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新旧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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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新

旧对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修改对照表2014-9-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壹1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运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运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2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矿山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三十壹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且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3危险物品的生产、运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运营规模较小的,能够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运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且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二1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之上的,且处违法所得二倍之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且处十万元之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之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和生产运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资质。

2生产运营单位将生产运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

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之上的,且处违法所得二倍之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且处十万元之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壹万元之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和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1生产运营单位未和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壹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能够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能够处壹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壹百零壹条俩个之上生产运营单位在同壹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运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能够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能够处壹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第壹百零二条生产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壹的,责令限期改正,能够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能够处壹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壹)生产、运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和员工宿舍在同壹座建筑内,或者和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生产运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运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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