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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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的实名制管理制度

劳务公司的实名制管理制度

劳务公司的实名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劳务公司的管理,保障劳务人员的权益,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实名制管理原则1. 实名制原则。

劳务公司要建立健全实名制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劳务人员的身份信息真实可靠。

2. 基本原则。

对于每一位劳务人员,必须进行实名登记,凡未经实名登记的劳务人员不予招用。

3. 保密原则。

严格保护劳务人员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

公司内部及外部人员只有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查看相关信息。

第三章实名制管理范围1. 实名登记。

劳务公司对招用的劳务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2. 实名查验。

劳务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身份信息核查,确保员工的信息没有变动。

3. 实名采集。

劳务公司对新招用的员工进行身份信息的采集,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

第四章实名制管理程序1. 招用登记。

公司在招用劳务人员时,经过面试合格后,须要求员工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进行实名登记。

2. 实名核查。

公司在招用员工后,定期对员工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3. 实名更新。

员工的身份信息发生变动时,公司要及时更新员工的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实名制管理措施1. 建立档案。

公司建立员工实名档案,包括个人信息、合同信息、考勤信息等,做到信息化管理。

2. 提升意识。

公司要通过培训和宣传,提升员工对实名制管理的意识,加强管理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3. 加强监督。

公司要建立监督机制,对违反实名制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理,确保制度的落实。

第六章实名制管理责任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实名制管理的执行和监督工作,确保制度的落实。

2. 部门协调配合。

各部门要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确保员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实名制度宣传。

公司要加强宣传工作,让员工充分了解实名制管理制度,增强员工的合规意识。

第七章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不妥之处,经公司讨论后可进行修订。

劳务实名制管理条例

劳务实名制管理条例

劳务实名制管理条例
一、引言
本劳务实名制管理条例旨在规范劳务实名制管理,维护劳务市场秩序,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协调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劳务实名制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包括劳务提供方和劳务接受方之间的合作关系。

三、劳务实名制的基本要求
1. 劳务提供方和劳务接受方应建立劳务实名制管理档案,包括劳务人员的基本信息、就业合同、工资支付情况等。

2. 劳务实名制管理档案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要求进行存储和保护,不得泄露、篡改或滥用。

3. 劳务提供方和劳务接受方应确保劳务人员实名制信息真实准确,并定期进行核实和更新。

4. 劳务提供方和劳务接受方应建立劳务实名制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交流。

四、监督与处罚
1. 劳务实名制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劳务提供方和劳务接受方的监督,确保劳务实名制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 对于违反劳务实名制管理条例的行为,劳务实名制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停业务等。

3. 对于恶意规避劳务实名制管理的行为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况,劳务实名制管理部门有权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附则
1.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取代之前相关的劳务管理规定。

2. 劳务实名制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劳务实名制管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意识和能力。

3. 劳务实名制管理部门应定期评估劳务实名制管理的效果,并
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以上为《劳务实名制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及
配套政策将在后续发布。

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范文

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范文

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规范劳务市场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用人单位对劳务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提供劳务的个人或单位,不限于公司员工、兼职劳务人员、临时工等各类劳务人员。

三、实名认证要求1. 劳务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并签署相关工作协议或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应对劳务人员进行身份核查,确保其提供的身份信息真实有效。

3. 劳务人员应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要求。

四、信息收集和保护1. 用人单位应建立规范的劳务人员信息数据库,妥善保存其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外传。

2. 劳务人员的个人信息仅可用于用人单位与其签订的工作协议或合同事项。

3. 用人单位应定期更新劳务人员的个人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

五、管理监督1.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劳务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劳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2. 劳务人员有权举报用人单位的违规行为,用人单位应及时处理并回复处理结果。

3. 劳务人员和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可通过协商、调解等合法途径解决,如仍无法达成一致,可依法维权。

六、处罚措施1. 对未提供真实有效身份信息的劳务人员,用人单位有权拒绝其提供劳务或解除劳动合同。

2. 对泄露劳务人员个人信息或违反劳务管理制度的用人单位,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七、附则本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应遵守并执行。

如有违反,将按相关规定处罚。

此为我根据题目所作的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范文,旨在规范劳务市场秩序,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之间健康、有序的劳务关系。

愿我们共同遵守并落实本制度,为劳务市场的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范文

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范文

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范文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实名制管理,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使用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形式雇佣劳动者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劳务实名制管理范围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向使用单位提供劳务的人事信息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劳动报酬支付管理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劳务实名制的原则是统一劳务市场管理,实行合法、公平、诚信、有序的劳动关系。

第五条劳务实名制的目标是明确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人力资源使用效益。

第二章人事信息管理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建立劳务人事信息管理档案,包括劳务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劳动合同内容、劳动报酬标准等。

第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及时将劳动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和劳动合同信息报送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备案。

第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负责劳务人员的档案管理,确保劳动者个人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第九条使用单位在聘用劳务人员之前,应当向劳动派遣单位查询其劳务人员的信誉和履约情况,并保留证明文件。

第十条劳动派遣单位不得将劳动者的个人信息泄露给非法和无关部门。

第三章劳动合同签订第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人员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告知劳务人员工作地点、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及福利待遇等权益保障事项。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参与劳动合同的审查和签订。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签署情况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并在合同期满前及时予以续签或解除。

第十五条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务派遣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确保劳动者的权益。

第四章劳动报酬支付管理第十六条劳务派遣单位与使用单位应当共同确定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和周期,并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第二条劳务实名制管理合用于用工单位与劳务供应单位之间的劳务用工关系,包括劳务派遣、劳务合作、劳务外包等形式。

第三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和管理流程,保障劳务用工过程的公开透明和合法有序。

第四条劳务供应单位应当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劳务员工信息。

劳务员工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岗位技能、工作经验、劳动合同等内容。

第二章劳务用工流程第五条用工单位与劳务供应单位签订劳务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务用工的时间、地点、人数等相关事项。

第六条劳务供应单位在劳务用工前,应当对劳务员工进行地点的培训和技能测试,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岗位技能和工作能力。

第七条劳务供应单位应当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务员工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有效身.分.挣件、户口簿、学历证明等。

第八条用工单位在接收劳务员工后,应当核实其身份信息,办理相关的入职手续,并与劳务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务员工在劳务用工期间,享受与用工单位内员工相同的待遇和福利,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等。

第十条劳务用工期满或者应劳务员工自愿终止用工关系时,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供应单位进行结算,履行相应的清偿义务。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劳务实名制管理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用工单位和劳务供应单位应当配合监督工作,提供相关的劳务用工资料。

第十二条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对劳务用工过程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罚违规行为。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的用工单位和劳务供应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第十四条用工单位和劳务供应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劳务员工的合法权益造成伤害的,应当予以赔偿。

附件:1. 用工单位与劳务供应单位劳务合作协议范本2. 劳务员工个人身份信息采集表3. 劳动合同范本4. 相关法律法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务派遣:指劳务供应单位将其所拥有的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就业,并由用工单位支付劳务费用的行为。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所属各工程项目及相关劳务用工活动。

二、管理目标与原则(一)管理目标通过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实现对劳务人员的精细化管理,确保劳务人员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防范劳务纠纷,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升企业劳务管理水平。

(二)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劳务实名制管理合法合规。

2、全员覆盖原则:将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劳务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做到应管尽管。

3、真实准确原则:劳务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和更新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4、动态管理原则:及时跟踪劳务人员的进退场、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实现动态管理。

5、信息安全原则:加强劳务人员信息的安全保护,防止信息泄露。

三、管理机构与职责(一)成立劳务实名制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劳务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人力资源、工程管理、财务、安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二)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和完善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

2、协调解决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监督检查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各部门职责1、人力资源部门(1)负责劳务人员的招聘、入职手续办理和劳动合同签订。

(2)建立和维护劳务人员信息数据库,及时更新劳务人员信息。

(3)组织劳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2、工程管理部门(1)负责劳务人员的现场管理,包括进退场登记、考勤管理等。

(2)监督劳务分包单位落实劳务实名制管理要求。

(3)对劳务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考核。

3、财务部门(1)负责劳务人员工资的核算和支付,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2)监督劳务分包单位的工资发放情况。

4、安全部门(1)负责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

(2)对劳务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所属各项目部及与之形成劳务关系的各类劳务作业人员。

第三条劳务实名制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真实准确、动态管理、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劳务实名制管理领导小组,由企业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务人员的招聘、入职、离职等手续办理,建立和维护劳务人员信息档案。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监督项目部落实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检查劳务人员出勤、作业情况。

第七条财务部门负责劳务人员工资的核算、发放和监督,确保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第八条项目部是劳务实名制管理的实施主体,负责具体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及时采集、更新劳务人员信息,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劳务人员信息采集第九条项目部在劳务人员进场前,应当收集其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

第十条收集劳务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证书等相关证件信息,核实其从业资格和技能水平。

第十一条采集劳务人员的银行卡信息,用于工资发放。

第十二条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记录培训情况。

第四章劳务人员考勤管理第十三条项目部应当采用电子考勤或书面考勤等方式,对劳务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四条考勤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每日进行统计和公示。

第十五条劳务人员请假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注明请假原因和时间。

第十六条对无故旷工、迟到早退的劳务人员,项目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劳务人员工资管理第十七条项目部应当根据劳务合同约定,编制劳务人员工资表。

第十八条工资表应当包括劳务人员姓名、工作天数、工资金额等内容,并经劳务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工资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劳务人员银行卡中。

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

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

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动态管理,更好地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防范工资纠纷,维护农民工权益,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基本情况、出勤记录清况、工发放记录清况、进出项目时间情况的管理制度,规范劳务管理行为,保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降低企业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本办法适用于分包队伍所用劳务人员和自用劳务人员的管理与监督。

分包队伍是指在公司各单位从事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单位,劳务人员是指分包队伍在承包范围内所使用的人员和我单位自用临时务工人员。

劳务实名制是指劳务人员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和国家规定的从业资格证证书,并实施信息管理、现场考勤、工资支付等相关管理的一种制度。

公司职能部门职责: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完善,指导实施,监督检查劳务人员身份信息管理、考勤管理、工资支付、从业资格情况。

2.安保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在用分包队伍项目经理、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特殊工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

3.其他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持证上岗人员情况,对不符合本办法或不按本办法管理的分包队伍有权提出辞退意见。

第三章信息管理分包队伍劳务人员信息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2.岗位资格信息:职务、级别、证号、发证机构和发证时间等。

3.工资待遇信息:工资发放方式和工资标准等。

第四章考勤管理分包队伍以作业组为单位设立考勤表,由劳务专管员每天坚持考勤,填写职工考勤表。

项目部应不定期抽查分包队伍考勤记录的真实性,并记录有关情况。

第五章其他规定分包队伍应明确劳务专管员,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工作。

按时提供如下资料:1.进场人员花名册和分包队伍劳务人员花名册。

2.劳务人员工资标准或工资发放方式。

3.劳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务人员考勤表(月)和工资单(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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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动态管理,更好的落实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工作,防范工资纠纷,维护农民工权益,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基本情况、出勤记录清况、工发放记录清况、进出项目时间情况的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劳务管理行为,保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降低企业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包队伍所用劳务人员和自用劳务人员的管理与监督。

第三条分包队伍是指在公司各单位从事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单位,劳务人员是指分包队伍在承包范围内所使用的人员和我单位自用临时务工人员。

第四条劳务实名制是指劳务人员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和国家规定的从业资格证证书,并实施信息管理,现场考勤、工资支付等相关管理的一种制度。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职能部门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门
1、负责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完善。

2、负责指导劳务实名制办法的实施。

3、负责劳务人员身份信息管理、考勤管理、工资支付、从业资格情况的监督检查。

4、负责本单位临时务工人员的选用及信息管理。

(二)安保部门
负责在用分包队伍项目经理、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特殊工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其他职能部门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持证上岗人员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本办法或不按本办法管理的分包队伍有权提出辞退意见。

第三章信息管理
第六条分包队伍劳务人员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2、岗位资格信息:职务、级别、证号、发证机构和发证时间等。

3、工资待遇信息:工资发放方式和工资标准等。

第四章考勤管理
第七条分包队伍以作业组为单位设立考勤表,由劳务专管员坚持每天考勤,填写职工考勤表。

第八条项目部应不定期抽查分包队伍考勤记录的真实性,并记录有关情况。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九条分包队伍应明确劳务专管员,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工作。

按时提供如下资料:
1、进场人员花名册一分包队伍劳务人员花名册。

2、劳务人员工资标准或工资发放方式。

3、劳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芳务人员考勤表(月)和工资单(月)。

第十条农民工进场后必须服从指挥部安保管理,对违章违纪人员,安保有
权依法处理,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工地公安机关处理。

在施工中,进入场内,农民工必须佩带劳保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否则,对本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1、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实施实名制管理(包括项目部管理及后勤人员)。

2、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进行考勤记录。

3、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明确分隔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实名登记。

4、施工班组应在作业人员进场前向项目部上报农民工人员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籍贯、民族、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工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

5、项目部在农民工办理进场登记后,及时建立或补充完善对应的人员花名册,人员员花名册应反映人员基本信息,并明确注明人员进场和离场时间。

6、农民工作业人员出入施工区域必须进行考勤,考勤记录作为其工资发放和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依据。

7、农民工作业人员在本工程项目结束退场后,项目部应及时在农民工花名册上注明离场时间,在员工登记表中注明工资结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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