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青海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8.01•【字号】青建工〔2023〕223号•【施行日期】202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青建工〔2023〕223号西宁市城乡建设局、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保险机构、建筑施工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工作,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事故预防功能,防范化解建筑施工生产安全风险。
我厅研究制定了《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8月9日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规定,规范建筑工程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行为,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管理的作用,保障投保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青发〔2017〕15号)《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青安办〔2021〕41号)《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应急管理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关于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青建工〔2022〕193号)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等标准,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相关单位,经调查研究,结合我省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服务指南。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建设领域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目录(第七批)》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建设领域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目录(第七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12.28•【字号】•【施行日期】2020.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建设领域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目录(第七批)》的通知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省政府令〔第116号〕)和《青海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实施细则》(青建法〔2003〕189号)等有关规定,为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我厅组织编制了《青海省建设领域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目录(第七批)》,经公示无异议,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落实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先进适用技术有关要求,优先选用《目录》中的技术与产品,抓好推广应用工作。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2月28日青海省建设领域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目录(第七批)1、保温技术(产品)2、海绵城市(产品)5、防水密封及建筑涂料类(产品)6、型材(产品)7、添加剂(产品)技术与产品信息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1、保温技术(产品)2、海绵城市(产品)3、设备设施及太阳能利用类技术(产品)4、电线电缆(产品)5、防水密封及建筑涂料类(产品)6、型材(产品)7、添加剂(产品)。
青建工〔2011〕381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
青海省财政厅
青建工〔2011〕381号
关于发布青海省各地区定额机械费调整系数的通知
西宁市建委,各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近年来,构成施工机械费的要素价格不断上涨。
为正确反映市场要素价格变动情况,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利益,根据国家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对定额施工机械费进行了测算,根据测算情况修订了青海省各地区定额机械费调整系数,现予以批准发布。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修订的青海省各地区定额机械费调整系数,适用于本省各地区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房屋修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及市政维护工程。
二、新修订的青海省各地区定额机械费调整系数自6月1日起执行。
三、原发布的《青海省定额机械费调整系数》青建工〔2005〕127号文自5月31日停止执行。
附件:青海省各地区定额机械费调整系数表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青海省各地区定额机械费调整系数表
2.西宁市区指城中、城东、城西、城北及东川工业园区、南川工业园区、生物科技园区等管辖范
围内
的项目。
3.计算公式:地区机械费=定额基价机械费×地区机械调整系数。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结果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1.10•【字号】苏建科[2012]13号•【施行日期】2012.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结果的通知(苏建科〔2012〕13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根据苏建科[2011]317号《关于开展2011年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11年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活动。
经各专业组评选推荐,省厅公示、核实,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布。
本次评选共有298个项目获2011年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各等级奖的奖项为:一等奖35项,二等奖102项,三等奖161项。
其中建筑设计77项(一等奖11项、二等奖26项、三等奖40项);市政公用工程设计39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13项、三等奖21项);风景园林工程设计28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15项);城镇住宅和住宅小区设计19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13项);城市规划61项(一等奖9项、二等奖21项、三等奖31项);村镇建设30项(村镇规划27项:一等奖4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14项;村镇建筑设计3项:一等奖空缺、二等奖空缺、三等奖3项);城市与工程勘察44项(工程勘察36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13项、三等奖20项;工程测量8项:一等奖空缺、二等奖4项、三等奖4项),获奖项目名单见附件。
请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通知各获奖勘察设计单位登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查阅。
为鼓励技术进步,我厅对获奖单位和获奖人员予以表彰,颁发奖状和证书。
各获奖单位对获奖人员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奖金由各获奖单位在技术开发费中列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0~2011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0~2011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单位的通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建质[2011]177号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1.11.03
【实施日期】2011.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0~2011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单位
的通报
(建质[2011]17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
经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评选,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中国馆、新建北京至天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杭州湾跨海大桥等200项工程获2010~2011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为了鼓励获奖单位,推动更多的企业积极参与工程创优活动,对获奖工程的承建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获奖单位和广大建筑业企业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保证工程质量的主体作用,创建出更多的精品工程,为促进我国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0~2011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工程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2010~2011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国家优质工程)获奖工程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绿色建筑设计工作的通知-青建设[2014]326号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绿色建筑设计工作的通知-青建设[2014]326号](https://img.taocdn.com/s3/m/78648bc1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4b.png)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绿色建筑设计工作的通知正文:----------------------------------------------------------------------------------------------------------------------------------------------------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绿色建筑设计工作的通知(青建设〔2014〕326号2014年7月)西宁市建委、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3〕13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绿色建筑设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切实发挥绿色建筑设计的先导作用工程设计作为工程建设的先导和灵魂,决定着工艺技术的应用、工程技术的优化以及新设备新材料的采用,是将先进、适用的节能减排技术及措施应用在工程项目中的关键转化环节,直接影响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和质量安全,对绿色建筑的发展有着重大影响。
高度重视绿色建筑设计,从源头抓起,是绿色建筑实现性能优化的关键环节。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人才和技术优势,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项目,在设计阶段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一)政府投资的办公楼、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
(二)各市、州集中兴建的保障性住房。
新建保障性住房至少要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确定的一星级标准。
(三)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发文字号】青政[2012]18号【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04.01【实施日期】2012.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青政[2012]18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青”和“人才强省”战略,推进创新型青海建设,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为我省科学技术进步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给予奖励。
根据《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经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议,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在盐湖化工与材料科学技术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马培华同志为2011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奖励人民币50万元;授予“三江源地区退化草地生态系统恢复治理与生态畜牧业技术及应用”等5项成果为2011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授予“青藏高原矿产资源开发生命保障氧气增补关键技术”等8项成果为2011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授予“白鲑鱼类引种繁育及产业化养殖技术研究”等12项成果为2011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各奖励人民币2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个人和单位再接再厉,为我省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做出新的贡献。
全省科学技术工作者要向全体获奖者学习,自觉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精神,坚持科学技术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
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建设创新型青海、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附件:2011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青海省人民政府二O一二年四月一日附件:2011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一等奖(5项)1、三江源区退化草地生态系统恢复治理与生态畜牧业技术及应用完成单位: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青海省畜牧兽医科学院主要完成人:赵新全王启基马玉寿周立董全民周华坤刘伟徐世晓赵亮施建军推荐单位: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2、柴达木盆地昆北地区勘探与发现完成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主要完成人:宋贻平付锁堂马力宁刘云田张道伟陶永金马达德邢培俊高荐薛建勤推荐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3、柴达木盆地盐湖钾资源高效开采关键工程技术与装备完成单位: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王兴富王石军海吉忠严宝成李小松田红斌赵得元谢康民刘万平李章峰推荐单位: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4、藏族高原低氧适应遗传学机制研究完成单位:青。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城镇房屋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城镇房屋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工作的通知正文:----------------------------------------------------------------------------------------------------------------------------------------------------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城镇房屋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工作的通知西宁市建委、房产局,各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玉树“4.14”地震发生后,给我省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灾难和损失,地震灾区各类房屋建筑受到不同程度的损毁和破坏。
为了尽快恢复地震灾区各类房屋建筑正常使用功能,进一步加强全省其他地区(除玉树州外,下同)各类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能力和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令)、《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令)及《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8号令),现提出以下要求:一、切实抓好各类房屋建筑普查、评估、鉴定工作在抓好玉树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同时,各地区近期要组织开展各类房屋建筑抗震能力的全面普查、评估、鉴定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卫生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医院和人员密集的大型公共建筑、城镇棚户建筑的抗震能力进行普查、评估、鉴定工作,制定加固实施计划,分期分批进行必要的抗震加固。
各州(地、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有关普查、评估、鉴定结果于7月底前汇总报送我厅抗震办公室。
二、房屋建筑的抗震鉴定及加固(一)各类房屋建筑应当按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进行鉴定,经抗震鉴定需修复或者抗震加固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修复或者抗震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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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青海省优秀工程
勘察设计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青建设[2011]577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1.07.12
【实施日期】2011.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青海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青建设〔2011〕577号)
西宁市建委,各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根据《青海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青建设[2011]534号)的规定,决定开展2011年度青海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活动。
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参加本次评选的项目,必须要符合《青海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中规定的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标准。
其中,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应是在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