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思考-保险制度论文-保险论文
对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思考

对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思考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举措,旨在保障人民的存款安全,维护金融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在我国经济逐步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必不可少的,以下是对这一制度的思考。
首先,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提高金融体系的风险管理能力。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风险也日益增加。
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制度,一旦银行出现问题,存款者将面临巨大的损失,这将导致大规模的资金流失和金融恐慌,对整个金融系统造成严重的冲击。
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保证存款者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获得赔偿,减少了金融风险对经济的影响,提高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其次,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增强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
对于普通人来说,存款是最常见的金融行为之一,也是人们最直接、最普遍的金融资产。
如果存款不受保护,人们对银行的信心会受到严重打击,可能选择将资金转移到其他相对安全的途径,这将导致银行系统的资金断裂,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不可预测的风险。
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让人们对银行体系有更加稳定和可靠的信心,降低了人们因担心存款安全而做出的恐慌性转移行为。
再次,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促进金融创新与发展。
在保障存款的基础上,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的空间去进行金融创新。
金融市场不断推出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这对于金融机构来说需要冒一定的风险。
然而,有了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保障,金融机构在创新的同时也能够降低风险,进一步扩大金融市场的发展空间,推动经济的发展。
此外,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也有利于维护金融体系的公平和稳定。
金融体系的公平是金融市场能够长期稳定运行的基础。
在没有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下,由于存款者面临巨大的风险,相对有更多资金的大户和大公司会更容易选择较安全的投资渠道,而对中小型企业和个人来说,他们的存款安全受到更大的威胁,从而形成了不公平的现象。
有了存款保险制度,无论大小投资者的存款都能得到一定的保障,有效地维护了金融系统的公平。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思考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思考论文报告: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思考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现状分析1.1 保险制度的基本概念和作用1.2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历史演变及现状1.3 存款保险基金的运作机制分析1.4 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影响1.5 国际比较分析和借鉴经验二、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优化建议2.1 完善存款保险法律法规体系2.2 加强监管制度,提升监管能力2.3 扩大保险保障范围,优化保险赔付机制2.4 提高存款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2.5 加大资金来源和基金规模的扩充三、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和前景展望3.1 增强存款保险制度的适应性和稳定性3.2 推动存款保险与其他金融安全网协同发展3.3 积极参与全球金融合作,扩大国际影响力3.4 深化对存款保险制度的研究和探索案例一:我国银行危机的经验教训案例二:美国次贷危机对存款保险制度的影响案例三:日本存款合作金融机构灾害保险的实践经验案例四:德国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特点和运作机制案例五:新加坡国家储蓄银行的综合性金融保险模式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现状分析1.1 保险制度的基本概念和作用保险制度是指为了承担相应风险,在保费的基础上由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和经济支援的一种体制。
对于个人或企业,保险制度可以提供风险储备、风险转移等融资功能,同时也能为社会提供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存款保险制度是其中一种保险制度,旨在为持有存款的个人和企业提供保险赔付保障,以防范银行倒闭和经济风险出现。
1.2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历史演变及现状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期的银行改革。
1995年,我国正式建立了存款保险体系,2005年发布了《存款保险条例》,明确了存款保险基金组织的架构、投资管理和基金来源等方面的问题。
目前,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已经形成,并且在经过“南京农商行”等案例风波的考验下,证明体系具有较强的风险承担和风险转移能力。
1.3 存款保险基金的运作机制分析存款保险基金是指存款保险机构执行保险赔款时所使用的保证金,由存款保险机构和银行共同出资。
浅析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论文

浅析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论文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是为了保护存款人利益而实施的一项制度。
本文将从存款保险制度的背景、制度设置和存在的问题三个方面对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进行浅析。
首先,存款保险制度背景的建立是为了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
金融市场存在着风险,特别是银行业,在未来经济的不确定性中,银行经营风险也会相应增加。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解决因银行倒闭而导致的存款人损失问题,同时也有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提高金融机构的信誉度。
其次,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是在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
国际上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已经很早了,主要是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有效防范银行倒闭风险。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于2015年实施,根据国际存款保险制度的经验和我国国情,进行了相应的制度设定。
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存款保险基金、合作金融机构和存款保险机构等。
存款保险基金是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
存款保险基金是由各金融机构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保险金组成的,用于保障存款人权益。
存款保险基金根据存款人损失的程度进行赔付,保障存款人在银行倒闭时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存款保险基金的设立和管理非常重要,它的规模和资金来源决定了存款人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
合作金融机构是存款保险制度的参与主体。
合作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开办存款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
合作金融机构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保费,并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风险抗拒能力参与存款保险制度,保证存款人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存款保险机构是存款保险制度的监管和管理机构。
存款保险机构负责对合作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和管理,保障存款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存款保险机构需要对合作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存款保险机构的有效监管和管理是存款保险制度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
然而,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存款保险基金规模较小,无法承担较大规模的存款风险。
存款保险制度心得

存款保险制度心得篇一:对存款保险制度的一些思考对存款保险制度的一些认识和思考前言近几天无论是庙堂之高的政府、银行管理人员,还是腰缠万贯的富商,抑或是小康水平的市井之民,都一定对“存款保险”四字不陌生——中国终于建立了关乎社会各阶层利益的存款保险制度。
作为一名学经济的学生,我们必须对存款保险制度深入了解,本位将就我搜集资料之后,对存款保险制度的一些认识做出总结,以及谈谈个人对存款保险制度的一些思考和分析。
认识简单来说,存款保险制度就是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的一种制度。
截至XX年底,全球已有111个国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而XX年11月 30日,中国《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其中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从提出到今年最终确立,历经了21年,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亦可谓艰辛了!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一是有利于保护存款人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推动形成市场化的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二是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三是有利于强化市场纪律约束,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加快发展民营银行和中小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保驾护航。
这些是普遍认识的存款保险制度的利处。
实际上存款保险制度有分显隐性,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则多见于发展中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占主导的银行体系中,指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但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
中国之前其实就是隐性的,也不能算是没有存款保险的国家。
思考有关存款保险制度的各种介绍均可见诸网络,这里我就一些大家比较少会思考的问题做出搜集资料后给出给出自己的一些思考。
一、存款保险制度那么好,为何中国经过了那么多年才建立?第一,认识问题。
关于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思考

关于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思考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的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然而我国金融业的长久发展需要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主要介绍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含义、优缺点以及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参照国际经验提出了一些建议。
存款保险制度必要性建议现阶段,我国正处于金融市场改革的转型期,而我国的金融体系存在的诸多的缺陷,四大国有银行和中小银行存在着呆账和不良贷款,对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构成了威胁。
我国目前实行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已经无法保证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内和国际形势都要求我国应加紧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
因此在前不久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推出机制”,这一战略性的决定为中国银行业实行对内开放,实现金融安全指明了方向。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含义所谓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依法建立的能够维护存款人的利益,保障银行体系经营安全的存款保险机构,银行按其存款金额向该机构交纳一定比例的保险金,当银行发生破产时,由该金融机构向投保银行提供资金帮助以保障存款人的存款安全。
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分为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和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国家用法律明确规定建立存款保险机构的运作程序及银行发生破产时的相关赔付事项;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国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银行机构等发生破产时如何对公众的存款进行赔付,但在实际情况发生时,国家会采取一定的措施,因此在公众心中形成了存款保护的期望。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优点及缺陷(一)存款保险制度的优点首先,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防范由于存款者的挤兑,使得单个银行破产时导致的“多米诺”骨牌效应,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其次,广大中小存款者是银行存款人中的弱势群体,银行在追逐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往往忽略了中小存款者的利益,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使信息透明化,保护中小存款者的利益;第三,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当银行出现危机时,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在实行货币政策时往往是为了解决银行出现的问题,实行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中央银行实行独立的货币政策,避免在救助银行时出现增发货币造成的金融危机等;最后,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存款保险公司会出于其本身具有的保险责任时刻监管着银行的经营状况,并在银行发生破产倒闭前采取一定的风险防范措施,有利于实现银行业外部监管与内部监管相协调,维护金融业的稳定。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思考-保险制度论文-保险论文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思考-保险制度论文-保险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一、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建立的基础中国考虑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一事由来已久,但是碍于以前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情况,迟迟未将其付诸实施。
要知道,存款保险制度是一个国家金融安全网的重要一环,不仅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有着重要意义,对于金融系统的发展趋势以及风险控制也具有颇深影响。
但要使得存款保险制度发挥它最大作用,是需要以完善的金融市场信用体系和规范的金融机构监管机制等客观市场因素为前提的。
这也是中国政府为什么一直不能下定决心撤去那层“隐形保护网”的原因。
早些年,中国金融行业还有不少不稳定因素,一些机构经营模式不成熟,风险抵御能力弱,即便是国有控股银行一样存在隐患。
况且,存款保险制度并不是“包治百病”的良药,一味地依赖这一制度而忽视其他各项相关制度的配合作用反而会使它成为危害金融市场稳定的毒药。
随着金融体系发展的逐渐成熟,国际金融环境的变幻莫测,新的金融安全保障模式又被提上议程。
加之当下科学技术迅猛发展致使互联网金融对我国传统金融行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利率市场化又推进我国金融行业转型创新进程,人们似乎又看到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可行性。
政府也开始意识到要将市场机制引入金融安全体系中,让各金融机构互相监督,风险共担,从而增大单个金融机构承担风险的能力,为市场注入更多保障。
二、中外存款保险制度的对比思考中国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制定出的存款保险制度其实是有很多可以借鉴的历史先例的,但并不是别人成功的典范就是的,我国需要的是一个真正能适应国内金融市场发展,能为金融体系的稳健性保驾护航的制度。
纵观国外存款保险制度模式,日本是经典“官民合办”模式,欧洲的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则“民办”形式突出,而相反美国是典型“政府包办”模式。
在我国当下的存款保险制度下,暂时不设立的存款保险公司,而是由央行下属的金融稳定局管理。
这似乎是一种更贴近美国式的一种政府主导形式,换句话说,存款保险制度把中国政府以前的隐形保护网作用显性化了。
对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思考

对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思考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对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思考已经成为时不可待的问题。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政府对于存款参保人在发生银行破产、风险暴露等情况下给予保险赔偿的制度。
以下将从我国金融风险管理、金融稳定、民众权益保护等方面对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进行思考。
首先,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我国金融风险管理。
金融风险是指金融机构面临的各种潜在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在金融领域,银行是最容易发生破产等风险的机构之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通过资金互助的方式,将风险分散到所有参保人中,减轻金融风险带来的冲击。
此外,存款保险制度还能促使银行加强风险管理和风险抵御能力的建设,提高整个金融体系的抗风险能力。
其次,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维护金融稳定。
金融稳定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而银行作为金融系统的核心部分,其稳定与否直接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通过为存款参保人提供保险赔偿,增加其信心和安全感,减少资金的集中外流,避免因银行系统出现问题而引起的金融恐慌,从而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此外,存款保险制度还有助于防止银行跨区域风险传染,降低金融危机爆发的可能性,进一步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
再次,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保护民众的权益。
存款是民众积累财富的重要方式之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保护民众的存款权益,提高金融消费者的保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当银行发生破产、风险暴露等情况时,存款保险制度可以确保存款参保人能够及时获得对应的赔偿,避免中小存款参保人因银行风险而蒙受损失。
此外,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还能够增强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金融消费者的满意度,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助于金融风险管理、金融稳定和民众权益保护。
但在建立过程中面临一系列问题和挑战,需要政府、银行等各方合作共同解决。
通过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和监管机制,确保存款保险制度的可持续运行,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
关于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思考

内蒙古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关于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思考作者逄天泽院系金融学院专业保险学年级2010级保险1班学号102021106指导教师双龙导师职称讲师内容提要存款保险制度具有稳定金融系统、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与金融监管这三大功能。
美国最早于1933年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现如今全球已经有超过70个国家建立了符合本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已经过历史的检验。
存款保险制度相应的职能在防范金融风险与应对经济危机中越来越体现不可或缺的作用。
目前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与世界经济交流越来越深入,我国金融安全网由于缺少存款保险制度而体现的隐患也越来越明显。
经过我国二十余年的充分准备,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已十分成熟。
本文指出了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以及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面临的难题,证明了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十分有利于我国目前稳定金融体系,并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利国利民。
因此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金融稳定金融监管Abstract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is to stabilize the financial system,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depositors and the financial supervision of the three functions. USA at the earliest in 1933 established the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now the world has more than 70 countries have established according to their own national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The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the corresponding functions in the prevention of financial risks and deal with the economic crisis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indispensable role. At present, China's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the world economic exchanges more and more thorough, our country's financial safety net because of the lack of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and the risk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obvious. After full preparation in China for more than twenty years, very ripe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a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of our time. This paper points out the necessity of establishing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in China and the problem of establishing Chinese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faces, proved the establishment conforms to our country national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is conducive to the stability of the financial system in our country, and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national economy played a certain role in promoting, and. Therefore the establishment conforms to our country national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is the inevitable trend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china. Key words:Deposit I nsurance system Financial stability Financial supervision目录一、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进程 (1)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2)(一)稳定金融系统 (2)(二)有利于市场公平竞争 (2)(三)避免银行业出现的道德风险问题 (2)(四)加强对我国金融行业的监管力度,保护广大存款人的利益 (2)三、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面临的难题 (3)(一)存款保险制度容易诱发道德风险 (3)(二)存款保险制产生了逆向选择问题 (3)(三)存款保险机构的自身运营问题 (4)(四)存款保险制度的选择 (4)四、完善存款保险制度的对策及措施 (4)(一)有效解决道德风险问题 (4)(二)强制参保 (5)(三)建立具有独立性的存款保险机构 (5)(四)建立全国性的存款保险机构 (5)(五)我国存款保险机构组织模式应选择混合型 (5)(六)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相应的法律法规 (5)参考文献 (7)后记 (8)关于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思考就目前世界经济大国的发展来看,经济发展程度越高、制度越完善的国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时间也就越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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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建立的基础
中国考虑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一事由来已久,但是碍于以前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情况,迟迟未将其付诸实施。
要知道,存款保险制度是一个国家金融安全网的重要一环,不仅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有着重要意义,对于金融系统的发展趋势以及风险控制也具有颇深影响。
但要使得存款保险制度发挥它最大作用,是需要以完善的金融市场信用体系和规范的金融机构监管机制等客观市场因素为前提的。
这也是中国政府为什么一直不能下定决心撤去那层“隐形保护网”的原因。
早些年,中国金融行业还有不少不稳定因素,一些机构经营模式不成熟,风险抵御能力弱,即便是国有控股银行一样存在隐患。
况且,存款保险制度并不是“包治百病”的良药,一味地依赖这一制度而忽视其他各项相关制度的配合作用反而会使它成为危害金融市场稳定的毒药。
随着金融体系发展的逐渐成熟,国际金融环境的变幻莫测,新的金融安全保障模式又被提上议程。
加之当下科学技术迅猛发展致使互联网金融对我国传统金融行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利率市场化又推进我国金融行业转型创新进程,人们似乎又看到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可行性。
政府也开始
意识到要将市场机制引入金融安全体系中,让各金融机构互相监督,风险共担,从而增大单个金融机构承担风险的能力,为市场注入更多保障。
二、中外存款保险制度的对比思考
中国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制定出的存款保险制度其实是有很多可以借鉴的历史先例的,但并不是别人成功的典范就是的,我国需要的是一个真正能适应国内金融市场发展,能为金融体系的稳健性保驾护航的制度。
纵观国外存款保险制度模式,日本是经典“官民合办”模式,欧洲的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则“民办”形式突出,而相反美国是典型“政府包办”模式。
在我国当下的存款保险制度下,暂时不设立的存款保险公司,而是由央行下属的金融稳定局管理。
这似乎是一种更贴近美国式的一种政府主导形式,换句话说,存款保险制度把中国政府以前的隐形保护网作用显性化了。
就对中国来说,虽说放宽了存款保险制度,但政府在维持金融秩序稳定方面仍扮演着主要角色。
不过,在如今市场主导作用日渐明显的趋势之下,尝试逐渐弱化政府的角色作用,加入更多市场活力因子,也未尝不是我们今后可以发展的方向。
这或许能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稳定的责任更明确,让各大金融机构都提高警惕参与进来,互相监督共赢互惠。
在赔偿方式方面,我国沿用了大多数国外制度中的限额偿付。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限额赔付其实是一种可灵活变通的方式。
例如,美国就曾先后4次调整其存款保险
限额。
而我国目前将限额确定在50万元,相当于人均GDP的12倍,几乎涵盖了99.63%的存款户,在国际对比中都处于高水平。
就目前而言,存款保险制度才刚刚提上日程。
若不能安抚人心,造成民众恐慌,资金分流方向混乱,那将更不利于存款保险制度的今后发展。
如此限额确定虽说有些激进,但也不失为一个初期的折中方案,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存款保险限额将会随着市场要求逐步调整。
谈到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职能问题,美国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具有典型的职能范围广的特点,除了收集风险基金,履行赔偿职能,还被赋予了极大的监管权力。
在我国的存款保险法中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和风险处置措施,其实也被赋予了一定的监管权力,只是就目前条例规定来看应该不像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一样具有较大的权力,其权力范围受到的限制。
存款保险制度还未实施,对于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职能界定问题难免难以把握,具体应赋予它多大的权力可能还要根据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市场的反应作出调整。
但作为制定和调整存款保险费率标准,对存款人进行赔偿的机构,拥有一定的监管权力有助于增加其对投保机构的了解,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道德风险问题。
所以今后的职能调整应关注职能大小问题,而不应削减其职能范围,促使我国存款保险制度逐渐朝成熟的方向发展。
三、存款保险制度的利弊分析
(1)存款保险制度的积极影响
1982年的哥伦比亚危机,1997年席卷东南亚和日韩的亚洲金融风暴,2008年的美国次贷危机……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总是能在不经意间给整个国家经济带来巨大的冲击,也将人们置于不安的境地。
无数的历史经验也一次又一次地证明了存款保险制度对于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作用。
它不仅对完善商业银行退出机制有着不可小觑的意义,更对巩固金融监管体系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如今存款保险制度首次在我国实施,无疑是为我国的金融安全稳定又上了一道安全锁,做到了事前分摊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增强了金融体系的风险抵御能力。
如今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对商业银行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存款保险的制度的实施无疑增加了民众对银行的信心,巩固了银行的地位,使得银行业能在更稳定的环境中改革发展。
在当今这样变幻莫测的新形势下,商业银行必然要加快其转型速度,革新业务结构和风险控制水平。
然而稳定的资金来源是发展的首要前提,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无疑为商业银行带来更多福音。
还有,由于采取限额赔偿和差别费率,这更能促使银行提高其风险控制能力,降低其风险水平,使银行系统健康发展。
如今利率市场化趋势明显,银行间经营差异的扩大增加了中小银行的信用风险,不利于其生存。
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有效降低风险,解决中小银行融资难的问题,促进中小银行与大型银行公平竞争,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
存款一直被人们视为最安全的资金保值方式,我国的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也一直处于较高水平,且历年都处于较高水平。
2013年底全国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为447601.57亿元。
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使银行破产成为可能,从而增强了人们的风险意识和投资意识,使资金流向更为多元化。
这为证券、保险等更多市场注入了活力,促进了金融业朝着不同方向发展,也为金融创新提供了动力。
再者,国内投资水平的提高也有利于拉动经济增长。
(2)存款保险制度的消极影响
虽说存款保险制度能带来不少好处,但我们仍不能忽视其不利的一面。
该项制度的实施增加了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存款成本(且由于具体的保险费率并未公布,这一成本的大小仍为未知数),但贷款收入在短时间内又不能迅速增加,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无疑缩小了存贷差降低了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利润率。
这就增加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发生的可能性。
一方面,由于储户的利益受到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保护,银行在进行高风险高收益项目投资时就更加无后顾之忧。
这不仅增加了其流动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还降低了其风险自救能力。
另一方面,广大储户可能只看到收益而忽视收益背后的风险,选择能为其提供较高收益的银行,这不仅对经营稳健的银行造成影响也增加了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压力。
从不同类型银行的存款结构来看,大型银行和中小型银行面临的挑战应该是不同的。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工商银行公司存款总计占比51.7%,个人存款占比46.2%;中国银行公司存款占比54.3%,个人存款占比42. %;浦发银行公司存款
占比66.83%,个人存款占比17.41%;招商银行公司存款占比66.92%,个人存款占比33.08%。
像中行,工行这样的大型银行公司和个人存款比例较为均匀,再加上与公司客户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这一比例应该不会有大的变化。
而考虑中小银行,其公司存款所占比例更多,为保障其能够被全部覆盖,公司可能会根据中小银行的风险状况和经营状况适当转移,稳定资金来源的转移也许会增加中小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金融行业混业经营一直是当下的一股强劲发展趋势,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使未来这一趋势更加明显化。
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关联交易频繁,业务涉及面广,但我国目前针对金融混业经营的相关管理办法和监管条例都不完善,容易发系统性风险,增加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
再加上混业经营的复杂性对金融机构本身也提出了不少专业化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其运营成本和风险管理成本。
这一局面下,庞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也会受到波及,在利益的驱使下发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可能性也加大了。
四、总结
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在即,对于其未来所带来的效果一切还未可知,但其必然给金融市场的蜕变改革带来巨大影响,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也将更加明显,若不能在这场改革大潮中找准方向和定位必然被淘汰。
我们所能做的就是以更加积极的心态面对即将到来的挑战,随时根据市场变化做出调整,未雨绸缪,为自身健康有序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让未来的金融市场呈现新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