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资格管理规定
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Q/XT技术监督管理规定2020-06-01发布 2020-06-01实施 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 次前言............................................... (II)1 目的和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组织机构与职责 (1)4 管理内容与要求 (3)5 考核 (5)前言技术监督是保证公司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手段。
为加强技术监督工作,提高生产设备可靠性,确保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行业、上级单位、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结合适应绝缘、热工、金属、化学、电测仪表、环境保护、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节能等技术监督工作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技术监督管理规定》(Q/XT 208018-2018)的修订,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XT 208018-2018。
本次修订与前版内容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调整了组织机构及职责;——补充了监督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由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部。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陈朝晖本标准审核人:王旭凤本标准审定人:赵汉成本标准批准人:王毅本标准由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负责解释。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XT 212033-2016《技术监督管理规定》主要起草人:王旭凤——Q/XT 208018-2018《技术监督管理规定》主要修订人:王旭凤Q/XT 208018-2020技术监督管理规定1 目的和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技术监督(包括绝缘、热工、金属、化学、电测、环境保护、继电保护、励磁、节能等监督)的管理。
水电厂监控自动化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资格考试专用试题库 精品

前言电力体制改革以来,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产业快速发展。
截止20XX年7月,装机容量1.19亿千瓦,其中火电1.03亿千瓦,水电1082万千瓦,风电550万千瓦,太阳能1.5万千瓦。
随着一大批600MW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1000MW超超临界机组,大型水电机组、流化床机组、燃气轮机组和风力发电机组相继建成投产,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广泛应用,促进了企业的快速发展,提升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也给我们的生产管理、技术管理、人员技能素质等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电力技术监督工作已由以前基于生产运行经验的监督发展为基于科学分析的监督,由原来设备本身的监督转变为生产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为加强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实现生产全过程质量和风险控制,防止重大设备事故发生,进一步提高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的专业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20XX年3月,集团公司颁发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资格管理办法(试行)》,在公司系统实行技术监督专责人员持证上岗。
20XX年6月~9月,组织西安热工研究院、各电力产业和区域子公司、部分发电企业专业人员,编写了集团公司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资格考试题库,共分绝缘、继电保护、励磁、电测与水电热工计量、电能质量、热工、火电金属、水电金属、节能(火电、水电)、环保(火电、水电)、化学(火电、水电)、监控自动化(水电)、汽轮机、水轮机、水工等15个专业。
试题库包括专业知识、管理知识、标准规范知识三部分内容,是技术监督专责人员应了解、掌握的知识范围和内容,对开展技术监督专责人员培训,提高技术监督专责人员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大有裨益。
集团公司将于20XX年11月开始开展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完成所有在岗技术监督专责人员的上岗资格考试。
各产业、区域子公司和发电企业要组织相关技术监督专责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确保在持证上岗考试中取得好成绩,进一步促进集团公司技术监督队伍的整体水平提高,为集团公司发电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通知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公司•【公布日期】2000.03.18•【文号】国电办[2000]3号•【施行日期】2000.05.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通知(国电办[2000]3号)各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各水电工程局,华能集团,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理顺电力体制改革后公司系统的安全管理关系,国家电力公司在原电力部《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的基础上,制订了《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现颁发给你们,自2000年5月1日起在国电公司系统内贯彻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国家电力公司。
国家电力公司二000年三月十八日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目标第三章责任制第四章安全监督第五章规程制度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第七章教育培训第八章例行工作第九章电网经营企业与发电企业第十章省电网经营企业与县级供电企业第十一章建设项目与施工企业第十二章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第十三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3条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国家电力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
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第4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资格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力技术监督是提高发电设备安全可靠性,保证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及相关电网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提高发电企业技术监督专责人员的专业素质,有效开展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根据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发电企业技术监督专责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和资格考试,获得岗位合格证,实行持证上岗。
第三条发电企业已在岗技术监督专责人员应在3年内通过资格考试,获得岗位合格证。
新上岗技术监督专责人员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通过专业培训和资格考试,获得岗位合格证。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火力、水力和风力基层发电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集团公司安监部负责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考试及资格管理工作。
第六条产业、区域子公司负责所属发电企业技术监督专责人员的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集团公司的上岗考试,监督、检查所属发电企业技术监督专责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发电企业应按照规定配齐各专业技术监督专责人,做好技术监督专责人员的专业培训、上岗资格考试的资质审查和资格申报工作,保证技术监督专责人员持证上岗。
第八条西安热工院成立技术监督人员资格考试办公室,工作上接受集团公司安监部的领导和监督,负责按照DL/T 1051《电力技术监督导则》、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技术监督标准等编制各专业技术监督培训教材和考试题库,协助集团公司做好技术监督专责人员的上岗考试工作,协助产业公司、区域子公司做好技术监督专责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三章考试内容第九条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考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管理基础知识、标准规范知识等三部分。
(一)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监督范围内基本理论、设备(或系统)结构、工作原理,设备(或系统)缺陷或故障产生原因、识别和监督处理措施;(二)管理基础知识包括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要求、日常工作内容;(三)标准规范知识包括电力设备设计、制造、运行、维护方面的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颁布的电力技术监督标准;第四章考试实施第十条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报考申请:由本人填写申请表(附录A),所属单位同意并经产业、区域子公司审核后报技术监督专责人员资格考试办公室。
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资格管理规定

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资格管理规定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力技术监督是提高发电设备安全可靠性,保证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及相关电网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提高发电企业技术监督专责人员的专业素质,有效开展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根据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发电企业技术监督专责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和资格考试,获得岗位合格证,实行持证上岗。
第三条发电企业已在岗技术监督专责人员应在3年内通过资格考试,获得岗位合格证。
新上岗技术监督专责人员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通过专业培训和资格考试,获得岗位合格证。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火力、水力和风力基层发电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集团公司安监部负责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考试及资格管理工作。
第六条产业、区域子公司负责所属发电企业技术监督专责人员的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集团公司的上岗考试,监督、检查所属发电企业技术监督专责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发电企业应按照规定配齐各专业技术监督专责人,做好技术监督专责人员的专业培训、上岗资格考试的资质审查和资格申报工作,保证技术监督专责人员持证上岗。
第八条西安热工院成立技术监督人员资格考试办公室,工作上接受集团公司安监部的领导和监督,负责按照DL/T1051《电力技术监督导则》、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技术监督标准等编制各专业技术监督培训教材和考试题库,协助集团公司做好技术监督专责人员的上岗考试工作,协助产业公司、区域子公司做好技术监督专责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三章考试内容第九条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考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管理基础知识、标准规范知识等三部分。
(一)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监督范围内基本理论、设备(或系统)结构、工作原理,设备(或系统)缺陷或故障产生原因、识别和监督处理措施;(二)管理基础知识包括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要求、日常工作内容;(三)标准规范知识包括电力设备设计、制造、运行、维护方面的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颁布的电力技术监督标准;第四章考试实施第十条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报考申请:由本人填写申请表(附录A),所属单位同意并经产业、区域子公司审核后报技术监督专责人员资格考试办公室。
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HB 1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2010—02—20发布 2010—02—20实施1集团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I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总则 (1)4 机构与职责 (2)5 技术监督内容 (13)6 技术监督的计划 (16)7 技术监督的实施 (19)8 评价与考核 (23)9 附则 (26)前言电力技术监督是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电厂安全、经济、环保运行的重要基础。
为了加强1集团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技术监督管理体系,根据国家发改委《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 1051-2007)和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是1集团公司所属电力企业技术监督工作管理的主要依据。
本办法由1集团公司提出。
本办法由1集团公司归口并解释。
本办法起草单位:1集团公司。
本办法批准人:、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1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以下简称“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职责、工作范围、管理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电力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文件,对于本办法的应用是不可缺少的。
对于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引用的这一版本对本办法有效。
对于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其修正案)均适用于本制度。
DL/T 1051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3 总则3.1 技术监督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建立高效、通畅、快速反应的技术监督管理网络,确保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法规的贯彻实施,确保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管理指令畅通,通过有效的手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提高发电设备的安全可靠性,最终保证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及相关电网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
发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霍州发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1. 总则1。
1 技术监督是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电厂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
为搞好霍州发电厂(以下称“电厂”)技术监督工作,根据集团公司的《技术监督制度》修订本制度。
1。
2 技术监督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电厂运行、检修和技术改造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督管理。
1。
3 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1。
4 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设备诊断技术,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1.5 电厂的技术监督工作受山西电力试验研究院监督管理。
1.6 技术监督工作必须认真贯彻“集体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程、制度,我厂有关制度与上级规定相矛盾时,以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1.7 本制度适用于霍州发电厂技术监督工作。
2. 机构及职责2。
1 电厂成立技术监督领导组,领导技术监督工作。
技术监督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技部,具体负责技术监督的日常管理、协调、服务工作。
电厂各专业成立专业技术监督网,每月开展技术监督活动一次。
电厂生产技术部门为技术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
2.2 电厂技术监督领导组的职责:2.2。
1根据上级的各项规定,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技术监督制度及实施细则;2.2。
2 组建专业技术监督网,建立厂、车间、班组各级岗位的技术监督责任制;2。
2.3 掌握本企业设备的运行、检修、缺陷和事故情况,发现设备出现重大异常或事故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报告;2。
2。
4 制定各项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总结、考核企业的技术监督工作;2。
2.5 组织技术监督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2.3 专业技术监督网的主要职责:2。
3。
1按照厂级技术监督领导组和当地电力试验研究院的要求,认真完成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做好各项技术监督的日常工作;2.3.2 认真执行反事故措施计划,及时消除设备隐患;2.3.3 对于达不到监督指标的项目,立即向厂级技术监督领导组报告,提出具体改进方案或临时应对措施,供领导决策。
电厂重要操作或工作主要管理人员到位管理规定

重要操作或工作主要管理人员到位管理规定目次前言1、总则 (3)2、各级管理人员到位职责和到位标准 (4)3、考核 (10)3、附则 (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重大操作或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重大操作或作业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重要操作或作业管理人员到位管理规定》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分公司重要操作或作业主要管理人员到位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公司各部门很需要操作或作业管理人员到位的职责、到位要求等内容。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通过重大操作或作业到位,培养深入实际的务实作风,深入了解生产现场的具体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消除隐患,确保重要操作或作业过程的安全。
第三条到位的定义及基本职责1.本规定到位的定义:满足、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即从管理措施、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等方面系统、周密地考虑,掌握重大操作或作业的有关情况,并进行全过程的指导、监督。
2.基本职责:监督现场操作、维护、消缺、检修、技改等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纠正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新出现的各类问题。
严禁违章指挥。
第四条重大操作或作业要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各类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其职责不因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到现场而改变。
第五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重要操作或作业中各级管理人员到位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重要操作或作业管理人员到位制度能切实落实。
第六条在重要保电时期内开展的重要操作或作业,重要操作或作业管理人员到位管理级别要提高一个等级。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设备运行、检修维护、技改期间的重大操作或作业。
第二章各级管理人员到位职责和到位标准第八条总经理是公司重大操作或作业到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公司重大操作或作业管理人员的到位标准,并掌握到位情况,把到位情况纳入各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指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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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资格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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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资格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电力技术监督是提高发电设备安全可靠性,保证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及相关电网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提高发电企业技术监督专责人员的专业素质,有效开展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根据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发电企业技术监督专责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和资格考试,获得岗位合格证,实行持证上岗。
第三条发电企业已在岗技术监督专责人员应在3年内通过资格考试,获得岗位合格证。
新上岗技术监督专责人员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通过专业培训和资格考试,获得岗位合格证。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火力、水力和风力基层发电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监部负责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考试及资格管理工作。
第六条产业、区域子公司负责所属发电企业技术监督专责人员的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集团公司的上岗考试,监督、
检查所属发电企业技术监督专责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发电企业应按照规定配齐各专业技术监督专责人,做好技术监督专责人员的专业培训、上岗资格考试的资质审查和资格申报工作,保证技术监督专责人员持证上岗。
第八条西安热工院成立技术监督人员资格考试办公室,工作上接受集团公司安监部的领导和监督,负责按照DL/T 1051《电力技术监督导则》、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技术监督标准等编制各专业技术监督培训教材和考试题库,协助集团公司做好技术监督专责人员的上岗考试工作,协助产业公司、区域子公司做好技术监督专责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三章考试内容
第九条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考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管理基础知识、标准规范知识等三部分。
(一)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监督范围内基本理论、设备(或系统)结构、工作原理,设备(或系统)缺陷或故障产生原因、识别和监督处理措施;
(二)管理基础知识包括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要求、日常工作内容;
(三)标准规范知识包括电力设备设计、制造、运行、维护方面的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颁布的电力技术监督标准;
第四章考试实施
第十条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报考申请:由本人填写申请表(附录A),所属单位同意并经产业、区域子公司审核后报技术监督专责人员资格考试办公室。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每年组织一次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资格考试。
第十二条上岗资格考试使用集团公司统一命题试卷,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考试试卷总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30分,管理基础知识25分,标准规范知识45分。
第十三条资格考试成绩8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章证件管理
第十四条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考试合格,由集团公司安监部颁发集团公司统一的《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合格证》,集团公司系统内通用。
第十五条火力发电企业技术监督专业合格证包括绝缘、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励磁、电能质量、电测、汽轮机、热工、化学、节能、环保、金属(锅炉压力容器)等11个专业。
第十六条水力发电企业技术监督专业合格证包括绝缘、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励磁、电能质量、电测与热工计量、水轮机、水工、监控自动化、化学、节能、环保、金属等12个专业。
第十七条风力发电企业技术监督专业划分按照《风力发电
技术监督标准》确定。
第十八条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合格证有效期为5年,合格证到期后,重新参加资格考试认证。
第十九条持证人员在技术监督或业务工作中出现违章违纪、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或造成质量事故的,产业、区域子公司应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吊销其岗位合格证。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正式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技术监督专责人员资格考试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