限制网络言论应该遵守言论的规范和方式的规矩,不得使用语言猥亵、侮辱诋毁他人、污言秽语等不良语言。

同时,也不能采用敏感、恶意的言辞造成社会恐慌和负面影响。

3、法律责任的约束网络言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明显违法内容的言论者将受到处罚,如罚款、行政拘留、刑事责任等。

二、网络言论中存在的法律问题1、隐私泄露和人身攻击网络言论中不少人存在泄露隐私和攻击他人的情况。

这些不良言论容易引起被攻击者的不适和痛苦,因此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

案例:去年,某微博用户发布了一条有关某大学教授的信息,涉及教授的隐私并进行了人身攻击。

该教授针对该用户提起诉讼并获得胜诉。

2、虚假信息和诈骗行为在网络言论中也存在所谓的虚假信息和诈骗行为,如虚假招聘广告、虚假医疗广告等。

这些行为不仅违背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引起社会恐慌和负面影响。

案例:2018年,在某招聘网站上,一家公司发布了一则虚假招聘信息吸引应聘者,最终导致多名应聘者被骗。

该公司被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本文从法律角度出发,介绍了网络言论的法律限制和存在的问题。

区分网络言论的自由和法律界限,加强自我约束,是维护网络健康秩序的必要条件。

在未来的网络文化中,我们必须认识到网络言论的重要性和合法性,尊重言论自由的同时,更要尊重法律的权威,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网络不良信息的危害及对策思考

网络不良信息的危害及对策思考

网络不良信息的危害及对策思考谣言在本质上是一种信息,“非官方来源”是其构成特征之一。

根据法国学者卡普费雷的定义,谣言是“在社会中出现并流传的未经官方公开证实或者已经被官方所辟谣的信息”。

这一中性视角的界定,并不关注谣言内容的真伪,而是突出谣言来源与官方信息源之间的对立。

这表明谣言具有反权力的一面,它的传播干扰了权威声音的社会传达。

从国家治理角度来看,谣言的功能是消极的,它可以混淆视听削弱政治信任,甚至损害主流意识形态。

特别是进入全媒体时代,媒介在全媒体时代与经济、政治、技术等深度融合,不仅改变了信息的传播形式,也拓宽了信息受众的范围,对谣言的扩散起到“放大镜”“扩音器”“加速箱”的效用,冲击着主流意识形态的安全防线。

如何正确认识和科学治理网络谣言,守护主流意识形态安全成为一个现实问题。

一、全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新特质谣言的形式、内容与人类社会发展进程密切相关。

当前,网络发展进入全媒体时代,对谣言传播产生了巨大影响。

在传统社会,谣言传播一般受物理条件限制,破坏力仅局限于特定范围、特定群体,但在全媒体时代,网络谣言呈现出更强大生命力,无论是其内容深度,还是传播广度,均发生了显著变化。

1.技术助推:谣言传播强效化进入全媒体时代,技术为网络谣言的传播提供强势助攻。

随着网络普及程度不断提高,网络空间诸类谣言随技术的创新亦快速蔓延。

“网络技术对社会各方面渗透和介入有所加强,借助于网络进行的犯罪活动以及各种跨越国界的政治攻击和渗透,也呈现出了多样化特点,从而不断加剧社会稳定风险特别是国家政治安全风险。

”在此背景下,技术已成为挑战主流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变量,“以技术与科学作为自己的灵魂和核心原则的现代意识形态从根本上改变了自己的内涵、特征和起作用的方式”。

在这个意义上,融合了技术与科学两大重要元素的意识形态,无论在表现形式还是作用方式上,都彰显了其独特的时代气质。

技术创新不仅为公众获取信息提供了崭新方式,使信息传播速度更快、范围更广、内容更丰富,网民间的互动程度更加深化;而且为网络谣言的批量生产与信息的裂变传播提供另一片沃土,给主流意识形态安全带来严峻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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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微信与微信传播谣言的危害从农耕时代到工业时代到信息时代,技术力量不断推动人类创造新的世界,也不断的改变着人类生活的面貌。

现阶段的信息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其中微博、微信与微信等软件产品的发展是颇具代表性的,与我们的生活也可谓是息息相关与密不可分的,对我们的日常活动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微博、微信与微信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组成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谈到微博、微信与微信的发展历程,可以说是与移动互联网的兴起相同步的,根据最新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达5.64亿,其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群占百分之七十以上,而微博、微信与微信正是借助手机移动互联网这样一种便捷而高效的平台,从无到有,从默默无闻到人尽皆知,迅速地集聚起了大量的人气,形成了自己稳定的用户群体。

所谓微博、微信即微型博客(MicroBlog)的简称,即一句话博客,是一种通过关注机制分享简短实时信息的广播式的社交网络平台。

同时微博、微信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的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平台。

用户可以通过web、 WAP等各种客户端组建个人社区,以140字(包括标点符号)的文字来发表信息,并实现即时分享。

微博、微信很重要的一个特征就是发布信息的迅捷性,可以在短时间之内就快速的进行传播,2009年8月新浪网在我国率先提供微博、微信服务,从此微博、微信开始正式进入中文上网主流人群的视野并快速流行起来。

微博、微信,对于这个时代来说,是一把双刃剑。

在微博、微信上,可以美人美言,也可以恶语相向;可以赞美他人,也可以无理谩骂;能揭露真相,也能散播谣言;能将人捧上天,也可以让人自得自满,摔入地狱。

(马驰)微信是腾讯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推出的一个为智能终端提供即时通讯服务的免费应用程序,微信支持跨通信运营商、跨操作系统平台通过网络快速发送免费(需消耗少量网络流量)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同时,也可以使用通过共享流媒体内容的资料和基于位置的社交插件“摇一摇”、“漂流瓶”、“朋友圈”、”公众平台“、”语音记事本“等服务插件。

微信提供公众平台、朋友圈、消息推送等功能,用户可以通过“摇一摇”、“搜索号码”、“附近的人”、扫二维码方式添加好友和关注公众平台,同时微信将内容分享给好友以及将用户看到的精彩内容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截至2013年11月注册用户量已经突破6亿,是亚洲地区最大用户群体的移动即时通讯软件。

微信微博、微信都属于“圈子”类软件。

该类软件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定位功能微信可以使用“查看附近的人”,用户可以查找本人地点地理方位邻近的微信用户。

体系除了显现邻近用户的名字等基本信息外,还会显现用户签名档的内容。

这就方便了消息的流通,谣言不需要到处散发,它会随着你的移动而使周围人都知道它。

二、独特的语音优势在大街上、餐厅、公园等公众地方看见有人把手机当成对讲机用的时候,你却不知道那是微信,那么你绝对out了。

微信不仅支持文字、图片、表情符号的传达,还支持语音发送。

但同时,对于有关部门对于谣言的检测是及其不方便的,因为语音没有文字那么好搜索。

三、大量用户根据去年微信团队宣布的官方数据,在5000万的用户中有活跃用户2000万。

如此庞大的人流量,极其容易引起谣言的传播。

四、稳定的人际关系“有这样一种说法。

微信1万个听众相当于新浪微博、微信的100万粉丝。

这种说法有点夸大,但仍然有一定代表性。

在新浪微博、微信中,僵尸粉丝和无关粉丝很多,而微信的用户却一定是真实的、私密的、有价值的。

”《创业家》新媒体业务负责人表示。

微信关注的是人,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才是这个平台的价值所在。

微信基于朋友圈的营销,能够使营销转化率更高。

五、方便的信息推送微信大众帐号可以经过后台的用户分组和地域操控,完成精准的音讯推送。

一般大众帐号,可以群发文字、图片、语音三个类的内容。

认证的帐号则有更高的权限,不仅能推送单条图文信息,还能推送专题信息。

据称,在推送的打扰方面,下一版别的推送将悉数撤销声响提示,以便把私家信息和内容音讯区别。

值得注意的是,微信的信息推送服务难免会步微博、微信的后尘,使用户反感繁多的垃圾信息。

(任运宇)在微信与微博、微信如此方便的时代,不可避免的也伴随着一些隐患的出现。

网络谣言近年来声势喧嚣,影响日增,成为困扰社会和谐发展的一大难题。

对于社会、个人、政府都有着巨大的影响。

(一)引发社会震荡,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

由于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快捷,范围广,一旦一些危言耸听的谣言形成了一定规模,就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引起广大市民的慌乱,从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如我们所知的2011年抢盐事件就是如此。

2011年3月,日本发生里氏9.0级大地震,导致福岛核电站发生核泄漏,我国一些网民开始热议核辐射的影响。

网络谣言乘虚而入,称海盐受到核污染,导致抢盐风潮发,“碘盐可以预防核辐射”上升到“海盐变核盐不能再吃”,公众陷入恐慌,开始抢盐。

之后全民辟谣,又导致全民“退盐”的社会闹剧。

这一事件最后的得益者是背后造谣的谋利组织,广大民众不明事实,自身利益受到的了严重损失,造成了不小的社会震荡。

(二)扰乱人们的思想、心理和行为。

现在人们对于谣言已经要了一定的免疫力,但是当面对关于自身利益的事件,人们就容易失去了理智,失去了判断力,从而下意识觉得这就是真的,一传十,十传百,到最后,弄的人心惶惶。

比如,地震、瘟疫等。

面对有关自身安全的那些重大突发事件,人们往往会先入为主,心理承受能力被削弱,恐慌、焦虑的情绪就容易蔓延,结果就促成了造谣者的目的。

(蔡欣)微博、微信中的谣言传播种类及其成因取近年来具有典型性的几则微博、微信谣言,根据其传播动机、传播形式的不同进行类,并对每一类微博谣言的成因进行简单归纳。

1.恶搞名人型2010年12月6日晚,新浪微博上开始流传金庸的“死讯”。

凤凰卫视主持人闾丘露薇马上在微博辟谣称是假消息:“金庸昨天刚出席树仁大学荣誉博士颁授仪式。

”这是一起典型的恶搞名人型微博谣言。

率先在微博上发布这一谣言的传播者是谁已无从考证,其主要目的在于利用金庸的名人效应吸引受众球哗众取宠的庸俗目的。

造谣者在恶搞中体验到网狂欢的同时,严重侵犯了金庸的名誉权,也为“公众堕落”付出了代价。

2.商业策划型2010年11月2日深夜到11月3日凌晨,新浪微博爆发了一次匪夷所思的“张国荣复活”事件。

在短短两天内,新浪微博上关于此事的评论多达近3万条。

后来证实这是一出商业策划。

上海一家公关公司为了向客户展现自己的实力,以“郭敬明+舞美师爆料”的形式炒作了这条假消息。

据传客户对炒作结果十分满竟,后来还签订了一笔千万元级的年单。

公关公司利用微博传播谣言,进行炒作,其目的是吸引受众注意力,牟取商业利益。

3.捣乱取乐型“广州白云机场,金鹿航空737,起落架放不下来,现在要迫降了。

”这是国内一门户网站于2010年6月8日中午在微博发出的消息。

该微博一经发表,便吸引了众多网民的关注,很多人开始挖掘更多信息,网民又“披露”出更多“细节”,包括航班低空通场尝试重力放轮、失败后重新拉高放油,其间机场关闭,大量消防车赶到,其他航班备降深圳等。

8日中午,先后有多家媒体的记者前往白云国际机场求证,结果机场不曾关闭,一切正常运行。

也没有任何航班要迫降。

造谣者在微博上发布假消息,属于故意捣乱“逗你玩”,没有商业目的,只是通过“忽悠”广大受众,达到满足其取乐的低级趣味而已。

4.制造恐慌型2010年11月中旬,一条“广州海珠区女子莫名失踪”的消息在新浪微博上发布后引发众多网友关注,并纷纷转帖。

之后,不少网友风传广州发生多宗类似案件,甚至还有微博称出现多宗抛尸案。

一时间,网络舆论哗然。

12月7日下午3:53,广州公安微博发布澄清公告:“多名女子失踪被卖器官纯属谣言”。

此类谣言是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发布的,目的在于故意扰乱社会治安,制造恐慌,属于违法行为。

5.传统媒体缺位型2010年4月29日上午,江苏泰兴中心幼儿园发生血案致32人受伤,其中29名为儿童,引起社会各界的轩然大波,联系之前发生的福建南平惨案,人们渴求了解事件的真相。

第二天,大量谣言通过微博散布,伤害程度、死亡的人数也不停在变,这与官方没有一个孩子死亡的通稿差异巨大。

显然微博上发布的这些消息很多是谣言,没有确切的消息源也没有得到证实。

在泰兴惨案中,所有的媒体几乎都引用泰兴市政府网站上4月29日的同一则简单的官方通报《泰兴镇中心幼儿园发生持刀行凶事件受伤人员得到迅速救治》,传媒告知信息的功能受到极大削弱。

微信上疯传的假消息“酒驾一律拘役六个月”“暴恐分子扮成干活的人敲门施暴”等,无一不传播着混淆视听、制造恐慌的负能量。

前段时间,“人贩子进京”谣言满天飞的时候,一些很少上网的老人,都心急火燎提醒子女“看住孩子”。

(朱成树)“媒体本不是谣言的主要制作者,但正是因为传统媒体的缺位而造成谣言蔓延。

人们为了寻求信息而转向微博、微信,从一定程度上说,微博、微信此时就扮演了传统媒体的重要角色。

网络上的易传和便利又加速了信息的流动,大众无法辨别真正有效和准确的信息,一时间,网络成了谣言的温床。

微博、微信谣言传播的控制:加强监管、增强信息透明度、提升用户素养微博、微信中的谣言大肆传播,不仅严重损害了这一新兴媒体的公信力,而且产生了很多负面的社会影响。

如何控制微博、微信谣言传播呢?根据传播学理论,信息控制对于其控制对象产生作用主要通过以下五个环节:信源控制、信息内容控制、环境控制、传播过程控制、传播效果控制。

具体说来,笔者认为,应从如下三个方面对微博、微信谣言传播进行有效控制。

一要加强对微博、微信信息发布的监管。

微博、微信中一旦出现谣言传播,提供微博、微信、微信服务的网站有义务删除或屏蔽这些内容。

提供微博、微微信服务的网站应加强对微博、微信信息的管理,起到微博、微信后台“把关人”的作用。

微博、微信上都是匿名者,发布的信息数量庞大,监管虽然不易,但提供微博、微信服务的网站仍应从规章制度、技术手段、信息发布流程和处罚措施等方面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遏制谣言在微博、微信上的蔓延。

必要时,也可对微博、微信用户实行“实名制”或“有限实名制”,即前台匿名,后台实名。

目前我国采用网游实名制有效遏制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微博、微信完全可以借鉴该经验,在后台对注册用户进行实名登记,使微博、微信用户更负责任地发布信息,从而防止谣言在微博、微信上的泛滥。

二是发挥传统媒体在增强信息透明度,控制微博、微信谣言传播中的作用。

在社会危机事件发生后,公众始终是半信半疑,如果在这个时候传统媒体可以及时、全面、客观地报道最新的事件进展,增强信息透明度,微博、微信谣言便没有滋生的土壤。

微博、微信谣言传播以后,传统媒体及时发布客观报道,也会起到很好的辟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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