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火工用品管理办法
项目部火工品管理办法

项目部火工品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项目部对火工品的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境内的所有火工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等管理工作。
三、采购管理1. 确认需求:项目部根据施工需要确定火工品的种类和数量,并制定采购计划。
2. 选择供应商:项目部应与合法合规的供应商进行合作,并签订合同,明确火工品的数量、质量、价格、交付时间和支付方式等相关事项。
3. 购买程序:采购火工品需经过严格的程序,包括需求确认、报价比较、考察供应商、评审和审批等环节。
4. 质量检验:采购回来的火工品应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四、储存管理1. 储存场所:项目部应专门设定火工品的储存场所,确保其安全可靠。
2. 储存措施:火工品应按照不同种类分类和标识,并妥善储存。
易燃的火工品应与非易燃物分开储存,防止火灾扩散。
3. 进出库管理:火工品的进出库必须经过严格登记和审批程序,确保火工品的流向可追溯。
4. 安全设施:储存场所应配备专门的消防设施和报警系统,并保持良好的通风和排水。
五、使用管理1. 人员资质:从事火工品的使用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和资质。
2. 使用规定:使用火工品的工作必须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更改。
3. 使用场所:使用火工品的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并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周围环境和人员的安全。
4. 使用工具:使用火工品应使用专门的工具,并保持其良好的状态,避免使用破损或老化的工具。
六、运输管理1. 运输工具:火工品的运输必须使用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运输工具和包装材料。
2. 运输计划:运输火工品前,应制定详细的运输计划,包括路线、时间和安全措施等。
3. 运输过程管理:运输过程中应保持稳定,防止火工品受到挤压、摩擦、撞击或剧烈震动,确保火工品的安全。
七、处置管理1. 废弃物处理:使用完毕的火工品残余物以及过期或报废的火工品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一、引言火工品是指在生产、科研、施工等过程中使用的爆炸物品、燃烧物品、易燃易爆气体等具有爆炸、燃烧性能的物品。
在矿山、隧道、爆破工程等领域,火工品的使用是不可或缺的。
然而,火工品具有高度的危险性,一旦管理不善,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生产安全、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火工品管理1. 火工品采购管理(1)采购火工品时,必须由采购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采购计划,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2)采购火工品必须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采购火工品时,必须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2. 火工品储存管理(1)火工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内,仓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具备防盗、防火、防爆、防潮等功能。
(2)仓库必须实行双人双锁制度,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火工品必须按照种类、规格、批次等进行分类存放,存放区域必须明确标识,严禁混放。
3. 火工品使用管理(1)使用火工品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2)使用火工品时,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现场符合安全要求。
(3)使用火工品时,必须严格遵守“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4. 火工品废弃管理(1)废弃火工品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禁私自处理或丢弃。
(2)废弃火工品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处理过程必须进行监督。
三、放炮管理制度1. 放炮申请(1)放炮前,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放炮申请,填写放炮申请表,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2)放炮申请表必须详细填写放炮地点、放炮时间、放炮人员、安全措施等内容。
2. 放炮审批(1)放炮申请必须报请相关部门审批,审批部门必须对放炮申请进行审查,确保放炮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3篇)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一、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1.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2.爆炸物品运输,必须有专人持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的《爆破物品运输证》,并派专车和押运人员进行运输。
雷管、炸药必须分车装运,分库储存;3.领取爆破器材,必须专人领取,使用单位必须填写《爆破器材用料申请》,由使用单位领导签字批准;4.爆破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建立完善的炸药、雷管保管、领用制度。
施工现场的炸药、雷管严禁混放;5.爆破作业前要划定安全区边界,专人指挥并设警戒岗哨和安全标志,禁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设立旗语标志;6.爆破人员必须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起爆前,爆破人员再次检查危险区域内的安全情况,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发令起爆;7.爆破后,爆破人员检查爆破现场,无异常情况方可解除警戒;若产生哑炮,爆破人员必须及时拔掉主线方可查找,对哑炮采取引爆等方式处理,禁止采用挖掏等方法;8.对当天未使用完的雷管、炸药,要及时返还库房,重新登记入库;9.严禁私藏炸药、雷管。
在运输、使用、储藏中,发生丢失被盗或其他事故,从重处罚,情况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0.由于单位领导不负责任,忽视安全,造成爆破物品丢失、被盗和造成重大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二、火工品运输管理制度1、应有专人在现场指挥、清点、验收和登记;2、炸药、雷管不能在同一个位置同时装卸、搬运;3、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4、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禁止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5、爆破器材装运量不得超过原车额定载重量的三分之二。
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箱边缘,雷管的高度不得超过二层;6、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装上一层:7、用吊车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____%;8、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9、爆破器材装卸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须;须夜间装卸时,要有安全照明设备并加强警戒。
火工用品一般管理规定

火工用品一般管理规定火工用品一般管理规定(一)、计划管理1.各火工用品使用单位,根据计划部下达的《矿建作业计划》中的工作进度安排,合理制定火工用品需求计划,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于每月26日前报送物资供应部。
2.计划中要注明火药用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地点,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各单位提交的火工用品申请计划,经物资供应部汇总后,报送公安部门审批。
(二)、领用管理1.经公安部门批复的火工用品计划,由物资供应部依据实际需求量,结合库存情况,及时组织进货。
严禁非正规渠道的火工用品进入生产、施工过程。
2.若发现公安部门批复的火工用品数量、品种、质量满足不了生产建设要求,物资供应部应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妥善安排处理,保证火工用品供应。
3.物资供应部负责与火工用品供应单位联系,按照有关火工用品运输管理规定,将火工用品安全、及时的运到公司火药库存放。
4.公司内部各单位持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物资供应部签批的领料单,到火药库领取火工品,火药库保管人员见单发放。
特殊情况,因生产急需,经调度室通知后,可直接发放,但领用单位次日必须及时补办手续。
5.各使用单位要周密考虑每天的火工用品消耗量,利用大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按照每班(早、中、夜)的实际需求办理领料手续,及时安排人员到火药库领取。
6.领用和保管人员要当场清点数量,检查质量,办好交接,减少失效火工品流入生产。
7.火工用品领用、运输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合格证,且责任心强,能够严格执行上级关有规定及操作规程。
8.从地面火工用品库到井口的火工用品运输,由物资供应部组织装运,保卫部负责押运。
装有火工品的专用车辆到达井口时,保卫部、物资供应部要与运搬工区值班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落实好下井时间,由运搬工区运送到井下火药库,并与火工用品仓库当班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9.火工用品入井要避开职工上下井时间,由专职人员、用专用运输工具运到井下使用或存放地点。
工程消防器材管理规定(5篇)

工程消防器材管理规定1、建立严格的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指定专人保管,落实责任。
2、各种消防器材是消防专用工具,受国家法律保护,严禁他用,如有违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处理,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3、各种消防器材用于扑救火灾,用完后立即整理放回原处,如有损坏,应报安全管理部门,并报损重新配发。
4、消防器材一律由安全管理部或各作业队统一购置,按各需用单位实际需要配发。
5、凡配发各单位消防器材,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或丢失,要定期检查、保养,冬季要做好保温工作,使各种消防器材经常处于完好状况。
6、严禁对消防器材乱拿乱放,严禁对消防栓动用、埋压、圈占、堵塞。
工程消防器材管理规定(2)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工程消防器材管理规定:1. 工程消防器材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过合格的消防设备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2. 工程消防器材应按照规定的摆放位置、数量、型号进行布置,保证其正常使用。
3. 工程消防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可靠性和完好性。
4. 工程消防器材的保养维护记录应及时备案,包括保养维护的日期、人员、内容等。
5. 工程消防器材的使用应经过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确保其正确使用。
6. 工程消防器材的损坏或失效应及时报废,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更换。
7. 工程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应干燥、通风,并且远离易燃物。
8. 工程消防器材的消防通道应保畅通,不得堵塞或占用。
9. 工程消防器材的灭火器应定期进行试压和维护,确保其灭火效果。
10. 工程消防器材的配备要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高度和占地面积等因素进行合理配置。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工程消防器材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并且加强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能力。
工程消防器材管理规定(3)是指对工程项目中的消防器材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消防器材的采购和选型:规定了消防器材的采购程序和要求,并明确了消防器材的选型标准和性能要求。
建筑工程火工用品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火工用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现场的火工用品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保护工人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现场对火工用品的管理,包括火工器材、防护设施等。
第三条建筑工程现场应当加强火工用品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做到消防安全措施到位。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火工用品的培训,做好消防知识的普及和宣传。
第五条项目经理应当对火工用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程控规定的执行。
第二章火工用品的种类和管理要求第六条火工用品包括但不限于:电焊机、氧割机、电焊割设备、气瓶、灭火器等。
第七条火工用品的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统一采购、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定点存放、分类管理等。
第八条火工用品的采购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和技术标准的供应商进行,确保品质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火工用品管理人员,对所有火工用品的管理进行统一、细致的管理。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火工用品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完好无损,维修及时,保证安全使用。
第十一条火工用品应当存放在专用的储藏仓库内,禁止存放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做到隔离存放。
第十二条火工用品应当根据其种类及用途,分门别类进行管理,做到分类放置,清晰明了。
第三章火工用品的使用和管理流程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火工用品的使用及管理流程,确保每一个环节都得到规范的执行。
第十四条使用火工用品前,应当经过专门人员的验收和签字确认,确保设备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使用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规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六条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进行清理和归还,确保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或损坏。
第十七条如有需要更换或维修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确保设备的维护及时进行。
第四章火工用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火工用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确保员工都具备一定的火工安全知识。
项目部火工品管理办法

项目部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项目部火工品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内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理火工品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项目部火工品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部应设立专门的火工品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火工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火工品的分类和等级第五条火工品按照危险性质和使用范围分类,分为爆炸物、烟花爆竹、火炬信号弹、燃烧物、氧化剂等不同类型。
第六条火工品按照其危险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等级。
一级火工品具有较高的危险性,二级火工品具有中等的危险性,三级火工品具有较低的危险性。
第三章火工品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七条项目部应建立火工品登记制度,对所有采购、领用、储存、运输和使用的火工品进行登记。
第八条火工品的采购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严禁采购假冒伪劣产品。
第九条火工品的领用应经过严格审批,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同时领用数量应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
第十条火工品的储存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存放区域应远离火源和易燃物品,储存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火措施完备。
第十一条火工品的运输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运输车辆应符合安全要求,严禁在运输过程中途中停车、抛撒、丢弃。
第十二条火工品的使用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必须按照使用手册和操作规程操作,严禁私自改动和调整。
第十三条项目部应定期开展火工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他们能正确、安全地使用火工品。
第四章火工品事故的应急处置第十四条在火工品事故发生时,项目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必要的救援和处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上级报告。
第十五条火工品事故处理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现场人员的安全,进行合理的人员疏散和安抚工作。
第十六条在火工品事故处理过程中,必要时可以向相关专业机构和专家求助,确保事故的安全和迅速解决。
第十七条项目部应及时总结和分析火工品事故,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项目部火工品管理办法

项目部火工品管理办法为了确保项目部火工品使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加强对火工品的管理,制定了以下的管理办法。
一、总则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项目部中使用的所有火工品管理,包括爆炸物、烟花爆竹和其他具有爆炸性质的物质。
2. 所有参与火工品使用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火工品的安全性。
二、责任与义务1. 项目部的负责人有责任制定火工品的管理制度和相关的安全操作规范,并保证其执行。
2. 火工品使用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掌握安全使用火工品的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3. 每位火工品使用人员都有责任保护好个人的个人防护用品,并使用合适的设备和工具操作火工品。
三、火工品的存储与保管1. 项目部应设置专门的火工品存储区域,该区域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并严格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布局和管理。
2. 火工品的存储柜必须牢固、防火、防潮、防雷击,并标有明确的警示标志。
3. 各类火工品必须单独存放,不可混放,合理分类存储,并定期检查和清理。
4. 火工品的库存必须定期盘点,并建立相应的台账,确保库存的准确性。
四、火工品的领取与使用1. 火工品领取必须经过项目部负责人的批准,并有相应的申请手续。
2. 每次领取火工品必须进行登记,并填写使用计划,包括使用地点、时间、数量等信息。
3. 使用火工品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计划的要求进行操作,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4. 源于安全考虑,禁止在雨天、风大或其他恶劣天气条件下使用火工品。
五、火工品的废弃与处理1. 使用完毕的火工品必须经过专门的处理,禁止私自丢弃或随意处理。
2. 火工品废弃物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并交由专业的单位进行处理。
3. 废弃物处理记录必须详细,包括废弃物类型、数量、处理单位等信息。
六、安全应急措施1. 在使用火工品的过程中,必须配备合格的安全应急设备,包括灭火器、安全眼镜、防护手套等。
2. 在发生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并及时报告项目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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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二0一四年二月1目录一、第一章火工品管理制度 3第一节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 3第二节管理制度 4第三节火工品购买、运输、储存、领取和清退 5第四节爆破管理 10第五节电雷管编号和导通管理 12第六节火工品销毁 13第七节火工品丢失处理办法 15第八节相关岗位管理制度 15第九节其它管理制度 18第十节相关报表 18 二、第二章火工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23第一节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3 第二节机构及职责 23 第三节预防预警及应急响应 24 第四节现场处置预案 252第一章火工品管理制度前言为进一步加强项目部的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项目部的火工品管理,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明确责任,堵塞漏洞,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火工品管理安全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结合项目部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火工品管理制度,望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节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一、组织领导机构项目部成立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各部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火工品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设部,负责火工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责任划分1、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对分部内涉及火工品的事件负责。
安质环部、物设部负责火工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日常监督检查。
2、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是火工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项目部的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对对火工品管理负总责。
3、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协助组长搞好火工品管理的具体工作,定期召开火工品安全管理会议,布置落实有关火工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并与相关责任单位签定责任书。
4、物设部负责火工品的看押及区域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5、安质环部负责火工品的监督检查工作。
36、物资部为火工品的验收、储存、保管、领退及废旧雷管处理的责任部门,物资部长为第一管理责任人,保管员为直接责任人。
7、保管员负责火工品的保管和发放工作,建立健全发放和清退、丢失、销毁的管理台帐。
8、物设部、安质环部对炸药库区的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潮、防破坏等工作负责。
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单位。
第二节管理制度1、每月由生产副经理组织一次项目部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跟踪直至整改到位,并要保留影像资料进行闭合。
2、每月火工品监督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月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
3、每年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四员”的复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四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
4、爆破点每班组必须配备有两名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
5、经理是本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凡一个季度内出现三次不按规定管理火工品的,主管领导,视情节给予相应有处理,并予通报。
6、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放炮制度,执行施工员、安全员和工班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
7、必须对本分部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严格执行放炮员上岗必须持爆破员特种工种证。
8、各放炮地点,必须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配备炸药箱、雷管盒,并加锁。
9、必须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盒等物品。
第三节火工品的购买、运输、储存、领取和清退4一、火工品的购买、运输和储存1、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供下列有关材料:⑴、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⑵、《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⑶、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⑷、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2、《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购买的品种、数量、购买单位以及许可的有效期限。
3、取得《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后,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4、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2)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3)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4)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5、《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收货单位、销售企业、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凭《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运输。
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2)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3)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4)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5(5)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6)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7)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库房应设置明显标示牌,标明经公安机关核准存放的物品品种和最大允许储量;(2)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同一库房内允许共存的爆破器材应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厂安全设计规范》的规定。
(3)爆破器材的堆放要整齐、牢稳,便于通风和搬运。
导火索、导爆索、硝铵炸药均应装箱堆放在垫木上,严禁散包堆垛。
爆破器材的货架或堆垛与墙壁的距离不应小于0.2米,货架、堆垛相互之间应留有便于清点和搬运的通道。
库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不应堆放空箱。
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定期销毁。
(4)库内要确保通风良好,有隔热降温措施。
(5)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有碍安全的活动,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6)库房周围不应有杂草和灌木丛。
8、火工品库保管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帐、卡、物相符并交接清楚,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矿灯、手机进入炸药库,否则发现一次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
9、专库专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库房内消防器材齐全。
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并符合要求。
10、库房内必须悬挂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破器材管理有关制度,并健立健全各种记录台帐。
11、所有的电雷管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导通编号,没有导通编号的电雷管严禁发放。
否则发现一次罚仓库保管员50元。
612、严格执行对号发放制度。
否则,每错发雷管一发,罚当班炸药库值班员100元。
13、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炸药要认真收回、清理、登记造册,根据可存数字雷管不超过500发,炸药不超过100KG,若达到规定及时报告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销毁。
14、爆破器材库存数量、规格、品种要做到日清、旬结、帐、卡、物三相符。
否则发现一次一项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
二、火工品的领发与清退1、爆破材料管理必须建立库存台帐,发放、退库台帐,回收废旧的火工品台帐。
2、放炮员根据当班生产任务选用雷管炸药,填写火工品申请单,经分部签字审批后,持申请单到仓库办理领料手续,没有分部签字,或签字与生产现场不符的,仓管员一律不准办理领料。
3、放炮员持放炮上岗证、审批过的火工品申请单在安全员的监督下到炸药库领取火工品,否则炸药库发放员严禁发放。
库房保管员按照审批数量,如数发放,不得超发或少发。
放炮员领取火工品后必须当面核查领取的数量及编号等,否则责任自负。
4、领取火工品应有正付炮手两人领取,有一人休班,由安全员或班组长代替,领取爆炸物品时必须穿抗静电衣服,领到火工品应按《爆破安全规程》规定运往工作地点,并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及雷管盒内,严禁乱扔、乱放、埋藏等。
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生产班组,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爆破知识的人员运送。
5、爆破工在领取电雷管时,必须经库房管理员在跟踪卡片上登记雷管段数、编号,后由爆破员、安全员、发放人在跟踪卡片上签字;到作业地点,安全员完成监督任务,由班组长对雷管使用进行监督,并在跟踪卡片上签字;在下班后未用完的,必须退回库房,由收回人核对清点雷管并在跟踪卡片上签字,完成雷管的监督使用任务。
76、仓库保管员坚持“十不发放制度”。
(1)没有合格证不发。
(2)放炮员不持放炮合格证,无安全员监督,不带瓦斯便携仪,不对号不发。
(3)无安全员监督、签字不发;(4)不是专用领料单,没有审批不发。
(5)不是双人领料不发。
(6)没有雷管盒不发。
(7)雷管盒没有锁不发。
(8)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
(9)质量有问题不发。
(10)酒后领取爆炸物品不发。
7、运送爆炸材料到分部时,根据分部的实际情况,采用人力搬运,并应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事先通知人车司机,在运送爆炸材料时,严禁非运送人员乘坐人车;(2)交接班人员交接班时,严禁运送爆炸材料;(3)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门口,车场或其它巷道内;(4)放炮员领取和运输雷管必须在安全员的监督下运到隧道使用地点。
8、认真执行火工品领发、清退制度。
火工品清领、实发、实耗、退库等各项环节必须登记、造册、签字、盖章。
9、火工品现场用量必须在当班下班之前,经当班班长核发,在清退单上签字后,放炮员亲自退库,炸药库保管员按清退单查收,在查收后必须给放炮员开一联红单,单中注明清退名称和数量,放炮员收到红单后,将红单交回分部物资部保管,做到帐与物相符,若发现不按规定办理一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重处。
810、炸药库必须切实抓好火工品班后清退工作,凡放炮员无清退单或清退单填写不符要求的,炸药库值班员必须及时上报分部安质部和物资部或分部领导,每人次给予50-100元的处罚。
11、号召广大职工认真搜捡丢失在碎石中的雷管,隧道内拾到的雷管必须交炸药库,由当班炸药库值班员出具证明报分部安质部;隧道内捡到的雷管必须及时主动地上交分部安质部。
上交者必须讲清拾到雷管的地点(最好有证明人),分部对上交雷管个人给予现金奖励。
12、物资部对收到的雷管,要做好专项记录台帐,并及时送往炸药库,炸药库对收到的雷管必须做好记录,要专箱存放,并查明雷管编号及使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