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罚款决定书刑事案件用

合集下载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5.07.16•【文号】法发[2005]8号•【施行日期】2005.07.16•【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法综合规定与解释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05年7月16日法发[200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供参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抢劫、抢夺是多发性的侵犯财产犯罪。

1997年刑法修订后,为了更好地指导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抢劫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抢夺解释》)。

但是,抢劫、抢夺犯罪案件的情况比较复杂,各地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仍然遇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为准确、统一适用法律,现对审理抢劫、抢夺犯罪案件中较为突出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提出意见如下:一、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根据《抢劫解释》第一条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户”的范围。

“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

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

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

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

人民法院罚款决定书(刑事案件用)

人民法院罚款决定书(刑事案件用)

人民法院罚款决定书(刑事案件用)
文书类型:刑事诉讼文书
×××人民法院
罚款决定书
(刑事案件用)
()刑字第号被罚款人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本院在审判_______(写明当事人姓名和案由)一案过程中,_______(写明被罚款人妨害刑事诉讼的事实和应当予以罚款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罚款×××元,限在××××年××月××日前交纳。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妨害刑事诉讼的行为人,依法决定罚款时使用。

二、制作本决定书时,可以参阅样式58的说明第二、三项。

三、本决定书的原本附卷,正本送达被罚款人和有关单位。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决定书精选3篇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决定书精选3篇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决定书(刑事案件用)______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决定书时间地点汇报单位汇报人被告人姓名案由合议庭意见出席人列席人讨论决定:主持人:年月日附: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对经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报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决定时使用。

二、本样式系按照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决定的模式设计的。

对于独任审判的案件,如果独任审判员认为有必要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也适用本样式。

三、样式中的“主持人”,是指讨论本案的审判委员会本次会议的主持人。

主持人签名后,应当加盖院审判委员会的印章。

四、本样式连同《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报告表》、《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一并附卷。

五、本决定书系内部使用的诉讼文书,应当归入副卷,并注意保密。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刑事案件用)时间:____年____月___日___时___分至___时___分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会议主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席委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列席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汇报人:_____________ 记录人:_________讨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

记录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一、本样式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或者独任审判员认为有必要的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时使用。

人民法院发还财物清单(刑事案件用) - 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发还财物清单(刑事案件用) - 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发还财物清单(刑事案件用) -法律文书()____刑___字第_____号
被告人姓名、案由
案号
()____刑____字第____号
编号
财物名称
面额
型号
数额
数量
规格重量质量成色颜色新旧程度缺损特征
上列财物已发还给我,核对无误。

领取单位(盖章) 领取人(签名) ?年月日
执行人员(签名) 书记员(签名)?
年月日本清单入卷
附: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制订,供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中及时发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时使用。

如果是被告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发还的,亦可使用本样式的“发还财物清单”。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刑事自诉程序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刑事自诉程序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刑事自诉程序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6.10.31•【字号】浙高法〔2016〕165号•【施行日期】2016.10.3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事诉讼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刑事自诉程序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高法〔2016〕165号本省各级人民法院:现将《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自诉程序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10月3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刑事自诉程序的意见(试行)(2016年10月3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658次会议通过)为惩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违法犯罪行为,正确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刑事自诉程序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条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是:(一)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或《不起诉决定书》的;(二)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予接收申请执行人报案材料或者超过十五日不予答复的。

行政执法中涉嫌犯罪移送程序

行政执法中涉嫌犯罪移送程序

目录【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 (1)■违法行为构成犯罪,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1)罚金与罚款的折抵 (1)王新文故意毁坏财物案——因同一行为被行政拘留的期间应折抵刑期 (6)【涉嫌犯罪移送后,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原则上应当在案卷退回后,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11)▉税务机关在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侦查后,针对同一违法行为仅能依法作出财产罚和人身罚以外的行政处罚即行为罚和申诫罚 (12)百度文件——案例分析 (13)【程序——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17)▉涉案财物——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的,应当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一并移送,并告知当事人20 【行政处罚、行政处分与党纪处分】 (20)【刑事处罚与民事责任——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顺序】 (21)【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修正》第二十八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罚金与罚款的折抵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土华第八经济合作社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粤0105执9416号移送执行人:本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土华第八经济合作社,地址广州市海珠海区土华崇善大街25号。

负责人梁浩维。

被告人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土华第八经济合作社非法占转让土地使用权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0105刑初305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刑事审判庭于2019年7月8日就被告人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土华第八经济合作社刑事罚金及追缴违法所得部分移送立案执行。

人民法院取保候审决定书(刑事案件用).doc

人民法院取保候审决定书(刑事案件用).doc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47-1 人民法院取保候审决定书(审批联) (刑事案件用)( ) 刑字第号┌─────────────────────────────────┐│案由│├─┬────┬───┬────┬──┬─────┬────────┤│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年月日││告├────┼──┬┴───┬┴──┴─────┴────────┤│人│文化程度││工作单位│││├────┼──┴────┴──────────────────┤││住址││├─┼────┼──────────────────────────┤│保│交纳保证│││证│金数额│││形├────┼───────────┬────────┬─────┤│式│保证人││││││姓名住址││与被告人关系││├─┴────┼───────────┼────────┼─────┤│执行机关││取保候审期限│个月│├─┬────┴───────────┴────────┴─────┤│取│││保│││候│经办人││审│年月日││原│││因││├─┼───────────────────────────────┤│领│││导│批准人││审│年月日││批││└─┴───────────────────────────────┘本联存卷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47-2 人民法院取保候审决定书( ) 刑字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本院正在审理的一案的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期限为个月。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如违反上述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本决定由公安局执行。

本决定应当向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宣布,并由被告人在决定书上签名。

刑事案件判处罚金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案件判处罚金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案件判处罚金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罚金是属于一种强制的附加刑,平时有些参加过庭审的公民肯定就有见到过审判长在最后作出宣判的时候,宣判了当事人的有期徒刑以后,还有判处罚金的判决结果。

可是罚款不是有做出判决的法院直接保管和使用的,罚款最终也是要上缴国库的。

相信很多普通民众都非常的好奇刑事案件判处罚金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刑事案件判处罚金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但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未作规定。

在刑法分则对罚金数额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无限额罚金制。

即指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

在无限额罚金的情况下,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2、限额罚金制。

即指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

例如,刑法第170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类似规定在刑法分则中为数不少,主要集中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

▲3、比例罚金制。

即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

例如,根据刑法第158条规定,对虚报注册资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

▲4、倍数罚金制。

即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

例如,刑法第202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根据这一规定,罚金数额取决于犯罪数额,犯罪数额越大,罚金数额也越高;反之,亦然。

▲5、倍比罚金制。

即同时以犯罪金额的比例和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

例如,根据刑法第141条规定,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民法院罚款决定书(刑事案件用)
文书类型:刑事诉讼文书
×××人民法院
罚款决定书
(刑事案件用)
()刑字第号
被罚款人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本院在审判_______(写明当事人姓名和案由)一案过程中,_______(写明被罚款人妨害刑事诉讼的事实和应当予以罚款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罚款×××元,限在××××年××月××日前交纳。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妨害刑事诉讼的行为人,依法决定罚款时使用。

二、制作本决定书时,可以参阅样式58的说明第二、三项。


三、本决定书的原本附卷,正本送达被罚款人和有关单位。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