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历史的演变
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1、先秦:西周实行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是一种土地国有制实际上是周天子土地私有,它规定:一切土地周王所有;受田诸侯世代享用,不得转让买卖;要向周王交纳贡赋;奴隶在井田上集体耕种.,齐国的“相地而衰征”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鲁国的“初税亩”实行按亩收税,它们不再区分公田、私田,都促使土地由国有制向私有制转化.战国时秦国的,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2、秦汉:秦朝开始实行土地私有制,按亩纳税;当时土地兼并严重,农民承担的徭役繁重、赋税沉重.西汉实行编户制度,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百姓编户齐民依据资产多少承担赋税、徭役、兵役;3、隋唐:实行均田制仅按人口分配国家掌握的土地,它是府兵制和租庸调制的经济基础.隋和唐朝前期实行租庸调制.隋朝农民年满五十,可纳绢代役.唐朝时,“租”指成年男子向官府交谷物,“庸”指纳绢或布代役,“调”指每年缴纳定量的绢或布.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盛行,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大为减少,唐德宗时实行两税法,即两种征税标准资产、田亩和两个交税时间夏、秋两季.其意义在于:税制得到统一,保证国家财政;改变人丁为主,放松人身控制;扩大税源,增加收入,减轻负担;是封建赋税制度的重大改革.缺陷是: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赋税转嫁农民身上;加派许多苛捐杂税.4、宋元:北宋初在各路设转运使,规定地方赋税大部分转运中央,消除了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中央设三司使管理财政收入.北宋“不抑兼并”,土地兼并严重;的理财措施包括:青苗法、募役法纳钱代役、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和市易法.5、明清:明初,地方设布政司,统管地方民政和财政.明神宗时推行“一条鞭法”:多税合一,折成银两,役银分摊,人田分担.意义:减轻农民负担,松驰依附关系;适应商品经济.清初,康熙帝实行“更名田”并固定人丁数,雍正帝推行“摊丁入亩”,征收统一的地丁银.意义:人头税已全废除,人身控制更松驰;促进农业发展.6、半殖半封开始时期:在土地方面,根据“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和“无处不均匀”的原则,以户为单位,按人口和年龄平均分配土地土地私有制.7、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同盟会政治纲领三民主义中包含“平均地权”民生主义规定现有地价归原主,增涨地价归国家卖主变为资本家,买主就是资本家,国家财政有保障.这是资本主义的土地纲领.8、国共十年对峙时期:革命根据地的土地革命路线规定: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9、时期:抗日根据地的土地政策: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在沦陷区,日本侵略者强占大量耕地,用于修建公路、封锁沟和飞机场等,或者分配给日本移民使用.10、:解放区土地改革,按1947年,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实行耕者有田,农村人口平分.贯彻解放区土地改革总路线: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消灭封建剥削,发展农业生产.11、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建国初土地改革,规定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1953至1956年开展了对农业的农业合作化,完成生产资料私有制到公有制的转化.12、社会主义建设探索时期: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特点是一大二公规模大、公有化程度高和一平二调绝对平均分配、无偿调用公私财产,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泛滥.13、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在安徽、四川试点,试行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最后形成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责任制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农产业,使农村改革向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方向发展.14、本世纪初: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发展优质高效农业,进行退耕还林还草和退田还湖等生态工程,废除农业税、实行农村低保和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工作陆续展开,农村经济正向更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中国土地制度发展史

中国土地制度发展史一、原始社会在原始社会初期,土地公有制是主要的土地制度。
这表现为土地属于整个部落或氏族所有,成员之间平等享有土地的使用权。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这种公有制逐渐显示出其弊端,无法满足人们对土地的日益增长的需求。
二、奴隶社会进入奴隶社会后,土地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
奴隶制国家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等级,由贵族或奴隶主占有,称为“领地”或“采邑”。
奴隶和庶民只能从这些领主或贵族那里租种土地,并交纳一定的租税。
这种土地制度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等级和阶级关系。
三、中国封建社会中国封建社会初期,土地制度基本沿袭了奴隶社会的模式,但有所改进。
领主和农民的关系逐渐演变为地主和佃农的关系。
地主占有大量土地,将其出租给佃农耕种,佃农则向地主交纳一定的地租。
这种土地制度下,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逐渐减弱。
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土地制度逐渐形成了更加复杂的形式。
在不同地区和不同阶层之间,土地分配和所有权的关系都有所不同。
在中原地区,实行的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即地主占有大量土地,将其出租给农民耕种;而在南方和西南地区,则实行的是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即领主占有大量土地,将其分封给农民耕种。
在封建社会晚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土地制度开始发生新的变化。
一些富裕的农民开始通过购买、租佃等方式集中土地,形成了一些大的地主或者庄园。
这些地主和庄园主拥有更多的土地和资源,也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一些官僚和贵族也开始涉足商业和手工业等领域,形成了官商一体的大地主或者庄园主阶层。
这些地主或庄园主阶层拥有更多的土地和资源,也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
总之在中国历史上土地制度的演变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
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有不同的土地制度形式和发展阶段。
土地管理制度发展

土地管理制度发展一、土地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土地管理制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封建社会。
封建社会中,土地是王公贵族和地主阶级的私有财产,农民只能以佃租方式耕种土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一直受到限制。
随着现代化的发展,土地管理制度逐渐得到完善。
在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经历了改革开放以来的三个阶段:1. 1950年代至1970年代:土地改革和农田水利建设是这一时期的主要任务。
通过土地改革,农民获得了土地使用权,农田水利建设不断完善,农民的生产效率得到提高。
然而,这一时期的土地管理制度仍存在诸多不足,如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不够完善、土地征收补偿不公等问题。
2. 1980年代至200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行了一系列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补偿机制不断改革,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逐渐建立。
然而,城乡土地利用规划不完善、土地利用效率低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3. 2000年代至今:当前,我国正处于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关键阶段。
通过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流转和集约利用等措施,逐步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土地管理制度体系。
未来,我国将继续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二、土地管理制度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尽管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取得了一些进展,但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1. 土地征收和补偿机制不公:由于土地征收程序不够透明、补偿标准不够合理,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往往无法得到公正对待。
2. 城乡土地利用不均衡:城市土地资源过度开发,农村土地资源利用不足,城乡发展不平衡。
3. 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土地破碎化、农村土地浪费、城市土地利用率低等问题依然存在,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4. 土地管理力量不足:由于地方政府对土地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土地管理机构的监管力量不足,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依然严重。
5. 土地规划不够科学化:地方政府土地规划缺乏科学性和前瞻性,导致土地资源利用不够合理。
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我国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亟待进一步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土地管理的演变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土地管理的演变历程1.1949一1978年,重要法律《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1949年7月,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下设内务部。
内务部下设地政司,作为全国土地管理机关,主要负责地籍测量、地籍管理、城市房地产管理、土地征用和房地产交易管理、土地租税、城市管理规划及考核等。
之后,土地管理逐步向各部门分散。
1952年,城市营建规划及考核移交新成立的建筑工程部;|考试大|1954年,撤销了地政司,在农业部设土地利用总局;1956年,在土地利用总局的基础上成立农垦部,主管全国所有荒地和国营农场建设工作;城市房地产管理下作移交新成立的城市服务部,内务部仅保留土地遗留问题处理和部分征地划拨等于作。
1962年颁发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案草案》,明确了农村集体土地的范围,基本形成了适应计划经济需要的土地管理体制。
2.1979一1986年,重要法律《土地管理法》文革时期,许多地方的土地管理机构被解散,土地管理工作基本处于瘫痪状态。
1979年,国务院设立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下设土地资源组,由农业部牵头起草土地利用分类标准、调查规程,并开展土地详查试点,在试点实践基础上修改并颁布土地调查的技术标准,提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调查的报告。
1984年,国务院批准部署在全国开展土地调查工作。
1982年修订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
同年,改革土地管理体制,1982—1986年国家实行所谓城乡分管的体制,地方的农业部门建立了土地管理部门,而城市内部则保留了房地产管理局,部分恢复了地政管理职能。
1986年,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要求强化土地管理,刹住乱占耕地之风。
同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全国地政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原则。
3.1987一1990年,重要法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直属国务院的国家土地管理局正式成立,接着地方各级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也相继成立。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变化历程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变化历程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化。
以下是其中的一些重要历程:
1. 原始社会时期:在原始社会时期,土地属于整个部落或氏族共有,没有明确的土地私有制。
2. 耕地制度:尧舜时期(公元前2356年-公元前2181年),
出现了耕地制度,将土地分配给人民,并规定了耕作方法和税收制度。
3. 封建社会时期:周朝时期(公元前1046年-公元前256年),封建制度逐渐形成。
国家将土地分封给贵族和官员,而底层农民只能作为农奴依附于土地的拥有者。
4. 秦汉时期:在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和西汉(公元前202年-公元8年)时期,实行了均田制,即按照人
口的多少分配土地,以实现社会平等。
5. 徭役制度:在东汉时期(公元25年-公元220年),土地逐
渐归于中央政权所有,农民被迫劳作于大规模的徭役制度下,导致了社会的衰败。
6. 分田制度:唐朝时期(公元618年-公元907年),实行了
分田制度,将土地分配给农户,并对土地进行了精确的测量和登记,提高了土地使用效率。
7. 均田制复兴:宋朝时期(960年-1279年),均田制重新复兴。
宋神宗时期(公元1067年-1085年)实行了均田制度,土地按照人口分配,以实现公平与稳定。
8. 土地私有化:明清时期(1368年-1912年),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逐渐被私有化,土地的买卖和流转成为常态。
地主阶级逐渐崛起,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
以上是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主要变化历程,不同朝代和时期有着不同的制度,反映了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
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

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1.古代时期:在古代,土地是由君主所有,并通过封建制度进行分配。
封建制度中的土地主要分为国家领地、贵族领地和农民土地。
土地是根据君主的政治利益和财富分配的,并通过乡村社会和部落制度管理和使用土地。
2.秦汉时期:在秦汉时期,实行了集权的封建制度,土地由皇权统一管理。
封建制度中的土地分为官田、私田和公田。
官田是国家的土地,由官吏和农民共同耕种。
私田是农民个人所有的土地,可以自由买卖。
公田则由国家分配给低收入和无地的农民使用。
3.南北朝时期:随着南北朝时期的动荡,土地制度出现了比较大的变化。
南北朝时期的土地制度变得更加复杂,封建礼制和土地分配的关系更加紧密。
官僚团体通过多种方式控制土地,土地被更加私有化。
4.唐宋时期:唐宋时期,农民开始在北方和南方进行大规模耕种,土地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
土地收入的增长和土地的私有化促使地主阶级的兴起。
地主拥有大量土地,并雇佣农民进行耕种,形成了一种类似奴隶劳动的地主经济制度。
5.元明清时期:元明清时期,土地制度经历了较大的变革。
元代土地税收制度相对简单,通过“丁役法”对农民进行强制耕种。
明代土地制度,实行土地公田制,并进行了土地的重新分配。
清代废除了明代土地公田制,实行了私田制,土地归农民私有。
6.现代时期:中国土地制度在近代经历了多次重大变革。
中华民国时期实行土地私有制,但存在不平等分配和地主土地集中的问题,这成为革命运动的重要动因之一、中共建立新中国后,土地制度进行了彻底的。
1950年代初,实行土地,实现了农村土地的公有制,通过分田单,农民获得了土地所有权。
此后,农村实行了集体经济和土地承包制度。
1980年代中期,中国进一步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允许农民流转土地,有效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总结来说,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经历了从封建制度、皇权统一管理到土地的私有化,再到公有化和集体化的转变。
近代以来,中国土地制度的取得了显著的进展,提高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和农业生产的效率。
从古至今土地制度的变化

从古至今土地制度的变化
从古至今,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化。
以下是部分变化:
1.古代土地制度:
在古代,土地主要由贵族和官员所有。
这些贵族和官员通过赏赐、购买或其他方式获得土地。
国家拥有的一些土地,如屯田和官田,主要用于特定的目的。
此外,春秋时期出现了铁器,牛耕的推广,使得个体独立经营开始出现并得到发展。
2.封建土地制度:
从秦汉至唐代的土地制度延续了很早之前的“公田”与“私田”并存的制度。
农民手里的“私田”均可以买卖。
然而,汉武帝时,针对土地兼并严重的情况,董仲舒提出“限民名田”的建议,也就是限制私人占据他人的田地,避免被豪强、大地主进行兼并。
3.均田制:
北魏时期,政府实行了把封建国家掌握的土地分配给农民的均田制,部分农民在耕种一定年限后能够得到土地的所有权,土地制度又一次发生改变。
4.土地改革:
1950~1952年的土地改革和之后的集体所有制是中国历史上的一次重要变革。
这次改革旨在提高劳动积极性,促进农业发展。
以上只是部分土地制度的变化,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历史文献或咨询历史学家。
从古至今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从古至今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以下是其中的一些主要阶段:
1. 原始社会时期:土地属于氏族公社共有,成员共同劳动、共同分配。
2. 奴隶社会时期:出现了井田制,土地被分为九块,中间一块为公田,其余八块为私田,由奴隶耕种。
3. 封建社会时期:土地私有制逐渐取代了井田制,地主阶级掌握了大量土地,农民则失去了土地的所有权,成为佃农。
4. 近现代时期:20 世纪初,中国开始进行土地制度改革,实行土地国有化和农民土地所有制。
1949 年新中国成立后,实行土地改革,彻底消灭了封建土地制度,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
5.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
中国的土地制度演变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它反映了中国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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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作用:
农民土地私有制转变为土地公有制。
6、人民公社化(十年建设时期,实际时间1958—1978年)
政策:
小社并大社(片面追求一大二公)。
影响:
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7、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开放时期,1978年以来)
政策:
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把土地包给各家各户使用,农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制。农民生产的东西,“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
3、《土地管理法》受到三个方面的制约:
①宪法,特别是宪法关于土地公有制的规定。②中国经济改革的进程。改革的渐进性,使现阶段任何时候的立法都带有阶段性和滞后性。这一点在土地立法方面表现十分明显。如:
建设用地赔偿。③必行。现行的《土地管理法》是一部好的法律,它的历史贡献和现实作用都是值得肯定的。但是,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要求我们进一步完善土地立法。所以,我们不能回避存在的问题,更应该积极地推进土地法的改革。我们需要一步更好的土地法。
3、土地改革(解放战争,实际时间是1947—1948年)
政策:
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路线:
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土地制度。
作用:
农民分得土地,积极参军、支援前线,成为解放战争胜利的可靠保证。
4、土地改革(过渡时期,实际时间是1950—1952年)
土地使用权是依照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对所占有的土地享有利用和取得收益的权利。
1、特征是一种用益物权,是以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为目的的他物权。是土地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一种权利,具有独立性。
2、取得方式集体土地使用权是通过使用或拨用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划拨、出让、租赁等方式。
存在问题目前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引起的矛盾和纠纷很多,也是国家下一步改革的重点,主要有:
作用:
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业的发展(朝三化发展)。
三、《土地管理法》的地位。
是迄今为止中国土地立法的基本法。在它的上面是宪法,下面是各种行政法规和规章。自1986年以来,土地管理法对我国土地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地产市场的发育成长及耕地的保护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即使是1994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颁布以后,《土地管理法》的这种土地基本法地位仍然没有动摇。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的性质。基本上属于土地行政法,而不是土地民事法。尽管这部法律中规定了各种土地权利,但主要是为了管理的目的。在这部法律中,核心指导思想是“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第1条),而不是奉行保护私人产权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这个原则已经和《中国土地法大纲》发生了质的区别。与民法的物权法有联系,也有一定区别。土地法不是纯粹的民事立法,但也不能脱离民法、无视民法。
2、城市市区以外的土地如何界定。《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2款规定: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具体规定了属于国有土地的六种情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很难界定,主要原因在于举证难。
特别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发证工作还没有全部到位。
2、土地所有权的权能: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3、土地所有权的他项权利:
地役权(通行权、用水权、相邻权)、抵押权、租赁权
4、国有土地所有权的来源:
继承、没收、土地改革、依宪法规定直接取回、征收(以前的征用)
5、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
国有土地所有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2款规定: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实际上是有地方各级政府主要是由市、县人民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实际行使该项权利,并依法律规定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向上级政府上缴部门土地收益。
1、《土地管理法》虽然规定了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土地所有权,但这种权利是不完整、不从充分的,表现在所有权的处分和收益方面,《土地管理法》第63条明确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集体土地所有者也不能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另外在集体土地收益方面也受到极大地限制,作为被征地的对象,对于土地何时被征用、征地补偿的多,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只能被动的服从。
政策:
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与以往不同:
保护富农经济。
作用:
彻底废除了数千年的封建剥削土地制度;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农业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5、农业合作化(三大改造时期,1953—1956年)
政策:
积极发展稳步发展的方针,自愿互利的原则,由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
(一)土地权利制度。包括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最完整的一种权利。可以说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本制度,土地政策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1、土地所有权类型是土地所有权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但法律同时规定,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可以相互分离,也就是说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法定的程序有偿或无偿取得土地的使用权。
二、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土地政策。
党对中国农民阶级作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认定革命的中心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是中国农民革命的主力军,而土地又是农民革命的动力。解决了土地问题,无疑就是解决了政权问题。因此,不论是在抗战中还是在解放战争中,中国共产党始终都在调整着土地政策,朝着对农民最有利的方向发展,因此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取得了革命的胜利。建立政权后,中共进行了三大改造,土地公有的诞生,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有利的巩固了新生的政权。历史表明“谁赢得了农民,谁就会赢得中国,谁解决土地问题,谁就会赢得农民。
土地管理历史的演变
1、奴隶社会实行的土地国有制;一切土地属于国家。所谓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四海之滨,莫非王臣”。国王把土地分给诸侯,可以世代使用,但无权转让和买卖,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经济基础。
2、封建社会实行的土地私有制;标志从秦朝建立,“六王毕,四海一”,形成“家天下”。
3、现行的全民所有制和农民集体所有制的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后,废除了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改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1982年的宪法第一次提出,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
1、土地革命(国共十年对峙时期)。
政策:
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
路线:
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
(1931)。
作用:
农民在经济政治上翻了身;农民积极参军参战,发展生产。
2、双减政策(抗战时期)
政策:
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作用:
有利于团结农民、地主一致抗日。
四、《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内容
我国《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内容:
共有8章86条,确立了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即土地权利制度、土地征收征用制度、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土地使用权划拨制度、土地使用权转让制度、土地使用权抵押制度、土地储备制度、土地登记制度、土地使用权抵押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土地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及土地纠纷处理与预防等。下面我简要的同大家复习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