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IPO企业必看-证监会会计审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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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审核标准实证解析

企业上市审核标准实证解析

企业上市审核标准实证解析
企业上市是指企业通过在股票交易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过程。

为了保证市场的公平、公正,以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证券交易所会对企业进行上市审核。

这篇文章将对企业上市审核标准进行实证解析。

企业上市审核标准主要包括财务指标、业务经营情况、公司治理等方面。

其中,财务指标是最主要的考核因素之一。

证券交易所会根据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财务指标对企业进行评估。

例如,交易所可能会要求企业拥有一定的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等,以确保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资产实力。

另一个审核标准是企业的业务经营情况。

交易所会对企业的市场份额、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等进行评估。

这些评估指标可以帮助判断企业的市场地位和前景,以确保上市企业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此外,公司治理也是上市审核的重要考核要素之一。

交易所会关注企业的内部
治理结构、董事会的独立性、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等。

良好的公司治理可以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增强市场的信心。

需要指出的是,企业上市审核标准因不同国家和交易所而异。

不同国家和交易
所对财务指标、业务经营情况和公司治理等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企业在进行上市审核前需要仔细了解相关的上市规定和标准,并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总之,企业上市审核标准是保证市场公平、公正以及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财务指标、业务经营情况和公司治理是上市审核的主要考核要素。

企业在申请上市前需要全面了解相关标准,并确保自身能够满足这些要求,以提高审核通过的机会。

企业IPO的财务审核核心要点

企业IPO的财务审核核心要点

企业IPO的财务审核核心要点首先,一个企业想要上市,得盘算一下公司的家底,掂量一下企业自己够不够条件上,有没有一些上市的硬的障碍,比如注册资本没有实缴、近三年有受到过行政处罚、自然人股东是否存在公务员之类的不能持股的人员(如有,要尽快退出)、有无偷税漏税等。

所以,这个时候,企业需要请专业人士来做一摸底调查,可以请券商、会计师。

券商和会计师能一起评估企业现在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行业地位、竞争优势;将来的市场空间、业务领域、企业周期、行业前景等,这些都是要评估的。

同时,企业自身也要评估,充分评判上市的利弊,是否能承担上市所耗用的时间和经济支出?是否能按监管要求规范运作(规范运作是需要花金钱为代价的,比如补交税款(往往很大金额)、比如人员五险一金、比如各种法定岗位的设置等)?上市后是否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接受监管,成为公众注视的目标,赤裸裸地给投资者、监管者看到企业的内部运作?是否能承担公众公司的责任和压力等?如果这些都考虑清楚了,专业的评估又通过了,那么恭喜你,可以继续往上市的路上前进了。

其次,就是要引进信任的中介机构了,券商、律师、会计师是少不了的,有的还需要评估师。

一般来说,选择的标准可以考虑其市场信誉及规范经营、业务资质和道德品质、配合默契度、成本费用等,但作为过来人,这里强调一下,中介不一定是规模最大,就是最好的。

中介一定要相互有信任,有默契,配合度高,而且具体负责的项目团队的成员要得力、专业。

如果不专业,有时会耽误大事,把企业搞死。

第三、就是引进战略机构投资者。

要想上市,一定要做好上市前三年及上市排队过程中级上市后的几年的业绩增长准备。

在这个时候,企业需要引进一些战略投资者,来共同实现上市目标。

如果企业目前缺钱,那么可以引进财务投资者。

但是,建议企业在选择战略投资者时,重点要考虑投资者的资源是否能帮助到企业未来的发展,因为后期还有很多年需要业绩的增长,单独靠企业是很难维持的。

其次才是钱的问题。

中国股市上市ipo标准

中国股市上市ipo标准

中国股市上市ipo标准在中国,IPO(首次公开发行)是指一个公司第一次以公开方式发行股票,用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IPO是一个公司进入资本市场并吸引资金的重要阶段。

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中国股市设立了一系列IPO标准,以确保上市公司的质量和信息披露符合要求。

IPO审批标准1. 创业板和主板IPO标准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规定,公司通过IPO的方式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需要满足一系列审批标准。

对于创业板和主板,核心审批标准包括:公司规模、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股权结构、股权变动等。

2. 科创板IPO标准科创板作为中国股市的一个新兴板块,旨在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更便利的融资渠道。

科创板IPO标准较为严格,主要包括:公司创新能力、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研发投入、创新人才等。

IPO申报程序1. 选择主承销商上市公司需要选择合适的主承销商作为其IPO主导。

主承销商负责协助上市公司完成申报、审批、配售等一系列工作。

2. 准备材料上市公司需要准备一系列IPO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业务介绍、财务资料、IPO预案等。

3. 提交申报材料上市公司向证监会提交IPO申报材料,进入证监会的审查程序。

审查程序包括预先问询、反馈意见、修改材料等环节。

4. 发行与交易经证监会审查通过后,上市公司可以正式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IPO标准的重要性IPO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股票市场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以下是IPO标准的重要性:1. 保护投资者权益通过设立IPO标准,能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严格的审核和监管制度可以降低上市公司造假、信息披露不准确等情况的发生,减少投资者的损失。

2.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IPO标准要求上市公司在上市前必须有一定的财务实力和盈利能力,以确保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同时,要求公司具备透明的信息披露和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

3. 维护市场秩序IPO标准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五个方面阐述上市的审核标准(一)

五个方面阐述上市的审核标准(一)

五个方面阐述上市的审核标准(一)
上市的审核标准
一、公司治理
•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执行有效的内部控制,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完整和及时性。

•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财务状况
•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稳定的现金流量。

•财务报表符合会计准则,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资本运作合理,没有存在违规行为或重大财务风险。

三、经营状况
•具备稳定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

•业务模式合理,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产品或服务具备较高的市场认可度和用户粘性。

四、信披合规
•全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严格遵守公开信息披露相关的法规和规定。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性行为。

五、法律合规
•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公司的股权结构合法,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公司的上市申请符合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上是上市审核的五个方面标准,具体的审核流程和要求因国家
和地区而异,但总体来说,通过良好的公司治理、健全的财务状况、
稳定的经营状况、合规的信息披露和法律合规等方面的认证,才能成
功上市。

IPO相关规范性要求

IPO相关规范性要求

2012-12-19

5、根据《中注协财务报表作审计工作底


稿编制指南》中规定长期档案要单独完 整保存。 6、实质性底稿索引相对完善,内控测 试及其它项目工作底稿要注意索引; 7、首次接受委托要具备业务承接表 、非
首次接受委托要具备业务保持评价表 、初 步业务活动需由签字合伙人核准 ;单独出 具报告的公司均需要形成初步业务活动底 稿;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有事项;关联交易; 期后事项等形成专门底稿 。
2012-12-19


B、底稿归档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大部分工作底稿没有完整的底稿目录



或者没有目录。现根据上海总部要求,目 录需按照《2007版审计工作底稿目录-立 信版》执行 ; 2、部分单位底稿归档时未将业务约定书 归档存入底稿; 3、审定报表及附注、调整分录归档前需 经被审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 4、与管理层、治理层沟通要有书面沟通 记录存档;
IPO审计的相关规范要求 及注意的问题
程纯 2010-10-14
2012-12-19
一、IPO审计的总体要求


1、熟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法律法规 及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具备运用基本财 务管理工具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的能力, 并不断的更新提高这些方面的知识和技 能。 2、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行业基本 情况,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进行充分的 沟通,做好IPO上市辅导工作,取得其 对我们专业服务的认同和支持。
2012-12-19

3、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主营业务、 产品结构、业务模式 、销售方式 、结 算方式、生产能力、销售账务核算等。 目地: ①分析、评价、确定企业的收入确认 标准; ②针对企业业务操作中的内控风险和 税务风险提出相关的改进建议 ; ③将被审计单位销售毛利、销售规模、 业务增长等指标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 以指导审计工作、降低审计风险。

五个方面阐述上市的审核标准

五个方面阐述上市的审核标准

五个方面阐述上市的审核标准
上市的审核标准是通过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市场竞争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其是否具备上市的条件。

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 盈利能力:企业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的盈利状况是上市审核的重要指标。

审核机构会关注企业的营业收入、利润率、净利润等指标,以评估企业的盈利能力是否稳定和可持续。

2. 财务状况:企业的财务状况直接影响着其上市的可行性。

审核机构会对企业的负债率、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比率等财务指标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是否具备足够的偿债能力和稳定的现金流。

3. 治理结构:企业的治理结构是上市审核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审核机构会对企业的法律合规性、董事会结构、股权结构等进行评估,以确保企业具备健全的治理结构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

4. 市场竞争力:企业在所属行业中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力也是上市审核的重要考虑因素。

审核机构会对企业的市场份额、市场前景、竞争对手等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是否具备足够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5. 信息透明度:企业信息透明度是上市审核的基本要求之一。

审核机构会关注企业的信息披露情况,包括财务报表、重大事
件披露、业务发展情况等。

企业需要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和市场公开信息,以提高审核通过的可能性。

IPO发行审核核心要求及精华案例

IPO发行审核核心要求及精华案例

IPO发行审核核心要求及菁华案例一、核心要求1. 公司基本情况披露:在IPO发行审核中,公司必须充分披露其基本情况,包括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结构、主要业务领域、经营模式、主要产品或者服务、市场份额、竞争优势等。

同时,还需披露公司的组织架构、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股东情况、关联交易等。

2. 财务状况披露:公司在IPO发行审核中需要向监管机构披露其财务状况,包括财务报表、财务指标、财务分析、财务风险等。

此外,还需要披露公司的财务政策、会计政策、审计情况等。

3. 风险因素披露:公司在IPO发行审核中需要充分披露其面临的各种风险因素,包括市场风险、行业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等。

同时,还需披露公司对这些风险的应对措施和管理措施。

4. 公司管理披露:在IPO发行审核中,公司需要向监管机构披露其公司管理结构和运作情况,包括董事会组成、董事会职责、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股东大会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等。

5. 合规性披露:公司在IPO发行审核中需要向监管机构披露其合规性情况,包括合规性政策、合规性管理、合规性风险等。

同时,还需披露公司的合规性培训和监控情况。

二、菁华案例1. 案例一:某互联网科技公司该公司是一家率先的互联网科技公司,主要从事在线教育业务。

在IPO发行审核中,该公司充分披露了其在在线教育领域的市场份额、用户增长情况、教学资源、技术创新等核心竞争优势。

同时,公司披露了其财务状况,包括收入增长率、盈利能力、现金流情况等。

此外,该公司还披露了面临的风险因素,如政策风险、竞争风险等,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还披露了其合规性情况,包括合规性政策、合规性培训、合规性监控等。

2. 案例二:某制药公司该公司是一家知名的制药公司,主要从事药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在IPO发行审核中,该公司充分披露了其在制药行业的市场地位、研发实力、产品线等核心竞争优势。

同时,公司披露了其财务状况,包括销售收入、利润率、研发投入等。

此外,该公司还披露了面临的风险因素,如药品监管政策、市场竞争等,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企业IPO是否合格的十五大标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企业IPO是否合格的十五大标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企业IPO是否合格的十五大标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首次公开发行(IPO)财务审核的首要目标,是要判断申报企业是否符合IPO条件及财务规范标准。

具体而言,可从以下15个方面予以判断:1.公司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是否存在虚假陈述:如果申报企业有虚假陈述和记载被发现,三年之后才能重新申报IPO申请。

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利润操纵问题的申报企业比例要远大于存在虚假陈述的企业,许多企业就是因为利润操纵而被否。

2.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形:按照规定,采用整体变更方式改制的企业业绩可以连续计算。

但如果出现调账行为,比如在改制时将企业资产重新评估入账,或以此变更注册资本,将不能连续计算业绩。

3.财务独立性的要求:申报企业须具备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注册资本足额缴纳的问题: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甚至是虚假出资的情形。

5.申报企业须依法纳税,近三年内不存在严重的偷逃税或被税务部门严重处罚,且不存在严重依赖税收优惠的现象,发行后企业的税种、税率应合法合规。

如果申报企业所得税曾出现因核算错误、漏缴少缴的行为,允许通过补缴等方式予以解决。

但是如果有虚假增值税发票的问题,则构成实质性的障碍。

6.股利分配问题:利润分配方案申报时尚未实施完毕的,或者在审核期间提出向现有老股东进行利润分配的,发行人必须实施完现金分配方案后方可提交发审会审核;利润分配方案中包含股票股利或者转增股本的,必须追加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的最近一期审计。

7.关注轻资产公司的无形资产占比问题,但该问题不构成发行障碍。

对于公司生产经营确实需要的无形资产比例高的问题,这不是发行障碍;但和公司主业无关的无形资产,以及仅是用来拼凑注册资本且对企业无用的无形资产比例过高,则构成发行障碍。

8.关注申报企业在资产评估的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资产评估准则;是否履行了立项、评估、确认程序;选用的评估方法是否恰当、谨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没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问题,尤其是收购资产;是否存在评估增值幅度较大的资产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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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掌握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的情况,证监会会计部组织专门力量抽样审阅了612家上市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审阅中重点关注了股权投资和企业合并、收入确认、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资产减值、非经常性损益、所得税、政府补助等方面的会计处理、财务信息披露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并对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报告的披露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形成本监管报告。

年报审阅过程中,证监会会计部发布了六份年报会计监管简报,三期《会计监管工作通讯(年报分析专刊)》,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上市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存在的问题105项,涉及84家上市公司。

同时,证监会会计部通过问询沪深交易所、建议专项核查等方式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并向有关各方传递关于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执行和财务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标准。

总体而言,上市公司能够较好地理解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内控规范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但仍有部分公司存在执行会计准则不到位、会计专业判断不合理、信息披露不规范的问题。

1 股权投资和企业合并相关问题股权投资和企业合并相关的会计问题一直是会计准则执行中的难点领域。

近年来,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形式愈发多样化,股权结构及交易安排日益复杂,部分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投资与企业合并中一些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存在一定问题,使得财务报表使用者很难充分了解交易的商业实质及其影响。

1股权投资的分类不恰当《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了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规范了对各参与方在合营安排中权益的会计处理。

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对股权投资的分类是否恰当,直接影响适用的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长期股权投资与其他金融资产相互混淆关于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给出了原则性定义,即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实务中应结合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的比例、是否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等因素进行判断。

当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具有重大影响。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15号文”),对于持有被投资单位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公司应披露相关判断和依据。

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持有被投资单位股权比例较高,却认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也未披露相关信息,无从辨别其分类是否恰当。

较为典型的例子,上市公司持有一个或多个被投资单位股权,持股比例均高于20%,将其分类为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也未披露管理层判断其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还有个别上市公司持有被投资单位超过30%的股份,却仅由于该投资已委托其他方管理而将其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对有限合伙企业投资的分类不恰当近年来,上市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合伙企业投资的情形日益普遍。

由于合伙企业是契约性组织,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承担风险、分享收益,以及对合伙企业的影响程度,不仅受其出资比例的影响,更主要由合伙企业章程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需要综合考虑相关事实和情况,尤其是对合伙企业的权力、可变回报等因素,判断有限合伙人是否对合伙企业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以确定其分类和后续会计处理,同时需要充分披露判断的依据和理由。

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合伙企业较大份额(例如99%),仍将其分类为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也未披露对该合伙企业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理由,无法合理判断其分类是否恰当。

2权益性交易的认定与处理存在误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对于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代公司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的行为,经济实质上属于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处理。

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代为承担其已发生的税款、担保支出等费用,实质上属于控股股东对该公司的资本性投入,但上市公司将该笔投入作为利得计入损益,而未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3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未充分确认可辨认资产和负债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应在取得控制权日以公允价值重新确认和计量被购买方所有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包括被购买方财务报表中已确认的各项资产和负债,以及被购买方财务报表中原未予以确认的资产和负债,例如内部研发形成的非专利技术、内部产生的品牌等。

年报分析中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确认了大额商誉,商誉占合并对价的比例高达90%。

大额商誉形成的可能原因之一是上市公司未能充分识别和确认被购买方拥有的无形资产,导致应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金额被直接计入商誉。

4企业合并中或有对价的确认与计量不正确近年来,上市公司在并购交易中设置或有对价的安排日益普遍,尤其是业绩补偿条款多样化。

例如,企业合并协议中约定,如果购买日后发生或有事项或满足特定条件,购买方有义务通过发行额外证券、支付额外现金或其他资产等方式追加合并对价,或者有权通过减少尚未支付的剩余对价或要求返还部分已经支付的对价等方式调减合并对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应当将合并协议中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合并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购买日及后续会计期间对于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的计量均应基于标的企业未来业绩预测情况、或有对价支付方信用风险及偿付能力、其他方连带担保责任、货币的时间价值等因素予以确定。

年报分析发现,大多数附有业绩补偿条款的并购交易在确定企业合并成本时没有考虑或有对价的影响,在购买日及后续会计期间,将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简单计量为零,且未披露相关公允价值计量所采用的重要估计和判断。

5合并报表层面对集团内交易相关税收影响的抵销和调整不正确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企业间转让土地使用权所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抵销。

但是,对于因转让土地使用权而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由于是法定事项,在集团内部转让土地使用权缴纳土地增值税可以抵减未来税金的权利已经成立的情况下,该事项与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不同,原则上不应抵销。

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将集团内部转让土地使用权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直接按内部交易抵销。

需要说明的是,考虑到土地增值税的特殊性,对于并非作为自用的内部土地使用权转让,在预计将减少未来缴纳土地增值税税金的情况下,可以列报为资产。

此外,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间发生交易,其中一方将自产产品销售给另一方,如按照税法规定,出售方属增值税免税项目,销售自产产品免征增值税,而购入方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购入产品过程中可以计算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用于抵扣。

由于税项是法定事项,在集团内部企业间进行产品转移时,进项税抵扣的权利已经成立,原则上不应抵销,在合并报表层面体现为一项资产。

考虑到进项税抵扣权利相对应的收入是建立在加工后的产品最终对外销售的基础上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可以确认为一项递延收益,随着后续加工后的产品完成对外销售时再转入损益中确认。

年报分析发现,部分公司没有考虑该类集团内交易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特殊性,导致合并报表层面的抵销和列报不正确。

2收入确认问题收入是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使用者最为关注的财务指标之一。

近年来,无论是传统行业还是新兴行业,业务模式不断创新,交易安排日趋复杂,相应地,上市公司收入确认问题也日益凸显。

1与奖励积分相关的收入未递延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或应收的货款,在商品销售或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确认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积分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向客户授予奖励积分,按照取得或应收的货款总额确认收入,未将与奖励积分相关的收入递延处理,而是仅将未来奖励积分兑换义务确认预计负债。

2将经营活动中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确认为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应当根据上述定义进行判断,只有由企业本身所从事的日常活动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才能确认为企业的收入。

在某些交易安排下,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从客户所收取的款项中可能包含了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该代收款项并不会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也并不会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不能确认为企业的收入。

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在供应商与客户商谈确定所需商品规格、数量及采购单价后,分别与供应商和客户签订购销合同,公司并不承担任何与商品相关的风险,销售合同款中与商品价款相关的部分,主要是代供应商向客户收取价款,相应地,这部分业务的毛利率较低,个别公司毛利率不足1%。

在此类业务中,上市公司没有考虑其在该项交易安排中是否承担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是否承担了商品的主要风险,判断其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而是将合同价款中实质上代供应商向客户收取的价款也确认为销售收入。

3会员费收入未在会员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员费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按其公允价值另行收费的,在款项收回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确认收入。

会员费能使会员在约定期间内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销售会员卡取得的收入,仅由于会员在会员期内得到各种服务还需另行付费,即在收到款项并开具发票时就一次性全额确认收入,而没有进一步考虑会员费是否能使会员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取得商品或服务等因素。

如果销售会员卡取得的收费实质上是与未来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关,应在未来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期限内分期确认收入。

3金融工具确认、计量与披露问题近年来,上市公司持有的金融产品种类繁多,参与的金融交易日趋复杂,但在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权益工具或金融负债的区分、嵌入衍生工具的拆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列报等方面,对准则规定理解不充分、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也不断增多。

1未恰当识别和确认金融工具近年来,随着金融业务的日趋复杂,部分金融工具合同与非金融工具业务往往复合在一起,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予以识别并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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