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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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监督检查:负责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劳动条件、劳动安全、劳动时间、工资待遇等方面,确保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2. 维权援助:接受职工的举报、投诉,并依法组织调查处理,对违法用人单位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

3. 咨询教育:为职工提供劳动权益的咨询与教育,包括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劳动保护的知识等,增强职工的劳动保护意识和能力,提高职工的法律素质。

4. 纠纷调解:负责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解或组织仲裁,促使劳动争议得到妥善解决,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

5. 建议建议: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制定、修改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为职工争取更好的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

总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确保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劳动保护的义务,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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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陕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陕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7•【字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二十八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二十八号《陕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已于2024年9月27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7日陕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2024年9月27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保障和规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指工会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监督。

第三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客观公正、依靠职工、协调配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工会依法实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并完善与同级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在制定涉及职工劳动权益的重大政策,处理涉及职工劳动权益的重大问题时,应当听取同级总工会的意见。

第五条县级以上总工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产业工会负责本产业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乡镇(街道)工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用人单位工会和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等基层工会,负责本区域、本单位、本行业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公安、司法行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按照各自职责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对企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思考

对企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思考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党和国家赋予工会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我国劳动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和国家、社会对工会的基本要求。

履行工会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一、企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1.机制不够健全。

相当一部分企业还没有建立健全完整的监督机制和制度,还没有工会自己的律师,导致工会法律监督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到位,有死角,甚至缺位。

2.工会干部法律知识缺乏。

相当一部分企业工会干部,特别是基层工会干部,还缺乏学习法律知识的自觉,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

一些专职工会干部,不是法律知识不全面,就是法律意识不够强,或者缺乏依法监督的本领和技能。

3.职工群众法律知识缺乏。

相当一部分职工的法律知识更是缺乏,不是不自觉地违法行事,就是不知道那些权益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哪些权益是非正当权益,有时提出一些诉求脱离实际,超法律规定范围;还有个别职工,当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不知道或者不能、不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个别企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

在个别企业,特别是基层区队,虚报冒领、克扣截留和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奖金、罚款超出法律规定的问题时有发生;个别企业,隐瞒伤亡事故,逃避责任追究的现象仍未绝迹。

有的企业工会,忘记了自己的职工群众代表身份,摆不正自己的位置,站不稳自己的立场,有机关化、行政化倾向。

极少数企业工会,甚至屁股坐到企业一边,成了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附庸和帮凶。

二、改进和加强企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对策及建议1.加大宣教力度,提高思想认识。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思想认识,是改进和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前提。

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刊物、网络等各种媒体阵地,利用业余学习、脱产培训、以会代培、书面答题、知识竞赛、读书演讲等各种形式,加大对工会劳动法律工作的性质、地位、作用、监督的内容、特点、原则、程序及劳动法律法规知识、法制观念的宣传教育力度。

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一、关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界定
在调研和征求意见中,各方对条例草案第二条“各级工会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对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侵犯职工权益或者不履行保障职工劳动权益职责的行为,有权要求其改正”的规定,意见 比较集中,认为于法无据,也不符合实际。经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首先,该内容没有法律依据。根据工会法 第五条“工会协助人民政府工作”的规定,工会是协助政府工作,而不是监督;依据工会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 法,工会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其性质为有组织的群众监督。
条例草案说明
条例草案说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托,我就《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草案)的必要性
一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迫切要求。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 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当前,全省劳动关系总体和谐 稳定。但是,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随着调结构的不断深入,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 争议案件逐年上升,从2011年的5191件上升到2014年的9620件,增长了85.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艰巨繁 重。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 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尤其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增强企业 依法用工意识,提高职工依法维权能力,加强劳动法律法规执法监督和劳动纠纷调处,依法处理劳动关系矛盾。 因此,有必要制定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健全我省的劳动法规,把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 调处的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制度为履行工会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学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制度: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各级工会依法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监督,是我国劳动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监督;2.实事求是;3.依靠群众;4.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

三、有关劳动保护、劳动卫生等各类专业监督检查,已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四、工会在进行劳动法律监督方面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2.参与调查处理;3.提出意见要求改正;4.要求政府劳动监察部门处理;5.支持职工依法举报、控告;6.舆论监督。

五、工会有权对用人单位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1.执行国家有关就业规定的情况;2.执行国家有关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聘用合同规定的情况;3.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金的使用情况;4.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5.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报酬规定的情况;6.执行国家有关各项劳动安全卫生及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处理规定的情况;7.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情况;8.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规定的情况;9.执行国家有关职工保险、福利待遇规定的情况;10.其它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六、工会应当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学校行政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七、基层工会或职代会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或监督小组。

八、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受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并接受上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九、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劳动法律法规;2.热心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3.奉公守法,清正廉洁。

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因履行监督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上级工会反映、向劳动行政部门检举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上级工会应当给以支持和帮助。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范本模板】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范本模板】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第一条为履行工会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学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各级工会依法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监督,是我国劳动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监督;2、实事求是;3、依靠群众;4、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

第四条有关劳动保护、劳动卫生等各类专业监督检查,已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第五条工会在进行劳动法律监督方面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2、参与调查处理;3、提出意见要求改正;4、要求政府劳动监察部门处理;5、支持职工依法举报、控告;6、舆论监督。

第六条工会有权对用人单位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1、执行国家有关就业规定的情况;2、执行国家有关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聘用合同规定的情况;3、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金的使用情况;4、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5、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报酬规定的情况;6、执行国家有关各项劳动安全卫生及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处理规定的情况;7、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情况;8、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规定的情况;9、执行国家有关职工保险、福利待遇规定的情况;10、其它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第七条工会应当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学校行政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基层工会或职代会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或监督小组.第九条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受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并接受上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第十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劳动法律法规;2、热心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3、奉公守法,清正廉洁.第十一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因履行监督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上级工会反映、向劳动行政部门检举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上级工会应当给以支持和帮助。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是指工会作为劳动者的代表组织,通过与雇主协商、参与立法和执法等手段,对劳动法律的执行进行监督和维权的一种机制。

它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的意义、实施方式和问题及解决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的意义在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劳动合同解除、工资拖欠、工时超标、职业安全与健康等问题。

工会通过劳动法律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劳动法律监督可以促进劳资双方的平等协商和沟通,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的实施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工会可以通过参与立法过程,对相关法律进行监督和建议修改。

其次,工会可以协助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雇主进行协商谈判,调解劳资纠纷。

第三,工会可以参与劳动法律的执行和执法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和检举。

然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工会组织在一些企业中存在薄弱,使得劳动法律监督力量不足。

其次,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重视程度不够,对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处置不力。

此外,工会在劳动法律监督中还存在一些制度和渠道上的问题,造成工会监督无法有效进行。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

首先,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工会组织的培训和支持,提升工会的监督能力。

其次,加强地方政府对工会组织的引导和支持,提高工会在劳动法律监督中的发言权和地位。

此外,建立健全的信息渠道和举报机制,方便劳动者向工会提供信息和反映问题。

最后,加强对劳动法律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综上所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对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工会的监督能力、提高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以及建立健全的信息渠道和举报机制等措施,可以进一步完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操作指南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操作指南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操作指南一、建立监督框架和机制确立监督责任:工会应明确领导班子和全体工作人员在劳动法律监督中的责任分工,确保监督工作全面覆盖,责任到人。

制定监督计划:工会应根据劳动法律的重要节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季度或月度的监督计划,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及时性。

建立监督网络:工会应建立健全的劳动法律监督网络,包括工会本级和基层工会组织,形成上下联动、层层负责的监督体系。

二、开展监督活动工作场所巡查:工会可以通过定期走访、巡查,了解企业的劳动条件和用工情况,发现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

接受投诉和举报:工会应建立投诉举报机制,为职工提供便捷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劳动法律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组织调解和协商:工会可以通过集体协商、劳动争议调解等方式,化解劳动纠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开展法律宣传和培训定期宣传教育:工会应组织职工学习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预防和减少劳动法律纠纷的发生。

组织法律培训:工会可以邀请法律专家、劳动仲裁员等开展针对性的法律培训,提升工会干部和职工的法律知识和操作能力。

四、监督结果和效果评估汇总监督成果:工会应定期汇总劳动法律监督的成果和问题,形成监督报告,并向工会会员和职工通报相关情况。

效果评估和反馈:工会应对劳动法律监督的效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监督策略和方法,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与政府部门合作:工会应与劳动监察、法院、仲裁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建立联系和沟通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劳动法律的实施和维护。

维护社会稳定:工会在监督劳动法律的过程中,要注重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六、应对常见问题和挑战处理复杂案件:工会在进行劳动法律监督时,可能会面对复杂的法律案件和纠纷,如涉及跨地区、跨部门的劳动争议等。

在这种情况下,工会需要依托法律专家和律师团队,进行专业分析和处理,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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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书”制度的意义 1、“两书”具有工会组织明确意思表示的意义 2、“两书”具有监督程序上的意义; 3、“两书”具有证据上的意义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 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 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 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 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 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 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两书”具有群众监督与权力监督的联动意义Leabharlann

(四)对违法行为的监督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在本质上是对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的矫 正。 违法现象: 1、违反职代会制度,侵害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 2、违法用工,不签合同违法解除合同; 3、随意处分职工,乱扣乱罚; 4、侵害职工人身权,强迫劳动; 5、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 6、不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 7、违反工作时间规定,超时加班加点; 8、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 9、隐瞒伤亡事故,逃避责任追究; 10、不依法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11、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12、其他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支持和帮助职工主张权利 工会通过支持和帮助职工主张权利,使职工作为权利主体 有效主张权利,纠正劳动违法。 1、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2、支持和帮助职工行使诉讼权利; 工会法第二十一条 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 支持和帮助。 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发生非法 限制职工人身自由、非法扣留职工合法证件以及对职工非 法搜身、侮辱、虐待、体罚等侵害职工人身权利的情况时, 工会应当予以制止,要求纠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纠正的, 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支持职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3、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应当通过各种方式为所属工 会组织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经济 确有困难的职工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





(二)工会实施劳动法律监督的条件 1、认识:是工会履行职责的必然结果; 2、立场:必须作为劳方代表,站在国家法 律的立场; 3、知识:必须掌握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 策; 4、能力:必须有高超的沟通艺术。

(三)参与过程中的监督 工会作为劳动法律关系和工会法律关系的 主体,参与劳动关系的调整,在参与的过 程站在法律的立场发表主张,消除违法现 象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





(二)种类 1、按监督的主体不同: 国家监督:人大、司法、行政、执政党的监督。 社会监督: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公民。 2、按法制活动的过程不同: 立法监督 守法监督 执法监督 3、按监督的方式不同: 法制监督 行政监督 民主监督 舆论监督 执政党监督



(三)监督的功能与作用 1、功能: (1)评价功能 (2)调节功能 (3)抑制功能 (4)保障功能 (5)教育引导功能 2、作用: (1)法律监督是国家法制的调节系统 (2)法律监督是民主制度的保障 (3)法律监督是权力制衡的有效手段
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概述

(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组织建设 《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工会可以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 或者设立劳动法律监督员。基层工会的劳动法律监督员、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劳动争议调解员依法行使职权,需 占用工作时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应当支持, 按正常出勤对待。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试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 工会领导机关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由相关业务 部门的人员组成,也可以吸收社会有关人士参加。委员会 的日常工作由工会有关部门负责。” 第十条规定:“基层工会或职代会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委员会或监督小组。”



1、参加有关会议,提出工会的主张; 2、参与劳动合同文本制定,规范个别劳动关系的源头; 3、参加平等协商,公平合理地确定企业内部的劳动标准; 4、参与延长工作时间的协商,监督单位执行法定工时制度; 5、审查单位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监督解除权正确行使; 6、参与“三同时”审查验收,监督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 的劳动条件; 7、参加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监督按照“四不放 过”原则处理; 8、参与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的处理,督促单位切实整 改; 9、参与停工怠工事件的处理,督促解决职工的合理要求; 10、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纠正劳动违法现象; 11、协助单位工资和保险福利等工作,保障劳动法规的实施; 12、参与立法和执法检查活动,维护法律的权威。

(三)原则和意义 1、原则: (1)依法监督; (2)实事求是; (3)依靠群众; (4)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 2、意义: (1)是贯彻劳动法推进劳动法制的基本力量; (2)是工会履行维护职责的基本手段; (3)是党、国家和社会对工会的基本要求。
三、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实施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胡昌平

教学内容:什么是法律监督,什么是工会 法律监督,重点是如何实施工会法律监督。 教学目的:提高工会法律监督的认识,明 确工会法律监督的形式途径和方法,切实 加强工会法律监督的力度

一、法律监督概述




(一)法律监督含义 1、定义:法律监督是国家为了保证法律的统一实 施,对法律活动进行监察督促,对违法行为进行 矫正责罚的法律制度。 2、特征: (1)监督主体的外在性;监督的逻辑起点是把人 当成有私欲的,不能自己监督自己。 (2)监督主体的全面性; (3)监督内容的广泛性; (4)监督的判断性和控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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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程序 1、调查。《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工会依法 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 的问题进行调查时,有权查阅和复制与侵权事实 相关的资料,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询问书》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 (三)妨碍工会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侵 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

(二)重要性: 1、劳动关系的从属性,使劳动者权益容易受到侵 害; 2、劳动法律意识普遍淡薄,容易造成随意性调整; 3、劳动力供大于求,使劳动者个人主张权利有后 顾之忧; 4、企业改革改制缺乏规范,容易导致劳动者权利 无保障; 5、强资本弱劳动的局面下,劳动的价值难以充分 体现。




2、提出意见。 《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 其他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会应当要 求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单位应当在 十五日内向工会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 复又不改正的,工会有权提请当地人民政 府或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3、要求书面答复。 4、向国家有关行政 机关提出建议。 5、监督行政机关依 法作出行政行为。 6、落实整改。




(一)性质和特点 性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 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监 督。 特点: (1)监督主体和内容的广泛性; (2)监督过程的民主性;以权利对抗权力,首先 是宣传、提醒、协助、参与,其次才是批评和斗 争。 (3)监督行为的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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