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展现场检查及拟写现场检查笔录(药品稽查)

合集下载

怎样做好现场检查以及笔录

怎样做好现场检查以及笔录

象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黎一平
记载涉案物品注意事项:
5.散装物品的计量,要记明使用的计量器具的状态及
计量过程。如已装斗的中药饮片、已使用剩余的食 品添加剂等,不能单纯的记录为:某某中药饮片多 少公斤(或克),某某食品添加剂多少公斤(或 克),应记明这些数据从何而来及计量的过程,如 怎样称量、用什么衡具及由谁实施称量等。
6.数据一定要确切,不能出现“大约”、“等”之类的字 眼,计件的一定要精确到个位数,不能估算。数量单位必
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象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黎一平
四 如何提高《现场检查笔录》的证明力
(四)、要注意对其他相关证据、活动、文书制 作等情况进行相应的记载。 《现场检查笔录》作为间接证据,应与其他 证据相互关联和相互印证,以形成案件办理证 据的证据链。
象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黎一平
二 怎样做好《现场检查笔录》
检查情况是现场笔录的主要部分,必须首先填明亮 证检查并按照检查过程记录检查的内容、方法、结 果及违法活动的其他情况。应当记录现场的环境, 所见物品的摆放方位,形状、数量、以及在场人员 的作业状况等等,从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所见到“经 现场察看、清点”朔及到现场商品数量、品种、规 格、包装标示等。
1.要记明物品的放置场所、码放位置、码放方式。
2.有包装的要记明包装形式等情况。 3.要记明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 4.要记明获取相关数据的途径、方式。相对人口 述的,要写明据什么人介绍;现场清点的,要记 明清点方式、参与人;查看账册、单据的,要记 明查看的什么账册或什么单据并记明编号,必要 时制作复件。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象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黎一平

药品gsp现场检查操作方法

药品gsp现场检查操作方法

药品gsp现场检查操作方法
药品GSP现场检查操作方法如下:
1. 安排适当时间和地点,通知被检查方及时配合检查。

2. 检查前准备工作,确认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备,并保证自身身着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

3. 到达现场后,检查人员应提前与被检查方进行沟通,介绍检查目的、范围、方式等,并向被检查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4. 对于每项检查标准,检查人员需向被检查方提出相应的要求,并有条不紊地进行检查和记录。

5.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需要重点关注被检查方的药品储存、运输、配送、销售等环节,并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

6. 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应当向被检查方汇报检查结果,并说明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整改方案。

7. 最终,检查人员需要总结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等,并向上级部门提交相应的检查报告。

注: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过程中保持严格的中立性和客观性,严格按照相关的检查标准和程序进行检查,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和操作干预,确保检查结果客观公正。

现场勘查规范

现场勘查规范

1.1 为了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以下简称“三品一械”)市场秩序,规范“三品一械”的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药品现场勘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例》、《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1.2 现场勘查,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案件的场所、物品进行的检查及现场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进行的调查过程。

通过对案件现场的勘查,可以了解违法行为在客观环境中造成的种种变化,并据以对案件的有关情况作出初步判断,为案件查处提供一定的客观依据。

1.3 现场勘查应做好现场勘查记录。

现场勘查记录包括现场照像、现场录相、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现场抽样凭证、查封扣押记录、先行登记保存记录等。

1.4 现场勘验工作应当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

1.5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北京市药品案件现场勘查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各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受理案件的现场勘查。

涉及多个行政区域的案件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协调 ,同步协调进行现场勘查。

1.6 现场勘查应注意以下三个要领:1.6.1 紧紧环绕行为引起的“变化”。

1.6.2 有目的的去寻觅行为痕迹。

1.6.3 充分运用假设,发挥想象力。

2.1 证据的定义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依照法定程序采集或者认定符合法定表现形式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材料。

2.2 证据的种类证据包括以下形式 : 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现场笔录等。

2.3 证据的要求2.3.1 调取的证据应当是原件、原物。

调取原件、原物确有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制品上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字样或者文字说明。

2.3.2 录音、录相视听资料证据,应调取原始载体或者复制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证明对象,制作人等;声音资料应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干货丨食药执法中《现场检查笔录》制作方法及范例

干货丨食药执法中《现场检查笔录》制作方法及范例

干货丨食药执法中《现场检查笔录》制作方法及范例《现场检查笔录》,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案件调查过程中,对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勘验情况记录的文书。

《现场检查笔录》属证据类法律文书。

《现场检查笔录》以文字形式固定现场状况,它与现场拍照、录像以及现场提取的物证互为补充,相互印证,能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与案件有关的情况,是直接证明案件现场的书面凭证,是查明违法行为、收集违法证据、直接取得第一手材料的重要方法,是重要的直接证据。

该笔录经查证属实后,可作为定案依据。

由于现场检查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具体的行政行为,该文书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标的。

《现场检查笔录》制作内容及方法《现场检查笔录》为一式二联叙述式文书,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检查单位或个人。

该文书内容包括首部、笔录特定项目、现场检查记录和尾部四个部分。

(一)首部。

1.文书名称,即《现场检查笔录》。

2.页码。

固定格式为“第页,共页”。

(二)笔录特定项目。

包括:1.检查事由。

是指执法人员因何原因进行现场检查?如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情况核查等。

2.被检查单位(人)情况。

其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电话或其他联系)等。

3.检查地点。

填写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具体地点,如××医院药房。

4.监督检查类别。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依法使食品药品监督检查职权,根据所检查的实际情况,准确填写是食品或是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的检查。

5.检查人和记录人。

填写参加检查的执法人员姓名;记录人应是检查人员中的一员。

6.检查时间。

填写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即×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三)现场检查记录。

检查记录起始部分应当注明执法人员身份、证件名称、证件编号及检查目的。

一般叙述为:“我们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名称、编号是:......。

现场检查笔录药品监督

现场检查笔录药品监督

现场检查笔录(药品监督被检查单位(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检查现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检查人_________记录人________监督检查类别___________检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_______我们___________的执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法证件名称、编号_________________我们依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关题,进行现场检查,请予配合现场检查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指纹,并在笔录终了处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检查人应笔录终了处签字被检查人____________附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检查单位。

被检人在检查笔录上逐页签字,在修改处签字或者按指纹,并在笔录了处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检查人应在笔录终了处签字。

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5篇范文]

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5篇范文]

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5篇范文]第一篇: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一、检查的准备(一)组织和人员1.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SP认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认证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认证检查组,确定现场检查员,制定并组织实施现场检查方案。

2.检查组应由3人组成,检查组成员应是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SP认证检查员库中的检查员,并按《GSP检查员选派办法》随机抽取,由组长1人、组员2人组成现场检查组。

3.检查员在接到参加认证工作的通知后,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4.认证管理机构可根据检查对象的类型、规模等情况派员参加,以监督现场检查方案的实施。

5.企业所在地市级(或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选派1名观察员,协助检查组落实现场检查的有关事宜,并不得影响检查方案的实施。

6.检查组对认证管理机构负责,按认证管理机构统一安排实施现场检查。

(二)制定现场检查方案认证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现场检查方案。

检查方案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有关要求和检查组成员等。

二、通知检查认证管理机构应在现场检查前,将《GSP现场检查通知书》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被检查企业,同时抄送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现场检查被检查企业应于检查员到达的当天,按检查组要求提供认证申报资料、质量管理文件及员工花名册。

实施现场检查前,检查方案由组长向检查员、观察员公开,集中阅读检查方案和相关资料,了解被检查单位状况,明确检查组分工及重点检查项目和检查方法。

检查员及观察员不得私下与企业有关人员接触,不得向企业泄漏检查方案。

(一)首次会议现场检查首次会议由组长主持,主要议程是介绍检查组成员,宣读检查纪律、检查方案,核实企业有无违规经营假劣药品情况,落实检查日程,说明检查注意事项,确认检查陪同人员等。

现场检查陪同人员应是被检查企业负责人或是经营、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熟悉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的有关环节和要求,能准确回答检查组提出的有关问题。

工商人员怎样做好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笔录

工商人员怎样做好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笔录

工商人员怎样做好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笔录----------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工商人员怎样做好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笔录简要归纳如下三点:1:按法律、法规要求实施现场检查工作。

现场检查必须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和法定程序进行。

必须有一定的实施依据和相关授权的法律依据~并经办案单位负责人批准。

检查时~执法人员应有两人以上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向当事人交待其权利和义务~制作的笔录、依法提取的证据需经当是人签字确认~扣留财物映出据手续~抽样取证应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注意文明执法等等。

只有依法检查~才能确保检查工作及提取得证据合法、有效。

2:现场检查的组织实施(1)事前抓策划。

实施检查之前~办案单位应尽量收集情况~做好案情分析~设定检查方案~明确现场指挥。

要让每位办案人员熟悉案情~明确检查目标~进入现场后的位臵、任务~何时、从那个门进入现场~谁作检查笔录~谁控制现场~谁负责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谈话~谁负责扣留财物等~都要明确。

要有应变方案~情况复杂或夜间应请公安等部门协助。

,2,临场抓配合。

执法人员进入现场后~要做到几分共有协作~集中精力~抓紧时间~首先控制现场人、财、物不走失~然后分头检查取证~指挥人员要充分掌握现场情况~灵活调动人员~控制工作进度~尽量速战速决。

,3,重点抓证据。

由于现场检查总所取得的证据可靠程度高~因此执法人员要重点抓好证据收集~检查时~要----------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通过询问、察看、清理细心收集和控制现场证据~并善于用以发现的证据再发现新证据及涉案财物~并做好现场检查笔录~以固定现场违法事实~还要做好涉案财物的扣留封存~总之~现场检查是收集证据的重要措施~办案人员必须抓住这一机会把该取得证据尽量取到手。

3: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

执法人员一旦进入现场实施检查~就应当由专人负责接触当事人~耐心做好工作~尽量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尤其要避免其别有用心的煽动不明真相的人围攻检查人员。

现场检查笔录与调查笔录制作方法讲解

现场检查笔录与调查笔录制作方法讲解

现场检查笔录与调查笔录制作方法讲解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制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受局党组安排,由我和大家共同学习、讨论调查笔录的制作技巧及注意事项。

在行政执法中,调查笔录的制作是为现场检查笔录服务,是为了证明、印证检查笔录中发现的可疑线索。

实际上,在整个行政执法过程中,最重要的文书就是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检查笔录是对现场检查发现的可疑情况的描述,调查笔录是通过对相对人的调查询问来证明可疑线索是否真实存在,两者的证据效力是相辅相成的,对整个案件的定性也是最关键的。

下面,我就和大家共同讨论这两种文书的制作。

一、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是执法人员在现场的所看、所听、所做的实录,应该用纪实,叙述的写作方法来记录检查情况。

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要写清在场人员的身份、职务等情况。

做好这一点,到检查现场以后,察看相对人的相关许可证,如实记录相关信息。

同时,要弄清现场检查陪同人员的姓名、身份及所负责的工作。

(二)注意记录涉案物品的数量、价格及获取的途径和方式。

涉案物品的数量多少是罚没款数额及使用自由裁量权的主要依据,因此,应注重这方面的记录:首先要写清物品的放置场所、码放位置;其次有包装的要记明包装形式和包装标注的内容等情况;再次要写明规格、生产日期、批号;最后要写清获取相关数据的途径和方式。

相对人口述的,要写明据什么人介绍,查看账册、单据的,要写清查看什么账册或什么单据并记明编号。

(三)注意对相关证据、活动、文书制作等情况进行相应的记载。

现场检查笔录作为证据,应与其它证据相关联、相印证。

因此,现场检查笔录上必须记明对书证物证的采集、抽样过程、封存过程及文书制作等情况。

如涉及查扣等强制措施的,应记明过程,最好标注查扣文书的编号。

采集物证、书证的,一定要有相对人签字确认,在现场检查笔录上也要有相应的记录。

二、调查笔录的制作调查笔录(也称询问笔录)是行政执法人员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依法直接对违法当事人、证明人或被调查人所作的提问式取证,是行政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依法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如何开展现场检查及拟写现场检查笔录(药品稽查)————————————————————————————————作者:————————————————————————————————日期:2浅谈如何开展现场检查及拟写现场检查笔录【打印】【关闭】一、现场检查及其笔录的作用执法实践证明,遵循现场检查的基本要求,有效的实施现场检查,拟写好现场检查笔录,可以达到行政执法的预期的效果。

相反,失败的现场检查,可能导致执法机关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对违法现场和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进行检查、清理时进行的书面记录,是行政执活动中收集的十分重要的证据之一,行政机关通过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可以将现场发生或勘查的情况,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使没有参加现场检查的人通过阅读笔录,能了解到现场的原始状况。

它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

《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现场检查笔录》是执法人员对涉嫌违法活动的现场及相关证物进行实地检查,或者对药械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录。

这一规定说明现场检查笔录一项重要的作用就是执法人员对涉嫌违法活动的现场及相关证物进行实地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录,检查的目的就是要收集相关证据,有效查处违法行为。

司法机关普遍认为,现场检查笔录的效力远远高于人的陈述。

现场检查笔录是执法人员在违法现场收集的第一手资料和证据,在办案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既是违法行为的有力证明,又是获取新证据的突破口。

因此,现场检查笔录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案件办理的质量,甚至关系到所办案件是否成立的问题。

二、现场检查笔录的证据地位(一)现场检查的重要性。

在药品监督执法过程中,现场检查笔录属实物证据,是一种书面形式的证据材料,它是一种法定的证据形式,但形成时间、制作主体以及内容方面都有别于书证,记载的是物证材料,但并不是物证材料本身,而是保全这些材料的方法。

它是指药品监督部门对涉嫌违法当事人的物品(含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及有关材料等)或涉嫌违法的场所依法进行检查时,对检查情况制作的书面记录。

(二)现场检查笔录的法律效力。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凡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证、……现场检查笔录等,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也规定:“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由此可见,现场检查笔录证明效力大于证人证言、又可作为定案依据,是药品监管部门发现案源、立案调查、查办案件、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之一,其所记录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直接关系到笔录的证明力。

这就要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要做到客观、真实、全面、准确、规范。

三、现场检查笔录常见问题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部分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笔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或错误认知,在制作现场笔录时态度马虎,操作不规范,以至于笔录质量不高,削弱甚至丧失了现场检查笔录应有的作用和法律效力。

(一)客观性不突出。

现场检查笔录应当突出体现笔录的即时性、真实性、现场性等客观要求,笔录中不能包含过多的主观因素。

1.进行主观认定。

有的现场笔录在初次接触涉嫌违法现场时就直接使用“违法”、“非法”、“擅自”等词语,或者象制作处罚决定文书一样,直接叙述违法情形,其中掺杂了过多的主观成份,这样的记录不符合客观性与真实性的要求。

如:××卫生室违法使用过期失效的药品等。

2.与询问笔录、告知书等混同。

有的现场笔录以“据当事人口述”的形式将涉嫌违法的情形或物品的数量、价格等内容记录下来,或在现场笔录中包含事先告知的内容,这类现场笔录混淆了与询问笔录、行政告知文书的不同内涵和功能,没有发挥现场笔录证明违法事实客观存在的特有功能,甚至丧失了获取和证明违法事实客观证据的重要作用。

以现场检查笔录代替询问笔录。

3.使用模糊性语言。

如在记录现场涉嫌物品的状况时计算物品数量使用“大约”、“大概”等模糊词语,或“多”、“余”、“左右”等不确定词语;如不能模糊地写为“药品仓库”(因为“药品仓库”又分为“合格品库、待验库,不合格库,退货库”等),而应明确写为“合格药品仓库”;写药品剂型时,要加上必要的限制性词语,是“片剂”“中药饮片重500克”等等;在表述关键内容和违法标的物定性时不使用专门的术语或法律用语,而使用俗称、口语化用词等,导致产生歧义,从而削弱了证据的证明力。

(二)主体性内容不全面。

有的药监执法人员不能全面记录现场状况及检查的内容、方法、结果、相关人员的行为等情况。

如:仅记录现场检查的结果而未记录过程。

如未记录检查过程中的拍照、录像,收集、提取的其他证据,或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到场见证、协助等情况。

其实,对这些情况应一并记录,以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

有的执法人员不能全面记录检查的内容、方法、结果和相关人员的行为等情况。

所记的主体性内容不够全面。

主要有:一是只重视记现场检查的结果而不记录检查活动的相关环境。

如“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外包装标示[贮藏]:“密闭、在冷处2--10°C保存”,该卫生室放在常温下保存,而未记录当天常温温度是多少度。

二是只记录执法人员的检查行为而未记录被检查人的活动状况。

如被检查人是在售药,还是在配合查找有关票据等。

三是只记录发现药品的数量而未记录其数据来源和获取途径。

如未记录在检查过程中确定的药品、器械数量是通过盘点、称重,还是查票据获得的。

四是只记录当事人未签名的事实而未注明其不签名的真正原因。

2.仅记录执法人员的检查行为而未记录当事人的活动状况。

如未记录检查过程中现场工人是否正在作业;营业员是否正在销售药品;当事人是否按要求提供票据、账册以配合检查等状况。

对这些情况,也应一并记录,从而体现现场检查笔录作为一种动态笔录的性质。

3.仅记录检查的内容而未记录采取相关措施的情况。

如未记录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依据现场情况而作出的先行登记保存、封存、扣留等措施。

4.仅记录发现物品的数量而未记录其数据来源和获取途径。

如未记录在检查过程中确定的物品数量的依据、方法(盘点、称重、查账等)和过程,削弱了记录中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可信度。

5.仅记录当事人未签名的事实而未注明其不签名的原因。

实践中,许多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往往忽视对当事人未签名原因(包括理由)的记载,这样的笔录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的规定。

6.在同一份笔录中记录多处检查或多次检查同一现场的情况。

这样的现场笔录其真实性受到质疑,未做到分别制作,无法证明其相互间关联性。

7.?记录的内容前后矛盾。

有的还出现查封扣押(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清单上注明的药品、器械的名称、计量单位、规格、批号、效期、生产日期、生产厂家、数量,与现场检查笔录记录的同类品名不一致。

出现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

(三)其他辅佐性项目不完整。

有的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笔录中辅佐性项目填写不完整,甚至漏填。

1.检查时间不明确。

有的只填写现场检查的日期,而不填写起止时间,或填写的时间分不清是24小时制还是12小时制。

2.检查地点不清楚。

只有街道、路名或总门牌号,而未注明现场具体地点,或通过选择参照物的方式确定具体地点。

大多按被检查单位《许可证》正本上地址填写,也有的地址在《许可证》副本上已变更,但其正本未变,这样地址填写就不真实。

如卫生院,检查地点是药房、药库、还是哪个职能科室表达不清;单位名称不写全称,被检查人身份填写不准确。

如被检查人如果是个人,没有填写其身份证号码。

3.当事人身份情况不明。

不少现场笔录只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不填写其它其他基本情况(个人身份情况、企业登记情况、联系方式等)。

如果被询问的是本案当事人或公民,那么在《行政处罚法》第39条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第一部分即当事人姓名,而其年龄在《行政处罚法》第25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即使被询问人不是本案当事人的公民,而是本案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以及能够证明本案真相的其他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姓名是受法律保护的,年龄是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重要标志,因此决不能出现丝毫的差错。

4.执法人员情况不全。

有的现场笔录签字未反映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或记录人不在其列,从而使人对笔录的合法性产生怀疑。

5.见证人情况不详。

有的现场笔录未填写见证人,或未具体反映见证人的身份与联系方式等情况。

四、现场检查笔录制作原则现场检查笔录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首部必须逐项填写,正文是中心。

下面主要讲正文部分。

(一) 全面性原则。

要做到全面性必须做到:分工明确,抓住重点。

执法人员进入违法现场后首先要合理分工,一是控制现场人员,现场财物不能丢失;二是分头定位检查取证,保证每一名检查人员都有自己的取证任务,做到既分工又协作;三是每一名检查人员应充分掌握现场情况,行动迅速,集中精力,速战速结地完成预期目标。

其次,检查时通过询问、查看、清点,细心收集控制现场的证据后,通过现有的证据,发掘新的证据和涉案财物;现场发现与违法活动有关的财物要迅速扣留,要对扣留的财物细心清点,在检查笔录中详细记录,最后出具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书。

再次,要文明执法,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其认识到违法的严重性,更好地配合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如出现僵局,切忌以横对硬,火上浇油。

可以采用由大到小由粗到细的方法进行记录,检查时,执法人员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合法身份,向相对人说明来意,交待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然后实施检查。

依法实施必要的查封扣押、先行登记、抽样取证以及现场拍照、录像等,这些程序都要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加以叙述。

有些执法人员认为记载不记载出示执法证件的过程无关紧要,认为只要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履行了这一程序规定就行,其实不然,未记载出示执法证据,表明执法身份就不能证明执法者遵守法定程序,提取的证据就不具备程序合法性,就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为了达到全面性,检查记录与实施检查顺序一致,即边检查边记录,避免记录的内容遗漏、重复、紊乱。

对案情相关物品的名称、数量、所在位置和人员、工具、环境应抓住重点,详细准确记录。

如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辖区内一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时,首先记录两位执法人员向谁出示执法证件,该销售点在什么位置,具体的地址,问清门牌号码,到现场看到当事人在做什么,重点记录经营药品摆放的确切位置,药品的种类、品名、数量、批号、规格等,以及对这些物品采取什么措施,如查封扣押、拍照、摄像等,查封物品如何清点,扣押物品清单送达给谁?现场还有无购货发票,销售票据等其他证据也要进行记录,力争达到其他人员即使不在现场也能通过阅读笔录知道当时检查情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