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苏村煤矿采掘区队材料管理办法
掘进队材料管理办法

掘进队材料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对材料管理,节支降耗,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根据公司可控材料管理办法,结合我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区队可控材料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杨东营副组长:许文勇成员:杨海滨许利利乔红斌翟战武许全胜张军利纪军平刘军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事员于全玲同志负责材料的日常财务、统计等工作,许文勇监管复杂材料的使用及备用情况,材料保管员杨海滨同志负责材料库房管理和区队及班组材料的领用、保管、发放等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1、分工组长是材料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区队可控材料的领用及计划的审核工作.副组长负责向材料员提供每月材料的使用计划,及每月的材料分析工作。
材料保管员具体抓好材料的领用、保管、发放工作,根据当月的生产任务制度材料计划。
各成员负责材料的现场使用管理及质量信息的反馈工作。
2、职责(1)材料管理员加强材料管理,把好材料质量关。
定期检查材料使用情况、质量情况,对不合格材料严禁领用入库,把好质量关。
(2)全队小组成员加强日常管理,杜绝浪费.每半月定期召开一次材料分析会,及时总结分析,查漏补缺,组长每周对全队材料领用、使用及库存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到帐、物相符,使用地点明确。
(3)全队员工加强监督,狠抓落实。
领导小组成员要认真负责,精打细算,严格把关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三、具体办法我队设材料管理员(杨海滨)1名,负责其以下工作:(一)材料验收入库1、对入库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包装等认真验收核对.按照采购不同和有关标准严格验收,做到准确无误。
2、入库材料验收应及时准确,不能拖拉,尽快验收完毕。
如有问题及时提出验收记录,向供应科反映,以便得到解决。
3、材料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入库验收单,同时核对发票、运单、明细表、装箱单及产品合格证,核对无误后入库签字,并及时登帐。
(二) 材料出库1、材料出库应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审核发料单上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核对库存材料是否准确,做好材料储备工作.2、准确按发料单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备料、复查、以免发生差错,做到账实相符。
矿山材料管理规定

矿山材料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矿山材料管理办法材料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部材料管理办法》规定精神,减少材料浪费,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提高全队职工的材料节约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材料管理小组组长:项目部经理。
全面负责全队生产用材料的申报和使用工作,对各队组进行材料考核。
副组长:各队队长和机电组长。
负责分管区域的材料申报和使用工作,对分管班组进行材料考核。
材料管理员:由项目部经理指定。
根据矿安全生产部和供应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计划申报和领取,并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发放和登记记账,月底汇总各队组材料领用数量和金额,提供给项目部进行考核。
二、材料计划申报各队组应在每月18日前根据生产计划将下月所需材料、配件报材料管理小组。
要求日常易购材料应满足当月生产所需,并有10%左右冗余。
生产周期较长的材料或特殊设备配件应提前1—3个月申报,以免耽误生产和检修。
三、材料领用和发放1、材料领用和发放统一由材料管理员负责;2、各队组要根据所报材料计划和实际生产需要,及时通知材料管理员所需材料、工具、配件的使用时间、地点和领用人,促其按要求及时备齐。
3、材料管理员将各队组申报的材料、工具、配件领到项目部库房,随时满足生产所需。
需要运料队下运的材料要提前告知运料队并监督该队按时下运。
4、材料管理员要将从供应库、再生库领取的材料和从项目部材料库发出的材料登记建账;发出的材料要由领用人签字确认,安运队下运材料的材料要做好下运记录,及时与其登记台账核对,不出现错误。
四、材料考核范围1、机掘巷道按设计支护质量标准要求对支护材料进行考核。
支护材料包括:锚杆、锚索、锚固剂、托盘、网片等。
2、炮掘巷道除按设计支护质量标准要求对支护材料进行考核外,另按炮眼布置图要求对火工品进行考核。
3、其他单项工程根据施工设计图纸和具体质量标准要求确定。
煤矿区队材料仓库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区队材料仓库的管理,确保材料供应的及时性、准确性、经济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仓库管理职责1. 仓库负责人:负责仓库的全面管理工作,对仓库的物资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2. 仓库保管员:负责仓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物资的入库、出库、盘点、维护等。
三、仓库管理流程1. 入库管理(1)采购部门将采购计划报送仓库负责人审批。
(2)仓库负责人根据审批意见,安排采购部门进行采购。
(3)物资到货后,仓库保管员进行验收,确保物资的质量、数量符合要求。
(4)验收合格的物资入库,由仓库保管员进行登记、分类、上架。
2. 出库管理(1)生产部门或使用部门提出材料需求计划,报送仓库负责人审批。
(2)仓库负责人根据审批意见,安排仓库保管员进行出库。
(3)出库时,仓库保管员核实出库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确保准确无误。
(4)出库物资需填写出库单,并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3. 盘点管理(1)仓库保管员每月对仓库物资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2)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仓库负责人,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年度盘点由仓库负责人组织,对盘点结果进行审核、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四、仓库物资管理1. 仓库物资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便于查找。
2. 仓库物资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火、防盗、防变质。
3. 仓库物资的保养、维修、报废等工作由仓库保管员负责。
4. 仓库物资的报废需经仓库负责人批准,并做好记录。
五、奖惩措施1. 仓库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对物资管理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或奖励。
2. 仓库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物资损失、浪费或安全事故的,给予批评、罚款或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仓库负责人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单位其他制度有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煤矿材料物资管理办法

煤矿材料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材料物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煤矿的生产运营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材料物资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强材料物资的采购、库存、使用和清算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煤矿。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煤矿材料物资采购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
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材料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程序和责任人。
第六条煤矿材料物资采购应当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采购计划,确保库存的及时补充。
第七条煤矿材料物资采购应当坚持公开招标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八条采购合同应当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交付方式、数量、质量、价款等事项。
第九条煤矿材料物资采购应当建立供应商评估制度,对供应商的信用和综合能力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供应商名单。
第十条煤矿应当加强采购合同履约监督,确保采购合同的及时履行。
第三章库存管理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建立材料物资库存管理制度,明确库存保管人员和仓库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煤矿材料物资库存应当根据生产计划和物资需求进行合理调配和安排,避免浪费和积压。
第十三条煤矿材料物资库存应当建立台账,记录物资的种类、数量、质量等信息,并进行定期清点和盘点。
第十四条煤矿材料物资库存应当加强保管和防护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和完好。
第十五条煤矿材料物资库存应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管理,及时消耗过期物资。
第十六条煤矿材料物资库存应当定期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七条煤矿材料物资使用应当按照生产需要进行合理安排和使用。
第十八条煤矿材料物资使用应当遵循节约、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十九条煤矿材料物资使用应当建立明确的使用制度和流程,加强对使用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第二十条煤矿材料物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消耗定额和消耗量检测,避免浪费和滥用。
第二十一条煤矿应当及时处理和回收废旧材料物资,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煤矿单位材料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单位材料管理,确保生产、建设、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材料管理职责1. 队长是本单位材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材料管理工作。
2. 材料员具体负责材料的计划编制、申报、验收、领取、建帐、保管、发放、现场跟踪及回收复用等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所需材料的计划编制、申报、使用、回收等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材料计划与申报1. 材料员每月25日前编制全月材料计划表,经队长审核后上报。
2. 生产过程中所需补充计划的,必须经队长同意后方可上报。
3. 严禁乱批、乱领材料。
四、材料验收与领取1. 材料验收:材料员负责对到货材料进行验收,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2. 材料领取: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填写材料领取单,经材料员审核后领取。
五、材料保管与发放1. 材料员负责材料的保管,确保材料安全、完整。
2. 材料员应做好材料的分门别类、入册编号、收发有据、帐物相符等工作。
3. 材料发放应按照计划进行,积极推广修旧利废,降低材料消耗。
六、材料成本控制1. 材料员应积极推广新材料、新技术,降低材料成本。
2. 材料员应做好材料采购、使用、回收等工作,提高材料利用率。
七、材料回收与复用1. 材料员应做好本队材料的回收工作,确保材料得到充分利用。
2.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材料员做好材料回收工作。
八、奖惩措施1. 对材料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材料浪费、损坏、丢失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罚款等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由煤矿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煤矿单位材料管理,提高材料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为煤矿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煤矿材料 管理制度

煤矿材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煤矿材料管理,提高煤矿材料利用率,保证生产安全,结合煤矿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所有材料的管理,包括煤炭开采设备、矿山安全设备、辅助设备、矿用车辆等。
三、管理要求1. 材料采购1.1. 材料采购需向供应商提出具体要求,确保所购材料能够满足煤矿生产要求,并且具备合格的质量标准。
1.2. 材料采购应经过严格审批程序,确保采购品质,降低采购风险。
1.3. 对于煤矿设备材料的采购应依据设备型号,规格和品牌,以及使用要求等进行分类管理,确保采购的材料符合相应设备的要求。
2. 材料入库2.1. 所有采购的材料需进行验收入库,确保材料的数量、规格、质量和品牌等与采购合同一致。
2.2. 入库材料应按照材料分类进行分区存放,并进行标识,以便于后续使用和管理。
2.3. 对于特殊材料,例如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需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存储。
3. 材料领用3.1. 材料领用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领用材料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2. 材料领用应根据需求计划进行,严格控制领用数量,避免恶意浪费。
3.3. 对于易耗材料和高值材料,应加强领用管理,建立领用登记制度,确保材料使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4. 材料保管4.1. 对于入库的材料应建立相应的档案,包括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品牌、生产日期等信息,并进行定期盘点。
4.2. 对于易损耗和易腐蚀的材料,应加强保管管理,确保材料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4.3. 对于高值材料,应建立专门的库房进行存放,并加强保安措施,确保材料的安全。
5. 材料使用5.1. 材料使用应按照工艺要求和标准操作程序进行,确保材料的正确使用和安全使用。
5.2. 对于特殊材料的使用,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要求进行,确保安全生产。
5.3. 对于使用完毕的材料,应进行归还或处理,确保材料的再次利用和环保。
6. 材料报废6.1. 对于使用寿命已到、损坏、变形、变质等不能继续使用的材料,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以避免对生产造成影响。
煤矿掘进队材料管理制度及措施

煤矿掘进队材料管理制度及措施综掘、开拓队材料管理制度及措施为了优化管理方法,提升管理机制,打破原有的粗放管理条框,做到有时间、有地点、支护材料有来源、有去向的管理模式,使各掘进单位作业人员能够清楚、明了知道当班完成的工作量、支护材料使用量,同时为了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1、对今日事,今日毕,做一个工作机制上的约束和完善。
2、加强对工作质量的检验,对材料利用控制,对自己工作劳动付出量和实际收入的对应关系。
3、为绩效考核提供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和公平、良好的工作机制环境,最大可能的激励员工的积极性。
二、实施细则材料管理:1、各掘进、开拓队严格控制巷道断面,按照要求参数施工,从源头控制成本。
2、做到间排距合理,不任意缩小间排距(遇特殊地质构造除外)。
3、严格把握中腰线,做到一次成巷,不窝工、不返工,不浪费。
4、各掘进队按照人力资源部当月下发生产计划,生产部依据进尺及产量计划制定下发各采掘队材料消耗定额。
5、各基层单位应严格按照生产部下发的材料消耗定额为基准线,严格控制材料管理消耗成本。
6、月初按照生产计划做好每月三旬支护材料费用分解,按照每旬进行审批支护材料费用,不得一次性超计划多领用,导致材料管理失控,所做的支护材料费用均不得超过生产部预算费用(特殊情况除外)。
7、合理安排,严格控制材料消耗。
各材料使用单位如遇当月费用不足,或超出生产部下发的当月费用指标原则上由本队承担所有超出费用部分。
8、由于本旬或上月末未完成所下达的生产任务而剩余的材料,由生产部联合精细办在月初(每月26日)进行一次性清点,并登记存账,并结转下旬或者下月继续使用。
9、不得隐藏所剩余的支护材料,一经发现,将考核重罚。
10、基层单位每次领用材料必须由材料员出具书面申请一式三份(包括时间、地点、物品名称、数量、用途),必须由队长本人签字盖章,然后报生产部长审核签字后,方可到供销公司找主管经理审核签字后,管理人员才能予以领用发放。
煤矿材料使用管理制度

煤矿材料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材料使用行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利用,加强煤矿材料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内的所有材料使用及管理工作,包括煤矿生产所需的各类材料。
第三条煤矿材料使用管理应遵循“节约、办公、安全、合理”的基本原则,实行科学管理。
第二章煤矿材料分类及投入管理第四条煤矿根据生产需要,对材料进行分类管理,分为生产材料、办公用品及其他材料。
第五条煤矿要建立健全材料投入计划,提前确定需要采购的各类材料,确保生产所需材料的充足。
第六条煤矿应加强对材料供应商的管理,建立稳定的供货关系,并定期对供货商进行评估,保障材料质量与供应。
第七条煤矿应建立材料领用手续,健全领用审批流程,杜绝违规使用材料现象的发生。
第八条煤矿要建立材料交接制度,确保材料的流转过程有据可查,减少因管理不当而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煤矿材料存储管理第九条煤矿应设立专门的材料库房,按照材料的性质、用途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材料的安全。
第十条煤矿要建立材料库存清单,定期盘点库存情况,及时更新清单,防止材料积压。
第十一条煤矿应配备专人负责材料的入库、出库及库存管理工作,确保材料的有序流转。
第十二条煤矿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库房的防火、防潮、防盗等工作,确保材料的安全性。
第四章煤矿材料使用及监督管理第十三条煤矿应建立材料使用台账,对材料的领用、消耗进行记录,定期核对,防止浪费与挪用。
第十四条煤矿要建立材料使用监督制度,加强对材料使用的检查与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煤矿要保障材料的合理使用,防止出现材料浪费或过度使用的情况,提高材料的利用率。
第十六条煤矿要加强对材料使用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材料使用意识与管理水平,规范材料使用行为。
第五章煤矿材料报废及处理第十七条煤矿应建立材料报废制度,定期对老化、损坏及用完的材料进行检查,及时报废。
第十八条煤矿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报废材料进行分类,并制定合理的处理方案,进行资源回收或安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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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村煤矿采掘区队材料使用及井巷工程材料消耗定额管理办法(讨论)根据公司会议精神要求及公司矿井使用材料与消耗管理规定确定拟定材料与消耗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加强支护材料和大型材料、设备的管理,杜绝浪费和丢失,减少新设备投入,不断提高我矿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及经济效益。
力争2013年矿井生产材料消耗比2012年生产材料消耗下降百分之十的生产成本费用,为此,我矿对各区队支护材料和大型材料分别采取定额管理,在实施中望各级管理人员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并制定2013年度材料量化管理办法如下:一、总则二、单体液压支柱、交接顶梁及金属长梁的管理三、柔性掩护支柱的管理四、坑木的管理五、矿用金属棚梁的管理六、锚杆、锚索及其附件的管理七、矿用轻型轨道的管理八、供排水及压风管路的管理九、钢丝绳的管理十、输送带的管理十一、土产材料的管理十二、修旧利废及盘点管理十三、煤矿井巷工程材料定额(附表)一、总则1、矿上对各区队坑代品材料管理;按矿颁发对煤矿井巷工程材料定额表管理。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单体液压支柱及金属长梁、金属交接顶梁、坑木、矿用支架材料及其附件、矿用固定资产设备、供排水、压风管和钢丝绳等的管理。
2、我矿的矿长是本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管理制度所列各条款的落实,监督检查和奖惩。
3、我矿应设置设备、坑代品管理机构(简称设备坑代科),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制度所列各条款的具体业务的承办工作。
编制本矿落实该制度的实施细则,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
4、我矿设备坑代科管理机构设置专人负责本管理制度各条款的具体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和完成各项管理工作。
每月以书面报表和电子文档的方式向设备坑代科管理机构负责人和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汇报工作。
5、单体液压支柱、掩护支架及大型材料设备的采购由公司统一计划、统一订货、统一结算,我矿保管、使用和管理好。
在使用前要进行清点由有关责任人验收出库,办理相关手续,并存档。
6、矿对闲置或库存的材料定期进行检查,是否按照要求码放整齐,使材料风吹日晒,随处可见。
7、每月矿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现场的使用管理进行检查、指导和评比,奖优罚劣。
奖励资金由矿材料的节约奖励资金中列支,罚款由被罚单位当月工资总额中扣回,纳入矿材料奖励资金中。
8、奖励资金的筹积。
由公司给矿提取70%材料奖金中和罚款单位资金中支出,分别作为矿、区队两级管理机构的奖励基金。
矿每阅检查验收,设备坑代科负责审核后,上报矿长批准,对节约者奖励,超耗者罚款。
区队自行制定实施细则,由矿长批准执行。
实施细则报矿设备坑代科备案。
9、本制度在执行中,各区队可提出意见和建议,矿将组织人员修订使其逐步完善。
10、成立坑代科管理机构为加强坑代科的金属品、土产品管理,对各种材料使用建立登记台帐,减少浪费。
井下生产所用金属品(工字钢棚、单体液压支架、掩护支架、锚杆、锚网等)、土产砂、石等物料要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做到坑代品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明确坑代品管理责任到人。
设置如下管理岗位;(1)、设置坑代设备管理科室,设管理人员科长一名;(2)、设置金属品管理库房,库房若干人员,建立使用金属品(金属梯型棚、单体液压支架、锚杆、金属网等)有领、退台账,管理登记手续,每月要组织对井下作业场所进行清仓查库盘点工作,认真进行考核,防止金属坑代品丢失,建立金属品丢失管理台帐;(3)、设置金属品加工车间,建立加工金属棚每天生产加工的数量做好台账记录管理,以及生产单位领用台帐记录,由专人负责;(4)、设置木制品加工车间,建立加工的木制品要做好台账管理及生产单位领用台帐记录,待定;(5)、设置土产材料管理班,负责砂、石、水泥等物管理工作,建立使用单位领用台帐,领用按生产计划考核,由专人负责。
二、单体液压支柱、交接顶梁及金属长梁的管理1、单体液压支柱、交接顶梁及金属长梁(兀型梁)的管理应视同设备的管理方法。
矿必须建立台帐和采、掘工作面现场使用情况管理卡,做到帐、物、卡相符。
格式与设备台帐和管理卡相同。
2、单体液压支柱、交接顶梁和金属长梁到货,矿上的专业管理人员(坑代管理员)必须配合库房验收入库,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必须与交货单据相符,同时查验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并将各证交由坑代管理员存档备查,查验相符后办理入库手续。
3、坑代管理员要将到货的交接顶梁、支柱和长梁分别记入台帐中。
4、根据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工作面作业规程(材料数量确定),掩护支架、交接顶梁、支柱和长梁的规格和数量,经坑代管理员审核后库房方可发给使用区队。
5、掩护支架、交接顶梁、支柱和长梁使用后,坑代管理员应跟踪到使用的工作面再次清点数量,核对规格,记入管理卡中。
6、工作面正常生产后,坑代管理员应汇同使用队组的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每月末到工作面清点核查一次,查清完好在用的、损坏退出使用的、特殊情况丢失的,分不同规格现场记录清楚,双方在原始记录上签字认可,做为奖罚的原始依据存档。
然后坑代管理员每月末或次月初汇总全矿各队组的核查情况造表报矿长和设备科管理机构(设备坑代科)负责人。
7、经核查确实丢失的掩护支架、交接顶梁、支柱和长梁,坑代管理员报请矿长批准后,设备坑代科管理机构从丢失队组当月工资总额中按丢失支柱或长梁原值的50~200%扣款,扣回的款纳入坑代奖励基金。
8、使用中损坏的掩护支架、交接顶梁、支柱和长梁由使用队组升井交坑代科管理员收核后,从使用队组现场管理卡的总数中核减,将损坏不能使用的支柱和长梁记入待修数中。
9、单体液压支柱的修理工作原则上由矿设备坑代科自行修复,暂时无能力修复的单体液压支柱需外委修复,由矿上报公司经营部联系外委单位修复,修好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将完好的支柱连同压力试验记录一并送回矿上。
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对损坏严重无修理价值的支柱码放整齐待公司处理,台帐和管理卡列入待报废栏内。
10、对损坏严重的单体支柱、掩护支架、交接顶梁和长梁经公司经营部和矿共同鉴定认定为无修理价值的,批准报废,残体由公司处理。
公司、矿分别从台帐中核减。
11、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好的支柱,还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12、区队使用的设备要进行编号(喷字)管理。
使用时间和撤出时间在管理卡要注明清楚。
三、掩护支架的管理1、建立掩护支架加工和外来材料入库登记台帐,生产单位领用要开几联单票据,要妥善保管好领用的料票据备查。
2、掩护支架使用在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编号喷字管理,建立台帐,每月必须盘点清查,如有丢失有所在生产区队按支架原价赔偿。
3、掩护支架使用主要是采煤工作面回撤回收管理,对采煤工作面的掩护支架遇到特殊地压时原则上不允许丢失,如果矿压较大,应由矿长安排相关领导和部门现场堪察,现场确定回撤方案上报公司总工办,经派人勘查同意后方可回撤支架。
日常回撤掩护支架坑代科应派人现场监督,防止回撤任意丢失掩护支架现象发生。
4、采煤工作面掩护支架回撤时,考虑到局部地点矿压大撤架难度大,允许少量丢架,但要控制在架子丢失率百分之五以内,超过部分要按造价赔偿或区队从节约工资支出。
5、地面各种规格型号掩护支架分别堆放,要堆放支架码放整齐并挂牌管理,便于矿月、公司季盘点清查数据,如不按规定进行码放整齐和掩护支架挂牌管理的,给盘点清查带来麻烦的一次性罚款2000元;下次再不整改加倍罚款,依次类推。
6、矿每月对矿掩护支架进行盘点清查一次,丢失率控制允许为百分之五以内;每丢失超过一根罚款560.00元,奖罚对等,以此类推。
四、坑木的管理1、加强坑木的使用和管理,未经矿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将坑木挪做坑木以外的其它用途。
矿长是坑木使用管理的责任人,设备坑代科管理机构(设备坑代科)是坑木使用管理的承办机构,由专人(坑代管理员)负责该项工作。
2、矿根据公司的坑木使用要求,万吨煤坑木消耗定额为:采煤万吨煤消耗坑木考核为28m3(该区队掩护支架卡心板进行回收,发现卡心板没有回收顺煤拉走,每块罚50元);掘进金属棚进尺每千米消耗坑木考核为100 m3(轨枕按照作业规程标准铺设);采掘区队每月节约1立方木材矿奖励500元,浪费1立方木材矿给予罚款1000元,以此类推。
特殊地带支护由矿主管领导实地考核进行安排处理,并以书面形式安排,一并上报公司。
3、坑木的加工必须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巷道支护作业规程中规定的规格由设备科安排坑木加工队组完成。
4、坑代管理员对巷道支护的木棚子、木点柱等要清查、编号、造册管理。
每月造表报生产技术管理机构负责人和矿长。
5、随着采煤工作面的推进,或报废巷道,原有的木棚、木点柱等必须随时回收,由施工队组将它们回收到矿上指定的地点,由坑代管理员清点验收,登记入账。
6、回收的坑木要量材施用,设置木制品加工车间;建立加工的木制品要做好台账管理及生产单位领用台帐记录。
加工成轨枕、柱帽、木楔等,不得随意浪费。
7、任何采掘队不得随意将坑木丢失老塘。
现场发现此情况时,每发现一次可回收而不积极回收的,每次矿对施工队组处罚一次,从队组当月的工资总额中扣罚1000~5000元,扣回的罚款纳入矿坑代奖励基金。
8、巷道中轨道回收时,必须将轨枕(包括木轨枕和水泥轨枕)同时回收,能复用的就近复用,不能复用的交到矿指定的回收地点,由坑代管理员清点验收,对回收的材料(轨枕)进行适当付资,没有回收的进行处罚。
五、矿用金属棚梁的管理1、矿长是矿用金属棚梁管理的责任人,设备科管理机构(设备坑代科)是金属棚梁使用管理的职能机构,由专人(坑代管理员)具体负责该项工作。
2、金属棚梁的加工必须按照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巷道支护作业规程中规定的规格由生产技术管理机构,安排矿机电区队负责加工。
3、坑代管理员对巷道支护的金属棚梁或点柱等要清查、编号、建帐管理。
台帐中要标明使用地点、棚梁规格(梁长、腿长、棚距、钢材品名和型号)、架设棚子的数量。
每月造表报技术科管理机构负责人和矿长。
4、随着采煤工作面的推进,或报废巷道,原有的金属棚子、金属点柱等必须随时回收,由施工队组将其回收到矿上指定的地点,由坑代管理员清点验收,登记入账。
5、回收的金属棚梁完好的,由坑代科管理机构安排用到新的掘进巷道复用,损坏变形的升井,由机电区队负责整修,修好后下井复用,直接复用的、修好后复用的,都要经坑代管理员清点验收,登记入帐。
6、没有修理复用价值的金属棚梁,能改制其它用途的,经设备坑代科管理机构和坑代管理员同意后可改制它用。
剩余的残体由矿集中,交回公司处理,各区队不得自行处理。
如发现未经矿批准自行处理的,发现一次扣区长500~1000元,设备坑代科管理机构负责人200~500元。
扣款交回矿,纳入矿上的坑代材料奖励基金。
7、任何采掘队不得随意将金属棚、掩护支架、液压支柱丢失于老塘或报废巷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