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合作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项目合作商的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提高项目质量、效率和效益,维护企业和合作商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合作商的招募、选择、管理及退出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质量优先、效益优先、合作共赢的原则。
第二章合作商招募第四条公司根据项目需求,制定合作商招募计划,明确合作商的资质、能力、业绩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条合作商招募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具体方式根据项目特点和市场情况确定。
第六条公司设立合作商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报名的合作商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1)合作商的资质、业绩、信誉等;(2)合作商的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团队素质等;(3)合作商的财务状况、资金实力等;(4)合作商的合同履行能力、履约记录等。
第三章合作商选择第七条合作商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对合作商进行综合评定,择优选择符合项目需求、具有良好合作潜力的合作商。
第八条公司与选定的合作商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违约责任。
第四章合作商管理第九条公司对合作商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得到满足。
第十条公司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对合作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服务。
第十一条公司对合作商的管理内容包括:(1)技术指导与培训;(2)质量监督与检验;(3)进度控制与协调;(4)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管理等;(5)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合作商退出机制第十二条合作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公司有权解除合作协议,终止合作:(1)合作商未履行合同约定,严重违反合同规定;(2)合作商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3)合作商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损害公司利益;(4)合作商经营状况恶化,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合作商退出机制包括:(1)协商解除;(2)违约解除;(3)终止合作。
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合作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合作项目的管理是自投标开始,至保修期结束的全过程管理。
通过规范化管理,规避公司资质风险,确保在建项目顺利实施,进一步拓宽市场。
一、项目投标阶段1、公司坚持强强联合的灵活经营理念,以优惠便利的条件促进与具有较强实力的单位进行合作,以开拓公路施工市场。
2、合作方应与公司签署书面合作协议。
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应由合作双方根据相关信息共同确定,以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且具有合理利润。
二、施工准备阶段1、工程中标后,由公司经营管理中心牵头,组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择优选用项目管理人员、主办会计进驻现场与合作方共同组建项目经理部,参与项目实施管理的具体工作;公司派驻人员待遇费用由公司制订标准统一发放,合作方负责提供食宿及办公条件,该人员由公司经营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2、公司与合作方签订书面施工承包合同;公司与经营管理中心签订项目管理合同,确定权、责、利各项指标及具体细则。
3、项目经理部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公司经营管理中心审批存档后方可予以使用。
项目经理部负责把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协议书》正本原件和监理下发的设计图纸复印件(包括变更图纸)及时送达公司经营管理中心存档。
4、公司经营管理中心组织对项目部驻地建设、人员组织、机构设置、制度建设、施工方案的审定、施工计划的确定、关键工序的控制等方面进行检查指导。
三、项目施工阶段,公司经营管理中心负责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财务人员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一)项目资金控制1、项目资金控制是对合作项目管理的核心。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资金由合作双方共同控制,银行账户由公司按业主要求进行办理,账户印鉴由双方各持一枚,保证项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实施、优先上缴公司管理费用。
2、项目资金的使用,由合作方根据阶段性资金需求及账户资金情况,申报阶段性资金使用详细计划,由驻地项目管理人员(若有)或公司经营管理中心根据工程需要与资金使用的轻重缓急情况,进行资金拨付的核定,由派驻现场的财务人员根据经核定的计划负责监督实施。
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合作项目管理办法一、项目背景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下,企业常常需要与其他公司合作来共同完成一项项目。
合作项目管理办法就是为了在合作过程中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标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和流程。
二、合作项目管理的重要性合作项目管理对于项目的成功非常重要。
如果在合作过程中没有建立明确的管理办法和流程,各方可能会存在沟通不畅、协同配合不足、目标不一致等问题,从而导致项目进展缓慢、成本增加甚至项目失败的风险。
而通过建立合作项目管理办法,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和效率。
三、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 项目目标和范围的明确定义:在项目开始之前,所有参与方应明确项目的具体目标和范围。
这个阶段需要充分沟通,确保各方对项目目标的理解一致,并且明确每个参与方的责任和权益。
2. 项目组织结构的建立:合作项目一般由多个公司或部门共同组成,因此项目组织结构的建立非常重要。
在项目组织结构中,应明确各方的角色和职责,并确保有足够的人员和资源来执行项目。
3. 沟通和协调机制的建立:合作项目中的各方需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交流项目进展、问题和风险等信息。
为此,可以通过定期召开协调会议、使用项目管理软件等方式建立沟通和协调机制。
4. 风险识别和管理:在合作项目中,各方需要共同识别和管理项目中的风险。
可以通过制定风险评估和处理方案,建立风险管理的流程和方法,以确保项目在面临风险时能够及时作出应对。
5. 项目执行和监控:在合作项目中,各方需要按照项目计划按时按质完成各项任务。
项目执行和监控涉及任务分配、进度跟踪、质量检查等方面,可以通过建立项目管理工具和指标来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6. 变更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无法预见的变化。
为此,合作项目管理办法应明确变更管理的流程和规定,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对项目的影响进行评估。
7. 项目验收和评估:当项目完成后,各方应进行项目验收和评估。
项目验收主要是判断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和质量要求,而项目评估则是对项目过程进行总结和提升。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只有建立健全了校企合作机制,才能培养出企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
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创新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与企业形成资源共享、人员互动、双向介入、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
学校本着资源共享、实现双赢的原则,通过引进企业的设备、技术、销售、培训业务等, 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企业在实现自身工作任务的同时,接受学生的专业实训,使学生得到企业文化的熏陶,尽快实现由学生到职业人角色的转化转换,更快地融入到社会中去。
二、组织机构(一)校企合作委员会该机构是固定机构,由校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教师、企业负责人、行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校企合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校企合作战略,筹集合作资金,发挥联合优势,加强校企联系,协调校企双方的互动,共同推进校企双方发展。
(二)校企合作办公室该机构为常设固定机构。
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决定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协调。
建立和强化质量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自我完善机制,保证合作项目科学、规范地运行,更好地满足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
(≡)校企合作项目组该机构为非固定机构,随项目立项而建,随项目结束而终止。
由学校或校企合作办公室指定人员担任。
小项目可由一人担任,大项目可由多人担任,但一般情况下不超过5人。
选派其中一人担任项目组长。
项目组长的选派要考虑该老师的任课任务不能太重,学期任课超过平均12节/周以上者不适宜担任组长。
一旦担任项目组长,将来学校排课时也要考虑不能任课太多。
学校在指定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组员在学期内的任课任务,以免负担过重。
三、校企合作的任务与方式(一)校企合作的任务1、合作开展师资培养:企业为学校进行教师培训。
每年安排部分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学校为企业兼职教师培训,提高企业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
2、合作开展专业建设:各专业应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细则

4 中标后管理
4.1项目中标后,在办理开工手续及合同签订时施工单位应缴纳的费用由合作方负担。
(2)预结算管理部负责监督、审查所有合作项目的投标报价,市场开发部将项目的信息传递到预结算管理部。
3.2.3内部跟踪单位负责将投标总结反馈到市场开发部,由于合作方原因使投标结果不能及时反馈,或者在投标结果上弄虚作假,公司有权对其行为做出适当处罚(不论中标与否)。
3.2.4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合作方自己承担。
5.1.9合作方应按当地政府规定交纳安全、农民工工资等保证金。对公司已交纳保证金的另行商定。
5.2工期管理
5.2.1在合同工期内,由于工程量增加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根据与建设单位办理的签证,顺延工期。
5.2.2由于合作方原因,未按合同工期竣工,由合作方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按《分包合同》执行处罚。
2.3合作方须承诺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按照公司要求提供各种相关的资料(包括经公证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各种证照、劳务工人的上岗证、安全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各类报表、机械设备的准用证等)。
3 投标过程管理
3.1市场信息管理
3.1.1信息须通过公司相关单位登记,并明确具体的内部信息登记和跟踪单位(部门或分公司)及人员。
4.3为按期、高质量的履行合同,避免因合作方管理不到位给公司带来风险,合作方应采取一定的履约保证措施。
合作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作工程项目的管理,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参与的所有合作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合资、合作、联营等形式。
第二章合作方职责第三条合作方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参与工程项目的决策、实施和监督。
第四条各合作方应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工程项目:(一)甲方: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投资决策、融资安排、市场拓展等;(二)乙方: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等;(三)丙方:负责项目的财务管理、成本控制、资金结算等。
第三章项目决策与管理第五条合作工程项目实行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制,由甲方、乙方、丙方共同组成。
第六条项目领导小组负责以下事项:(一)项目立项、审批及可行性研究;(二)项目投资、融资及资金管理;(三)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及材料采购;(四)项目成本控制、进度管理及质量监督;(五)项目合同签订、变更及解除;(六)项目验收、结算及移交。
第四章项目实施第七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合作方应按照以下要求执行:(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施工;(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防护措施;(三)加强项目成本控制,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进度按计划完成。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八条公司设立项目监督小组,负责对合作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项目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一)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二)监督项目质量、安全和进度;(三)监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四)监督项目合同履行情况。
第十条公司对合作工程项目实施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项目进度、质量、安全;(二)项目成本、效益;(三)项目合同履行情况;(四)项目团队协作情况。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合作各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合作项目管理办法合作项目管理办法一、引言合作项目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合作项目的管理流程,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标。
本详细介绍了项目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项目策划、团队组建、目标设定、资源调配、进度控制、风险管理等。
本适用于各类合作项目,可供参考使用。
二、项目背景分析在项目开始之前,需要对项目背景进行详细的分析,包括市场状况、竞争情况、技术要求等。
通过对项目背景的分析,能够明确项目的目标和需求,为后续的项目规划提供依据。
三、项目策划阶段1. 项目目标设定在项目策划阶段,需要明确项目的长期和短期目标。
长期目标包括项目的战略目标和核心价值,而短期目标则是为实现长期目标所制定的具体行动计划。
2. 需求分析根据项目目标,明确项目的具体需求,并对这些需求进行详细的分析。
需求分析有助于确定项目的范围和功能,为后续的项目实施提供依据。
3. 项目计划制定项目计划是项目管理中的核心之一,包括项目的时间安排、资源分配、成本控制等。
项目计划的制定需要考虑项目目标、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等因素。
四、团队组建与管理1. 团队组建根据项目的需求,组建合适的团队来参与项目的实施。
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关技能和经验,能够有效协同工作,达到项目目标。
2. 团队沟通与协作良好的团队沟通与协作对项目的成功至关重要。
在团队沟通与协作过程中,需要明确沟通渠道、沟通内容与频率,保障信息的及时传递与共享。
3. 团队绩效评估通过对团队成员的绩效评估,能够了解个人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为管理决策提供参考。
团队绩效评估包括定期评估和项目阶段性评估。
五、项目实施阶段1. 资源调配根据项目计划,对项目所需的各类资源进行调配,包括人力资源、物质资源、财务资源等。
合理的资源调配能够提高项目的效率和质量。
2. 进度控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对项目的进度进行监控和控制,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通过制定合理的进度计划和进行进度跟踪,能够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进度延误的问题。
3. 风险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
工程项目合作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合作商的管理,规范合作商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的工程项目合作商,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等。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合作商进行分类管理,确保工程项目合作商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合作商分类及准入第四条合作商分为A、B、C三个等级,等级越高,合作商资质越好,合作范围越广。
第五条 A级合作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资质证书;2. 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资质证书,且连续三年以上承担本单位的工程项目;3. 具有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资质证书,且连续五年以上承担本单位的工程项目。
第六条 B级合作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资质证书;2. 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资质证书,且连续三年以上承担本单位的工程项目;3. 具有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四级资质证书,且连续五年以上承担本单位的工程项目。
第七条 C级合作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丙级资质证书;2. 具有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五级资质证书,且连续三年以上承担本单位的工程项目;3. 具有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六级资质证书,且连续五年以上承担本单位的工程项目。
第八条合作商准入程序:1. 合作商向本单位提交相关资质证书、业绩证明等材料;2. 本单位对合作商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3. 审核通过后,本单位与合作商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合作商管理第九条本单位对合作商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1. 资质证书的有效性;2. 业绩完成情况;3. 质量安全水平;4. 诚信履约情况;5. 市场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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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营管理办法(修改)
为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在建设监理业务及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开展广泛的合作经营,公司市场经营部作为公司合作经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合作经营的管理及市场拓展工作。
为规范公司建设监理合作经营业务,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合作经营机构的设立
1、加盟程序
①有意加盟人向公司市场经营部提出申请,市场经营部根据公司制定的加盟标准,进行考虑初审,符合要求后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
②审批后,签订合作协议,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③特殊情况由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2、加盟条件
①自愿参加;
②愿意接受公司管理;
③遵守公司有关规定;
④具备一定的经济、技术能力;
⑤公司未开拓的地域或领域;
⑥在当地具有一定社会关系基础;
⑦有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⑧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和经验。
3、合作架构
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可以采用分公司、办事处、监理部等合作模式;监理部晋升办事处、分公司须由市场经营部报请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分公司、办事处、监理部的设立条件
⑴、监理部
①具有一定的工程管理能力;
②在职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名(注册单位须为本公司);
③年经营合同额不少于80万元,且监理费回收不少于50万元;
④监理部负责人必须为专职人员;
⑤向公司缴纳保证金5万元。
⑵、办事处
①具有一定的工程管理能力;
②在当地具有广泛的社会关系;
③年经营合同额不少于150万元,且监理费回收不少于100万元;
④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电脑(能上网)、复印机、传真机等必要的办公设施,且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⑤在职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名(注册单位须为本公司)
⑥向公司缴纳保证金8万元。
⑶、分公司(局限于某区域)
①具有一定的工程管理能力;
②在当地具有广泛的社会关系和影响力;
③年经营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且监理费回收不少于150万元;
④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且有办公用轿车;
⑤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⑥在职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注册单位须为本公司);
⑦向公司缴纳保证金10万元。
二、公司对合作经营的管理
(一)经营管理
1、市场经营部作为公司对各监理部、办事处、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经营工作的管理部门,各单位的重要经营活动应及时通报给公司市场经营部,并接受市场经营部的指导和管理;
2、公司不支持低价竞标和不合理的付款办法及承诺;不签订条件苛刻、不公平合同;
3、各单位应处理好与当地建设行政部门及发改委重大项目办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并在将该部门有关主管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报给市场经营部统一备案,其后上述部门人员若有变化,应及时反馈;
4、项目中标后,各单位应尽快与业主商定合同初稿,经市场经营部组织评审后,报法人代表终审签字盖章;
5、合同签订后,各单位应将中标通知书及签订好的合同在十日内返回公司市场经营部,各单位保存复印件;
6、公司委托各单位的投标活动,应严格遵守当地的各项有关规定及国家法律,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各单位自行负担。
(二)项目管理
1、要求:
①各项目需在项目开工前7天把拟派人员的学历证、职称证、资格证等复印件传至公司,并保证原件在公司随机检查时能提供,上述人员经公司审核后方可上岗;
②各项目的监理规划、细则等监理资料需要符合公司的统一要求,统计报表每月25日传至公司,由公司核查、备份;有条件的可做网上传递;
③各项目要维护公司形象、品牌,不得出现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现象,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公司标准进行监理工作,公司根据需要随机到项目部进行检查、督导,项目部必须配合;
④监理相关资料必须齐全,按GB50328-2001和公司资料整理目录及时将监理资料进行归档移送到公司备案。
2、奖惩:
①项目人员未经公司审核上岗的罚款500-1000/人元;经公司督促仍不报公司审核的,处罚2000元以上,严重的将没收保证金直至终止协议;
②每月25日前项目部如不能按时将统计报表传至公司,每次罚款1000元,并累月处罚,直至上传到公司为止,内容属明显应付的视为未做,按上述罚则执行;
③国家、省级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检查的,各项目部事前应及时告知,事后需在12小时内如实上报公司工程部检查情况;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被批评处理的,除自负所有损失外,另视情节轻重处以1-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影响特别恶劣的没收保证金终止合作协议;
④公司到项目检查不配合的,将视情况给予2000元以上罚款;
⑤监理资料不齐全,每项罚款200元;不能及时按规范要求进行归档,处以5000元罚款;
⑥每年年末公司根据检查情况进行一次评比,对先进项目进行表彰,并在政策及扶持力度给予支持,连续两年评比最后一名,且经营任务完不成的,经公司研究终止合作协议;
⑦业主投诉,经核实无误,每次罚款500元;影响恶劣的,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连续被投诉的,给予3000元以上罚款,直至终止协议;
⑧对公司检查意见,不能按时整改的,除按上述有关罚则执行外,再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
(三)费用管理
1、各单位经营工作需公司派人参与的,由此发生的差旅、食宿等费用由各单位承担,仅安排差旅、住宿的出差人员每人每天伙食补助200元;
2、投标标书及资格预审文件由公司制作的,公司收取一定的成本费,资格预审每套1000元,投标标书每套2000元;
3、各单位在合作协议签订后十日内将保证金交到公司指定帐户,逾期不交将停止办理一切事宜;
4、监理费应汇到公司指定帐户,特殊情况经公司研究同意另行确定;各单位在监理费到公司帐户需支取时,必须经公司综合管理部、市场经营部、工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到综合管理部转款;
5、各单位应根据协议要求及时上交公司管理费,监理费汇到公司帐户的,由公司财务部按协议规定比例扣除相关费用后支付;违反此规定的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作协议,并没收保证金;
6、公司不同意各单位拿公司证件压在当地,特殊情况须将证件压在当地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押证注册人员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按公司证书使用费规定按实收取费用(各监理部自有注
册人员除外);
7、各单位投标活动中用公司总监(总监代表)或注册人员的不收取费用,但中标后需及时办理总监(总监代表)变更手续;若工程实施过程中需总监(总监代表)挂名的,每月支付3000元(其证书费用不再另行收取),需要到现场的,除差旅、食宿费用外,每去现场一天按其薪酬标准补助。
三、严禁各监理部、办事处、分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对公司弄虚作假、欺瞒公司或伪造、涂改公司的各类证件、印章、合同,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直至终止双方协议,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