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 湘建价〔2016〕72号附件1附表一
智多星针对[2016]72号文件的常见问题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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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项目费的区别: 原72号文件只针对单位工程汇总和综合单价有详细的表 格说明,针对其他项目这块没有表格说明,估其他项目费还 是沿用2014的表格,默认是不计算规费和税金。 现160号文件针对其他项目费,会默认的计算税金。所以 有客户反应从72号文件转成160号文件后,造价增加,也有 这方面的原因。 总结:其实湘建价[2016]160号文件主要是针对表格这 块做了很多的修改,补充了前72号文件没有的表格。使表格 更加完善,更加规范。
列表里面的单位工程再点击鼠标右键选择导出扩展名为 *.NGC的单位工程;
(2)新建一个160号的模板项目,在项目中打开一个相应专业 的单位工程,进入单位工程后,点[文件]菜单下面的[导入] -[导入工程],找到NGC的工程并打开,打开后,会弹出勾 选框,去掉工程信息、其他项目费和取费计算页面的勾,再 点导入;
湘建价[2016]72ຫໍສະໝຸດ 文件湘建价[2016]160号文件
湘 建 价 [2016] 72 号 文 件
湘 建 价 [2016] 160 号 文 件
湘 建 价 [2016] 160 号 文 件
5.针对使用72号文件中,建安造价+销项 税额+附加税费≠总造价的解释说明:
从上图可以得知,软件的总造价=分部分项费+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 因为分部分项费的合计=综合单价*清单工程量 综合单价=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保留两位) 所以是四舍五入以后,再先加后乘。 而最后汇总插页: 总造价=人工单价*消耗量+材料单价*消耗量…... 所以是四舍五入以后,先乘后加。 总结以后,就是因为计算方法不一样,四舍五入的原因。
(1)材料进项税的税率的区别: (2)综合单价的区别: 原72号文件属于全费用模板,所有费用全部进入综合单价 。即:分部分项费合计+措施费合计+其他项目费合计=总造 价 现160号文件将安全文明费与冬雨季施工措施费单列到计 项措施费插页里,所以不再是全费用模板. 注:有客户反映直接拿现在的分部分项费合计+安全文明 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总造价,因为安全文明费和冬雨季 施工增加费也是要计算规费和税金的。
湘建价〔2016〕160号

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湘建价〔2016〕160号)编稿时间: 2016-09-20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字体:大中小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6〕134号)规定,现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4〕113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相关规定调整补充如下:一、鉴于劳保基金取消等政策调整,湘建价〔2014〕113号、湘建价〔2016〕72号文件所附的工程计价表格、工程费用标准全部作废,统一调整为本通知所附《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
二、对湘建价〔2016〕72号文件附件2《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进行调整补充:1.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材料如为现场拌合,则按对应的材料分别除税。
2.园林苗木综合税率按12.76%除税。
3.其他未列明分类的材料及设备综合税率由按6%调整为按16.93%除税。
税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为不超过清单项目总造价的30%。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施行,与湘建价〔2016〕134号文件配套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9月6日附件: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doc附件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目录附录A 工程计价文件封面 5A.1 招标工程量清单 5A.2 招标控制价6A.3 投标总价7A.4 竣工结算书8A.4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9附录B 工程计价文件扉页10B.1 招标工程量清单10B.2 招标控制价11B.3 投标总价12B.4 竣工结算总价13B.5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14附录C 工程计价总说明15附录D 工程计价汇总表16D.1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一般计税法)16D.2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简易计税法)17D.3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一般计税法)18D.4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简易计税法)19附录E 清单项目计价表20E.1 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一般计税法)20E.2 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简易计税法)21E.3 清单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表22E.4 清单项目人材机用量与单价表23E.5 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一般计税法)24E.6 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简易计税法)25E.7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费表26附录F 其他项目计价表27F.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一般计税法)27F.2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简易计税法)28F.3 暂列金额明细表29F.4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30F.5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31F.6 计日工表32F.7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33F.8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34F.9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35F.10 现场签证表36附录G 工程计量申报(核准)表37附录H 合同价款支付申请(核准)表38H.1 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38H.2 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39H.3 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40H.4 最终结算支付申请(核准)表41附录J 主要材料、设备一览表:42J.1 发包人提供材料与工程设备一览表42J.2 人工、主要材料(工程设备)、机械用量汇总与单价表 43附录K 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表44K.1 施工企业管理费及利润表44K.2 安全文明施工费表45K.3 规费表 46K.4 纳税标准及附加征收税费表47K.5 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表(人工费+机械费)48K.6 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表(人工费)49附录A 工程计价文件封面A.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单位盖章)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A.2 招标控制价封面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单位盖章)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A.3 投标总价封面工程投标总价投标人:(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A.4 竣工结算书封面工程竣工结算书发包人:(单位盖章)承包人:(单位盖章)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A.5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封面工程编号:×××[2×××] ××号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附录B 工程计价文件扉页B.1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B.2 招标控制价扉页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小写):(大写):B.3 投标总价扉页投标总价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时间:年月日B.4 竣工结算总价扉页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签约合同价(小写):(大写):竣工结算价(小写):(大写):发包人:承包人: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编制人:核对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核对时间:年月日B.5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扉页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造价咨询人:(盖单位章及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时间:年月日附录C 工程计价总说明总说明工程名称:第页共页附录D 工程计价汇总表D.1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一般计税法)标段: 第D.2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简易计税法)标段:第页D.3 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一般计税法)工程名称:标段: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注:1.采用一般计税法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均执行除税单价。
湘建价201672号文

实用文档HNPR—2016—16007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满足建筑业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需要,我厅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了《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以下简称“增值税计价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增值税计价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2.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附件1.rar附件2.doc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4月19日实用附件1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现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4〕113号)中的“附录M建设工程项目组成及费用标准”和“工程计价表格”进行修订,对建设工程计费程序、计费标准、计价表格进行相关调整,容详见附表《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工程计价表格》。
《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工程计价表格》与湘建价〔2014〕113号文配合使用,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建设工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应执行下列规定:1.编制概算文件时,单位工程计费程序与费用标准的规定:1)人工费和机械费为计价基础时,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按“附M新表5”执行;2)人工费为计价基础时,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按“附M新表6”执行。
2.编制施工图预算文件(包括招标控制价)时,单位工程计费程序与费用标准的规定:1)费用标准按“附M新表1”、“附M新表2”、“附M新表3”、“附M新表4-1”、“附M新表4-2”中有关“一般计税法”的规定执行;2)单位工程的计价表格及计费程序按“附E新表3-1-1”、“附E新表3-1-2”、“附F新表1-1”、“附F新表2-1-1”、“附F新表2-2-1”、“附F新表2-3-1-1”、“附F新表2-3-1-2”、“附L新表4-1”执行。
湘建价2016-72号文

HNPR—2016—16007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满足建筑业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需要,我厅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了《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以下简称“增值税计价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增值税计价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2.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附件1.rar附件2.doc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4月19日— 3 —附件1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现对《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4〕113号)中的“附录M建设工程项目组成及费用标准”和“工程计价表格”进行修订,对建设工程计费程序、计费标准、计价表格进行相关调整,内容详见附表《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工程计价表格》。
《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工程计价表格》与湘建价〔2014〕113号文配合使用,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建设工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应执行下列规定:1.编制概算文件时,单位工程计费程序与费用标准的规定:1)人工费和机械费为计价基础时,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按“附M新表5”执行;2)人工费为计价基础时,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按“附M新表6”执行。
2.编制施工图预算文件(包括招标控制价)时,单位工程计费程序与费用标准的规定:1)费用标准按“附M新表1”、“附M新表2”、“附M新表3”、“附M新表4-1”、“附M新表4-2”中有关“一般计税法”的规定执行;2)单位工程的计价表格及计费程序按“附E新表3-1-1”、“附E新表3-1-2”、“附F新表1-1”、“附F 新表2-1-1”、“附F新表2-2-1”、“附F新表2-3-1-1”、“附F新表2-3-1-2”、“附L新表4-1”执行。
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 湘建价〔2016〕72号附件1附表一

附E新表3-1-1 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一般计税法)工程名称:标段:用途:第页共页注:1.采用一般计税法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均执行除税单价。
2.直接费用=Σ工日数量×工日单价(市场价)+Σ材料用量×材料预算价格+Σ机械台班用量×机械台班单价(市场价);3.建安造价(销售额)=直接费用+各项费用和利润。
—11 —附E新表3-1-2 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安装专用)(一般计税法)工程名称:标段:用途:第页共页注:1.采用一般计税法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均执行除税单价。
2.直接费用=Σ工日数量×工日单价(市场价)+Σ材料用量×材料预算价格+Σ机械台班用量×机械台班单价(市场价);3.建安造价(销售额)=直接费用+各项费用和利润。
—12 —附F新表1-1 单位工程工程量与造价表(一般计税法)工程名称:标段:用途:第页共页—13 —附L新表4-1 单位工程人材机用量与单价表(一般计税法)工程名称:标段:用途:第页共页注:合价=市场价(除税)×数量—14 —附F新表2-1-1 清单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表(一般计税法)工程名称:标段:用途:第页共页注:1.清单直接费用指标=合计金额/数量2.安装工程材料费中已包含主材费和设备费用—15 —附F新表2-2-1 清单项目人材机用量与单价表(一般计税法)工程名称:标段:用途:工清单编号:单位:数量:第页共页—16 —附F新表2-3-1-1 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一般计税法)工程名称:标段:用途:清单编号:单位:数量:第页共页注:1.采用一般计税法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均执行除税单价。
2.直接费用=Σ工日数量×工日单价(市场价)+Σ材料用量×材料预算价格+Σ机械台班用量×机械台班单价(市场价);3.建安造价(销售额)=直接费用+各项费用和利润。
4.单价=合计/数量—17 —附F新表2-3-1-2 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安装专用)(一般计税法)工程名称:标段:用途:清单编号:单位:数量:第页共页注:1.采用一般计税法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均执行除税单价。
宣布失效

关于取消建筑行业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33 湘建价[2016]160号
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34
湘建建[2013]18号
关于修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和 办法
35
湘建建[2013]282号
关于修订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 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
12 湘建价[2014]113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标准》的通知
13 湘建价[2014]170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14 湘建建[2014]172号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15 湘建建[2015]24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
30
湘建价[2016]72号
关于印发《关于增产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选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 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
31 湘建价[2016]95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32 湘建价[2016]134号
43 湘建房[2012]58号
关于修订《湖南省房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44 湘建房[2013]126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45 湘建房[2014]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地产市场提示、警示信用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
46 湘建房[2014]144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1996.06.10•【字号】湘国税函[1996]136号•【施行日期】1996.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湘国税函[1996]136号1996年6月10日)最近,各地反映了一些增值税的政策业务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农电站销售的电力,属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二、电力企业向用户收取的各种名目的罚款收入,是一种价外费用,应按17%税率就地征收增值税。
三、从1996年1月1日起,对水泥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以及其他废渣的水泥产品,给予免征增值税照顾,具体审批程序按我局湘国税函(1995)124号文执行。
利用废渣生产水泥及墙体材料并享受减免税照顾的企业,如废渣掺兑量发生变化,应主动向主管国税机关报告,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还应同时向墙改部门报告;各地主管国税机关要与墙改办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利用废渣生产水泥及墙体材料企业的利用废渣掺兑量的检查和监督,对检查不合格的企业,要取消减免税优惠。
四、根据现行财务制度关于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的规定,工业炉窑属于一般通用设备。
因此,对工业炉窑的修理修配收入应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
工业企业用于工业炉窑修理修配而外购的材料、支付的修理费的进项税额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为了搞好省电力公司系统增值税预征与结算环节的衔接工作,省电力公司系统所属供电、发电企业在按月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填列《电力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一式五份报所在地县、市(分局)国税局审查。
各县、市(分局)国税局将《统计表》审核盖章后,除退还两份给企业外,税务机关自留三份,其中一份由专管员存档,一份交计财部门记帐,一份由各县、市(分局)于每月20日前寄至长沙市国家税务局二分局。
湘建价2020-72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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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计价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2.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附件1.rar附件2.doc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4月19日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附件1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现对《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4〕113号)中的“附录M建设工程项目组成及费用标准”和“工程计价表格”进行修订,对建设工程计费程序、计费标准、计价表格进行相关调整,内容详见附表《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工程计价表格》。
《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工程计价表格》与湘建价〔2014〕113号文配合使用,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建设工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应执行下列规定:1.编制概算文件时,单位工程计费程序与费用标准的规定:1)人工费和机械费为计价基础时,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按“附M新表5”执行;2)人工费为计价基础时,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按“附M新表6”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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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E新表3-1-1 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
(一般计税法)
工程名称:标段:用途:第页共页
注:1.采用一般计税法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均执行除税单价。
2.直接费用=Σ工日数量×工日单价(市场价)+Σ材料用量×材料预算价格+Σ机械台班用量×机械台班单价(市场价);
3.建安造价(销售额)=直接费用+各项费用和利润。
—11 —
附E新表3-1-2 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安装专用)
(一般计税法)
工程名称:标段:用途:第页共页
注:1.采用一般计税法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均执行除税单价。
2.直接费用=Σ工日数量×工日单价(市场价)+Σ材料用量×材料预算价格+Σ机械台班用量×机械台班单价(市场价);
3.建安造价(销售额)=直接费用+各项费用和利润。
—12 —
附F新表1-1 单位工程工程量与造价表
(一般计税法)
工程名称:标段:用途:第页共页
—13 —
附L新表4-1 单位工程人材机用量与单价表
(一般计税法)
工程名称:标段:用途:第页共页
注:合价=市场价(除税)×数量
—14 —
附F新表2-1-1 清单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表
(一般计税法)
工程名称:标段:用途:第页共页
注:1.清单直接费用指标=合计金额/数量
2.安装工程材料费中已包含主材费和设备费用
—15 —
附F新表2-2-1 清单项目人材机用量与单价表
(一般计税法)
工程名称:标段:用途:
工清单编号:单位:数量:第页共页
—16 —
附F新表2-3-1-1 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
(一般计税法)
工程名称:标段:用途:
清单编号:单位:数量:第页共页
注:1.采用一般计税法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均执行除税单价。
2.直接费用=Σ工日数量×工日单价(市场价)+Σ材料用量×材料预算价格+Σ机械台班用量×机械台班单价(市场价);
3.建安造价(销售额)=直接费用+各项费用和利润。
4.单价=合计/数量
—17 —
附F新表2-3-1-2 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安装专用)
(一般计税法)
工程名称:标段:用途:
清单编号:单位:数量:第页共页
注:1.采用一般计税法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均执行除税单价。
2.直接费用=Σ工日数量×工日单价(市场价)+Σ材料用量×材料预算价格+Σ机械台班用量×机械台班单价(市场价);
3.建安造价(销售额)=直接费用+各项费用和利润。
4.单价=合计/数量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