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用工年检审查总结
劳动年审工作总结

劳动年审工作总结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劳动年审工作成为了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劳动年审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员工的工作情况、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进行全面审查和核实的工作。
通过劳动年审,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公司积极开展了劳动年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
首先,我们建立了完善的劳动年审制度和流程,明确了年审的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和具体操作步骤,确保了年审工作的有序进行。
其次,我们加强了对员工的劳动合同、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管理,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政策,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用工风险的评估和预警,及时发现和解决了一些潜在的用工风险问题,有效地提高了企业的用工质量和效益。
然而,劳动年审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首先,年审工作的覆盖面还不够广,一些外包劳务人员和临时工的年审工作还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
其次,年审工作的信息化程度还不够高,一些数据的统计和分析还存在一定的难度。
最后,年审工作的宣传和培训还不够到位,一些员工对于年审工作的重要性和流程还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
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年审工作,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对外包劳务人员和临时工的年审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流程,确保年审工作的全面覆盖;二是加大对年审工作信息化的投入,建立健全年审数据的统计和分析系统,提高年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三是加强对员工的年审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对年审工作的重视和配合度,形成全员参与的年审工作氛围。
总之,劳动年审工作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只有不断加强年审工作,解决年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才能更好地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我们的劳动年审工作能够不断改进和完善,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
劳动年检工作总结

劳动年检工作总结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劳动年检工作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劳动年检工作的总结显得尤为重要。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经过了一系列的劳动年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
接下来,我将对这一年的劳动年检工作进行总结,为未来的工作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首先,我们在劳动年检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
我们加强了对员工劳动条件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了一些存在的问题,保障了员工的劳动权益。
我们还加强了对劳动安全和卫生的管理,提高了员工的劳动保护水平,有效地减少了工伤事故的发生。
此外,我们还加强了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了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有效地维护了企业的劳动秩序。
但是,我们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在劳动年检工作中,我们发现了一些员工对劳动法律法规的了解不够,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这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同时,一些员工对于劳动年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存在一些消极抵触情绪,这也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阻力。
此外,一些企业在劳动年检工作中存在一些管理漏洞和监督不力的问题,这也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总的来说,劳动年检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劳动年检工作的重视,加强对员工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
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劳动年检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好的成绩,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024年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专项检查总结

2024年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专项检查总结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成为了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用工行为和加强社会保险制度建设,2024年,在政府的推动下,全国范围进行了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专项检查。
以下是本次检查的总结报告。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本次专项检查覆盖了全国各地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同时包括了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
二、检查结果1. 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不尽如人意。
通过对各类企事业单位的检查发现,存在部分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合同内容不规范、不完整的情况。
这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损害了员工的权益。
建议相关单位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的重视和认识,并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
2. 工资支付不规范。
在本次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事业单位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或者拖欠员工工资,甚至存在以压减工资、克扣工资等方式侵害劳动者利益的现象。
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建议相关单位加强对工资支付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员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 社会保险缴纳存在问题。
本次检查发现,部分企事业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存在未参保员工、未及时调整参保缴费基数等情况。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和员工的社会保障权益。
建议相关单位增强社会保险意识,加强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管理。
4. 劳动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
通过本次检查发现,一些单位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不够到位,员工对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了解不足。
建议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让员工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增强法律意识。
5. 一些职业健康安全问题亟待解决。
本次检查还发现了一些单位存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问题,例如工作环境不符合标准、防护措施不完善等。
建议相关单位加强对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检自查总结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检自查总结近年来,随着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人民群众对劳动权益意识的提高,劳动保障年检成为用人单位的一项重要职责。
劳动保障年检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对用工情况进行年度审查和自查,以确保员工的劳动权益得到保障。
以下是我公司在劳动保障年检过程中进行的自查总结,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员工工资和福利、劳动时间和休息、劳动安全与卫生等方面。
首先,劳动合同管理是劳动保障年检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自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和管理不到位存在较为普遍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建立了严格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的程序和方式。
并进一步加强了对劳动合同的书面记录和保存,确保用人单位和员工的权益得到保护。
其次,员工工资和福利是劳动保障年检的核心内容之一。
通过自查发现,一些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违法扣减工资和不按时支付工资的情况。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进一步完善了工资支付制度,明确了工资核算和支付的程序和方式。
同时,我们加强了对工资的监督和保障,确保员工的工资得到按时足额支付。
第三,劳动时间和休息是劳动保障年检的重要内容之一。
自查中我们发现,一些用人单位存在加班超时、强制休息不合理、违法扣减休息时间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明确了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并建立了加班工资和请假制度,确保员工的劳动时间和休息时间得到合理安排。
最后,劳动安全与卫生是劳动保障年检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自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用人单位存在工作场所安全设施不全、未制定危险作业操作规程、未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对劳动安全和卫生的管理,建立了相关的安全设施和操作规程,并进行了职业病危害评价,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综上所述,劳动保障年检是用人单位的一项重要职责,通过自查整改,我们进一步规范了劳动合同管理、员工工资和福利、劳动时间和休息、劳动安全与卫生等方面的工作,确保了员工的劳动权益得到保障。
2024年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专项检查总结

____年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专项检查总结引言本篇文章是对____年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专项检查的总结报告,总结了我国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领域的问题和进展,为今后改进工作提供参考。
本次专项检查旨在加强对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的监督,保障劳动者权益,推动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提高整体用工环境。
以下是关于本次检查的总结内容。
一、问题发现及整改1.用工合同的签订和执行问题本次检查发现了一些用工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存在用工合同期限过短、工资待遇不明确等问题。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已向相关单位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其尽快补齐合同漏洞,并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2.劳动者工资支付问题在部分用工单位中,存在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况。
我们要求相关用工单位无条件地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3.养老保险缴纳和参保问题在检查中我们发现,部分用工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及时缴纳劳动者养老保险的问题,一些劳动者也存在未参加养老保险的情况。
对此,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提醒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履行社会保险的义务。
4.失业保险缴纳和待遇发放问题在部分用工单位中,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情况,也有待遇发放不及时等问题。
我们要求相关单位补缴保险费,确保劳动者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失业保险待遇。
5.工伤保险参保管理问题在本次检查中,我们还发现一些用工单位缺乏工伤保险参保管理的制度,对员工在工作中遭受的工伤未及时进行赔偿。
我们要求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制度,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二、问题解决影响和改进方案1.问题解决的影响以上所述的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将会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产生不良的影响,也会影响到整个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改进方案为解决以上问题,我们要提出以下改进方案:(1)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媒体宣传、培训会议等形式,提高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社会保险参保意识,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劳动年审工作总结

劳动年审工作总结
一年一度的劳动年审工作又一次结束了,让我们来回顾一下这一年的工作成果
和经验总结。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团队积极投入到劳动年审工作中,努力完成了各项任务。
首先,我们对公司的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审核和评估,确保公司的劳动制度和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我们也及时跟进了员工的劳动纠纷和投诉,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在工作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挑战和困难。
例如,一些员工对劳动制度和政策
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了一些纠纷和矛盾的产生。
另外,一些部门的劳动合同和工资福利存在不规范的情况,需要我们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
在面对这些问题时,我们团队始终保持着积极的态度和专业的精神,及时与相
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解决了许多难题。
我们也不断加强对员工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了员工对劳动制度和政策的认知和理解,有效地减少了劳动纠纷的发生。
总的来说,我们在劳动年审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
问题。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努力,加强对劳动制度和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完善公司的劳动合同和工资福利制度,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幸福感,为公司的发展和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相信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劳动年审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好的成绩和效果。
劳动年审工作总结

劳动年审工作总结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和更新。
为了保障劳
动者的合法权益,各企业都需要定期进行劳动年审工作。
劳动年审工作是企业对自身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的一次自查和总结,也是企业对劳动法律法规的一次检验和遵守。
在这一年的劳动年审工作中,我们企业取得了一些成绩,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下面就对这次劳动年审工作进行总结。
首先,我们对企业的劳动合同进行了全面的审查。
通过对劳动合同的审查,我
们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有些劳动合同的期限超过了法定期限,有些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够完善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及时进行了整改,重新签订了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其次,我们对企业的劳动报酬进行了核实。
在这次劳动年审工作中,我们发现
了一些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这是我们企业存在的一个不足之处,我们将会加大对员工工资的核查力度,确保员工的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另外,我们还对企业的劳动保险和福利进行了检查。
在这次劳动年审工作中,
我们发现了一些员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不够完善的情况,这是我们企业存在的一个问题。
我们将会加大对员工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投入力度,确保员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得到保障。
总的来说,这次劳动年审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我们将会
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企业的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符合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希望在下一次的劳动年审工作中,我们能够取得更好的成绩,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用工检查情况汇报

用工检查情况汇报最近一段时间,我们公司用工检查情况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我们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用工检查,并就此情况向公司领导进行了汇报。
首先,我们对员工的用工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排查。
我们对员工的入职手续、合同签订、工资发放、劳动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核实和检查。
通过此次检查,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如员工合同签订不规范、工资发放不及时、劳动保护措施不到位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也可能会引发一些劳动纠纷和法律风险。
因此,我们立即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督促相关部门对问题进行了及时的整改和改进。
其次,我们对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进行了全面的检查。
我们检查了员工的工作场所、工作设备、劳动保护用品等情况。
通过此次检查,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如工作场所环境不整洁、工作设备不完善、劳动保护用品不齐全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员工的工作状态和工作安全,也可能会导致一些工伤事故的发生。
因此,我们立即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督促相关部门对问题进行了及时的整改和改进。
最后,我们对员工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效果进行了全面的评估。
我们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观察和评估。
通过此次评估,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如员工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效率不高、工作质量不稳定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也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整体业绩和形象。
因此,我们立即采取了相应的激励和培训措施,督促员工提高工作态度和工作效果,提升工作质量和工作绩效。
综上所述,通过此次用工检查,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及时采取了相应的整改和改进措施。
我们将继续加强对用工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为员工的健康成长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希望公司领导能够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和支持,共同努力,共同进步,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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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用工年检审查总结企业劳动用工年检审查总结20xx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总结报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在接到《关于开展20xx年度海门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通知后,我所迅速确立本次书面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电话通知正余镇所有的用人单位到乡镇保障所领取书面审查资料。
本次书面审查配合本月的欠薪预警工作确保在不麻烦企业的情况把工作做到位。
在审查工作会上,积极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指导和服务。
通过一个多星期的对企业相关材料的审查,汇总如下:应参加本次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数92家,实际参加审查用人单位数89家,占比96.7%。
其中不合格单位数2家,占比2.2%;停产息业的单位数3家,占比3.4%。
在审查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中,南通市天维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和南通四安砂钢冲压有限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
虽然本次审查没有出现大的问题,但还有一些隐性的问题值得我们注意。
1、一些用人单位的职工花名册不全。
比如用人单位在登记职工花名册时漏写职工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或者没有写清用工起始时间和劳动合同期限。
没有按规定制作职工花名册。
2、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没有达到百分一百。
有些企业聘用本地人做临时工时,因为工期短,流动性大的原因只约定口头协议,这也会产生一些劳资纠纷,给企业的生产带来影响。
3、规章制度的施行。
虽然用人单位都有企业管理规章制度,但有些企业因为经营规模,人员流动性大等原因没有真正执行过。
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必将影响用人单位的诚信,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解决以上问题的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
必须在与深化企业改革相结合的原则。
要从源头上解决用人单位违法违规的问题,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
深入进行《劳动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避免出现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同时,指导劳动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正确的方式和法律渠道解决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在宣传教育的同时,我们劳动保障部门也要步步为营,从欠薪预警工作、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抓起,正余镇劳动保障所20xx年3月20日扩展阅读: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点击数:222更新时间:20xx-04-11【字体:小大】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xx〕155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现将《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二○○四年十一月八日主题词: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管理通知抄送:市政府各委、办、局,区、县人民政府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04年11月12日印发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建筑施工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和《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统称建筑施工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劳动用工管理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用工手续,不得使用零散工,不得允许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按照《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的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支付的标准、项目、周期和日期,劳动纪律、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以及违约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劳动者所在工地保留一份备查。
第六条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不得允许劳务分包企业使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将每个工程项目中的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劳务档案中有关情况在《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建筑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规定如实填报。
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在建筑信息管理系统中作相应变更。
第三章工资支付管理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周期和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克扣劳动者工资。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每月对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进行核算,并由劳动者签字确认。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且支付部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季度末结清劳动者剩余应得的工资。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者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劳动者出勤情况进行记录,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并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表,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出勤记录和工资支付表。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因暂时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超过30日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属于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月如实向工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劳动科报送《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登记表》。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在办理终止或解除合同手续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四章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在京施工的劳务企业实行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对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不落实的,禁止在北京建筑市场进行施工。
第十七条外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驻京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本省在京劳务分包企业和人员的管理,督促企业依法用工。
第十八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开工、复工前,应当向工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报送《建筑施工企业开复工登记表》。
第十九条本市实行建筑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和舆论监督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北京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06号)的规定,记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予以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一)非法用工,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致使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并被劳动保障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二)严重干扰、阻挠、抗拒监督、检查,被劳动保障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三)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一)招用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三)支付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四)办理终止或解除合同手续时,未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的;(五)有其他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查处建筑施工企业侵害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的案件时,建筑施工企业负有举证责任,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劳动者出勤记录和有关工资支付的凭证。
逾期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成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本企业同岗位同工种的最高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使用零散工的,由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业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进行处罚;建筑施工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依《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91号),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5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监督检查时,隐瞒事实真相,出具虚假工资报表,隐匿、毁灭工资支付记录、拒绝提供相关资料,以及其他严重干扰、阻挠、抗拒劳动保障部门监督检查的,劳动保障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并建议由资质评定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
第二十四条由于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统称为发包单位)或者劳务分包企业,发包、分包或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的违法行为而引发拖欠工资等劳动争议,发包单位或者劳务分包企业为用工单位,由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所拖欠的工资。
第二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有本暂行规定第二十条(一)至(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劳务分包企业因拖欠劳动者工资被举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全额应得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第35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建筑施工企业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数额与25%补偿金总和的二倍以内赔偿金。
并将企业违法行为通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勒令企业在京所有在建工程停工整顿,停工整顿期间停止其对任何工程项目的投标,其不良行为记入市建委行业信用系统。
第二十七条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因垫资施工,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导致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在未支付分包合同价款之前停止其承接新工程;在拖欠分包价款支付后,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将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逾期不支付的,记入市建委行业信用系统予以曝光。
第二十八条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记入市建委行业信用系统;情节严重的,降低或取消其开发资质;逾期不改的,依法清出北京市房地产市场。
第二十九条因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规定,引发极端或群体性事件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改正期间,禁止其承接新的工程,记入市建委行业信用系统,并在有形建筑市场和媒体进行曝光。
(一)引发一般性极端事件或者2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改正期限不少于1个月;(二)引发较严重极端事件和2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改正期限不少于6个月;(三)引发严重极端事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改正期限不少于12个月;(四)第一起极端或群体性事件发生后,12个月内又发生极端或群体性事件,改正期限视情节和后果予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