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力安全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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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力供应商生产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协力供应商生产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协力供应商生产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协力供应商的生产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事故,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与协力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关系,旨在规范协力供应商的生产安全工作。

第三条协力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做好相关安全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要求协力供应商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本办法要求协力供应商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第六条本办法由本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协力供应商的安全责任第七条协力供应商应当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生产过程中安全问题的及时发现、报告和解决。

第八条协力供应商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做好相关培训和教育工作。

第九条协力供应商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协力供应商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协力供应商应当做好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记录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并定期进行分析和总结,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生产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协力供应商应当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协力供应商应当严格控制危险源,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生产现场的安全。

第十四条协力供应商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协力供应商应当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协力供应商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项应急处理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七条协力供应商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协力供应商生产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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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力供应商生产安全管理办法1 总则1.1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推行“安全第一、事故为零”的安全管理目标,为明确公司对协力供应商的安全管理、技术与评价,为协力供应商合同的安全协议及日常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体系相关部门的协力供应商(包括生产协力、检修协力、单项协力、零星协力、备件修复、备件本土化、建设技改、技术引进、送货、产品出厂提运、售后服务、后勤服务、物资回收、科研、测绘、设计、勘察、检测等协力单位及人员)。

2 管理职责分工2.1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力进厂人员的审核,各种出入证的归口管理,同时负责生产作业协力、生产辅助协力、岗位协力工业务的协力单位资质审查、合同和安全协议签订,拟定操作流程、管理制度。

2.2设备动力部负责公司设备维修(含常规检修、单项检修、维修工程、备件修复、备件本土化等)协力单位的资质审查、合同和安全协议签订、安全检查与考评等综合管理,拟定操作流程、管理制度。

2.3集团技改部负责技改项目协力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安全检查与考评等综合管理,拟定操作流程、管理制度。

2.4办公室负责生活后勤业务的协力单位资质审查、合同和安全协议签订、安全检查与考评等综合管理,拟定操作流程、管理制度。

2.5党群工作部委托集团公司武装保卫部负责厂区的消防、保卫(治安) 管理与考评、厂区道路交通执法和车辆出入证以及车辆检修协力单位资质审查、合同和安全协议签订、安全检查与考评等综合管理,拟定操作流程、管理制度。

2.6运营管理部及公司其他管理部门负责(售后服务、物资回收、科研、测绘、设计、勘测、检测等)协力单位资质审定、合同和安全协议签订、安全检查与考评等综合管理,拟定操作流程、管理制度。

2.7安全环保部2.7.1制定本程序,监督各单位执行本程序并纳入评价。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基石,对于协作单位来说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协作单位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制定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旨在全面阐述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以期为协作单位提供一份全面有效的管理参考。

二、协作单位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1. 主责主体原则协作单位是企业与外部合作伙伴进行协作的重要部分,对于协作单位,企业应当明确主责主体,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义务,确保安全管理的协同推进。

2. 预防为主原则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的安全管理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地保护人员财产安全。

3. 全员参与原则安全是每个人的责任,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应当倡导全员参与的原则,鼓励协作单位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协作单位的安全。

4. 法律遵守原则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应当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标准,合法合规经营,确保协作单位在合规环境下开展工作。

三、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协作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指定安全管理岗位,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有责任人负责。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协作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包括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控制措施、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可控。

3.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协作单位管理人员和员工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教育,了解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4. 安全检查与监督制度制定安全检查和监督制度,明确安全检查的频次和内容,建立健全的安全督查机制,确保协作单位的安全管理得到有效监督和改进。

5. 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协作单位的应急管理制度,明确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流程,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5篇)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5篇)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项目部:为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通信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对协作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协作单位定义及适用范围协作单位是我公司基础建设、经济发展的重要依靠力量,必须培育、稳定、规范。

协作单位必须为独立法人____(公司),具有与工程项目相匹配的资质,禁止与无管理能力的个体进行项目或工程协作。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承担我公司各类工程项目的承包、分包或合作的协作单位。

二、协作单位安全生产管理1、协作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承担安全管理、监督义务;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2、使用外来协作队伍时,必须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劳动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界定双方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安全责任、质量责任、技术责任和社会责任。

3、协作队伍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建立从业人员信息档案。

4、协作单位应单独设立“安全生产____”,____不得擅自挪用,应做到专款专用。

5、安全生产____使用范围:(1)安全设备、设施的购置、维护、检测费用;(2)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费;(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经费;(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5)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治费用;(6)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费用;(7)事故救援和处理费用;2(8)工伤保险费用。

6、协作单位按照其所在地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协作单位必须明确项目或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本(5篇)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本(5篇)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协作单位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协作单位的整体安全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作单位指与本单位存在业务合作关系或者为共同开展特定项目而建立合作关系的单位。

第三条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是协作单位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人员安全以及预防和应对事故的行动指引。

第四条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协作单位人员,包括协作单位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第二章职责与义务第五条协作单位应当制定和完善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协作单位应当与主单位保持通畅的沟通渠道,及时告知相关情况,尊重主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七条协作单位应当参与主单位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八条协作单位应当按照主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履行义务,执行相关安全工作任务。

第九条协作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协作单位的安全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条协作单位应当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协作单位应当对新进入工作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岗位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协作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加强人员对危险因素的认知、风险的识别,掌握防范事故的技能。

第十三条协作单位应当组织人员参加相关的紧急救援演练活动,提高抗灾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章安全控制与防护第十四条协作单位应当按照主单位的要求,采取措施确保协作过程中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协作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控制和防护措施机制,包括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安全风险的评估和控制、安全技术措施的采用等。

第十六条协作单位应当确保所有人员都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使用合适的防护设施,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协作单位应当对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八条协作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体系,包括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演练的开展和事件应对的指导。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协作单位安全管理的目标和任务1.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和危险的发生,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的任务包括制定、实施和监督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和教育员工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和完善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

二、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1. 安全责任制度(1)明确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2)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

(3)制定安全目标和指标,并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4)建立奖惩制度,充分激励和约束相关人员的安全行为。

2. 安全培训制度(1)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包括入职培训、专题培训和定期培训。

(2)组织各类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3)建立安全知识检测和评估机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3. 安全生产制度(1)制定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2)建立设备维护和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和维修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3)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明确事故上报和处理的流程和责任人。

(2)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3)建立事故记录和档案,定期进行事故回顾和总结,提高安全工作的效果和水平。

5. 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1)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2)建立巡查制度和检查记录,对安全隐患进行跟踪和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3)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风险。

三、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1. 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组织、职责和工作进度。

2.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并按照规定执行。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5.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八篇)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八篇)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一、____、审核制度(一)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____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____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二)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三)____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四)____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五)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六)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和支付申请。

(七)核查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拆除、____和验收手续是否符合要求。

二、巡视、检查、验收制度(一)现场管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检查,对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的,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呈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监理人员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巡查或抽查的方式,随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应当立即制止,对于需要协调解决的,应____召开施工现场安全问题专题会研究解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人员要加强巡视、旁站。

(四)检查现场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____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____施工,及时制止违章施工作业。

____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化州鸿基房地产“橘洲一号”一期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五)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六)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七)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车间协力人员管理制度

车间协力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车间协力人员的管理,确保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车间所有协力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协力人员进行规范化、系统化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车间主任负责制定车间协力人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力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工资福利管理。

第六条车间主管负责监督协力人员的工作,确保生产任务按时完成。

第七条质量检验部负责对协力人员生产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

第八条安全生产部负责对协力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生产安全。

第三章招聘与培训第九条招聘协力人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岗位需求进行招聘。

第十条招聘过程中,人力资源部应负责对协力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符合岗位要求。

第十一条车间主管应组织对新入职的协力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生产流程、操作规程、安全知识等。

第四章工作管理第十二条协力人员应遵守车间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第十三条协力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完成生产任务,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四条协力人员应积极参与车间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团队协作能力。

第十五条车间主管应定期对协力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效率、产品质量等。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六条车间应建立协力人员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效率、产品质量、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作为对协力人员奖惩的依据,对表现优秀的协力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协力人员给予警告或处罚。

第十八条协力人员如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安全生产第十九条协力人员应参加车间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条协力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一条车间应定期对协力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章退出机制第二十二条协力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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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力安全管理办法-制度大全协力安全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总则1.1目的为规范提供从事生产、检修、建设、技改、运输及其它服务的协力供应商和人员在宝钢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发展)范围内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1.2适用范围1.2.1...1 总则1.1目的为规范提供从事生产、检修、建设、技改、运输及其它服务的协力供应商和人员在宝钢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发展)范围内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1.2适用范围1.2.1本办法适用于宝钢发展及下属各业务单元(以下简称:项目单位)。

2 定义及术语2.1协力供应商是指承接公司及下属业务单元生产、检修、建设、技改、运输及其它服务的单位(法人单位)。

3 管理职责3.1安全环保部3.1.1负责制定本管理办法,督促项目单位执行本办法并纳入评价。

3.1.2负责《宝钢发展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归口管理;负责协力供应商安全资质复审,核发《宝钢发展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监督、指导各项目单位开展协力供应商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工作。

3.1.4负责对协力供应商的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协力供应商在公司范围内作业发生的事件、事故调查。

3.1.5负责汇总协力供应商的安全检查与评价结论,提出协力供应商安全评价建议和意见。

3.1.6与合同签约部门、项目单位做好协力供应商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经验交流、事故案例分析、业绩评估与阶段性总结及合同违约协力供应商的警告、办班学习、整顿与清退工作。

3.2人力资源部负责生产协力供应商资质审核与考核;督促合同签约部门签订安全协议;负责协力供应商进宝钢股份厂区人员IC卡办证的管理。

3.3设备工程部负责对公司建设、技改、检修等协力供应商资质审核、组织对协力供应商评价与考核管理;督促合同签约部门签订安全协议。

3.4其他协力项目合同签约部门负责对进入公司范围内协力供应商的资质审定、合同签约、安全协议签订、安全检查与考核等综合管理。

3.5项目单位3.3.1是协力业务具体实施单位。

负责对协力供应商资质的审查(预审);负责核对宝钢发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协议。

对协力供应商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备案并对证书有效性实施核查,对协力供应商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联络和现场施工作业前的安全交底工作,负责协力供应商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与考评。

3.3.2督促、指导协力供应商加强自身的制度建设,提高协力供应商的安全管理水平。

要求协力供应商了解、熟悉、掌握,并自觉遵守项目单位及其上级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接受监督检查。

4 协力安全管理业务流程。

(见附件一)5 协力供应商安全资质与基本要求5.1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5.2特种设备安装、检修等需要政府特殊许可的单位必须持有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上海市在沪建设企业诚信手册。

5.3具备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5.4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5.5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用工要求,依法为员工交纳工伤保险或综合保险。

5.6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安全管理合格证书等相应资质。

6协力人员安全资质要求6.1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符合岗位技能要求的有效资质证书。

6.2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行业规定有效的资质证书。

6.3一般从业人员必须接受24学时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考核,危化品作业等特殊从业人员必须接受72学时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考核。

6.4农民工必须取得上海市农民工务工前培训合格证。

6.5生产协力、建设工地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入前必须通过人才开发院(或授权)组织的安全知识与技能考核。

7 对协力供应商安全管理的要求7.1进入公司的协力供应商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和宝钢集团、宝钢发展、项目单位的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及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范围实施作业内容。

7.2进入公司范围作业的协力人员必须接受所在项目单位的安全教育,作业活动范围限定于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主动接受项目单位的关于现场环境、设备危险源的安全交底及安全检查,并自主开展危险源辨识、控制活动(或危险预知),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如果现场实际情况与交底内容有差异的,应主动与项目单位进行沟通与协商。

7.3协力供应商应获知项目单位所确定的与其相关的危险源,并执行与此相关的管理制度,在制定本单位制度时应考虑与法律、法规及宝钢规定相一致,必要时应与项目单位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与协商。

7.4作业现场使用的施工工器具、安全防护装备及设备(如危险化学品、个人防护装备、防爆电气设备、消防设备、运输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宝钢要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非本单位的设备和工器具。

借用或租赁设备、工器具,应办理借用、租赁手续并对设备工具安全性能进行验收确认,作好书面记录。

7.5应按国家或行业标准,以及宝钢的要求,明确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岗位要求,明确特种防护用品的配置和使用标准,并按照岗位配备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员工按标准使用。

7.6进入公司范围作业的协力供应商应建立并维护职业卫生档案,定期检测和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向员工告知评价结果,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者健康监护档案。

被政府劳动卫生监督部门检查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粉尘、噪音等)超标,应积极负责治理,并采取防控措施。

7.7需用宝钢的能源介质(水、电、氧气、氮气、氩气、煤气、压缩空气、天然气、蒸汽等),必须经宝钢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同时协力供应商应确保在用能过程中的安全,煤气危险作业必须办理煤气作业申请许可。

7.8涉及检修或技改项目安全挂牌的,必须执行检修安全挂牌,开工前协力供应商必须与项目单位生产、点检人员共同做好能源介质停用联络挂牌确认工作,不得在设备运转(带电)时实施检修作业。

7.9进入密闭(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执行《密闭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QBZ21048-C)的要求。

7.10在实施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禁火区域动火申请许可证。

7.11有较大危险因素(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12应确保所负责区域内安全、消防设施正常运转,安全、消防设施要与生产设备同时安排检修,不得擅自停用、拆除安全、消防设施。

7.13使用的特种设备(含防雷接地),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检测合格标志。

7.14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7.15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危化品作业场所设置标牌和图示。

7.16携带危险化学品进厂,必须同时带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剧毒物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等,必须持有政府职能部门开具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证》、《剧毒物品运输证》、《爆炸品运输证》、《放射性物品运输证》;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

7.17因租赁其他单位设备而使用其他单位设备操作人员的,协力供应商应在租赁合同(协议)中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并实施现场安全管理。

7.18为确保员工的健康,高温作业、露天作业或逢灾害性天气,应执行政府的相应规定。

7.19针对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应制定应急措施或预案,确保对紧急情况作出及时反应,减少对职业健康安全的不利影响。

7.20收到宝钢各部门的安全整改通知单,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反馈宝钢相关部门。

7.21在协力业务过程中发生各类安全事件(包括险肇与安全事故),协力供应商在按照本单位流程报告的同时,应及时告知项目单位,项目单位接报后按《事故快报管理办法》(QBZ21041-B)规定上报,协力供应商在事件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整改预防措施,涉及宝钢相关单位(部门)的应做好沟通与协商。

8 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8.1办理规定8.1.1凡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生产、检修、建设、技改、运输及其它服务作业的协力供应商必须办理《宝钢发展安全生产许可证》。

8.1.2不参与作业的售后服务、产品出厂提运、测绘、监理、科研、设计、培训等协力供应商,不需办理《宝钢发展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所在区域业务单元负责现场安全管理。

8.1.3政府部门或政府部门授权委托的单位进入公司范围进行检验、监测、监督等,不需办理《宝钢发展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所在区域业务单元负责现场安全管理。

8.1.4每个协力供应商在相同业务范围内一年办理一张《宝钢发展安全生产许可证》。

若承接工程项目不在审核的业务范围内,需重新申请,增加业务范围。

每年12月份开始办理下一年的《宝钢发展安全生产许可证》。

8.2安全资质审查8.2.1合同签约部门对合同意向协力供应商进行安全资质预审,相关资料由预审单位存档备查。

8.2.2不得选择宝钢集团范围内清退的协力供应商,包括协力分包。

8.2.3预审材料8.2.3.1有效的营业执照。

8.2.3.2企业资质证书。

8.2.3.2.1特种设备安装、检修等需要政府许可的特殊作业单位必须持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8.2.3.2.2建筑企业持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和《上海市在沪建设企业诚信手册》。

8.2.3.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资质证书。

8.2.3.4企业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8.2.3.5企业为员工依法交纳工伤保险或综合保险的证明。

8.2.3.6上年度违约考核兑现情况。

8.2.3.7上年度诚信情况。

8.2.3.8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网络。

8.2.3.9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安全保卫承诺书(格式参见附件三)。

8.2.4预审合格后,合同签约部门填写《宝钢发展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单》(记录编号:QBZ21049-01A),经单位(部门)盖章、领导签字同意。

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单及相关资料交安全环保部复审,复审合格后,核发《宝钢发展安全生产许可证》(记录编号:QBZ21049-02A)。

8.2.5复审材料8.2.5.1特种作业单位:持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8.2.5.2建筑企业:持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和《上海市在沪建设企业诚信手册》。

8.2.5.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资质证书。

8.2.5.4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8.2.5.5上年度违约考核兑现情况(经合同签约部门确认)。

8.2.5.6上年度合同违约记分及兑现情况(经合同签约部门确认)。

8.2.5.7诚信情况(经合同签约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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