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大溪乡纪委监察办谈话室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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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委谈话室规章制度

纪检委谈话室规章制度

纪检委谈话室规章制度如下:
1.谈话室使用期间,不得私自转借他人使用,不得在室内留存有
关涉密资料。

2.谈话要严格执行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的要求;严禁留置谈话
对象过夜,谈话时间不得超过当晚的24:00时。

未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将被审查调查对象带离规定谈话场所。

3.谈话过程要实行全程录音录像,谈话期间不得关闭录音录像设
备。

4.认真落实谈话录音录像资料保管留存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对查
办案件实行一案件一刻录,纪检监察部门随卷留存,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核查。

谈话室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谈话室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谈话室使用管理制度范文谈话室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谈话室的使用,确保谈话室的安全、方便、有序的运行,提高谈话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谈话室是指为会员提供沟通交流的场所,包括谈话室设施、设备和服务人员。

第三条谈话室的使用仅限于会员,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使用。

第四条谈话室的使用遵循“自愿、自费、自律”的原则。

第二章使用权和使用条件第五条会员在使用谈话室前,需提前预约。

接待员在接到预约后,核实会员身份和资质,确定预约时间。

第六条临时使用谈话室的会员,需提前一小时向接待员申请,经核实身份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谈话室的使用收费标准由管理部门制定,并及时公示。

第八条谈话室使用期限原则上为2小时,超过时限的需事先向接待员申请并得到批准,超时部分按照规定收取额外费用。

第九条会员在使用谈话室时,遵守谈话室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

第十条会员在使用谈话室期间,需妥善保管个人物品,不得将贵重物品存放在谈话室内,如有损失由会员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会员在使用谈话室期间,需注意保持谈话室的卫生环境,离开谈话室后应及时清理个人使用的物品。

第十二条谈话室的设备和设施需按照使用要求正确使用,如有损坏需及时向接待员报告并承担维修费用。

第三章管理服务第十三条谈话室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谈话室的日常管理和服务。

第十四条谈话室应提供必要的沟通工具和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如电话、电视、投影仪等。

第十五条谈话室的接待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沟通能力,及时解答会员的问题,并保守会员的隐私。

第十六条谈话室的接待员应对每位来访会员进行身份核实,并遵守严格的保密制度,保护会员的隐私。

第十七条谈话室应设置适当的安全措施,确保会员在使用谈话室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八条若发现会员在谈话室内有以下行为,将予以警告或限制使用谈话室的处理:1. 干扰他人谈话的;2. 携带违禁物品的;3. 违反规定使用谈话室设备的;4. 私自转让、借用谈话室使用权的。

谈话室使用规章制度

谈话室使用规章制度

谈话室使用规章制度一、宗旨和守则1. 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谈话氛围,促进交流和沟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 谈话室的主要宗旨是提供一个可以自由交流、互相倾诉的平台,让每个人都能感受到被尊重和理解。

3. 在谈话室中,应该尊重他人,不得做出任何侵犯他人权益或损害他人尊严的言行举止。

4. 谈话室的使用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则和守则,否则将被取消进入谈话室的资格。

二、使用者行为规范1. 使用者应当尊重他人、礼貌待人,不得使用粗言秽语、恶意攻击他人,不得发布涉及政治、宗教、种族等敏感话题。

2. 使用者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在谈话室中传播违法信息,不得进行赌博、色情等违法违规行为。

3. 使用者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或散布谣言,不得捏造事实、诋毁他人,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4. 使用者不得故意干扰他人正常交流,不得发布广告、商业推销等信息。

5. 使用者在与他人互动时,应当尊重他人的意见和选择,不得强加自己的观点,不得批评、挑衅或辱骂他人。

6. 使用者在谈话室中应当保护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安全,不得随意泄露个人信息。

7. 使用者不能滥用聊天功能,不得发送大量无意义的信息或短信轰炸他人。

8. 使用者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恶意抹黑他人,不得利用聊天室传播仇恨、暴力等消极情绪。

三、违规处理措施1. 在违背规则的情况下,管理员有权对不当行为者进行警告,若情节严重,将对其进行封禁处理。

2. 对于恶意破坏谈话室秩序,故意制造混乱的行为者,管理员将永久封禁其账号,严重情节者将被投诉至相关管理机构。

3. 如果有使用者在谈话室中遭遇骚扰、侵权、恐吓等行为,应立即向管理员举报,管理员将会尽快处理,并对相关行为者进行处罚。

四、结语以上所规定的规章制度是为了维护谈话室的良好秩序,保护每个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希望每位使用者能够共同遵守规则,一起打造一个和谐、友好的交流环境。

管理员将致力于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氛围,促进互联网交流的健康发展。

感谢您的配合和支持!祝大家在谈话室中度过愉快的时光!。

乡镇(街道)纪委谈话室管理制度

乡镇(街道)纪委谈话室管理制度

××乡镇(街道)纪委谈话室管理制度
1.进驻谈话室,必须报乡镇(街道)纪委书记批准,谈话对象为本单位站、所负责人的,需报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批准;
2.谈话实施前,执纪审查人员要评估谈话对象身心健康状况,确定谈话策略,做好风险防范预案;加强对谈话室安全检查,做到录音录像同步,应急药品齐备,与临近医院建立“绿色通道”,确保医务人员随时就位;
3.谈话中,执纪审查人员要密切关注谈话对象身体和情绪变化,加强安全陪护,确保对突发情况的有效管控;
4.谈话结束前,执纪审查人员要做好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及时缓解疏导谈话对象心理压力;
5.谈话结束后,执纪审查人员要做好谈话对象交接工作,安排人员将谈话对象安全送回家中或单位,并认真填写《谈话对象交接表》;
6.执纪审查人员不得随意延长或变相延长谈话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谈话对象留置过夜;
7.谈话室内监控设备由专职人员负责操控和拷贝录音录像,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启动和关闭设备,不得擅自拷贝、复制监控录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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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室管理规定及谈话安全预案完整版

谈话室管理规定及谈话安全预案完整版

谈话室管理规定及谈话安全预案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谈话室管理办法及谈话安全预案(试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及省纪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谈话室建设及谈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为规范学院谈话室管理,使用维护好相关设备,保障谈话工作安全有序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纪委谈话室是指学院纪委在监督执纪过程中,专门用于与谈话对象、检举人、证人或其他人员进行谈话的工作区域。

谈话室设在东校区办公楼一楼。

使用谈话室应报学院纪委,并经学院纪委领导批准方可。

二、学院纪委负责谈话室的日常管理、软件使用技术支持、录音录像设备检查维护、后勤服务保障,确保运行正常。

谈话室使用期间,由谈话人员负责管理,纪委进行监督检查和协助。

三、谈话前谈话人员应制定详细、周全的谈话预案和应急医疗保障预案,应急医疗保障预案应由学院医护人员与谈话人共同制定。

两个预案须经学院纪委书记批准方可执行,严禁无预案对谈话对象实施谈话。

四、谈话前谈话人员要对谈话对象过往健康状况进行了解,并进行安全检查,对其身体健康状况、心理状况、家庭、工作等情况进行登记,如高血压、心脏病史等。

对谈话对象随身携带的物品登记后予以妥善保管,严禁将与谈话无关的物品带入谈话室,尤其是金属、玻璃、尖锐硬物等。

五、严禁将谈话5对象单独留在谈话室内。

谈话期间应保证二名以上谈话人员在场,杜绝单人询问现象。

若谈话对象是女性,谈话人员应至少有一名女性参与。

谈话过程中,谈话对象上卫生间时要及时跟进,确保谈话对象始终不离视线。

谈话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谈话室。

六、谈话时应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与谈话对象谈话,谈话期间不得诱供、侮辱、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谈话对象。

谈话期间,学院纪委领导应进行巡查,发现违反规定的,应当中止谈话工作,并立即进行整改。

七、严禁将谈话对象留置在谈话室过夜,连续谈话不得超过6小时,谈话时间不得超过谈话当日22时,谈话中如遇情绪波动,要适时开展心理疏导等减压工作,必要时暂时终止谈话。

谈话室使用管理制度

谈话室使用管理制度

谈话室使用管理制度
一、进出谈话室按要求进行出入登记,谈话结束后进行备案。

二、谈话结束后,要将录制的影音资料及时完整的进行备份保存,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删除资料内容。

三、涉及多名谈话对象的案件,应事先将谈话对象妥善安排等侯,依次进行谈话.
四、工作站负责谈话对象的人身安全,谈话前将被谈话对象随身携带的无关物品上交保管,谈话结束后归还物品,并由工作人员将被谈话人送出院外大门.被谈话对象如需亲属或单位人员陪同的,其亲属或单位人员应在接待处等候,直至谈话结束后将被谈话对象接走。

五、根据实际情况,如需加强安全防范,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协调派出所人员参加安保工作,确保安全。

六、谈话人员应掌握正确使用谈话室内的基本医疗设备及应急药品的技能,遇有突发情况应立即启动安全应急预案.
七、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将无关人员带入谈话区;严禁在谈话室外讨论案情。

八、使用谈话室时,要爱护监控及办公设备.谈话结束后,要关闭谈话室水、电等办公设备,并确保谈话室干净整洁。

2023年谈话室管理办法及谈话安全预案

2023年谈话室管理办法及谈话安全预案

2023年谈话室管理办法及谈话安全预案一、引言谈话室是一种重要的交流和沟通环境,用于举行会议、商务洽谈、学术交流等活动。

为了确保谈话室的管理和安全,促进谈话的顺利进行,制定谈话室管理办法及谈话安全预案是必要的。

二、谈话室管理办法1. 使用规则(1)谈话室的使用应提前预约,并按时使用。

若预约人无故未到,视为自动放弃使用权。

(2)谈话室的使用应符合会议的目的和要求,不得进行违法、违纪的活动。

(3)在谈话室进行活动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保持良好的秩序,不得影响他人的谈话。

(4)使用谈话室的人员应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调整设备设置。

2. 谈话室设备管理(1)谈话室的设施设备应经过注册和验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定期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对出现故障的设备及时修理或更换。

(3)设备的使用应当妥善保存,不得私自拆卸或移动设备。

3. 谈话室安全管理(1)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谈话室的管理工作,对谈话室进行巡查和安全检查。

(2)谈话室应有良好的安全措施,如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等。

(3)谈话室应进行防火和防盗的设施工程,确保人员和财物的安全。

(4)谈话室的使用人员应遵守单位的安全规定,如禁止携带易燃物品、危险品等。

三、谈话安全预案1.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在发生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人员的安全。

(2)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材等灭火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在发生火灾时,应按照逃生路线迅速撤离,不得慌乱和逆行。

(4)在发生地震时,应尽量躲在桌子或其他坚固的家具下,保护头部,等待救援。

2. 数据和信息安全预案(1)谈话室中的数据和信息应进行备份和保护,防止丢失和泄露。

(2)设置密码和权限管理系统,限制非授权人员的访问。

(3)谈话室中的网络设备应设有防火墙、杀毒软件等安全措施,防止网络攻击。

(4)及时更新软件和系统,修补漏洞,提高安全性。

3. 人员及财物安全预案(1)谈话室的使用人员应佩戴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工作证、学生证等。

谈话室使用管理制度

谈话室使用管理制度

谈话室使用管理制度
一、宗旨
一是要切实发挥谈话室的作用,建立和完善谈话室管理制度,保证谈
话室质量,促进谈话室的正常使用和秩序。

二是维护谈话室秩序,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好谈话室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二、管理范围
1、谈话室使用者
2、谈话室设备及安全设施。

三、管理要求
1、谈话室使用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尊重社会公德,文明礼貌,不得利用谈话室进行非法活动。

2、谈话室使用者应保持谈话室秩序,不得吵闹、打架、骚扰他人,
不得干扰正常的教学活动,和谐活跃的学习氛围。

3、谈话室使用者应尊重社会公德,勤洗手,保持室内环境整洁,不
得损坏谈话室设备及安全设施。

4、谈话室使用者在使用完谈话室后,应立即关闭灯光,拔掉电源,
保护好器材,做到节约用电,以及保护好谈话室的安全。

5、谈话室使用者应当按时归还谈话室,如有违反,应及时处理,以
免影响其他同学正常使用。

6、谈话室使用者在使用完谈话室后,应当及时关闭门窗,避免室内空气污染,确保室内空气质量。

7、谈话室使用者应尊重他人,不得擅自开启他人谈话室,随意携带他人物品离开谈话室,不得擅自携带宠物进入谈话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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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溪乡纪委监察办谈话室管理使用
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办案安全工作,参照中央纪委对谈话室使用的有关要求,结合《余干县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室安全标准和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底线思维,不断强化办案安全首位意识,把谈话室的安全使用作为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际行动,为办案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纪检监察办谈话室作为与涉嫌违纪人员或有关证人谈话调查、获取视听资料等的专门工作场所,用途固定,不得兼做它用。

2.谈话室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环境质量及防火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

3.大溪乡纪委监察室设置1间谈话室。

三、管理使用
1.纪检监察办应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谈话室的后勤保障、日常管理、谈话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和外围安全警戒等。

2.谈话室使用要实行“留痕”管理。

办案人员需要使用谈话室的,应填写《谈话室使用登记表》(见附件),以办案
部门名义提出书面申请,报经纪委副书记或纪委书记批准后,通知谈话点管理人员安排。

3.谈话对象的接送及其途中安全由办案部门及其人员负责。

校纪委与办案部门办理好谈话对象进点和离点登记手续。

4.办案部门应确定一名本部门在编干部作为谈话安全责任人,负责制定、落实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预案并全程参与谈话。

5.谈话对象进入谈话室后,办案部门填写谈话室使用台账,同时管理人员应当关闭谈话室的对外通道,并对谈话对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可能危害人身安全的物品,应当予以暂时扣押。

谈话对象为女性的,办案部门应安排女性办案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参与谈话。

6.谈话对象进入谈话室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了解其身体状况、观察其心理变化,并如实记录。

对患有疾病、情绪不稳定的,要做好应急准备,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7.谈话对象需要在谈话期间进餐的,办案人员应提前做好准备,禁止谈话对象食用自带及亲友送来的饮食。

8.谈话对象在谈话室期间,包括进餐、休息时,案件调查组必须始终确保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室内陪同。

9.谈话对象在谈话期间如厕时,办案人员必须跟随至卫生间门口监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10.办案人员在谈话中需临时离开谈话室的,必须安排两名以上专门人员看护谈话对象,严防谈话对象脱逃、自杀、自残、行凶、串供、毁灭证据等。

11. 谈话对象在谈话点出现突发疾病、自伤自残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定点医院,在场办案人员、谈话点管理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置,并分别立即向办案部门、案管部门负责人直至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报告。

12. 谈话结束后,再次登记谈话室使用台账。

记录离开时间。

13.谈话室正常使用时间为8:30-18:00。

因特殊情况需在周末及节假日使用谈话室的,须经纪委书记批准。

四、纪律要求
1.严禁对谈话对象逼供、体罚、打骂、侮辱人格。

2.严禁在未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况下进行谈话。

3.严禁单独与谈话对象谈话。

4.严禁让谈话对象在谈话室独处。

5.严禁留置谈话对象在谈话室过夜。

6.严禁将谈话室作为“两规”、“留置”场所。

7.严禁将谈话室借给司法机关对涉案人员实施监视居住。

五、监督问责
纪委监察办负责对谈话室进行办案安全的监督检查。

谈话室投入使用后,纪委监察办对谈话室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自查,确保严格依纪依法安全办案。

大溪乡纪委监察办公室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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