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责任监理人员应承担
监理人员是否应承担安全事故责任?

是一个有机整体 ,而施工安全对这一整体的影响
甚 大 , 工 安 全不 保 , 将对 项 目的 进度 或质 量 造 施 必
成 不 良影 响 。 理 工程 师要 力求 三 目标 的实现 。 监 必 须 在施 工安 全方 面发 挥 积极作 用 。
二 、 工 程安 全 方 面 , 在 监理 也 不 能缺 位 。监 理
业 内共 识 : 安全应成为监理业 的追 求 目标
工程 安全 责 任 问题是 一 个令 人 讳莫 如 深的 敏
感话 题 . 目前 在业 内非 公开 场也有 所讨论 。 界 但 业 人 士认 为从 法理 上讲 监 理 无 责任 ,但 达成 了另 一
负 责 。实行 施工 总 承包 的 , 由总最 大包 单 位 负责 。 分 包单 位 向总 承包 单 位负 责 ,服 从 总承 包单 位 时 施 工现 场 的安全 生 产管 理 。第 七 十一 条规 定 :建 “
反 方观点 :监理 承担 安全 事 故责 任理 由不足
一
质量 目标 内建 成使 用 。 因此 , 在监 理 过程 中 , 理 监
工程 师 只能承 担 服务 责任 .所 以监 理单位 承 担施 工安 全责任 的 理 由不 足 。
、
行政法规。 现 场安 全 由建 筑施 工 企业
程 建 设 知识 技 能 和 经业 主 提 供 监 督 管理 服 务 , 它 既 不 同于承 建商 的直接 生 产 活动 ,也 不 同于 业主
施 工安 全 是一 项 技术很 强 的工作 ,监 理工 程 师必 须 了解 和掌握 施 工安 全 的专 门知识 ,学 习相 关 法规 和 技术 规 范 ,使 自己真正 成 为一 名 有 “ 经
如 果监 理 工程 师 没有 做 工作 .是 主 观 意义 上 的缺
监理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监理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理工程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理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监理工程项目,旨在规范监理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责任,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工程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并不断完善安全事故处理制度,确保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对全体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监理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任何发生安全事故的监理工程项目都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第六条发生安全事故后,监理单位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小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责任人和损失情况,并形成调查报告。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对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将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第九条安全事故发生后,监理单位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应急处理,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控制事故扩散,避免事故的二次伤害。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配合进行事故处理,保障工程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安全事故发生后,监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全力协助事故的善后工作。
第十二条在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充分尊重和保护参与事故的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安全和隐私。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造成安全事故的监理人员和领导者,应当根据其过失程度和结果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监理单位的主要领导者和相关责任人员,在安全事故发生后没有尽到应有的安全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进行严厉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安全事故处理制度,故意隐瞒事故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监理人员,应当进行严厉处罚,纳入相关黑名单,不得再从事监理工作。
建筑企业施工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与处罚制度

建筑企业施工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与处罚制度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施工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了极大的损失。
为了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建立健全的施工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与处罚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探讨建筑企业在施工安全事故中的责任追究与相应处罚措施。
一、责任追究1. 建筑企业主体责任建筑企业是承担施工责任的主要组织,应对施工安全负有直接的责任。
建筑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进行施工操作,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若发生安全事故,建筑企业要承担主体责任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2. 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作为施工过程的监督者,对建筑企业的施工行为有着重要的监督职责。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如果监理单位未能尽到监督职责,导致施工安全事故,应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设计单位责任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中应充分考虑施工的安全性,确保设计合理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设计单位应向建筑企业提供详细的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要求,并对施工过程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
如设计单位的设计存在缺陷,导致安全事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 个人责任建筑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承担着具体的职责和任务。
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施工人员应遵守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施工安全。
个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或疏忽大意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处罚制度1. 罚款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建筑企业可能面临的处罚包括罚款。
罚款的数额将根据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测算,以对其造成一定的经济压力,促使企业重视施工安全。
2. 暂停工程严重的施工安全事故可能导致建筑企业的工程被暂停。
暂停工程的时间将根据事故的后果和原因进行衡量,以确保建筑企业彻底整改并提高管理水平。
施工安全事故责任认定

施工安全事故责任认定
在工地施工过程中,不幸发生了一起安全事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需要对事故中的责任进行认定。
根据现场勘察和证据收集,经过综合分析,确定以下责任方:
1. 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在工地施工过程中,应当负有监督责任,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如果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管理不力、未落实安全措施或安全培训不到位等情况,导致事故发生,施工单位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2. 监理单位的责任:监理单位作为工程管理的第三方,应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如果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监理单位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3. 个人责任:具体从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工作,并参与安全培训。
如果个人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不遵守安全规定或未按照要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等行为,导致事故发生,个人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以上认定,对应的责任方将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同时,为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管力度,并加强职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只有通过全面加强安全管理,才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事故责任 监理人员应承担

编号:SM-ZD-73169安全事故责任监理人员应承担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安全事故责任监理人员应承担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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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设监理制推行于1988年,它的初衷是让专长于项目管理的监理工程师为业主提供技术和管理服务,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微观管理。
对现代工程管理不熟悉的业主来讲,他们需要监理工程师来帮助他们进行工程管理,在内容上包括范围、进度、成本、质量、合同等,1996年以来,随着工程监理制度的全面推进,业主普遍采用了施工监理。
十多年的发展中,监理制度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是业界一直被一个这样的问题所困扰:就是监理对安全事故该不该负责任、该负多大责任。
本文想通过业内人士不同观点的碰撞从而希望能使这个具有争议性难题明朗化。
供关心这个问题的读者参考。
安全事故责任监理人员应承担?20xx年10月25日,某市电视台演播中心在演播厅舞台屋盖浇筑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由于模板承重严重不足,导致支架失衡,脚手架发生整体坍塌,造成6人死亡,1人重伤,3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70余万元,该市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责任人(监理工程师)有期徒刑6年和5年,项目监理工程师因发生施工安全事故被判刑,在工程监理行政中引起了波澜,业内人士就施工安全事故监理该不该承担民事、刑事责任展开讨论。
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规定

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规定一、引言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事故是一项严重的问题,直接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有效应对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本文将探讨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与责任追究规定,旨在通过明确的规定和制度架构来防范事故的发生,并对责任人进行追究。
二、责任主体与管理机构1. 责任主体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人员等。
建设单位承担最终责任,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和监理单位负有监督和指导责任,施工人员负有具体操作责任。
2. 管理机构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管理机构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具体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事故进行调查、责任认定和惩处。
三、事故预防与处理1. 事前预防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确保项目设计、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方案具备安全可行性,同时推行施工组织和管理制度,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
2. 事中处理当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相关单位应立即展开事故应急预案,确保现场人员的安全,采取果断有效措施遏制事故蔓延。
同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协助其开展事故调查。
3. 事后追究对于因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责任单位应全额赔偿受害方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管理责任。
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不追溯时效,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和惩处。
四、责任的划分与追究1. 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全面负责工程质量和安全,在工程管理中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理。
建设单位未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将承担最终责任。
总承包单位负责整个施工过程的管理和协调,如未按照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或违反相关安全规定造成事故,将承担相应责任。
分包单位应按照总承包单位的安排进行具体施工,若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安全问题导致事故,将承担相应责任。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未及时纠正或未提出合理建议,将负有相应责任。
施工中的安全责任与事故处理
施工中的安全责任与事故处理在任何施工工地中,安全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
施工现场涉及众多的人员和设备,如果安全管理不到位,就可能导致严重的事故和人员伤亡。
因此,施工中的安全责任和事故处理必须得到充分的重视和有效的执行。
本文将探讨施工中的安全责任和事故处理,以便于更好地了解并应对相关的挑战。
一、施工中的安全责任1. 业主责任作为施工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业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有最大的责任。
业主应确保雇佣的施工单位有资质和能力,并在合同中明确施工安全要求和标准。
业主还应派遣专业的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确保工程按照规范和安全要求进行。
2. 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是直接参与施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具体施工和组织。
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的特点,编制详细的安全工作方案,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
同时,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3. 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是业主的代表,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监理单位应密切关注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向业主汇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施工按照安全标准进行。
监理单位还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并对施工单位提出必要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4. 施工人员责任施工人员是施工过程中最直接的参与者,他们应在施工现场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
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并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同时,施工人员还应及时上报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并积极参与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施工中的事故处理1. 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响应一旦发生事故,施工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现场救援。
首先,要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及时转移受伤人员并进行急救。
同时,要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现场,并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有必要的话,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并报告事故情况。
2. 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调查人员应采集现场证据、询问目击者,并进行技术分析。
监理工作内容及责任
监理工作内容及责任一、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工作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监理机构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工作。
监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施工图纸审查:监理人员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提出必要的修改意见,并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
2. 施工合同管理:监理人员对施工合同进行审核,确保合同条款合理、合法,并监督双方履行合同义务,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
3. 施工现场监督: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监督,包括施工进度、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方面。
监理人员要定期巡视施工现场,检查施工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4. 质量检查: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包括材料的选用、施工工艺的合理性、施工质量的符合性等方面。
监理人员要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
5. 安全管理:监理人员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防止施工事故的发生。
监理人员要及时发现并解决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确保工人和周围居民的人身安全。
6. 施工进度管理:监理人员要对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和控制,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监理人员要定期与施工单位进行进度对比和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进度延误的问题。
7. 合同支付管理:监理人员要对施工款项的支付进行监督,确保支付程序合法、合规,并核实施工单位的支付申请是否符合实际工程进展情况。
8. 工程竣工验收:监理人员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确保工程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达到设计要求。
二、监理工作责任监理工作的责任是保证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合法性、合规性和质量安全。
监理人员应承担以下责任:1. 法律责任:监理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监理工作的合同约定,确保监理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如有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专业责任: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安全要求等方面进行专业判断和监督。
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规定
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规定引言:建筑施工是一个复杂而又危险的行业,涉及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保障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规程和标准,明确了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和责任追究方式。
本文将对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事故处理流程1. 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
2. 确保现场处于安全状态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现场保护,保护现场痕迹和相关证据。
3.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程序,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方,并制定相关整改措施。
4.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负责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进行责任追究,并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二、责任追究方式1. 对事故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犯罪的事故负责人进行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对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监理单位在监理失职、设计单位在设计缺陷等方面存在责任时,监管部门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3. 对涉事企业进行停工整顿:如果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违规行为,给予停工整顿的处罚措施,直至整改完毕并通过验收。
4. 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如果发现项目负责人、监理人员、设计人员等存在管理不当、故意隐瞒等行为,可以给予行政问责,如降职、调离等。
5. 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对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责任方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赔偿金等。
三、预防措施与质量安全管理1. 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防护措施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加强施工现场监管: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3. 强化质量控制: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包括材料选用、工艺操作、验收标准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监理人员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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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理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监理单位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首先,在主观方面,监理单位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而是过失,也就是说,监理单位在主观上并不希望产生重大安全事故。但是,监理单位指令施工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与建设单位或建筑单位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故意,即使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也不构成本罪。其次,在客观方面,监理单位必须实施了指令施工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与建设单位或建筑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并且产生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后果。如果没有后果,即使故意实施了这些行为也不构成本罪。
一、民事责任
1、涉及监理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
《建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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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责任监理人员
应承担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安全事故责任监理人员应承担我国建设监理制推行于1988年,它的初衷是让专长于项目管理的监理工程师为业主提供技术和管理服务,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微观管理。
对现代工程管理不熟悉的业主来讲,他们需要监理工程师来帮助他们进行工程管理,在内容上包括范围、进度、成本、质量、合同等,1996年以来,随着工程监理制度的全面推进,业主普遍采用了施工监理。
十多年的发展中,监理制度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是业界一直被一个这样的问题所困扰:就是监理对安全事故该不该负责任、该负多大责任。
本文想通过业内人士不同观点的碰撞从而希望能使这个具有争议性难题明朗化。
供关心这个问题的读者参考。
安全事故责任监理人员应承担?
2000年10月25日,某市电视台演播中心在演播厅舞台屋盖浇筑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由于模板承重严重不足,导致支架失衡,脚手架发生整体坍塌,造成6人死亡,1人重伤,3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70余万元,该市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责任人(监理工程师)有期徒刑6年和5年,项目监理工程师因发生施工安全事故被判刑,在工程监理行政中引起了波澜,业内人士就施工安全事故监理该不该承担民事、刑事责任展开讨论。
正方观点:监理必须直面安全责任
虽然按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施工安全责任应由承包单位负责,不是由业主或监理单位负责。
但是,不等于监理工程师可以忽视施工安全,在一定条件下,监理工程师将承担相应责任。
一、施工安全不可忽视。
投资、进度、质量目标是一个有机整体,而施工安全对这一整体的影响甚大,施工安全不保,必将对项目的进度或质量造成不良影响。
监理工程师要力求三目标的实现,必须在施工安全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在工程安全方面,监理也不能缺位。
监理是一种高智能有偿技术服务活动。
按国际惯例和FIDIC合同条件,监理工程师应该是一个有“经验”的专业人士。
这里的“经验”是指监理工程师应该达到一定技术水平,能够对事前控制发挥积极作用,能够及时发现施工方案及施工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缺陷,能够避免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
如果监理工程师没有做工作,是主观意义上的缺位;如果做了工作,但没有发现隐患而发生了事故,是客观意义上的缺位。
这两种缺位,监理工程师都应当承担责任。
可以认为这种责任并非经济和刑事责任,主要是执业责任,政府将对这种执业责任进行处罚,比如终身不准从事工程监理。
三、监理在工程中更不能错位。
按现阶段定义,监理工程师不是生产者,也不是生产的组织指挥者。
监理工程师是“放行”员,而这个“放行”是在承包商委托基础上“放行”的。
如果监理工程师错位,把自己视为承包商的领导者、指挥者,直到组织操作施工、甚至强令操作人员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作业,违章指挥等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理工程师将承担错位责任,责任的大小将根据错位程度和事故性质确定,情节严重的将负刑事责任。
施工安全是一项技术很强的工作,监理工程师必须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的专门知识,学习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使自己真正成为一名有“经验”的专门人才,充分发挥在施工安全方面的预控作用。
反方观点:监理承担安全事故责任理由不足
一、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最大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七十一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条款非常明确,施工安全责任应由承包单位负责,不是由业主或监理单位负责,这符合“谁生产、谁负责”的安全基本原则。
二、技术法规。
为了保障建筑施工安全,建设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行业规范;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等。
为了评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又制定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从执行角度,这些规范标准都是从技术上要求施工单位遵守的准则,而非工程监理单位;从监督角度,建设部第81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六条规定:“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这里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是指具有一定行政执法权的专门机构,而非目前的监理企业。
三、监理性质与特点。
从概念上讲,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按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有关法规和监理合同以及其他疏导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者与生产组织者是不一样的。
按谁组织生产,谁承担安全责任的基本原则,现有条件下,监理单位承担施工的安全责任的权力不足;从性质上讲,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工程建设知识技能和经业主提供监督管理服务,它既不同于承建商的直接生产活
动,也不同于业主的直接投资活动,它不向业主承包工程报价,不参与承包单位的利益分成。
因此,监理单位承担施工安全责任的理由不足;从目的讲,工程建设监理的目的是力求使工程项目能在计划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内建成使用。
因此,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只能承担服务责任,所以监理单位承担施工安全责任的理由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