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9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申请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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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7.16•【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并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届一百五十九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2019年7月16日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深府规〔2018〕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以下简称科技研发资金),是指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的并且纳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预算,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专项用于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产业化以及其他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等活动的资金,适用于基础研究专项(自然科学基金)、平台和载体专项、人才专项、创新创业专项和协同创新专项等领域。

第三条科技研发资金管理遵循公正透明、科学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第四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科技研发资金的管理及执行,负责开展以下工作:(一)制定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19年创业资助和创客创业项目考察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19年创业资助和创客创业项目考察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19年创业资助和创客创
业项目考察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4.12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
正文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19年创业资助和创客创业项目
考察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强化市区联动,加快推进项目评审工作,我委2019年创业资助项目和创客创业项目现场考察环节工作,将由项目申报单位实际办公地点所在区(新区)的科技主管部门开展,请各申报单位知悉并积极配合。

特此通知。

附件:各区(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8年4月12日附件。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05•【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政府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我委制定了《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六届一百五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9年7月5日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确定、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活动遵循坚持科技发展规律与深圳创新实际相结合、规范管理、科学高效、市区联动、部门协同、信息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可以自行组织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开展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活动。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优化完善科技业务系统,对市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由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产业化以及其他与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相关的活动。

第六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划和政策,在本市科技研发资金计划中设定本市科技计划及其项目类别,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市政府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省、市重大战略部署,设立和实施科技重大专项。

第七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机制。

深圳市技术开发项目申请指南

深圳市技术开发项目申请指南

市技术开发工程资助申请指南一、审批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及其产业化工程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审批数量及方式审批数量: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辩论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审批条件申请技术创新工程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二〕申请工程处于研究与试验开发期或者产业化前期,且申请单位必须拥有该工程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

四、申请材料〔一〕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三〕法人代表复印件〔验原件〕;〔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五〕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八〕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合作单位,验原件〕;〔九〕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方案文件等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受理时间: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29日〔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工程合同书。

五、审批的法律效力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市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未来产业资金资助。

七、年审或年检无年审。

市科技创新委按照工程合同书对工程进展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如有意向申请的会员企业,请与商会秘书处联系:技术开发主要支持工程课题一、新材料领域〔一〕电子信息材料主要包括:新型平板显示〔TFT-LCD、OLED等〕领域的关键原辅材料;半导体照明领域的衬底材料、外延片、荧光粉、封装材料;微电子领域的半导体材料、高性能磁性材料、压电晶体材料、高性能覆导电性材料、电子浆料等材料;光电子领域的光纤材料、激光材料、红外探测器材料等。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04•【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和加强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完善与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特点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成果评价和人才激励机制,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0年6月4日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三章项目实施与验收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完善与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特点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成果评价和人才激励机制,营造科学研究宽松环境,根据《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关于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础研究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采用事前无偿资助方式:(一)面上项目支持科学技术人员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研究期限为3年。

(二)重点项目支持科学技术人员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者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者科学前沿取得突破。

重点项目应当体现有限目标、有限规模、重点突出的原则。

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研究期限为3年。

第三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基础研究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并发布年度项目指南;(二)受理项目申请;(三)组织或委托项目评审;(四)批准项目立项;(五)监督项目实施并开展绩效评估。

如何申报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项目

如何申报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项目

如何申报研发补助项目?深圳科创委每年都会对深圳市注册公司进行研发资助,每个公司都希望得到研发资助,但是需要相关材料等相对比较复杂,希望借助这篇文章能使申报工作相对简单些,提升其效率,部分并行工作可以同时进行,防止由于对流程不明确导致的时间浪费。

对于申报深圳市政府的研发资助项目,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有加计扣除的,另一种是没做加计扣除的。

下面流程是针对已经做加计扣除的公司,未做加价扣除的暂不说明。

其他的就不多说,直接开始:一、对做了加价扣除的来说,每个项目的人员需要先进行研发人员入库。

研发人员入库其实比较简单,但是时间却相对不可控;因为填写的资料需要科创委专家来审核通过才可以入库;项目组的成员必须全部入库;如果有人员在其他公司已经入库怎么办?如上图所示,先个人登录进去,然后点击左侧的退回申请,填写退回理由,如下图所示:接下来就耐心等待科创委的审核吧,审核通过之后,你就可以更改公司了。

在首次填写或更改的时候注意不要选择同意成为科创委专家,否则审核时间会相对比较久。

当然这个环节并不是所有资料都可以修改,比如附件什么的,这个时候上传是保存不了的。

二、项目登记已经通过研发加计扣除的项目需要登记到系统内,具体操作如下:如图所示,在未登记里面,进行项目添加(点击申报项目),这时候需要注意一点,项目所有的数据必须和加计扣除的项目保持一致,尤其是研发人员,研发资金,项目进度等方面。

如果不一致,会造成申请失败的后果。

在填写费用时候,要使用加计扣除的审定金额,不要填写错了。

三、企业统计该项也是相当重要的一环,如果企业统计下面的单位统计未完成,则项目是提交不了的;企业统计中的单位统计可以作为最先需要处理的工作完成。

四、研发资助申请填写研发资助申请,在第二项配图的红框下面,有研发资助栏目,点击进去之后,选择申报项目按钮;添加第二步登记的项目,以及加价扣除资金情况,以及审计的资金情况;五、导出数据导出的PDF文件和科创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打印装订提交即可;。

2019年第一批重点技术攻关项目!-亿企办

2019年第一批重点技术攻关项目!-亿企办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9年第一批重点技术攻关项目申请指南一、申请内容为增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突破关键零部件等产业发展共性关键技术,聚焦我市战略新兴产业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等瓶颈性关键技术,对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优先主题、重大专项的关键技术攻关予以资助。

二、设定依据(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4号;(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发〔2016〕7号;(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审批数量: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审批方式:在我委网站挂出课题申请指南,然后以“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予以支持。

四、办理条件申请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鼓励采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模式联合申报,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二)申请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深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金额。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

(四)有合作单位的,应注意以下事项:1.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如果项目无合作单位,则明确填写“无合作单位”;2.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牵头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3.牵头申请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

深圳市科创委企业研发资助项目

深圳市科创委企业研发资助项目

深圳市科创委企业研发资助项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是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深圳市的科技创新政策和发展规划,推动和支持企业的研发工作。

该委员会设立了一系列的企业研发资助项目,旨在帮助企业提高技术水平、提升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一、项目背景深圳市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科技创新和企业研发工作。

为了更好地支持本地企业的研发工作,科技创新委员会设立了一系列的资助项目,旨在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强技术研发能力,提升创新成果转化效果,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

二、项目内容1.创新研发项目资助:该项目主要针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资助企业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的研发工作。

资助范围包括研发费用、试制样品、知识产权申请等方面。

2.产业技术攻关项目资助:该项目主要面向产业技术领域,资助企业解决行业共性技术难题、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资助范围包括技术攻关费用、专家顾问费用、技术合作等方面。

3.孵化加速项目资助:该项目主要支持创新型企业的孵化加速发展,资助企业进行市场调研、产品定位、商业模式设计等工作,推动企业快速成长。

4.创新券项目资助:该项目为企业提供“创新券”,用于购买科研设备、技术服务、知识产权咨询等。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服务项目,提高研发效率。

三、项目申请流程1.申请资格:申请企业必须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自主研发能力,且研发项目符合深圳市的重点产业方向。

2.项目申请: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科技创新委员会提交项目申请书,明确研发内容、目标、预期效果等,经过初审后确定是否符合资助条件。

3.资助审批:通过初审的项目将进行进一步评审和审批,委员会将根据项目的技术含量、市场前景、产业意义等因素进行评分,确定资助额度和资助方式。

4.项目执行:获得资助的企业需按照申请书规定的研发计划进行项目执行,完成研发任务,并定期向委员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财务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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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事后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三、数量及方式
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方式: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

四、申请条件
(一)在深圳(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的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法人(发证时间为2016-2018年),或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纳统年度为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法人;
(二)属于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的,应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并按照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已如实填报科技统计报表;
(三)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上年度已向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申报;
(四)企业诚信良好。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在线填报申请书,并进入“科研人员(专家)登录”模块,进行科研人员登记。

(二)经市财政部门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研究开发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研究开发费用计算范围和计算比例按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
申报单位申请书中研究开发费用应与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中的研究开发费用保持一致,请特别注意金额单位为万元;研发费用申报数为0的,不予资助。

申报单位按照统计法规的要求如实填报科技统计报表,科技统计报表应报未报、企业内部研发机构应填未填
的,不予资助。

申报单位研究开发资助申报金额比税务部门确认的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金额多20%及以上的企业,将被列为重点监测企业,我委将致函税务部门将其列为下一年度重点抽查对象。

申报单位研究开发活动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

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获得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意见。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9月6日- 2019年10月11日(截止至18::00)。

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间内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提交即可。

获得企业研究开发计划立项资助的申报单位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时间和方式于我委网站另行通知。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三)联系电话:xx
技术支持电话:xx;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九、办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申请材料——统计、税务等部门核对数据——市科技创新委会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会下达资助资金――拨付资金。

十、办理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申请单位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资金拨付。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相关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声明:
一、市科技创新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申请单位必须自主申报。

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
申请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市科技创新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市科技创新委举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提供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

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不予采用。

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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