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国辩黄执中vs陈铭(青春偶像崇拜是否有利于有利于孩子成长)附加个人批注只是为了打发失眠时光
2011国辩黄执中vs陈铭(青春偶像崇拜是否有利于有利于孩子成长)附加个人批注只是为了打发失眠时光

2011国辩:黄执中VS陈铭(青春偶像崇拜是否有利于有利于孩子成长)附加个人批注,只是为了打发失眠时光为扯淡而生的题记:泡了一壶不错的普洱茶,但是是在傍晚时分饮用的,于是一直精神到现在。
于是闲逛人人,发现国辩对话记录,觉得可以写点感受在上面,以打发失眠的时光,权且娱乐如果不小心被各位高人看到还请各位能海涵我这个无名小卒的不当言论。
(非黑色文字为毕人后加,黑色文字是从“辩论”的主页君的日志中直接复制粘贴的。
)黄:以你们今天举得例子来说,在风雨当中或者是在上课途中,为了等待偶像,在那边等了两个小时三个小时,这里面而言是非理性的。
(个人觉得黄大师的问题是要形成一个让陈铭进退两难的境地,一般有两种追问:第一,我等的是明星,但没等那么长时间,这种情境是否是非理性的?第二,我等的不是明星,但的确也等了两三个小时,这种情境是否非理性?第一类追问的是一个行为发展到一个什么样的界限才是非理性的,第二类追问的是直接针对的是,比较狂热的行为是否就是非理性的表现。
黄大师用的是第二种,他要做的就是质疑陈铭所代表的武大的从狂热到非理性到不利于青少年的基本论证逻辑。
大师当然可以这么做,但是大师忽略了一个问题,他自己也是个性情中人,武大的这样一条很直觉的逻辑容易让他忘记他最应该追问的是,是否存在狂热的理性的行为,而不是追问狂热的非理性行为是否一定不利于青少年。
但是大师后来偏偏追问的是后者。
)陈:这听起来不是一个很理性的行为。
(似乎是个没有什么大问题的回答。
但是我想问的是陈铭所说的“听起来”是个理性的判断,还是个感性的判断?这其实就提到西方近代哲学的一个经典的认识论问题了,就是理性和感觉经验之间的关系。
陈铭的回答在这里已经开始体现了武大的立论中的一个问题,就是以理性为评判的准绳,不能说这种做法有什么明显的优劣,但是这种做法的题中之意就是当一个行为被论证为不理性时,就达到论证目的。
这种做法很实用,但并非没有破绽。
)黄:不是很理性的行为。
青春偶像崇拜弊大于利

青春偶像崇拜弊大于利辩论主题:追星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正方观点:追星利大于弊反方观点:追星弊大于利我方观点:反方(追星弊大于利) (一)陈述观点: 我方的观点是追星弊大于利。
(二)主要论证与陈词:大家都知道,我们中学生自控能力差,很难管束自己。
一旦坠入追星的迷阵,就很难再逃脱!就比如有一位高中生因盲目地追周杰仑,把他妈妈给他上学的钱拿出来购买关于周杰仑的产品,甚至还买了一套房子住在周杰伦家旁,因而花光了他妈妈给他上学的所有的钱。
由此可见,这还能说追星好吗?童年时代是我们学习的最佳阶段,如果把这时间用来追星,就会浪费许多的宝贵时间,从而让我们的童年变成一片空白的回忆!并且,明星也是普通人,他们也有喜怒哀乐,也有是非好坏,只是他们在一些方面取得了点儿成绩。
比如名噪一时的刘晓庆,曾是一个家喻户晓的大明星,可后来却因为偷税漏税而沦为罪犯。
再比如赵薇,穿印有日本国旗图案的衣服,而出了洋相。
追这样的“星”又有何意思呢?经济负担也是一个大问题。
假如一位同学迷上了追星,就会大量关于这类的商品,从而增加了经济负担。
有项新闻曾任意地对全市的一百多个学生作过此类调查,有94%的学生有过购买偶像的相片、海报、写真集等此类物品,而其中经常性购买的就占57%。
我方还了解到外面商店关于此类商品很多,但价钱都很昂贵,像一张海报一般在2元到25元左右,一张CD盘一般在10元到30元左右,而一本印刷精美的偶像写真集就大都在15元、20元、30元……甚至一本几百元的都有。
这对于我们这些没有经济收入的小学生来说,经常性购买这类物品无疑将大大增加父母、家长们的经济负担。
因此,我方认为追星弊大于利!(三)自由辩论阶段:(略)(四)总结陈词:我方还是坚持追星弊大于利!首先要提出的是自控能力!既然我们追所谓的“星”时还要提心吊胆,一不留神就会被吸进“迷魂洞”,那还不如不做那些“冒险游戏”,把追星的时间用在学习上。
而且,在实际中,许多人花费了不少时间与资金在这方面,最后又得到了什么呢?再说,就算有些同学在追星中得到了点儿“益处”,可那只是极少部分,追星“对于大部分人来说都是“弊大于利”!如果对不认可,那么敢问对方辩友,可否举出一例因“追星”而真正成名的人吗?很显然,这比大海捞针还难。
辩论赛青春偶像崇拜利大于弊可以提出什么样的问题

辩论赛青春偶像崇拜利大于弊可以提出什么样的问题青春偶像崇拜利大于弊正方参考观点:1、“偶像为我们树立了精神标杆,提供了奋斗动力。
偶像具有巨大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对人们尤其是粉丝产生了积极的鼓舞作用。
”2、“偶像崇拜会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还能促进国家间文化的交流和传播。
”举例如下:“各位评委、主持人、对方辩友,大家好:今天我们辩论社的辩题是“偶像崇拜是否利大于弊。
”我方认为“偶像崇拜利大于弊”,理由如下:其一,偶像能起到榜样的作用。
一个偶像的优良品质与其他的才能往往会吸引青少年们的眼球,因此青少年们会受此影响,对于他们所崇拜的偶像会激励自己努力学习,为了突破一些目标而不懈奋斗、拼搏,从而将来能成为一个优秀的人。
其二,偶像崇拜是人们精神的一种寄托。
正是因为有了前人的知识铺垫,才有了“牛顿三大定律”的产生,才让我们听到了那句“我之所以看得比别人更远,是因为我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的至理名言。
偶像以其独特的人格魅力和高洁的品性令人信服,在每个人的心中闪耀着灼灼的光辉。
其三睁磨誉,偶像的优秀品质是我们学习的动力。
“举世皆浊我独清,众人皆醉我独醒”的屈原宁肯跳江也不肯随波逐流而与与小人同流合污,他的精神和勇气是悉段我们学习的动力;他们正是我们该崇拜的,他们的优秀的精神品质,鞭策着我们不断前行,满怀激情的走向成功的彼岸。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偶像崇拜利大于弊”。
”偶像崇拜弊大于利的问题参考偶像崇拜浪费时间、金钱和精力。
没有经济能力的人更甚。
盲目崇拜偶像,丧失自我,尤其对“三观"还未,成熟的中学生。
偶像崇拜使价值取向错位。
比如过分重视外在形象忽视内在的文化修养。
偶像崇拜也影响到了人们的身体健康与心理健康。
有些沉迷于为偶像打榜,刷流量,天天熬夜;有些为了游余模仿偶像,染发、整容层出不穷,极大地危害了身体健康;更有甚者,沉迷于虚拟偶像无法自拔,其完美的设定,让他们深陷其中。
除此之外,由于青少年三观正在形成,偶像的行为很容易影响他们,他们固执且盲目的相信偶像的话一定是对的。
青春偶像崇拜利大于弊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青春偶像崇拜利大于弊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一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代表反方在本次辩论中发言。
首先,我们认为青春偶像崇拜存在很大的弊端。
其一,过度崇拜会导致模仿,许多年轻人盲目追随偶像,忽视自我价值和独立思考,导致个性的消失。
其二,偶像崇拜容易带来消费陷阱,一些商家会利用偶像热推销各种产品,让年轻人陷入不必要的消费中。
其三,崇拜偶像会让人们过于关注表面的形象和外在的美貌,而忽略了内在的品质和才华,这是对人类文明的一种退步。
二辩:青春偶像崇拜的确存在很多问题,但我们认为利大于弊。
首先,偶像的出现为年轻人提供了一个积极向上的榜样,许多偶像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和经历,鼓励年轻人勇敢追求自己的梦想,并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其次,偶像崇拜为许多年轻人提供了一种精神寄托,让他们在成长中不感到孤独和无助。
最后,偶像崇拜也为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成为了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
三辩:我认为青春偶像崇拜的确存在一些问题,但我们不能否认它的积极作用。
偶像崇拜可以帮助年轻人塑造自己的人格,锻炼自己的意志品质,让他们在追求偶像的过程中得到成长和提升。
同时,偶像崇拜也可以激发年轻人的创造力和想象力,让他们在自己的领域里创造出更多的价值和贡献。
此外,偶像崇拜也可以帮助年轻人建立起自己的社交网络,扩大自己的社会圈子,有利于他们在未来的职场和人际交往中更好地生存和发展。
四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们认为青春偶像崇拜存在一些问题,但利大于弊。
偶像崇拜可以带给年轻人积极向上的影响,让他们在成长中得到更多的启示和帮助。
同时,偶像崇拜也是年轻人表达自己情感和彰显个性的一种方式,可以让他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发现自己的价值和潜力。
最后,偶像崇拜虽然有一些消极影响,但我们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和方式,引导年轻人正确看待偶像,发挥偶像崇拜的积极作用,促进年轻人的成长和发展。
青春偶像崇拜利大于弊 汇总辩论稿

青春偶像崇拜利大于弊汇总辩论稿
近些年,青春偶像崇拜热潮席卷而来,让不少人分不清好与坏,让我们重新审视这股浪潮对大众的究竟有多大的利大于弊。
在支持的一方,青春偶像崇拜浪潮可以把原本无从下手的歌曲传播到人们的生活里,不同的风格类型的歌曲也唤起了更多的关注度,受众的年龄也越来越广,由此有助于衍生产业的推动,从而让歌手们能在经济上有更多的发展。
另一方面,让很多老者看到了孩子们进行文化活动,年轻人也在这股浪潮里有了自身独特的标签,如粉丝来自不同国家的文化交流也成为可能。
但是如此迅猛发展的浪潮也成为了一定的问题。
有的时候会出现一些苗头微小的问题被粉丝们放大,引发网络上的纷争以及影响形象,心太急的人也有可能对歌手有不必要的幻想,有时甚至发展出追星族,影响了人们正常的生活。
总而言之,青春偶像在大家知名度上可以带来很多有益的影响,但是也存在一定的乱象,有必要在此次浪潮中加以量化管理,让这股浪潮更有利于大众点点滴滴的发展,不至于给歌手本身和歌手粉丝产生不好的影响。
青春偶像崇拜利大于弊一辩立论陈词精编版

青春偶像崇拜利大于弊一辩立论首先,请允许我对辩题做出名词解释。
青春偶像,即处于青年时期的人,在这个特定的时期里所崇拜的,以之为目标或榜样的人。
比如科学界的陈景润,航天界的杨利伟、刘洋,文学界的鲁迅,体育界的刘翔、孙杨,演艺界的王宝强、周杰伦等,还有英年早逝,却成为一代又一代青年人学习崇拜的不休楷模雷锋。
再说“崇拜”,《现代汉语词典》对其的定义是:尊重敬佩。
尊重敬佩,是崇拜偶像最张弛有度的做法。
它不是丧失理性的盲目模仿,不是只重外在的一味沉湎,不是挥霍无度的铺张浪费,它只是发自内心的敬重与喜爱。
青春偶像崇拜,在青年时期尊重敬佩一个人并以之为榜样,我方坚信是利大于弊的。
首先,从个人的成长来看,青春偶像崇拜所产生的导向作用举足轻重。
每一个偶像在追求理想,拼搏奋斗的过程中所付出的努力与汗水,所坚持的信念与意志,以及所展现的才华与能力,就是他们自身及其崇拜者最看重的财富。
正如那句话:“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
”尽管人无完人,偶像可能也会有缺点,但是瑕不掩瑜,况且中国青年有最基本的是非判断能力,没有人会选择他人的缺点来尊重和敬佩。
或许,并非每个人都能在最后成为偶像,但是从偶像身上得到启示与激励,一路风雨兼程挥洒青春的热忱与汗水,亦不失为意义重大的人生体验。
其次,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青春偶像崇拜产生了不容忽视的推动作用。
一方面,它带动了文化产业的发展,扩大了内需;另一方面,偶像从事公益事业不仅实实在在地帮助了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而且由于崇拜偶像,崇拜者追随偶像脚步奉献爱心、赈济灾情的事例不胜枚举。
它提高着青少年的道德修养水平,增强了民族凝聚力,最重要的是构建着一个大爱无疆的美好社会。
再来,青春偶像崇拜有其历史必然性。
从原始社会的图腾崇拜到封建社会的天神崇拜,再到今天,由于青春偶像崇拜产生的巨大正面力量,人们终于懂得从人身上汲取力量,通过尊重敬佩偶像来为自己的人生目标导航。
青春偶像崇拜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也必将随着社会发展日臻完善,产生更加积极的力量。
青春偶像崇拜有利于VS不利于孩子成长辩论赛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青春偶像崇拜有利于VS不利于孩子成长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一辩反方辩词:尊重孩子的个人喜好和爱好,是我们教育的基本原则。
青春偶像崇拜作为一种流行文化,本身并不是有利或不利于孩子的成长,而是取决于孩子自身的情况和家庭环境。
许多孩子通过喜欢偶像,学习到了坚持、努力、自我表达等积极的品质,这些品质对孩子的成长具有积极的影响。
同时,家长和教育者也应该引导孩子正确看待偶像,不盲目崇拜,不追求虚荣和消费主义,才能保证偶像文化的正面影响。
二辩反方辩词:青春偶像崇拜并不是孩子成长中的必要因素,也不是唯一的选择。
孩子的成长需要多方面的支持和关注,包括家庭、学校、社会等各个方面。
青春偶像崇拜可以是其中的一种,但不能成为孩子成长的主要依赖。
此外,崇拜偶像过度可能会导致孩子的自我认知和自尊心受到影响,使孩子只注重外在表现而忽视内在品质,这对孩子的成长是不利的。
三辩反方辩词:青春偶像崇拜可以激发孩子的兴趣和热情,但也可能导致孩子沉迷于虚拟的世界中,无法真正融入现实生活和社会。
孩子需要学习如何面对挫折和挑战,如何处理人际关系和情感问题,这些都是偶像文化无法提供的。
因此,家长和教育者需要引导孩子正确看待偶像文化,将其作为一种娱乐和学习的方式,而不是过度依赖和沉迷。
四辩反方辩词:青春偶像崇拜不应该成为孩子成长中的主要依赖,但也不应该一概而论地认为它对孩子成长无益。
偶像文化在某些方面可以激发孩子的创造力和想象力,提高孩子的审美能力和文化素养。
关键在于如何正确引导孩子,让他们学会分辨偶像文化的优点和缺点,从中汲取有益的经验和启示,而不是盲目崇拜和追逐虚荣。
家长和教育者需要与孩子共同探讨偶像文化的意义和价值,让孩子在偶像文化中找到自己的兴趣和方向,实现全面的成长。
青春偶像崇拜有利于VS不利于孩子成长辩论赛 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青春偶像崇拜有利于VS不利于孩子成长辩论赛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正方辩词一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代表正方发言。
我们认为青春偶像崇拜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首先,青春偶像是孩子们学习的榜样。
他们的成功经历、努力付出和对自己的要求,都能够激发孩子们的学习动力和追求成功的精神。
其次,青春偶像能够带给孩子们正能量。
他们的言行举止、品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都能够对孩子们产生积极的影响,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最后,青春偶像能够激发孩子们的梦想和热情。
他们的成功经历和励志故事,能够让孩子们产生追求梦想和实现自我价值的热情,促进他们的个人成长和发展。
综上所述,青春偶像崇拜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我们应该鼓励孩子们学习和借鉴偶像的成功经验,以此推动自己的成长和发展。
正方辩词二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代表正方继续发言。
我们认为青春偶像崇拜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首先,青春偶像能够激发孩子们的创造力和想象力。
他们的造型、音乐、电影等艺术表现形式,能够启发孩子们的艺术天赋,激发他们的创意和想象力。
其次,青春偶像能够带给孩子们快乐和乐观的情绪。
他们的音乐、舞蹈等表演形式,能够让孩子们感受到音乐的魅力,带给他们快乐和乐观的情绪,促进他们心理健康的成长。
最后,青春偶像能够带给孩子们社交的机会。
他们的演出、签售等活动,能够让孩子们结交更多的朋友,扩展社交圈子,促进他们的社交能力的发展。
综上所述,青春偶像崇拜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我们应该鼓励孩子们多参与相关活动,以此促进他们的艺术、心理和社交能力的发展。
正方辩词三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代表正方继续发言。
我们认为青春偶像崇拜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首先,青春偶像能够带给孩子们积极向上的精神食粮。
他们的励志故事、追梦经历等,能够让孩子们学会坚持、勇敢和追求梦想,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其次,青春偶像能够带给孩子们学习的机会。
他们的音乐、电影等艺术作品,能够让孩子们学习到更多的知识和技能,促进他们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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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国辩:黄执中VS陈铭(青春偶像崇拜是否有利于有利于孩子成长)附加个人批注,只是为了打发失眠时光为扯淡而生的题记:泡了一壶不错的普洱茶,但是是在傍晚时分饮用的,于是一直精神到现在。
于是闲逛人人,发现国辩对话记录,觉得可以写点感受在上面,以打发失眠的时光,权且娱乐如果不小心被各位高人看到还请各位能海涵我这个无名小卒的不当言论。
(非黑色文字为毕人后加,黑色文字是从“辩论”的主页君的日志中直接复制粘贴的。
)黄:以你们今天举得例子来说,在风雨当中或者是在上课途中,为了等待偶像,在那边等了两个小时三个小时,这里面而言是非理性的。
(个人觉得黄大师的问题是要形成一个让陈铭进退两难的境地,一般有两种追问:第一,我等的是明星,但没等那么长时间,这种情境是否是非理性的?第二,我等的不是明星,但的确也等了两三个小时,这种情境是否非理性?第一类追问的是一个行为发展到一个什么样的界限才是非理性的,第二类追问的是直接针对的是,比较狂热的行为是否就是非理性的表现。
黄大师用的是第二种,他要做的就是质疑陈铭所代表的武大的从狂热到非理性到不利于青少年的基本论证逻辑。
大师当然可以这么做,但是大师忽略了一个问题,他自己也是个性情中人,武大的这样一条很直觉的逻辑容易让他忘记他最应该追问的是,是否存在狂热的理性的行为,而不是追问狂热的非理性行为是否一定不利于青少年。
但是大师后来偏偏追问的是后者。
)陈:这听起来不是一个很理性的行为。
(似乎是个没有什么大问题的回答。
但是我想问的是陈铭所说的“听起来”是个理性的判断,还是个感性的判断?这其实就提到西方近代哲学的一个经典的认识论问题了,就是理性和感觉经验之间的关系。
陈铭的回答在这里已经开始体现了武大的立论中的一个问题,就是以理性为评判的准绳,不能说这种做法有什么明显的优劣,但是这种做法的题中之意就是当一个行为被论证为不理性时,就达到论证目的。
这种做法很实用,但并非没有破绽。
)黄:不是很理性的行为。
任何一个谈过恋爱的男生,有没有在外头等女朋友逛街等两三个小时?(如前文所言,黄大师问的是一个关于是否非理性的行为一定不好的问题。
设问的套路很清晰,就是问是否知道或经历一种场景,无论你怎么回答,都接下来追问这种事情做得不值得吗?这么做不应该吗?问题一般不会出在设问套路上,而出在所问的事情是什么。
黄大师问的是爱情,这个就是个最为让提问者难受的内容。
因为一旦涉及到价值判断或个人体验时,爱情这种东西你可以用多种标准来说明它值得与不值得,或者它让你高兴还是不高兴。
我就是可以对于爱情这么一个很感性的话题说,我经历的爱情不够理性所以我也有遗憾;同时,即便是一段以理性为主导而产生的婚姻或爱情,也会因为它激情不足而被认为乏味。
黄大师关于爱情的问题是信手拈来的,原因可能是有爱人在场。
但不论什么原因,爱情这个弹性很大的话题为陈铭出彩埋下伏笔。
)陈:我有过。
黄:你觉得这个行为是理性的吗?陈:不太理性。
黄:也是不太理性的。
可是你觉得这个行为值不值得?陈:这样的爱情对孩子来讲不太有利。
黄:你谈恋爱的时候是个孩子还是个成人?陈:我当时已经比较理性了。
(黄大师想得到的是一种用理性约束非理性的行为的体现的张力。
但是人本身就是同有理性和感性的存在,不过是不同的时候表现不同。
所以说这种张力是不必论证的必然的存在。
设定了一个相对而言有点偏的目标,于是黄大师上述的追问有点紧迫有余但力道不足。
尤其是问“你谈恋爱的时候是个孩子还是个成人?”这个问题的时候,失去抓捕陈铭的最好时机。
“对于孩子不太有利”这就是这场恋爱最大的收获之一,它让你以后记得不要再犯类似的错误,这个是有利的还是不利的?这似乎是个可以追问的问题。
而对于这类问题,有两种常见回应:第一,承认这是有利的,但是认为孩子意识不到其中的问题,于是可能一错再错。
第二,不承认这是所谓的好处,而认为这加深了孩子的创伤。
那么按照陈铭的标准来说,无论是上述哪类回答,都可以再追问一句,“那是不是说这种经历让你更理性了呢?”这样就说是或者不是都难以自圆其说了。
)黄:你当时是个比较理性的孩子?陈:黄老师其实问的很好,就是爱情是一个特殊的状态,就是充满感情的状态,可是为什么我们在价值倡导的时候会说,我们要理性地负责任的爱一个人,因为我们会发现感性的爱情会带来短暂的快乐,但是会对双方会带来比较长久的痛苦。
(所谓言多必失,陈铭这个回答中有很多问题可以质问,但是黄大师是个比较仁慈的人,没有纠缠细节而是继续去达到用理性限定非理性的行为会有很强的张力这个目的。
爱情充满感情,但人为爱情后悔的时候总是因为错过某些感情,而这其中往往是所谓的理性选择作祟,所以说“负责任”这三个字可能带来更大痛苦,也就间接部分地证明理性的行为也未必有益,或者说未必一定让人舒坦。
)黄:所以爱情的本质也许是非理性的,但是我们仍然可以谈一个相对理性的爱情,对不对?陈:约束这个爱情。
黄:用理性约束一个非理性本质的爱情?陈:非常对。
黄:OK,也就是说即使崇拜自己的行为,它的本质是非理性的。
陈:对,它容易陷入到一个疯狂的状态。
黄:可是呢,就像爱情一样,我们仍然可以控制它的程度,它的本质仍然是不理性的,就是爱上她或者崇拜她,你认为这个程度还是有可能被控制的?(我倒觉得不如问这些经历是否可以让人走向成熟,变得更理性之类的问题更好。
让非理性得到限制不算任何目的,因为既然分出来“是非”,你想让二者之间不相互限定都难。
)陈:这有可能来自于一个有理性的人,很可惜,这个辩题后面还有一个词,就是孩子,这就是为什么所有孩子的家长要对孩子说不要早恋,因为这伤不起。
(我非常相信用陈铭的语言上的渲染功夫说出来这句话会很有感觉,但是这并不能说这个回答就真的像黄大师说的,是个很棒的回答。
前提是很有理性的人能限定自己的非理性行为,并且孩子不是一个很有理性的人。
这本身都不是天然成立的东西。
黄大师的目的自然不是刁难辩手了,但是如果真的有人来刁难的话也不是不能刁难。
比如说你是怎么从一个不理性的孩子变成理性的孩子的?还有请陈铭论证孩子为什么就是非理性的之类的问题。
这类问题的弊端就是可能不直接与辩题相关,而且有缠斗的迹象,会比较焦灼。
如果是我的,我可能会问:是否需要理性限定的行为,对于不太理性的孩子而言都不利于他们成长?)黄:你让我不得不换一个话题,这是一个很棒的回答。
在刚才的讨论当中有提到,你们双方对定义争夺了很久,我要确认一下你这边的意思,看看我有没有听错,你们的意思是所谓的崇拜意思就是指非理性的才叫崇拜?(黄大师应该比较欣赏陈铭。
)陈:我们崇拜的比较完整的表述是:容易陷入到疯狂地追逐和迷恋。
(追逐和迷恋其实都不是重点,关键是“容易疯狂”。
如果不能对于这个定义使用一套比较好的“剑法”那是后果严重的,一个容易疯狂的东西怎么听也不像是能让孩子健康成长的东西。
但我作为观众不会非常认同这么强的一个定义,但是孩子容易因为点小事情而疯狂我倒是觉得可以认同。
都是年轻人嘛,谁没做过点啥事情。
但这么随口一说就发现也可以随便搞出来点小问题,比如,音乐、棋牌、体育甚至是辩论都可能使孩子“疯狂”,因此出现少年音乐家,少年棋手,体育队的少年梯队成员和年轻辩手,这些事情是不是都不利于孩子成长?其实青春偶像崇拜这东西主要问题就是占用孩子学习时间吧,于是家长反对。
但是西方多少孩子因为喜欢MJ而走上乐坛啊?这估计主要是中西方国情造成的。
)黄:好,也就是说所有有理性成分的部分可能叫做榜样,可能叫做效法,可能叫欣赏,就不叫崇拜?(这个是概念辨析,主要想问概念上的区别,以便于展开新的诘问。
但是这个其实比较好处理,我先欣赏,之后越来越喜欢,到每天非要听他看他基本上就到崇拜的地步了。
但我问题的关键就是,直接在对方非理性和理性二分的与境下做讨论似乎对自己提问的好处不会很大。
)陈:理性的学习和借鉴是从崇拜中逐渐抽离的过程。
(这个回答其实已经有点不利于对本方观点的阐述了,这是在按时非理性的崇拜可以带来理性的学习。
其实这个算是句实话,但是这怎么不利于孩子成长了?)黄:是。
所以你们在这场比赛当中,只想讨论非理性的崇拜,因为只要有理性就不会是崇拜,是不是这个意思?陈:这不是我们想讨论,而是我们客观地叩问自己内心,崇拜这个词,我们深入了解之后才去讨论的。
(这个就是个有经验的辩手的反应,而且加上语言渲染会非常有效果。
但是这里面没有体现出任何实质内容。
而且作为模版,你说任何问题几乎都可以这么说话。
)黄:客观地想讨论的就是非理性的崇拜?陈:是黄:OK,好的,我了解。
那我很好奇的是,也就是你们今天所讨论的都是所有非理性的案例才在你们讨论的范围内,也就是说你们认为希望对方(你的对手)所证明的就是非理性的行为依然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是不是这个意思?(肯定是这个意思!但回答者打死也不会承认这个意思。
这个是提问方常见的设问方法,也就是根本不用对方回答什么,而直接把想表达的意思涵盖在问题中。
)陈:黄老师,你好,其实我刚才想说的核心的词你可能漏听了,就是叫做容易,就是说它不必然,但它很容易,崇拜这件事不必然就一定丧失理性,但它很容易进入到那个状态,在辅以孩子这个理性框架,本来就尚未健全的孩子来讲,就会把这个作为一个扩散效应,这才是我方需要论证的。
(我真的觉得陈铭的话有点对不起孩子。
孩子干嘛总是不健全啊。
换成不成熟好听得多。
还有就是,“容易”其实还是有点必然的意味,就是趋势上是比较必然的,不过结果不确定罢了。
就像水必然有向下走的趋势,但是不必然就在地势低的地方。
陈铭的回答基本上是对于本方观点的一个竭尽全力的包装,但是仍然体现了立论中一些考虑得不够周到的地方。
比如说孩子是不是真的那么脆弱,崇拜是否就等于狂热。
我的看法是,这些不周全之处无法避免,而且比赛中双方都要带着这些不周全上场,辩手要做的就是尽力避免对手来威胁自己的弱点。
)茶凉了,我这里也因为室友在睡觉而只能用最慢的速度打字了,而且头脑也不是很清醒。
总之无论谁看到毕人这篇卑微小文都请海涵其中的不当之处。
但是总的来说,黄大师和陈铭师兄之间的这个对话还是相当精彩的,任何分析都是将这段连续的对话拆解后的臆想,于是都只能是“马后炮”式的批判或者“捕风捉影”式的展望,于是只是娱乐而已,不必太过认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