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海洋权益的定义
《海洋权益与海洋发展战略》 知识清单

《海洋权益与海洋发展战略》知识清单一、海洋权益的概念与范围海洋权益是国家在海洋方面所拥有的权利和利益的总称。
它涵盖了广泛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领海主权领海是沿海国家主权管辖下的与其海岸或内水相邻接的一定范围的海域。
沿海国家对领海享有主权,包括对领海内的资源、生物、环境等的管辖权。
2、专属经济区权益专属经济区是指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 200 海里,在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以及对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等方面的管辖权。
3、大陆架权益大陆架是指沿海国陆地领土在其领海之外的自然延伸。
沿海国对大陆架的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包括海床和底土的矿产资源、石油和天然气等。
4、公海自由公海是指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
公海自由包括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捕鱼自由和科学研究自由。
5、国际海底区域权益国际海底区域是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
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进行管理和开发。
二、海洋权益的重要性1、资源保障海洋蕴藏着丰富的资源,如石油、天然气、矿产、渔业资源等。
拥有海洋权益意味着能够合法地开发和利用这些资源,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物质支持。
2、经济发展海洋经济已成为全球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包括海洋运输、海洋渔业、海洋旅游、海洋能源开发等多个领域。
保障海洋权益能够促进海洋产业的发展,推动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的增加。
3、国家安全海洋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屏障。
控制海洋通道、保障海上贸易安全、防范来自海洋方向的威胁,对于维护国家的领土完整、政治稳定和军事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4、国际地位在国际事务中,拥有强大的海洋权益和海洋实力能够提升国家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增强在国际海洋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
海洋法学的海洋权益保护

海洋法学:海洋权益保护的探索与挑战海洋,作为地球上最神秘而富饶的领域,一直以来都是人类探索和开发的重要领域。
随着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加快,海洋权益的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围绕海洋权益保护这一主题,深入探讨海洋法学领域的相关问题,以期为全球海洋权益保护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海洋权益的概念与范围海洋权益是指国家在海洋领域内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海洋空间的开发利用、海洋环境保护、海上安全保障等。
海洋权益的范围广泛,涉及到国家主权、安全、发展等多个方面。
在实践中,各国对于海洋权益的理解和主张也存在差异,这为国际海洋法学的理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
二、海洋权益保护的挑战与应对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日益严重,海洋环境的保护问题也变得日益紧迫。
同时,随着海洋资源的过度开发和利用,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因此,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维护海洋生态平衡,已成为当前海洋权益保护的重要任务。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各国需要加强合作,共同维护国际海洋秩序。
首先,各国应加强信息共享,共同监测和管理海洋环境与资源;其次,各国应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共同研发环保技术和可持续利用资源的技术;最后,各国应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海洋权益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国际法在海洋权益保护中的作用在国际法领域,国际海洋法制度为各国提供了明确的权利和义务框架。
各国应遵守国际法和相关条约的规定,尊重其他国家在海洋领域的权利和利益,通过协商、谈判和合作解决争端和分歧。
国际社会应积极推动全球性的公约和议定书的制定和实施,以加强对海洋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四、未来展望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人类对海洋认识的深入,未来海洋权益保护的挑战将更加复杂和多样化。
一方面,我们需要加强科技创新,研发更加环保和高效的资源开发技术,以实现可持续的开发利用;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冲击。
有关海洋权益的几个概念

有关海洋权益的几个概念
有关海洋权益的几个概念
1、海洋权利
海洋权利是指由海洋法或其他国家法律规定的国家对海洋享有
的权利,是指政府依据海洋法对海洋及其全部财产物所享有的各种权利。
具体而言,海洋权利包括国家对海洋的所有权、排他性所有权、报税权、捕捞权、控制权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权。
2、海洋义务
海洋义务是指国家通过海洋法规定的义务,包括国家对海洋环境及资源的保护义务,包括国家承担的国家安全、海洋发展和海洋经济利益的保护义务。
此外,海洋法还为国际贸易和海洋航行提供保护,以使各国以有效、公平的方式共同利用海洋的财富。
3、海洋自然资源
海洋自然资源是指海洋的各种自然元素,包括海洋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海水和海岸的植物、动物等生物资源,以及海洋地质环境资源(如海洋底漂流物、海床、海底地貌、海流、海洋深度等)。
海洋自然资源是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世界共同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
4、海洋经济权
海洋经济权是指政府依据海洋法对海洋资源的控制权,是指政府有权确定和保护各种海洋经济活动,有权规范、管理和控制各种海洋经济活动,同时还要保护海洋资源和环境,消除可能对海洋造成的危
害。
海洋权益的认识

海洋权益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它涉及到国家的主权和核心利益。
在国家断壮大和发展海军的同时,我们能做的就是更多地了解海洋权益,不断提高对维护海洋权益的认识。
从定义角度来说,海洋权益就是国家在其管辖海域内所享有的领土主权、司法管辖权、海洋资源开发权、海洋空间利用权、海洋污染管辖权以及海洋科学研究权等权利和利益的总称。
首先,海洋权益属于国家的主权范畴,它是国家领土向海洋延伸形成的权利;其次,海洋权益是国家在海洋上所获得的利益,或者可以通俗地说是“好处”。
显然,海洋权益这一概念,不仅有着深刻的法理意义,而且还有极强的实践性, 中国政府捍卫领土完整和海洋权益的决心是坚定的。
有句话是这样说的,“谁控制了海洋,谁就控制了地球财富和地球本身”。
全球化发展于近代航海地理大发现,海权从一诞生就打上了全球化烙印。
在全球化不断深入的今天,我们更有必要审视海权对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深刻意义。
然而现如今,中国的海权形势相当严峻,不容乐观。
随着世界全球化不断深入,中国海权面临着长期而复杂的挑战。
21 世纪是海洋世纪,经略海洋,事实上已成为中华民族21 世纪能否复兴、富强的战略问题。
例如中国目前的个两关键的战略节点,1.台湾问题(美国)——中国大陆面对太平洋的大门2.钓鱼岛(日本)——中国海洋命脉。
海洋维系着中华民族崛起的诸多重大安全和发展利益。
我国是一个海岛众多的国家,岛屿不分大小,距离祖国大陆不分远近,它们都是祖国不可分割的领土。
然而,我国一些岛屿被别国侵占的情况是令人担忧的。
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从手段和方法上来说,不是一个单一的问题。
维护国家海洋权益,需要多种的手段和方法。
从总体上说要有坚定的国家决心,还需要一个雄厚的经济技术基础,最根本的就是最后的一道保险就是海上力量。
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海上力量,要想有效的维护,就必须拥有一支制海型的海上力量。
从历史上来看,海权的定义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保障己方自由运用所拥有海域。
第二,保障不使敌方自由运用我海域。
12海洋权益

阅读下列材料:
东海的钓鱼岛群岛历史上就属于台湾省管辖,现在 某些日本人却在岛上擅自修建永久性建筑。
请问: 1、他们要达到什么目的? 达到与我国共分钓鱼岛以西的东海海域的目的 2、这些事实告诫我们什么?
要增强海洋国土观念,国土主权意识
南海争端
在南中国海,直接卷 入争端的共有6国7方, 即中国、中国台湾、 菲律宾、马来西亚、 文莱、越南和印度尼 西亚。南沙群岛属于 中国的领土,从历史 上、法理上、管理上, 我国都有充分的证据。
计算:这一举措可以使日本多拥有多少平方千米的领海? 拥有多少平方千米的专属经济区?(1海里=1.85千米)
S=3.14×(12×1.85) =1500平方千米
2
这样不仅保住了小岛作为领土的法律地位,而 且拥有了125600平方海里(相当于4个浙江省的 面积)的专属经济区和随之带来的丰富的资源。 专 属 经 济 区
一、海洋权益
1.海洋权益的范围:
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海床 和底土
有关海域权益的几个概念
一、海洋权益
1.海洋权益的范围:
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海床 和底土 2.公海: 在国家的海洋权益范围以外的全部海域
3.领海基线
【阅读思考】 P82案例2“领海基线”,并思考:①什么是领海基线? ②领海基线的划分? ①领海基线: 是测算沿海国家领海宽度的起始线, 也是该国领海与内水的分界线。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0条 海湾 第四点:如果海湾天然入 口两端的低潮标之间的距离不 超过二十四海里,则可在这两个 低潮标之间划出一条封口线,该 线所包围的水域应视为内水。 为什么说渤海和琼州海峡是我 国内海? 都是深入我国大陆内部的 海,通过狭窄的天然水道 与海洋相通,所以都是内 海
国家海洋权益研究论文

国家海洋权益研究论文
近年来,随着我国的经济和发展的不断壮大,对于海洋资源的利用也越来越多。
因此,研究国家海洋权益的问题,成为我们日益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国家海洋权益的概念。
所谓的海洋权益,是指国家在海洋中掌握的经济、安全和环境等方面的权益。
包括海洋领土、海岸线、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
其中,领海和专属经济区是最受关注的问题。
领海是指一个国家以海岸线为基线,朝海面向外延伸至12海里的范围。
专属经济区
则是指一个国家在领海外,以基线为界,朝海面向外延伸至200海里的范围。
接着,我们需要研究的问题就是,如何保护国家海洋权益。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立国家海洋权益的基本地位。
其次,加强国家的监督和管理,对海洋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管控。
再次,增加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价值,从而提高国家海洋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
最后,提高国家海洋文化和宣传,增强国民对于海洋知识和文化的了解和认识。
同时,我们还需要认识到,国家海洋权益研究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海平面上升的问题加剧,不断有国家企图侵占他国领海和专属经济区的事件发生。
而我们国家海洋权益的面积较大,边境线较为复杂,加之杂乱无章的渔业活动和漁獲分配问题,关乎我国重大的政治、经济和安全利益。
因此,研究和掌握国家海洋权益的问题,是维护国家利益和全球海洋安全的关键所在。
总之,研究国家海洋权益的问题,对于我们国家的发展和全球的海洋安全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希望我们能够认真思考和解决这些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全面保障国家海洋权益的地位和权益。
浅谈对海洋权益的定义

益 ” 对 “ 洋 权 益 ” 有 一 个 正 确 的 认 识 和 清 晰 , 海 没 的概 念 , 他 两 个 概 念 —— 海 洋 维 权 和 维 权 执 法 其
便无从谈 起 。但是 , 事实上要 对 “ 海洋权益 ” 下正
确 的定 义 谈 何 容 易 ,笔 者 经 过 几 番 努 力 寻 找 , 结
历史传 统性 因素 ,按 照 国际 、国内法律 制度 、 国
际 惯 例 、 史 主 张 和 国 家 生 存 与 发 展 需 要 享 有 的 历
主权权 力和利益 要求 。
苛刻 和恶 劣 , 方 又往往 处 于 对立 状态 , 使 我 双 迫 们 从事此 项工作 的 同志 对海洋 权益 、 海洋 权益 维 护 以及海 洋 维权 执法 等概 念 有个 清 晰 和正 确 的
海 洋 政 治 利 益 , 洋 经 济 利 益 , 上 安 全 利 益 和 海 海 海 洋 科 学 利 益 等 方 面 ,其 重 要 性 关 乎 国家 发 展 、
繁荣和 安全 。
( ) 洋 权 益 是 国 家 在 海 洋 事 务 中依 法 可 行 5海
使 的权利 和可 获得 的利 益之 总称 , 国家利 益的 是
面 、 观 、 学 并 富 有 哲 理 的 精 辟 见 解 。所 以 , 客 科 下
分析 评 价 , 以此 使 我们 对 “ 洋 权 益 ” 一 个 比 海 有
较深刻 的认识 。
一
、
对 海 洋 权 益 的定 义
定 义 并 不 是 件 轻 而 易 举 ,一 蹴 而 就 的事 。 其 三 , 事 物 是 在 不 断 变 化 的 , 着 人 们 对 事 物 认 识 的加 随
重要组成 部分 。
包 括公 海 和 国际海 底 区域及 其他 超 出我 国管辖
浅谈对海洋权益的定义

何谓定义?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对一种事物的本质特征或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而简要的说明。
”因此可以认为,定义属于概念范畴,是人们从无数感性认识中提炼出来的精华。
下定义难度很大,尤其是权威性的定义。
究其原因:其一,定义不是一个。
我国著名美学家、作家余秋雨说,对文化的定义多达189个。
他本人对文化定义为精神和人格。
其二,它是需要高度概括,高度浓缩,高度提炼,同时又必须是全面、客观、科学并富有哲理的精辟见解。
所以,下定义并不是件轻而易举,一蹴而就的事。
其三,事物是在不断变化的,随着人们对事物认识的加深而在不断深化之中。
相信到目前为止,在从事我国海洋维权执法的人群中,为数不少的人对“海洋权益”的定义至今尚未进行过探讨,或人云亦云,或漠不关心,甚至认为“海洋权益”定义与我有何相干?这种认识是极其危险的,由于海洋维权执法的特殊性———责任大,影响大,一旦出差错造成损失的不可弥补性;复杂性———海洋维权执法其实是国际海洋法的国家实践,情况错综复杂,从中出现太多的不定性;艰巨性———海上执法的环境条件苛刻和恶劣,双方又往往处于对立状态,迫使我们从事此项工作的同志对海洋权益、海洋权益维护以及海洋维权执法等概念有个清晰和正确的认识。
上述三个概念中首当其冲的又是“海洋权益”,对“海洋权益”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清晰的概念,其他两个概念———海洋维权和维权执法便无从谈起。
但是,事实上要对“海洋权益”下正确的定义谈何容易,笔者经过几番努力寻找,结果只发现了5~6个称得上“海洋权益”的定义,下面将它们一一列出,然后进行比较,斗胆给以分析评价,以此使我们对“海洋权益”有一个比较深刻的认识。
一、对海洋权益的定义笔者在公开和非公开发表的书籍和文件中发现有5~6个可称为“海洋权益”的定义,现摘抄如下。
(1)海洋权益是海洋法律制度和国家与海洋关系发展产生的一个抽象概念,随着海洋价值的提升和海洋与国家关系发展而正处于深化之中,尚未形成科学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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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定义?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对一种事物的本质特征或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而简要的说明。
”因此可以认为,定义属于概念范畴,是人们从无数感性认识中提炼出来的精华。
下定义难度很大,尤其是权威性的定义。
究其原因:其一,定义不是一个。
我国著名美学家、作家余秋雨说,对文化的定义多达189个。
他本人对文化定义为精神和人格。
其二,它是需要高度概括,高度浓缩,高度提炼,同时又必须是全面、客观、科学并富有哲理的精辟见解。
所以,下定义并不是件轻而易举,一蹴而就的事。
其三,事物是在不断变化的,随着人们对事物认识的加深而在不断深化之中。
相信到目前为止,在从事我国海洋维权执法的人群中,为数不少的人对“海洋权益”的定义至今尚未进行过探讨,或人云亦云,或漠不关心,甚至认为“海洋权益”定义与我有何相干?这种认识是极其危险的,由于海洋维权执法的特殊性———责任大,影响大,一旦出差错造成损失的不可弥补性;复杂性———海洋维权执法其实是国际海洋法的国家实践,情况错综复杂,从中出现太多的不定性;艰巨性———海上执法的环境条件苛刻和恶劣,双方又往往处于对立状态,迫使我们从事此项工作的同志对海洋权益、海洋权益维护以及海洋维权执法等概念有个清晰和正确的认识。
上述三个概念中首当其冲的又是“海洋权益”,对“海洋权益”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清晰的概念,其他两个概念———海洋维权和维权执法便无从谈起。
但是,事实上要对“海洋权益”下正确的定义谈何容易,笔者经过几番努力寻找,结果只发现了5~6个称得上“海洋权益”的定义,下面将它们一一列出,然后进行比较,斗胆给以分析评价,以此使我们对“海洋权益”有一个比较深刻的认识。
一、对海洋权益的定义笔者在公开和非公开发表的书籍和文件中发现有5~6个可称为“海洋权益”的定义,现摘抄如下。
(1)海洋权益是海洋法律制度和国家与海洋关系发展产生的一个抽象概念,随着海洋价值的提升和海洋与国家关系发展而正处于深化之中,尚未形成科学的概念。
可以表述为,国家对其邻接的海域及公海区域,依海域所处的地理位置和历史传统性因素,按照国际、国内法律制度、国际惯例、历史主张和国家生存与发展需要享有的主权权力和利益要求。
(2)海洋权益是一个法律概念,指国家在海洋上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主要包括领土主权、司法管辖权、海洋资源开发权、海洋空间利用权、海洋污染管辖权以及海洋科学研究权。
浅谈对海洋权益的定义郁志荣(中国海监东海总队上海200137)(3)在我国的海洋事务中,海洋权益四个字作为一个概念,一般是指在国家管辖海域内的权利和利益的总称。
在这个意义上,海洋权益中的权利是指在国家管辖海域范围内主权、主权权利、管辖权和管制权;利益则是由这些权利派生的各种好处、恩惠。
在这种意义上的海洋权益不包括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及其他超出我国管辖海域范围的海域和区域的权利和利益。
因此,海洋权益这个概念不能完全包括国家的海洋利益,有必要建立海洋利益的概念。
(4)海洋权益是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框架下,国家在海洋空间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和利益的总称。
在内容上一般体现在海洋政治利益,海洋经济利益,海上安全利益和海洋科学利益等方面,其重要性关乎国家发展、繁荣和安全。
(5)海洋权益是国家在海洋事务中依法可行使的权利和可获得的利益之总称,是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6)海洋权益,一般是指国家管辖海域内的权利与利益的总称。
权利是指在国家管辖海域范围内主权、主权权利、管辖权和管制权。
利益则是由这些权利派生出来的各种好处和恩惠(表1)。
二、对上述定义分析评价由表1可见,以上6个定义者为此付出了极大的努力,都下了很大功夫,反复推敲后对“海洋权益”给出了定义。
但是通过比较发现,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
(一)不全面尽管定义者下了很大功夫,作出了最大努力,反复斟酌,浓缩提炼,竭力全面概括,结果仍然只是从不同角度对“海洋权益”进行了归纳整理而已,很难作为令人满意的定义。
上述定义者也有观点相当一致的地方,那就是都认定海洋权益的主体是国家。
需要指出的是,其中近半数定义者用了国家“享有”,据此可以理解为国家获取的“海洋权益”是国际海洋法赋予的。
诚然,国家的“海洋权益”绝大部分应该是依法取得的,这种提法没有错,但作为定义则不够全面。
上述第1个定义者想得比较深,概括的相对比较全面,但遗憾的是也是把国家海洋权益取得停留在“享有”二字上,考虑的不够全面。
从广义上讲,国家取得“海洋权益”的途径不仅仅依靠国际海洋法赋予而享有,还有诉诸武力强行占有的,或利用其他手段获取的。
举个极端的例子,像英国用炮舰从阿根廷手里强行夺取了马尔维纳斯群岛,这样的“海洋权益”并非法律赋予,而是经过战争争夺或曰抢夺的。
目前而言,不能说马岛的海洋权益不属于英国。
当然,一般来说都是法律赋予的,历史传统因袭的或者是国家合理主张的,总之以和平和合法手段获取的“海洋权益”能够得到国际社会的尊重和承认。
然而,作为定义,不能排除以武力夺取或其他途径获取的“海洋权益”,局限于“享有”考虑不够全面,值得商榷。
(二)不清楚如上所述,定义者们对“海洋权益”概括的尽管不够全面,存有缺陷,但总体上围绕“权益”两个字下了很大力气,是进行了反复研究和探讨的。
可以认为对“海洋权益”4个字,定义者都把主要精力放在对“权益”的理解和解释上,而严重忽略了对它的前冠词———“海洋”的深入研究和探讨。
也许定义者认为,在“海洋权益”4个字里,重点在“权益”,“海洋”是次要的,所以对“海洋”没有很好地进行推敲,非常随意地给出了结论性的见解,导致所下定义的价值下降,甚至没有了定义的价值。
以上定义者对“海洋”的理解和解释五花八门,莫衷一是,至少有4种以上的说法。
在“海洋权益”中的“海洋”究竟是自然属性,社会属性,还是两者兼有之,在定义前定义者本身就含糊不清,所以会出现了如此多的不同理解和表述。
当然在“海洋权益”4个字中,重点应该是“权益”,但对“海洋”的属性不能准确定位,所下定义的价值必然会大打折扣。
上述第4个定义者将“海洋”理解为“海洋空间”,纯属自然属性,为地理学上的概念;第5个对“海洋”的理解则完全不同,用的是“海洋事务中”,将“海洋”归为社会属性;第2个干脆用了“海洋上”,直接采用了地理学上的概念;第3个和第6个定义者回避了“海洋”究竟属于自然学,还是社会学属性选择的麻烦,使用国际海洋法学上的用语,即管辖海域;第1个使用的是国家的邻接海域及公海区域,从本质上与第3个和第6个没有多大区别,只是引入了《公约》赋予沿海国权利大小和距离远近的概念。
那么究竟如何准确定义海洋权益中的“海洋”这个概念?如果把“海洋权益”4个字拆开,只有“海洋”两个字,直观上应该就是自然属性的海和洋两大部分,它包括了既是沿海国管辖海域的近海,又指全世界各国都享有权益的公海区域。
但是4个字一结合性质就发生了变化,不再是自然属性的地理概念了!它既涉及海洋领域的事务,又是涉及实际海域空间概念。
况且,国家海洋权益既有抽象的,又有实体的,它渗透到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安全、科技等各个领域,有些海洋权益不一定发生在真正的海洋上,但是既然是冠以海洋的权益,有别于陆地领域,因此脱离不了“海洋”两个字。
通过上述比较和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性意见。
海洋和权益相结合以后,这里的“海洋”已经不再是人们平时所说的纯自然属性的地理概念上的以海水水体为主要内容的海洋了,至少不完全是空间和场所的概念,它已经变成国际海洋法中的术语,属于国家政治范畴,有明显的社会属性特征,有人大胆地将海洋权益中的“海洋”称作为“海洋社会”。
因此上述定义中出现“海洋空间”等认为“海洋”纯属自然属性的地理概念不妥。
“海洋权益”不是“海洋”和“权益”的简单相加,要对其进行准确定义必须对“海洋”和“权益”都要深入研究,进行全面分析,彻底解剖,有了清晰的概念和明确思路才能进行定义。
“海洋权益”中的“海洋”不是原来意义上的自然属性的海洋,它和权益一结合有了明显的社会属性特征。
所以用“海洋空间”“海洋上”,甚至“管辖海域”和“邻接的海域及公海区域”都不准确,因为严格地讲一国的海洋权益不仅限于本国的管辖海域和公海区域。
在极地,国际海底区域甚至在他国的管辖海域,领海和内水乃至其领土上也存在。
所以上述第3和第6定义者认为,应该将国家海洋权益和国家海洋利益分开,虽然是一种新思路,但是否勉强了点;另外将国家海洋权益限于沿海国管辖区域内似乎也不妥,《公约》已经明文规定了在公海等区域的船旗国管辖权。
上述定义者虽然对“权益”研究比对“海洋”研究的功夫下得深,但是对“权益”定义的表述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对什么是主权,主权权利,管辖权,管制权都尚未进行深入分析和深刻理解,在没有弄清基本概念的情况下,给“海洋权益”下定义,其准确程度值得怀疑。
什么是主权?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一个国家在其领域内拥有的最高权力。
根据这种权力,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对内对外政策,处理国内国际一切事务,而不受任何外来干涉。
”由此,可以理解为能行使主权的地方属于国家领域,国家有主体地位,对该区域具有领有权,对该区域内的一切事务行使完全支配权,涉及海洋领域能行使主权的,排除他国的无害通过权只能是海岛、领海和内水。
什么是主权权利?带有主权性质的权利,或曰主权派生的权利,但不是完全主权。
它和主权最大的区别在于行使权力的区域不同。
主权权利所能行使的地方不属于国家领土性质的区域,可以依据国际海洋法对某个领域行使具有排他性的,如勘探和开发等的专属权利,但对该区域没有领有权。
同时,在这该区域他国也同样享有一定的权利,譬如飞越自由、航行自由以及铺设海底电缆管道自由等。
一国在行使专属权利即主权权利时,必须顾及他国的权力和利益,不得妨碍。
由此可见,沿海国在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等管辖海域行使的只是主权权利,不能称为主权。
什么是海洋管制权?管制权是指强制性管理的权力和权利。
这是沿海国在毗连区独有的,目的是为防止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犯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和规章,惩治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犯上述法律和规章的行为。
什么是管辖权?沿海国的管辖权从广义上可以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沿海国在其管辖区域内被赋予行使的管理权,包括内水和领海内的主权和管辖权;此外,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上的主权权利以及管辖权。
另一种是沿海国在其管辖范围被赋予行使的管理权。
所谓的管辖范围,应该除了上述管辖区域内的权力和权利之外,还有应该包括对公海上船旗国的管辖和控制权,登临权和紧追权以及军舰、政府船舶的完全豁免权等。
从狭义上也有两种理解,一种为《公约》明文规定沿海国在该国管辖海域内的管理权。
如其领海内的对外国船舶上的刑事和民事管辖权,在专属经济区内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