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习与考试的基本方法和技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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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法考司法考试民法刑法复习方法攻略

2019年法考司法考试民法刑法复习方法攻略

民法刑法较具体系性,全面复习是基础阶段较好的方法,系统复习民法基础理论,将零散知识片段,整合为逻辑知识体系,打下扎实的基础。

在这一阶段理解与记忆并重,不能纯粹的记知识点和法条,否则你的知识结构将呈现碎片化,将来难以做到融会贯通。

如果一上来就只看重点法条,只复习浓缩版教材,则方法严重错误。

下面咱们来一起说说具体的复习方法。

一、总论、物权、合同为民法的绝对重点这三部分占总分值将近四分之三,孰轻孰重,一目了然。

总论学不好,必定影响物权和合同部分的复习。

二、历年真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做历年真题,就是做来年真题。

对每一道真题,都要彻底掌握,逐题、逐项完全吃透,并能灵活应用。

当然,也不能过于纠结在几个争议题目和偏怪题目。

三、学习方法:民法考察趋向基础,更加重视对实证法和基本理论的考察,对于比较法和较深理论不涉及。

这也就要求我们在民法复习过程中重视基础,对基本概念区分要清晰。

民法最好掌握请求权分析方法,具体有时间的同学可以阅读一下张永兵博士的民法书,掌握各个请求权的构成要件,这对于案例题分析很有帮助。

民法的思维是意思自治的思维,也就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因此,在考试中,对于干预的也就是合同无效的要慎重选择。

最重要的是在对法条记忆的基础上对实际问题的解决,切忌死记硬背,多做练习,理解法条。

刑法在司法考试中是重头戏。

作为一门重要的部门法,不管是在法律的理论研究中,或者在司法实践中,刑法作为公法中的最重要的一门法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理论+案例相对于其它部门法,刑法最重要特点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性强。

针对这个特点,我们在复习司法考试的过程中要做到理论结合案例的学习方法。

刑法具有自身独特的理论。

从一般的刑法教材上,我们可以看出刑法的理论分为总论和分论两大块,其中总论主要是刑法的理论部分,分论部分除了前半部分的罪状、法条偏向于理论外,其他都是各个罪名和法定刑,偏向于实践性。

理论部分,我们不仅要从整体上把握刑法的理论体系,细节部分也不能错过。

法律考试民法题型答题技巧

法律考试民法题型答题技巧

法律考试民法题型答题技巧法律考试中,民法题型是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对于高中学生或者他们的父母来说,掌握一些民法题型的答题技巧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几个常见的民法题型入手,为大家介绍一些解题技巧。

一、合同法题型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律考试中经常出现的题型之一。

在合同法题型中,常见的考点包括合同成立、合同效力、合同变更和合同解除等。

在解答合同法题型时,首先要仔细阅读题目,理清题目的要求和背景信息。

然后,根据题目中给出的具体情况,结合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分析和判断。

在分析过程中,要注意合同的要件和有效性条件,以及各种合同的特殊规定。

此外,还要注意合同的解释和解除条件。

例如,题目可能会给出一个买卖合同的情境,要求判断合同是否成立。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确定是否满足合同成立的要件,如合意、标的、价款等。

如果题目中给出了具体的合同条款,还需要根据条款的约定来判断合同的有效性。

二、侵权责任题型侵权责任是民法中的重要概念,也是法律考试中常见的题型之一。

在侵权责任题型中,常见的考点包括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和责任承担等。

在解答侵权责任题型时,同样需要仔细阅读题目,并理清题目的要求和背景信息。

然后,根据题目中给出的具体情况,结合侵权责任的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分析和判断。

在分析过程中,要注意侵权行为的要件、损害结果的认定和责任承担的方式。

例如,题目可能会给出一个交通事故的情境,要求判断肇事司机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确定是否满足侵权行为的要件,如过错、因果关系等。

同时,还需要判断损害结果的认定和责任的承担方式,如赔偿金额、连带责任等。

三、继承法题型继承法是民法中的重要内容,也是法律考试中常见的题型之一。

在继承法题型中,常见的考点包括继承人的确定、遗产的分配和遗嘱的效力等。

在解答继承法题型时,同样需要仔细阅读题目,并理清题目的要求和背景信息。

然后,根据题目中给出的具体情况,结合继承法的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分析和判断。

司考卷三复习攻略:民法

司考卷三复习攻略:民法

司考卷三复习攻略:民法民法民法学在司F考试中的分值又比较大,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同时,民法学的基本理论也是商法学与民事程序法学的基础。

所以民法部分复习"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卷三乃至整个司F考试的成败。

复习司F考试民法要注意以下四点:1、体系化的学习民法整个民法体系的关键点是民事法律关系,整个民法的内容就是围绕民事法律关系展开。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主体、客体、内容三个方面,民事法律事实则是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

对照大纲,就可以发现,除了第一章民法概述以外,公民和法人两章是关于主体的探讨;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则是法律事实的探讨。

物权、债权、人身权、民事责任则是具体内容的探讨。

而其中又以意定的法律关系变动原因民事法律行为最为重要,整个合同法、担保法的内容实际上就是这种意定的法律事实的进一步具体化。

感觉听了法律|教|育网钟秀勇老师的课以后,知识的脉络清晰了很多,脑海中也有了完整的民法知识体系。

终于摆脱了混沌状态。

2、全面复习,重点突出全面复习的原因是司F考试的题量大,分值小,细节化。

前三张试卷每卷100道选择题,每一道选择题不仅考一个知识点,而是考接近四个的知识点,这就意味着试卷的内容相当零碎,因此全面复习显得尤为重要。

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要突出重点:一是传统重点。

就是每一门课都有它固定的重点;二是新增内容。

新增内容主要强调每年新颁布的法律及司F解释。

(国家司F考试网)三是热点问题,主要体现在每年的论述题中,这就要求大家对每年社会的热点问题有所了解。

3、重视法条司F考试要保证答案唯一性,这个特点决定了法条的重要性。

当然,在明确法条重要性的前提下,仍然不能忽视教材的意义。

因为法典化的结果就是导致法律所蕴含的价值被吸收,如果没有相关教材的解释,将无法理解法条的真正含义,故掌握法学的一些基本理论对于复习司F考试,特别是复习法条是有助于理解的。

4、大量演练真题通过对真题的学习和掌握,可以帮助考生把握考试重点。

法考民法学习计划

法考民法学习计划

法考民法学习计划一、学习背景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我们需要系统学习和掌握民法知识。

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法律,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民法是必修课程。

只有通过深入学习民法知识,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为日后的法律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学习目标1. 系统全面地掌握民法基本理论和知识;2. 熟练掌握民法的基本条文和相关解释;3. 能够准确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例中的民法问题;4. 对民法知识有深入的理解和思考,形成独立的法律思维。

三、学习内容1. 民法基本理论和概念;2. 民法主要分册内容,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与侵权责任》等;3. 民法相关解释和规范文件;4. 民法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

四、学习方法1. 课堂学习:认真听讲,做好笔记,理解和消化老师讲解的内容;2. 阅读分册:找一本优秀的民法教材,对每一章节进行仔细阅读;3. 案例分析:通过做案例分析题,提高对民法知识的运用能力;4. 参考书籍:可以参考一些著名的民法学者的著作,深入理解民法理论。

五、学习计划1. 阶段一(1-3周):学习民法基本理论和概念,了解民法的基本体系和构成要素;2. 阶段二(4-6周):学习民法的各个分册内容,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与侵权责任》等;3. 阶段三(7-10周):深入学习民法案例和解释,加强对民法知识的运用能力;4. 阶段四(11-12周):复习巩固,解答民法真题,巩固所学知识。

六、学习评估1. 定期进行自测和复习,确保对民法知识有全面的掌握和理解;2. 通过期末考试成绩,检验对民法知识的掌握情况;3. 参加一些模拟考试和竞赛,提高对民法知识的应用能力。

七、资源准备1. 民法教材:找一本权威、系统的民法教材,作为学习的主要参考书籍;2. 民法案例:收集一些民法案例,并进行分析和解答;3. 法律书籍:在图书馆或书店找一些民法相关的著作,为学习提供更多的参考和启发。

八、学习环境1. 安静的学习环境,保证专注力和学习效果;2. 良好的心态和毅力,面对民法这一复杂而庞大的学科,需要有坚定的信心和充沛的精力。

民法学习与考试的基本方法和技巧1.

民法学习与考试的基本方法和技巧1.

谈民法一、民法考试的基本要求1.应当对民法的体系有较全面的把握,理解民法的各项制度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及其联系,尤其是民法总则对民法的各项具体制度的指导作用以及物权制度与债权制度之间的联系。

2.应当准确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能够运用这些概念和理论对各类民事行为的性质及其所形成的关系进行准确的分析。

3.学会综合运用民法的理论和具体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例进行分析并能够得出有依据的结论。

二、民法学习的基本方法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复习的成功与否决定着整个司法考试成败,此即所谓“得民法者得天下”。

一方面,民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民法的理解与掌握以及民法思维的形成会对其他法律的学习起着积极而有意义的作用,达到触类旁通的效果。

另一方面,从大纲为民法设定的分值与历年考试的实际情况看,也可以说明民法复习在整个司法考试中的重要程度。

在司法考试的试卷中,民法部分位于卷三与卷四之中,分别各占45%与35%—40%(后一比例涵盖商法部分;此外,民法理论也是做好商法题与民事诉讼法题所不可缺少的基础知识。

因此,考生对民法的重要性必须有足够充分认识,认真扎实地做好这门课的复习。

民法自身的特殊性决定着民法这门课的复习应该有其特殊性,即民法具有源远流长、理论性强、体系完整、逻辑性强等特点,决定着考生不能仅看所谓的重点知识与法条,断章取义、孤立片面的复习,尤其是那些刚刚涉入法律学习的考生更不应该如此;我们认为民法的复习应大致遵循这样一个过程:以大纲为向导,精读细研民法的指定教材,吃透理论;细读并适当记忆法条;大量的习题演练;上述过程可据考生个人的不同情况有机的循环,同时也可加以适当的调整。

(一紧扣大纲。

大纲是确定民法考试范围的惟一准绳,因此,复习过程中绝不可置大纲而不顾。

对此我们提出如下意见,仅供参考:(1做到人手一册大纲。

(2阅读指定教材之前,应该泛读大纲,大致了解本大纲要考查的范围。

(3阅读指定教材之中,也应不断地参考大纲规定,以大纲的要求指导对教材的阅读。

司法考试民法学的复习方法

司法考试民法学的复习方法

司法考试民法学的复习方法一、民法学复习的重点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可能体现在部分的章节上,所以考生在复习民法学课程时,重点应在于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原则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

从课程的内容结构来看,民法学课程的内容大体包括民法总论部分、物权法部分、债法部分和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部分。

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我们认为各部分的复习重点主要为以下内容:(一)总论部分民法学总论部分包括了民法的一些重要制度,学好这一部分内容,是深入学习民法学的基础。

这一部分的重点内容包括:1.民法的本质。

通过了解民法的起源可以有效地掌握民法的本质,洞悉民法的概念与特征,进而对我国民事立法有正确的认识。

所谓民法是指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原则。

明确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弄清民法作为一个重要部门法的基础,也是理解民法的体系结构、民法的调整原则和各项制度的前提。

民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民法的调整原则是贯彻宪法宗旨、体现民法精神、规范民事活动、指导民事审判的基本准则。

把握好民法的调整原则,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各项民事制度。

考生在复习民法的调整原则时,应结合民法的其他内容,深入理解。

特别是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被认为是民法的“帝王原则”,考生应准确把握其基本含义和该原则在民法基本制度中的体现。

3.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事实。

就民事法律关系而言,要求考生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特别是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考生要有较清楚地认识。

就民事法律事实而言,要求考生重点掌握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及其基本分类、各项分类的含义。

4.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制度。

首先,应掌握公民的概念与本质;其次,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考生应当掌握的重点内容。

民法学习方法和答题技巧

民法学习方法和答题技巧

一、民法学习方法:要学习好民法,首先应对民法的性质与特点要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与理解。

其次,学习一个民法制度时要回忆起与之相关的其他知识,尽量做到融会贯通。

例如我国颁布的《物权法》,对于传统的物权理论如物权保护、共有、相邻关系、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以及担保物权的规定有所继承,但是又有所创新和完善,这一部分就是司法考试的考察重点。

考生复习时尤其要注意新法对民法通则或者担保法的修订之处。

此外,物权法理论上的一些争议性问题,例如物权变动模式,债权行为与物权变动,物权变动登记生效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等,我国物权法已经作出明确规定,在复习时就应以现行法律为准。

最后,要学习好民法还应当在适当做一些题,这是复习的一种有效的方法,一方面能够帮助理解,巩固记忆,另一方面能检测学习效果。

二、答题技巧:1.所考题型部门法的识别与判断。

即首先确定本题所考的知识点是否属于民法学的内容,这一点还是比较容易判断的。

一般说来,能够与民法学产生混淆的部门法有民事诉讼法、行政法、经济法的一些内容等。

近年来司考命题中跨部门法的题型不足为奇,将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的知识点放在一起考,也是合乎生活与法律事实的;民法与行政法的案例题有时也有混淆的可能性,迷惑人之处在于一些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关系较难确认,究竟是纵向关系还是横向关系,不易识别。

民法与经济法的一些部门也可能产生混淆,如合同法中的买卖合同与产品质量法的混淆。

2.找准题眼,提取信息,缜密分析,构建民事法律关系。

找准题眼,即所谓确定该题所考的知识点或民事法律制度。

近年的考题中,直接考查知识点或简单地考一个知识点的题目已经较少,更多的是绕个圈子命题,而且一个题目往往涉及几个相关知识点。

找准题眼,就等于做对该题的一半,避免全盘皆输的悲剧发生。

提取信息,即善于从题干中发现与题眼相关联的法律信息,这些信息往往涉及所考法律制度的定义、典型特征、构成要件等。

找准题眼与提取信息是两个相辅相成、难以分开的过程,但又不完全相同:找准题眼是根据所提取信息进行的初步判断,而对问题的最终解决尚需进一步提取更详尽的信息。

司法考试备考指南:民法学习攻略.doc

司法考试备考指南:民法学习攻略.doc

司法考试备考指南:民法学习攻略
2018年司法考试备考指南:民法学习攻略
首先了解民法的概念是什么:民法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那么我们改如何开始学习民法呢?厚大法考先修阶段进行了解读,三个小时就让你搞定民法,我们一起来学习下:
一、民法应试理念
1.把作为应试的民法和作为学问的民法分开;
2、把应试民法中能拿分数和不能拿分数的部分分开;
3.民法分数不求很高,但求不拉后腿,特别是不拉时间的后腿。

不能占用其他科目太多的时间!
二、民法中哪些内容该放弃
1.现行立法没有规定,但德国、台湾民法典有规定的内容,例如物权行为无因性、真意保留、第三人欺诈、第三人胁迫,考到的几率非常低,但内容繁多,可放弃。

2、过于偏、难、怪的考点一一例如占有返还请求权2011和2012年的真题,再如贷权质押,最近两年,命题风格不再激进,回归平稳,对于偏怪题的考察变很少了。

3.A说、B说、C说并存的学术争论点,例如物保、人保并存时的追偿问题,对于司考没有实际价值,
因此建议放弃或直接听老师说的命题人观点。

三、民法现行重点在哪?
强化阶段之前,听完先修还想推进的同学先听其中的五个总则:民法总则、物权法总则、债法总则、合同法
总则和侵权法总则并作对应的配套六年真题。

四、民法学科特点及应对策略
特点:
体系化(民法非常讲究体系)
案例化(试题都以案例形式呈现)
综合化
应对:
图表应对体系化
多做题应对案例化
多归纳应对综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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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民法一、民法考试的基本要求1.应当对民法的体系有较全面的把握,理解民法的各项制度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及其联系,尤其是民法总则对民法的各项具体制度的指导作用以及物权制度与债权制度之间的联系。

2.应当准确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能够运用这些概念和理论对各类民事行为的性质及其所形成的关系进行准确的分析。

3.学会综合运用民法的理论和具体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例进行分析并能够得出有依据的结论。

二、民法学习的基本方法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复习的成功与否决定着整个司法考试成败,此即所谓“得民法者得天下”。

一方面,民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民法的理解与掌握以及民法思维的形成会对其他法律的学习起着积极而有意义的作用,达到触类旁通的效果。

另一方面,从大纲为民法设定的分值与历年考试的实际情况看,也可以说明民法复习在整个司法考试中的重要程度。

在司法考试的试卷中,民法部分位于卷三与卷四之中,分别各占45%与35%—40%(后一比例涵盖商法部分;此外,民法理论也是做好商法题与民事诉讼法题所不可缺少的基础知识。

因此,考生对民法的重要性必须有足够充分认识,认真扎实地做好这门课的复习。

民法自身的特殊性决定着民法这门课的复习应该有其特殊性,即民法具有源远流长、理论性强、体系完整、逻辑性强等特点,决定着考生不能仅看所谓的重点知识与法条,断章取义、孤立片面的复习,尤其是那些刚刚涉入法律学习的考生更不应该如此;我们认为民法的复习应大致遵循这样一个过程:以大纲为向导,精读细研民法的指定教材,吃透理论;细读并适当记忆法条;大量的习题演练;上述过程可据考生个人的不同情况有机的循环,同时也可加以适当的调整。

(一紧扣大纲。

大纲是确定民法考试范围的惟一准绳,因此,复习过程中绝不可置大纲而不顾。

对此我们提出如下意见,仅供参考:(1做到人手一册大纲。

(2阅读指定教材之前,应该泛读大纲,大致了解本大纲要考查的范围。

(3阅读指定教材之中,也应不断地参考大纲规定,以大纲的要求指导对教材的阅读。

通过紧扣大纲,可以做到方向明确、范围清楚、重点明白突出,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指定教材是复习的基础与重点。

教材是大纲的具体化。

在民法的复习中,多次阅读以达弄通教材是复习的基础与重点,这一点不因考生是否学过法律而有所区别(区别仅在于数量上的不同。

原因在于:(1民法理论性,采取仅看法条的办法来复习民法收效不会很好,那样,只能是一知半解,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所学到的部分知识也是僵化的死知识,经不住考。

只有掌握民法理论,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才能触类旁通,举一反三。

(2由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与不断繁荣以及立法本身的滞后性,导致民法理论在解决民法所未定问题的适用,这一点在司法考试中也是会出现的,考生同样必须予以足够的注意。

这一问题也只有从对教材的理解中寻求解决。

(3民法体系严密,逻辑性强,学习时需要运用系统归纳的方法,总结出其体系性的东西,即“彩线穿珍珠”。

这样,就把知识学活了,既提高了学习的效率,也避免了因机械记忆而带来的枯燥。

综上,对指定教材的复习应是民法复习的重点,考生必须认识到这一点。

(三弄通重点法条。

近年来,随着参加司法考试人数的逐年攀升,形形色色的相关辅导班及辅导用书也异常繁荣,几乎让考生应接不暇。

有些辅导班也就创造出所谓的“以重点法条为主线”的独特辅导方法,95%以上是直接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依据的,民商法、经济法及诉讼法的试题中,更是高达95%以上。

我们也注意到近年来司法考试的命题有因法条而设题的趋势,但这并不能动摇民法的指定教材在司法考试复习中的基础与重点地位,也就是说,这一方法的运用在民法的复习中是有很大的局限性的,其原因所在已经在前面分析过,不再赘述。

但是“以重点法条为主线”的辅导方法也有其一定的意义,正确地利用这一方法可以为考生节省大量的时间与精力。

运用这一方法要注意以下几方面:(1选准所考的民事法律法规,锁定其中的重点法条。

(2解读关键性、疑难性的法律条文,弄懂法条背后所隐藏的民法理论。

(3注意相关法条间的适用关系,尤其是冲突性法条间的法律适用。

至于具体的民法学法条复习方法将在后面做详细介绍。

(四习题演练与自我模测。

恰当把握这一方法对考生会有许多帮助:(1可巩固考生复习中已经掌握的知识点,加深对知识的理解与记忆;(2可以锻炼考生运用已有的知识解决实际案例的能力;(3可在潜移默化中渐渐熟悉司法考试的命题特点与规律,逐步培养出自己适应的司法考试的做题方法与思路;(4可以迅速查缺补漏、及时发现错误,认清自己的复习水平;(5考前的热身练习还可有利于调整出恰当的临场作战心态、增强实战经验。

要想达到上述效果必须注意以下两点:(1准确选择出质量高、权威性强的模拟练习题,否则,将事倍功半,甚至误入歧途;这是对习题演练与自我模测的复习方法的质的方面的要求。

(2做题要适量,不能过于迷信所谓的“模拟题”、“仿真题”等,否则在复习效果上会得不偿失。

(五重点知识选取与记忆。

我们认为司法考试的这一复习方法仅适用于复习备战的后期阶段,不可置于复习的开始阶段。

考生在复习的开始阶段切勿擅作主张、自划重点。

此种方法的运用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1挑选出科学性强、权威性高的重点知识讲解辅导用书。

(2注意采纳科学的记忆方法,如分析归纳方法、体系性方法等。

应该说,这一环节是一个较为重要的环节,它既能帮助考生在复习后期做好复习范围的全面归纳,又能使考生在最后宝贵的时间内把精力放在刀刃上,因此,考生也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三、民法复习要领从整体上看,历届司法考试民法指定教材总共由七大块构成,即民法总论部分、物权法部分、债权法部分、知识产权法部分、婚姻家庭继承部分、人身权部分以及侵权行为部分。

实际上,这七块之间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

第一部分民法总论民法总论中,共有七章。

第一章,民法概述。

主要内容是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以及民事法律关系等内容。

在这一部分之中,应主要把握民事法律关系这一知识点。

因为民法学中的各个制度,如财产权所有权制度、债的制度(主要指合同制度、知识产权制度、人身权制度等,都是从不同角度,以不同形式反映民事法律关系的。

故应充分注意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学习,同时,要养成这样一个习惯,即处理任何一个民法案例题,必须首先从确认是否构成民事法律关系、构成什么性质的民事法律关系入手。

第二章是自然人,第三章是法人,这两章集中解决了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和主体资格问题,讲述了这两类民事主体各自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问题。

另外,自然人一章中,还回答了有关监护、宣告失踪、宣告死亡以及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问题;法人一章中,还具体集中地讲了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和种类以及有关法人联营的主要形式。

第四章,物与有价证券。

该章集中回答了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之一的主要客体问题,明确指出了法律上所讲的“物”的特征及其分类,另外重点说明了特殊类型的物——货币、有价证券的主要问题。

生效要件以及附款法律行为问题,其中着重讲述无效行为及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第六章讲的是代理。

该章讲述了代理的概念、特征及类型,代理的适用范围及代理的种类及代理权的行使与滥用代理权问题,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是考试的一个热点。

第七章,诉讼时效与期限。

首先要区分“时效”、“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三个相似概念间的联系与区别。

其次是关于诉讼时效的种类、开始计算的时间以及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诸问题。

对于民法总论各个部分之间可做如下分析: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调整对象;调整这些关系要遵循一定原则(基本原则;被调整的这些关系,在法律上就是民事法律关系;任何一个民事法律关系,都必须有主体、内容、客体(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所有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有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分为事件与行为,但行为是大量的,主要是民事法律行为;任何一个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在商品经济发达的情况下,尤其是在商品经济发达的信息时代,不可能“事必躬亲”地亲自去干,于是就产生了代理制度;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权利或者利益,当自己的权利或者利益受到非法侵害时,最终要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人民法院保护人民的权益不能没有期限,“陈年老债”不仅对己不利,对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案件,也会增加困难,故有诉讼时效和期间的规定。

第二部分物权法第八章,物权概述问题,讲述的是有关物权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即物权的一般原理。

如物权的概念、特征、类型以及物权的变动等问题。

第九章讲述了所有权。

所有权是物权的核心。

本章涉及所有权概述、动产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以及共有四个问题。

第十章、第十一章分别讲述了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问题。

这两种权利都是由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一种他物权,是非所有人基于合法途径对他人所有的物的一种权利。

用益物权又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典权。

担保物权又分为抵押权、质权以及留置权。

第十二章关于占有问题,涉及占有的概念、分类和保护。

我们可以对上述本部分所讲问题作如下概括:一是有关物权的一般原理,即具有普遍意义的原理;二是所有权的基本问题,概括讲述了适用于各种具体财产所有权的问题;三是有关财产的共有关系,作为特定的财产,可以为个人所有,也可以为两个以上的人所有。

财产为两个以上的人所有时,即为财产共有。

财产共有分为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

四是财产相邻关系。

该制度在相当范围内解决了不同财产的所有人(含占有人与使用人,因财产处于特定情况(相邻而发生的法律关系。

五是有关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是对所有人行使所有权有所限制的一种他物权,对用益物权人来说,仅享有有限的支配权。

担保物权是从物权,是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上设定的物权,也称他物权。

用益物权重在使用、收益,担保物权重在物的价值取得,确保债权的实现。

第三部分债权法论部分介绍了债的一般原理:第十三章讲述了债的概念、要素、债的发生根据、债的分类问题。

以及债的履行问题。

第十四章讲的是债的保全和担保。

鉴于抵押权、质权以及留置权已于物权法中介绍过,本部分只讲述债的保全制度与保证、定金制度。

第十五章讲述了债的移转和消灭。

按照债的原理,合同只是产生债的最常见、最主要的根据,因此,把合同总论提到了债法总论的位置予以介绍,但实际上,二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在合同总论中,具体介绍了合同的一般原理,包括合同的概念、特征、类型,合同的订立、内容及解释,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等。

合同分论总共有五章,具体规定了各种有名合同与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问题。

其中,第十七章讲了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这类合同列有五个: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以及融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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