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的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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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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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科《国际私法》复习资料(复习资料,仅供参考,请大家认真做报名时发的十套练习题)第一套:单项选择题1.在国际私法规范中,产生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的前提条件的规范是【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2.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为【巴托鲁斯】3.对于知识产权的转让,在法律适用上,除了要受到有关国家强行性法律的制约外,一般采用【意思自治原则或最密切联系原则】4.当今许多国家的立法规定涉外失踪或死亡宣告的管辖权,原则上属于【失踪者本国法院】5.我国对于涉外成套设备供应合同,如当事人未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一般应适用【设备安装运转地的法律】6.最早提出意思自治原则的是【杜摩兰】7.在我国,财于涉外科技咨询或设计合同,如当事人未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的,一般应适用【委托人营业所所在地法律】8.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的问题是【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9.根据1961年《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第1条的规定,不动产遗嘱的有效方式必须符合【财产所在地法】10.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关于这一制度,错误的说法【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11.根据192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华沙公约》)规定精神,在一个单一的航空运输过程中,如果一个旅客受到三次损害,则他得到的赔偿的最高限额为【125000法郎】12.韩国人金某与美籍华人伍某于2000年在美国结婚后定居中国北京,金某申请放弃韩国国籍,于2001年5月获得批准,其加人中国国籍的申请至今未获批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自2001年5月之后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13.某国民法规定:“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在本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条规定赋予外国人何种待遇【国民待遇】14.在解决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冲突时,哪一个国家的法律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匈牙利】15.在国际私法范围问题上,英美普通法国家的学者大多主张国际私法就是【冲突法】16.丈夫为美国人,妻子为英国人。

国际私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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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重点第一章国际私法基础理论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

2•涉外民事关系的判断:(1)法律关系主体涉外: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法人或无国籍人。

(2)法律关系客体或标的涉外:物、财产位于国外或法律行为发生在国外;(3)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

3•国际私法对涉外民事关系调整的法律特征:(1)涉外性,国际私法调整的民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

(2)广泛性:国际私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及人身关系,不仅包括婚姻关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侵权关系等民事关系,还包括合同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物权关系、国际贸易关系、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关系等商事关系。

(3)国际性:产生于国际民商事交往中。

4•国际私法上讲的涉外因素中的“外国”,多以领域为标准,把本国领域以外的国家称为外国。

但有时也不以一国领域为标准,而是以法域为标准,把不属于本法域范围的法域称为外国。

5.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都使用国际一词,其含义不相同。

6•法律冲突亦称“法律抵触”,是指在国际民事关系中,由于其涉外因素导致有关国家在法律效力上的抵触。

7.法律冲突的两种表现形式:(1)静态法律冲突:法律规定之间的冲突;(2)动态法律冲突:现实的法律关系适用冲突。

8.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1)大量的涉外民事关系的产生是法律冲突产生的重要条件;(2)不同国家法律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的规定不同;(^3)—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域外效力产生冲突;(4)一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

9•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1)冲突法调整,指在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在何种条件下适用何国法律,然后按被指定国的法律确定权利义务,解决涉外民事纠纷。

间接调整:它只指岀有关的民事关系适用哪一国家的法律,而没有明确地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只是在没有统一实体法时才适用。

(2)实体法调整,指制定统一实体规范,如在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中直接规定权利义务规范。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重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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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重点资料)国际私法1、国际私法: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规范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民商事关系。

区际私法:是解决一国内部不同地区私法之间的冲突的法律,又可称为"准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与区际私法的区别联系:国际私法和区际私法之间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中都存在极为密切的联系:首先,国际私法的产生与发展是在区际私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其次国际私法和区际私法都是以解决民商事法律冲突为目的的。

再次,国际私法和区际私法都以冲突规范为核心。

复次,国际私法和区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严格意义上讲都是法律适用法,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相似的制度,如:识别、反致、法律规避、公共秩序保留等。

最后,当一国法院依照本国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指定对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某一多法域国家的法律时,按照有些国家的国际私法规定,准据法的确定需要借助该多法域国家的区际私法的规定。

虽然国际私法和区际私法具有众多相似之处,但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首先,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

前者调整的是具有国际因素的民商事关系,而后者调整的是一个主权国家内部不同法域或地区之间的民商事关系。

其次,两者的法律渊源不同。

区际私法的法律渊源既可以是全国统一的成文法或不成文法,又可以是各法域自己的成文法或不成文法,但只能是国内法。

而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除了国内法渊源之外,还有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这些国际法渊源。

再次,两者的主要考量不同。

区际私法的制定和实施较少考虑国际因素,也不受国际公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制约。

复次,两者在一些具体的规则和制度上不同。

如:国际私法中国籍是非常重要的连结点,而在区际私法中,国籍这个连结点几乎不起作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一般在区际法律冲突时不适用或者适用的范围狭小,而该制度在解决国际法律冲突时其适用范围更广些;识别、反致、准据法的查明上,在那些区际私法为全国统一的区际私法的国家内,反致和转致问题不存在;在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方面,区际私法中,一法域法院一般会倾向于承认和执行其它法域法院的判决,而在国际私法中,各国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往往存在更多考虑因素,因此承认与执行较为困难等等。

自考国际私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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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私法的定义2、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涉外民事关系3、国际私法的性质4、国际私法的范围5、国际私法的体系6、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7、国际私法的渊源8、国际私法理论9、国际私法的主体的概念10、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11、外国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的几种制度人的民事法律地位的几种制度(1)国民待遇(2)最惠国待遇(3)普遍优惠待遇(4)不歧视待遇12、自然人的国籍的概念13、自然人国籍的冲突14、自然人国籍冲突的解决15、住所的概念16、自然人住所的冲突的种类17、自然人住所冲突的解决18、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19、关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的准据20、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21、关于自然人的行为能力的准据法22、法人的概念23、确定法人国籍的几种主张24、确定法人住所的几种主张25、外国法人的认许的概念26、外国法人的许可的种类27、涉外民事法律冲突的产生28、涉外民事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29、冲突规范的定义30、冲突规范的特点31、冲突规范的类型32、冲突规范的结构33、系属公式的概念34、识别的概念(1)识别冲突概念(2)识别冲突的解决,即识别的依据35、准据法的确定中的特殊问题36、外国法适用中的“三致”的概念37、我国对“三致”的态度:不采用,我国不采用“三致”38、公共秩序保留39、我国对“公共秩序保留”的态度40、法律规避41、我国对“法律规避”的态度42、外国法的查明的概念43、外国法的查明的方法44、外国法不能查明的后果45、适用外国法的错误的情形及处理46、涉外物权47、物之所在地法原则48、物之所在地的确定49、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50、物之所在地法适用的例外51、我国关于涉外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1)关于不动产(2)关于动产52、涉外合同之债53、意思自治原则54、最密切联系原则55、我国有关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56、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57、结婚的要件58、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59、我国关于涉外结婚的规定60、特殊形式的结婚:领事婚姻61、夫妻关系62、离婚的法律适用63、亲子关系的法律适用64、收养的法律适用65、监护的法律适用66、抚养的法律适用67、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68、遗嘱的法律适用69、无人继承财产(绝产)70、关于遗嘱和继承的海牙公约第一编总论:1、国际私法的定义: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作为调整对象,以间接调整方法解决法律冲突为主要目的,并由冲突规范、程序规范以及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组成的法律规范体系,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私法学 复习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学 复习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学》复习资料一、不定项选择题1、中国是以下公约的缔约国:( 135 )。

(1) 《世界版权公约》 (2) 《商标注册条约》(3) 《专利合作条约》 (4) 《联合国国际货物运输公约》(5) 《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2、在( 1235 )等领域,各国从严格的属地主义出发,根本不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1) 刑法关系 (2) 行政法关系 (3) 税法关系 (4) 债法关系 (5) 土地管理法关系3、我国进出口公司在签订对外合同时,经常采用的价格条件是( 1245 )。

(1) CIF (2) CFR (3) DDU(4) FOB (5) FCA4、依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涉外合同只能适用中国法:( 124 )。

(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2)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3) 中外技术转让合同 (4) 中外合作勘探自然资源合同(5) 中外商标使用权转让合同5、根据提单中收货人一栏填写的不同,可分为:( 235 )。

(1) 清洁提单 (2) 记名提单 (3) 指示提单(4) 不清洁提单 (5) 不记名提单6、CIF价格,从价格构成上它包括了( 245 )。

(1) 仓储费 (2) 成本费 (3) 空舱费 (4) 保险费 (5) 运费7、国际贸易支付中的票据,包括了( 145 )。

(1) 本票 (2)期票 (3)息票 (4) 汇票 (5)支票8、( 12 )都是书面的仲裁协议。

(1) 仲裁条款 (2) 仲裁协议书 (3) 仲裁规则(4) 仲裁人员组成 (5) 法律适用条款9、一国法院向另一国法院提出法院委托,一般可以通过下列途径( 235 )送达。

(1) 公告送达 (2) 外交途径 (3) 法院途径 (4) 邮件送达 (5) 领事途径10、冲突规范具有以下特征:( 135 )。

(1) 仅指定何种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2) 一部分冲突规范也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3) 其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时,需借助所援用的实体规范来调整(4) 对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直接性调整(5) 对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间接性调整11、国际私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具有涉外因素的广义的民事法律关系,它包括( 124 )。

国际私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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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2国际民事法律冲突的产生原因:各国民事法律制度互不相同各国之间存在正常的民事交往结成大量的国际民事关系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3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间接调整:冲突法调整规定某类涉外关系受何种法支配却不规定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少量国际惯例)直接调整:实体法调整用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规范来直接调整涉外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国际条约国内立法国际惯例)4法则区别说巴托鲁斯主要观点a.以法则本身性质为标准将法则进行分类b.法则类别(人法属人:适用于本国的属民,具有域外效力物法属地:适用于领域内的物混和法则涉及行为人物兼涉)c.提出许多重要的法律选择规则意义 a.纠正绝对属地主义抓住了法律冲突的根本点:域内效力与域外效力的冲突双边立场b.促进贸易发展c.创立的一些冲突规则流传至今奠定国际私法的基础巴托鲁斯因此被誉为国际私法之父缺陷借助法则的语法结构(长子继承不动产不动产归长子继承)划分人法与物法十分牵强受人以柄实际上一切法律关系都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世上没有纯粹关于物或纯粹关于人的法则5国际礼让说胡伯三原则主权者的法律必须在境内行使且约束其臣民在境外无效在境内居住的视为臣民(属于公法属地原则)根据礼让可让外国法在本国境内有效但不得损害主权和臣民利益(尊重他国主权私法原则)影响和评价利:a代表新兴资产阶级利益b把国家主权思想引入法则区别说c包含既得权思想启发了英美学派弊:保护自己主权和礼让的矛盾不可调和礼让的标准模糊导致司法的反复无常6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背景a前七卷是对民商事法律关系实体问题的阐述第八章顺理成章的考虑到如何为不同的法律关系选择法律b对法则区别说与既得权说的批判领悟到没有必要陷入为什么要适用外国法的理论泥潭而应探索如何选法的问题即寻找本座内容a.从法律关系的差异性入手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在本质上都与一个特定的地域相联系这个特定的地域就是法律关系的本座这个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应当选择适用的法律b.如何寻找本座法律关系是由一连串的法律事实构成的其中最能体现某法律关系总体特征的法律事实可以被分离出来它就是本座(连结点)c.不讨论法律的域内域外效力平等看待内外国法律无论案件在何地审理均能适用同一法律达到判决的一致影响和评价a在国际私法的方法论实现根本变革抛弃了从法律规则的性质来探讨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而代之分析法律关系的性质结束了法则区别说500年统治地位是方法论上的根本变革(国际私法上的哥白尼革命)b回复国际私法普遍主义c推动成文立法通过寻找本座(连结点)解决法律选择使国际私法具有可操作性为立法奠定基础d奠定了最密切联系理论的基础被誉为现代国际私法的奠基人e把复杂的法律关系简单化确定一个本座是僵化的戴赛的既得权说a.承认和执行依外国法有效取得的权利反之不承认与执行b.如承认与执行与本国公共利益抵触则不承认与执行c.判断即得权的性质依产生权利国法d.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的法律有效核心:法官只负有适用内国法的任务既不能承认或执行外国法也不能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法官所承认或执行(保护)的是当事人根据外国法所创设的权利实质:吸收了荷兰国际礼让说中的法律属地主义但否认承认外国法是出于礼让实际上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既得权利评价:a.矛盾在于承认和执行权利实际就是适用了外国法错误的将法律与权利割裂开来 b.保护既得权维护了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稳定,至今仍是国际私法的重要目标C.影响英国司法实践并成为美国《第一次冲突法重述》的理论基础冲突规范的概念:指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民法根据有关的连结因素都可能或竞相适用于该民事关系(或均对该民事关系主张立法管辖权)的情况下指定应适用其中哪一国法律作为准据法的规范特点:1.不是实体法规范是法律适用规范2.不是程序法规范是法律选择规范3.间接规范但是强制性规范4.法律结构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连结点是冲突规范就范围中所要解决的问题指定应适用何国法律所依据的一种事实因素准据法表述公式系属公式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识别在适用冲突规范的过程中依据一定的法律概念对待决案件的事实情况或有关的事实构成作出定性或分类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援用哪一条冲突规范来选择准据法的认识过程识别冲突产生的原因a对同一事实赋予不同的法律性质援引不同的冲突规范b对同一问题规定的冲突规范具有不同的含义(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c相同内容的法律问题分配到不同的法律部门中去(实体法或程序法)d不同国家有独特的法律概念(别居准正占有时效等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一国两制四法域特点1特殊的单一制国家内的冲突2有同一社会制度的法域之间的冲突和不同社会制度间的冲突3同一法系不同法系4各地区本地法冲突本地法和其他地区的国际条约各地区适用的国际条约的冲突5有自己的终审法院无最高司法机关6无中央立法管辖权和各法域立法管辖权的划分解决原则1促进和维护国家统一2一国两制3平等互利4促进和保障正常的区际民商事交往法律规避又称僭窃法律或称诈欺设立连结点是指在涉外民事领域当事人为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出一种连结因素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则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脱法行为构成要件主体:1当事人自己的行为造成2主观:有目的有故意3规避的对象:依冲突规范本应适用的强制性或禁止性的法律4行为方式:制造或改变一个或几个连结点5客观结果:规避行为已完成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重点)a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b物权客体的范围c物权的种类和内容d物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的条件e物权的保护方法物之所在地法适用的例外(重点)运送中的物品;运输工具;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的财产;与人身关系密切的财产(继承婚姻亲子关系中的抚养费)无体动产;外国国家的财产;无主土地上的物合同准据法的确定方法(重点)a当事人意思自治b最密切联系原则与特征性履行的方法c合同自体法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区别制是指将遗产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去援引准据法即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属人法同一制又称单一制指遗产不分动产与不动产统一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继承准据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了遗嘱继承准据法的适用范围1继承的开始及开始的原因2继承人的范围3继承的财产的范围及移转权4继承开始的效力5遗产管理和遗嘱执行6无人继承财产的确定及归属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的概念是指外国人(包括外国自然人和外国法人以及无国籍人)在内国境内享有什么样的民事诉讼权利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诉讼义务并能在多大程度上通过自身的行为行使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实际状况意义a是对外国人民商事实体权利给予司法保护的前提条件b是内国法院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前提c是保障内国人在外国的民事诉讼权利的需要国际民事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或具有审判权的其他司法机关受理审判具有国际因素的民商事案件的权限法律特征1国际民事管辖权是一种司法管辖权2国际民事管辖权具有国际性3国际民事管辖权不同于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冲突原因1立法的差异a属人管辖权和属地管辖权的冲突管辖权依据的法律事实不同对法律事实的理解不同b平行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冲突2当事人择地行诉鉴定人是指对诉讼中争议的专门性问题作出鉴定结论的机构或自然人专家辅助人(也称诉讼辅佐人)是指由当事人聘请帮助当事人向审判人员说明案件事实中的专门性问题协助当事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质证的人。

国际私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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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国际私法名词解释:1、国际民事管辖权答:国际民事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或具有审判权的其他司法机关受理、审判具有国际因素的民商事案件的权限。

2、反致答:是指法院地国在根据本国冲突规范适用外国法的过程中,接受了该外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定,适用本国实体法或第三国实体法的制度。

简答题1、简述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人的中国收养子女需经过哪些法定程序答:(1)提供收养申请书及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2)上述文件经所在国公证机关或公证人公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3)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订立书面协议(4)向民政部门登记(5)在指定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2、何为公共秩序保留答:公共秩序保留是法院依内国冲突规范援引指定的外国法,如认为该外国法的内容有碍内国公共利益道德准则与法律秩序时,便可拒绝适用所指定的外国法.4、我国对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答:我国对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碰撞当事方只对因其故意或过失引起的不法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船舶碰撞中的过失情况可以分成三种:各方无过失,单方有过失,互有过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海事审判实践并参照国际惯例,对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的财产损害赔偿规定如下:一、请求人可以请求赔偿对船舶碰撞或者触碰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船舶碰撞或者触碰后相继发生的有关费用和损失,为避免或者减少损害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和损失,以及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

因请求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或者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不予赔偿。

二、赔偿应当尽量达到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折价赔偿。

三、船舶损害赔偿分为全损赔偿和部分损害赔偿。

5、什么是外国法人的认可?各国对外国法人认可的方式有哪些?一国通过国内立法确定一些具体的方式认可外国法人。

国内立法认可又有如下3种方式:(1)一般认可,即内国对于外国法人,不问其属于何国,一般都加以认可。

国际私法复习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复习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复习题(及答案)来源:王伟涛的日志国际私法复习题(及答案)一、名词解释1.准据法:是指按照冲突规定的指定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权利和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

2.领事婚姻是指本国公民在外国结婚时,经驻在国明示或默示许可,可以在本国在驻在国的外交机关或领事机关办理手续,或举行结婚仪式。

3.公共秩序:本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而外国法的适用与本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公共秩序保留为由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4.国际商事仲裁指国际商事活动中,当事人依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由常设仲裁机构或临时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和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5.国民待遇:指一国给予外国人在投资、贸易、知识产权、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享有不低于本国人的待遇。

6、准据法: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引而援用的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实体法。

7、自然人的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

8、冲突规范是指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

二、填空题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

2、在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冲突法单行法规是1918年的_《法律适用行例》。

3、冲突规范在性质上是一种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_既不同于实体法又不同于程序法的规范_。

4、外国法人的认许程序,包括特别认许程序、一般认许程序和_相互认许制。

5、对于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我国专利法采取(互惠的国民待遇制度)。

6、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或法院依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其范围只包括实体法,不包括(冲突规范)。

7、对信用证的国际法制的调整,目前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8、我国法律规定,离婚适用_受理案件的法院_所在地法律。

9.在解决遗产继承的准据法的选择上,长期以来就存在着两种对立的做法,即分割制和同一制。

10.对婚姻形式要求,长期以来一直适用“ 场所支配行为”原则,即适用婚姻举行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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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害人格权: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
知识产权:意思自治(只能选择法院地法)优
先—被请求保护地法 2020/9/21
gjsf第二章
10
《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七条 不当得利、无因 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 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 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
国际私法的整理
2020/9/21
gjsf第二章
1
第一章
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2、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的住所、
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法人的营业所。
2020/9/21
gjsf第二章
2
第三章
1、冲突规范的的种类
2020/9/21
gjsf第二章
3
第四章 1、识别 2、反致 3、外国法的查明 4、公共秩序保留 5、法律规避---*强制性规定
5
继承除外。
时效 代理
2020/9/21
第六章
法律适用
与基础法律关系的准据法一致
意思自治优先---适用代理行为
地法;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
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
地法gjsf第二章
6
(我国)基本 不动产:物之所在地
原则
动产:意思自治优先—法律事实
发生时物之所在地
例 船舶 外
原则:旗国法
例外:优先权适用法院地法;光 船租赁以前或期间设立船舶抵押 权的,适用原登记国法
所在地法
诉讼离婚:法院地法
2020/9/21
gjsf第二章
14
夫妻关系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父母子女关 系
2020/9/21
gjsf第二章
15
扶养 收养 条件和手续:
效力: 解除: 监护
2020/9/21
gjsf第二章
16
法定继承 遗嘱
遗产管理 绝产继承
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被继承 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
2020/9/21
gjsf第二章
4
第五章
自然人
法人
基本原则 经常居所地法
登记地法
例外
2020/9/21
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 主营业地与登记
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 地不一致的,可
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 以适用主营业地
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 (经常居所地)
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 法律
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
gjsf第二章
gjsf第二章
13
结 程序要件: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 婚 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实质要件:(按顺序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共 同国籍国法---(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 缔结婚姻的)婚姻缔结地法
பைடு நூலகம்离 协议离婚:(按顺序适用)意思自治(只能选择一

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 )---共同经 常居所地法 ---共同国籍国法 ---办理离婚手续机构
2020/9/21
gjsf第二章
11
当事人行为能力
原则上适用本国法,特殊情况下 行为地法
票据行为
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 持票人责任 票据丧失时权利保全 程序
原则行为地法。例外:支票出票 时的记载事项,经当事人协议也 可以适用付款地法
出票地法
付款地法
付款地法
2020/9/21
gjsf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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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 原则:登记国法

例外:优先权适用法院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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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中的 意思自治优先—运输目的地法
动产
gjsf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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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 被请求保护地法
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 适用合同之债法律适用 的一般规定
知识产权侵权
协议选择法院地法—被 请求保护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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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方式;符合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 居所地法、国籍国法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均 可 遗嘱效力;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 地法或者国籍国法 遗产所在地法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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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 的顺序
1、意思自 治原则
例外
(1)与外资有关的合同P202.(2)消费者合同A、 由消费者选择,且只能选择商品、服务提供地法; B、无选择,看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住地有没有 从事相关经营活动:a有经营,适用消费者经常居 所地法;b无经营,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 (3)劳动合同:A、不允许意思自治;B、原则 上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C、例外:用人单位主营 业地法(劳动者工作地难以确定)、劳务派遣合 同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2、最密切 依“特征性履行原则”确定最密切联系地; 联系原则 17种合同最密切联系地P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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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原则
例外
1、意思自治优先 2、共同经常居所地法 3、侵权行为地法
1、船舶和民用航空器侵权 A、船旗国法;同一国籍船舶碰撞 B、法院地法:a不同国籍船舶碰撞于公海 b海事赔偿责任限额c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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