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副主任对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建制建议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指导意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代建
制指导意见修改建议的报告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发改稽察[2009]118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3.23
【实施日期】2009.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指导意见修改建议的报告(青发改稽察〔2009〕118号2009年3月23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接到《征求对关于推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发改办投资〔2009〕475号)后,青岛市发改委认真学习了《关于推进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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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对策建议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对策建议彬县发展和改革局韩卫涛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投资属公共财政的范畴,其对社会投资的基础性(公共性)、带动性、引导性、调节性作用至关重要,能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乘数效应;集中政府财力办大事,提高政府对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引导、推动和调控能力,是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重要的内容。
而项目是政府投资的主要载体,因此,如何从体制和机制上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保证政府投资项目实现优质高效,显得尤为重要。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界定及其特点政府投资项目,从投资资金来源和投资领域的角度来界定,是指运用政府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基金)以及借用金融组织贷款等,对公共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需要政府扶持发展的产业技术开发等领域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的分类按照资金来源来分可分为财政性资金项目、财政担保银行贷款项目和国际援助项目。
按照建设项目来分可分为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大多数集中在为社会发展服务,非盈利的公益性项目;二是政府投资项目具有比一般项目更为严格的管理程序;三是政府投资项目更容易受到社会各界舆论的关注。
二、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主要目标包括质量、工期、投资、环保和安全等,是一项十分复杂而困难的系统工作。
目前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模式大致有以下几种:1、临时型。
即为一次性业主,即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立项或下达基本建设计划后,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组建一个临时性的基建工作班子,或实行行政性色彩较浓的指挥部制,在基建任务完成后,基建班子解散。
2、基建处室型。
一些常年有建设任务的政府职能部门,如教育等部门都设有财务基建处或基建处,并专门配备人员,由其行使部分业主职能。
3、政府部门型。
以财政性资金投资为主的交通、市政工程、水利等工程,由部门组织内部人员临时筹建项目班子,直接操作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浅析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必要性及存在的问题

浅析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必要性及存在的问题[摘要]阐述了代建制的基本概念,分析传统管理模式存在的弊端,论述了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必要性,指出了代建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必要性0前言一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基本上是运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管理模式,即先由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发改委(或建设部)会同财政部(局)提出资金安排意见报政府审定,再由计划部门安排年度投资计划,最后由建设单位组织临时项目班子建设,这种投资运作模式存在很大的弊端,因此新型管理模式应运而生——代建制,在实践过程中取得显著的成绩,但作为新型的管理模式,同时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需要我们去不断完善解决。
1.代建制的基本概念1.1代建制基本概念:所谓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主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作为代建人,负责对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的组织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2.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必要性2.1.传统管理模式存在着比较大的弊端,主要表现在:①缺乏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
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是由政府运用财政资金以拨款方式建设的,建设单位基本上是无偿使用资金而享有投资成果。
②项目超概算现象严重,这种情况在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中是比较普遍的,也是比较严重的。
③项目管理缺乏完善的组织形式。
绝大多数建设单位没有配备熟悉的基建技术和经济管理的专业人员。
而是临时组建的项目班子,没有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在项目决策、概预算审查和施工管理方面都缺乏足够的经验。
④同位一体化现象严重。
同位一体是指政府投资部门、政府管理部门、建设单位三者之间职责不清,投资与建设、建设与管理职能混淆。
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政府投资部门承担了风险,但是却相应有效机制对建设单位进行监督。
建设单位作为项目最终使用单位和项目业主,拥有项目管理权力,却不承担风险,致使大量的业主不规范行为和“三超”现象存在。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

人 员均 是 临时 的 ,只有 一次教 训 ,没 有二 次经 验 ,
职责 不清 ,投 资 与建设 、建设 与管理 职 能混 淆 。针
对政府投资建设项 目管理 中的上述 问题 ,近年来 ,
期 :2 1 年 5月 2日。 01
4 、龙玉琴: 第一候选人 “ 《 围标 串 标”第二候选
人未能 “ 上位” , 南方都市报》 21 年 3 1 。 》《 , 01 月 0日
情况 ,引 出笔者对现有 《 招标投标法 》及其配套法
4 5
建筑市场 与招标投标 32 1 /0 2 有模式 , 投资行为受到了规范 , 有效地预防部分政 府投资工程项 目中 “ 三超”( 即超估算 、超概算 、 超预算 ) 现象的发生。推行政府投资工程项 目 代建 制是社会发展的产物 ,是市场经济条件下 ,要求政 府从 直接的工程建设管理 向依照市场规划进行宏
潜规则之乱》 《 , 新华每 日电讯》20 年 1 月 1 09 2 0日。
2 、杨辉 :《 交通 厅 转移 竞标 地点 涉嫌 串标 被 省
诉》 《 , 羊城晚报 》 00 1 ,21 年 0月 1 4日。 3 汪金敏 律 师上 海 经达 与广 东交通厅 案代 理 、《
词》 ,资料 来 源 :工库 网 ht:/ ww.skcm/k t /w p ag . i o g/
本文以怀三高速机 电工程第 4 7合 同段 因第一
中标人涉嫌串标而重新招标 ,引发第二 中标候选人
上海经达诉广东省交通厅行政行为错误案为例 , 通 过案情介绍 ,引出庭审时的 “ 第一 中标候选人中标 无效时 , 应该重新招标还是重新评标” 的观点分歧 ,
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建制管理模式的探讨

第3 3卷 第 3 3期
2007年 11月
山 西 建 筑
SHANXI ARCHI TECrURE
V0 . 3 No. 3 13 3
N v 20 o. 07
・2 03 ・
・
建 筑 业 论 坛
・
文 章 编 号 :0 96 2 (07)30 0 —2 10 .8 5 20 3 —2 30
承担技术 服务 ;) 3 交钥匙总承包 , E C方式基本一样 , 与 P 但对试运 时 , 建制下 , 府 需根 据合 同约定 , 照 项 目进度 拨付 工程 在代 政 按 行需 承担全部责任 。
款 。这使政府 比以往更加重视项 目资金 的筹措和使用计 划 , 循序
“ 工程项 目委托管理” 指工程项 目管理企业 受业 主委 托 , 合 渐进 , 按 量力而为 , 而改变 政府 因实施 项 目过 多而 产生 的负债建 从 同约定 , 代表业主 对项 目的组 织实 施进 行 若干 阶段 的管理 和 服 设 、 拖欠工程款等不 良现状 。 务 。管理企业不 直接 参 与工 程 的建 设 , 协助 业 主进 行工 程 管 但 2 有利于项 目控制 得到 真正落 实。代建 制为 政府投 资项 目 )
政 府 投 资项 目推 行 代 建 制 管 理模 式 的探 讨
张 旺 璧
摘 要 : 过对政 府投 资管理模 式 的回顾 , 示近年 来项 目管理 改革进程 , 出政府投 资项 目管理模 式 的一项改革措 通 展 引
施——代建制 , 并对其独特 的作用进行 了分析 、 比较, 同时提 出推行建议 , 以确保 国家投资项 目任务 的圆满 完成 。 关键词 : 基本建 设 , 目管理 , 项 代建制
浅谈加速实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几点建议

科技信息2008年第24期SCIENCE&TECHNO LO GY INFORMATION从1997年至今,河南、四川、广东、贵州、安徽等省的二十多个交通厅长、副厅长因为经济问题受到查处,在我国基建投资迅速增长的今天,交通系统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腐败分子,已无法用“个别现象”来解释。
看看履历就知道,他们并非天生的腐败分子,相反他们都曾为党和人民立下过汗马功劳,只是在权力没有制约的情况下才走上与人民为敌的道路,从某种程度上讲,他们是传统投资管理体制的“受害者”。
在传统投资管理体制下,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都是由政府一手包揽,政企不分,政府管理部门的实权人物,既是管理者,又是事实上的发包者,划桨的、掌舵的集于一身,导致了监督机制的模糊。
权力没有监督的后果就是“交通厅长们前赴后继地倒下”。
为了避免“交通厅长落马现象”的泛滥,应该从根本上改变政府投资项目投资管理体制,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结合现代国际上通行的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大力推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进一步深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所谓代建制,就是指将政府投资无收益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分离,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作为代建人,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组织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代建期间代建人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
在我国,大力推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以保证代建制不至于走形式,确保各个政府投资项目投资目标的顺利实现。
1.加强对代建制的立法管理国家应该尽快研究出台代建制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从中明确界定委托方、受托方和使用方三者之间的关系、各方的职责和权利,确定受委托代建单位的资质条件和审查程序、招标投标规定。
对于各代建制主体之间的法律责任必须明确,按照招投标法公开招标选择设计和施工承建商,同时还要按照竞标方案的承诺,派出相应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确保工程按期完成,并按项目法人质量终身负责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代建单位因自身过失造成投资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的完善措施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的完善措施摘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是目前广泛运用于我国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的一种管理模式。
但是在实践中发现,代建制管理模式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项目管理难度较大,成本较高,存在潜在的利益瓜分等问题。
为了完善代建制管理模式,本文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完善措施:建立合理的代建制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制定合理的代建制费用原则、健全代建制管理法规。
本文旨在为进一步推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高效、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管理模式、完善措施正文:一、引言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是国家重点工程,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提高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效率和质量,降低成本,采用代建制管理模式已经成为了一种较为广泛的管理方式。
从理论上来说,代建制管理模式的优势在于减轻政府的负担、提高建设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代建制管理模式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管理难度大、成本高等,严重影响了代建制的发展和运用。
因此,本文旨在探讨如何完善代建制管理模式,提高其管理效率和运用价值。
二、代建制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代建制管理模式是一种新兴的管理模式,它具有许多优点,如控制财政支出、加强工程建设经济运营管理等。
但是在实践中,代建制管理模式还存在以下问题。
1. 项目管理较为复杂:代建制工作方式是政府代建企业运作,企业具体负责建设和管理,建设过程中有一定的自主权。
这种模式下,项目管理较为复杂,容易出现管理不当的问题,从而影响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
2. 成本较高:代建制是以市场为基本导向的,项目建设成本高于政府自建。
在代建制中,建设企业需要对建设过程进行全过程的跟踪和监管,从而增大了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受损的可能性。
3. 存在利益瓜分问题:既然代建制不是政府自主承包建设,那么建设企业在其中就具有约定俗成的优势,这就容易导致场外因素的重大干扰,让优秀的建筑企业失去了竞争的机会,企业间的恶性竞争、互相利益的推卸以及羁绊的利益分配问题,都给代建制带来了新的挑战。
对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探讨

对 我 国政 府 投 资 项 目实 行代 建制 的探 讨
刘 洁 琼
摘 要: 探讨 了我 国政府投 资建设 项 目实行 代建制的现 实意 义, 着重阐述 了代建 制的适 用范 围、 并 代建制模 式 的完善和
推 广 途 径 , 析 了政 府 部 门和 项 目管理 公 司 之 间 的 关 系 , 分 以达 到 提 高投 资 效益 和 管理 水 平 的 目的 。
人降低 代理费用 、 强投 资控制 , 而提 高工 程建设 效率 和政 府 加 从
投资效益。 3 实行代 建制 后 , ) 可转 移 政府 投 资项 目建 设 管理 的部 分 风
险 , 利 于转 变 政 府 职 能 , 化 政 府 机 构 改 革 。 由 于 有 了 专 业 的 有 深
业 的培育是“ 代建 制” 推行 的关键 , 相关法 律法规 的制定是 “ 代建
承建 商按 合同负责 项 目的设计 施工 和材料 采购等 工作 , 接 并 设管理服务的投标竞 争 , 促进 了投 资主体 自身 管理水 平 的提高 , 管 ; 受项 目管理企业管理 ; 使用单位 ( 运营单位 ) 最终使用 ( 运营) 竣工 也 提 高 了 政 府 投 资 项 目的 建 设 效 率 和 效 益 。
理水平的 目的 , 这是政府投资项 目管理 的一种 创新 。
1 实行 代建 制 的现 实意 义
政府投资建设项 目实行代建制 , 实质上就 是工程 建设管理 专
3 “ 建 制” 代 模式 的 完善 与推广
通过各地 区 的实 践经 验 , 合 《 结 建设 工 程 项 目管 理 试行 办
投 资建设工程 “ 代建制” 目管理模式 的试 点工 作 , 取得显著 成 项 并
效 , 现专业化建设管理 , 实 最终 达 到 控 制 投 资 、 高 投 资效 益 和 管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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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副主任对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建制
建议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就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上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中投资主体职责。
建议:
一、建立代建制工作机制
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积累项目前期管理、计划管理、资金管理知识,了解代建项目范围选定、代建人资质管理、代建控制措施等,为制定代建管理办法提供智力储备。
成立代建制管理结构和工作机构,指导协调和组织代建制的相关工作。
对我区代建制法律环境、理论可行性、实施步骤和模式、政府控制手段等方面做系统的研究,制定管理办法。
可以先通过暂行规定,选择典型性工程进行试点,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逐步完善、规范、推广。
同时,制定相关配套工作方案,研究出台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相关管理办法和相关代建风险责任制度。
二、把握几个关键问题
加深项目前期工作,充分论证项目可行性、投资规模和标准。
合理确定代建管理费,促使代建人更加注重工程投资、质量和进程管理。
广泛确定代建项目,对于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均可以推行代建制。
制定配套办法,明确资金拨付方式。
严格管理代建人资质,公正选择代建单位。
三、研究代建制运作方式
1.全程代建模式
适用于投资规模较小或专业性强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发改委确定项目建设必要性后,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代建人,签订投资人、代建人合同,明确责权利。
由代建人提出项目可研报告,通过招标选择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履行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的全过程职责。
2.分段代建模式
适用于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分两段代建,第一阶段为前期代建,由发改委委托或招标选择项目管理代建人,负责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通过招标选择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
第二阶段为工程代建,按照初步设计所确定的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由发改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选择工程代建人;授权代建人办理开工报建等相关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由工程代建人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或直接进行工程建设;履行工程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
使用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