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出入库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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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发放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发放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发放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发放管理制度(一)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内容包含: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第二类精神药品严加管理,单独保管,专柜专锁。

(二)药库应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每月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三)药房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人员要作好出入库登记。

要做到两人复核。

(四)药房管理麻醉药品人员每月对所管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盘点,要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需时可以查找或者追回。

(六)依照规定保管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各种登记。

篇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一)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凭《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依照年度采购计划,到具备麻醉药品经营资格的指定单位购买。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要依据实际使用情况,保持合理库存。

(三)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自行提货且付款要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四)库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需做到双人验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且清点到最小包装,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作好验收登记。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需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登记内容包含: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六)在验收中如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要求双人清点登记,及时上报医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5)、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要安全,保证开具的药品可溯源到患者,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批号管理。

一、药库登记的批号管理
(一)到货后由药品保管员对实物进行双人验收、核对,必须认真仔细逐一查验核对至最小包装。

(二)入库验收必须严格按照批号入库,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应双人复核,并由验收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时必须严格按照批号出库,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二、药房请领登记的批号管理
(一)药房请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建立账册,每天结算,账物、批号相符,建立交接班制度并有交接班记录。

(二)各药房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各药房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明号码、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册登记保存期限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可追溯到患者。

三、处方使用登记的批号管理
病区使用备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专人负责,病区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表,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详细登记,包括患者姓名、身份证号码、住院号、诊断、药名、用药剂量、批号、医嘱者、执行人、复核人等。

麻精药品采购、销毁、发放、批号管理流程及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采购、销毁、发放、批号管理流程及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采购流程麻精药品领用、发放流程麻精药品报损、销毁流程麻、精药品批号管理流程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麻精药品库房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库房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管理制度采购制度1.医疗机构依照规定,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采购麻精药品,保持合理库存,采购药品要采用对公账户方式支付。

2.采购人员登录医疗机构印鉴卡平台,按要求提交订单,定点批发企业根据订单配送,随货同行单需单独打印。

验收、入库制度1.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做到货到即验,要对照发票和随货同行单,检查药品内、外包装,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要双人签字,入库验收要采用专簿登记(附件5—1)。

2.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麻精药品存在数量错误、破损,验收人员需详细填写登记表(附件5—2),与配送方人员双方签字确认后,将相关情况详细报告医疗机构负责人,登记表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3.完成药品验收入库后,药学部负责人持密钥登录医疗机构印鉴卡平台,完成入库确认。

4.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验收记录和随货同行单,在专用账册上进行逐笔登记(附件5—3)。

出库制度1.麻精药品出库时,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核对请领单,并开具药品出库单。

出库单项目应包括:日期、领用部门、药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发药人、复核人、领药人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2.麻精药品出库,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在麻精药品专用账册进行登记。

3.麻精药品实行三人签字出库,即对照出库单,由库房双人核对,领药人确认,并分别签字后方可出库。

4.出库单按月单独装订成册。

盘点制度1.日清: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当日入库量和出库量,按照品种、剂型、规格清点药品,保证账物相符。

2.月结: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核对结存药品批号、效期、数量并记录。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及时通过医疗机构印鉴卡平台上传麻精药品处方,并于每月第一周完成麻精药品上一月度进、销、存量的填报工作。

麻醉药品制度

麻醉药品制度

采购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用于医疗和科研需要,购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办理“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由采购员持有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购计划单及备案资料(麻醉药品除注射剂以外的品种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备案制管理),到当地定点经营单位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并由供应单位和采购员共同填写购用情况记录,然后由专车运回。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只可以使用转帐的方式,不可以使用现金.出入库验收制度一、药品出入库时,由采购员和库房保管员共同验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复核签字,准确无误后方可出入库。

三、出入库验收的记录应注明购买单位、日期、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厂家、批号、批准文号。

储存制度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性质来决定储藏条件,大部分品种特别是针剂遇光变质,故库(柜)应避光保存或采取避光措施。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专用的保险柜储存。

加用防盗门窗。

保管制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存在专用保险柜中。

实行双人双锁制。

建立专用帐册。

发放时严格按照处方内容填写麻醉药品使用登记本并妥善保管麻醉处方至少三年。

定期有主管院长检查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

发放制度经培训合格的麻醉药品的调剂人员必须凭具有麻醉医师处方权的医师合格处方发放药品。

调配制度经过专业的麻醉药品知识的培训成绩合格的药师(含以上职称)方可有处方的调配权。

调配处方必须按照有关的文件规定。

做到四查十对。

麻醉药品处方当日有效。

处方应当至少保存三年。

使用制度1.使用麻醉药品、精神专用处方。

2.癌症止痛的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必须出具下列证件方可开办理麻醉药品门诊使用病历开具麻醉药品。

病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薄的合联部份的复印件。

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村委和村卫生室开具的证明信。

3.按照规定时间交回注射用麻醉药品空安瓿和麻醉药品贴剂废贴。

4.开具盐酸哌替啶注射剂,仅限在医院内使用。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及库存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及库存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及库存管理制度(1)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入库及库存管理工作应要做到“五专”,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在验收中若发现过期、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并记录,报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核实、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医院对过期、报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登记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废销毁表》上。

(4)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药库严格凭门诊药房和住院药房的领用单出库,出库时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有效期,及时做好药品的出库账册登记。

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5年。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人专库(柜)时分别打印《入库凭单》,凭单由药剂科主任、人库人员、采购人员“三签字”后,一联交保管人员、一联交库管人员、一联交财务处,连同发票联一起作为汇款凭证。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专库(柜)时分别打印《出库凭单》,一式三联,凭单由药剂科主任、出库人员、经收人员“三签字”后分别由药库、经收部门和药品会计保存备查。

(6)门诊药房和住院药房严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严格交接班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管理制度一、采购、验收、储存制度1、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存合理库存。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

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由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使用专库或专柜。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帐物相符,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二、保管、发放制度及被盗案件报告和值班巡查制度1、药库管理人员根据临床需要,提出两类药品的领用基数,交由该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审批。

2、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员,根据药房提交的领药计划处方,认真校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基数,符合的基数方能发放。

3、对发放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用专用帐簿进行逐笔记录,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便于查找和追回。

专用帐簿要求发药人、复核人、领用人签字。

4、由保安人员深夜值班时着重注意专用保险柜及药库的安全巡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和发现骗取或冒领的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

三、报残损和销毁制度1、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确是不慎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至少2人在场确认,并保存好残损的药品和现场。

经手人将损坏过程写出情况说明,证明人签字后呈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分管领导。

分管理领导审批后按相关制度上报处理。

2、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各岗位责任制一、采购人员职责1、采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须经主管院长签字审批2、根据业务需要,从规定经营单位购进,保持合理库存3、购进后经药库主管人员及验收人员签字验收,交由专人负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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