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价〔2016〕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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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11]160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11]160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二○一一年九月五日湘价服〔2011〕160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你委《关于建议以正式文件下发<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服务费指导标准>的函》收悉。

根据省政府第241号令规定,结合我局湘价函〔2009〕153号文件执行情况,经研究,现就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代建服务费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为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及后期审计、结算等阶段管理服务,并独立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的责任和风险所收取的费用。

包括代建单位在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及后期审计、结算等阶段的管理成本、人员工资及福利、应缴税费和合理利润。

不包括勘察、设计、监理等中介服务费用。

二、从事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服务的单位必须具备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设计、咨询、造价、监理等综合资质,严格遵循省政府241号令的规定,本着公正、公平、诚实守信和服务有偿的原则,与项目管理或使用单位签订代建合同,并依约提供服务才能收费。

三、代建服务收费,本着促进服务与收费对等,鼓励代建服务主体多劳多得,最大限度发挥代建服务社会功能的原则,并考虑代建项目的工程类别和难易程度,以及与建设管理费、工程咨询费、设计费、监理费标准相匹配等因素制定。

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四、代建服务费取费基数为代建范围内的项目总投资,应包括建设工程费用、设备费用、建设工程其它费用及基本预备费等。

实行全程代建,其取费基数为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自施工阶段开始介入的阶段性代建,其取费基数为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装配式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装配式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装配式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6.12.30
•【字号】湘建价〔2016〕237号
•【施行日期】2017.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建设工程合同
正文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装配式建设工程
消耗量标准(试行)》的通知
湘建价〔2016〕237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发展装配式建筑,我厅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组织编制了《湖南省装配式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装配式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装配式标准》与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配套使用,补充工程量清单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配套使用。

二、《装配式标准》的取费标准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补充增
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我厅2015年12月24日印发的《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装配式混凝土—现浇剪力墙结构住宅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5〕191号)同时废止。

实施过程中,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至省造价管理总站。

联系电话:0731—85588382。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30日。

2016年营改增文件变化

2016年营改增文件变化
(1)打开项目,进入单位工程,点击“模板转换”按钮,选择相应的取费 模板【即之前选择的是“湖南2016年营改增计价办法(一般计税法)”依旧 选择这个模板进行替换】如图:
(2)在弹出中点击“确定”按钮即可。
(3)进入“工程信息”页面修改费率参数,刷新费率(点击编 辑取费程序按钮-关闭-是)
3.如何将72号文件模板转换成160号文件 模板?湘建价[2016]160号 方法一 (1)打开2016原模板项目文件,点击项目组成
课程大纲
一、营改增新文件新变化
二、软件应用新技巧 三、软件新功能介绍
主讲人:闫虹池 电话:13677372251 QQ:504989264
湖南营改增计价办法的计税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建筑业的增值率税率为11%) 二、简易计税方法(建筑业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简易计税方法的有关规定:
1、建筑维修工程(不包括日常修缮)的局部拆除、用途改造(包括墙上开
最新文件
《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湘建价〔2016〕160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营改增文件的变化
湘建价72号、134号、160号
一、材料进项税税率的变化 二、清单单目费的变化
六、表格的变化
一、材料进项税率的变化
针对[2016]72号文,在智多星项目造价管理软件的深度应 用技巧
技巧分享
1.关于安装专业模板 湘建价[2016]72号文,因为安装专业表格与其他专业表 格不一致,故安装做了一个单独的工程模板。所以新建安 装工程的时候一定要在安装的单项工程里面新建.如图:
2.如何将劳保基金的模板转换成[2016]134号文的社 会保险费模板?湘建价[2016]134
五、规费的变化

湖南-造价文件汇编

湖南-造价文件汇编

造价文件汇编(湖南)目录湘建价建函〔2014〕38号 (1)湘建价〔2014〕154号 (2)湘建价〔2014〕112号 (3)湘建价〔2014〕113号 (6)湘建价安〔2016〕16号 (8)湘建价函〔2015〕166号 (9)湘建价函〔2016〕155号 (10)湘建价〔2015〕191号 (11)湘建价〔2016〕72号 (18)湘建价〔2016〕134号 (43)湘建价〔2016〕160号 (45)湘建价〔2017〕134号 (46)湘建价〔2017〕165号 (47)湘建价建〔2015〕48号 (49)湘建价建〔2017〕41号 (70)湘建价建函〔2016〕41号 (71)湘建建〔2017〕145号 (73)长住建发〔2015〕110号 (76)长住建发〔2015〕111号 (82)湘建价建函〔2014〕38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执行新计价办法所遇到问题的复函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你站9月26日“关于执行新计价办法所遇到问题的请示函”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一、同意取消盾构混凝土计取管理费的规定。

二、轨道工程中通信、信号、智能与控制、供电、机电设备安装专业的取费,按安装工程费率标准执行,同时应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与说明M.4.12条企业管理费及利润乘以系数0.95的规定。

三、同意实施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智能管理系统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后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增加费费率由原3%调整为1.5%。

四、主材范围外的其他单项材料占该单位工程材料总价的2%(含2%)以上时按主材调价规则进行调整。

五、需赶工的工程可按相关规定计算赶工费。

六、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仍按原规定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1.60‰计取。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4年9月30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4年通过工程造价计价软件符合性评测名单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计算机应用和管理水平,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规定,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于2014年8月28日组织专家对自愿申请评测的工程造价计价软件进行了符合性评测。

湘建价201672号文

湘建价201672号文

实用文档HNPR—2016—16007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满足建筑业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需要,我厅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了《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以下简称“增值税计价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增值税计价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2.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附件1.rar附件2.doc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4月19日实用附件1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现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4〕113号)中的“附录M建设工程项目组成及费用标准”和“工程计价表格”进行修订,对建设工程计费程序、计费标准、计价表格进行相关调整,容详见附表《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工程计价表格》。

《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工程计价表格》与湘建价〔2014〕113号文配合使用,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建设工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应执行下列规定:1.编制概算文件时,单位工程计费程序与费用标准的规定:1)人工费和机械费为计价基础时,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按“附M新表5”执行;2)人工费为计价基础时,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按“附M新表6”执行。

2.编制施工图预算文件(包括招标控制价)时,单位工程计费程序与费用标准的规定:1)费用标准按“附M新表1”、“附M新表2”、“附M新表3”、“附M新表4-1”、“附M新表4-2”中有关“一般计税法”的规定执行;2)单位工程的计价表格及计费程序按“附E新表3-1-1”、“附E新表3-1-2”、“附F新表1-1”、“附F新表2-1-1”、“附F新表2-2-1”、“附F新表2-3-1-1”、“附F新表2-3-1-2”、“附L新表4-1”执行。

宣布失效

宣布失效

关于取消建筑行业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33 湘建价[2016]160号
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34
湘建建[2013]18号
关于修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和 办法
35
湘建建[2013]282号
关于修订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 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
12 湘建价[2014]113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标准》的通知
13 湘建价[2014]170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14 湘建建[2014]172号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15 湘建建[2015]24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
30
湘建价[2016]72号
关于印发《关于增产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选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 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
31 湘建价[2016]95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32 湘建价[2016]134号
43 湘建房[2012]58号
关于修订《湖南省房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44 湘建房[2013]126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45 湘建房[2014]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地产市场提示、警示信用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
46 湘建房[2014]144号

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意见湘建价协〔2016〕25号

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意见湘建价协〔2016〕25号

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意见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文件湘建价协〔 2016〕25 号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 2009〕81 号)取消后,全省各地建 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市场出现了标准不明、 恶意竞争等乱象。

为切实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收费 行为,强化行业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家发 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 8 号)、中国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五点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定了如下意见: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本着“公开透明、规范收费”的原则,根据服务 类型、服务内容、深度及质量要求自行制订相应的收费标准,将收费标准张贴在企业醒目位置。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必须将自行制订的收费标准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进行告知性备案, 属市州管理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还应向市州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进行告知性备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如需要变更收费标准的, 应及时向省造价管理协会重新进行告知性备案。

变更 每年不得超过一次。

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可以将企业的收费标准在网站或以其他方式公开发布, 接受协会及社 会监督。

协会制定了造价咨询行业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格表供会员参考格表包括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预决算、工程结算、竣工结算、全过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 纠纷鉴定、全过程跟踪审计 10 个表格,咨询服务项目包含基本工作和可选工作。

省造价协会将 根据市场情况定期公布咨询费率的变化指数。

四、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将造价咨询企业的下列行为列为不良行为: 未按规定向协会进行告 知性备案的;实际收费在企业收费标准基础上浮动幅度大于 20%的。

协会收到投诉并经查实,对 认定为不良行为的作出惩戒处理, 同时在协会网站公示。

湖南住建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 湘建价〔2018〕43号

湖南住建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  湘建价〔2018〕43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湘建价〔2018〕43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厅对《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湘建价〔2001〕72号)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并予以重新公布,现就修改内容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说明第三条“本定额中未列入的项目,如耐酸防腐、保温隔热等项目,可直接套用九九估价表中的相应项目”修改为“本定额中未列入的项目,参照2014消耗量标准相应子目执行。

”二、总说明第九条“砌筑砂浆及砼强度等级除注明者外,预制砼及现浇砼构件均按”C30砾20取定,砌筑砂浆按混合砂浆M7.5取定。

设计要求采用的强度等级与定额取定不同者,按九九估价表附录二中的相应强度等级予以调整”修改为“砌筑砂浆及砼强度等级除注明者外,预制砼及现浇砼构件均按C30砾20取定,砌筑砂浆按混合砂浆M7.5取定。

设计要求采用的强度等级与定额取定不同者,可按设计进行调整”。

三、总说明第十条“本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单价、材料预算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均按九九估价表相应单价取定。

根据省建设厅湘建〔2000〕价字第195号:‘关于颁发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办法的通知’,以及省定额站建定建〔2000〕30号‘关于调整机械费的通知’,故本定额与九九估价表持同步调整。

即按本定额汇总后的机械费增加8%,人工费按省建设厅建定价〔2000〕38号文件规定调整,增加的机械费和人工费在费后税前计列”修改为“本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单价以及机械费中的人工工资单价按照现行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调整;材料预算价格以及机械费中的燃料及电的单价按编制期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计取。

四、删除总说明第十一至十四条。

五、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执行,原《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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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湘建价〔2016〕160号)编稿时间: 2016-09-20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字体:大中小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6〕134号)规定,现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4〕113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相关规定调整补充如下:一、鉴于劳保基金取消等政策调整,湘建价〔2014〕113号、湘建价〔2016〕72号文件所附的工程计价表格、工程费用标准全部作废,统一调整为本通知所附《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

二、对湘建价〔2016〕72号文件附件2《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进行调整补充:1.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材料如为现场拌合,则按对应的材料分别除税。

2.园林苗木综合税率按12.76%除税。

3.其他未列明分类的材料及设备综合税率由按6%调整为按16.93%除税。

税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为不超过清单项目总造价的30%。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施行,与湘建价〔2016〕134号文件配套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9月6日附件: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doc附件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目录附录A 工程计价文件封面 5A.1 招标工程量清单 5A.2 招标控制价6A.3 投标总价7A.4 竣工结算书8A.4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9附录B 工程计价文件扉页10B.1 招标工程量清单10B.2 招标控制价11B.3 投标总价12B.4 竣工结算总价13B.5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14附录C 工程计价总说明15附录D 工程计价汇总表16D.1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一般计税法)16D.2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简易计税法)17D.3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一般计税法)18D.4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简易计税法)19附录E 清单项目计价表20E.1 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一般计税法)20E.2 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简易计税法)21E.3 清单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表22E.4 清单项目人材机用量与单价表23E.5 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一般计税法)24E.6 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简易计税法)25E.7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费表26附录F 其他项目计价表27F.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一般计税法)27F.2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简易计税法)28F.3 暂列金额明细表29F.4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30F.5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31F.6 计日工表32F.7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33F.8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34F.9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35F.10 现场签证表36附录G 工程计量申报(核准)表37附录H 合同价款支付申请(核准)表38H.1 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38H.2 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39H.3 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40H.4 最终结算支付申请(核准)表41附录J 主要材料、设备一览表:42J.1 发包人提供材料与工程设备一览表42J.2 人工、主要材料(工程设备)、机械用量汇总与单价表 43附录K 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表44K.1 施工企业管理费及利润表44K.2 安全文明施工费表45K.3 规费表 46K.4 纳税标准及附加征收税费表47K.5 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表(人工费+机械费)48K.6 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表(人工费)49附录A 工程计价文件封面A.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单位盖章)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A.2 招标控制价封面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单位盖章)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A.3 投标总价封面工程投标总价投标人:(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A.4 竣工结算书封面工程竣工结算书发包人:(单位盖章)承包人:(单位盖章)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A.5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封面工程编号:×××[2×××] ××号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附录B 工程计价文件扉页B.1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B.2 招标控制价扉页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小写):(大写):B.3 投标总价扉页投标总价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时间:年月日B.4 竣工结算总价扉页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签约合同价(小写):(大写):竣工结算价(小写):(大写):发包人:承包人: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编制人:核对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核对时间:年月日B.5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扉页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造价咨询人:(盖单位章及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时间:年月日附录C 工程计价总说明总说明工程名称:第页共页附录D 工程计价汇总表D.1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一般计税法)标段: 第D.2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简易计税法)标段:第页D.3 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一般计税法)工程名称:标段: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注:1.采用一般计税法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均执行除税单价。

2.建安费用=直接费用+费用和利润。

3.按附录F其他项目计价表列项计算汇总本项 (详F.1)。

其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进入直接费用与综合单价,此处不重复汇总。

4. 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D.4 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简易计税法)工程名称:标段: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注:1.采用简易计税法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均执行含税单价。

2.税前造价=直接费用+费用和利润。

3.按附录F其他项目计价表列项计算汇总本项 (详F.2)。

其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直接费用与综合单价,此处不重复汇总。

4. 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附录E 清单项目计价表E.1 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一般计税法)称:标段: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注:本表用于分部分项工程和能计量的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

E.2 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简易计税法)标段:单位工程名称:注:本表用于分部分项工程和能计量的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

E.3 清单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标段:第页单直接费用指标=累计金额÷数量。

用一般计税法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均执行除税单价;安装工程材料费中已包含主材费和设备费用。

用简易计税法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均执行含税单价;安装工程材料费中已包含主材费和设备费用。

表用于分部分项工程和能计量的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

E.4 清单项目人材机用量与单价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称:标段:号:单位:称:数量:第页共页E.5 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一般计税法)工程名称:标段:清单编号:单位:清单名称数量:综合单价:第页共页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简易计税法)工程名称:标段:清单编号:单位:清单名称数量:综合单价:第页共页注:1. 采用简易计税法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均执行含税单价。

2. 税前造价=直接费用+费用和利润。

3. 综合单价 =合计÷数量。

4. 本表用于分部分项工程和能计量的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

E.7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费表工程名称:标段:注: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2.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应包含费用和利润。

4.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应包含费用和利润。

3.现场签证表应包含费用和利润。

附录G 工程计量申报(核准)表附录H 合同价款支付申请(核准)表H.1 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H.2 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H.3 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注:1.在选择栏中的“口”内做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H.4 最终结算支付申请(核准)表H.4 最终结算支付申请(核准)表附录J 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J.1 发包人提供材料与工程设备一览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供投标人在投标报价、确定总承包服务费(计取发包人提供材料采保费)时参考。

2.发包人提供材料与工程设备按含税单价填报。

附录K 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表K.1 施工企业管理费及利润表注:1.计费基础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中的人工费均按60元/工日计算。

2.当采用“简易计税法”时,机械费直接按湘建价〔2014〕113号文相关规定计算。

3.当采用“一般计税法”时,机械费按湘建价〔2014〕113号文相关规定计算,并区别不同单位工程乘以系数:1)机械土石方、强夯、钢板桩和预制管桩的沉桩、结构吊装等大型机械施工的工程乘以0.92;2)其他工程乘以0.95。

K.2 安全文明施工费表K.3 规费表K.4 纳税标准表附加征收税费表注:1.附加征收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一般计税法计算举例,纳税点在市区的企业:(建安费用+销项税额)×3%×(7%+3%+2%)=(建安费用+销项税额)×0.36%K.5 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表(一般计税法,人工费和机械费为计价基础)注:采用一般计税法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均执行除税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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