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影视作品不应该被翻拍一辩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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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作品应不应该翻拍成电影 辩论资料

文学作品应不应该翻拍成电影 辩论资料

辩论资料:1.作品创作的动机是什么~就是一个交流一个袒露。

电影要比传统书籍更有宣传力度,要不是因为于丹刘心武的讲解,也不会有平民的红楼孔子热,何乐而不为呢。

要是对方反驳创作的动机只是自己的个人行为自己的发泄,那么久告诉他,有点常识就该知道文学创作从来不是一件个人独立事情。

如果是纯粹一个人的事,那干脆连出版也不要了,既然都出版了,不还是给人看的吗?2.对方肯定会抓着拍摄影片后失败的例子来进攻。

那么你们就可以一概以“以偏概全”来回击,也找几部比较成功的例子,如卧虎藏龙、还珠格格等。

3.电影作为“第七艺术”,与文学有着天然的关系。

电影的拍摄需要完善的剧本,而引人入胜的情节设置、富有张力的言语交流以及布景的安排等,与富有文学性的小说、戏剧、诗歌等文学形式有着脱离不开的关系。

一部源于文学作品的剧本一定是有自己独特的叙述和表达方式,永远不可能是将作品原封不动地沿用,这就必然涉及到文学作品的改编问题。

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后现代文化入侵,电影的改编不仅仅局限于对原著情节人物的沿用和保留,而是更注重新意和一个“变”字,更追求带有讽刺的意味和视觉上的冲击。

概言之,中国文学作品的电影改编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忠实原著型:这种类型是最常见最普遍的改编方式,大部分电影剧本都对原著保持了忠实的态度,不做大的改动,并尽量将文学作品中的信息和思想感情传达给观众。

今年上映的《小时代》和《一座城池》就是根据郭敬明和韩寒的小说改编而成的。

其中,郭敬明亲自编剧导演的《小时代》的两部电影精准地将观众定位在了20岁左右的《小时代》拥趸群体,因此虽然影片招来铺天盖地的恶评,在票房上却分别都达到几亿,成为文学作品改编电影的一部卖座成功的例子。

除了这两位作家的作品,近两年《李献计历险记》、《失恋33天》、《那些年我们追过的女孩》基本都是忠实于原著向观众展现从文学作品到影视作品的过渡。

虽然其中有些很卖座、很成功,有的比较萧条冷淡,但是就这种以文学作品为蓝本进行改编的电影,的的确确成为了电影创作的一个走向。

《名著翻拍弊大于利》辩论案

《名著翻拍弊大于利》辩论案

《当代社会,名著翻拍弊大于利》立论谢谢主席,大家好!刚刚正方一辩与我们分享了她们对于名著翻拍的看法,她们最大限度的向我们挖掘了名著翻拍的利处,我方承认名著翻拍并非百害而无一利,但当我们用一种严肃的态度更清醒的看待这一沉重的话题的时候,我们看到的,在当代社会,名著翻拍真的像对方辩友所说的那么理想化吗?当代社会影视行业的背景真的是对方辩友所描述的那样吗?各位不妨再听听我方的看法。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几个定义。

我们今天讨论的当代是目前的时代,指21世纪,而名著,毋庸置疑是指具有较高艺术价值和知名度,能够经过时间考验,经久不衰,被广泛流传与认可的文字作品。

而我们今天讲的名著翻拍是指将名著改编成电影、电视剧的方式呈现给观众。

今天,我们探讨当代社会,名著翻拍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自然是要看它是否有利于名著本身的传承以及当今社会影视行业的发展了。

我方认为,当代社会名著翻拍弊大于利,原因如下:首先,在当代社会影视行业商业化趋势过大的情况下,名著翻拍很难体现出名著本身的文化价值与精神内涵,不利于名著本身的传承。

我方承认,名著翻拍扩展了名著的传播途径,也存在创新。

但我们更应该清楚的看到名著的翻拍在消费主意和资本逻辑的推波助澜下越来越难以坚守艺术的追求和理想,创新也在搏人眼球的利益追逐中误入歧途。

譬如新版《红楼梦》中,寓意深刻的《好了歌》被当做调侃的对象一笑而过,而黛玉竟用裸死的方式搏人眼球,这不正是对当下低俗之风的迎合吗?这种迷失了精神内涵的传播和违背了文化价值的创新还能说是有利于名著的传承吗?其次,当代社会名著及其所代表的经典题材反复重拍、对旧有作品不断复制的影视业创作倾向加剧了原创剧本枯竭的现状,不利于影视产业的健康向上发展。

我方不否认名著翻拍的确缓解了当代社会优秀原创作品匮乏的尴尬境地,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的是名著翻拍大量占用了投拍资本,吸引了观众的眼球,抢占了好的播出平台使优秀原创剧本投拍难,而拍出后又面临展播难,这无疑又是对原创作品生存空间的挤压,这不是给这一尴尬的现状火上浇油吗?这又如何促进当代影视行业的健康向上发展呢?今天,当名著被不断翻拍,却被观众频频称“雷”引来骂声一片的时候;当广电总局对四大名著的翻拍被迫喊停的时候;当好的自创影视作品日渐稀缺的时候,我们还能说名著翻拍给与了我们文化的熏陶,推动了当代社会的影视发展吗?我们还有理由相信,在当代,名著翻拍利大于弊吗?《当代社会,名著翻拍弊大于利》赛案一、名词解释1、当代社会:21世纪,当今社会(社会心理学上划分不同)。

成功的作品应该翻拍

成功的作品应该翻拍

成功的作品不局限于影视,更包括小说等文学作品翻拍成影视,原著就是一个经典,他翻拍后创造的是另一个经典,但却不能超越原著的经典。

但许多的是他已改变了原著的味道,他带来的只是一个视觉上的效果。

向金钱,以及商业上的追逐。

还可以就是抓紧影视方面来辩解,但是千万不能忽视小说等文学作品,这是重中之重,一定不能漏的区间月未全圆、花未开 2014/4/6 22:01:23照片、图片、绘画等的翻拍。

(rephotograph)又叫拷贝(Copy),属于特写的范畴。

翻拍就是把照片、底片、绘图、文件图表等原件制成复制品。

复制照片不只要保持原件的面貌,通过翻拍还可以校正原件的某些缺点。

没仔细查过资料,随便说点想法。

1.既然已经成功,何必锦上添花,这部分时间精力放在其它方面更能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

2.成功作品翻拍无异于新瓶装旧酒。

影视作品不是书法,不需要临摹,我们提倡借鉴创新,反对抄袭。

3翻拍一定意义上算是对原著的不尊重,毕竟还是有一些出入的。

第三点随便说的,貌似有点立不住,随便说随便看吧。

我琢磨琢磨我是正方的话,会这么说:1.翻拍是因为成功的作品已经过时,或者说在当下的环境和条件下能对它做出一定的突破。

2.正是因为书本成功了,才更应该翻拍成影视作品让更多的人接触到它。

所以觉得这个成功俩字是关键之一。

首先,影视作品的翻拍,正是应为它相对于特定的状态算是失败的。

比如说六小龄童版西游记在现在来说明显特效比较失败;无间道系列在西方因为文化差异反响也没有东方强,所以有了所谓成功的翻拍。

其次,怎样算成功,是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算,是成为经典算,还是引发强烈社会反响算,还是随着条件的变化而变化?而把书翻拍成影视。

我自己一时没想出比较有力的反驳。

好无厘头。

(支持翻拍的理由:1,大众娱乐需要。

2,文化创新需要。

3,商业需求。

反对翻拍的理由:1,保护传统文化。

2,保护传统记忆、保护历史文化。

3,脱离原著。

)括号里这段是网上摘的。

就像四大名著的翻拍不算很成功,泰坦尼克、金庸系列翻拍算比较成功。

恶搞经典作品应当还是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辩论赛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恶搞经典作品应当还是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辩论赛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恶搞经典作品应当还是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反方辩词一辩:恶搞经典作品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尊敬的主持人、尊贵的评委、亲爱的观众们:我作为反方的一辩,我将为大家阐述恶搞经典作品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观点。

首先,恶搞是一种表达个人创意和幽默的方式,类似于二次创作,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恶搞经典作品是对原作的一种诙谐和调侃,它并不会损害原作的价值,相反,还能为原作带来新的关注度和讨论。

其次,法律应当保护言论自由和创作自由,恶搞经典作品是言论自由的一种表达方式。

在自由的社会里,个人应当享有表达自己观点、创造独特作品的权利。

限制或追究恶搞行为的法律责任将剥夺人们的创作自由与表达权利,这与我们推崇的价值观相违背。

最后,恶搞并不会对原作产生实质性的损害。

每个人都有对经典作品的不同理解和解读,对于作者来说,恶搞可能只是一种新的展示方式,而对于受众来说,它可能是一种新的触动方式。

恶搞并不会真正改变原作的内涵和价值,只是为大众提供了一种不同的审美和消遣方式。

总结起来,恶搞经典作品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它是一种自由表达的方式,不会对原作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我们应该尊重个人的创作自由和言论自由,同时也应该拓宽我们对经典作品的理解和欣赏方式。

谢谢!——————————————————————————————————————————反方辩词二辩:恶搞经典作品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尊敬的主持人、尊贵的评委、亲爱的观众们:作为反方的二辩,我将为大家继续强调恶搞经典作品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论点。

首先,恶搞经典作品在艺术创作中具有创新性和娱乐性。

当我们谈论恶搞时,我们并不是以恶意为目的,而是以娱乐为出发点,试图通过对经典作品的恶搞来实现艺术创作的创新。

正是因为这种独特的娱乐方式,恶搞经典作品才有了一定的市场需求和社会价值。

对这种娱乐性的打压将会限制和阻碍创新性艺术的发展。

其次,恶搞经典作品并不会导致原作权益受到侵犯。

大量IP改编是VS不是影视作品创作的瓶颈辩论赛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大量IP改编是VS不是影视作品创作的瓶颈辩论赛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大量IP改编是VS不是影视作品创作的瓶颈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一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是反方一辩。

今天我们来讨论的是大量IP改编是否是影视作品创作的瓶颈。

我认为,大量IP改编并不是影视作品创作的瓶颈。

首先,我们不得不承认,IP改编确实是当前影视作品市场的主流。

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创作的瓶颈,而是市场需求的反映。

我们不能因为市场需求大就否定IP改编的创作价值。

其次,大量IP改编并不意味着影视作品缺乏创新。

影视作品的创新并不仅仅体现在故事情节和人物设定上,更多的是在影视技术、视觉效果等方面的创新。

IP 改编可以为影视作品提供一个有利的平台,让创作团队有更多的空间去发挥自己的创意和想象力。

最后,我们还要看到,IP改编并不是唯一的创作方式,影视作品还可以从其他方面进行创新。

比如,以真实事件为基础的创作,这种创作方式更加注重真实性和历史性,可以让观众更加深入地了解历史和人物。

综上所述,我认为大量IP改编并不是影视作品创作的瓶颈,它只是一种市场需求的反映,创作团队还可以从其他方面进行创新。

二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是反方二辩。

我认为,大量IP改编并不是影视作品创作的瓶颈。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IP改编并不等于缺乏创意。

IP改编是在原有的IP 基础上进行创作,但并不意味着创意就被限制了。

创作团队可以根据自己的想象力和创意,将IP改编得更加精彩、更加有看点。

其次,IP改编可以为影视作品带来更多的观众。

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观众对于IP作品的关注度非常高,这也是影视作品选择IP改编的原因之一。

而且,IP改编可以将原著的粉丝群体转化为影视作品的观众,这也是影视作品不可忽视的一部分观众群体。

最后,我们还要看到,IP改编也可以为影视作品带来更多的商业价值。

IP改编的影视作品往往具有更高的票房、收视率等商业指标,这对于影视作品的制作方来说也是一种重要的考虑因素。

综上所述,我认为大量IP改编并不是影视作品创作的瓶颈,它可以为影视作品带来更多的观众和商业价值,同时也不等于缺乏创意。

成功的作品应该还是不应该拍续集?辩论赛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成功的作品应该还是不应该拍续集?辩论赛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成功的作品应该还是不应该拍续集?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反方一辩辩词: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们反方一方认为,成功的作品不应该拍续集。

我们将从创作原创性、艺术价值和观众体验三个方面来阐述我们的观点。

首先,创作原创性是一个成功作品的重要标志。

一部成功的作品通常是由创作者用心打磨而成,他们在创作过程中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努力。

拍摄续集可能会削弱原作的独特性和创新性,导致作品失去原有的魅力。

观众们喜欢原创作品,他们渴望看到新的故事和新的创意,而不是看到故事的延续。

其次,艺术价值是评判一部作品的重要指标。

成功的作品往往在艺术上有独特的风格和深度,它们通过独特的叙事方式、精良的制作和深刻的主题引起观众的共鸣。

然而,拍摄续集可能会降低作品的艺术价值。

续集往往会重复原作的故事线和角色,缺乏新的创意和突破。

这样的续集很容易被观众认为是商业炒作,而不是真正有艺术追求的作品。

最后,观众体验是衡量一部作品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

观众们希望通过观看作品来获得情感上的满足和思考上的启发。

然而,拍摄续集可能会破坏观众的体验。

观众们可能会对续集的故事发展感到失望,觉得续集没有原作那样精彩。

这样的负面体验可能会影响观众对整个系列作品的评价,甚至导致观众对原作的印象产生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反方一方认为,成功的作品不应该拍续集。

拍摄续集可能会削弱作品的原创性、降低艺术价值和破坏观众体验。

我们应该尊重原作的独特性和创新性,给观众带来更多新的故事和创意。

谢谢!反方二辩辩词: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们反方二方将继续阐述成功的作品不应该拍续集的理由。

我们将从商业利益、创作动力和作品完整性三个方面来支持我们的观点。

首先,商业利益是拍摄续集的主要动机之一。

制片方通常会考虑到续集的商业潜力,因为续集往往能够吸引原作的粉丝和观众,从而带来更多的票房收入。

然而,这种商业动机可能会导致制片方过度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了作品的质量和艺术追求。

翻拍影视经典弊大于利 素材

翻拍影视经典弊大于利 素材

1.首先,我们需明白何谓经典影视作品,所谓经典影视作品就是其无论在思想内涵还是在表达形式上都有很高的层次,经典影视作品对观众的影响是及其深远的,这种观众的认同意识和其本身的高质量从某种程度上就可以注定了它的不可超越性。

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就像每个人都觉得自己的初恋最美好一样,再加上你的初恋对象本身又十分优秀时,那么可以说在你的心理上你已经将初恋珍藏在了一个独一无二的位置了。

经典影视作品本身就是拥有绝大多数观众的极强心理认同感的基础。

同时,我们应该清楚的一点是一部影视作品能被称得上是经典,其在思想内涵上往往是更为深刻,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它的艺术性目的是大于经济性目的的。

2.其次,让我们来仔细分析下翻拍这个行为的原因和目的。

说到原因我认为有三点:其一,经典影视作品无论是从内容还是艺术形式上都具有很强的借鉴性。

其二:经典影视作品本身所拥有的大批的观众都很有可能成为潜在的翻拍后观众。

其三:对经典影视作品的翻拍本身就是一个很具有轰动效应的话题,这本身就会成为一个绝佳的宣传方法。

而对其目的而言,不过是期盼用新瓶装旧酒以此来博得好的卖场。

3.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翻拍行为本身就已经首先承认了经典影视作品的极高价值,同时其目的又与经典影视作品拍摄目的相违背。

由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得出,首先翻拍行为还未产生就已经困难重重,因为观众在心理上是不接受的,排斥的。

其次翻拍自己本身就为自己找了一个几乎无法超越的对手即经典影视作品本身。

最后,翻拍行为本身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主的目的就决定了不具有可提倡性。

(从概念正说)4.也许对方辩友会说时代在变,我们需要用翻拍去更新经典影视剧的内容和思想。

(然后就抓经典这个词反驳,就说人类美好的情感和高尚的价值观不会变,经典影视剧本身就是从某种程度上超越时间的。

而且经典影视剧的目的就是启示观众,这个目的已经达到,翻拍就是一种浪费各种资源以夺一噱头的行为,无价值。

5.翻拍在不断地助长三俗观念,不断地助长浮躁情绪.我们的文艺不应该总把眼光留在过去,我们要把眼皮去贴近我们生活的土地,去拍摄属于这个时代的故事,却拍出属于我们时代的经典影视作品。

成功作品应该被翻拍四辩稿(范文模版)

成功作品应该被翻拍四辩稿(范文模版)

成功作品应该被翻拍四辩稿(范文模版)第一篇:成功作品应该被翻拍四辩稿(范文模版)尊敬的评委主席、反方辩友:大家好!我方认为成功的作品应该被翻拍。

总结此场辩论,虽然我方多次提醒,反方辩友还是犯了以下几个错误:第一.对方辩友提到,翻拍出的影视剧肆意篡改原著,不利于还原真正的作品。

我方认为,首先,翻拍的确要遵循忠实原著、注重审美和适度创新的原则,大多数翻拍作品都是以原著为基础的,如果过于脱离就不能称之为翻拍,而是恶搞戏说了。

回想我们何时用过“忠实原著”来衡量《大话西游》呢?其次,翻拍本身就应该具有创造性,有自己独立的生命,绝不是一种复制。

艺术家之所以要翻拍,是因为他有自己的情感、思考、感悟要表达。

真正有内涵的翻拍作品,即使由于编导的理解不同、特效拍摄技术不够成熟等原因,导致了情节的大幅改动,不是依然能诞生好的作品吗?第二.关于翻拍作品“炒冷饭”、不出新的现象,我方已经予以否认了。

合理修改情节、加入个人理解难道不算创新?明显与对方辩友刚才提到的观点矛盾,在此不过多解释。

第三.对方辩友说成功作品已经是一个经典,经典不可超越,并且对新四大名著的翻拍狂轰烂炸。

要知道,老版的电视剧也是翻拍了原著啊,它依然被称为了经典不是吗?广电叫停翻拍名著,其实是为了避免同题材影视剧过于泛滥。

我方观点是,经典只有经过不断地改编和创作才能焕发出持久光泽,不同年龄段的观众铭记的经典只是属于他们那个年代的记忆。

翻拍的目的也不是超越,而是让人们在不同时期的思想潮流下都能关注那些成功作品,让站在新视角进行的每一次翻拍,都能唤起观众新一轮的视觉体验。

第四.对方辩友质疑翻拍的效果。

有些翻拍作品骂声不断,原因有很多。

可能是导演编剧的个人观念过于浓重,可能是因为研究不深入,也可能是观众的思维定势。

我方认为,这都是个别现象,是出现在拍摄环节的问题,决不能以偏概全,全盘否定了翻拍的应该性。

难道老版就是完美无缺的么?它同样也有不合时代的思想局限性,也有技术缺失的遗憾,在大众审美和科技手段飞速进步的今天,我们就完全可以用翻拍来弥补这个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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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辩稿
尊敬的评委亲爱的观众以及对方辩友,晚上好。

辞海中经典影视作品指的是具有权威性典范性的影视作品,而经典指的是经久不衰的传世之作。

翻拍的释义是以图片、文稿等为对象拍摄复制,这里可以理解为对已有的相同题材、相近故事的影视剧的再次拍摄。

经典既然已经成为经典,定然无法被取代,所以翻拍根本就是对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所以我方认为:经典影视作品不应该被翻拍。

接下来我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论证我方观点。

一、文化内涵方面:经典影视作品拥有崇高而不可侵犯的灵魂,它们的内涵在人们的脑海中永驻,还能随着岁月的流逝而升值。

就像陈年佳酿,历久弥新。

一切赝品都不可能取代它的位置。

翻拍剧虽然能在道具,化妆,服饰,特技上予以加强。

但是就像仿制品,做工再好,也缺失了各种因素赋予经典影视剧的文化内涵和历史意义。

二、未来发展方面:翻拍市场的火热让原创热情不断消退。

缺乏自由的创作环境开始束缚新剧本新故事的产出,投资人在市场利益的引导下将目光投注在票房和收视率上,渐渐遗失了天然具有的创新和冒险精神,陷入了翻拍再翻拍的怪圈。

借原创的影响力花最低的成本铺天盖地地宣传,为了作品的大卖丢掉经典的内涵而换上低俗的内容娱乐大众。

甚至为了逐利而放下所有的节操,以对原创的残忍摧残换取观众好奇戏谑的目光,漠视观众的诟病与声讨。

这种追逐短期利益,不为长远考虑,缺乏创新的影视剧发展模式,必定没有光明美好的明天。

三、制作投入方面:一部25集的《西游记》,导演兼制片人杨洁拍了六年,踏遍华夏。

而当今翻拍剧只要花三五个月在两个影视基地就能完成。

这种高速度低质量的节奏显然暴露出很多翻拍剧特有的问题:战国玉米,汉代电线杆,唐代手表,明代路灯比比皆是。

这些翻拍剧与影视行业注重细节,尽善尽美的宗旨完全相悖。

四、观众感受方面:无论是陈晓旭版的林黛玉,李连杰版的黄飞鸿还是周润发版的许文强,都完美地诠释着影视剧经典里演员和角色的契合。

而翻拍剧中的演员即使演技再好,也常常会给人一种违和感,他们有别于观众潜意识里熟悉又期待的形象,从而放大了观众对翻拍剧的不适应和抗拒感。

常常观众会有这样的经历,带着激动的心去关注翻拍的新剧,怀着重温当年经典的期望,体验曾经的那份投入与感动,却被与预期大相径庭的现实浇灭热情。

试问,有谁来抚慰可敬又可爱的观众那被低质量翻拍剧重创的心灵?
刚刚我从四个方面论述了我方观点,经典影视剧不应该被翻拍。

当今种种低质量翻拍影视剧的出产,已经让人悲哀,我们到了必须要做出追问和反思的时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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