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民法基本知识学习资料

合集下载

民法基本知识

民法基本知识

民法基本知识一、引言民法是指规范民事关系的法律体系,是法律中的一支重要分支。

本文将介绍民法的基本知识,包括民法的定义、功能、来源以及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要素等。

二、民法的定义民法是协调和规范个人、家族和社会团体之间平等的财产关系以及民事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个人、家庭和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

三、民法的功能1. 整顿社会秩序:民法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规范社会成员之间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2. 保护个人权益:民法通过确立权利主体在法律上的地位,保护个人的财产权、人身权、婚姻家庭权等各项权益。

3. 维护社会公平:民法倡导平等原则,打破各种不正当的经济、社会关系,保障社会成员在经济活动中的公平交易和公正竞争。

四、民法的来源民法的来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习惯法和合同。

其中,宪法是最高法律,对民法具有指导性的作用;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规;行政法规则是由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规范行政行为的作用;地方性法规是地方性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规。

五、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要素1. 主体: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是指能够享受民事权益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2. 客体:民事法律行为的客体是指与民事法律行为有关的人身、财产等对象。

3. 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是指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表明其意图,并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4. 客观要件:民事法律行为要具备一定的客观要件,包括合法、真实和可能三个方面。

合法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真实是指行为的表现必须真实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可能是指行为在实际中是可行的。

六、总结民法作为协调和规范民事关系的法律体系,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个人权益以及实现社会公平具有重要的功能。

民法的来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习惯法和合同等。

在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要明确主体、客体、行为以及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能性等基本要素。

民法基础知识

民法基础知识

民法基础知识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法六项基本原则:平等、公平、自愿、诚信、公序良俗、绿色原则。

3.民法的帝王条款是: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5.胎儿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问题时,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6.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7.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限:下落不明满2 年。

8.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3 个月。

9.宣告失踪的法律效力: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10.宣告死亡的法定期间:一般:4 年;意外事件:2 年;意外事件并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不受限。

11.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无顺序限制。

12.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一般:1 年;意外事件并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3 个月。

13.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时间:一般:判决作出之日;因意外事件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

14.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婚姻消灭、配偶可单方决定送养子女、债务清理继承开始(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15.死亡宣告被撤销,“离的妻”:未再婚自行恢复;再婚或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不得自行恢复。

16.死亡宣告被撤销,“散的子”: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17.死亡宣告被撤销,“破的家”:财产返还或补偿,恶意申请人还要赔偿损失。

18.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是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19.划分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是年龄与精神状态。

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人)。

20.“无人”包括:不满8 周岁;已满8 周岁但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21.“无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2.“限人”包括:已满8 周岁,不满18 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23.“限人”能够独立从事(有效)纯获利益、与其能力相适应的行为。

最全民法知识点总结

最全民法知识点总结

最全民法知识点总结一、民法总则民法总则是民法的总纲和基础。

它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具有普适性和基础性。

民法总则主要内容包括法律关系、法律主体、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等。

1.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对待。

法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等。

财产关系是人们在财产上的权利和义务,人身关系是人们在人身上的权利和义务。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比如买卖关系、租赁关系、借贷关系、婚姻关系等。

2. 法律主体法律主体是指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法人是指依照法律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和消灭,都是通过法律主体的活动来实现的。

3.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或者改变、终止民事关系的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包括意思表示和意思表示产生效力两个方面。

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表达意思的行为,比如签订合同、遗赠遗产等;意思表示产生效力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产生了法律效力,从而实现了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4.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对其违法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

法律责任主要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违法行为人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应当承担的行政处罚责任,刑事责任是指对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所适用的刑事制裁。

二、物权法物权是指人对自己的物的直接支配和享有,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权利。

物权法主要规定了对物的占有、使用、利用、处分等权利,以及对物的保护和限制。

1. 物权的主体物权主体是指具有物权的自然人和法人。

物权主体包括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和担保物权人等。

所有权人是指对物享有最充分的权利的人,用益物权人是指对特定的物享有一定的使用和取益权利的人,担保物权人是指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人。

民法基础知识

民法基础知识

民法一、名词解释1、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自愿原则:指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的行使民事权利,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国家对于民事法律关系不过多的干预。

3、民事法律关系: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4、民事法律事实: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5、对世权(绝对权):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以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

6、对人权(相对权):指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

7、意思表示:指行为人把进行某一民事行为的内心效果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

8、欺诈: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为违背自己真是意思表示的行为。

9、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指在民事行为中规定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作为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民事行为。

10、代理权:指代理人基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或有关机关的制定,能够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其法律效果直接归于被代理人的资格。

11、狭义无权代理: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为的代理。

12、除斥期间: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对于某种权利所预定的存续期间,又称预定期间。

1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

14、相邻关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因给对方提供必要便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15、地役权:指以他人土地供自己的土地便利而使用,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16、动产浮动抵押:指抵押权人对抵押人提供担保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民法》知识点总结

《民法》知识点总结

《民法》知识点总结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涵盖了众多重要的知识点。

以下是对一些关键内容的总结:一、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无论是自然人、法人还是非法人组织,在参与民事法律关系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这意味着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民事活动,以及如何参与。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秉持公平理念,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当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失衡时,应当进行适当的调整。

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这一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保持善意,不得欺诈、隐瞒重要事实。

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而公序良俗则体现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这是适应现代社会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而新增的原则。

二、民事主体1、自然人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和精神状况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包括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3、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三、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具有意思表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等特征。

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整理)民法基础知识

(整理)民法基础知识

民法基础知识目录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三章自然人第四章合伙第五章法人第六章物第七章民事法律行为第八章代理第九章诉讼时效第十章人身权第十一章物权第十二章债权第十三章侵权责任第一章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二、民法的性质和特点三、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平等主体2、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调整对象)3、民法是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二、民法的性质和特点民法是权利法民法是私法民法是任意法三、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民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特征:主体的平等性,内容的任意性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类型:自然人、合伙、法人、国家、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第三节研究民事法律关系的意义民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法律关系分析法法律关系分析法第一步:确定案件事实(小前提);第二步:适用相关法律规范(大前提);第三步:确定法律责任第三章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一、自然人的概念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的人自然人与公民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概念:是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胎儿的继承权著作权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独立从事民事活动,一切民事活动均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公民;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一切民事活动均独立进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范围从事民事行为的效力原则上:无效例外: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能力范围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2、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第二节监护一、监护的概念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监督和保护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2021年民法知识点总结(2)

2021年民法知识点总结(2)

《民法》知识点总结.txt人和人心近来又最远,真诚是中间通道。

试金可以用火,试女人可以用金,试男人可以用女人--往往都经不起那么一试。

民法先简介一下民法里面需要重点掌握知识点第一,民法概念与基本原则第二,民事法律关系构成三要素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其中重点掌握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第三,民事法律行为重要掌握三点:(1)民事法律行为概念和特点(2)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3)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和生效第四,民事代理重要掌握四点:(1)代理概念和特性(2)代理分类重点是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3)代理权行使原则(4)关于无权代理关于问题第五,物权制度重点掌握:(1)所有权(2)担保物权第六,债权重点掌握:(1)债保全和担保(2)合同在民法这一章,重点掌握以上六大方面,但这也是相对本章内容而言。

从整个教材来看,民法也属于重点考试内容,所占考分比例较高。

因而,对于本章,要在全面复习基本上,重点掌握以上六点。

第一节民法概述一、民法概念和调节对象(一)民法概念民法是调节平等主体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规范总称。

(二)民法调节对象《民法通则》规定,国内民法调节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无论是概念,还是调节对象,主体都应当还涉及非法人组织。

因而,国内民法调节对象可以视为: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她组织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调节对象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财产权利体现是财产关系;人身权利体现是人身关系。

一方面,民法中人身权,涉及人格权和身份权,另一方面,人格权利详细化,就是详细人格权,重要涉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隐私权,自由权、信用权、名誉权等;身份关系是指因血缘、婚姻等身份关系而发生收养、抚养、赡养、监护等人身权利,如亲权、亲属权、荣誉权。

亲权指具备直系亲属关系一种身份权;亲属权是指旁系血亲这样某些关系。

(三)国内民事立法概况1986年4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它具备国内民事基本法地位。

2021年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重点版

2021年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重点版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顿(重点版)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念与特性一、民事法律关系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节社会关系,也是由民法确认和保护社会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特性: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所调节社会关系在法律上体现。

2、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具备平等性。

4、民事法律关系具备一定限度任意性。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要素: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人。

)2、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对象。

)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一、民事法律事实概念和特性: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客观现象。

其特性在于:1、它是一种客观存在社会生活事实,而不是当事人主观内心意思。

2、法律事实必要可以引起一定法律后果。

3、社会生活中各种事实,有是由法律规范,有是由道德、宗教等规范。

二、民事法律事实分类:(与否与人意志关于)1、事件:自然事实,是指与人意志无关,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客观现象。

2、行为:是指人故意识活动,涉及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两种。

第四节:民事权利一、民事权利概念:是指法律为了保障民事主体特定利益而提供法律之力保护。

其特性有:1、民事权利是由民法所确认由民事主体所享有利益。

2、民事权利体现为民事主体一定范畴内行为自由。

3、民事权利受到国家强制力保障。

4、权利是类型化了利益。

二、民事权利分类:1、财产权、人身权和综合性权利(内容和性质)2、支配权、祈求权、形成权、抗辩权(作用)3、绝对权和相对权(义务主体与否特定以及权利特点)4、主权利和从权利(民事权利之间主从关系)5、既得权与期待权(权利成立要件与否所有实现)*第五节:监护一、监护概念:监护: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人身、财产、及其她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一项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人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区别:(一)法人民事行为能力自成立时产生,至终结时消灭。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必要具备一定年龄和精神状态才干获得。

按照《民法通则》规定:除精神病患者外,年满十八周岁公民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十八周岁如下公民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公民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法人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范畴总是一致。

也就是法人必要在法律、法令规定或核准登记业务范畴内开展活动,承担对国家和社会应尽义务。

如果法人民事行为超过其民事权利能力范畴,该行为无效,同步还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对比之下,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并不是同其民事权利能力同步产生,其范畴也也许不相一致。

(三)由于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组织自身不也许实行民事行为,因此,法人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行为来实现。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通过自身行为即可实现。

法人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重要有如下区别:1.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与消灭情形不同。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结时消灭;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是从自然人出生开始,到自然人死亡时消灭。

2.民事权利能力范畴不同,专属自然人某些民事权利能力内容,如继承权利、接受扶养权利等,法人不也许享有;而专属某些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内容,如银行法人开展信贷业务权利,自然人则不能享有。

3.民事权利能力之间差别限度不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是普遍、一致和平等,互相之间普通没有多大差别;而不同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均有局限性,并且互相差别很大。

这是由于法人各自经营业务范畴不同,分别受到法律和自己章程限制,其民事权利能力详细内容固然各有区别。

如机关法人和公司法人权利能力就不相似,而各公司法人权利能力也不相似,它们只能在其核准登记经营范畴内从事经营。

死亡宣布及其撤销法律后果:国内民法通则中规定,被宣布死亡人重新浮现或者确知她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她死亡宣布。

依照民法通则和关于司法解释,公民死亡宣布被撤销,产生如下法律后果:(1)有民事行为能力在被宣布死亡期间实行民事法律行为依然有效;(2)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布后,如果被宣布死亡人配偶尚未再婚,其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布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后配偶又死亡,则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要恢复夫妻关系,需办理复婚手续;(3)被宣布死亡人在被宣布死亡期间,其子女被她人依法收养,被宣布死亡人在死亡宣布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批准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普通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批准除外。

(4)被撤销死亡宣布人有权祈求返还财产,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获得,第三人可不予以退还,但应予以补偿。

依照继承法获得她财产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如果原物已经不存在,则应予以恰当补偿。

(5)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状况使她人被宣布死亡而获得其财产,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给她人导致损失予以补偿。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比较财团法人是指法律上对于为特定目财产集合赋予民事权利能力而形成法人。

财团法人设立所基于捐助行为或者遗赠行为。

社团法人,又称法人型人合组织,指以人组合为成立基本法人,即“人组织体”。

基本不同:社团法人是以人为基本而成立,而财团法人是以财为基本成立.作用不同:社团法人普通是以获利为目而成立(例如公司),而财团法人普通不是以获利为目(例如基金会),社会公益性比较强.成员不同:社团法人依出资者为其成员,而财团法人无成员,有雇员。

代理合用范畴可代理行为:代理合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结权利义务法律行为,也合用于法律之外其她行为(如申请行为、申报行为、诉讼行为)不能代理行为:1.依照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必要由本人亲自进行民事行为(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2.事实行为不得代理3.违法行为不得代理4.具备严格人身性质行为(如约稿,预约绘画,表演)滥用代理权类型及后果1.对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实行民事行为。

对己代理行为,除使被代理人纯获利益觉得,普通应为无效。

2.双方代理:是指代理人同步代理双方实行同一民事行为。

双方代理行为原则上无效,但被代理人双方当事人特别允许,因该行为并不损害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应为有效。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是指代理人与第三人实行民事行为时,损害被代理人利益行为。

不发生代理后果,且代理人与第三人应向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补偿责任。

狭义无权代理法律后果:所谓狭义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但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使第三人信其有代理权表征,而以本人名义所为之代理。

1、本人有追认权和回绝权追认是本人接受无权代理之行为效果意思表达。

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本人追认权和回绝权,且回绝权须以明示方式表达,默示则视为追认。

无权代理经追认溯及行为开始对本人生效,本人回绝承认,无权代理效果由行为人自己承受。

追认权与回绝权只需本人一方意思表达即生效,故属于形成权。

2、相对人催告权和撤销权催告是相对人祈求本人于拟定期限内作出追认或回绝意思表达;撤销是相对人确认无权代理为无效意思表达。

催告权和撤销权只需相对人一方意思表达即生效,故属于形成权。

3、行为人无因管理和损害补偿(行为人责任)表见代理构成要件及其法律后果1.须以本人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2.行为人无权代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该代理行为有效3.须有表见事由(如授权委托书,简介信,盖有公章空白合同书)4.须相对人为善意表见代理发生和有权代理同样效力,即代理人从事代理行为后果自己归属被代理人诉讼时效期间起算:1、有商定履行期限债权祈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债权祈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债权祈求权,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计算。

4、附期限债权祈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计算。

5、祈求她人不作为债权祈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背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6、因侵权行为而发生补偿祈求权,从受害人懂得或应当懂得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计算,损害事实发生时,受害人懂得从损害时起算;损害事实发生后,受害人才懂得,从懂得时起算;在人身损害补偿中,侵害当时即发现受伤,从侵害当天起算;侵害当时未曾发现,事后经检查确诊并证明是由该侵害引起,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期限拟定和计算:依照《民法通则》第154条规定,期间起点,按小时计算,期间从规定期开始计算;按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当天不计入在内,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她法定休假日,以休假日次日为期间最后一天;期间最后一日截止时间为24点,有业务时间,到停止业务活动时间截止。

当前国内已经实行五天工作制,因而星期六亦为法定休息日。

此外法律明确了期间起算时间,或者当事人有特别商定,从规定或者商定。

依照《民法通则》第155条规定,民法所称“以上”、“如下”、“以内”、“届满”,涉及本数;所称“不满”、“以外”,不涉及本数。

民法性质:1、民法私法。

2、民法为文明法。

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

4、民法为实体法。

5、民法为权利法。

6、民法为国内法。

民法任务1、保护社会成员私权(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2、增进社会主义当代化建设事业发展。

3、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民法基本原则或合用原则(上位优于下位,特别优于普通)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民事主体权益受到法律平等保护。

2、私法自治原则,民法在规范人们民事行为方面自愿原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民事主体可以依照自己意愿设立、变更、终结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内容和形式由当事人依照自己意愿决定。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应根据社会公认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利益均衡。

4、诚实信用原则,不为欺诈行为,恪守信用尊重交易习惯;不规避法律和曲解合同条款;合法竞争,反对垄断;尊重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

5、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不得违背社会普通道德准则和国家普通利益。

6、等价有偿原则。

民法渊源:1.宪法2.民事基本法3.民事单行法与其她法律中民法规范4.法规5.规章6.判例与法理7.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8.国家政策9.习惯10.国际公约民法解释:民法,是国家依照统治阶级意志,对一定范畴财产关系和一定范畴人身关系进行调节法律规范总称。

民法涉及面十分广泛。

它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和每个公民衣、食、行、用、生、养、病、死、葬等一切生产和生活各个方面。

民法是一种重要部门法。

它重要解决如下几方面问题:(1)财产所有权。

这是指对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

(2)财产流转中合同关系。

(3)知识产权。

民事法律关系,指依照民事法律规范确立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节而形成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具备人身属性,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社会关系。

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生产、分派、互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具备经济内容关系。

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当事人各因给付而获得对待利益行为,即商定各方当事人均需履行义务,并获得有对价利益权利。

所谓对价或对待利益,是按市场法则判断当事人在交易中各得其所,而不是按观念判断绝对均等。

免费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商定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对方当事人不给与对价利益行为。

这种行为特点是,双方不形成相应报偿关系。

赠与、使用借贷等都是免费行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