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种植合作社 规章制度汇编

种植合作社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种植合作社的管理和运作,保障合作社成员的权益,提高合作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合作社是由具有合法资格的种植业生产者、经营者和其他社会成员组成,以合作的方式,共同从事种植业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种植合作社的宗旨是依法经营,坚持合作原则,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促进成员共同发展,增强种植业生产者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能力,促进种植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种植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种植业生产和经营相关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种植合作社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享有独立经营管理权和自主决策权,按照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开展各项活动。
第六条种植合作社的社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按照合作原则和公平原则,共同管理合作社的事务,维护合作社的利益和尊严。
第七条种植合作社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明确权责关系,规范运作流程,保障合作社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种植合作社应当加强与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合作,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合作原则第九条合作原则是种植合作社的根本准则,包括自愿入社、平等互利、 demokrasie(民主容忍的精神), 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等几个方面。
第十条种植合作社的社员应当自愿加入,并自觉遵守合作原则,维护合作社的稳定和团结。
第十一条种植合作社应当坚持平等互利原则,保障社员在权益上的平等,促进社员之间的利益互动和协调。
第十二条种植合作社应当发扬民主容忍的精神,尊重社员的意见,重视社员的参与,保障社员的知情权、表决权和监督权。
第十三条种植合作社应当以集体利益为宗旨,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四条种植合作社应当注重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结合,保障社员在劳动、财产分配等方面的权益,激励社员积极参与合作社的发展。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十五条种植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包括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管理机构。
蔬菜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蔬菜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一、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蔬菜专业合作社的运营和管理,确保合作社成员的权益得到保障,促进合作社的稳定发展。
二、组织架构蔬菜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理事会和管理团队。
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负责制定和执行合作社的发展战略,管理团队负责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三、入社与退出1. 入社条件:任何符合法律规定并有蔬菜种植经验的自然人或法人都可以申请加入蔬菜专业合作社。
2. 入社程序:- 申请加入。
- 符合条件后,进行入社协议签订。
- 出资入股。
3. 退出条件:- 合作社成员提出书面退出申请。
- 违反合作社章程的成员经过程序审议后被强制退出。
四、成员权利和义务1. 成员权利:- 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选举。
- 共享合作社的经济收益。
- 参与合作社的培训和研究活动。
2. 成员义务:- 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决策。
- 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
- 维护合作社的声誉和利益。
五、合作社经营管理1. 决策机制:- 重大事项由董事会决策。
- 日常事务由管理团队负责。
2. 蔬菜种植管理:- 采用科学的种植技术和管理方法。
- 定期进行作物病虫害防治。
- 配合合作社的销售计划进行种植。
3. 生产销售:- 根据市场需求和合作社销售计划,科学合理安排生产。
- 组织销售渠道,确保产品销售顺畅。
4. 财务管理:- 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 定期进行财务审核和报表公示。
六、纠纷解决1. 内部纠纷:合作社成员之间的纠纷由理事会负责调解,如无法解决,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 外部纠纷:合作社与外部单位或个人之间的纠纷,经董事会决策后,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法律服务机构进行解决。
七、章程修订本管理制度的修订须经董事会决策,并经过合作社成员的讨论和表决通过。
以上是蔬菜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的内容概要,供各位成员参考和遵守。
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细化和补充。
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维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合作社所有成员、工作人员以及与合作社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本合作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章成员管理第四条成员资格: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业生产经营者;2. 愿意加入合作社,并按照规定缴纳股金;3. 遵守合作社章程,履行成员义务。
第五条入社程序:1. 向合作社提出入社申请;2. 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核同意;3. 缴纳股金,取得成员资格。
第六条退社程序:1. 提前一个月向合作社提出退社申请;2. 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核同意;3. 结清合作社债务,退还股金。
第三章理事会与监事会第七条理事会:1. 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2. 理事会成员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3. 理事会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工作计划等。
第八条监事会:1. 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2. 监事会成员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3. 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保障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业务管理第九条业务范围:1. 为成员提供水稻种植技术指导、生产资料供应、产品销售等服务;2. 开展水稻种植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3. 组织成员参加农业培训、交流等活动。
第十条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的交易:1. 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的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 合作社应与成员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 合作社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成员的报酬。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财务管理原则:1. 合法合规,确保财务收支真实、准确、完整;2. 分级管理,明确责任,确保财务安全;3. 透明公开,接受成员监督。
第十二条财务制度:1. 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2.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的真实、合法;3. 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及时向成员公布财务报告。
蔬菜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蔬菜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蔬菜专业合作社的管理,规范合作社的运营行为,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蔬菜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宗旨是:成员互助、民主管理、科技兴农、富农增收。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主要业务:发展蔬菜种植业,提供农资供应、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等服务。
第二章成员资格与权益第五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的章程,均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的成员。
第六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本合作社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与本合作社的管理和决策;(三)按照出资额和交易量分配利润;(四)优先购买或销售本合作社的产品和服务;(五)查阅本合作社的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六)自愿加入和退出本合作社;(七)法律、法规和本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二)按照出资额缴纳股金;(三)履行成员之间的互助合作义务;(四)按时支付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款项;(五)法律、法规和本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八条本合作社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为5人至7人,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组织实施合作社的决策。
第十条本合作社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3人至5人,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负责监督合作社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管理。
第四章运营管理第十一条本合作社按照成员的出资额和交易量,实行股份合作制。
成员的股份可以转让、继承和退出。
第十二条本合作社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和及时。
合作社的利润分配,按照出资额和交易量进行。
第十三条本合作社设立技术指导部门,负责提供种植技术、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服务。
种植合作社规章制度

种植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规范合作社的组织行为和成员行为,维护合作社的正常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种植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地址:×××。
第四条本合作社业务范围: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合作社设理事会、监事会和成员大会。
理事会成员为3-7人,监事会成员为1-3人,成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第六条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组织合作社的发展和经营活动。
第七条监事会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合作社的运营符合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
第三章成员管理第八条合作社成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热爱农业事业,愿意为合作社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九条成员入社应当缴纳出资额,出资方式可以为货币、土地、设备、技术等。
第十条成员享有合作社收益分配权、决策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一条成员应当履行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决议、参与合作社经营活动、按期缴纳出资等义务。
第四章经营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重大事项由成员大会决定。
第十三条合作社经营活动应遵循市场规律,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
第十四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状况透明,定期向成员公布财务报告。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实施标准化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第五章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第十六条合作社应组织开展成员培训,提高成员的种植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合作社应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引进新技术、新品种,促进合作社产业发展。
第十八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信息服务制度,为成员提供市场、技术、政策等信息服务。
第六章违纪处理第十九条违反合作社章程和决议的成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合作社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损害合作社利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作社章程模板

合作社章程模板一、总则(一)为规范合作社运作,明确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二)本合作社名称:XX农业专业合作社。
(三)地址: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
(四)宗旨: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产品销售,推动农业现代化。
二、社员资格与入社条件(一)凡具有XXX市户籍或在本地长期居住的农民均可申请加入本合作社。
(二)社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
(三)新社员需向理事会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成为正式社员。
三、组织机构设置与管理部门职责(一)本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社员大会等组织机构。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日常事务处理和决策,对社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监事会对社员大会负责,监督理事会工作执行情况,保障合作社资产安全。
四、股权设置与收益分配(一)社员按照出资额确定股权比例。
(二)每年根据合作社盈利情况进行利润分配,社员按其股权比例享有相应收益。
五、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一)合作社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二)会计人员由理事会聘任,负责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
六、合作方式与业务范围(一)本合作社以农产品的种植、养殖、加工、销售为主要业务。
(二)社员可自愿将自有的土地、林地等资源入股合作社,共同开展农业生产活动。
七、违约责任与退出机制(一)社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损害其他社员的合法权益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社员在退社时应按规定办理手续,并在完成财产清算和交还生产资料后方可退出。
如造成经济损失,须依法赔偿。
八、合作协议与合同(一)本合作社将与其他相关企业或个人签订合作协议,以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二)社员之间可签订生产、销售等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九、本章程修改程序(一)本章程可在经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后进行修改。
(二)修改章程应由理事会提出方案,并经过半数以上社员同意方可生效。
十、解释权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于社员大会。
十一、其他(一)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所有正式社员。
蔬菜专业合作社章程 模板

蔬菜专业合作社章程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本社由发起,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盐源县华信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________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理事:监事:成员:本社住所:邮政编码:第二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盈余返还。
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三条本合作社主要业务活动内容如下:组织收购销售、加工成员同类生产经营者的蔬菜。
第四条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授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第七条本合作社在区农业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从事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合作社提供服务的农民和相关业务人员,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成员。
本合作社可以吸收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
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设立大会会议记录、任职文件

会议记录时间:XX年3月5日地点:合作社办公室主持人:XXX记录人:XXX参加人:合作社全体成员会议内容:1、全体合作社设立人讨论合作社章程并一致通过;2、全体合作社设立人通过投票表决的形式选举出本合作社第一届理事会,成员名单为:理事会理事长:XXX(同时担任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理事会理事:XXX、XXXX、XXX执行监事:XXX3、讨论决定其他合作事宜。
全体设立人签字:任职文件根据本合作社设立大会决议,任命XXX为XX县XX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会理事长、法定代表人。
任命XXX、XXX、XXX为XX县XX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会理事。
以上任职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合作社章程规定的有关任职程序。
参加大会人员签名:年月日任职文件根据本合作社设立大会决议,任命XXX为XX县XX种植专业合作社执行监事以上任职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合作社章程规定的有关任职程序。
参加大会人员签名:年月日XX县XX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XX等人发起,于XX年3月5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XX县XX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600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XX。
本社住所:XX县XX镇XX村,邮政编码:XXXXXXX。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合作社社业务范围:蔬菜、粮食、土豆、杂粮种植;组织、采购、供应成员间种植蔬菜、粮食、土豆、杂粮所需的生产资料;为成员提供种植蔬菜、粮食、土豆、杂粮所需的贮藏、销售等服务;为成员间提供与种植蔬菜、粮食、土豆、杂粮相关的技术和信息服务。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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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章程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为规范本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本合专业合作社成员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为本专业合作社行为准则,本专业全作社全体成东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专业合作社名称和住所
1、专业合作社名称:XXXX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2、专业合作社住所:。
第二条: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
蔬菜种植、销售。
第三条: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万元。
第四条:成员姓名:
XXX:身份证号码:XXX。
XXX:身份证号码:XXX。
XXX:身份证号码:XXX。
XXX:身份证号码:XXX。
XXX:身份证号码:XXX。
第五条: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比资比例:
第六条: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成员的权利:
(1)按照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2)专业合作社新增资本时,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3)按出资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4)有查阅成员会议记录和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报表的权利。
(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成员转让的股权的权利。
(6)有依法分得专业合作社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
(7)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2、成员的义务
(1)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2)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足额缴纳出资的成员承担违约责任。
(3)专业合作社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5)遵守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七条:成员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成员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或部份出资。
但转让后,成员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二、成员向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成员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
资,视为同意。
三、经成员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成员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四、成员依法转让出资后,专业合作社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和受让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成员名册上。
第八条:专业合作社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成员的职权
本专业合作社成员会由全体成员组成,为专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
其职权是:
1、决定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理事,决定理事的报酬。
3、审议批准专业合作社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审议批准专业合作社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专业合作社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6、对专业合作社的分立、合并、变更专业合作社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
7、对成员向成员以外的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议。
8、修改专业合作社章程。
二、成员会议事项规则如下:
1、成员会对专业合作社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专业合作社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成员通过。
2、修改章程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成员通过。
3、成员会每年举行二次,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成员,可
以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会议。
4、成员会由成员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成员会会议由理事会负责召集,由理事主持。
6、召开成员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成员。
成员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出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专业合作社设理事一名,理事对成员会负责。
理事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成员会的决议。
2、决定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订专业合作社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专业合作社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专业合作社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决定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聘任或解聘专业合作社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9、制定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专业合作社设经理,由成员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成员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理事决议。
2、组织实施专业合作社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专业合作社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解聘专业合作社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九条:专业合作社的法人代表为理事,由成员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十条: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会计
一、本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专业合作社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期限公送成员,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二、本专业合作社依法律规定在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专业合作社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专业合作社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的本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经成员会同意,可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专业合作社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成员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四、专业合作社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或者转为专业合作社增加资本。
五、专业合作社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专业合作社职工的集体福利。
六、专业合作社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对专业合作社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十一条:专业合作社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一、专业合作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经营期届满。
2、成员会决议解散。
3、专业合作社因合并或分离需要解散。
4、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需要解散。
二、专业合作社依照前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天内成立由成员组成的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算专业合作社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专业合作社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三、专业合作社清算结束,成员会确认后,由清算小组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专业合作社登记,公告专业合作社终止。
第十二条:成员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本章程如有与《专业合作社法》相抵触的,以《专业合作社法》为准。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全体成员签字、盖章确认。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核准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章程共签字盖章贰份,一份送登记机关,一份留本专业合作社存案。
成员签名(盖章):
二O一O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