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企业监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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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建立监控值班制度[1]

客运建立监控值班制度[1]

客运建立监控值班制度一、前言为了确保企业客运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保障乘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客运监控值班制度是必要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客运监控工作流程、明确值班人员职责、加强监控设备管理,并提供相关考核标准,以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高效维护。

二、管理标准2.1 值班人员1.值班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客运监控系统的操作流程和应急处理措施,并通过培训进行合格证书的考核。

2.值班人员应保持工作状态的机密性,不得泄露相关信息给无关人员或单位。

3.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确保监控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4.值班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件,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

5.值班人员应按照工作安排,定时填写工作日志,记录监控系统的运行状态和异常情况。

2.2 监控设备管理1.客运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备高质量的监控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可视范围。

2.监控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并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和记录,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3.客运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监控室,配置适当数量的监控屏幕和工作站,以便值班人员进行监控任务的同时进行多画面、多任务处理。

4.监控设备的存储设备应具备足够的容量,保留至少3个月的监控录像,并定期备份重要数据,以保证监控数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2.3 报警处理1.值班人员应熟知报警系统的操作方式和应急处理流程,能够迅速准确处理各类报警信息。

2.值班人员应及时响应监控报警信息,迅速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

3.对于严重的报警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联系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处理,确保安全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三、考核标准3.1 值班人员考核1.考核值班人员按照值班纪律、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警处理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

2.考核周期为每月一次,由企业法务部门组织开展。

3.考核结果包括优秀、合格、待改进和不合格4个等级,考核不合格者应限期整改。

3.2 监控设备管理考核1.考核监控设备管理情况包括监控设备的运行状态、录像存储情况、维护保养计划和记录等方面。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新)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新)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新)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

第三条客运企业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第四条客运企业应当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其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 1 -第五条客运企业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安全出产标准化建设,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出产条件。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第六条客运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其他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动态监控等业务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拥有20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拥有2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对于300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按照每3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对于300辆以上客运车辆的,按照每增加100辆增加1人的标准配备。

第八条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道路旅客运输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道路运输安全)执业资格并经属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 2 -管理部门报备。

道路运输企业车载监控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企业车载监控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企业消防控制室、车载监控管理办法2021年度编制单位:***客运公司车载监控中心操作流程示意图监控客运公司安装车载北斗终端的车辆(驾驶员) 重点站场实时画面监控 全面了解节假日重点时段客流情况,掌握站场车辆及旅客乘车秩序,监控站场综合治安状况。

对本单位所属车辆按总公司要求落实对发现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客运公司分管领导报告由主管领导对违规车辆下发整改通知书进行处罚 确保监控中心各设备运转正常,发生故障时和相关部门及单位及时沟通进行排除(驾驶员) 对违法违规车辆报警、发送提示、警告、纠正违规车辆进行及时处理 向监控中心反馈有关资料信息违规车辆纠正措施 发生严重情况及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客运公司分管领导报告未按指令及时纠正,继续营运车辆通知主管领导,责令驾驶员及时纠正。

填写违规通知单,记录车辆违规情况,并存档备查。

车载监控中心管理办法一、为了充分发挥车载监控设备在车辆运输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有效运用科技手段加大运营车辆的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司站监控中心的监管效能,切实做到规范管理、职责明确、监控到位。

二、监控室管理(一)司站监控中心日常工作由分管安全工作副经理负责安排落实和检查,全面工作由客运公司经理的主抓。

(二)监控办公室每天对监控中心的监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检查的项目有车载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交接班记录、监控记录、系统拍照记录、超速报警记录、疲劳驾驶、超员、未落实夜间2点至5点休息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及处理情况。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不定时对监控中心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控中心负责对全司所有安装车载监控设备营运车辆的定位定速、载客及驾驶员驾车等安全运行状况进行全过程监控,并对汽车站候车室、发车区、停车场、安检站等(有监控探头)重点部位进行实时监控,严格执行24小时监控值班制度。

(四)工作期间第一时间必须了解和掌握车辆的定位状况,及时查询运行车辆是否有超速、超员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运营车辆的监控要严格按照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中(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安装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

客运企业监控管理制度汇总

客运企业监控管理制度汇总

亳州客运集团北斗管理及监控制度二○一五年四月一日目录北斗监控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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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斗监控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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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控室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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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控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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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北斗监控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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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北斗监控人员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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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监控人员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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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监控人员值班、平台巡查和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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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交通违规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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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违规驾驶行为监控台账记录与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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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管理制度

客运管理制度
(1)提供准确、及时的售票信息;
(2)提供舒适的候车环境,候车场所应整洁、安全、便利;
(3)提供安全的乘车环境,车内应保持适宜的温度、通风和照明;
(4)提供便捷的到达服务,确保旅客顺利到达目的地。
八、票务管理
1.客运企业应实行统一售票制度,票款收入应全部纳入企业财务统一管理。
2.售票应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票务信息的实时查询、预订和销售。
2.申请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三、车辆管理
1.客运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技术等级和类型,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并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不得酒后驾驶,不得在驾驶过程中使用移动电话;
(3)遵守交通信号,保持安全车距,确保行车安全;
(4)遇到恶劣天气或路况,应减速慢行,必要时停车避险。
十、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1.客运企业应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发生事故时,客运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1)实时监控车辆运行状态,确保行车安全;
(2)提供在线购票、查询、改签、退票等服务;
(3)对驾驶员进行在线培训、考核;
(4)统计分析旅客运输数据,优化线路、班次、车辆配置。
3.客运企业பைடு நூலகம்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确保信息系统稳定、安全运行。
十三、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

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2月16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部长郭声琨局长杨栋梁2014年1月28日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系统建设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要求:(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第七条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四)《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第八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

客运企业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监控管理制度文件

XXX〔2020〕XX号XXXX公司关于制订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监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公司各部门:为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关于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公司结合实际,特制订《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监控管理实施细则》,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监控管理实施细则》XXX公司XX年X月X日抄送: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县运管所,县交警大队。

XX公司办公室X X年X月X日印发XX公司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监控管理实施细则一、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安装规定(一)安装范围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客车必须安装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

(二)终端和平台技术要求终端和平台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四川省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技术规范(试行)》(T/SCSDX0001-2019),车载终端为一体机,系统接入省级行车管理平台,车载终端摄像头数量按车型确定(14座以下为2+2,14座以上至少为3+2,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增加摄像头)。

二、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的使用、系统维护、日常管理、车载终端设备使用规定严格执行《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及平台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一)针对安装主动安全智能防控设备的车辆,采取“以信息平台实时分析二级报警数据和分队按照公司规定次数定时监控”的模式,确保主防管理落到实处。

(二)驾驶员不得随意移动车载终端摄像头,监控中发现车载终端摄像头偏移的,信息平台必须及时通知驾驶员恢恢复到原有位置方能报班;故意遮挡摄像头按集团公司规定严格处理。

(三)各分队在车辆发车时,必须及时督促驾驶员打开车辆电源开关(30秒以上),在监控平台上确认主动防御系统运行正常后,才能调派车辆。

(四)严格IC卡报班管理,各分队要教育告诫驾驶员在停车换驾时必须换卡,确保“人、卡”信息相符。

三、落实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的安全责任清单(一)监控平台1、安全职责(1)监控平台的监控系统覆盖全部营运车辆,对车队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管,每天须查看车辆运行情况,并建立相关监控记录和台账;(2)负责督促本单位监控人员、驾驶员等从业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及相关文件的宣贯和执行落实;(3)对监控人员,明确相关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记录处理制度、车台维护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日常监控值班制度等;(4)录入所属车辆的基本数据,包括营运线路信息、驾驶员信息、车辆信息、车辆维修保养信息、车辆保险信息等,并按有关要求设定和及时更新相应的监控参数;(5)监督指导所属车辆驾驶人正确使用车载终端,对系统监控到的车辆驾驶人的行车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警告、报告、记录;(6)做好车载终端设备管理、维修工作的,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和台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7)定期统计、分析监控管理情况,对本单位所有安装车载终端的营运车辆的在线情况、超速情况、疲劳驾驶情况进行管理;(8)建立相应的平台监控档案,负责监控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按时上报监控中心、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所需资料;(9)负责实施对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对卫星动态监控设备的使用进行管理,并负责驾驶人的信息反馈工作;(10)负责对使用车台的车载终端进行实地抽查并做好记录,搜集、整理使用情况,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如需向监控中心或上级相关部门报告的要及时报告。

客运企业监控室规章制度

客运企业监控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客运企业监控室的管理,确保监控工作的顺利开展,本规章制定。

第二条客运企业监控室是指为客运车辆及乘客提供服务,在监控车辆运行状态、保障安全的重要部门。

第三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客运企业监控室的主要职责是对客运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作出处理。

第五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监控工作的合理有序进行。

第六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不断提高监控技术水平,保障监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建立监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客运企业监控行政主管部门对监控室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改进建议。

第九条客运企业监控室负责人对监控室的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必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第十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对监控室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

第二章监控设备管理第十一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置监控设备,保证监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建立监控设备台账,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三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严格保管监控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加强对监控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处理故障。

第十五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建立设备更新换代制度,确保设备的功能和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加强对监控设备的使用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三章工作人员管理第十七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建立人员岗位职责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分工。

第十八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九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作出处理。

第二十一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建立员工奖惩制度,激励员工发挥积极性。

第二十二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客运企业监控管理制度汇总

客运企业监控管理制度汇总客运企业监控管理制度汇总一、引言为了保障客运企业高效、安全、稳定地运营,加强客运企业的监管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客运产业的发展。

本制度将重点阐述客运企业监控管理相关制度及规定。

二、基本原则1. 客运企业应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合法合规、诚信守法”的原则。

2. 监控管理应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注重实践经验以及人性化因素的综合考虑。

3. 建立科学、民主、规范、严格的监控管理体系,及时发现、排除隐患,提高运营质量。

三、客运企业监控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监控管理1.1 安全生产监察员要依法依规依纪进行随机检查,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和督促落实整改。

1.2 客运企业要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经营特点,制定与安全生产措施有关的各类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规范。

1.3 客运企业应做好特种设备的操作、使用和维护管理,加强设备的安全保护,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检查检修。

2. 经营管理监控2.1 客运企业要规范经营行为,依法公正合规地经营,保障市场交易秩序。

并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2 客运企业要开展会员制度和档案管理,和并进行会员资格、档案的审核工作,确保会员的信息资料真实可信。

2.3 客运企业要遵照市场准入规定,公开市场准入规则、流程和标准,重视市场准入工作的纵深发展,拓展顾客群体。

3. 人员管理监控3.1 客运企业要制定科学的人员管理制度,坚持先人后事的原则,强化企业文化建设。

3.2 客运企业要通过合法渠道引进优秀人才,注重人才发展,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考核。

3.3 客运企业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晋升、薪资等方面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4. 财务管理监控4.1 客运企业要制定严格的财务制度和管理规定,建立完善的财务审计监控制度。

4.2 客运企业要通过严格的内部监控、审核等制度,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和合法。

4.3 客运企业要依据相关规定,做好税务管理工作,合理避税、稳增长。

汽运有限公司公交公司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XXXX汽运有限公司公交公司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车辆的经营行为,充分发挥卫星定位监控管理作用,突出事故预防,强化对运行车辆的动态监管,努力减少或消除车辆运行中安全隐患,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公司《关于加强营运车辆承包人、驾驶人和卫星定位装置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X交运安[20XX]14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司车辆动态监控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交运集团XXXX汽运有限公司机阳分公司(以下简称单位)所属职能部门及入网车辆的承包人、驾驶人以及相关人员。

三、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工作职责及要求(一)组织机构公司卫星定位监控管理工作平台设定为两级。

市公司监控中心为二级监控,主要负责对各单位监控对象的抽查、督查和技术指导。

单位监控中心为三级监控,负责本单位车辆监管的主体责任。

单位应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监控部门和监控人员日常履职履责情况进行随时检查和督促。

(二)人员配置依据24小时工作的性质,监控中心工作人员数量要依据单位车辆数及营运线路、时间等情况确定,一般不得少于5名工作人员(含一名设备维护管理员)。

(三)监控管理人员要求1.具有高中或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计算机操作技能。

2,接受过有关业务培训,掌握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熟悉道路交通运输和安全生产相关知识,能够正确纠正驾驶人违法、违规行为,指挥驾驶人按规定行车,指导驾驶人正确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3,熟悉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设备功能和使用要求,熟练掌握监控平台操作。

4,熟知本单位车牌号码、驾驶人基本信息、行驶路线、道路通行条件、车辆发车及到站时间等具体情况,熟知公司管理制度和处罚标准。

(四)三级监控的职责和工作要求1.负责监控室设备的安装、维护和保养。

2.申报单位车辆入网和退网相关手续,组织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并按规定设置功能。

3.负责车辆的车载终端设备(含摄像头)的日常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及时核查在线车辆,对上传信息不正常的车辆及时电话联系,协调查实具体情况并做好记录,对存在问题的设备(含摄像头存在颠倒、黑屏、白屏、焦距模糊、位置不正确等异常现象),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并填写《车载卫星定位设备故障维修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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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客运集团北斗管理及监控制度二○一五年四月一日目录北斗监控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2)北斗监控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4)监控室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5)监控人员管理制度 (8)1、北斗监控人员职责 (9)2、北斗监控人员工作流程.......................................... ............................ . (10)3、监控人员教育制度 (11)4、监控人员值班、平台巡查和交接班制度 (12)交通违规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14)1、违规驾驶行为监控台账记录与保管 (15)2、违规行为的确定方法、处置流程和处置时限 (16)3、车辆入网率、上线率等监控记录的定期统计分析 (17)北斗监控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为有效实施对车辆监控,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发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强化保障措施,公司配备了北斗监控平台。

二、使用的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符合以下标准要求:(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三、公司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

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其中动态监控数据至少保存 3 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至少保存 3 年。

四、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设置的道路通行最高车速限值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相应路段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

对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并将实情详细记录报公司。

依据违规实情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为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所有车辆必须运行时必须保持在线。

公司对故意遮挡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驾驶人员,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给予处罚,严重的应调离相应岗位,直至辞退。

六、监控岗位的工作人员,应积极的和平台服务商沟通学习,加深对平台的了解;如发现平台出现异常,应及时向领导和服务商沟通。

七、公司运用动态监控手段做好营运车辆的组织调度,并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安全提示、预警信息。

北斗车载终端安装,使用维护制度为确保北斗车载终端的信息传输畅通,实现北斗车辆监控平台对车辆的实时监管,根据国发[2014]3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1、教育职工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使驾乘人员认识道路运输北斗监控管理对于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接受企业的管控。

2、认真执行北斗安全监控各项规章制度、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北斗道路运输监控,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3、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符合以下标准要求:(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三)《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4、定期对本企业的道路运输北斗监控情况组织检查,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总结经验,寻找差距,对违反北斗管理的,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车载北斗终端出现故障时及时汇总登记,联系北斗运营商进行维修6、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努力学习理论知识,刻苦钻研维修技能,熟悉设备结构、性能及系统情况,注意总结实际经验,不断提高维修水平。

8、尊重领导,服从调度和工作安排,完成上级领导交代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监控室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监控室内工作职责:一、全面落实并做好监控室各项工作,确保监控处于良好状态。

二、确保监控熟悉监控设备的技术性能,会使用其设备,能进行一般的维护保养。

三、熟悉监控点的分布及技术参数,并做好保密工作。

四、每天检查防盗报警监控系统运行状况。

五、坚守岗位,不准打游戏,上网、打瞌睡和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六、不准将无关人员带入监控室,本部门工作人员(除监控室工作人员)未经请示,禁止进入监控室。

七、做好监控室的防火安全工作。

八、服从上级领导的指挥,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九、做好交接班工作的值班记录,并说明异常情况。

十、认真完成处室负责人及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控室工作流程:监控人员管理制度北斗监控人员职责1、加强北斗动态管理,保证北斗车载终端完好,北斗监控室要严格按公司规定,对运行车辆进行有效监控,认真执行2小时安全提示制度,实行24小时监控,有效控制营运车辆在途中的各种违规行为。

监控人员及时上报监控数据和违章情况,作为考核的凭据。

2、工作时间负责监控车辆的运行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出警告、纠正指令,并向北斗负责人汇报,作好记录。

3、做好车辆监控日常记录,并做到上下班之间的交接。

4、负责平台使用及正常维护,保证监控平台运转正常。

平台发生重大故障及时报告领导并与厂家联系,排除故障。

5、发现重大(严重)安全隐患及时向领导报告。

6、坚持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脱岗、串岗。

上岗期间严禁闲谈,干与监控无关的事,严禁在电脑上打游戏。

7、车辆保险、车辆二级维护作业情况等相关基础数据按时录入工作平台内。

8、严守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不得徇私舞弊,隐瞒不报和弄虚作假。

9、严禁将平台交无关人员操作,未经公司分管经理批准,不得修改程序、数据,严禁无关人员查阅资料。

北斗监控人员工作流程利用子诚监控监控车辆速度所下载照片资料管理输入企业监控账号和子诚监控账号 及时提醒违规车辆(短信告知或电话告知)对违规车辆进行登记在册做好车辆行驶信息的登记(十分钟登记一辆)半小时到四十分钟随机选取车辆进行拍照 对所拍车辆照片进行下载监控人员教育制度为进一步提高监控人员综合能力及素质,满足企业发展需求,促进交通事业和谐发展。

特制定本制度以加强北斗监控规范化管理,保障车辆安全。

1、培训目的是提高监控人员知识能力和技术水平,以保证正常使用北斗监控系统。

2、监控人员在相关技术人员指导培训下须了解北斗监控原理及方法,并牢固掌握设备常见故障的解决办法,做到脉络清晰、职责分明;以便更好的使北斗监控达到有效运行。

3、监控人员需加强对运行台账的真实填写,做到逻辑清晰、书面整洁、井然有序、一目了然。

4、监控员每日检查网络设备和北斗系统稳定性。

严格按照章程办事,谨防安全监控系统出现人为故障。

5、如监控人员发生变岗或离职的情况,原任监控人员应与现任管理人员进行交接工作,并说明工作的性质及注意事项。

6、培训监控人员完整填写培训记录表格,如: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参加人员等;培训表格需得到被培训人员的签字认可方能生效;培训人员须做好相关的培训内容记录,并统一归档保存。

7、不定期外出学习,了解北斗监控设备的优越性和常规使用方法。

8、监控人员利用网络等渠道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技能9、不定期以询问或者考试方式进行考察。

监控人员值班、平台巡查和交接班制度监控人员值班制度1、北斗监控人员必须按时值班,如有事不能值班,提前报告,由其他北斗监控人员值班。

2、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3、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履行职责,认真监控,发现企业监控平台不在线或运输企业存在超速报警等违规现象,要及时提醒告诫,并做好有监控关记录。

4、值班期间,如发现严重超速违规的,经提醒后仍不及时改正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填写《抄告单》,填写好有监控关记录。

监控人员平台巡查制度1、凡属公司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系统,对客运车辆的地理位置、运行速度,运动轨迹以及车内驾驶人员及乘客情况进行全程实时监控。

2、企业建立动态监控系统,及监控平台和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安装使用的系统软件应符合交通行业标准要求,确保与运管部门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

3、配备专职监控人员8名,对营运车辆运行实施全过程监控。

建立健全监控台账,落实24小时监控值班,及时发现违章超速、超员等行为。

4、建立登记、记录,做好日常监控记录,填写监控日志,对车辆驾驶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和处理,及时发布提醒和警示信息,告知驾驶人及时纠正消除安全隐患。

5、定期检查、抽查、监控营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越线经营情况,根据有关制度进行整改、处罚。

6、做好车载终端设备管理、报修和检修维护记录,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驾驶人应正确使用、维护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发现故障及时报告、维修。

7、营运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私自关闭车载终端;收到发送的警示信息后,必须立即纠正违章行为,确保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遇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监控平台发送信息报告。

8、公司每日抽查车辆运行情况,抽查比例不低于20%。

及时处理违章和报警。

监控人员交接班制度1、值班人员按时交接,并主动询问前班监控情况和有无其他交接事项。

2、交接班时要逐项点清有关器材数量,并检查设施设备(电脑监控、报警设施和其它设备)等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并在值班记录本上作详细记录,由交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3、本班的工作应尽可能在交接班前处理完毕,需要续办或移交的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

4、交接班双方要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如因设备器材,交接不清或续办事宜交代不明,事后发现或出现问题,交接班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交通违规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违规驾驶行为监控台账记录与保管1、公司要严格执行动态监控值守工作制度。

监控人员要实时分析、处理车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违法行为,并统计记录存档于动态监控交通违法信息处理台账;2、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

对存在交通违法信息的驾驶员,事后应当及时给予处理。

3、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公司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

对存在交通违法信息的驾驶员,企业在事后应当及时给予处理。

违规行为的确定方法、处置流程和车、处置时限1、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符合道路运输监控管理办法和农村客运道路运输管理的规定;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全天驾驶不超过8小时、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22点至凌晨6点不得在三级以下公路行驶管理制度,要与公司签订遵守夜间22点至凌晨6点不得在三级以下公路行驶责任书;2、凡驾驶员违法夜间禁行规定,按照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对车辆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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