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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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深公路平泉(辽冀界)至承德段高速公路.

长深公路平泉(辽冀界)至承德段高速公路.

长深公路平泉(辽冀界)至承德段高速公路第21合同段(94+400~K99+800)“阳光工程”实施报告承德路桥建设总公司承朝高速21合同项目经理部承朝高速2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河北省交通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报告我标段已关贯彻落实《河北省交通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指示精神,以政务透明、政策公开,及时准确为基本要求,完成“阳光工程”的如下要求:1、现场宣传橱窗:公开上级部门以及公司所下发的通知与文件。

2、现场公标栏:项目部与施工现场已设立各类公示栏及标识牌。

3、文件:进度计划安排、完成情况等均以文件的形式上报上级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交通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指示精神,我项目部已完成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公开。

承朝高速2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2008年9月9日公开内容一、公司简介承德路桥建设总公司是承德交通系统较大规模的公路工程施工单位,为国家建设部核准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等四个各单项专业一级资质。

省交通厅核准的交通设施一级资质和公路养护一级资质单位。

公司注册地址为承德市工商局,办公地点为承德市翠桥西街52号,法人代表武玉明(总经理)。

承德路桥建设总公司前身是热河省交通厅直属工程队,成立于1947年,迄今已有50多年的历史。

随着承德隶属关系的变更,名称也几经变化,地市合并前隶属于承德地区交通局,名称为“承德地区交通局工程处”,1993年承德地市合并隶属于承德市交通局,名称为“承德市公路工程一处”,1994年由市政府编委批准成立承德路桥建设总公司。

2003年以前为事业单位,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起主管机关把公司定性为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以后公司积极开拓社会公路工程市场,自我发展自主经营。

公司近十年来先后承建了承德区域内的承围公路、承秦出海公路、国道101线承德至冀辽界公路、京建公路、承赤公路、承栗公路等路基路面工程,河北省境内津保高速一、二期工程、宣大高速公路、京张高速公路、丹拉高速公路、青银高速公路冀鲁界至石家庄段高速、京沈高速秦皇岛卢龙段、承德市迎宾大道(一级公路)、承德市西出口一级公路、京承高速公路、国道112线,陕西勉宁高速、吴堡至子洲高速。

企业“阳光工程”心得体会和建议

企业“阳光工程”心得体会和建议

企业“阳光工程”心得体会和建议一、了解“阳光工程”“阳光工程”的内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其狭义的内涵是公开和透明;其广义的内涵是将公开透明与制定、执行科学合理的政策规定相统一,可以简要地表述为:制定的政策要科学,科学的政策要公开,公开的政策要执行。

“阳光工程”,是以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为原则,以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止腐败、提高企业效益为目的。

通过实施“阳光工程”,把企业的管理活动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人员的行为置于组织和员工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强企业管理的透明度,让职工“参与管理、监督管理”成为企业管理的主体。

对于消除影响企业效益的非经济因素,对于加强企业管理,增收节支,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于净化企业内部环境,约束领导干部不廉洁行为,维护企业和员工的根本利益,保证企业稳定和推进企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阳光工程”“阳光工程”要紧密围绕“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工程建设、产权变动及资产处置、大型设备检修、大额资金使用、薪酬分配、干部管理”等八个方面开展。

因为这八项“阳光工程”内容,可以说是企业的经济命脉,也是企业滋生腐败的多发区,如果这些领域出现问题,就会造成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等违纪违法问题。

实施“阳光工程”,要制定切合实际的体制机制。

首先要完善领导机制,建立和规范“阳光工程”管理、责任体系。

企业实施“阳光工程”,可以说是企业传统管理模式和管理方式的一次革新,对企业的行政管理以及一些系统和部门的局部利益将产生影响,因此,实施起来难度大。

只有完善领导机制,明确各方面责任,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才能将“阳光工程”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

其次要建立制度体系,使“阳光工程”实现科学化管理。

“阳光工程”实际上是规范企业各级领导行政行为的工程,是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制度建设工程。

因此,在“阳光工程”的组织实施中,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是保证“阳光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

三、体会“阳光工程”“阳光工程”是一项党风廉政建设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是一项效益工程,“阳光工程”工作促进了惩防腐败体系的建立,切断了产生腐败的根源,密切了干群关系,净化了企业的发展,提升了企业的管理和总体形象,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实践中的阳光工程培训难点与解决方案

实践中的阳光工程培训难点与解决方案

实践中的阳光工程培训难点与解决方案实践中的阳光工程培训难点与解决方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的职业培训已经成为职业提升和发展的必备要素。

其中,阳光工程培训作为近年来比较热门的培训项目,也逐渐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了阳光工程培训中存在着一些难点,这些难点既影响了培训效果,也影响了阳光工程的实施效果。

因此,了解这些难点并找到相应的解决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一、难点分析1.师资力量不足阳光工程培训的关键在于培训师资,但是目前存在着阳光工程培训师资力量不足的情况,这导致了培训课程的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特别是在一些偏远地区,阳光工程培训的希望更是薄弱。

2.培训时间太短阳光工程培训的时间一般都比较短,一般为一周左右,而阳光工程本身是涉及到很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所以这短暂的培训时间非常难以涵盖所有的内容,这也意味着实施效果的不确定性增加。

3.技术无法落地阳光工程的设计必须与具体社区、学校等建筑物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才能达到最佳的效果。

但是,在培训中,技术理论可能没有涵盖到实际场景,这就会导致培训者无法将理论化为实践,从而无法真正做到阳光工程的贯彻和落地。

4.缺乏合适的支持阳光工程需要的支持很多,如现场勘察、物资支持、人员配备等,但是往往缺乏必要的支持,也就是说,在培训中面临着很多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解决方案1.加强师资力量针对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可以通过政策标准化、鼓励社会力量培养等方式加强阳光工程培训师资力量。

政府可以出台一些激励措施,吸引优秀的教育机构或专业人才参与到阳光工程培训中,同时可以培养优秀的阳光工程教育师资力量,提高培训质量。

2.延长培训时间为了解决培训时间过短的问题,可以通过延长阳光工程培训时间,增加实践内容。

这样可以使培训者有更多的时间掌握理论知识,同时也有机会去学习和实践经验,提高培训的实际效果。

3.注重技术实践在培训时,应该注重技术实践的操作性,让学员通过实践操作来增强技能和经验,达到更好的学习效果。

阳光家园计划实施方案

阳光家园计划实施方案

阳光家园计划实施方案中国残联与国家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项目实施期为XX年至XX年。

为保证该项目在我县的顺利实施,促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省、市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

一、目标任务通过项目的实施,促进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和居家安养,改善托养服务条件、提高托养服务能力水平,减轻残疾人家庭的负担,帮助残疾人增强生活信心、提升参与社会能力、提高生活质量。

通过实施“阳光家园计划”,至XX年底项目实施结束时,依托现有资源设立1个县级集中托养机构,并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中普遍开展居家安养服务。

二、项目工作内容资助贫困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低收入家庭中处于就业年龄且无业的一、二级智力、精神和肢体残疾人给予护理补助。

实行居家安养的重度残疾人,必须有家人或邻里能正常提供生活保障,基本满足重度残疾人生活照料需求。

建立“阳光家园”——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阳光家园”是依法建立,手续完备,具备基本的托养设备设施,配备满足基本服务的工作人员,规章制度健全,经县级残联确认开展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机构。

阳光家园要以日常生活起居照顾为主,融生活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职业培训与教育、工疗、就业训练等为一体,条件成熟的力争提供就业岗位,促使其早日自食其力。

县残联应自办“阳光家园——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开展以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为主的托养服务。

也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星光老年之家”、敬老院、福利院、精神病康复医院等资源,采用联办、合办等形式,设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并挂牌运行。

“阳光家园”的工作人员可设为公益性岗位,优先录用符合就业困难对象的残疾人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各托养服务机构可根据各地的机构运作成本或按入院月生活费标准确定收费标准。

所有选定为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及日间照料的机构都要与其所服务的重度残疾人或监护人签订托养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阳光工程的制度

阳光工程的制度

阳光工程的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阳光工程的管理,规范阳光工程的实施,提高阳光工程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阳光工程是指政府开发的一项公益性工程,旨在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阳光工程的实施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公共建筑、市容环境改造、市政设施建设等。

第四条阳光工程的目标是推动城市建设、提升市民生活质量、促进城市发展。

第五条阳光工程的管理机构为市政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工程的部门为市建设局。

第六条阳光工程的实施必须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效果。

第七条阳光工程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企业赞助等。

第八条阳光工程的实施过程中需充分考虑市民意见,保障市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九条市政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阳光工程的具体项目内容、实施计划和预算。

第十条市建设局负责具体实施阳光工程项目,按照市政府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项目方案、招标、选中承包商,并监督工程进展。

第十一条具体项目执行过程中,市建设局需定期向市政府领导小组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完成项目后,市建设局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第十三条项目验收合格后,市政府领导小组将对阳光工程项目进行总结评估,为下一阶段的项目提供参考。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四条阳光工程的资金由市政府拨款,具体经费来源和使用需遵循相关财政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市建设局负责阳光工程的资金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透明、规范。

第十六条资金使用过程中需建立相应的财务制度、审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情况真实可靠。

第十七条资金使用情况需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小组、市财政部门报告,接受监督和审查。

第四章公众参与第十八条阳光工程的实施过程中,需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听取市民建议,确保工程符合市民需求。

第十九条市建设局需定期组织公众参与活动,向市民介绍阳光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征求市民意见。

第二十条市政府领导小组需设立阳光工程项目公示栏,及时公布项目信息、资金使用情况等。

阳光工程管理制度

阳光工程管理制度

阳光工程管理制度一、引言阳光工程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职能部门对阳光工程的管理,确保阳光工程的顺利进行,保障项目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率。

该制度适用于全部参加阳光工程的企业职能部门,涵盖项目的策划、实施、监督和评估等各个环节。

二、岗位职责和权限1. 项目策划岗位•负责订立阳光工程的整体策划方案,包含项目目标、工期计划、资源调配等,并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

•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满项目各项指标与计划。

•订立阳光工程的实施方案,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

2. 项目实施岗位•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阳光工程的实施,确保依照规定的工期、质量和安全要求进行。

•对施工过程中显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处理和改进,提出解决方案。

•组织实施过程中的技术交底和培训,提高项目队伍的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

3. 项目监督岗位•负责对阳光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施工工艺和料子的符合性。

•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跟踪工程进度,及时报告延期情况并采取措施加快项目进度。

4. 项目评估岗位•对阳光工程的实施进行综合评估,包含项目质量、进度和本钱等方面。

•收集各岗位的工作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订立项目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对参加项目的人员进行考核。

三、管理标准1. 项目策划管理•订立阳光工程的整体策划方案,并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确定项目目标和工期计划,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

•订立资源调配和调度方案,确保项目所需资源的及时供应。

•订立项目施工组织路线图,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和流程。

2. 项目实施管理•依照策划方案组织阳光工程的实施,确保工程依照要求进行。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保障工人安全施工,防止事故发生。

•连续改进施工工艺和管理方法,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水平。

•尽可能减少工程更改和返工,确保工程进度的稳定。

3. 项目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理制度,对阳光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宗教场所整治实施方案

宗教场所整治实施方案

宗教场所整治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对宗教场所的管理和整治,保障宗教活动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宗教场所整治实施方案。

一、加强宗教场所管理。

1. 依法登记备案,所有宗教场所需依法进行登记备案,确保宗教活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2. 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宗教场所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加强对宗教场所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3. 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宗教场所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

二、规范宗教活动。

1. 加强宗教教育,宗教场所应加强宗教教育工作,提高信教群众的宗教素养和文明素质。

2. 规范宗教活动,严格执行宗教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杜绝一切违法乱纪的宗教活动。

3. 加强对宗教人员的管理,对宗教人员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他们的宗教活动符合法律法规。

三、加强宗教场所环境整治。

1. 美化宗教场所环境,加强对宗教场所的环境整治,营造整洁、文明的宗教场所环境。

2. 安全保障,加强对宗教场所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信教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3. 加强卫生管理,加强对宗教场所的卫生管理,保障信教群众的健康。

四、加强宗教场所宣传教育。

1. 加强宗教法规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宗教法规的宣传,提高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宗教素养。

2. 宣传宗教政策,宣传国家对宗教的政策,引导信教群众依法信教、文明信教。

3. 宣传宗教文化,加强对宗教文化的宣传,促进宗教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五、完善宗教场所监督机制。

1. 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宗教场所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宗教场所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2. 加强对宗教场所的监督,加强对宗教场所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宗教活动中的问题和不正之风。

3. 推进宗教场所“阳光工程”,推进宗教场所“阳光工程”,加强对宗教场所的公开透明管理。

六、加强宗教场所信息化建设。

1. 完善信息化设施,加强宗教场所信息化建设,提高宗教场所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2. 推进宗教场所数字化管理,推进宗教场所的数字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明确目标 强化监管 精心组织实施“阳光工程”——贵池区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情况

明确目标 强化监管 精心组织实施“阳光工程”——贵池区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情况
光工程任 务。
办公室 , 由区农 委主任 担任办公 室主任 , 协调 全 区的农 统筹
村劳 动力转移 培训 工作 。 区农 委充 分发 挥 牵头作 用 , 排 安 人员 和车辆 , 深入各培训 基地巡 视 , 真做好 检查 验收等 有 认 关工作 , 充分体现 了政 府 的服 务 功能 。对各 镇街 道 下达 培 训指标 , 并作 为 区政府 年终对 各镇街道 的考核依据 , 总计 2 0
站、 头、 码 商场 、 贸市场等人 口集 中的公共 场所 散发 、 贴 农 张 《 招生 简单 》 。三 是在池州 电视 台“ 贵池 专讯 ” 目和 《 州 栏 池
日报 ・ 池新 闻》 对 阳光工 程进行 了宣传报 道 , 贵 上 营造 了 良
好的舆论 氛围 。四是 充 分利 用 安徽 省 阳光 网 、 池 区农 业 贵
学 、 机学 校 、 里 职 中 、 区农 梅 皇后 纺织 缝 纫学 校 等八 个单 位
为全 区阳光工 程培训基 地 。区阳光办规 范操作 , 申报 《 对 农 村劳 动力培训 基地》 培训机构 进行公开 、 公平 、 公正 评审 , 评
信息 网 、 贵池 区政 府 网等 网络 平 台 , 布 阳 光工 程 相 关 信 发 息 。五是组 织各培训 基 地结 合 自身 特 点 , 取 了多种 形 式 采 进行 阳光 _ 宣 传 。各 培训 基 地 在 教 学 点悬 挂 条 幅 和 铜 T程
关键词 : 阳光 工 程 ; 村 劳 动 力转 移 ; 农 村 建 设 农 新
中 图分 类 号
G 2 75
文献 标 识 码

文章 编 号
10 73 (08 0 0 7— 7 12 o 13—1 0 5— 2
实施 “ 阳光工程 ” 加快 农村 劳 动力转 移 , 进农 民增 是 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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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浙外党〔2012〕24号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育工作的透明度,维护教育公平,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根据省
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系统“阳光工程”实施方案》(浙教工委〔2012〕13
号)相关要求,制定我院“阳光工程”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
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部署要求,以促进教育公平、和谐为目标, 遵循“依法公开、
真实具体、及时便民、民主监督”的原则,把教育“阳光工程”建设与“创先争优”活
动结合起来,与加强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结合起来,与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结合
起来,以公开促规范,促廉政,促进学校和谐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六公开”规定,即:招生
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
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分数线和录取结果通过声讯台、校
园网、招生网等多种渠道公布,并提供免费查询;严格执行重要事项公示制度,认真落
实招生信息公开公示的具体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更加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营造
风清气正的招生录取工作氛围,提高招生工作的社会信誉度。
落实部门:学生处
(二)全面落实教育“阳光收费”
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计价
格[2002]792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学校招生简章中注明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收费项目、收费
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和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
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工作的透明度。收费政策变动时,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
内容,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
落实部门:计划财务处
协办部门:学生处
(三)积极推进科研经费“阳光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
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和省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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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省财政厅印发的《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高科〔2009〕
1号)等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经费使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应做到“四公开”,
一是公开科研项目名称、项目来源、项目组成员、起讫时间、项目经费等科研项目信息;
二是公开科研管理政策,包括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管理规定和学校制定的管理办法;三
是科研项目经费报销明细账向校领导、项目主要承担人所在学院负责人、以及学校科研、
审计和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四是违规使用科研经费行为及处理情况在校内及时予
以公开,切实推进科研经费“阳光管理”。
落实部门:科研处
协办部门:计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
(四)对各类项目和职称实行“阳光评审”。各类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科研项目、
人才项目评审,各主管部门应将申报通知、申报材料及时上网公布,做到信息公开透明;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通过校园网对申报者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评前公示,
对评审结果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
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
机关处理。逐步建立视情随机抽取部分评审通过的材料复核制度,保证评审工作的权威
性和公正性。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学生助学金、困难学生和特困生
学费减免名单等均须通过各种形式全方位公开,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落实部门: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学生处
协办部门:纪检监察办公室
三、公开要求
落实“阳光工程”的各职能部门应以学校网站、部门网页以及校务公开栏、学生班
会、宣传资料等形式实施相关信息公开或告知,做到公开及时,内容真实,形式规范,
主动接收师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阳光工程”的领导。建立校“阳光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学校
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学校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科研处、
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日常协调工作
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落实“阳光工程”责任人,负
责以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落实部门廉政责任和作风建设,切实加强对相关工作的
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二)扎实推进“阳光工程”。各有关职能部门应于6月5日前认真落实本方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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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明确的工作任务,拟订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提交领导小组审
定;于6月20日前联系实际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定,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
范围、公开时限、公开程序和监督保障,经相关程序后予以落实,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备查。各部门推进“阳光工程”应利用科技手段和现代信息技术改进管理,提高服务水
平。
(三)注重监督与考核。学校应针对重点工作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把建
立有效的监督评价机制作为推进“阳光工程”的重要内容,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制的重要内容,作为创新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取得实效。纪检监察办公室应适时
对各职能部门落实“阳光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查,人事处应建立落实“阳光工程”的
相关考核机制,通过监督考核确保“阳光工程”落实到位。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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