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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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管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是指依法受聘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机构等组织中从事安全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管理原则是依法合规、公正公平、科学高效。

第五条社会各界应支持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工作,保障其正常开展工作的需要。

第六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机构等组织应根据安全工作的需要,聘请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待遇和保障。

第二章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聘任第八条聘任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有任何歧视。

第九条聘任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安全工作经验,并具有相应的安全工作技能和专业知识;(二)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工作秘密;(三)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体能和心理素质;(四)专业能力突出,具备较强的应急处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条聘任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聘任可以采取招聘、选拔或合同转正等方式,应保证程序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机构等组织应建立健全专职安全工作人员聘任的工作机制和程序,确保合理使用人才。

第三章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权益保障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机构等组织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专职安全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十四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有权获得相应的人身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威胁、侵犯其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享受与其工作职责和风险相适应的工资、奖金、福利和待遇,不得低于当地劳动最低标准。

安全工作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并及时对其进行理赔。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专职安全工作人员是企事业单位中负责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的专职人员。

他们职责重大,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人员财产的安全。

为了规范和强化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其工作效能和责任意识,制定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

一、任职条件和资格标准专职安全工作人员是企事业单位中的关键岗位,他们必须拥有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具备合格的资质才能胜任工作。

因此,应当制定明确的任职条件和资格标准。

首先,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背景和教育背景。

其次,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实践经历。

此外,还要求其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和组织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工作任务和应对突发情况。

二、岗位职责和权责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是维护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人员财产的安全。

具体来说,他们应当负责制定和完善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监督落实安全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整理安全事故和隐患的分析报告,提出改善措施并监督其落实,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等。

同时,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权责,包括对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的行政指导权、监督权和查处权。

三、培训和考核为了确保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首先,进行入职培训,在岗位上即将上任前,通过组织培训和实践,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其次,进行定期培训,包括政策法规、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使其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最后,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其在岗期间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提升情况,为进一步的职业发展提供参考。

四、内部沟通和协作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工作关系到整个企业的安全和稳定,因此,内部沟通和协作至关重要。

首先,应建立线上线下的通讯渠道,及时了解企业安全状况和风险隐患,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其次,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安全工作的配合关系,形成合力。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制度(五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制度(五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制度1、在经理的领导下,督促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安全法规及本单位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制止。

2、参加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向班组逐条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验收,并履行签字手续。

3、深入现场的每道工序,掌握安全重点部位的情况,检查各种防护设施。

纠正违章指挥、冒险蛮干,奖罚要以理服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督促在限期内改完,发现重大隐患,有权制止作业,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6、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参与事故调查,不隐瞒事故情节,不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真实地向领导汇报情况。

第五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监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监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贯彻上级部门的安全管理精神,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一岗双责”的原则,经公司经理以及安全管理员讨论决定,特定制一下安全责任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2、建立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度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依法建立了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证了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开展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了应急救援组织,并开展了应急救援演练。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范文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范文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维护单位安全稳定,促进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从事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社会组织等。

第三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是指在单位从事安全工作的职工,包括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安全巡查人员等。

第四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全面了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协助监督、指导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维护本单位的安全稳定。

第五条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安全生产风险特点和工作需要,设置合理数量的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并确保其配备的必要设施和工具,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

第六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相关安全管理专业知识,熟悉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二)具有一定的安全技能,能够熟练使用安全检测设备和安全防护工具;(三)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和危险情况;(四)身体健康,无疾病、残疾等影响安全工作能力的状况。

第七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忠诚于单位,履行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维护安全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八条单位应建立健全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评价机制,对其安全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

第二章选拔和任用第九条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经核定上报人力资源部门,招聘和选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专职安全工作。

第十条招聘和选拔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包括面试、资格审查、综合考核等。

第十一条选拔和任用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有明确的程序和标准,确保人员能力和职责相匹配。

第十二条选拔和任用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以学历、工作经验、安全管理能力等为主要依据,同时兼顾综合素质和岗位需求。

第十三条单位应与选拔合格的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4年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2024年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2024年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2024年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管理,规范其工作行为,确保组织的安全工作高效有序进行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本办法共分为六个章节:总则、任职条件与选拔、培训与考核、工作职责、权益保障与纪律处分、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管理行为,确保其工作质量,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指在组织内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员、监控员、消防员等。

第三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保密工作纪律,维护组织的安全利益。

第四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秉持敬业精神,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履行好安全工作职责。

第五条组织应当加强对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管理,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以提高他们的安全工作能力。

第二章任职条件与选拔第六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二)年满18周岁;(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四)身体健康,符合相关标准;(五)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第七条任职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组织的规定进行选拔。

第八条选拔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公开、公正、公平,以资格审查、面试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选拔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其专业素质、工作经验、综合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条组织应当及时将通过选拔的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录取,并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十一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工作能力。

第十二条组织应当制定培训计划,确保专职安全工作人员能够全面了解和掌握安全工作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

第十三条组织应当定期对专职安全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其安全工作能力和绩效表现。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应当作为专职安全工作人员聘任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五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负责制定和实施组织的安全工作方案;(二)负责安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三)负责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理;(四)负责安全检查与排查,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五)负责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六)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七)其他与安全工作相关的职责。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三篇)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三篇)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中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安全主管、安全员等岗位人员。

第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以下责任:1. 制定和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2.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3. 对职工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4. 定期检查安全设施和设备的状况,确保其正常运行;5. 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6. 定期组织安全演习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7. 组织安全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8. 负责安全生产记录的管理和归档,确保安全档案的完整性。

第四条:对于安全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失职行为或其他安全工作不力的情况,将依法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企业应为安全管理人员提供相关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安全管理人员。

如有需要进行修改的,须经企业相关部门审查并报批后正式执行。

以上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调整,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二)为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推进和落实,制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一、责任范围: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2. 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3. 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4. 负责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5. 负责组织应急演练和处置突发事故;6. 负责安全生产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统计工作;7. 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撰写人: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专职安全人员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职责,提高专职安全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整体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管理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对专职安全人员的考核、奖惩等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专职安全人员是指参加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公司或所属各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公司总部安全工作人员任职条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相关管理岗位基层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应用各类计算机办公软件。

第六条各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备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应用各类计算机办公软件。

第七条参加安全培训取证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年及以上与安全相关的工作经历;第 2 页共 2 页(二)工程类及相关专业中专(或相当于中专)及以上学历,有三年及以上与安全相关的工作经历;(三)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四)身体健康,能适应现场工作环境。

第八条参加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人员应符合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的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并在公司注册后,其奖励、使用待遇等按公司执业(职业)资格取证奖励的相关办法执行。

第三章培训与取证第九条培训(一)各单位在每年年底之前将安全工作人员培训需求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公司将以此为依据制定公司培训计划,并与上级单位联系培训事宜。

(二)各单位安排安全人员参加由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取证培训时,须对其资格及能力进行审查,符合第七条规定人员报经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同意后才能参加培训(推荐表见附件1)。

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

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

专兼职安全(环保)员管理办法1、目的为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全面发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作用,调动安全员的工作积极性,落实安全职责,提升管理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全部专职和兼职安全(环保)员。

3、制定原则3.1 岗位职责与津贴对等的原则。

3.2 津贴发放及时、适度、公平的原则。

4、任职资格4.1专职安全(环保)员4.1.1 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安全工作经历。

4.1.2 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4.1.3 热爱安全管理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

4.1.4 熟悉公司生产流程和本单位生产工艺和要求。

4.1.5 熟悉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技术标准。

4.1.6 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强,处理问题清楚、果断、及时,原则性强。

4.2兼职安全(环保)员4.2.1来公司一年以上工作经验,高中以上学历。

4.2.2 安全管理培训合格。

4.2.3 热爱安全管理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

4.2.4 熟悉本工序岗位特点,了解并掌握本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5、安全员聘任程序5.1 安全员的聘任由所在单位根据安全员任职资格进行提名,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安全环保部。

5.2 安全环保部对各单位申报的安全员进行资格审查,在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对安全员的聘任进行审核。

5.3 分管安全的公司领导对安全员的聘任进行最终审批。

6、考核6.1专职安全员的考评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

6.2 各部门兼职安全员的考评,由所在单位和安全环保部门分别负责,各占考评权限的30%和70%。

6.3 考评工作依据专兼职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及相应的考核细则进行。

6.4 考评结果只与安全员的岗位津贴挂钩,不影响其月度绩效考核。

6.5 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89-75为良,74-60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考核为优的全额发放津贴,考核为良的发放津贴的70%,考核为合格的发放津贴的40%,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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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专职安全人员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职责,提高专职安全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整体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管理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对专职安全人员的考核、奖惩等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专职安全人员是指参加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公司或所属各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公司总部安全工作人员任职条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相关管理岗位基层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应用各类计算机办公软件。

第六条各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备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应用各类计算机办公软件。

第七条参加安全培训取证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年及以上与安全相关的工作经历;
(二)工程类及相关专业中专(或相当于中专)及以上学历,有三年及以上与安全相关的工作经历;
(三)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现场工作环境。

第八条参加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人员应符合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的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并在公司注册后,其奖励、使用待遇等按公司执业(职业)资格取证奖励的相关办法执行。

第三章培训与取证
第九条培训
(一)各单位在每年年底之前将安全工作人员培训需求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公司将以此为依据制定公司培训计划,并与上级单位联系培训事宜。

(二)各单位安排安全人员参加由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取证培训时,须对其资格及能力进行审查,符合第七条规定人员报经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同意后才能参加培训(推荐表见附件1)。

(三)各单位要定期对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组织培训,每年再教育学时应不少于16学时。

第十条取证
(一)参加由地方安全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取证培训人员,由培训机构颁发相应的证书。

(二)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有关单位应及时将持证人员名册及证书、证号等信息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案。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是专职安全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工作人员的资格管理,建立安全工作人员资源库,公司及各单位聘任的安全工作人员必须从资源库中挑选,对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人员优先录用。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之前将本单位在岗安全工作人员,包括所属各部门、各在建工程项目部的安全工作人员名册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案(样表见附件2)。

第十三条各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调动或任免须征求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的意见。

第十四条各单位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岗位变动(调入、调出、转岗等),应在岗位变动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案。

第十五条复审
(一)持有行业、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员,需按照行业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证书每三年复审一次。

(二)复审人员须提交以下资料:
1.安全业绩证明;
2.持证人员在三年有效期内每个年度参加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培训证明;
3.其他相关资料以当期复审通知为准;
(三)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安全工作人员,需及时在公司注册备案,并在注册有效期到期之前参加再教育培训,按时延期注册。

第五章职责及权限
第十六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执行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情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开展安全活动情况、安全奖惩制度执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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