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管理监督制度
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及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及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及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食品安全、卫生,切实达到增强少年儿童身体素质、促进健康成长的目的,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营养改善计划”及食堂食品必须遵循“安全第一、规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原则。
(二)采购1、“营养改善计划”及食堂食品采购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和XX市教育体育局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招标,公示并签订供货合同,明确责任。
2、严把食品安全关,杜绝采购过期、变质及含有其他有害物质的不合格产品。
(三)配送学校安排专人负责对配送的食品和原料进行验收和保管,与供货商当面核验生产日期、产品质量合格证,确认食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后,对配送食品及原料进行登记造册,经交货与收货双方签字后入库储藏。
对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和原料不得接收。
(四)储藏1、学校设立食品专用储藏室,配备必要的冷藏保鲜设施、通风设施和食品存放架。
食品储藏室温度要保持在2—8℃,定期消毒、通风,保持室内干燥,严防鼠害。
健全管理制度,加强门禁管理,严防非管理人员进入。
2、食品必须分类存放,每天定时查验储藏室食品及原料的数量、质量和保质期,及时清除、销毁过期和变质食品。
3、食品及原料出入库记录和索证资料必须齐备、详实,存档备查。
(五)加工1、学校按照食品量化分级管理要求,配备必要的厨具和餐具,及时对厨具和餐具进行消毒、清洗,确保食品加工和食用过程中安全卫生。
2、加工前要用流动水进行清洗,加工必须熟透。
3、健全学校食品加工安全制度,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
实行持健康证上岗制度,按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体检。
经常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凡对牛奶或鸡蛋过敏的学生,创造条件,为其提供其它营养食品。
(六)留样由专人负责,对食品进行留样登记。
每次留样的食品最低要保留48小时以上。
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

文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甘政办发…2012‟27号),加强和规范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学生饮食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第三条“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按照“分级管理、以乡(镇)为主”的原则,建立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权责一致、全程监管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
市政府有关部门统筹管理“计划”食品安全工作,制定食品安全保障意见,制定学校食堂建造规划,督促乡(镇)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县政府负责指导和协调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乡(镇)政府是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制定食品安全保障实施方案,确定不同类型学校的供餐模式,制定企业(单位)供餐、家庭(个人)托餐等校外供餐招投标细则并组织招标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计划”的食品安全工作。
(二)各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食品原料生产、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
1、教育局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日常安全自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各项措施;配合食品药吕监管等部门与学校、供餐企业(单位)和托餐家庭(个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2、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定期开展演练;负责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制度条例

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制度条例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制度条例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营养计划”的管理,根据《西安市教育局等十五部门转发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市教发〔2012〕420号)和《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陵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发〔2013〕110号)精神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实施“营养计划”的义务段中小学校。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成立高陵区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 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营养计划”的实施。
成员由办公室、计财科、纪监办、安保科、教育科、局团委、基建科、保健所等科室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健所,简称学生营养办,负责“营养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各相关科室及学校要明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要把食品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切实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检查,确保“营养计划”安全顺利实施。
教育局办公室:负责“营养计划”实施总体监督及协调工作。
教育科:负责做好营养计划”实施过程中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计财科:负责监管“营养计划”资金的运行、食品采购等工作;落实学校食堂建设及改善学校食堂设施资金。
安保科:负责“营养计划”过程中的各项安全监管。
团委:负责做好“营养计划”实施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纪检办:负责监督“营养计划”的实施情况,负责对违纪、违法的有关单位及个人责任追究。
基建科:确保学校食堂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并及时投入使用。
保健所:负责“营养计划”的实施、指导、培训、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学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实行校长负责制。
重点做好食堂管理,保证校园食品安全,组织和管理学生就餐。
开展对学生及家长的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建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确定供餐模式、供餐单位、配餐食谱和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第五条供货商的确定“营养计划”实行全市统一采购牛奶,区政府负责鸡蛋及加餐食品的招标采购。
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一、总则为确保校园食品安全,提高学生营养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食品安全管理1.食品采购(1)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流程、验收标准、质量要求等。
(2)食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
(3)严禁采购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
2.食品储存(1)学校应设立专门的食品储存场所,保证食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2)食品分类存放,生熟食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3)定期检查食品储存情况,发现变质、过期食品应及时清理。
3.食品加工(1)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加工管理制度,明确加工流程、操作规范等。
(2)食品加工人员应具备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加工工具、设备定期消毒。
4.食品销售(1)学校应加强对食品销售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2)严禁销售变质、过期、伪劣食品。
(3)食品销售人员应具备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营养健康管理1.营养配餐(1)学校应建立健全营养配餐制度,根据学生生长发育需求,制定营养均衡的食谱。
(2)定期对食谱进行评估和调整,保证食品种类丰富、营养全面。
2.健康教育(1)学校应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2)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主题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习惯。
3.营养监测(1)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营养监测制度,定期对学生进行营养状况评估。
(2)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营养配餐,改善学生营养状况。
四、责任追究1.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2.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学生营养健康受损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校园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校园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一、总则1. 为保障校园食品安全,提高学生营养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工作。
3. 学校应将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组织机构,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二、食品安全管理1. 学校食堂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2. 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运输等环节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4. 食堂应合理布局,保持环境整洁,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应符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5. 学校应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严禁使用非法添加剂。
三、营养健康管理1. 学校应根据学生生长发育特点,制定营养均衡的膳食计划,提高学生营养摄入水平。
2. 学校食堂应提供多样化、符合营养要求的菜品,定期调整菜单,确保学生膳食营养均衡。
3. 学校应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营养素养,引导学生合理膳食,纠正不良饮食习惯。
4. 学校应定期开展学生营养状况监测,为营养不良学生提供针对性的营养干预措施。
四、应急处置1. 学校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工。
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 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舆情应对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监督检查1. 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对学校食品经营行为进行监管,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3. 学校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开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信息。
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正文:----------------------------------------------------------------------------------------------------------------------------------------------------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学生饮食、饮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有关部门统筹管理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工作,制定食品安全保障意见,督促各市、县(区)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按照各地营养领改善计划导小组指导协调、县市区具体实施的原则,建立权责一致、全程监管的工作机制。
各地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县区和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县区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食品安全保障实施方案,确定不同类型学校的供餐模式,制定企业(单位)供餐、家庭(个人)托餐等校外供餐招投标办法并组织招标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第四条食品安全监督协调机构负责协调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相关事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卫生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事故进行原因调查,指导学校开展学生营养状况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提出改善学生营养的措施和意见,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受到危害人员的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及卫生学处置。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制度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制度学生营养餐食品验收、储存管理制度为确保蛋奶储存管理规范,责任明确,特制定以下制度:1、学校设置专用的蛋奶储藏室,确保食品储藏安全卫生。
2、管理人员应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积极认真的完成好蛋奶储存管理工作。
3、入库食品必须认真检查,不能有破蛋入库,更不能有过期、变质、污染牛奶入库。
入库的蛋奶应认真登记,必须做到出厂时间和检验信息真实。
4、每批蛋奶入库后必须及时留样,留样时间为48小时以上.5、出库食品必须有领取人员签名,并准确登记数量和时间。
6、加强对储藏室的管理与监督,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储藏室。
室内不准吸烟,不准在室内干与蛋奶工作无关的事。
7、储藏室不准存放蛋奶以外的食品和物品。
8、做好对储藏保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搞好室内卫生,确保室内整洁。
管理员必须每天打扫库内卫生,定时对储藏室进行消毒。
9、加强值班,防止不法分子投毒而造成中毒事件的发生。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发放制度1、班主任要具体负责学生每天蛋奶的发放工作,并认真做好蛋奶发放的登记和用餐后学生的反响、动态。
一旦有特殊情况,要立即向学校报告。
2、班主任要经常性的对学生进行生活指导、健康教育等工作,负责用餐期间的秩序、监管用餐的全过程,统一实行集体用餐和监督用餐,防止学生留餐、弃餐等行为,一旦发现要严肃惩处。
3、学校要将蛋奶及时发到学生手中,不得克扣、截留或转移营养餐为他人饮用等行为,一旦发现要追究责任,严肃惩处。
4、学校负责蛋奶的教师要经常对学生进行调查,逐一摸底,造册登记,如果食用蛋奶有过敏者要立即向学校报告,并做好工作,予以调整。
学生营养计划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1、必须把“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情况作为学校校务公开的一项主要内容,并要及时公布,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2、对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而引发中毒事件或其它食源性疾病的供货商要依法严肃查处;3、对于挤占、挪用、截留、克扣蛋奶工程资金的要视其情节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查处;4、学校要分工负责,明确责任,逐级签订责任书。
中小学营养餐管理制度条例

中小学营养餐管理制度条例中小学营养餐管理制度条例为扎实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应制定规范的中小学营养餐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中小学营养餐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小学营养餐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学生“营养餐工程”责任追究制度1、必须把“营养餐工程”实施情况作为学校政务公开的一项主要内容,并要及时公布,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2、学校要与供货商签订责任书,对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而引发中毒事件或其它食源性疾病的供货商要依法严肃查处;3、学校不得私自购买非定点企业的食品,对进校食品质量把关不严,运送不规范,保管不善,加工不规范等造成群体性卫生事件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4、对于挤占、挪用、截留、克扣蛋奶工程资金的要视其情节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查处;5、学校要分工负责,明确责任,逐级签订责任书。
否则造成食品卫生事故的,要追究学校领导责任,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学生营养餐工程卫生管理制度一、必须以正常渠道进货,供应商必须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二、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检验或检疫合格或化验单的复印件,方可签署购销合同。
三、每月定期检查供应商提供的证件是否有效,如发现即将过期,学校应及时向供应商索取已年检或新的有效证件。
四、如发现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一个月)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则暂停与其合作关系,直至证件齐全方可考虑继续购入其货物。
五、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
六、运输车辆和容器应专用,严禁与其他非食品混装、混运。
七、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八、搞好仓库内外环境卫生,与采购部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
九、其它原因出现腐败变质、酸败、霉变的食品、一律不交到下工序加工。
十、蛋奶储藏室不得储存蛋奶外的其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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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管理监督制度
篇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XX中(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救治措施,学校必须认真落实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二、食品供应商配送的每批次食品都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不同品种食品应分别采用不同容器盛装留样。
留样容器应专用并经消毒保洁,样品应密闭保存在留样容器里,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
食品管理员要做好留样记录和样品标记,每份样品必须标注留样时间、餐别、样品编号、食品名称、留样人等信息。
三、食品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实行食品管理员负责制。
留样食品要存放在专用冰箱内。
留样容器必须独立密闭,品种不得混放。
留样样品应在0-10℃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不得冷冻保存。
留样食品不得食用。
四、一旦发生食品安全或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拒绝提供留样样品或提供虚假留样样品。
二○一二年三月
篇二:中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实施管理制度修改-
毕节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学
校
管
理
制
度
目录
1. 毕节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 (3)
2. 毕节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4)
3. 毕节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膳食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 (7)
4. 毕节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8)
5. 毕节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管理及卫生管理制度………………………………………………………………
(10)
6. 毕节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消防管理制度 (13)
7. 毕节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4)
8. 毕节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16)
9. 毕节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17)
10.毕节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品留样制度 (19)
11.毕节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品粗加工管理制度 (20)
12.毕节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烹调间加工管理制度 (21)
13.毕节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备餐间管理制度 (22)
14.毕节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餐饮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23)
15.毕节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24)
16.毕节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品安
全事故应急处臵预案 (26)
17.毕节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操作手册 (30)
18.毕节市中小学学生就餐卫生制度 (35)
19.毕节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 (36)
食品安全责任制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防止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校长负总责、分管副校长主管”的工作原则。
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把食品安全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
建立健全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三、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食品安全管理人
员(注明专职或兼职),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制度的落实,负责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
四、学校食堂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堂经营活动;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个人健康证明及培训证明上岗。
五、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学校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防止事态扩大,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扎实做好中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切实保障学生饮食安全,各中小学成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协调;
2、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管理,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3、制定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各项管理制度,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4、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实施学校领导自费陪餐制度,随时掌握食堂供餐情况,及时指导整改计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5、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6、把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课程,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
7、协调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8、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定的其他职责。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营养办”),主要职责如下:
1.具体实施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做好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的食品安全管理;
2.根据实名制管理办法做好资金的核算、管理,按要求将食品采
篇三: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加工管理制度
王家沟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食品加工管理制度
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加工管理实行校长负责下的食品加工人员责任制。
二、食品加工间要做到地面无积水,室内无垃圾,不留卫生死角。
灶台、厨具、操作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清洁卫生,各种食品原料不得落地存放,不得在室内从事与食品加工无关的活动。
三、食品加工人员要身心健康,并定期进行体检,参加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培训。
四、食品加工人员要经常注意个人卫生,勤剪指甲,勤洗手,注意基本的食品加工卫生禁忌,着工作衣帽进行操作。
五、食品加工人员必须坚持晨检制度,严禁食品加工人员在患有化脓性感染、痢疾、结膜炎、感冒流涕等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等疾病时进入食品加工间。
六、食品加工人员要根据当天实际到校学生人数,在食品储存室领取待加工食品,按时加工,并与食品分餐管理人员办理签名分发手续,保证学生及时用餐。
七、加工前检查待加工食品质量,并使用清洁水和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标准的洗涤剂、消毒剂对待加工食品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厨具和容器存放食品。
八、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不得将未熟食品、蒸煮过老食品、隔夜食品分发给学生食用。
蛋类食品烧煮8-10分钟,自然冷却或冷水冷却后,距离食用不得超过2小时。
九、加工分餐结束后,要对餐具、容器、厨具、灶台、操作台及加工间进行清洗消毒,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十、食品加工期间,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二○一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