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研机构创新绩效分类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深圳科技创新
公司科技进步考核评分标准(科技创新绩效)

科技进步考核评分标准(科技创新绩效)
说明:1.没有评价项目的不计分。
2.得分不超标准分,不计负分。
3.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科研项目,牵头完成单位按60%计分,配合完成单位按40%计分。
4.省部级奖励项目仅限于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科学技术奖、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科学技术奖、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奖等经国家科技部登记审批的社会力量设奖,以及各省政府科技进步奖,其他未经国家科技部批准的奖项,不予计分。
注:同一项目当年分别获得不同层次的奖项,以高层次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1.02•【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施行日期】2012.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我们制定了《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并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五届六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深圳质量,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活动。
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三条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规划,每年在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收支计划中设定深圳市科技计划及其项目类别,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市政府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科技计划主要资助研究开发、科技创新基础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应用推广、科技交流合作等科技创新活动。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主要采用无偿资助、奖励和投融资资助(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贷款贴息、无息借款、科技保险、再担保、股权投资等)方式。
第四条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稳定支持与竞争择优相结合、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机制,实现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05•【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政府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我委制定了《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六届一百五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9年7月5日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确定、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活动遵循坚持科技发展规律与深圳创新实际相结合、规范管理、科学高效、市区联动、部门协同、信息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可以自行组织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开展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活动。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优化完善科技业务系统,对市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由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产业化以及其他与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相关的活动。
第六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划和政策,在本市科技研发资金计划中设定本市科技计划及其项目类别,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市政府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省、市重大战略部署,设立和实施科技重大专项。
第七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机制。
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0分×数量
为企业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并实现应用
3分×数量
形成关键核心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5分×数量
知识产权
(10分)
获得同行认可、有重大影响的科研成果
国家级奖励,牵头10分×数量,参与5分×数量。
申请、获得发明专利
1分×获得数量+0.5分×申请数量
研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比例
(30%-50%)得1分;(50%-70%)得2分;
70以上得3分。
研发经费投入额度
0.2分×(投入/10万元)
科研活动
承担国家项目(10分)
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重大项目
(牵头10分,参与3分)×数量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
(牵头5分,参与2分)×数量
产出
成果转化产业化(35分)
一类新药证书
3分×数量
动植物新品种
2分×数量
引进/培养人才(10分)
国家级人才
3分×数量
省部级人才
2分×数量
培养博士、专业技术人才等数量
1分×(数量/10)
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数量
0.2分×数量
产出
社会效益
(4分)
对推动科技进步发挥的作用
视发挥作用的大小酌情给分,满分3分。
服务科技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数
(7分)
研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比例
(30%-50%)得1分;(50%-70%)得2分;
70以上得3分。
研发经费投入额度
0.2分×(投入/10万元)
科研活动
承担国家项目
(20分)
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重大项目
对科技创新的绩效评价研究

对科技创新的绩效评价研究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科技创新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
科技创新不仅可以推动经济发展,提高生产力,还可以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
因此,科技创新的绩效评价对于引导科技创新、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和实现科技创新价值的具体体现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评价指标科技创新的绩效评价需要根据科技创新的具体目标和内容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
在科技创新中,创新质量、创新效率、创新成果和创新价值是影响科技创新绩效的重要指标。
1、创新质量创新质量是科技创新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主要体现在创新成果的研究水平、科学性、技术性和实践应用等方面。
创新质量的好坏不仅影响科技创新的成败,也影响着承担科技创新研究任务的机构及个人的声誉和发展前景。
2、创新效率创新效率是指在创新过程中所花费的时间、资金、人力等资源的使用效益。
创新效率绩效评价可以反映出科技部门、科研机构或企业用最少的资源、最短的时间取得最大的创新成果,从而提高效率,节约成本。
3、创新成果创新成果是受到重视的一个指标。
创新成果的类型可大致分为新技术、新产品、新流程和新服务等,创新成果的数量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科技创新的成绩和经济社会效益。
4、创新价值创新价值则是指科技创新所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
评价创新价值不仅可以判断科技成果的实际应用价值、直接促进产业发展,同时可以了解科技成果的社会成果,为决策者和科研机构提供重要参考。
二、评价方法科技创新绩效评价的方法有很多种,科学、客观、系统、全面和多角度是评价科技创新绩效的原则。
其中可以采用文献分析、指标统计分析、专家评价法和系统分析法等方法来进行科技创新绩效评价。
1、文献分析文献分析是一种常用的方法,可主要用于了解科技创新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创新思路、研究方法和研究结果等方面的信息。
通过文献分析可以对科技创新的研究现状和科技创新成果进行总结、对比和分析,反映出科技创新的实际状况,为科技创新绩效评价提供数据支持和参考。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科研机构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科研机构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1.02•【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12]8号•【施行日期】2012.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科研机构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12〕8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促进我市科研机构发展,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我们制定了《深圳市促进科研机构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5年)》,并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五届六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深圳市促进科研机构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5年)为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促进我市科研机构发展,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实施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创造“深圳质量”的部署,结合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任务,面向世界科学技术前沿,面向国家战略布局和我市产业需求,以完善企业为主体的区域创新体系为目标,以提升原始创新、研发效率和质量为重点,以创新政府管理为手段,推动我市科研机构跨越式发展,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奠定坚实的创新基础。
(二)主要任务。
以高端人才引进为核心,推动科研机构的科学布局、加快发展和优质发展;创新政府管理,完善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源投入,促进各类科研机构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加强科研机构之间、科研机构与其他创新主体之间的协同创新,促进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的协同发展。
二、建设目标以协同创新、服务产业、面向国际为特色,打造竞争择优、互惠共赢、追求成功、宽容失败的科研生态环境,提升研发能力和创新效率,推动科研机构成为全市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与产业化的核心基地,把深圳建设成为国内外高端人才聚集、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中心。
创新绩效考核

创新绩效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
创新绩效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
创新绩效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
创新绩效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
创新绩效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创新绩效积分)
成果验收结算管理办法内容不完善或操作性不强扣 1分,推广
成果完成后未及时申请各级进行验收扣
1分,推广总结报告编
制不规范扣1分,财务结算方案不合理扣 1分,验收程序不规 范扣1分,无定
性或定量验收意见扣 1分,主要推广完成人未 按贡献大小和工作量进行排名扣
1分,验收证书填写内容不完
整扣1分,推广成果提成奖励方案不合理扣
1分,未及时兑现
提成奖励扣1分。
机关部室创新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
深圳市科技创新型企业标准评估体系

深圳市科技创新型企业标准评估体系第一部分:概述一、深圳市科技创新型企业标准评估指标体系的目的为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总体目标,鼓励我市科技型企业积极进行各种类型的技术创新活动,全面提升我市制造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为市委、市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研究和分析的工具。
二、选择科技创新型企业标准指标的原则1、科学性原则所选择的评估指标要有代表性、系统性和完整性,并且通过定性、定量的分析和综合考核评价,得出科学合理、真实客观的评价结果。
2、导向性原则建立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体系的目的就是对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进行细分和量化,为政府出台鼓励企业创新政策提供决策依据,从而为政府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作好导向。
3、可比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的各项指标要力求量化,指标比较结果可采用相对数,以利于不同规模和不同行业的企业间进行对比,促进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
同时考虑今后深圳企业创新活动测度与国际接轨、参考国内外相关的重要指标。
4、可操作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目的主要是在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得到应用。
这就要求所建立的指标体系及其评价方法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因此,指标体系的设置,避免形成庞大的指标群或层次复杂的指标树。
指标所涉及的企业数据易采集,计算公式科学合理,评价过程简单,利于掌握和操作。
要尽可能选取影响权重最高,具有足够代表性的综合指标和专业指标,从而比较准确、简洁地表述所涵盖的内容。
三、确定指标评估体系的方法和程序1、综述国内外相关的指标体系;2、提出30个反映企业创新活动的重点指标;3、相关部门讨论确定最后的评估指标;4、对100家企业的数据样本进行测度,确定各指标评估标准;5、相关部门讨论确定各指标的权重系数;6、确定整个指标评价体系,编辑测度软件。
第二部分:关于指标体系中的若干界定与阐释一、在构造科技创新型企业指标评估标准方面,政策制定和分析所需要的信息被作为首要因素加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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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深圳市科研机构创新绩效分类评价
指标及评分方法(试行)
深圳市科研机构创新绩效分类评价办法是区别于传统科研机构评价方法,针对目前深圳市科研机构的实际情况,按照全面调查、科学分析、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设计绩效分类评价指标,并根据各项指标作用的大小,科学赋予不同的权重系数,并根据组建模式不同,设计不同指标、赋予相同指标不同权重,体现对不同类型科研机构的不同要求,促进评价办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高科研机构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深圳市科研机构创新绩效分类评价办法遵循科学原则构建了如表1所示的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设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一级指标有2个,分别是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二级指标有8个,分别是基础设施、人力投入、资金投入、知识产出、技术产出、人才产出、项目产出、创新成果;三级指标有18个,其中“建成国家级创新载体或分支机构”、“PCT申请量”、“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数量”和“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数量”4个指标是加分指标,即若有,则在评价总分上予以加分,如无不扣分,其余14个指标为评价指标。
表1 深圳市科研机构创新绩效分类评价指标体系
财政核拨科技事业单位,适用表2所示创新绩效分类评价指标细化评分标准:一级指标有2个,分别是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二级指标有6个,分别是基础设施、人力投入、资金投入、知识产出、项目产出、创新成果;三级指标有11个,详见表2。
财政核拨补助科技事业单位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表3所示创新绩效分类评价指标细化评分标准:一级指标有2个,分别是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二级指标有6个,分别是基础设施、人力投入、资金投入、知识产出、技术产出、创新成果;三级指标有12个,详见表3。
经费自理、经费自理(企业化管理)科技事业单位和研发服务企业,适用表4所示创新绩效分类评价指标细化评分标准:一级指标有2个,分别是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二级指标有6个,分别是基础设施、人力投入、资金投入、知识产出、技术产出、创新成果;三级指标有14个,详见表4。
国内外高等院校深圳研究院,适用表5所示创新绩效分类评价指标细化评分标准:一级指标有2个,分别是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二级指标有7个,分别是基础设施、人力投入、资金投入、知识产出、人才产出、项目产出和创新成果;三级指标有13个,详见表5。
表2 深圳市科研机构创新绩效分类评价指标细化评分标准
(适用财政核拨科技事业单位)
表3 深圳市科研机构创新绩效分类评价指标细化评分标准(适用财政核拨补助科技事业单位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表4 深圳市科研机构创新绩效分类评价指标细化评分标准
(适用经费自理、经费自理(企业化管理)科技事业单位和研发服务企业)
表5 深圳市科研机构创新绩效分类评价指标细化评分标准(适用国内外高等院校深圳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