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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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保障工程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区建设工程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已获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按规定进行的修订或调整。

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与施工图纸有关的设计调整。

第四条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应当遵循“安全第一、合理合法、技术可行、质量可靠”的原则。

第二章设计变更管理第五条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变更需求时,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论证材料。

第六条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并制定评审意见。

第七条主管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批准设计变更。

对于需要批准的设计变更,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发出批准文件。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时进行设计变更,并对变更前后的设计文件进行管理和归档。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变更需求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报告,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第十条设计变更应在各方共同确定变更方案后进行,并及时更新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

第三章现场签证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与施工图纸不符合或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报告,并提出现场签证申请。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现场签证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制定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现场签证。

对于需要批准的现场签证,建设单位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发出批准文件。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批准文件,及时进行现场签证,并对签证变更后的图纸和资料进行管理和归档。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进行现场签证时,应当按照批准文件的要求,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第十六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领域的外国人员,包括外国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是外国人员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所需的工作签证。

工程现场签证分为多次入境签证和单次入境签证。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颁发机关为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及其授权的边防管理机构。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秩序,接受中国国情教育。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有效期为最长一年,签证到期后,申请人如需继续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及时申请延期。

第七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请表、护照、近期免冠照片、工作单位介绍信、合同或项目证明文件等。

第八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相关专业人员的聘请合同或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

第九条外国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在中国境内执业,应当符合中国境内有关工程建设领域人员的注册、资质要求。

第十条外国施工人员在中国境内参与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通过相关考试或培训,取得中国的工程建设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申请工程现场签证的外国人员在中国境内有不良记录或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获得签证。

第十二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应当向签证颁发机关支付签证费用。

第十三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因国别、签证类型、签证期限等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的申请材料,请根据具体要求提供。

第十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结果将向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

第十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如因工程建设活动变更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相关活动,应当及时向签证颁发机关申请注销。

第十六条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外国人员应当履行相关申报、备案、报告、检查、采集等义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7)金额小于等于50万(住宅类),小于等于100万(公建类)的签证及洽商项目部收到资料后附加内部审批流 程表(包括。A审批单、现场签证/工程洽商会签表)1个工作日内转到预算合约部,预算合约部(留存一份作为存档 )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流程(包括经过确认的认价表、审定表)并返还到项目部,由项目部下发施工单位。金 额大于50万(住宅类),大于100万(公建类)的签证及洽商项目部收到资料后附加内部审批流程表(包括。A审批 单、现场签证/工程洽商会签表)1个工作日内转到预算合约部,预算合约部(留存一份作为存档)应在10个工作日 内完成全部流程(包括经过确认的认价表、审定表)并返还到项目部,由项目部下发施工单位。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1、目的
加强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提高现场签证的结算效率。
2、术语和定义
2.1现场签证:现场签证是指发包方现场代表与施工单位现场代表按照合同约定就施工过程中部分工程在材料、 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施工方法等方面涉及签约合同价款(指发包方和施工单位在合同 协议书中确定的工程承包交易价格,不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之外的责任事项以 及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不包含的“新增(减)工程”所作的签认证明,并作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 的依据。签证单通常由发包方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代表共同签署生效。
等)和预估金额(需有预算合约部估算的单价、合价、清单)走公司。A审批流程。审批结论作为项目部执行 该签证的依据。
2)根据审批结论项目部向执行单位发出工程指令单,工程指令单中应明确执行单位具体执行的内容(含方案、 数量等)、期限等。
3)执行单位实施之前项目部应对原始状态进行拍照留存。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程序和管理,保障施工质量,控制工期,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以下是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一、总则1.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

2.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3.相关变更及现场签证事项应在项目管理计划中明确。

二、变更管理1.变更管理应由项目经理或项目管理团队负责,并报经项目所有方或委托方同意。

2.变更管理应及时响应,及时处理,确保工程进展顺利。

3.变更管理的程序包括:变更申请、变更确认、变更批准和变更执行等环节。

变更申请包括变更内容的明确描述、变更原因、变更影响分析、变更的时间节点等。

变更确认包括变更的可行性分析、变更的合理性评估、变更的风险分析等。

变更批准包括变更的审批流程、变更的责任人确定、变更的费用评估等。

变更执行包括变更的快速实施,变更的跟踪和变更的控制等。

三、现场签证管理1.现场签证管理应由项目经理或项目管理团队负责,并经相关部门或委托方的认可。

2.签证工作应及时响应,确保施工进度不受影响。

3.签证管理的程序包括:签证申请、签证确认、签证费用核定和签证执行等环节。

签证申请包括签证内容的明确描述、签证的原因、签证的影响分析、签证的时间节点等。

签证确认包括签证的可行性分析、签证的合理性评估、签证的风险分析等。

签证费用核定包括签证费用的评估、签证费用的计算、签证费用的支付等。

签证执行包括签证的快速实施,签证的跟踪和签证的控制等。

四、责任与权利1.项目经理负责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2.项目相关部门负责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的支持和监督工作。

3.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确保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五、处罚与奖励1.对违反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行为,应追究相应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2.对在变更及现场签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应进行相应奖励和激励。

XXX物业智能化工程部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XXX物业智能化工程部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万科物业智能化工程部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背景说明随着万科物业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智能化工程部的项目越来越多,工程设计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变更。

为了保障工程变更过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此管理办法,以规范现场签证管理流程,提高项目设计质量。

管理流程工程变更申请流程1.项目经理发现现场需要进行变更时,需在变更记录表中作出标记。

2.项目经理将变更记录表提交给智能化工程部工程设计负责人进行审批。

3.工程设计负责人审核变更内容,并发出变更通知书。

4.项目经理在变更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并传达现场施工队伍。

5.工程设计负责人将变更通知书归档。

现场签证管理流程1.施工队伍将需要变更的工程验收单据提交给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查。

2.监理工程师核实变更内容并将签证通知单发送给智能化工程部工程设计负责人。

3.工程设计负责人审核签证通知单内容,并发出签证作业指导书。

4.施工队伍领取签证作业指导书,并进行变更施工。

5.变更完成后,施工队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单据,并在施工日志中记录变更内容。

6.监理工程师审核验收单据和施工日志,并对变更内容进行验收确认。

7.工程设计负责人汇总验收记录,并将验收记录进行归档。

注意事项1.工程变更必须经过智能化工程部工程设计负责人的审批才能进行。

2.变更施工前,必须领取签证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

3.每项变更必须做好施工日志,记录变更内容以备查。

4.验收记录必须做好归档,以备后续工程管理。

结束语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万科物业智能化工程部的工程现场变更管理。

希望通过规范管理流程,提高项目设计质量,保障工程变更过程的顺利进行。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范》,为了规范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变更工作,包括设计变更、图纸修改、材料更换等。

所有项目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合理、规范”的原则,确保变更工作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二章签证管理流程第四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包括三个阶段:申请阶段、审批阶段、执行阶段。

具体流程如下:1. 申请阶段:项目相关人员填写变更申请单,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和影响,并提交相关资料。

2. 审批阶段:项目负责人召集变更评审会,对变更申请进行评审,确定是否符合工程要求,并进行风险评估。

3. 执行阶段:经过审批的变更工作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进行,保证变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的流程应当在项目开工前确定,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变更工作符合规定。

第三章签证管理责任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监督和指导签证工作的开展,确保变更工作符合要求。

第七条签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经验和资格,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签证工作的记录和整理工作,保证签证流程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签证工作的检查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整改,确保工程变更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四章签证管理措施第九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的措施包括:1. 制定变更管理规程和标准,明确变更流程和责任单位。

2. 建立变更申请单和审批表格,规范变更申请的内容和审批流程。

3. 制定变更工作的评审标准和风险评估方法,确保变更工作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4. 建立签证管理档案,审批通过的变更工作应及时归档,以备查阅和审计。

5. 进行签证工作的培训和指导,确保签证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第五章签证管理监督第十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签证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的管理,提高设计变更的质量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方案、技术要求、施工条件等原因的变化,需要对原设计文件进行调整、更改的行为。

第四条施工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现场,为了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临时下达的指令或文件。

第五条设计变更和施工现场签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的要求,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应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七条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应按照事先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设计变更管理第八条发生需要设计变更的情况时,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确认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编制设计变更报告。

第九条设计变更报告应包括变更内容和理由、技术要求、预估影响、变更后的设计方案等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十条设计变更报告应提供给项目负责人审批,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的设计变更工作。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相关人员应按照变更后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设计变更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变更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的文件和资料应及时归档,作为工程建设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章施工现场签证管理第十四条发生需要施工现场签证的情况时,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确认签证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签证应包括签证的内容和理由、工程影响、签证方式和措施等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签证应提供给施工现场负责人进行批准,经批准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的施工工作。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和审批工作,提高工程现场管理及施工安全水平,保障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实际情况变动,需要对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作调整的签证。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目的是保证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合理调整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法、合规的原则,做到权责一致、限时办结和有法可依。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审批和执行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和责任制度。

第二章申报与审核第七条工程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发现需要进行工程现场签证的情况,应及时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签证申请。

第八条签证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申请书,需要详细说明签证的内容、原因和影响;(二)调整后的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三)签证涉及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第十条签证审核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二)签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三)签证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的影响。

第十一条审核结果应及时通知签证申请人,并告知有关申诉的途径。

第三章审批与执行第十二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符合签证要求的申请进行审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向申请人告知理由并予以退回。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签证的执行方案,明确需要修改的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技术规范,以及需要调整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承包人应按照签证的执行方案进行签证工作,并建立签证记录,保留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后的图纸、设计和规范应及时传达给施工人员,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工作,确保施工按照最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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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二○一二年七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项目公司工程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工程成本,规范在建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管理原则“以事前控制为主”。

在设计阶段,项目公司应优选设计单位,并聘请专家或设计监理参与实施设计监理,主动影响设计、有效控制设计质量。

在工程招标阶段,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门作好图纸会审及优化设计等工作,重点审查图纸的规范性、建筑功能设计、建筑造型与立面设计、结构安全性、材料代换的可能性、各专业协调一致情况、施工可行性等,及时纠正设计中的缺陷和失误并形成图纸会审记录。

原则上合同一经签订,不得办理变更、签证,特殊情况应遵照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项目公司开发项目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涉及名词含义:(一)地产公司:中交地产有限公司。

(二)城乡公司:中国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三)项目公司:城乡公司为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而依法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

(四)工程变更:包含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指对设计资料及实施工程进行的修改、补充、完善、优化。

(五)现场签证:指根据承包合同约定而提出的关于零星用工量、零星用机械量、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所引致返工量、合同外新增零星工程量等额外施工内容所作的签认证明。

(六)单项变更、签证:指单栋楼或施工现场不具累加性的单一事件的变更或签证。

如:1#楼门窗改变;地下障碍物的处理。

(七)累计变更、签证:指相对同一施工单位具有相同内容的变更或签证。

如:1~8#楼的地面做法变更;因墙体位置改变导致水、暖、电、气等相关专业的变更。

(八)估算金额:指含税总造价,包括直接工程费、措施费、利润、管理费、规费、价差、税金等。

(九)重大设计变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1.估算金额≥200万元的设计变更。

2.变更涉及如下内容的:(1)规划要求:建筑位置、退线距离、平面位置、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出入口设置等总平面布局。

(2)建筑标准、功能和指标:建筑标准(如:提高或降低装修标准及设备品质等)、建筑使用功能及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等技术指标。

(3)建筑形象:建筑形式、立面色彩、材质等。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项目公司变更、签证管理工作职责:(一)负责分析合同、招标文件、工程变更单、现场签证单等内容,对是否属于变更或签证内容做出准确判断。

(二)负责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进行技术和经济合理性分析,确定变更、签证的可实施性。

(三)负责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内容进行实施前、完工后的确认,必要时形成影像、会议纪要等资料。

(四)负责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

(五)负责对单项变更、签证估算金额<10万元或累计变更、签证估算金额<100万元的审批工作。

(六)负责单项变更、签证估算金额≥10万元或累计变更、签证估算金额≥100万元的初步审核和上报工作。

(七)负责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发生及执行情况分析汇总并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

(八)负责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资料的归档工作。

(九)负责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台帐报表工作。

(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具体责任部门1、工程管理部门为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部门,对本部门及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负责。

2、设计管理部门对本部门及设计院提出的设计变更负责。

3、销售管理部门对本部门及客户申请变更负责。

4、预算管理部门负责各类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分类汇总,编制审核结算文件,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六条对于重大设计变更须报地产公司审批。

第三章管理原则第七条标准表格原则(一)参照使用表格《工程变更单》(见附件一)、《现场签证单》(见附件二),并作为变更、签证的首页。

(二)项目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的相关标准表格作为变更、签证的附件,填写要求见第四章第十九至二十七条。

第八条权限审核原则(一)单项变更、签证估算金额<10万元或累计变更、签证估算金额<100万元的由第五条中责任部门填写并组织签批,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参照使用表格《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审批表》(见附件四)。

(二)单项变更、签证估算金额≥10万元或累计变更、签证估算金额≥100万元的由项目公司第五条中责任部门填写并组织签批,经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逐级审核后,报城乡公司审批。

1.报送文件使用表格《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审批表》(见附件四)填写,要求电子版、纸质版同时报送。

纸质版要求加盖项目公司公章(一份)。

2. 自报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若城乡公司未予书面要求,则视为通过,项目公司即可开展下一步工作;若给予书面要求,则项目公司应按照城乡公司的书面要求完善相关工作,并将完善后的工作结果反馈至城乡公司建设管理部。

(三)重大设计变更,由城乡公司审核后报送地产公司建设管理部。

1.报送文件使用表格《重大设计变更审批表》(见附件五)填写,要求电子版、纸质版同时报送。

纸质版要求加盖公章(两份)。

2.自报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若地产公司未予书面要求,则视为通过,项目公司即可开展下一步工作;若给予书面要求,则项目公司应按照地产公司的书面要求完善相关工作,并将完善后的工作结果报城乡公司,由城乡公司反馈至地产公司建设管理部。

(四)单项变更、签证估算金额≥30万元或累计变更、签证≥150万元的经城乡公司审批后,项目公司与合作单位签订补充合同,合同的签订须遵行《中国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公司项目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严禁化整为零原则单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严禁化整为零,分拆为多份。

第十条先审批后实施原则(一)先审批后实施指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提出后,应先协商确定技术方案及估算金额,并审批通过后再实施。

(二)需经城乡公司审批的变更、签证,由城乡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签署后方可签发实施;经项目公司直接审批的变更、签证,由城乡公司指定项目公司具有审批权限的责任人(项目公司总经理),经责任人签署后方可签发实施。

(三)特急类(指如果不立即实施将造成更大损失的变更、签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可先实施再确定估算金额。

第十一条施工监督原则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变更、签证责任部门专业工程师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施工进行跟踪检查,发现不合格或不符合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内容的事项应及时提出整改。

第十二条完工确认原则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工程内容完成之后,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变更、签证责任部门专业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确认单》(见附件三)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时间限制原则(一)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完工确认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严禁过后补办。

(二)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必须在提出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特急类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可先以非正式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施工,并须在开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三)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在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字确认。

(四)完工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四条一单一算原则一个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单必须单独编制一份预(结)算书。

第十五条一月一清原则每月10日前,项目公司预算管理部门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确认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费用组织与施工单位进行审定确认,使用表格《变更、签证结算审批单》(附件九);若双方对结算尚存争议而无法进行审定确认的,应形成核对与协商记录清单,说明争议的主要事宜、各方的观点及费用差值。

第十六条原件结算原则结算时以合同约定为依据,必须以《工程变更单》、《现场签证单》、《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确认单》原件作为结算的基础。

第十七条多级审核原则第九条中规定在权限审核范围内需上报审批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至少要经过两级以上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四章办理要求第十八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单编号规定(一)政府规定的相关标准表格为当地建委档案馆归档文件,其编号按当地相关管理部门要求执行;若当地政府对编号无强制要求,则按城乡公司编号规则执行。

(二)城乡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作为项目管理的内部流通文件,应分专业连续编号,编号规则:“城乡公司-项目-变更(签证)-专业-序号”,如中国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管理的海岸东方项目E区土建工程001号工程变更、现场签证CX-HADF(E区)-BG(QZ)-TJ-001。

第十九条项目公司变更、签证责任部门专业工程师填写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单须明确以下内容:资料编号、工程名称、工作内容、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的内容及原因说明、变更前图纸号(如不是整张图纸替换的变更,应将变更部位用红线标示并附图作为附件)、变更后图纸等内容(所有附图下发时均需有专业工程师签字)。

第二十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办理(一)工程变更分类如下:设计图纸变更、客户申请变更、施工技术变更,由责任部门申请,填写《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审批表》(见附件四),按照第九条审批权限完成审批后,由责任人签署《工程变更单》(见附件一),发送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现场签证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中未明确工程量的现场认定,现场签证提出后,由责任部门填写《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审批表》(见附件四),按照第九条审批权限完成审批后,由责任人签署《现场签证单》(见附件二),发送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预算管理部门对发生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进行分类登记,并加以分析。

(四)对不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而发生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不能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

(五)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单按表格备注要求份数填写。

第二十一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单应描述清晰,客观反映工程情况,避免直接签署工程量。

第二十二条所有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单必须签字、加盖有效印章(公章或经授权的项目部章)。

第二十三条所有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单均采用电脑打印,但不得打印姓名,姓名部分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字。

第二十四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提出单位和项目公司责任部门在办理资料交接时均应有资料交接记录。

第二十五条对于工程内容减少或造价调减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项目公司责任部门要及时跟踪、落实签发相应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单,防止因此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第二十六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涉及到变更、签证责任扣款的,项目公司责任部门需在提交《工程变更单》、《现场签证单》同时提交相关往来函件等责任扣款支持依据,并在通过审批后及时登记《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已开工)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台账》、《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已开工)第三方责任台账》(见附件八)。

第五章审批流程第二十七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实施程序见流程图:《工程变更管理流程图》(见附件六)、《现场签证管理流程图》(见附件七)。

第六章结算审核第二十八条项目公司预算管理部门按照月、季度报表的报送要求,每月25日上报城乡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已开工)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台账》、《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已开工)第三方责任台账》及用于结算审核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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