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险理赔实务及案例分析
财产保险学经典案例与分析

案例一:王某于2006年3月在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保险金额10000元,家中实有财产价值为30000元。
同年7月25日下午3时,由于刮风下雨,邻居家未关窗户,使室内压力增大,将双层石膏预制板墙推向王某家中,致使靠墙排放的组合家具倒塌,砸坏29英寸长虹彩电一台,录像机一台,此次家财损失价值共计9000元。
王某随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及时进行了现场查勘,并由气象部门证明:7月25日雷雨天,有风,14时40分—15时30分阵风达到6—7级。
数日之后,保险公司按《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条款》第3条第2项“雷雨、龙卷风、洪水、雹灾、破坏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的规定,以当天最高风力未达到8级,隔墙是石膏预制板为由,认为不构成保险责任,拒赔。
被保险人王某及时与保险公司交涉,提出保险公司适用《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条款》第3条第2项的规定是错误的,应适用于该条款:空中物体坠落以及外来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属保险责任。
双方发生纠纷。
你如何看待此案?案例分析:保险公司的赔偿人员一致认为此案不属于保险责任的理由是:一、当天的锋利未达到规定的“8级”以上的风力;二、墙是石膏预制板,不是水泥墙。
因此本案保险人分析犯有下列错误:保险人适用《家庭财产两全险条款》第33条第2款不当,这是把间接原因当做直接原因。
因为引起电视机和录像机损毁的直接原因是家具倒塌,应视为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家具倒塌的直接原因是墙的倒塌,书建筑物倒塌,墙的倒塌是飓风的原因,但被保险人并未让赔偿墙倒塌的损失,因此,风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已除外。
最后认为,本案属于保险责任,应全额赔偿被保险人经济损失9000元。
案例二:2005年2月3日北京华侨大厦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9份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合同约定保险期限自2005年2月4日0时起至2006年2月3日24时止;合同签订当日,华侨大厦通过保险代理人向保险公司交纳了保险费65599.20元。
某保险公司财产险赔案案例分析(ppt 109页)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查账结果,出 险时账面余额固定资产18011.65万 元,投保比例为58.41%;存货 9725.43万元,投保比例为94.92%。
事故照片
根据宁波市消防部门的火灾原因认 定书,认定起火原因:雷击导致五 层东北墙附近纺织服装成品起火。
属于保险责任。
鉴于保险责任认定明确,我司于8月29日向被保险人 表达了保险标的此次出险原因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意见。
近因原则
(5)英国老头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 →打猎→碰到熊→开枪没有打死→熊 穷追不舍→上树→睡着→掉下摔伤→ 爬到森林边上求救→凌晨才被救起→
送院检查、治疗→急性肺炎→死亡→
索赔
(6)美国南卡罗来纳州沃尔森太太向美洲殖民地保险公 司投保家庭权和禁止反言
2,保证:默示保证
船舶适航性 航行中不得绕行
Golding v Royal London Auxiliary 案中,索赔人未经阅读 签了一份火险投保单。但随后他在代理人留下的投保单复 印件里发现其中存在一个疏漏:未对以前发生的一次火灾 予以披露。几天后他把这一事实告知了代理人,但代理人 忘记了将该资料传达给保险公司内签发保单的有关部门。 最后的判决结果是,承保人依投保单中的错误进行抗辩被 法院驳回。
建筑进行工程预算,总预算金额为228.94万元 。
委托浙江中技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测算建筑修复费 用为102.58万元 。
浙江怡达和谐电梯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提供了电梯修 复方案,核定修复费用为11.33万元 。
损失项目
建筑物 电梯
存货
四层
五、六层
施救费用 合计
报损金额 2,489,350
113,296 2,090,000 11,244,266
财产损失保险案例分析

财产损失保险案例分析01重视理赔证据的完整收集不久前,上海某企业因车间火灾导致部分设备损毁,企业主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进入理赔流程。
当企业财产因火灾、暴雨等灾害受损时,第一时间报案能让保险公司迅速到场勘查。
理赔前妥善保全相关证据至关重要,否则可能影响理赔效果。
此外,仅对账面资产投保的企业,账外资产在损失时将无法获得赔偿。
企业财产保险遵循按比例赔付原则,若出险财产总值高于保额,差额部分的损失由企业自担。
因此,企业需确保足额投保,并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案,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02理赔证据的保全上海的一家企业曾因车间火灾烧毁部分设备,立即报案后又想到还有原材料和半成品损毁,便再次报案,但因这些物品已被处理,保险公司无法准确定损,导致理赔纠纷。
专业人士提醒,在事故发生时,企业应及时报案,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
除某些特殊单位外,一般企业在保险公司查勘前不可私自处理受损物资,否则可能导致理赔争议。
此外,报损时应如实、全面申报,若事后发现有遗漏损失,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以避免纠纷。
03足额投保的重要性上海某服装厂在扩展生产时购置了一批缝纫机,不久后因火灾损毁部分设备。
企业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因未列入账面资产为由拒赔。
许多民营企业账面与实际资产有差距,仅按账面投保可能导致账外资产无法获得赔付。
专家建议,企业主应清楚了解企业资产,为账外资产等投保,并在资产增加时调整保额,以免出险时自行承担损失。
04 考虑库存波动、季节性生产和折旧某物流公司为仓库中的库存货物投保1000万元,但暴雨导致约300万元的货物损毁。
保险公司按比例赔付原则,因该公司库存实际价值为1500万元,仅赔付其中的20%,即200万元,其余100万元损失由企业承担。
保险专家建议,库存波动大或受季节性影响的企业应按最大库存量投保,以避免赔付不足。
此外,租赁业务和代加工企业也应对代管物资投保,及时更新资产地址,以避免因地址不符导致拒赔。
财产保险案例及分析

财产保险案例及分析财产保险(Property Insurance)是指当财产遭受损失或毁坏时,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的一种保险形式。
在现实生活中,财产保险案例非常多样化,包括房屋财产保险、车辆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等。
下面将以车辆财产保险为案例,进行详细分析。
案例:小张的私家车在停车时被一辆逆行车辆撞坏,车辆出现了严重的刮蹭和凹陷。
小张及时报案,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和事故照片。
经过保险公司的调查核实,确认小张是无责任方,于是保险公司为小张提供了车辆财产保险赔偿。
分析:1.首先,小张及时报案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和照片,这是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前提条件。
证据的准确和详尽将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理赔速度和结果。
2.其次,保险公司进行了调查核实,确认小张是无责任方。
这是保险公司判定赔偿责任的关键因素。
在车辆财产保险中,碰撞事故通常由保险公司根据相关交通规则和证据来判定责任。
3.在确定小张是无责任方后,保险公司提供了车辆财产保险赔偿。
在车辆财产保险中,保险公司会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和损失程度,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对于严重刮蹭和凹陷的情况,保险公司可能会根据维修费用来进行赔偿,或者在车辆被判定为报废的情况下,支付一定比例的车辆残值。
4.最后,保险公司根据保单的约定和规定,支付了小张车辆财产保险赔偿。
保单中通常会包含保险金额、免赔额、赔偿方式等详细信息。
被保险人在购买车辆财产保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并遵守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以免影响理赔结果。
总结来说,车辆财产保险案例中的分析显示了财产保险的基本流程和要点。
而实际情况中,不同的案例会有不同的因素和处理方式。
因此,在购买财产保险时,被保险人应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保险产品,并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以免发生纠纷或理赔困难。
同时,在发生损失或事故时,及时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与保险公司积极配合,将有助于顺利进行理赔。
保险法律实务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于2010年与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签订了一份财产保险合同,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企业的厂房、设备等财产进行全额保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保险期间为一年,自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合同中明确了保险责任范围,包括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
2011年5月,企业厂房因电线短路引发火灾,造成厂房及部分设备损毁。
企业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了相关损失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派员进行了现场勘查,确认火灾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然而,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以企业未按时缴纳保险费为由,拒绝支付全部赔款。
企业认为,其已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了保险费,且火灾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全额赔付。
双方就理赔问题产生争议,最终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企业是否按时缴纳了保险费?2. 火灾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3. 保险公司是否有权以未按时缴纳保险费为由拒绝赔付?三、案例分析1. 关于保险费的缴纳根据合同约定,企业应在每年6月30日前缴纳当年的保险费。
经查证,企业确实在2010年6月30日前缴纳了当年的保险费。
因此,企业已履行了按时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2. 关于火灾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均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在本案中,火灾事故是由于电线短路引起的,属于火灾事故范畴。
因此,火灾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3. 关于保险公司是否有权以未按时缴纳保险费为由拒绝赔付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在本案中,保险公司无权以企业未按时缴纳保险费为由拒绝赔付。
因为企业已履行了按时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且火灾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四、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企业已履行了按时缴纳保险费的义务,火灾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赔款。
家庭财产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家庭财产保险理赔案例分析家庭财产保险,又称家财险,提供房屋、室内装修及家居财物的保障,还提供家庭成员责任保险。
以下是店铺分享给大家的关于家庭财产保险理赔案例分析,欢迎大家前来阅读!家庭财产保险理赔案例分析篇1:案例简介1994年5月30日王某向保险公司投家庭保险,保险金额为16000元,其中楼房二间,保险金额为6000元,保险费为12元;房屋以外财产保险金额为10000元,保险费为20元,保险期限自1994年5月30日零时至1995年5月30日24时止。
由本村协保员张某填写家庭财产保险集体投保分户清单,该清单上王某投保财产的详细地址来填。
协保员张某收取了王某交纳的保险费32元并出具保险公司家庭财产保险费收据。
王某于1994年2月租用本村祠堂用来堆放家具、杉木、三轮残疾人用车以及用来杀猪卖肉。
1994年10月23日因祠堂内电线老化漏电引起火灾,致使王某堆放在祠堂内的家具、杉木、农副产品和三轮残疾人用车、新鲜猪肉等不保财产均被烧毁,共计损失19800元。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派员到现场对起火原因、施救经过、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遭到拒绝,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王某以参加村集体投保的形式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公司收取了保险费,应认定成立。
王某未向保险公司申明投保的财产中有部分存放于祠堂内,保险公司亦未审核保险标的及坐落地点即按协保员填具的财产分户清单作出承保表示,双方对本案纠纷产生均有过错。
最后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结案,由保险公司赔偿给王某人民币4000元。
案情分析一是原告王某存放于祠堂内的财产是否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财产范围。
《经济合同法》第25条规定:“保险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保险标的、坐落地点(或运输工具及航程)、保险金额、保险责任、除外责任、赔偿办法、保险费缴付办法以及保险起讫期限等条款。
”本案投保人王某在签订保险合同前就租用祠堂搞经营并存放财物,其投保的财产是楼房二间、房屋类以外财产,但其并未向协保员明确告知房屋类以外财产的范围及坐落地点,所以其对本案合同的不完备即保险标的地址不详负有过错责任。
财产保险案例及分析

财产保险案例及分析财产保险案例及分析在现代社会,人们购买保险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生活方式。
而财产保险作为保险中的一种,它主要涵盖了个人或企业所有的财产,例如房屋、机器设备、仓库、商品等等。
在此类财产出现损失时,保险公司可作出一定的赔偿,使企业或个人能够避免因此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下面,我们就来投资一些财产保险的案例和分析一下。
案例1:企业仓库保险某公司是一家大型的工业用品生产厂商,由于其产品质量优异,在市场上拥有很高的市场占有率。
但是由于其生产的产品可以长期存放,因此在其工厂附近租下了一个大型仓库进行存储。
为了对这些存储的货物进行有效的保护,该公司决定购买财产保险。
在2018年初,由于地震和其他不可抗因素的原因,该公司所在的仓库发生了火灾,造成其存储在仓库中的商品财产损失惨重。
但是幸运的是,该公司购买了财产保险,能够得到部分赔偿。
分析:仓库负责存储企业主要的货物和产品,对于企业来说,除了保持仓库的安全外,也要加强仓库的保险意识,随时进行保险订购。
这可以提高企业的安全性,避免因没有保险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案例2:房屋保险某市民购买了位于城市中心区的公寓住宅,并为其购买财产保险。
不久后,该市发生了一次大火,许多住宅都被烧毁。
但是,由于该市民购买了财产保险,他的住宅房屋获得了保险公司的赔付。
分析:对于房屋来说,火灾是一种难以避免的自然灾害,而家庭财产保险是从灾害中保护家庭财产的必要措施。
如果家庭没有购买任何保险,那么一旦发生类似火灾的灾害,将会直接导致家庭的经济财产损失。
案例3:店铺或商业场所保险某个城市的商家,因为店铺和物品的损失而连续下跌。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大多数商家已经购买了财产保险。
在一次闪电风暴中,这个城市的许多商铺损失惨重,但是这些商家不用太过担心损失,因为都有安心的商业财产保险。
分析:商业场所是商家的基地,这些地方充满了机器和其他贵重物品,商家必须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适当的财产保险,并随时进行保险订购。
财产保险案例及分析

案例1.2 电梯受损拒赔案[案情简介]某事业单位向A保险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承包房屋建筑及附属机器设备等设施。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报案,表示投保设备中有一部电梯线路起火,造成配电柜起火使两部进口电梯受损,索赔金额超过100万元。
接报案后保险公司对事故现场进行查勘。
该单位独立在大厦办公,办公大楼使用一年左右,到现场查勘时已看不到火灾的情景,只是在空气中有较重的胶皮气味,对损失标的检查后发现线路有烧焦痕迹,天梯配电柜多处有熏黑的痕迹,经检测该配电柜多处受损,需重新更换。
案件发生后,被保险人认为属火灾责任,提出索赔,承包公司根据察看情况,并咨询电梯的重置价,经认真展开案件分析、讨论后认为:该案件属意外发生的事故,有燃烧的现象,但没有形成火灾责任,同时受损的真正原因也不在综合险承保责任范围内,应予拒赔。
[案情分析及结论]保险理赔过程中首先要考虑出险原因,在此基础上确定保险责任是否成立。
火灾的构成有三个条件:一是有燃烧现象,即发光、发热、有火焰;二是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三是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从本案事故看,本案发生是偶然的、意外的,也有燃烧的现象,所以本期事故责任认定的关键是要确认燃烧是否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由于燃烧仅仅造成电梯本身损毁,没有蔓延,燃烧没有失去控制,也没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所以判断本次事故不满足火灾成立的第三个条件,火灾责任没有形成。
同时,为严谨起见,承保公司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做了进一步的调查和推证。
经查实,该单位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电梯平常运转正常,有专门的维修商做日常维护,但是在调查最后一次维修记录时发现恰好是出险当日。
最终查明事故是由于维修人员工作失误,造成设备短路,致使设备因电气原因损坏,但被保险人并未投保机器损坏险。
因此拒赔。
[本案启迪]目前保险市场正处在高速发展时期,市场竞争激烈,市场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保险理赔工作对保险人品牌形象的树立很重要。
在保险理赔过程中,既要大胆设想,更要严密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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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勘要点: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或报损,进行现场核对工作,按照保险标的进行分类和整理。
损失的定量操作–如果是火灾的事故,必须通过现场做清点计算工作,尤其要根据火烧现象估计火烧的程度。
分类、核对保险标的固定资产
•建筑物或房屋
•装饰或装置
•机器设备
•电气设备
•办公设备
•在建工程
存货
•原材料•半成品或在制品•产成品
•来料加工
现场查勘方法:
常用方法
➢按类别清点-(固定资产、存货)
➢按区域清点-(平面图、功能区、摆放位置等)
➢按帐面清点-(财务帐、设备卡、仓库帐、生产记录、交接班记录、运行记录等)
非正常方法(现场破坏或时间限制或灭失或其他条件限制)
➢抽查-(选定方法、明确标准、合理比率、结果确定)
➢复原推算-(按特征如体积、位置、使用或生产等)
➢资料推算-(无现场、无实物;按相关资料用逻辑分析推算)现场查勘注意点:
➢必须有清楚、详细的记录
➢必须有对应的图片、资料等现场支持依据
➢对待有差异、分岐部分,应必须分析,查找原因,寻找解决的方法,力争在最佳时机合理解决。
如果工作复杂,可以先易后难。
➢转换角色,自我检查清点工作的合理性,以平静的心态听取各方的意见和解释。
➢现场清点中尽量避免谈保险责任、赔与不赔、赔多赔少的问题。
➢尽量在现场完成数量清点工作,达成一致意见。
案例分析(承保不规范引发的理赔纠纷)损失控制•有效的现场指导及施救措施
程序、时间、人员组织、专业技术等
•尽快完成充分的现场取证
无论是否保单责任成立,仍需按程序操作
•事故原因判断准确,明确责任
•正确理解保单条款及法律规定
例:来料加工,标的物的变化•定损,结案快速准确,标准合理,尺度适中。
•专业对口,加强沟通,相互理解
•避免失控
•避免诉讼
•选择有经验的公估公司或专家顾问
案例分析(保险利益原则引发的理赔纠纷)损失理算及方法固定资产
➢建筑物或装修
➢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办公用品
1.全损还是部分损失,重建或重置还是修复,
2.了解设备的性能、原状、使用年限、购置价格
3.分析了解恢复方案及标准,事实依据,修复或重置的内容与原标的物的对比。
4.市场调查、供货商咨询、同类比较需考虑的问题:
恢复方案及费用的合理性,不合理的是什么?正确的是什么?依据是什么?
损失后的影响因素,如精度、性能、产能、寿命、强度等
是否是同性能,同功能,同型号,充分体现补偿原则
是否有改善、提高、增加的因素是否是易损、易耗损失理算及方法存货
原材料、半成品或在制品、产成品、来料加工
1.全损还是部分损失,是否可再利用,以往处理的手段和方法
2.存货的功能、原始状况、保存及生产情况、购置价格或生产成本、生产标准
3.原材料的来源、等级、现市价、供需关系
4.产品的销售现状、市价、
考虑的问题:
再利用的价值、全损的残值、处理的方法和依据
影响因素,如热量、水、使用、质量等
是否存在滞销品或贬值的,充分体现补偿原则
不合格品或退货的问题
税金,如海关税、增值税
损失理算及方法理算方法及基础
•现场查勘记录
•相关资料的分析
•专业技术运用
•保单条款的规定➢案例(理赔实务操作实例)重置价值与实际价值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当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数额,恰好弥补其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由此可见,损失补偿原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质的规定,即只有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损失补偿的责任;二是量的限定,即被保险人可获得的赔偿数额,仅以其保险标的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即赔偿恰好可以使保险标的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以前的状态。
因此,保险合同的赔偿义务是以恰好可以使保险标的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以前的状态的价值,以现金赔付。
即以现金赔付被保险人受损标的的实际损失,即实际价值。
重置价值与实际价值•重置价值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项下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不包括仓储物品,如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其赔偿金额应按受损保险财产的重置价值计算。
➢保单对重置价值定义一、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但本保险的赔偿责任不能因下列原因而增加:
(一) 被保险人要求按自己的方式进行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二) 被保险人在其它地点进行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二、修理或修复受损财产;
无论采用上述哪一种方式,目的是使受损财产基本恢复至原状, 即经过修理或修复后的财产状态既不好于也不差于受损前的崭新的状态或标准。
保险标的的理解与区分•保险单规定及列明的保险项目或清单
•投保时的意思表示
•事实情况
•非保险标的与不足额保险
•投保时与保险期间
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管理资料•经营资料
•专业资料
•行业资料
•市场资料
•财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