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成立担保公司
江苏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行政许可工作指引(试行)

关于印发江苏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行政许可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有关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南京市、宿迁市金融办: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行政许可工作,现将《江苏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行政许可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江苏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行政许可工作指引(试行)为规范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行政行为,明确工作程序和申报要求,依据《行政许可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一)设立条件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为实缴货币资本,来源真实合法。
3、有具备本指引规定条件的股东。
法人股占注册资本的50%以上(不含50%),且出资比例最大发起人为法人。
4、有符合担保公司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担保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
6、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其他配套设施。
7、符合全省担保行业规划布局及监督管理的总体要求。
8、省经信委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设立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的担保公司,应按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批后,再按本指引提出申请。
(二)出资人条件1、企业法人股东(1)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持续经营2年以上。
(2)有充足的货币资金、持续的出资能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实施本项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
(3)第一大股东和出资比例30%以上的发起人,应持续经营3年以上,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盈利,近2年累计净利润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2、自然人股东(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2)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资金实力, 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入股资金必须是自有货币资金。
(3)出资比例10%以上的发起人应有一定的实业背景,并能出具有效证明。
关于设立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的策划

关于设立担保有限公司的策划一、设立担保公司的目的和意义(一)、拓展集团的融资渠道:信用担保公司的功能是信用增级和信用放大,银行视担保公司规模和信誉度的不同,信用放大倍数为注册资本金的3—5倍,甚至是10倍,若注册资本金1亿元人民币,(现各家银行不再受理注册资本金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公司业务;政府新规现注册担保公司其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企业资金规模将放大3—5亿人民币,甚至10亿元人民币,可给企业带来相应规模的资金,由此拓展了集团的融资渠道。
具体方式:1、条件担保:Ⅰ、担保公司为集团以外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重点工业园),其全部资金由集团使用,被担保人收取一定的费用,不需提供反担保。
Ⅱ、担保公司为集团以外企业提供担保取得的资金,按双方协商的比例分别使用,被担保人按资金使用比例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以上担保业务的保费收取与否、收取的比例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2、项目融资:集团项目融资,可通过担保公司的平台利用其融资功能,根据不同情况,可分别采取投资回报、投资参股等形式实现或发行企业债券形式实现(二)、为企业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根据担保公司具有资金放大效应的特征,通过协作银行的授信可为企业带来3、5甚至10倍的虚拟资金,通过不同形式的资金运作,可为企业带来相应的收益。
具体形式:1、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收取一定的保费。
按相关部门规定担保公司按贷款同期利率的60%左右收取保费,经了解石家庄市担保行业基本按担保额的3%收取保费,大概是贷款同期利率的63%左右(同期利率%)(由此也可以看出风险放大倍数远高于收益放大倍数)2、发放委托贷款获得利息收入。
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向其他企业发放委托贷款、垫付贷款等资金业务,其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不得超过贷款同期利率的4倍(年利率近20%),期限不超过一年。
(企业闲置资金、公司上市后所融闲置资金)3、搭桥贷款。
企业不能偿还到期贷款时,担保公司可先待其归还,然后再由借款人归还担保公司垫款,其利率可为贷款同期利率的4倍左右,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保险公司的设立流程

保险公司的设立流程
保险公司的设立流程相对复杂,需要经过多个步骤和审批环节。
以下是一般的设立流程:
1. 确定公司名称并进行核名。
在确定公司名称之前,需要进行市场调研和品牌策划,以确保名称的独特性和易于记忆。
核名是指将公司名称提交给工商部门进行审查,以确保该名称没有被其他公司使用。
2. 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信息、注册资本证明等,具体要求可以参考当地工商部门的要求。
3. 领取营业执照。
在提交申请材料并经过审查后,工商部门会颁发营业执照,正式成立公司。
4. 刻制公司印章。
包括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等,以确保公司正常运营。
5. 开设银行账户。
为了便于资金管理,需要开设公司银行账户,并申请税务登记证。
6. 申请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
保险公司需要申请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才能开展保险业务。
申请材料包括业务计划、风险管理计划等。
7. 建立公司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
包括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制定公司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等文件,以确保公司运营的规范化和可持续性。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设立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要求可以咨询当地工商部门或专业律师的意见。
同时,保险行业的监管要求比较严格,对于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因此在设立保险公司时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融资性担保公司对注册资金有什么要求

融资性担保公司对注册资金有什么要求开融资性的担保公司有怎样的注册资金要求呢?下面跟着店铺一起来看看融资性担保公司对注册资金要求。
融资性担保公司对注册资金的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对注册资金:政府不能直接出资今年3月份,中央七部委联合制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融资性担保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为500万元。
而四川省的《办法》规定,在市(州)范围内经营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在全省经营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互助会员制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注册资本原则上为实缴货币资本,且应一次性全额到位。
实物资产出资仅限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营业用动产和不动产,且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10%。
单一出资人出资不得少于100万元。
“四川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门槛提高了。
”省金融办主任陈跃军说,之所以这么提高注册门槛,就是希望能够规范运行融资担保行业,将融资性担保公司做强做大,为中小企业发展融资提供便利。
《办法》还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可以为融资性担保公司注资,但不得作为直接出资人。
“这是给政府财政和市场融资之间设置一道防火墙。
”陈跃军说,之前曾有政府财政部门直接为融资担保公司出资的情况,这样的结果是使政府财政直接面对市场风险,因而有必要把政府财政和融资行业进行分离。
政府如要出资融资性担保公司,可由下属公司进行注资。
融资性担保公司对注册资金:银行对注册资本金全额托管融资性担保公司成立,除了有不低于1000万元注册资本金的门槛外,还必须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署托管协议,由银行对其注册资本金进行全额托管。
《办法》指出,由一家或多家银行机构(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托管账户),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资本金进行全额托管。
资本金托管协议应载明资本金仅限用作融资性担保业务合理的费用支出、代偿支付、委托金融机构做零风险理财和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担保公司管理办法

担保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担保公司。
第三条担保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加强风险管理,确保担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第二章设立与登记第四条设立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司章程;(二)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四)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五)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场所;(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担保公司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担保公司可以从事以下业务:(一)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二)为债权人提供反担保;(三)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咨询;(四)为债权人提供担保咨询;(五)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七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二)市场风险管理制度;(三)操作风险管理制度;(四)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五)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
第八条担保公司应当定期对风险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完善。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九条担保公司应当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和信息。
第十条金融监管部门对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一)对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进行审批;(二)对担保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三)对担保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职资格管理;(四)对担保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事项。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担保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由金融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担保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西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

山西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山西省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山西省金融监管局负责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第四条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符合规定的股东或者发起人;(三)有符合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法向山西省金融监管局申请,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业务范围与经营规则第六条融资担保公司可以从事以下业务:(一)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二)为担保提供反担保;(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评估服务;(四)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遵守以下经营规则:(一)不得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二)不得从事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活动;(三)不得为自身或者关联方提供担保;(四)不得为未经批准的金融业务提供担保;(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经营规则。
第四章风险控制与监督管理第八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有效识别、评估、监控和控制风险。
第九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山西省金融监管局报送业务报告、财务报告和其他监管要求的材料。
第十条山西省金融监管局应当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融资担保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山西省金融监管局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融资担保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山西省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
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

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主导的市级担保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健全市级融资担保体系,壮大担保机构实力,增强服务全市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能力,在原**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改制的基础上,组建**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制定本方案。
一、公司名称和性质(一)公司名称**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融资担保集团”)。
(二)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二、公司出资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设立方式(一)出资人**市人民政府,并授权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注册资本融资担保集团注册资本暂定5 亿元(原担保中心现有可用资金2 亿元,惠农贷风险补偿金1 亿元转为融资担保集团注册资本金,各县区、**新区各出资2000 万元,其余1 亿元由市财政部门安排)。
(三)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经营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经营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股权投资;投资与资产管理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定为准)。
(四)设立方式原担保中心由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改制完成后,待原担保中心现有存量业务全部完成后,撤销原担保中心事业法人执照。
三、公司业务定位及发展目标(一)业务定位从事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承担“三农”发展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承担关系全市社会经济发展重大项目的融资担保业务、开展股权投资业务,同时为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服务。
坚持准公共产品属性的政策性定位,承担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职责,突出支持经济结构转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服务。
(二)发展目标充分发挥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平台功能,构建以政府出资为主、上下贯通、全市统一的政策性担保体系,带动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层次分明、管理科学、运营规范的新型融资担保发展格局。
非融资担保公司注册条件

非融资担保公司注册条件
非融资担保公司的注册条件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但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 公司名称和业务范围:公司名称应符合规定,业务范围应明确为非融资担保业务。
2.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额应达到规定的最低要求,具体金额因地区而异。
3. 股东资格:要求公司股东为自然人或法人,必要时需要提供股东的履历和资质证明。
4. 经营人员条件:至少有一名具备资格的经营者,必要时需要提供其履历和资质证明。
5. 公司地址和办公场所:公司应具备正式的办公场所,符合规定的要求。
6. 许可证和证书: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要求,非融资担保公司可能需要获得相应的许可证和证书。
7. 申请材料和文件: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规定,提交不同的申请材料和文件,如公司章程、申请表、身份证明、财务报表等。
注意:以上为一般性的注册条件,具体要求请根据当地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查询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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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成立担保公司
对于成立成立担保公司的条件及审批程序具体规定如下:
担保公司的条件:
1.设立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其中实物不超过20%;
2.从事担保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国家发改委认可的从业资质,或具有2年以上从事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
主要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5年内无经济犯罪记录;
怎样成立担保公司
3.有科学、规范的风险控制制度和相应的内部风险控制机构;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经营范围不得涉及银行及非银行的金融业务;
6.不得以会员制募集担保资金;
7.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成立担保公司相关的审批流程:
(二)设立注册资金一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或跨省区经营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初审(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签发→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转批复(市中小企业局)→申请人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
(一)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申报材料均使用A4纸。
1.各股东签字的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申请一式2份。
2.部门预核名批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各股东签字的企业章程一份。
5.东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简历一份。
6.企业近2年度的财务报表。
7.信用担保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8.作银行协议或意向原件一份。
9.机构设置情况,风险控制制度。
10.员身份证明(身份证)及简历,常驻地派出所出具的5内无经济犯罪记录证明。
11.所权属或租赁证明。
12.要提交的材料。
(二)设立注册资金一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或跨省区经营的担保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申请事项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
申请表(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格申请)
申请单位(拟成立公司名称):
地址:
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邮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
2.单位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一、单位填写(一)原始材料:
1、申请报告(拟成立担保公司的名称、成立背景、设立的优劣势分析、拟成立时间、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专业技术人员构成、机构设置、经营范围、主要业务介绍等)
2、基本情况表
3、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筹建方案
4、法定代表人和拟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内部部门设置和主要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业务介绍内部部门
5、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等文件
6、主要发起人近三年有关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