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险案例
财产保险案例

企业与家庭财产保险案例1、未注明保险标的的位置纠纷案。
(家庭财产保险案例1))张某投保家庭财产保险3万元。
不久后的某日,张某欲将其房屋墙壁重新粉刷一遍,便把家具、衣物、家电等物品搬到楼外自家的窗前,令其14岁的儿子看管。
儿子在玩耍时将一瓶汽油碰洒,当时天气燥热,阳光经玻璃聚焦引起大火,烧毁张某多件财物,价值9000元。
张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其全部损失是在户外发生的,决定不赔。
张某回家细看保单,发现保单上并未填写详细的家庭住址,于是再度向保险公索赔。
保险公司对张某的答复是:保险单上未注明保险财产的座落地址,是保险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不符合保险公司的意愿,属无效代理行为,如果要赔损失的话,应由代理人来赔。
请分析保险公司的做法对不对?案例分析:1、家庭财产险通常限定被保险人投保财产的座落地点。
在保险财产的地址之外发生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因此合同中要列明财产的详细地址,以便划清责任。
本案不是简单的关于保险标的是在保险地址之内还是之外的问题。
而是由于保险代理人的失职,漏填地址,引起合同不完善的问题。
这一不完善的合同事实上导致了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的扩大化。
2、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是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如果超越权限,就属于无权代理,被代理人可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在保险代理中,保险单必须经过保险公司核保员审核,若核保员对代理人超越权限行为不加制止,即表示保险公司对该保险单的默认。
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代理人默认之后,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
3、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保险单的效力没有争议,已生效的保险合同必定是经过核保的合同。
保险公司在核保过程中对代理人如此严重的投保错误没有提出异议,事实上就等于默认放宽保险责任范围,不能以代理人过失由抗辩张某的索赔请求。
至于被保险人把投保财产置于户外被烧,这是风险增大造成的结果,被保险人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财产保险学经典案例与分析

案例一:王某于2006年3月在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保险金额10000元,家中实有财产价值为30000元。
同年7月25日下午3时,由于刮风下雨,邻居家未关窗户,使室内压力增大,将双层石膏预制板墙推向王某家中,致使靠墙排放的组合家具倒塌,砸坏29英寸长虹彩电一台,录像机一台,此次家财损失价值共计9000元。
王某随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及时进行了现场查勘,并由气象部门证明:7月25日雷雨天,有风,14时40分—15时30分阵风达到6—7级。
数日之后,保险公司按《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条款》第3条第2项“雷雨、龙卷风、洪水、雹灾、破坏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的规定,以当天最高风力未达到8级,隔墙是石膏预制板为由,认为不构成保险责任,拒赔。
被保险人王某及时与保险公司交涉,提出保险公司适用《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条款》第3条第2项的规定是错误的,应适用于该条款:空中物体坠落以及外来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属保险责任。
双方发生纠纷。
你如何看待此案?案例分析:保险公司的赔偿人员一致认为此案不属于保险责任的理由是:一、当天的锋利未达到规定的“8级”以上的风力;二、墙是石膏预制板,不是水泥墙。
因此本案保险人分析犯有下列错误:保险人适用《家庭财产两全险条款》第33条第2款不当,这是把间接原因当做直接原因。
因为引起电视机和录像机损毁的直接原因是家具倒塌,应视为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家具倒塌的直接原因是墙的倒塌,书建筑物倒塌,墙的倒塌是飓风的原因,但被保险人并未让赔偿墙倒塌的损失,因此,风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已除外。
最后认为,本案属于保险责任,应全额赔偿被保险人经济损失9000元。
案例二:2005年2月3日北京华侨大厦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9份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合同约定保险期限自2005年2月4日0时起至2006年2月3日24时止;合同签订当日,华侨大厦通过保险代理人向保险公司交纳了保险费65599.20元。
财产损失保险案例分析

财产损失保险案例分析一、案例介绍一)案例背景本案涉及一起交通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赔偿纠纷。
2023年5月4日11时50分,张某某驾驶所有人为李某某的比亚迪牌小轿车,沿周至县哑翠一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周至县翠峰镇XX店门口,右转弯停车时因操作失误致使车辆冲进XX店内,造成XX店内财产及房屋受损,该店因此暂停营业。
中国XX保险公司是肇事车辆交强险、商业险的保险人,事故发生时,保险处于生效期间。
二)事故处理与赔偿协议事发后,中国XX保险公司及时与周至县XX店就店内直接损失达成赔付协议。
保险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向XX店经营者丈夫刘某的银行账户分别转入2000元、11000元,赔偿了XX店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
然而,中国XX保险公司与XX店对该店的间接损失赔付不能达成一致。
因此,2023年5月31日,周至县XX店、刘某起诉张某某、中国XX保险公司赔偿其2023年5月4日至5月18日的停业损失17000元。
三)、争议焦点1. 肇事车辆所有人李某某应否承担赔偿责任?2. 中国XX保险公司应否承担周至县XX店的停业损失?3. 一审法院酌定周至县XX店停业损失为4000元是否过高?4. 刘某能否作为本案共同原告?二、案例分析一)肇事车辆所有人李某某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某具有驾驶资格,不存在酒驾或是患有不能驾驶车辆的疾病等情形,肇事车辆也不存在缺陷问题。
因此,所有人李某某将车辆交给张某某驾驶无过错,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二)中国XX保险公司不应承担周至县XX店的停业损失1. 保险公司已尽到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中国XX保险公司已在投保人李某某购买商业保险时尽到了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
保险消费者财产安全权案例

保险消费者财产安全权案例我有个朋友叫大强,他可是个老司机了。
有一天,他开车的时候不小心和别人的车来了个“亲密接触”,虽然人都没事,但是两辆车都有点惨不忍睹。
好在大强是个有保险意识的人,早早就给车子上了全险。
事故发生后,大强就按照流程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报案。
保险公司的客服态度倒是挺好,说会尽快安排人来定损。
这时候,大强心想,自己买了保险,财产安全肯定有保障了,毕竟每年交那么多保费呢。
过了几天,定损员来了。
这定损员看了看车,然后就开始各种挑毛病,说有些地方的损伤可能不是这次事故造成的,还怀疑大强有骗保的嫌疑。
大强一听就急了,他说:“我这每天忙得很,哪有闲工夫骗保啊,这就是这次事故撞的。
”可那定损员还是在报告里写了一些模棱两可的话。
又过了一段时间,理赔金额下来了,大强一看,气得差点跳起来。
这赔偿的钱连修车的一半费用都不够。
大强觉得自己作为保险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完全没有得到保障。
他的车是因为事故受损的,保险公司却这样克扣理赔金额。
大强不甘心啊,他就开始找保险公司理论。
保险公司这边呢,就一直拿定损员的报告说事。
大强觉得自己就像被踢皮球一样,被保险公司各种敷衍。
最后大强没办法,他找了一个懂行的朋友咨询。
这个朋友告诉他,可以向保险行业协会投诉。
大强就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去投诉了。
你还别说,这投诉之后,保险公司的态度就变了。
他们重新审核了大强的案子,又派了新的定损员。
新的定损员比较专业和公正,重新评估后给出了一个合理的理赔金额,这个金额足够大强把车修得好好的。
通过这个事情,大强明白了,作为保险消费者,要是觉得自己的财产安全权受到侵害,可不能就这么算了,得用正确的方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话说有个张大爷,他住在一个老小区里。
张大爷这人很谨慎,给自己的房子买了房屋财产保险。
为啥呢?他就想着万一有个天灾人祸的,房子要是受损了,也有个保障。
结果呢,天有不测风云。
有一天,隔壁家不知道为啥突然着火了,火势蔓延得很快,一下子就烧到了张大爷家。
财险理赔警示教育案例(2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财产保险作为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规模不断扩大。
然而,在财险理赔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出现了一些理赔纠纷和欺诈行为,给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为了提高财险理赔服务质量,防范理赔风险,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财险理赔警示教育案例为切入点,对财险理赔中的风险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案例描述2018年,某保险公司接到一起汽车损失险理赔报案。
报案人王某称,其驾驶的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严重受损。
王某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相关理赔资料,包括事故证明、车辆维修发票等。
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发现王某提交的车辆维修发票金额明显高于实际维修费用。
经过核实,王某承认其虚报了维修费用,试图骗取保险赔偿。
保险公司依法拒绝了王某的理赔申请,并对其进行了警示教育。
三、案例分析1. 理赔风险点(1)虚假理赔:投保人为了获取更多的保险赔偿,故意夸大损失程度或虚构事故,甚至伪造理赔资料。
(2)延迟理赔: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理赔过程中存在拖延现象,导致理赔周期过长,给投保人带来不便。
(3)错赔漏赔:理赔人员对保险条款理解不透彻,导致理赔过程中出现错赔、漏赔现象。
2. 案例原因分析(1)投保人道德风险:王某为了获得更多赔偿,故意虚报维修费用,属于典型的道德风险。
(2)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不善:保险公司理赔工作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对理赔资料审查不严,导致王某的欺诈行为得以得逞。
(3)保险条款不够明确:部分保险条款表述模糊,给投保人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警示教育措施1. 加强投保人教育(1)提高投保人对保险知识的了解,使其充分认识到虚假理赔的危害。
(2)通过宣传、讲座等形式,增强投保人的诚信意识,自觉抵制虚假理赔行为。
2. 严格理赔审核(1)加强对理赔资料的审核,确保理赔过程的真实性。
(2)建立理赔风险评估机制,对高风险案件进行重点审查。
3. 完善保险条款(1)对保险条款进行梳理,确保条款表述清晰、明确。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的案例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的案例# 爱车浸水理赔难: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例。
我有个朋友叫大强,他可是个爱车如命的人。
他那辆小轿跑就像他的宝贝儿子一样,平时保养得那叫一个精细。
大强给自己的爱车在一家挺有名的保险公司买了财产损失保险。
合同上那些密密麻麻的字,大强瞅了几眼,心想这大公司应该不会坑人,就签了字。
有一年夏天,那雨下得就跟天漏了似的。
大强住的小区地势有点低,水呼呼地往上涨。
等他反应过来的时候,他的爱车已经在水里泡着了,就像个可怜的小水鸭子。
大强那个心疼啊,赶紧给保险公司打电话。
保险公司的人倒是来得不算慢,来了之后就开始各种查看、拍照啥的。
然后就开始谈理赔的事儿了。
保险公司说,大强啊,你这个车虽然被水淹了,但是根据我们合同里的规定,你这属于涉水行驶导致的发动机损坏,我们只赔车辆其他部分的损失,发动机的维修费用可不在理赔范围内。
大强一听就急眼了,他说:“我这又不是自己开着车往水里冲,是水涨上来把车淹了,这怎么能叫涉水行驶呢?”保险公司的人就指着合同上的条款说:“你看这里写着呢,我们得按照合同来。
”大强就仔细看了看那个条款,发现确实有这么个模棱两可的说法。
他觉得自己特别委屈,自己交了那么多保费,现在车出了事,保险公司却想少赔。
大强不甘心啊,他就找了个懂法律的朋友咨询。
这个朋友告诉他,保险公司这种解释有点不合理,因为从大强的实际情况来看,车是被水淹的,不是他主观故意涉水行驶造成发动机损坏。
而且根据一般的保险法原理,这种条款如果存在歧义,应该做出对被保险人有利的解释。
于是大强就和保险公司开始了漫长的交涉。
大强这边态度很坚决,他说:“你们要是不给我合理理赔,我就找媒体曝光你们,我还会去法院告你们。
”保险公司呢,一开始还很强硬,但是随着大强这边越来越坚持,还拿出了一些类似案例的法院判决给他们看,保险公司有点动摇了。
最后啊,经过好几轮的谈判,保险公司重新评估了大强的情况,按照大强车辆的实际损失进行了理赔,包括发动机的维修费用。
财产保险的火灾保险案例

财产保险的火灾保险案例火灾是一种常见的自然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也是相当严重的。
为了保障个人或企业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许多人选择购买火灾保险。
下面将列举一些火灾保险的案例,以展示火灾保险的重要性和应用场景。
1. 城市商业中心大楼火灾案例:某市一座高档商业中心大楼发生火灾,造成大量商铺和办公室的财产损失。
购买了火灾保险的商户和企业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用于修复和重建。
2. 居民住宅火灾案例:某小区发生火灾,多幢住宅被烧毁或受损。
购买了火灾保险的居民可以获得赔偿,用于修缮住房或重新购置家具、电器等财产。
3. 工业园区火灾案例:某工业园区内的一家工厂发生火灾,导致生产设备、原材料和成品等财产损失严重。
工厂购买了火灾保险,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用于修复设备和恢复生产。
4. 酒店火灾案例:某高星级酒店发生火灾,客房和公共区域受损严重,造成的财产损失巨大。
酒店购买了火灾保险,可以得到赔偿,用于修复和重新装修。
5. 学校火灾案例:某学校的教学楼发生火灾,导致教室、实验室等场所受损。
学校购买了火灾保险,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用于修复和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6. 仓库火灾案例:某家物流公司的仓库发生火灾,大量货物被烧毁或受损。
公司购买了火灾保险,可以得到赔偿,用于修复仓库和重新采购货物。
7. 农田火灾案例:某农场的农田发生火灾,导致农作物严重受损。
农场主购买了火灾保险,可以得到赔偿,用于补偿农作物损失和重新种植。
8. 电子厂火灾案例:某家电子制造厂发生火灾,导致生产线、设备和原材料等财产损失严重。
公司购买了火灾保险,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用于修复设备和恢复生产。
9. 车辆火灾案例:某车主的私家车在停车场发生火灾,造成车辆全毁。
车主购买了火灾保险,可以得到赔偿,用于购买新车或修复损坏的车辆。
10. 仓储物流火灾案例:某家仓储物流公司的仓库发生火灾,导致大量货物被烧毁或受损。
公司购买了火灾保险,可以获得赔偿,用于补偿货物损失和修复仓库。
保险故事案例

保险故事案例故事一,小明的意外医疗保险。
小明是一名年轻的白领,每天都要乘坐地铁上班。
有一天,他在地铁站不慎摔倒,导致手臂严重受伤,需要进行紧急的手术治疗。
幸运的是,小明之前购买了意外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在他手术后承担了大部分的医疗费用,让他能够顺利接受治疗,减轻了经济压力。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意外医疗保险能够在意外事件发生时,及时帮助我们应对医疗费用的支出,为我们的健康保驾护航。
故事二,小红的家庭财产保险。
小红是一名家庭主妇,她家里有一套房产和一辆汽车。
有一天,她家的房子因为邻居家的火灾而不幸受损,家里的财产损失严重。
幸好,小红之前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公司在火灾后为她提供了全面的赔偿,让她能够尽快修复房屋和财产。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家庭财产保险能够在意外事件发生时,帮助我们保护家庭的财产安全,减轻损失。
故事三,小华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小华是一名运动爱好者,经常参加各种户外活动。
有一次,他在登山途中不慎摔倒,导致严重的骨折。
由于他之前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在他受伤后给予了及时的理赔,让他能够顺利接受治疗和康复。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能够在我们遭受意外伤害时,提供经济上的支持,让我们能够更好地应对意外事件的发生。
通过以上故事案例,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保险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保险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应对意外事件带来的经济损失,还能够为我们的健康和财产安全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因此,我们应该在生活中重视保险意识,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为自己和家人的安全保驾护航。
希望以上故事案例能够让大家更加深入地了解保险的重要性,引起大家对保险的重视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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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险案例
一、某屋主将其所有的一栋房屋投保火险,投保时的市价为50万元,保险
金额按50万元确定。
该屋在保险期满前因发生火灾而被毁,若:(1)当时市价跌至40万元,保险人应赔多少?
(2)如果房屋被毁时,市价涨至100万元,保险人应赔多少?
(3)如果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屋主已将此屋的一半出售給他人,不久房屋被毁,当时市价跌至45万元,保险人应赔多少?
二、甲公司为自己100万元的设备向乙保险公司投保62.5万元,然后就该
设备同样的风险向丙保险公司投保37.5万元。
1、甲公司对价值100万元的设备投保属于()。
足额保险、不足额保
险?
2、若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设备损失60万元,则乙和丙应分别赔偿
甲多少万元?
3、在上述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发生时,甲公司进行及时抢救,相关费用为
4万元,则乙和丙应分别赔偿甲多少万元?
4、若设备在发生事故开始时,甲公司可以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当时损失
只有10万元,由于没有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听任事故扩大,致死损
失达到60万元,则保险公司共向甲赔付多少?
5、对于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规定,叙述正确的是()。
索赔时具
有、投保时具有、在保险期间内具有。
三、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保安值班,
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
后银行被窃,损失100万元。
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保安不在岗。
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若在案发当日,由于银行在进行某项公益活动,打电话告知财险公司需要减少保安值班时间,财险公司没有提出异议,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四、有一租户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
租房合同中写明,租户在租
借期间应对房屋损坏负责,租户为此而以所租房屋投保火险一年。
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
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
于是租户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
问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如果租户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
五、王某先后就价值100万元的同一保险标的分别向A、B、C三家保险公司
投保,保险价值分别为30万、50万、40万,某日发生火灾损失40万。
如果按照:(1)比例责任;(2)限额责任;(3)顺序责任,A、B、C 三家保险公司分别应向王某赔偿多少?
六、某化工厂投保财产保险,投保时确定保险金额为1500000元,保险期间
内因火灾该保险财产发生损失,该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理
赔人员查勘后,发现当时该厂被保险财产实际价值为1800000元,而此
次火灾造成的损失共计400000元。
请分别在下列条件下用相关原理解释
如何确定保险公司赔偿金额。
1、定值保险
2、不定值保险
3、第一损失赔偿方式。
七、某化工厂分别向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投保火险,保险金额分别为45
万元、18万元、12万元,财产实际价值为50万。
火灾发生后残值为10
万。
问在下列情况下甲、乙、丙各自的赔偿额。
1、按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2、按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3、按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八、张某分别向三家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经查其行为构成重复保
险。
保险金额分别为甲公司20万元、乙公司15万元、丙公司10万元。
保险期间内发生火灾,造成财产损失15万元。
如果保险人按照限额责任
方式分摊赔款,请问三家保险公司分别应赔偿多少?
九、2011年6月15日,个体运输户王某为自己载重量为5吨的东风牌汽车
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为1年。
当年7月20日,王某运货,在高速公路上被一辆强行超车的大卡车撞着,车损,王某受伤且货物被浸损。
卡车司机逃逸。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此起交通事故由卡车司机负全责。
事后王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请求赔偿。
近鉴定车损为15万元,保险公司依损失额的80%赔付12万元,同时保险公司还给付王某第三责任保险金2400元及施救费500元,扣除损余200元,实际赔付12.27万元。
后来肇事司机被交警部门抓获,交警部门通知王某。
王某与肇事司机会面达成协议,规定对方只需支付王某货物损失7000元及施救费1500元 .保险公司得知后,要求王某退回重赔保险金,王某拒绝,双方遂引起争议。
你认为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