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项目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04项目部用工管理制度

04项目部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用工管理,保障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维护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涉及的用工管理,包括施工人员、技术人员等各类用工。
第三条项目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执行用工管理制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用工单位的利益。
第四条项目部应建立健全用工管理制度,明确用工程序和责任,确保用工合规、有序。
第五条项目部应加强用工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用工管理意识。
第六条项目部应建立健全用工档案,对用工情况进行及时、准确记录。
第七条项目部应加强对用工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用工管理中的问题。
第八条项目部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建立符合用工管理实际情况的标准化、规范化用工管理制度。
第九条项目部负责用工管理的领导者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管理知识和技能,确保用工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用工招聘第十条项目部在用工招聘时,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平等择优录用。
第十一条项目部在招聘广告中应真实准确反映用工需求、工资待遇等信息,不得夸大虚假。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确定招聘标准和程序,对用工进行面试、考核等环节,确保用工的素质和能力符合项目要求。
第十三条项目部在招聘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歧视、挑选身体条件或性别。
第十四条项目部应签订用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和保险福利等内容。
第十五条项目部应对新进员工进行入职培训,使其了解企业文化、用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规定等。
第十六条项目部应建立用工档案,对用工情况进行及时、准确记录。
第三章用工管理第十七条项目部应建立完善的考勤制度,建立考勤卡、指纹识别等考勤方式,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八条项目部应建立工资支付制度,保证员工工资正当支付,不得无故拖欠工资。
第十九条项目部应设立员工的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
第二十条项目部应建立健全的劳动保护制度,提供员工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保障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项目部劳务管理制度样本(3篇)

项目部劳务管理制度样本____建筑劳务公司项目部工作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适应建筑行业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确保施工队伍能够高效、快速地发展;确保我们的建筑工程质量更好、更高的面向社会,特制定本制度,望工地所有员工自觉遵守。
(一)综合管理制度1、严格服从项目部负责人各项工作的安排和领导。
2、各管理人员必须熟练和精通本职责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工作期间要有责任心,不得玩忽职守。
3、工程技术上,必须听从技术人员的统一领导,不得乱口当家,违者造成经济损失的从本月工资中扣除。
4、严格执行谁管理、谁负责、不得推卸责任。
5、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6、上班时间,不得喝酒、打牌,要求衣帽整洁,违者视情节轻重,罚款____元。
(二)考勤制度考勤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项目部考勤表的出示、收集;负责对项目部人员考勤的监督、检查、指导;项目部负责月末汇总,并上报公司办公室审定后,办公室交给财务,财务作为发放工资的基础资料。
员工从报到日开始考勤,除公司总经理同意的除外。
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的监督与记载,员工上班前,由个人在项目部所在地办公室出示的考勤表上,按规定划出勤标记,因公不能按时考勤的,由项目部办公室负责登记,事后补上考勤。
非因公不能考勤的,不予补考勤。
因公出差的,凭项目部负责人批准的出差报告,由项目部办公室补上考勤。
因个人原因未考勤而出勤扣发当天工资,未经请假擅自未考勤未出工的,按旷工处理。
项目部所属员工要本着对企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服从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安排,不折不扣的完成分管的各项工作。
否则,未完成分管工作的责任人负责相应责任。
(三)值班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值班和现场值班,项目部值班由项目部办公室统一安排,并报告项目部负责人。
1、项目部值班的任务是。
负责项目部的安全巡视,检查、督导员工遵守项目部的管理制度,检查督导水、电、燃气和其它设施的使用和存储,负责外来人员的登记和接待,并安排相关领导和部室接待。
项目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项目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项目部用工管理,维护项目部安全生产秩序,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内所有用工管理工作。
第二条用工管理制度1. 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项目用工计划,合理安排用工数量和工种,并依法签订用工合同。
2. 项目部应按照用工合同规定,履行对劳动者的薪酬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作场所、劳动安全和卫生等义务。
3. 项目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不得有强迫劳动、非法用工、恶意拖欠工资等行为。
第三条用工管理程序1. 招聘程序:项目部招聘工作应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通过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严格审核应聘者资格,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取应聘者费用。
2. 入职程序:项目部应为新员工提供入职培训,并要求员工熟悉公司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 离职程序:员工离职时,项目部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并结清离职员工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四条劳动纪律1. 项目部员工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标准完成工作任务,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 员工不得擅自私渠变卖原料、挪用公司资金或盗窃公司财物,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员工需注意劳动 hygiene, 保持工作场所整洁,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吸毒或者酗酒。
第五条安全生产1. 项目部应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第一。
2. 员工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正确使用机械设备,杜绝违章操作。
3. 员工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不得包庇隐患存在。
第六条奖惩管理1. 项目部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奖励,鼓励员工积极工作。
2. 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措施。
第七条管理制度动态调整1. 项目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对用工管理制度进行动态调整,保持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及时性。
2. 项目部将对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政策调整。
项目部劳务管理制度(5篇)

项目部劳务管理制度为了搞好施工现场,确保施工质量、安全、进度,达到双赢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希共同遵守。
一、分包公司进场要求1、进场将履约保证金交到项目部。
2、人员花名册及内容(姓名、年龄、籍贯、____号码)3、参加工地施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岁之间,否则,不准进场。
4、进场的工机具必须在门卫处进行登记。
5、施工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动火必须到安全组办理动火手续。
6、所有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现场内禁止吸烟,高空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系挂好安全带。
7、搞好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脚下净,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8、发生违章经教育、纠正不整改的将进行罚款并责令其停工,严重者将终止合同。
9、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外出夜间____点前必须回工地,否则后果自负。
二、____管理1、分包班组进场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配备,其素质、数量必须符合规定。
2、经本项目部确定认可的所报____上的分包班组驻本工程的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不得兼其他职务。
因故需要离开现场必须请假。
3、分包班组现场施工技术管理人员体检不合格及经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必须清退出现场。
4、分包班组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____管理职能,不经我项目部批准不得更换,其有事离开现场必须经我项目部批准。
15、分包公司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项目部要求,否则每缺l人对分包队伍罚款____元/人。
6、分包公司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____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对经常不在现场的人员罚款____元/人,累计受到____次罚款者清退出现场。
分包队伍必须补足管理人员,素质必须达到工程要求。
7、分包公司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单位、业主(甲方)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理顶撞。
违者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罚款____元/人次,并对分包队伍处罚____元/次。
项目部劳务管理制度范文(3篇)

项目部劳务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项目部劳务管理行为,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制定本劳务管理制度。
依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和协议。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劳务管理制度适用于项目部中的所有劳动者。
第三条用工形式项目部根据工作需要,可采用正式劳动合同、临时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等形式用工。
用工形式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要求。
第四条用工合同项目部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包括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休假、保险等内容。
用工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劳动者自愿签订。
第五条工资支付项目部应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支付、银行转账、支付宝等方式,但应保证工资的安全和及时性。
第六条工时管理项目部应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
超时工作需经劳动者自愿,并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七条休假与假期项目部应向劳动者保障合法的休假和假期权益,包括带薪休假、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病假等。
劳动者应提前申请休假,并由项目部予以批准。
第八条安全与劳保项目部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项目部应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绩效考核与奖惩项目部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表现,进行绩效考核,并据此制定相应的奖励和惩罚措施。
奖惩措施应公平、公正,并经劳动者知情同意。
第十条劳动争议处理项目部与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应通过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第十一条违纪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项目部工作期间有违反规定或严重失职的行为,项目部可按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其他规定本劳务管理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实施与解释本劳务管理制度由项目部负责执行,并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工程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工程劳务用工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中的劳务用工行为,确保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劳务用工单位和个人。
3. 工程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劳务用工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制定详细的劳务用工计划。
二、劳务用工计划1. 根据工程进度和施工任务,合理编制劳务用工计划,包括用工数量、工种、技能等级等要求。
2. 劳务用工计划应与工程施工计划相协调,确保人力资源的及时供给。
3. 对于特殊工种或技能要求较高的岗位,应提前进行人才储备和培训。
三、招聘与录用1. 招聘劳务人员时,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不得歧视任何应聘者。
2. 录用劳务人员前,应当对其身份、资格、健康状况等进行审查,确保符合岗位要求。
3. 劳务人员入职前,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培训与考核1. 对新录用的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安全教育、操作技能、质量要求等。
2. 定期对在岗劳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
3. 建立劳务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对工作表现进行评价,作为薪酬调整和晋升的依据。
五、工资福利1.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
2. 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工作条件。
3. 根据工作性质和风险程度,为劳务人员投保相应的社会保险。
六、安全生产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 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七、劳动纪律1. 劳务人员应遵守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劳动纪律规定。
2. 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八、解聘与离职1. 解聘劳务人员应有正当理由,并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执行。
2. 劳务人员离职时,应办理好交接手续,结清工资福利等相关事宜。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项目部负责解释。
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管理,提高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水平,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对劳动用工的管理和保护,促进工程项目的稳定和高效进行。
第四条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用工、公平用工、合理用工、安全用工。
第五条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管理的目标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单位负有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组织实施劳动用工管理。
第七条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用工程序的制定、用工合同的签订、薪酬福利的支付等。
第二章用工程序第八条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单位应当明确用工程序,按照程序开展用工工作。
第九条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工管理制度,明确用工程序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
第十条用工程序包括人员招聘、用工登记、劳动合同签订、薪酬福利支付、劳动保护等环节。
第十一条人员招聘应当按照工作需要,进行公开招聘,公平公正选拔人才。
第十二条用工登记应当对每位劳动者建立档案,记录个人基本信息和工作经历。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签订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和期限。
第十四条薪酬福利支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
第十五条劳动保护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工作安全和健康。
第三章用工合同第十六条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保护、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可以以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但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项目部劳务管理规章制度

项目部劳务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加强项目部的劳务管理工作,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劳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章人事管理1. 项目部人事管理应严格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进行,人事变动必须合理合法。
2.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保护员工的个人信息安全。
3. 项目部应建立员工考勤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考勤,迟到早退将受到处罚。
4. 项目部应建立员工奖惩制度,奖惩要公正公平,奖励勤奋努力的员工,惩罚违规违纪的员工。
第三章劳务合同管理1.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劳务合同签订制度,确保员工权益。
2. 项目部应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合同期满要及时续签。
3. 项目部应对员工工资、工作时间、福利等进行合理安排,确保合同履行顺利。
第四章基本工资管理1. 项目部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基本工资。
2. 项目部应建立完善的工资发放制度,确保员工工资准确无误。
3. 项目部应保障员工的正当权益,禁止任何形式的拖欠工资现象。
第五章劳动保护管理1.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的劳动保护制度,确保员工的安全生产。
2. 项目部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3. 项目部应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具,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4. 项目部应建立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应对。
第六章岗位管理1. 项目部应合理设定岗位职责,确保员工明确分工。
2. 项目部应建立岗位晋升机制,鼓励员工努力工作,提升能力。
3. 项目部应根据岗位需要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
第七章离职管理1. 项目部应建立正常离职制度,员工需提前通知项目部并进行交接工作。
2. 项目部应合法处理员工的离职手续,保障员工的权益。
3. 项目部应加强员工离职调查,了解员工的离职原因,提高员工满意度。
第八章违纪处理1. 项目部应建立违纪处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相应处理。
2. 项目部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防止违纪行为发生。
3. 项目部应严格执行违纪处理程序,保证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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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三建冀东石油家园项目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176项目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全体人员,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和项目作业人员。
第3条员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应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工作任务、遵守项目部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项目部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录用与培训教育第5条项目部招聘员工条件: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人士都可应聘公司相关职位。
应聘项目部职位时必须提供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持有职业技能岗位证、职业资格证、技术职称证等有效证件者优先录用。
列入北京市住建委警戒目录的人员不在录用之列。
患有疾病或有身份缺陷,不能胜任建筑施工相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在录用之列。
第6条员工应聘项目部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第7条项目部录用员工不收取押金,不扣留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第8条部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9条项目部录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项目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在录用3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施工现场留存一份。
第10条劳动合同期限。
项目部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完成项目部所承建的工程施工任务为合同终止期限。
职工劳动合同不设试用期。
第11条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3条项目部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项目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4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5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项目部依法制定并公示的管理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项目部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项目部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项目部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第17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项目部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6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员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8条项目部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额的设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项目部下列损失:(1)项目部录用员工直接支付的费用;(2)项目部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相当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第19条非项目部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员工擅自离职,属于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18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1)跨年度工程,年后职工不再续职,视为职工自动终止合同;(2)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3)建设单位终止工程承包合同,项目部解散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项目部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1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员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16条的情形除外)。
但项目部部所承建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劳动合同期限不再延续。
第22条在合同期满前项目部必须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在员工向项目部交还必要证件或资料之日起10日内,为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第23条项目部解除劳动合同的,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24条项目部所有人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第25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将根据季节性变化而及时通知。
第26条项目部根据经营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安排职工调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第27条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第五章工资福利第28条员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29条项目部实行的工资制度按项目部所在地区和项目部实际情况确定。
员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书为准。
第30条安排员工加班的,项目部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项目部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1条项目部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项目部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32条项目部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员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
第33条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项目部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项目部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34条因员工原因给项目部造成经济损失的,项目部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或依项目部管理制度对员工罚款的,可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不超过员工基本工资的20%,扣除后余额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3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项目部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1)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2)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36条项目部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
第六章社会保险第37条项目部按政府规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项目部不为员工办理除工伤保险外其他社会保险,但应由项目部负责担的费用必须以现金形式补偿员工,计入员工工资总额内。
第38条除工伤保险外其他社会保险由职工自行到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
第七章劳动安全第39条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40条项目部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项目部必须举行班前安全活动,指出安全注意事项,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41条项目部必须为职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设备。
第八章劳动争议第42条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项目部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申请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履行调解协议。
经过项目部劳动争议调解小组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可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履行调解协议。
经过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可向项目部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第八章附则第43条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44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条文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45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46条本制度自2012年1月1日生效。
项目部职工考勤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认真做好职工考勤工作,维护员工劳动权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职工出勤考核工作,由劳动力管理员、工长、班组考勤员三级管理。
第三条出勤记录原则:1、每天上、下午收工后,考勤员必须如实记录职工出勤情况,班组长和工长必须对当日的职工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核实;2、考勤记录内容分为:出勤、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工等形式;3、职工每月迟到、早退不超过2次,累计时间30分钟之内的,项目部予以口头警告。
每月迟到、早退2次以上,累计时间超过1小时的,按缺勤半天处理,超过4小时的按缺勤1天处理。
4、未经批准不出勤的按旷工处理。
每月旷工3次以上的,按项目部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事假、旷工处理:1、职工事假或旷工不予计算工资;2、扣除事假、旷工后经计算的职工当月基本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时,当月基本工资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差额部分在职工工资总额中扣除。
第五条病假处理:1、职工工伤治疗期间和持有医院所开具证明的康复期间,其病假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职工非工伤病假期间,项目部应发给基本生活费;3、职工采取非法手段骗取病假证明而不出勤的,经查实后,项目部除向其追回病假期间所发生活费外,可以处以同等金额的经济处罚。
第六条考勤管理1、职工考勤表必须由职工本人签字认可,职工有异议的应根据有关证明更正;2、每月职工考勤表必须张榜公布,接受公众监督;3、各作业班组、承包作业班组的职工考勤记录表,必须经班组长或承包作业班组负责人签字。
4、劳务分包单位的职工考勤表,必须经劳务分包队伍现场施工队长签字,并加盖劳务分包企业公章;5、各作业班组和承包作业班组必须在每月5日前将考勤表原件交项目部财务部门保存,复印件由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和作业班组保存;6、劳务分包单位每月考勤表复印件必须在每月5日前交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保存。
第七条违规处罚1、考勤员弄虚作假,考勤记录不真实,发现多记、少记现象的,每次罚款100元,累计发生5次以上的取消考勤员资格;2、作业班组、承包作业班组不提交或未及时提交考勤表原件的,除责令纠正外,每次处罚班组长200元;3、劳务分包队伍不提交或未及时提交考勤表复印件的,除责令纠正外,每次处罚劳务分包队伍500元;4、项目部财务部门、劳动力管理员未及时催收上月考勤表原件或复印件的,除责令纠正外,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5、项目部财务部门、劳动力管理员因保管不善,遗失考勤表原件或复印件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赔偿全部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