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1999年度公诉案件量刑的分析研究_阮齐林
量刑建议工作中的问题及分析

量刑建议工作中的问题及分析作者:王丹来源:《法制博览》2015年第09期摘要:在传统的庭审运作方式中,刑事审判中的量刑活动被视为法院的专属权力。
这种量刑工作模式的弊端在应用过程中已表现的十分明显,它无法达到为法院判决提供参考的目的,也很难对法院的量刑进行监督。
随着检察工作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全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是检察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实际工作的迫切需要。
关键词:量刑建议;量刑标准中图分类号:D926.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6-0277-01作者简介:王丹(1981-),女,辽宁沈阳人,硕士研究生,国家检察官学院辽宁分院,正科,研究方向:检察改革。
一、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工作开展的背景在传统的庭审运作方式中,刑事审判中的量刑活动被视为法院的专属权力。
“重定罪,轻量刑”的传统司法观念长期以来影响着检察机关的公诉工作。
这种量刑工作模式的弊端在应用过程中已表现的十分明显,它无法达到为法院判决提供参考的目的,也很难对法院的量刑进行监督。
随着检察工作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传统的量刑模式逐步退出历史的舞台已成为必然的趋势。
自1998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始对量刑建议工作初次尝试至今,对量刑建议工作的探索和实践已逾十年。
2005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正式将量刑建议列为检察改革项目,并开始在全国11个单位开展试点。
2010年2月23日,高检院又下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确定了量刑建议制度,并进一步规范了各地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活动。
2010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试行,正式建立了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并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确立了公诉人等诉讼参与人有就量刑问题发表意见的权利。
阮齐林司法考试刑法学重点法条司法解

阮齐林司法考试刑法学重点法条、司法解(1)总则:①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第17条;②正当防卫,第20条第2、3款③预备、未遂和中止,第22-24条④共同犯罪,第25-29条⑤死刑,第48-51条⑥剥夺政治权利,第55-58条⑦量刑,第62条(从重从轻),第63条(减轻),第65、66条(累犯),第67、68条(自首立功),第69-71条(数罪并罚原则)。
⑧第72条-77条(缓刑适用、考察、撤销),第78条(减刑的条件),第81条-86条(假释适用、考察、撤销)⑨第87条-第89条(追诉时效及其延长、起算、中断)⑩其他规定,第91条(公共财产),第93条(国家工作人员),第96条(违反国家规定),第97条(首要分子),第98条(告诉才处理),第第101条(法条竞合)(2)分则①第109条(叛逃罪),第110条(间谍罪)②第120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第133条(交通肇事罪)条(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竞合犯的处理)149条、第140③第④第151条第2款(走私文物贵金属),第154条(特殊形式走私),第157条(暴力抗拒缉私的并罚)⑤第191条(洗钱),第193条、194条、196条、198条(金融诈骗)⑥第204条第2款(骗税与偷税)⑦第224条(合同诈骗)、第225条(非法经营)⑧第238条(非法拘禁)、239条(绑架)、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第241条(收买白拐妇女儿童),第247(刑讯逼供暴力取证),248(虐待被监管人)⑨第263、269(抢劫)、第264、265(盗窃)第270(侵占)、第271(职务侵占)⑩第305条(伪证),第306条(辩护人妨害作证),第307条(妨害作证),第316条(脱逃)⑾第318条(组织偷越)、第321条(运送偷越)⑿第358条(组织卖淫强迫卖淫)⒀第384条(挪用公款),第385条(受贿),第389、390条(行贿)、第392条(介绍贿赂)、第164条(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⒁第399条(徇私枉法等),第417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说明:(1)这里的“重点法条”不能与“考试重点”完全等同。
计赃论罪立法模式对受贿罪共犯适用的限缩

作者: 阮齐林[1]
作者机构: [1]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
出版物刊名: 社会科学辑刊
页码: 113-120页
年卷期: 2019年 第4期
主题词: 受贿罪;共同犯罪;受贿罪立法;介绍贿赂罪
摘要: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中确立的惩治贪污贿赂罪的立法模式,一直沿袭至今。
其特点是:重视“违法取利”“计赃论罪”,按照个人贪污受贿“所得的数额”配置四档法定刑幅度。
在此种立法模式下,对受贿罪共犯由按照“各人所得数额”处罚转向按照“共犯受贿总额”处罚,可能导致显失公正的处罚。
因而需要适当限缩适用:1.成立受贿共犯注重“共同占有财物”条件的认定;2.处罚受贿罪共犯可例外按照“各人所得数额”处罚;3.给介绍贿赂罪保留适用空间。
阮齐林刑法笔记总则精简版-18页word资料

骗取出口退税款罪和招摇撞骗罪都是诈骗犯刑讯逼供罪、非法拘禁罪、故意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交通肇事罪、医疗事故罪、失火罪等致人死亡法条竞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与失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界限。
法条竞合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
例如,刑法关于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限制责任能力人、聋哑人应从宽处理,故意罪处罚重于过失罪,累犯从重处罚,中止犯比照未遂犯、预备犯要宽大处理以及立功、自首的宽大处理等规定,体现刑罚轻重与刑事责任相适应。
刑法规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人不受处罚,无罪过事件不处罚等,体现的是主客观统一、不搞客观归责的原理,等等。
而累犯从重、缓刑、减刑、假释则体现了刑罚的目的是重在预防犯罪,而非单纯的惩罚。
“立法定型”,是指刑法中对特定事项的一些特别规定,如“在走私过程中暴力抗拒缉私的,以妨害公务罪和走私罪数罪并罚”;而“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过程中暴力抗拒检查的,仅以一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再如,“挪用公款后使用挪用的公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数罪并罚”,但“因为受贿而徇私枉法的则择一重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等等。
这些需要单独记忆掌握。
“司法定型”,是指有司法解释和判例确定的一些固定说法,如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将枪支作抵押的,以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论处;接受枪支作抵押的,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论处。
再如,“没有法人资格的私营公司、企业犯罪的,以自然人犯罪论处;专门为犯罪而成立的单位犯罪的,以个人犯罪论处”,这也是需要专门记忆的。
在考试的时候,如果遇到上述立法、司法“定型”,可以想见,对于不知道这些“定型”的人,肯定算是一个疑难问题,并且仅仅根据一般的原理很难推导出正确的结论;而对于知道这些“定型”的人,则只能算是一个简单问题刑法学重点内容一、总则1相对刑事责任年龄;2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区别;3法律和事实认识错误;4故意犯罪的形态;5共同犯罪;6罪数;7财产刑;8自首、坦白、立功;9缓刑、假释;10追诉时效。
司法考试刑法名师阮齐林复习讲义

司法考试刑法名师阮齐林总则复习讲义(1)第一章刑法概说一、罪刑法定原则内容与刑法的形式、解释。
1.成文法,排斥习惯法。
刑法的形式:①刑法典(1997年10月1日生效)、②单行刑法、③附属刑法。
国家级法律,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不得作为刑法(定罪判刑依据)。
⒉严格解释法律,禁止适用类推。
(1)解释方法的基本知识:①文理解释:文理解释:指根据语法、字义的惯常用法来解释条文的方法。
“他人”包括男人女人;强奸妇女罪的“妇女”包括一切女性,既包括中国妇女也包括外国妇女,既包括成年妇女也包括幼女。
这是文理解释,同时也属于按照“语言最惯常用法”进行解释、得出条文内容(按照条文的文理不扩大不缩小)的普通解释,同时也是根据条文的语言文字“字面”(形式意义)作出的形式解释,也称文义解释o形式解释。
①文理解释作为刑法解释的基本方法,意味着:(1)“没有特别的理由”,应当首先采取文理解释的方法。
(2)即使是“有特别的理由”,也不能脱离条文的文理含义。
②论理解释:在文理解释之外寻求解释依据的解释方法的统称,如参酌立法背景、沿革、目的、社会需要等因素(依据)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对论理解释,按照使用方法(依据)的差异,又可细分为:A.当然解释;B.反对解释;C.补正解释;D.体系解释;E.历史解释;F.比较解释;H.扩大解释;I.缩小解释等;这些解释方法本身与罪刑法定原则没有冲突。
但是违反解释法律的规则、超越社会常理任意解释法律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
(当然解释):根据司法解释: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是“情节严重”。
那么,被行政处罚三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当然属于!这是“当然解释”,即根据逻辑、道理当然可推断出的法律(该“情节严重”)适用范围、含义。
从文理解释的角度,“二次以上”,含二次及超过二次的次数,也能得出同样结论。
(反对解释):刑法第50条规定,死缓犯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刑法-阮齐林讲义

第一部分:刑法概论、犯罪总论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派生原则)和价值1.内容:依“法”定罪判刑:依照①成文的、②行为时有效的(公民可预测。
从旧兼从轻,允许适用事后轻法)、③适当(确定)的法律,经司法④严格解释、适用(即使立法机关也不能作类推解释)定罪判刑。
【例题】(2010年)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是:(1)禁止溯及既往;(2)排斥习惯法;(3)禁止类推解释;(4)刑罚法规的适当”下列匹配的?【答案】事前/成文/严格/确定。
“刑罚法规的适当”①明确;②适正:a.不得处罚不应当受处罚的行为;b.禁止残酷刑罚。
【例题·单选题】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以下观点正确的?()(2012年)①罪刑法定只约束立法者,不约束司法者②罪刑法定只约束法官,不约束侦查人员③罪刑法定只禁止类推适用刑法,不禁止适用习惯法④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答案】第④句正确,第①②③句错误。
【解析】第①句表述错误。
罪刑法定既约束立法者,也约束司法者。
第②句表述错误。
罪刑法定既约束法官,也约束侦查人员。
第③句表述错误。
罪刑法定既禁止类推适用刑法,也排斥习惯法。
根据预测可能性原理,罪刑规范应当具有明确性、稳定性。
刑事司法应当以成文法为准,排斥习惯法。
第④句表述正确。
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
2.价值基础:①民主、②自由。
人民法律制定“自律”(民主)·(法律规则)“可预测”(保障人权自由)。
类推:法官造法、破坏民主(立法);公民不可预测、侵犯人权(自由)。
【例题·单选题】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2011年)A.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B.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C.罪刑法定同样以人民民主为思想基础D.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当根据民意判决【答案】D【解析】法律要尊重民意,但是不能根据民意来违反法律而作出判决,民意不能直接干预司法。
阮齐林

阮齐林简历阮齐林建教授在授课1978年9月至1982年7月在西南政法学院读法学本科;1982年9月至1985年7月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读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1985年8月留中国政法大学在法律系刑法教研室任教,从事刑法教学工作。
1987年10月被聘为讲师,1994年9月被聘为副教授,1996年7月被聘为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1999年7月被评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1992年10月至94年4月由国家教委派遣赴日本东京大学进修刑法学。
现给本科生和研究生讲授中国刑法、外国刑法、国际刑法课程。
懂日语,英语。
司法考试刑法名师,等著名司法考试学校签约刑法主讲教师。
2009年4月28日宣武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北京市宣武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区人民检察院人事任免的决定。
任命阮齐林为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评价中国政法大学阮齐林教授,治学严谨,授课幽默风趣,深受学生爱戴。
作品主要着作:《案例刑法总则教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精解》、《刑法教程》等成果1、《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99年度公诉案件量刑的分析研究》载'政法论坛'2001年第1期。
2、《论刑法第397条》'中国检察管理干部学院举报'1997、11月。
3、《新刑法提出的新课题》(刑法学研讨会发言摘要)载'法学研究'1997年第5期限1997年9月第151页约4千字。
4、《论财产刑的正当理由及其立法完善》'中国法学'1997、15、《论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法学研究'1996、16、《论简化不适用数罪并罚的几种情况及其处罚原则》'法学研究'1996、67、《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对玩忽职守罚的研究》(合作)'法学杂志'1985年12月8、《论杀婴犯罪的几个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84、9、《毛泽东刑事法律思想初探》检察出版社1990、12(合着)10、《案例刑法总则教程》,单独编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6月出版,44万字。
检察公益诉讼的定位与展望

阴吴尚聪渊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袁北京员园园园愿愿冤摘要院在检察公益诉讼尚未确立之前袁我国的公益诉讼主要是以民事诉讼推动的环境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主导遥随着圆园员缘年检察公益诉讼试点的正式启动袁公益诉讼的重点逐渐由民事领域转向行政领域袁检察机关正式介入遥当前袁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形成了野一体两翼冶的格局袁作为野一体冶的检察机关承担着公益诉讼的起诉职能袁作为野两翼冶的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则分别划定了两大公益诉讼类型遥新时代袁应科学设定检察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袁加强对公益诉讼中鉴定费和赔偿资金的管理袁以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的野补位冶地位袁明确其野检察监督权冶遥关键词院检察机关曰检察公益诉讼曰民事公益诉讼曰行政公益诉讼曰社会公共利益中图分类号院阅怨圆缘援员文献标识码院粤文章编号院员园园苑原愿圆园苑渊圆园圆员冤员圆原园园苑圆原园怨收稿日期院圆园圆员原园源原园愿作者简介院吴尚聪袁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博士袁日本东京大学访问研究员袁研究方向为刑法理论和个人信息保护遥一尧问题的提出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袁利益纷争愈加凸显袁原有的公益诉讼制度已不堪重负遥十八届四中全会于圆园员源年员园月圆猿日通过的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曳明确提出要野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冶袁咱员暂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成为引领公益诉讼制度改革的突破口遥圆园员缘年员圆月圆源日发布的叶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曳正式开启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改革曰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曳渊圆园员苑修正袁以下简称叶民事诉讼法曳冤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淤和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曳渊圆园员苑修正袁以下简称叶行政诉讼法曳冤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于的规定袁标志着淤叶民事诉讼法曳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院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袁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遥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袁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遥冶于叶行政诉讼法曳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院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尧食品药品安全尧国有财产保护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袁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袁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袁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遥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袁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遥冶苑圆检察公益诉讼由试点正式成为一项国家层级的法律制度曰圆园员愿年猿月员日发布的叶最高人民法院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曳渊以下简称叶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解释曳冤促使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落地生根袁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趋于完备遥从试点开展到全国推行尧从制度搭建到规则完善袁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为关键点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短短几年间得以确立遥截止圆园员怨年愿月底袁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圆园源源源远件袁其中通过检察建议的形式向行政机关提出的有员苑源缘猿源件袁直接提起公益诉讼的有缘怨员员件遥咱圆暂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袁属于我国独创尧世界仅有的制度设计遥与其他国家检察机关属于行政机关序列因而无权提出行政公益诉讼尧只能在民事公益诉讼中发挥作用不同袁我国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属于法律监督机关袁有权对行政机关进行法律监督并代表国家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袁这正是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由检察机关承担的制度原理遥咱猿暂当然袁我国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虽已在法律层面得以确立袁制度设计也趋于完善袁但能否切实达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效果尚有待进一步检验袁实践中也的确存在一些问题遥如受案范围过窄尧案件来源相对单一导致检察公益诉讼的应有作用未能发挥尧制度潜力未能释放袁野调查权冶未予明确使得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的野代位冶淤作用难以凸显袁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野补位冶作用因制度缺陷被掣肘袁等等遥笔者认为袁目前需要做的是回顾过往历史袁探寻检察公益诉讼的发展历程袁理解检察公益诉讼的历史使命袁分析当下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角色定位袁挖掘实践中检察公益诉讼呈现出的弊病与问题遥这不仅有助于巩固既有的立法成果袁也利于检察公益诉讼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遥二尧从野缺位冶到野补位冶院我国检察公益诉讼的发展历程依据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地位袁可将我国公益诉讼的发展历程划分为两个阶段院一是检察机关的野缺位冶时期袁即检察公益诉讼确立前的公益诉讼发展时期遥这一时期主要以民事公益诉讼为主袁且制度发展呈现出野自下而上冶的特征袁多是由零散却极具针对性和话题性的热点案件反向推动立法出台遥二是检察机关的野补位冶时期袁即逐步开始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建设时期遥这一时期呈现出明显的野自上而下冶的特征袁行政公益诉讼得以确立袁进而与民事公益诉讼形成了并存格局遥检察公益诉讼确立前的公益诉讼发展从员怨怨远年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到圆园员缘年检察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启动前袁这圆园年间我国公益诉讼的发展基本上是在立法缺失或不足的情势下由民间力量自发形成袁国家并未介入其中袁案件类型集中于民事公益诉讼袁实践做法先于立法规定遥尽管现实中偶有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袁咱源暂但制度化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并未建立遥其一袁早期公益诉讼的实践探索遥我国首例被冠以野公益诉讼冶之名的案件缘于一起野一块二冶的电话费官司袁自此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主题的公益诉讼大量涌现袁随后相继出现了因环境保护尧国有资产保护尧青少年身心健康保护尧公民宪法权利保护淤从严格意义上讲袁野代位冶也属于广义上的野补位冶袁实质上都是补充原本的原告诉权遥故以下行文中如无必要袁统称为野补位冶遥苑猿而提起的公益诉讼遥在此阶段袁公民主体意识尧权利意识得到增强袁关于公益诉讼的理论探索逐步展开袁司法机关的公益诉讼认识不断提升遥咱缘暂这些都为公益诉讼制度的正式确立与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遥其二袁公益诉讼首次立法化遥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与理论酝酿袁圆园员圆年修订的叶民事诉讼法曳第五十五条淤不仅正式引入了公益诉讼袁而且明确了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和诉讼主体遥至此袁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遥随之袁圆园员猿年员园月修订的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曳渊以下简称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曳冤第四十七条于和圆园员源年源月修订的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曳渊以下简称叶环境保护法曳冤第五十八条盂则确认并细化了公益诉讼的相关制度遥其三袁司法解释适时跟进遥圆园员缘年员月远日发布的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曳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范围及其资格认定尧管辖法院的确立尧法院审理中的程序性事项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问题进行了规定曰圆园员缘年员月猿园日发布的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业的解释曳则对于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原告资格的认定尧管辖法院的确立尧法院审理中的程序性事项等加以细化遥其四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尝试遥员怨怨苑年袁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国有资产流失案首开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先河遥咱远暂在随后的司法实践中袁检察机关不断探索维护公共利益的途径与方式袁参与或以原告身份提起涉及环境污染尧劳动者权益保护等类型的公益诉讼遥检察公益诉讼的发展之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最先发端于行政公益诉讼袁咱苑暂并从原本单一的行政领域逐步扩展到包括民事领域在内的所有公益诉讼领域袁进而形成了野一体两翼冶的格局遥其一袁野补位冶定位之初探榆遥圆园员缘年苑月员日通过的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曳明确了以下事项院一是将公益诉讼中的野公益冶类型划分为两类袁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曰二是公益诉讼的主体明确授权给野最高人民检察院冶袁并要求检察机关野督促尧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冶曰三是公益诉讼的领域拓展到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尧国有资产保护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冶曰四是确定了员猿个省尧自治区尧直辖市作为试点曰五是要求行政公益诉讼在野提起公益诉讼前袁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尧履行法定职责冶曰六是试点期为圆年遥其二袁野补位冶定位之全面确立遥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授权期结束之后袁圆园员苑年修订的叶民事诉讼法曳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确立了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野补位冶地位袁圆园员苑年修订的叶行政淤叶民事诉讼法曳渊圆园员圆修正冤第五十五条规定院野对污染环境尧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遥冶于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曳渊圆园员猿修正冤第四十七条规定院野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袁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尧自治区尧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遥冶盂叶环境保护法曳渊圆园员源修正冤第五十八条规定院野对污染环境尧破坏生态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袁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院渊一冤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曰渊二冤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遥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袁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遥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遥冶榆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试点情况袁可参见杨解君尧李俊宏院叶公益诉讼试点的若干重大事件问题探析曳袁叶行政法学研究曳圆园员远年第源期曰秦前红院叶检察机关参与行政公益诉讼理论与实践的若干问题曳袁叶政治与法律曳圆园员远年第员员期曰胡卫列尧田凯院叶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试点情况研究曳袁叶行政法学研究曳圆园员苑年第圆期遥苑源诉讼法曳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也对行政公益诉讼作出了规定遥其三袁具体规则的补充与完善遥圆园员愿年猿月员日发布的叶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解释曳在叶民事诉讼法曳渊圆园员苑修正冤和叶行政诉讼法曳渊圆园员苑修正冤确立检察公益诉讼的基础上袁补充了具体的实施细则袁这标志着我国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不仅框架已成袁而且细节日趋清晰遥其四袁其他领域的引入与突破遥在民事和行政领域铺开之后袁公益诉讼的立法工作持续推进袁渐次扩展到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领域遥自圆园员愿年缘月员日起实施的叶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曳渊以下简称叶英雄烈士保护法曳冤第二十五条规定院野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尧肖像尧名誉尧荣誉的行为袁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遥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袁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尧肖像尧名誉尧荣誉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遥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袁需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袁应当向检察机关报告遥英雄烈士近亲属依照第一款规定提起诉讼的袁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遥冶自圆园员愿年源月圆苑日起实施的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曳也凸显了对野公益诉讼冶的重视程度袁其第十六条规定院野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袁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院渊一冤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尧无期徒刑尧死刑袁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曰渊二冤根据民事诉讼法尧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曰渊三冤涉及征地拆迁尧生态环境保护尧食品药品安全袁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曰渊四冤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遥冶其五袁我国检察公益诉讼野一体两翼冶的制度格局遥野一体冶是指作为公益诉讼主体的检察机关有权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以维护社会和公共利益袁其以叶民事诉讼法曳渊圆园员苑修正冤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和叶行政诉讼法曳渊圆园员苑修正冤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为法律支撑曰野两翼冶是指要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袁其以叶民事诉讼法曳渊圆园员苑修正冤第五十五检察公益诉讼的两大类型要要条第一款淤和叶行政诉讼法曳渊圆园员苑修正冤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于为法律支撑遥通常情况下袁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并行不悖袁相互补充遥三尧野补位冶之分析院检察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的角色定位在目前的公益诉讼中袁检察机关始终处于次要地位袁附属于正常的原告遥如在民事公益诉讼中处于野补位冶或野代位冶的地位袁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处于野代位冶地位遥从功能上看袁相对于公益诉讼中的原告袁检察机关实际上起着补充起诉的功能曰而相对于公益诉讼中的被告袁尤其是在行政公益诉讼中袁检察机关则同时承担着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定位遥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袁与其说是打破了现行权力体系的平衡袁不如说是在我国这样一个典型行政国家袁增设了一种通过法律监督权和审判权协调配合来制衡过于强大行政权的机制遥冶咱愿暂由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袁是在传统的行政诉讼对于行政违法行为的规制之外另行开辟了一种新的救济形式遥—“补位”或“代位”其一袁有野适格主体冶且已提起诉讼时袁检察机关不能主动提民事公益诉讼——淤叶民事诉讼法曳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院野对污染环境尧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遥冶于叶行政诉讼法曳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院野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尧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袁有权提起诉讼遥冶苑缘起民事公益诉讼遥依照叶民事诉讼法曳渊圆园员苑修正冤第五十五条规定袁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野适格主体冶是指法定的提起公益诉讼的机关尧组织或者个人袁或者依法享有诉权的人遥在具体法律规定中袁野适格主体冶有所细化遥如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曳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诉讼主体是野消费者协会冶尧叶环境保护法曳第五十八条规定的诉讼主体是野环境保护公益组织冶尧叶英雄烈士保护法曳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诉讼主体是英雄烈士的近亲属遥其二袁无野适格主体冶时袁检察机关可以野补位冶提起公益诉讼遥在全国人大的公益诉讼授权试点期袁圆园员缘年苑月圆日袁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叶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曳渊以下简称叶试点方案曳冤确立了公益诉讼的基本规则和框架曰圆园员缘年员圆月圆源日发布的叶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曳渊以下简称叶实施办法曳冤第一条淤则对公益诉讼进行了具体制度安排遥这一规则也得到了相关法律的确认袁如叶英雄烈士保护法曳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对英雄烈士相关权益的保护遥其三袁野适格主体冶不愿提起诉讼时袁检察机关可以野代位冶提起公益诉讼遥此种情形除在叶民事诉讼法曳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中加以规定外袁在具体法律规定中也有涉及遥如叶英雄烈士保护法曳第二十五条就规定对于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尧肖像尧名誉尧荣誉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对于英雄烈士的姓名尧肖像尧名誉尧荣誉的行为袁检察机关可野代位冶提起公益诉讼遥—“代位”按照叶行政诉讼法曳渊圆园员苑修正冤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袁检察机关提行政公益诉讼——起行政公益诉讼前须先提出检察建议遥叶实施办法曳在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一条中袁对野先提出检察建议袁后提起诉讼冶规则进行了细化遥应当说袁检察建议先行能够以成本更低尧效率更高尧也相对软化的方式敦促行政机关改正错误行为袁从而更好地保护社会利益遥咱怨暂据统计袁检察公益诉讼的试点期间袁在检察机关办理的员园源苑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中袁除未到一个月回复期的员猿员件外袁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愿员源件袁占诉前程序案件总数的愿愿援愿远豫遥咱员园暂实际上袁检察机关野代位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乃不得已而为之袁只有在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时袁检察机关方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遥四尧制度反思院检察公益诉讼面临的困境受案范围过窄,案件来源相对单一在现代社会袁弱者利益应该获得制度性的特别保护遥咱员员暂但目前来看袁检察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仅限于生态资源环境污染尧国有资产流失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尧消费者权益尧英烈保护五个领域袁且通过检察建议提起的诉前程序要远远多于通过提起诉讼解决的案件袁行政公益诉讼的数量也大大超过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量遥咱员圆暂在争议解决上袁通过检察建议的诉前解决方式占比过大袁真正的检察公益诉讼并没有正式启动遥咱员猿暂对于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尧食品安全保护等涉及公共利益尧公共安全的问题袁检察公益诉讼并未涉及遥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补位”角色较为模糊在检察机关已提起的部分公益诉讼案件中袁淤叶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曳第一条规定院野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袁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遥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包括履行职务犯罪侦查尧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尧审查起诉尧控告检察尧诉讼监督等职责遥冶苑远适格主体并非不能提起诉讼袁只是不愿或者没有提起诉讼而已遥此种情形下袁检察机关是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所有权人依法提起诉讼袁还是越过所有权人直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袁目前尚无定论遥究其原因袁一方面袁适格主体在个人利益保护和公共利益保护之间存在选择权袁在个人既损利益和未来可期待利益尧担心进一步有利益受损风险的之间存在判断和选择权曰另一方面袁检察机关直接提起公益诉讼时是否将所有权人等主体列为案件第三人也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遥检察机关“调查权”缺失现有相关公益诉讼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未规定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拥有野调查权冶袁这加大了检察机关办案时的取证难度遥尽管叶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解释曳第六条对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的调查取证权进行了规定淤袁使得检察机关拥有了一定程度的调查权袁但这一通过司法解释野自我授权冶的做法效力到底如何颇受质疑遥实践中袁这种野自我授权型冶的调查权因刚性不足而难以有效落实遥公益诉讼“鉴定难”无论环境污染尧生态破坏的损害认定还是评估环境影响尧修复工程造价尧生态补救措施尧替代性修复方案袁均需要专业鉴定评估遥但目前袁公益诉讼专业鉴定机构匮乏遥以环境公益诉讼领域为例袁环境保护部分别于圆园员源年尧圆园员远年颁布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曳两批袁总共涉及鉴定机构圆怨家遥咱员源暂我国环境污染尧破坏生态问题突出袁环境鉴定所涉工作量大尧周期长袁在全国范围内仅有圆怨家鉴定机构袁难以承担行政及司法实践的现实需求遥而且袁现有的鉴定标准缺乏更细化的规范遥当下袁司法鉴定的主要依据是司法部于圆园园苑年愿月苑日发布的叶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曳遥该通则属于部门规章袁尽管于圆园员远年进行了修改袁但法律依据模糊尧鉴定标准和操作规范过于笼统等问题仍未缓解遥在具体领域袁以环境鉴定评估标准为例袁圆园员远年远月袁环境保护部发布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曳袁这是国家层面制定的首个涉及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标准遥从生态环境诉讼所涉及广泛的各种类型的技术鉴定标准分析袁仍有待于出台更具体的类型化和操作性规范遥加之袁公益诉讼案件鉴定费用难以保障袁也给案件审理造成了阻碍遥咱员缘暂公益诉讼赔偿基金的管理与使用尚不规范目前袁对于公益诉讼赔偿资金的处理方法袁有的是上交地方财政袁有的是建立财政专户袁有的是进入法院执行款账户袁有的是成立环境公益诉讼基金等多种形式遥具体由哪一个行政机关或者以何种方式负责管理公益诉讼赔偿资金以及由谁来监督袁仍缺乏统一的指导和规范遥而且袁现有的这些方式都存在着使用难度大尧审批程序复杂尧可能被挪作他用或与诉讼目的相违背等缺陷遥以环境公益诉讼为例袁因污染环境尧破坏生态存在着损害难以确定尧有时不可修复等特点袁实践中经常会涉及诸如修复方式以及成本计算尧恢复原状成本过高或难以恢复时的替代方式尧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如何认定等专业性问题遥实践中袁人民法院裁判后的执行阶段袁面对的并非传统意义上的金钱给付袁而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环境生态技术工程建设遥然而袁如何利淤叶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解释曳第六条规定院野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袁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尧公民调查收集证据材料曰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尧公民应当配合曰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袁依照民事诉讼法尧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办理遥冶苑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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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1999年度公诉案件量刑的分析研究*阮齐林等**(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男,教授)摘 要:据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朝阳区法院作有罪判决的案件统计分析,罚金刑基本上是并科适用,并未减少自由刑的适用。
没收财产刑适用极少,应以罚金刑取代之。
管制刑实际上闲置,可用缓刑实现管制刑功能。
影响量刑的相关因素中,户籍地因素的作用值得研究。
关键词:北京市朝阳区;公诉案件;量刑中图分类号:DF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0208(2001)01-086-12一、量刑情况概要全面细致地统计基层法院判决的刑罚,不仅是了解我国量刑现状的必要途径,也是研究、评价法院量刑的基础。
为此,我们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1999年度提起公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全部案件进行了尽可能全面的统计①。
统计的概况如下:朝阳区法院对朝阳区检察院1999年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作出有罪判决的共1314案,1786人。
其中盗窃罪476案,625人,分别占全年度有罪判决的36.2%,35.0%;故意伤害罪236案,261人,分别占全年度有罪判决的18%,14.6%;抢劫罪218案,358人,分别占全年度有罪判决的16.6%,20%;交通肇事罪48案,48人,分别占全年度有罪判决的3.7%,2.7%;诈骗罪33案,44人,分别占全年度有罪判决的2.5%,2.4%。
其他罪(合并统计)353案,492人,分别占全年度有罪判决的26.9%,27.5%。
(一)盗窃量刑概况盗窃数额较大的370案,473人,分别占全年度盗窃罪有罪判决的77.7%,75.7%。
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收稿日期:2000-9-2*本文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合作项目成果之一。
**其他作者还有:臧德胜、冯景旭、李小燕: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100088;付强,冉云梅:北京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① 该统计是根据经朝阳区检察院1999年度公诉、朝阳区法院一审有罪判决制作的。
不包括:1.该年度由检察机关作出酌量不起诉的案件;2.由朝阳区检察院起诉、朝阳区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3.相同罪名,但根据级别管辖的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4.上诉或者抗诉后由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改变定罪量刑的情况。
我们尽可能收集齐全1999年度的判例,以便完整地反映某一审法院量刑的情况,但不能排除有个别遗漏。
在统计时,针对共同犯罪和数罪并罚的案件采用分别统计的方法,所以统计的个案总和及犯罪人总和分别略大于实际案件总数及犯罪人数。
准,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解释,掌握在1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
依据刑法典第264条的规定,应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据统计,1999年度盗窃数额较大被判有罪的案件,人均盗窃的财物价值4789.7元。
被判有期徒刑①的,人均刑期为13.3个月;被判拘役的,人均刑期为5.4个月;适用缓刑的14人,适用率②为3.0%;单处罚金刑的2人,适用率0.4%;并处罚金的460人,适用率为97.3%,人均罚金数额为1698元。
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93案,121人,分别占全年度盗窃罪有罪判决的19.5%,19.4%。
盗窃罪数额巨大的标准,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解释,掌握在10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
依据刑法典第264条的规定,应当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统计,1999年度盗窃数额巨大被判有罪的案件,人均盗窃的财物价值30946元。
被判有期徒刑的,人均刑期为54.9个月;被判拘役的,人均刑期为5个月;适用缓刑的2人,适用率为1.7%;并处罚金的119人,适用率为98.3%,人均并处罚金数额为5664元;并处剥夺政治权利16人,适用率为13.2%,平均刑期为15.6个月。
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24案,31人,分别占全年度盗窃罪有罪判决的5.0%,5.0%。
盗窃罪数额巨大的标准,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解释,掌握在6000元以上。
依据刑法典第264条的规定,应当处10年以上有期徒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据统计,1999年度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被判有罪的案件,人均盗窃的财物价值125459元,被判有期徒刑的,人均刑期为126个月;无适用拘役及缓刑的;并处罚金的31人,适用率为100%,人均并处罚金数额为19665元;并处剥夺政治权利26人,适用率为83.9%,人均刑期为23.1个月。
(二)故意伤害罪量刑概况故意伤害罪造成轻伤结果的158案,177人,分别占全年度故意伤害罪有罪判决的66.9%,67.8%。
依据刑法典第234条的规定,应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据统计,1999年度故意伤害罪造成轻伤结果案件,被判有期徒刑的,人均刑期为20个月;被判拘役的,人均刑期为4个月;适用缓刑的73人,适用率为41.2%;没有被判处管制刑的;并处剥夺政治权利2人,适用率为1.1%,人均刑期为1.2个月。
故意伤害罪造成重伤结果的56案,60人,分别占全年度故意伤害罪有罪判决的23.7%,23%。
依据刑法典第234条的规定,应当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统计,1999年度故意伤害罪造成重伤结果案件,被判有期徒刑的,人均刑期为65个月;无被判拘役的;适用缓刑的4人,适用率为 6.7%;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15人,适用率为25%,人均刑期为12.8个月。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22案,24人,分别占全年度故意伤害罪有罪判决的9.3%,9.2%。
依据刑法典第234条的规定,应当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据统计,1999年度这种情形的故意伤害罪案件,被判有期徒刑的,人均刑期为135.1个月;无被判拘役的;适用缓刑的1人,适用率为4.2%;并处剥夺政治权利18人,适用率为75%,人均刑期为29.3个月。
(三)抢劫罪量刑概况普通抢劫罪157案,240人,分别占全年度抢劫罪有罪判决的72%,67%。
依据刑法典第263条的规定,应当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统计,1999年度普通抢劫罪被判有罪的案件中,被判有期徒刑的,人均刑期为55.9个月;适用缓刑的16人,适用率为 6.7%;并处罚金的231人,适用率为96.3%,人均并处罚金数额为3746.8元;并处剥夺政治权利51人,适用率为21.3%,人均刑期14.4个月。
加重的抢劫罪61案,118人,分别占全年度抢劫罪有罪判决的28%,33%。
依据刑法典第263条的规定,加重的抢劫罪③应当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据统计,1999年度加重抢劫罪被判有罪的案件中,被判有期徒刑的,人均刑期为123.2个月;适用缓刑的6人,适用率为5.1%;并①②③加重的抢劫罪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本统计所指缓刑适用率是指适用缓刑人数与该范围内全部犯罪人数之比。
本统计的有期徒刑、拘役没有特别说明的,均指实刑,不包含有期徒刑、拘役缓刑。
处罚金的116人,适用率为98.3%,人均并处罚金数额为9655.2元;并处剥压政治权利95人,适用率为80.5%,人均刑期为21.6个月。
(四)诈骗罪量刑概况1.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量刑概况诈骗数额较大的23案,29人,分别占全年度诈骗罪有罪判决的69.7%,69%。
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解释,掌握在3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
依据刑法典第266条的规定,应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据统计,1999年度诈骗数额较大被判有罪的案件,人均诈骗的财物价值4220.1元,被判有期徒刑的,人均刑期为16.9个月;被判拘役的,人均刑期为6个月;并处罚金的为29人,适用率为100%,人均罚金数额为3379.3元。
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6案,7人,分别占全年度诈骗罪有罪判决的18.2%,16.7%。
诈骗罪数额巨大的标准,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解释,掌握在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
依据刑法典第264条的规定,应当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统计,1999年度诈骗数额巨大被判有罪的案件,人均诈骗的财物价值124029.9元,被判有期徒刑的,人均刑期为73.7个月;并处罚金的为7人,适用率为100%,人均并处罚金数额为35285.7元。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4案,6人,分别占全年度诈骗罪有罪判决的12.1%, 14.3%。
诈骗罪数额巨大的标准,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解释,掌握在20万元以上。
依据刑法典第264条的规定,应当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据统计,1999年度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判有罪的案件,人均诈骗的财物价值28.7万元,被判有期徒刑的,人均刑期为123.4个月;并处罚金的为6人,适用率为100%,人均并处罚金数额为45000元;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2人,适用率为 4.8%,人均刑期为12个月。
2.其他诈骗罪(1)合同诈骗罪,共10案,12人。
其中数额较大的2案,2人,分别占全年度合同诈骗有罪判决的20%, 16.7%。
人均刑期42个月,并处罚金2人,适用率为100%,人均罚金金额1.75万元;数额巨大的5案,6人,分别占全年度合同诈骗有罪判决的50%,50%,人均刑期60个月,并处罚金6人,适用率100%,人均罚金2.6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3案,4人,分别占全年度合同诈骗有罪判决的30%,33.3%,人均刑期150个月,并处罚金的4人,适用率100%,人均罚金13.8万元。
(2)招摇撞骗罪共6案,8人。
人均刑期为16.8个月,无并处罚金。
(3)票据诈骗罪共3案,4人。
人均刑期为91.5个月,判处罚金4人,适用率100%,人均罚金数额9.25万元。
(五)交通肇事罪量刑概况交通肇事罪,48案,48人。
27人判处有期徒刑(实刑),人均刑期31.15个月;适用缓刑21人,适用率43.75%。
(六)其他犯罪的量刑情况强奸罪,37案,41人。
其中普通强奸案28人,27人被判有期徒刑,人均刑期60.1个月;缓刑1人;7人被并处剥夺政治权利,适用率为25%,人均刑期15.4个月;加重的强奸13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人均刑期为152.3个月;被并处剥夺政治权利12人,适用率为92.3%,人均刑期3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