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业务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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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职人员管理制度

企业兼职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兼职人员的管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兼职人员的招聘、录用、管理、考核、薪酬福利及离职等环节。

第三条兼职人员是指在企业内部承担一定工作职责,但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兼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1. 内部兼职顾问、专家;2. 临时性项目兼职人员;3. 部门临时需求兼职人员;4. 其他符合兼职条件的人员。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第五条兼职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企业内部公告、推荐、面试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招聘过程中,应聘者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历、资格证书等。

第七条企业应与应聘者签订《企业兼职人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八条兼职人员应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服从企业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九条企业应定期对兼职人员进行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效率、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兼职人员续签、薪酬调整及奖励的依据。

第五章薪酬福利第十一条兼职人员的薪酬按照企业相关规定及双方协议执行,可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

第十二条企业为兼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办公场所、设备等。

第十三条兼职人员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企业规定的带薪休假。

第六章离职第十四条兼职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应提前向企业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五条企业在收到兼职人员离职申请后,应按照《企业兼职人员协议》约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六条兼职人员离职后,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相关事宜。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兼职业务员管理办法三篇

兼职业务员管理办法三篇

兼职业务员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兼职业务员管理办法为适应当前市场竞争需要,充分调动公司业务人员开拓市场、承接市场工程业务、扩大机械租赁量,提高市场占有率的积极性,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兼职业务员(以下简称业务员)包括本单位职工和社会人员。

一、工程业务员提成及费用管理办法(一)业务员绩效考核及奖惩办法1、业务员跟踪的待建项目工程(除各种媒介公告外),在收集该项目信息后填写公司的项目信息表,经公司领导核实该项目信息后在下周五给予公布其本周业绩,给予绩效奖励100元/单。

2、业务员跟踪项目的过程中,取得竞争对手的核心信息(如对方报价、合同底价,对方业务关系等),经公司核实后给予1000元(暂定)绩效奖励。

3、业务员根据公司提供信息,自行跟踪洽谈并最终签订合同的项目,将按合同规定之甲方付款进度的比例,获得合同总价0.5%的业务提成。

(二)、业务费用管理办法1、在洽谈工程过程中的交通费、差旅费、住勤费等一切费用由业务人员自理。

如遇特殊情况,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可给予报销。

2、在洽谈工程过程中如需公司领导出面进行商务洽谈,产生的费用由公司先行垫付,工程签订合同后由业务员业务提成中核减。

如未签订合同,由公司报账核销。

3、业务单位及关系户莅临我司商谈业务,安排工作餐(暂按30元/人)。

如宴请对方,需上报公司经理批准。

4、工程业务费用开支应控制在工程总造价的3‰~5‰,具体由经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控制。

(三)、业务员提成1、兼职业务员通过个人渠道取得信息并经公司领导审核后签订合同的工程项目,根据合同规定甲方付款进度的比例,在合同签订后按合同总价的2~3%支付业务提成。

2、兼职业务员通过个人渠道取得信息并经公司领导审核后签订合同的工程项目,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工程最终利润分配。

具体分配比例为公司95%,兼职业务员5%。

3、兼职业务员通过个人渠道取得信息并最终签订合同的工程项目,经公司账户后提取的工程款项,公司收取到账金额的3—5%的工程管理费(不含税)。

门店兼职人员管理制度

门店兼职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门店兼职人员的管理,提高门店整体运营效率,确保门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门店内所有兼职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兼职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门店兼职人员的招聘应遵循以下程序:1. 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人数、岗位要求等;2. 通过门店内部公告、社交媒体、招聘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3. 对应聘者进行初步筛选,包括简历筛选和电话面试;4. 组织面试,对面试合格者进行综合评估;5. 通知录用者,签订兼职合同。

第五条兼职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1. 兼职岗位、工作时间、工作地点;2. 兼职薪资、福利待遇;3. 工作内容、工作职责;4. 试用期及转正条件;5. 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第三章培训与发展第六条门店应为新入职的兼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了解门店文化、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等。

第七条门店应定期对兼职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

第八条门店应关注兼职人员的职业发展,为其提供晋升通道,鼓励其在门店内部发展。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九条门店应建立兼职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对兼职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

第十条考核内容应包括:1. 工作态度;2. 工作效率;3. 业务能力;4. 团队协作;5. 客户满意度。

第十一条根据考核结果,门店应给予兼职人员相应的奖惩:1. 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如奖金、晋升机会等;2. 表现一般者,给予指导和建议,帮助其提升;3. 表现较差者,给予警告或辞退。

第五章工作纪律与安全第十二条兼职人员应遵守门店的规章制度,维护门店形象。

第十三条兼职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

第十四条兼职人员应保守门店商业秘密,不得泄露门店内部信息。

第十五条兼职人员应确保工作安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第六章退职与离职第十六条兼职人员因个人原因或门店原因需要离职时,应提前向门店提出书面申请。

公司企业员工兼职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员工兼职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员工兼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兼职行为,保障公司利益,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的兼职管理。

第三条兼职是指员工在本公司以外,另外从事职业活动的行为,包括兼职教师、兼职顾问、兼职业务员等。

第四条公司鼓励员工兼职,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五条员工从事兼职活动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得利用公司资源从事兼职活动。

第六条兼职人员应当按照公司规定,为公司核定工作时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拖延公司工作。

第七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书面同意员工兼职活动,但必须符合公司规定。

第八条公司对员工兼职活动进行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手段。

第九条公司对员工兼职活动进行绩效考核,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一部分。

第十条公司对员工兼职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员工兼职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兼职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对员工兼职活动的管理程序和要求。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分级管理兼职活动,明确各级管理权限和责任。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门是负责全公司员工兼职活动的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员工兼职活动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组织兼职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对员工进行注册管理,建立兼职人员档案,记录兼职活动情况。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制定兼职人员考核标准和程序,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员工兼职活动监督检查制度,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加强兼职人员的日常管理,确保兼职人员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章福利第十九条公司对取得兼职收入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兼职活动。

第二十条公司加强对兼职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兼职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兼职人员的福利制度,提高兼职人员的生活水平。

兼职业务人员管理制度

兼职业务人员管理制度

兼职业务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兼职业务人员,提高其工作效率和素质,同时保障其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兼职业务人员指在本单位以兼职形式从事业务工作的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兼职教师等。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兼职业务人员,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其工作符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

第四条兼职业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循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维护本单位的形象和利益。

第五条本单位将对兼职业务人员进行管理,包括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以确保其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各部门负责对兼职业务人员进行具体管理。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八条本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兼职业务人员的招聘计划,并通过合法途径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九条对于需要从事某些特殊工作的兼职业务人员,如兼职教师等,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招聘,并对其学历、资格、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核。

第十条本单位对招聘的兼职业务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保险福利等。

第十一条招聘应当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不得因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任何原因进行歧视。

第十二条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各部门协助配合,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岗位培训第十三条兼职业务人员在入职后,应当接受相关岗位培训,熟悉本单位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十四条岗位培训内容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特点和工作要求,由专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五条岗位培训由人力资源部门统筹组织,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培训时间和场所,确保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十六条岗位培训后,兼职业务人员应当进行考核,合格方可正式上岗工作。

第四章工作管理第十七条兼职业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按量完成本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兼职业务员管理办法三篇

兼职业务员管理办法三篇

兼职业务员管理办法三篇第 1 条兼职销售人员管理办法为适应当前市场竞争的需要,充分调动公司业务人员开拓市场的积极性、承接市场工程业务、扩大机械租赁量,增加市场份额,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兼职销售人员 (以下简称销售人员)包括本单位员工和社会人员。

1 、工程销售人员提成费管理办法(1)销售人员绩效考核奖惩办法1、对于销售员跟踪的待建项目(各种媒体公告除外),在收集项目信息后填写公司项目信息表。

公司领导核实项目信息后,公司将于本周公布业绩,并于下周五颁发 100 元/份的业绩奖。

2、在跟踪项目的过程中,销售员获得了竞争对手的核心信息(如对方的报价、合同底价,对方的业务关系等 )。

),经公司核实后给予 1000 元(暂定 )绩效奖励。

3、销售人员将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自行跟踪和谈判,最终签订合同。

根据合同规定的甲方付款进度比例,他将获得合同总价的0.5 的业务佣金。

(2)、业务费用管理办法1、项目谈判期间的交通费用、差旅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由业务人员承担。

如遇特殊情况,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可给予报销。

2、在项目谈判过程中,如果需要公司领导出面进行商务谈判,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预先支付,项目签署后,从业务员的业务佣金中扣除。

如未签订合同,公司应报告损失进行核实。

3、个业务单位及相关家庭来我公司洽谈业务,安排工作餐(暂定 30 元/人)。

如果你招待对方,你必须向公司经理报告以获得批准。

4、项目业务费用控制在项目总成本的 3 ‰和 5 ‰,由经理根据实际情况控制。

(3)、销售人员佣金1、对于兼职销售人员通过个人渠道获取信息并经公司领导审核后签订合同的工程项目,根据合同规定的支付进度比例,甲方应在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23%的业务佣金。

2、对于兼职销售人员通过个人渠道获取信息并经公司领导审核后签订合同的工程项目,项目最终利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公司的具体分配比例为 95,兼职销售人员为5。

3、对于兼职销售员通过个人渠道获取信息并最终签订合同的项目,公司将对从公司账户中提取的项目金额收取35%的项目管理费(不含税 )。

兼职业务员管理规定

兼职业务员管理规定
3、兼职业务员如想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展会,可提出申请,经公司审批后可参展,需与公司签订《参展协议》,参展费用公司和兼职业务员各承担50%,兼职业务员承担的费用可由公司先垫付,在后续业务提成内扣除。
三、业务权限及要求:
1、可独自与客户进行沟通、洽谈业务,但必须不违背公司的销售政策要求。
2、需提供样品给客户时,应向公司申请,经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按程序办理。
4、因兼职业务员造成的呆账、坏账,由业务员承担,但公司可为此提供相关支持和协助。
5、兼职业务员开展业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业务员自己承担。
6、奖金,兼职业务员依业务情况以及对公司的贡献程度,公司每季对兼职业务员进行综合考评,如考评优秀,可依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
7、兼职业务员不享受公司其它福利待遇。
五、其它管理:
谈业务时,遵守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3、兼职业务员的管理归属公司市场部,应服从市场部负责人的管理。
二、公司平台的使用:
1、根据公司需要,兼职业务员可参加公司关于产品知识的培训可参加市场部相关会议,可配备基础的办公设施(享有使用权,不能带离公司)。
2、公司提供网络平台账号、邮箱、宣传资料。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求,为适应当前市场竞争需要,提高市场占有率,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展需要,招聘满足条件的社会人员担任,招聘流程按业务员
招聘流程执行,并由综合部办理人事档案手续。
2、兼职业务员应与公司签署《保密合同》,并按规定遵守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外洽
1、兼职工作人员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①、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②、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
③、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言论;
2、兼职业务人员有违反公司规定的,可以予以取消公司兼职的职位,被取消职位的人员不得以本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工作。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8篇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8篇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8篇兼职人员管理办法 (1) 第一节日常行为规范一、考勤制度1、作息时间:每日工作时间8:30—18:00,其中上午9:00—12:00,中午12:00—13:00,按接待顺序轮流值班,不得少于2名销售代表,其余人员可在休息间休息用餐;下午工作时间13:00—18:00如销售旺季公司可实行两班工作制,具体时间另行决定。

2、考勤实行自动刷卡二、休假制度1、总监、现场主管在每周一至周五轮流选休一天。

2、置业顾问采用轮休制度,如遇特殊情况或临时调休须提前向总监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3、有事请假,应写请假报告,注明:时间、事由(事假、病假)经总监批准后方可;请病假不能到公司履行手续者,须电话告之,后补请假单;病假三天以上者,须出具医院证明。

请假三天以上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5、请假者必须在假满后第一天上班时间到现场主管处销假。

6、所有病/事假单将在月底汇总存档并上报公司财务部,做为考核内容之一。

三、仪容仪表1、所有xx员工必须身着公司统一服装,随时保持服装整洁、清爽,佩带工作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男士着西服、浅色衬衫、领带、黑色皮鞋;女士着西服或套裙、浅色衬衫、黑色皮鞋。

3、男士头发要经常修剪,发脚长度以保持不盖耳部和不触衣领为度,不得留胡须,要每天修脸。

4、女士不得留烫发或染发,头发长度以不超过腰上部为适度,头发要常洗,上班前要梳理整齐,保证无头屑。

5、女士不得浓妆艳抹,可化淡妆,让人感到自然、美丽、精神好;不得涂染指甲并随时保持手部清洁卫生;不得佩带除手表、戒指之外的饰物;不得使用气味浓烈的香水。

6、提倡每天洗澡,勤换衣物:其中衬衣两天必须换一次,夏季衬衣须天天换,以免身上发出汗味或其他异味。

7、发型及颜色不得太前卫,须适度。

8、女士着裙装时,应注意个人的走姿、站姿、坐姿的雅观。

9、早、中餐不得食用口味较重的辛辣食品,以保持口腔清爽;午餐后补妆并查看口腔有无异物。

四、行为规范1、公司全体业务人员置业顾问均应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营销技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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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业务人员管理规定
为了配合公司业务发展,降低人力成本开支,经公司研究决定采用部份兼职业务人员的方式扩大业务范围。

为提升服务质量,增强联动机制,提高团队作战能力,创建高效、协作的兼职业务团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兼职业务员的标准:
1.认同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趋势、有一定的人才交流服务意识。

2.在本地有一定的高端人脉关系。

3.愿意资源共享,增加收入。

4.时间宽裕,且愿意从事兼职工作
满足以上几点且愿意接受我公司管理以及培训的人员。

二、兼职业务员的基本管理规定:
1.在进入工作前,须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经主管人员确认合格后,才能开展业务工作。

2.积极宣传公司,言行举止注意公司及个人形象;严格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做好自律。

3.正确处理客户异议,注意工作方式,树立个人形象,打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4.不得私自截留公款。

5.积极参与公司的培训工作以及公司组织的活动。

三、兼职业务员的业务流程:
1.业务员与客户通过沟通,了解客户需求,正确宣传公司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以及企业文化。

2.确认客户对公司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感兴趣后,与公司相对应项
目经理联络,将业务信息上报到公司,内容有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客户需求等。

3.如需项目经理帮助的直接跟项目经理联络。

4.需要参观考察公司的客户须提前跟项目经理申报,由公司组织安排。

5.客户确认购买公司服务后,第一时间订立合同并按照公司规定收取相应费用交公司财务。

6. 拿到财务单据后,联系项目经理安排专人跟进项目实施。

7、定期回访签约客户。

四、兼职业务人员提成及费用管理办法
(一)、业务员考核及奖惩办法
1.业务员个人跟踪的各公司人力资源外包项目(除各种媒介公告外),在收集该项目信息后填写公司的项目信息表,经公司核实该项目信息后在每月30日予以公布业绩,给予绩效奖励100元/单(每月总额不超过500元)。

2.业务员跟踪项目的过程中,取得竞争对手的核心信息(如对方报价,合同低价,对方业务关系,项目服务手册及实现资源等),经公司核实后给予500元(暂定)绩效奖励。

(二)业务费用管理
1.在项目洽谈过程中的交通费、差旅费、电话费等一切费用由业务人员自理。

如遇特殊情况,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可给予报销。

2.在项目洽谈过程中如需公司领导出面进行商务洽谈,产生的费用由公司先行垫付,项目签订合同后由业务员在业务提成中核减。

如未签订合同,由公司报账核销。

3.业务单位及关系客户莅临我公司商务洽谈,安排工作餐费用由业务员自行负担。

如需宴请,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4.项目业务费用开支应控制在项目合同总价的0.5%-1%,具
体标准由项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三)业务员提成
1.兼职业务员通过个人渠道取得信息并经公司领导审核后独立作业签订合同的项目,根据合同规定甲方付款进度的比例,在合同签订后按合同总价的20-30%支付业务提成(视具体项目而定)。

2.兼职业务员通过个人渠道取得信息并经公司领导审核后由项目经理陪同作业签订合同的项目,根据合同规定甲方付款进度的比例,在合同签订后按合同总价的10-20%支付业务提成(视具体项目而定)。

3.业务员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自行跟踪洽谈并最终签订合同的项目,将按合同规定之甲方付款进度的比例,获得合同总价10%的业务提成。

五、兼职业务人员面对客户时须一站式解决问题。

当客户找到业务人员,不管是何种事项,兼职业务人员能自已解决的要自已解决,不能自已解决也要自已联络能解决问题的人员,并且在联络确认完成事项后,向用户询问事情的解决进展,客户对事项的满意情况。

了解情况后及时反馈。

六、相应项目经理也必须是一站式解决问题。

如兼职业务人员找到领导要求项目经理请求帮助,项目经理作为主要兼职人员负责制,需与相关人员联络,完整的回复兼职业务人员,一旦发现有推卸责任或推拖现象,必须马上上报,作严肃处理。

七、兼职工作人员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 .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 .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言论;
八、兼职业务人员有违反公司规定的,可以予以取消公司兼职的
职位,被取消职位的人员不得以本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工作。

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公司对兼职业务人员一年进行审查一次,对不符合公司要求的业务人员给予取消兼职,被取消职位的人员不得以本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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