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门市部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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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门市监管方案

旅行社门市监管方案

旅行社门市监管方案一、背景介绍旅行社门市是指旅行社的实体门店,是旅行社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咨询、预订和售后服务的重要场所。

门市的规范管理对于旅行社业务的开展、形象的塑造以及消费者的权益保障都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目前旅行社门市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定适合的监管方案势在必行。

二、门市办公区域规划1. 办公区域划分:根据门市的规模和业务量,合理划分办公区域,区分前台接待区、售票区、咨询区、售后服务区以及内部员工办公区等不同功能区域。

2. 办公设施及装饰:提供符合卫生、安全、舒适的办公设施,如舒适的工作椅、桌面、电话等,并根据旅行社的形象进行饰品布置,以提高门市的整体形象。

3. 环境卫生:门市办公区每日进行环境清洁,保持办公区域的整洁干净,避免卫生问题影响门市形象。

三、员工服务规范1. 员工着装:门市员工要求统一穿着整洁干净的制服,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形象符合旅行社形象标准,展现专业形象。

2. 服务礼仪:门市员工要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礼仪细节,例如主动提供帮助,热情接待客人,友善回答客户问题,解决客户问题等,提高客户满意度。

3. 信息透明:门市员工要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产品信息,并清楚告知客户旅游产品的价格、行程安排、退改规定等重要信息,避免虚假宣传和误导客户的情况发生。

四、销售管理1. 产品销售:门市人员应了解旅游行业相关法规和政策,做到合规销售,不得私自套取费用或以任何方式欺诈消费者。

2. 交易凭证:每笔交易都应提供正规合法的交易凭证,包括正式发票、合同等,保证消费者权益。

3. 合同签订:根据旅游产品的特点,门市人员应详细介绍合同内容,确保消费者充分知情,并在合同签订时,明确约定旅游服务的标准和责任。

五、售后服务1. 投诉处理:门市应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人员,及时接待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确保投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2. 售后回访:定期对旅游产品的购买者进行满意度调查和回访,了解他们对旅游服务的评价,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旅行社门市部登记管理办法

旅行社门市部登记管理办法

旅行社门市部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1]为了加强对旅行社门市部的备案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行社及门市部规范运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我省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新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门市部是指旅行社在注册地的市、县行政区域以内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旅行社招徕游客并提供咨询、宣传服务的收客网点。

旅行社根据业务需要,在注册地营业场所内设立的业务部门即内设部门,以及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设立社名义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的分社,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应当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直拨电话、传真、电脑等必要的经营设施。

第四条门市部名称由旅行社名称加街道名或地名,再冠以“门市部”组成。

第五条旅行社对门市部的经营管理制度应当体现统一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组团和导游安排、统一旅游线路和产品的要求。

第六条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应征得拟设地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领取《旅行社门市部登记证》。

旅行社申请设立门市部应向拟设地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立门市部申请书; (二)门市部名称及地址; (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旅行社营业执照副本; (四)门市部工作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五)其它需要提交的文件。

第七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行社门市部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拟设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意设立的,颁发《旅行社门市部登记证》;不同意设立的,应及时回复。

旅行社应当在办理门市部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到同意设立该门市部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门市部变更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或歇业,旅行社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门市部停业,旅行社应在30个工作日内到原登记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八条《旅行社门市部登记证》由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印制。

旅行社门市部设立程序

旅行社门市部设立程序

旅行社门市部设立程序一、法定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2001年12月11日国务院第334号令)《湖北省旅行社门市部管理办法》(湖北省旅游局鄂旅游政法文[2007]5号)二、设立条件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可在注册地的县市行政区域以内设立门市部。

三、设立程序门市部设立实行工商注册登记制度和旅游管理部门备案制度。

1、旅行社在门市部设立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非法人营业执照。

2、旅行社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结注册登记事项后5日内,向设立地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提交以下材料:(1)工商部门核发的非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门市部基本信息书面材料:设立社名称、门市部名称、负责人姓名、地址、业务范围,工商注册号、成立日期、注册登记机关和营业期限。

湖北省旅行社门市部管理办法鄂旅游政法文[2007]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湖北省旅行社的网络化、规模化发展,规范旅行社门市部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湖北省旅游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行社门市部是指旅行社在注册地的县市行政区域以内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设立社招徕旅游者并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的收客网点。

第三条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旅行社门市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门市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门市部的业务经营范围应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许可设立社的业务经营范围。

第五条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旅行社门市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旅行社门市部设立第六条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可在注册地的县市行政区域以内设立门市部。

第七条门市部设立实行工商注册登记制度和旅游管理部门备案制度。

第八条旅行社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设立门市部或变更门市部设立事项后5日内,向设立地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管理条例28

旅行社管理条例28

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1996年10月15日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205号发布根据2001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国境设立的旅行社和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国境设立的常驻机构(以下简称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部门统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条旅行社按照经营业务围,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旅行社。

本条例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国际旅行社的经营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旅游业务。

国旅行社的经营围仅限于国旅游业务。

第二章旅行社设立第六条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书的经营人员;(四)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二)国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二)国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2023管理制度最新旅行社管理条例正规范本(通用版)

2023管理制度最新旅行社管理条例正规范本(通用版)

管理制度最新旅行社管理条例1. 引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为旅行社的兴起和繁荣提供了机会和挑战。

为了促进旅行社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和良性发展,制定和完善旅行社管理条例势在必行。

本文旨在介绍最新的旅行社管理条例,以指导旅行社的运营和管理。

2. 注册与审批2.1 旅行社注册条件旅行社的注册条件应符合要求:•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良好的商誉和信誉;•具备从事旅行社业务所必需的软硬件设施;•有从业人员,并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2 旅行社的审批程序旅行社的审批程序包括环节:1.申请:向当地旅游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包括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

2.审查:旅游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注册资金、营业场所、经营计划等。

3.批准:经审查合格后,旅游行政部门发放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3. 经营管理3.1 旅行社的业务范围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内容:•国内旅游业务:接待国内游客、组织国内旅游团队、提供关于国内旅游的咨询和服务。

•出境旅游业务:接待境外游客、组织出境旅游团队、提供关于境外旅游的咨询和服务。

•其他相关旅游业务:如会议、展览等相关旅游活动的组织和服务。

3.2 旅行社的运营管理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规定:1.价格公示:旅行社应按照规定,对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进行公示。

2.产品质量保证:旅行社应提供符合旅游质量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3.安全管理:旅行社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客户权益保护:旅行社应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对投诉或纠纷及时处理。

4. 违规处理4.1 违规行为种类旅行社的违规行为包括内容:•虚假宣传:对产品和服务进行虚假或误导性宣传。

•财务违规:虚报、少报或隐瞒经营数据等财务违规行为。

•不合理定价:利用市场垄断地位进行不合理定价。

•未经许可经营:未经许可从事旅行社业务。

4.2 违规处理措施对于违规行为,旅游行政部门可以采取处理措施:•警告:口头或书面警告违规行为,要求限期整改。

旅行社条例(2020年修订)

旅行社条例(2020年修订)

旅行社条例(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0.11.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施行日期】2020.11.29•【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行社管理正文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第六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第七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完整word)旅行社服务网点(门市部)备案登记办事指引

(完整word)旅行社服务网点(门市部)备案登记办事指引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3份,应尽量提交原件,如提交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
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验资证明文件。
(四)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房地产权证明。
(五)营业设施、设备证明和说明。
(六)出资人身份证明。
(七)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履历表、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
(八)企业章程。
(九)指定银行存入质量保证金证明文件或银行担保证明文件(在尚未办理银行存储保证金前,提供存储保证金承诺书)。
(四)分社的名称中应当由设立社名称、分社所在地地名、“分社”或者“分公司"等字样构成。
(五)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增存质量保证金5万元或依法取得银行担保。
(六)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增存质量保证金30万元或依法取得银行担保。
备案流程
(一)设立社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社设立登记.
提交材料
(一)《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表》。
(二)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分社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四)分社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五)分社员工的劳动合同。
(六)指定银行增存质量保证金证明文件或银行担保证明文件(在尚未办理银行增存保证金前,提供增存保证金承诺书).
申请设立旅行社办事指引
审批项目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设立审批
法律法规
依据
《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大连市颁布实施旅行社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大连市颁布实施旅行社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7 Au u t2 0 4 g s 01
中国 城 市 经 济 CHI NA URBAN E CON oMY 特 色 经 济
工 作 。 通 知 要 求 ,各 旅 行 社 现 有 的 分 支 机 构 和 办 事 机 构 要 在 2 1 年 7 2 0 0 月 0日起 至 9 0 月3 日期 间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分 别 到 市 或 区 市 县 旅游行 政管理部 门进 行备案 ,领取 备案证 明。各区市县旅游 行政管理 部门要对本辖 区 内现有旅行社 分支机构和 办事机构进行清 理整 顿 ,对 符 合 规 定 的 , 给 予 备 案 登 记 并 发 放 备 案 登 记 证 明 。对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责 令 改 正 后 发 放 备 案 登 记 证 明 ;拒 不 改 正 或 逾 期 不 改正 的 ,通 知 进 行 设 立 登 记 的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g '。 2 1 年 7 2 l- 0 0 月 0日起 ,大 连 市 各 区 市 县 旅 游 局 正 式 受理 新 办 旅 行 社 分 支 机 构 和 办事 机 构 h] 的备 案登 记 。
为认真执行 《办法 》,大 连市旅游局先 后组织召开 了加强 区市县旅游行业 监管工作座谈会 ,组织 了区市 县旅游行政管 理部门有 关 人 员 的 业 务 培 训 , 进 一 步 明 确 了 有 关 工 作 内 容 和 操 作 程 序 。 大 连 市 和 区 市 县 两 级 旅 游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将 加 大 对 旅 行 社 分 支 机 构 和 办 事机构 的监管力度 ,在清理整顿 的基础上 ,进 一步加强 日常监管工作 。大连市旅游 局要求各旅行社 认真学 习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 文件 ,并按照要 求认 真履 行旅行社 分支机构 和办事机构 备案手续 ,并 在经营场所悬 挂备案登记证 明 ,规范经 营和办事行为 。对 旅行 社设 立分支机构 未在 规定期 限内向所在地旅 游行政管理部 门备案 的,或者旅行社分 社、服务 网点未悬挂备案 登记 证明的 ,旅游 行政 管理 部门将依照 《 旅行社条例 》第五十条 第( 项 , 《 二) 旅行 社条例 实施 细则 》第五十一条 的规定 ,责令 其改正 ;拒不改正的 ,处 1 万 元以下的罚款 。对 于其他违规行为 ,旅游行 政管理部 门也将按 照有 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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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门市部登记管理办法
旅行社门市部是旅游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旅游产品销售和服务的主要窗口。

为了规范旅行社门市部的运营和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减轻旅游管理部门的工作负担,需要制定一份旅行社门市部登记管理办法,以便门市部严格遵照执行。

一、注册管理
旅行社门市部必须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领取相应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门市部还应按照市场规模和销售额确定注册资本,确保门市部有足够的资产和能力承担相应的业务风险。

二、营业管理
1.门市部需有负责人,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和
经验,并应对门市部的管理、营销、推广等事宜进行全面地计划和管理。

2.为确保旅游产品的质量和合理性,门市部销售的旅游产
品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必须具有真实、准确、完整的产品资料,包括产品宣传资料、行程安排、费用说明、退改签规定等,以防止消费者在购买、使用过程中遭受不必要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3.旅行社门市部应该明确旅游产品的价格,并做到价格公
开透明。

确保消费者明知晓整个产品价格周期,如门票、景区价格以及旅行保险等附带费用的详细解释和说明。

4.为满足不同客人的需要,门市部应该为客户提供多种旅
游产品选择,并在销售旅游产品时具备合法授权,以免发生法律纠纷。

5.旅游产品销售的定价应该有明确规定,依据行业
行情和行业标准进行制定,旅游产品价格应该稳定、透明,避免出现不当涨价、隐瞒价格等现象,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6.旅游合同应该明确产品服务内容和服务保障政策,方便
消费者及时照顾旅游服务现场的问题,严肃对待导游私人定制、强制捆绑消费、以小搭大等问题。

三、服务管理
1.门市部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旅游部门的要求,
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对客户身份、旅行者人数等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产品及场馆服务质量,服务好消费者,提供满意的旅行服务。

2.门市部在提供旅游服务时,应该保障游客的人身、财产
安全,保证游客的相对权利和商业行为秩序的正常运转。

3.为提高服务质量,门市部可以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绩
效评价指标,对员工的服务质量、销售额、客户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以便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有效的管理。

4.门市部应该加强与各类旅游产品供应商,如汽车、酒店、景区、旅游保险等合作,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以保障产品的稳定性和服务质量,提高销售能力和业绩。

四、投诉管理
1.为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和服务质量,旅行社门市部需建立投诉管理制度。

在服务过程中,如客户不满意,门市部应当尽快处理,给予合适的解决方案,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对于消费者投诉,旅行社门市部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投诉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赔偿或者退款,在处理投诉时要注意实事求是,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

3.门市部还应定期收集投诉情况和反馈,及时汇报上级和总部,总结处理经验,加强内部管理和有效的销售措施。

综上所述,旅行社门市部管理制度对于旅游公司和旅游市场是非常重要的,它规范了旅游产品销售和服务行业中的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改革形式,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还减轻了管理部门的工作负担,对于旅游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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