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征集2021年技术攻关面上项目备选项目的通知(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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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01•【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支持深圳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香港、澳门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合作,促进科研资金便利流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产学研融合,根据国家鼓励港澳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内地相关科技计划的原则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是深圳市科技计划的组成部分,是深圳与香港、澳门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的重要载体,每年在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支持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条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以下简称“深圳申请单位”)。

(二)香港公营科研机构或者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以下简称“香港申请单位”)。

(三)澳门高校与科研机构(以下简称“澳门申请单位”)。

前款第(二)项所称香港公营科研机构,是指在香港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根据香港法例《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注册的自资本地学位颁授院校、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职业训练局、制衣业训练局以及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等机构。

第四条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重点面向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开发和成果产业化,包括以下三类:(一)A类为深港、深澳联合资助项目。

深圳与香港、深圳与澳门通过政府间合作协议设立的深港澳联合资助项目,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香港创新科技署以及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联合征集、联合评审、联合资助。

深港、深澳两地申请单位就同一合作项目分别向本地科技部门递交申请,通过两地联合评审立项后,由两地科技部门分别给予资助。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征集2019年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征集2019年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征集2019年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征集2019年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深圳市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全面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我委2019年科技计划项目中,基础研究学科布局和技术攻关项目,采用“先征集、再选题、发指南、后申报”的模式。

征集项目作为科技计划备选项目,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凝练选题,再以公开申报、竞争择优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予以资助,以实现共性关键前沿技术的政产学研用联合攻关。

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月29日提交的征集项目,作为2019年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编制参考,原则上2019年科技计划项目以此次征集为主,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申报。

2019年拟资助项目重点征集领域:电子信息领域: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信息安全、5G和核心芯片、量子信息与通信、第三代半导体;生物科技领域:脑科学研究、新药创制、水污染控制技术和生物育种;材料能源领域:石墨烯和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领域:医疗器械、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智能无人系统、增材制造和激光制造、航空航天和海工装备。

请各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科技业务管理系统“2019年项目征集”栏目在线填报。

申报单位资质要求:基础研究学科布局项目和技术攻关项目的申报的资质要求,以具体申报指南为准。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7年12月29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征集2019年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的意见征集情况反馈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征集2019年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的意见征集情况反馈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征集2019年科技计划备选
项目的意见征集情况反馈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4.26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4.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征集2019年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的
意见征集情况反馈
2018年1月1日至1月29日,我委通过网站对《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征集2019年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最终采纳市民群众意见和建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集意见和建议情况
公开征求意见通知公布在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网站,市民群众可以通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反馈意见和建议,此次共收到6848份项目建议。

二、采纳情况
收到6848份反馈意见对《通知》提出了项目建议。

6848份建议中,技术攻关建议4300份,学科布局建议2548份。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对相关指标可行性进行研究,将同类或相近研究方向的课题进行整合,结合深圳市产业发展趋势、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资金预算等,按照我委内部工作程序确认发布了选题:
1.技术攻关项目共采纳选题建议339份。

2.基础研究学科布局项目共采纳选题建议296份。

具体情况见附件。

感谢相关单位和市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8年4月26日。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研究开发中心(工程中心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研究开发中心(工程中心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研究开发中心(工程中心类)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公布日期】2008.05.06•【字号】深科信[2008]137号•【施行日期】2008.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研究开发中心(工程中心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信〔2008〕137号)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和规范深圳市研究开发中心(工程中心类)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研究开发中心(工程中心类)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深圳市研究开发中心(工程中心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深圳市研究开发中心(工程中心类)(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工程中心,是指依托本行业或者本技术领域内具有综合优势的企业(以下简称依托单位)组建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拥有优秀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与深圳市相关企业紧密联系,对本行业或本技术领域的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科技研究开发实体。

第三条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作经费主要来源于依托单位,政府对其前期启动和研发经费给予一定的资助,政府资助的资金主要用于购买仪器设备、软件等固定资产。

第四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工程中心组建和运作的指导部门,市财政部门是政府资助资金的监管部门。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深圳市工程中心发展规划以及技术服务特性和产业发展需求发布年度《申请指南》。

第五条市科技专家委员会受政府部门的委托,在工程中心的组建和运作过程中负责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深圳市科创委技术开发主要支持项目课题

深圳市科创委技术开发主要支持项目课题

深圳市科创委技术开发主要支持项目课题一、新材料领域(一)电子信息材料(二)新能源材料(三)生物医用材料(四)新型功能材料二、医疗器械领域(一)高端影像领域(二)生命信息监护和支持领域(三)植入介入和组织工程领域(四)高端医学治疗领域(五)生命信息监护和支持领域(六)临床医学检验与诊断领域(七)小型、便携家用医疗设备领域三、新能源领域(一)太阳能(二)核能(三)风能(四)生物质能(五)新能源汽车(六)智能电网四、节能环保领域(一)节能技术(二)环保技术五、先进制造领域(一)电子工业专用设备(二)先进基础装备制造(三)数控核心部件(四)智能仪器仪表(五)关键零部件制造(六)工业机器人、专用机器人、服务机器人。

(七)智能化成形和加工成套设备;自动化物流设备;数字化印刷设备;数字金融设备等。

六、电子信息技术(一)互联网(二)下一代信息网络(三)移动互联网(四)云计算(五)物联网(六)三网融合(七)集成电路(八)新型元器件(九)专用设备(十)高端软件(十一)信息服务(十二)新型显示(十三)卫星导航技术七、生物技术领域(一)植物转基因育种领域(二)动物转基因育种领域(三)微生物转基因领域八、生命健康领域(一)生命信息(二)高端医疗(三)健康管理(四)照护康复领域(五)养生保健(六)健身管理九、海洋领域(一)海洋生物育种(二)海洋生物制品(三)海洋生物制药(四)海洋环保技(五)海水综合利用(六)海洋可再生能源(七)海洋远洋渔业十、航空航天领域(一)航空电子(二)无人机(三)卫星导航(四)航空航天材料(五)精密制造技术及装备(六)微小卫星(七)航天生态控制与健康监测。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申报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申报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申报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申报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实施办法》(深圳市政府2012年第15期公报),现就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常年受理:仅对拟入驻深圳市高新技术园区或者参加深圳市用地招拍挂等事项高新技术项目的认定。

二、申报程序:企业通过网络申报,具体登陆http:///(深圳市科技创新委网站)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经初审合格后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交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2-14号窗口。

三、联系咨询:窗口咨询电话:82107569;高新技术产业化处:武欣:82002244;李幼林:82002415附件:《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实施办法》二○一二年四月十日附件: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实施办法一、审批内容拟入驻深圳市高新技术园区或者参加用地招拍挂等事项需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

二、设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2006年9月26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三条。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四、审批条件申请高新技术项目认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技术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是先进和成熟的,且经过产品(样品、样机)技术鉴定,已具备商品化生产条件(对国家专卖产品、食品、医药类产品需取得主管部门有关生产的批件);(三)项目实施后能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且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四)项目承担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技术支撑单位);(五)项目实施具备良好环境,所需的能源与原材料有保障;(六)知识产权权属清晰;(七)项目拟入驻深圳市高新技术园区或者参加用地招拍挂等事项;(八)其他需要符合的条件。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1.02•【字号】深财科[2012]168号•【施行日期】2012.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科〔2012〕168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并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五届六十九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我市有关规定,结合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研发资金是在市级财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以及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的资金。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和市科技部门是市科技研发资金的主管部门,分别履行相应管理职责,资金使用单位负责按规定实施资金项目。

其中:市财政部门是市科技研发资金的资金监管部门,其职责是:(一)审核报批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预算、决算、年度支出结构计划。

(二)对资金项目安排意见进行合规性审核。

与市科技部门联合下达资金资助计划。

(三)按要求拨付资金。

必要时委托商业银行按照资金使用合同要求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四)监督检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对资金整体使用绩效评估。

市科技部门是市科技研发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其职责是:(一)提出年度市科技研发资金预算、决算,编制年度市科技研发资金支出结构计划。

关于征集2024年十大技术攻关项目技术需求的函

关于征集2024年十大技术攻关项目技术需求的函

尊敬的各位专家、学者和科技工作者:为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将于2024年启动一项重要的科技攻关工作,现面向全国征集2024年十大技术攻关项目的技术需求和建议。

本函旨在邀请各位专家学者就相关领域的关键技术难题、创新需求和重点研究方向进行深入探讨和提交相关意见。

一、征集背景2024年十大技术攻关项目是国家科技部重点支持的重大科技攻关计划,旨在突破目前我国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瓶颈,促进技术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

该项目将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围绕重大科技难题,开展前沿技术研发,力求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和创新成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和保障。

二、征集范围本次征集重点围绕十大技术攻关项目的技术需求展开,具体涵盖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生命健康与生物医药、信息通信与物联网、节能环保与新能源、先进制造与材料、数字经济与智能制造、航空航天与国防军工、高技术产业与现代农业、科技教育与人才培养等。

三、征集要求1. 提出建议:请就该领域的重点技术难题、创新需求和重点研究方向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内容可涉及技术现状、发展趋势、需求前景、创新方向等。

2. 提供依据:请提供相关领域的技术资料、研究报告、专业论文或实验数据等支持材料,以便评估和论证技术需求的有效性和紧迫性。

3. 遵循原则:请遵循征集的原则和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提出符合国家实际和科技发展规律的建议和意见。

四、征集方式1. 途径一:请将相关建议和意见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指定电流信箱(电流信箱位置区域:xxxxxxxx),邮件主题请标注“2024年十大技术攻关项目征集意见”。

2. 途径二:如有重要材料需提交纸质版,请将资料寄至指定位置区域(邮寄位置区域: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收件人:xxxx,通信通信方式:xxxx-xxxx-xxxx)。

五、征集期限本次征集活动自公告之日起持续60天,截止日期为xxxx年xx月xx 日。

届时,将对提交的建议和意见进行评估和整理,并由相关专家学者进行技术论证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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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征集2021年技术攻关面上项目备选项目的通知(2020)
为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我委2021年科技计划项目中,技术攻关面上项目采用“先征集、再选题、发指南、后申报”的模式:征集项目作为2021年技术攻关面上项目备选项目,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凝练选题,再以公开申报、竞争择优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予以资助,以实现共性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

从2020年5月11日起至2020年6月10日提交的征集项目,作为2021年技术攻关面上项目指南编制参考,原则上2021年技术攻关面上项目以此次征集为主,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登陆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项目征集”栏目在线填报(计划类别请选择“创新创业专项”,项目类别请选择“技术攻关面上项目”),每家单位征集数量不超过2个。

2021年备选项目重点征集领域:
电子信息领域:人工智能、大数据、5G、云计算、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信息安全、量子信息、第三代半导体、航空通信、软件、智能交通、物联网;
生物科技领域:医药生物技术、医疗器械、人口健康技术、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大气污染及臭氧污染成因与控制、农业生物育种;
材料能源领域:电子信息材料、生物医用材料、新能源材料、结构和功能材料、低维及纳米材料、氢能与核能、高效节能、新能源汽车、海上风电;
智能装备领域: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智能无人系统、增材制造和激光制造、航空航天和海工装备、高性能和智能化仪器仪表。

本次征集2021年技术攻关面上项目备选项目在执行期限内应有可量化考核的经济指标、学术指标和技术指标等。

申报单位资质要求:
技术攻关面上项目应由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独立或者牵头申请,具体以申请指南为准。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年5月11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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