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版药典微生物变更细则
2020版药典微生物限度标准

2020版药典微生物限度标准药典微生物限度标准是指医药产品中存在的微生物限制标准,其主要目的是保证医药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药典微生物限度标准涉及的微生物主要包括菌落总数、大肠杆菌、沙门氏菌、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菌落总数限度标准是指医药产品中存在的各种微生物的总群落数量,是衡量产品微生物污染程度的重要参数。
药典中对菌落总数的限制标准主要是基于药品的用途和使用条件,例如注射用药品应该保持高度无菌状态,因此其菌落总数标准应该更加严格,一般要求不得超过100CFU/g;而口腔贴剂或口服制剂等,则对菌落总数要求相对较低,一般不得超过1000 CFU/g。
大肠杆菌限度标准是指医药产品中是否存在含量超标的大肠杆菌,该细菌主要通过消费者口腔、消化系统进入医药产品中,通常是在制造过程中由于公共卫生方面的不合规或人员操作不当所导致的。
由于大肠杆菌对人体的健康有较大的危害性,药典对其限度标准要求十分严格,不得检出或检出数量应该极为有限。
沙门氏菌限度标准是指医药产品中是否存在含量超标的沙门氏菌,该细菌主要通过消费者口腔、消化系统进入医药产品中,而且对人体的健康有较大威胁。
药典对沙门氏菌限度标准同样也要求十分严格,不得检出或检出数量应该极为有限。
铜绿假单胞菌限度标准是指医药产品中是否存在含量超标的铜绿假单胞菌,该细菌主要通过环境污染以及人员操作不当所导致的。
铜绿假单胞菌主要对生命体内部健康有较大的危害性,能够引起各种感染和疾病,因此药典对其限度标准要求同样也十分严格。
金黄色葡萄球菌限度标准是指医药产品中是否存在含量超标的金黄色葡萄球菌,该细菌能够引起多种感染和疾病,对人体健康有较大危害性,因此药典也对其限度标准要求十分严格。
总之,药典微生物限度标准是医药产品质量控制中的重要指标,能够保证医药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其限度标准应该根据产品用途和使用条件而定,同时也需要制定严格的检测标准和检测程序,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2020版中国药典】通则-非无菌微生物限度检查

【2020版中国药典】通则-非无菌微生物限度检查1105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微生物计数法系用于能在有氧条件下生长的嗜温细菌和真菌的计数。
当本法用于检查非无菌制剂及其原、辅料等是否符合规定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时,应按下述规定进行检验,包括样品的取样量和结果的判断等。
除另有规定外,本法不适用于活菌制剂的检查。
研究:将旧版的“相应”更换为“规定”,更便于按照1107进行判定执行。
微生物计数试验环境应符合微生物限度检查的要求。
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中微生物的检出。
洁净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进行监测。
研究:将旧版的“单向流空气区域”更换为“洁净空气区域”。
计数方法……供试品检查时,应根据供试品理化特性和微生物限度标准等因素选择计数方法,检测的样品量应能保证所获得的试验结果能够判断供试品是否符合规定。
所选方法的适用性须经确认。
……提醒:后文增加了关于“贵重药品、微量包装药品”的检验量的更全面的表述,因留意结合此处的请求。
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供试品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菌液制备……取黑曲霉的新鲜培养物加人适量含0.05%(ml/ml)聚山梨酯80的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研究:此处改动同无菌检查法,将“3~5ml”的具体量调整为“适量”,便于根据孢子的量灵活掌握菌液制备方法。
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微生物计数用的商品化的预制培养基、由脱水培养基或按处方配制的培养基均应进行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研究:类似于无菌检查法,此处将“成品培养基”修改为“商品化的预制培养基”,表述更准确,下文还有,不再赘述。
……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1.供试液制备根据供试品的理化特性与生物学特性,采取适宜的方法制备供试液。
供试液制备若需加温时,应均匀加热,且温度不应超过45°C。
供试液从制备至加人检验用培养基,不得超过1小时。
……研究:此处应注意同时进行数个品种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时的时效问题。
中国药典2020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我国药典2020微生物限度检查法1.引言我国药典2020版本中,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是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工具。
微生物限度指的是药品中的微生物数量的限定,包括细菌、酵母和霉菌等。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执行对于药品的生产和使用至关重要,它能够保证药品在生产、存储和使用过程中不受到微生物污染,从而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内容和流程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主要包括取样、制备试液、接种培养和菌落计数等步骤。
首先要进行取样,从样品中取得代表性的样品;然后是制备试液,将取得的样品溶解或稀释;接下来是接种培养,将制备好的试液接种到适当的培养基上培养;最后是菌落计数,根据培养后的菌落数量来确定微生物的限度。
3.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意义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控制药品中微生物数量的合理范围内,防止药品在生产、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因微生物污染而导致药品变质、降解或产生毒性。
采用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可以杜绝因微生物污染而引起的医源性感染,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4.对我国药典2020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是药品质量控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用药安全和药品的治疗效果。
我国药典2020版本对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做了全面更新和完善,包括对检查方法、标准和限度值的详细规定和说明,这对于药品的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日常生产和监管中,执行我国药典2020版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将有助于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保护患者的用药权益,为人民健康事业做出贡献。
5.总结我国药典2020版本中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是药品质量控制中的重要环节。
通过严格执行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可以有效地控制药品中微生物数量,防止药品因微生物污染而造成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我国药典2020版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更新和完善,将为药品生产和监管提供科学的依据和指导。
在实践中要严格执行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
2020年药典中药饮片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2020年药典中药饮片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在当今社会,中药饮片作为一种传统的中华医药制剂形式,其应用与研究已经历了漫长的历史。
为了确保中药饮片的质量安全,不仅需要对其有效成分进行分析检测,还需要对微生物限度进行检查。
而在2020年的药典中,围绕中药饮片微生物限度的检查法进行了更新和完善。
1. 背景及重要性:中药饮片是中华传统医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为一种应用广泛的中药剂型,一直受到人们的青睐。
然而,由于中药饮片的原料和制剂过程相对复杂,很容易受到环境和操作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微生物的污染和滋生。
如果这些微生物超出了一定的限度,将对中药饮片的质量和安全造成不可忽视的影响,严重时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
制定并完善中药饮片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对于保证中药饮片的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 检查项目及标准:2020年药典中关于中药饮片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更新,将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严格的检查: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菌。
这些微生物对中药饮片的污染可能性较高,因此对其限度的检查也显得尤为重要。
大肠菌群是指以大肠埃希菌为代表的一类微生物,其数量的增加可能会导致中毒等严重后果;而霉菌和酵母菌则会对中药饮片的有效成分造成破坏,同时也可能对使用者的健康带来风险。
根据2020年药典,对这些微生物的限度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以保证中药饮片的质量安全。
3. 检查方法及要求: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中药饮片微生物限度的检查方法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目前,常用的检查方法主要包括菌落总数法和培养方法。
菌落总数法是指通过将中药饮片放入培养基中,培养一定时间后观察菌落的数量来判断其中微生物的含量;而培养方法则是指通过将中药饮片制成悬浊液,然后通过不同的培养基培养显微生物,进而得到微生物的数量和种类。
这些方法在有效检查微生物限度的也要求操作人员需严格掌握检查方法和操作规程,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作者个人观点:作为一名从事中药研究的从业者,笔者深切地理解并赞同2020年药典中对中药饮片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更新和完善。
中国药典2020版二部纯化水微生物检查

中国药典2020版二部纯化水微生物检查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概述
2.纯化水的微生物检查标准
3.微生物检查的方法
4.微生物检查的注意事项
5.总结
正文
1.概述
在中国药典 2020 版二部中,对于纯化水的微生物检查有严格的标准和要求。
纯化水是制药过程中常用的一种水源,其微生物质量直接关系到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因此,对纯化水的微生物检查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
2.纯化水的微生物检查标准
根据中国药典 2020 版二部的规定,纯化水的微生物检查需要符合以下标准:
- 菌落总数:≤10cfu/ml
- 大肠埃希菌:不得检出
- 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
- 霉菌和酵母:≤1cfu/ml
3.微生物检查的方法
微生物检查通常采用以下方法:
- 菌落计数法:通过在培养基上培养,观察形成的菌落数来计算菌落总数。
- 试管法:将纯化水分别注入试管,然后在一定条件下培养,观察是否有微生物生长。
- 薄膜过滤法:将纯化水通过薄膜过滤器,然后将滤膜在培养基上培养,观察是否有微生物生长。
4.微生物检查的注意事项
在进行微生物检查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采样:采样时应遵循无菌操作,避免污染。
- 培养条件:培养时应根据不同微生物的生长要求,设置合适的温度、湿度和时间。
- 结果判断:判断结果时应以菌落总数、大肠埃希菌、铜绿假单胞菌和霉菌酵母的检出情况为主要依据。
5.总结
中国药典 2020 版二部对纯化水的微生物检查有严格的标准和要求,微生物检查的方法有多种,但都需要遵循无菌操作和合适的培养条件。
《中国药典》2020版修订内容.docx

三十一、生物制品的标签及说明书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的规定。疫苗制品的说明书应符合本版药典“人用疫苗总论”的相关原则性要求。疫苗制品的说明书应符合《中国药典》相关品种“使用说明”项下通用模板的原则要求,生产企业应依据注册申报的临床试验结果和同品种上市后监测情况等资料确定和及时更新“【不良反应】” “【禁忌】” “【注意
外源因子污染情况。
近交系(Inbred Strain)
新增
在一个动物群体中,任何个体基因组中 99%以上的等位
位点为纯合时定义为近交系。
并后再分装至一定数量细胞培养容器的一批细胞。
对 照 细 胞 (Vaccine Production Control Cell)
新增
取用于疫苗生产的同一细胞批的细胞,按一定比例留取样品,不接种目标病毒,与接种目标病毒的其他细胞采用相同的培养基成分,并在同一培养温度பைடு நூலகம்培养场地下,平行培养至规定的时间。采用规定的方法,通过对对照细胞系外源因子检测情况的判定,评估该细胞批的
《中国药典》2020版凡例增修订内容
序号
2020 版拟修订
1
十六、生产过程中抗生素和防腐剂使用的相关要求
2. 防腐剂的使用
(2)单剂量注射用冻干制剂中不得添加任何防腐剂;除另有规定外,单剂量注射液不得添加防腐剂;供静脉用的注射液不得添加任何防腐剂。
2
十七、生产及检定用动物
1、用于制备注射用活疫苗的原代动物细胞应来源于无特定病原体(SPF 级)动物;用于制备口服疫苗和灭活疫苗的原代动物细胞应来自清洁级或清洁级以上动物。其他动物组织来源的制品应符合各论的要求。所用动物应符合“生物制品实验动物质量控制”实验动物微生物学和寄生虫学检测要求(通则36013602与通则3603)的相关规定。
中国药典2020版二部纯化水微生物检查

中国药典2020版二部纯化水微生物检查(原创版)目录1.中国药典 2020 版二部纯化水微生物检查的概述2.微生物检查的方法和标准3.微生物检查的重要性和应用正文1.中国药典 2020 版二部纯化水微生物检查的概述中国药典是我国药品和医疗器械行业最为重要的法规之一,其中包含了各种药品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
在 2020 版的中国药典二部中,纯化水的微生物检查是一项重要的内容。
纯化水是制药过程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溶剂,它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因此,对纯化水进行微生物检查是十分必要的。
2.微生物检查的方法和标准微生物检查的方法主要包括细菌总数检查、霉菌和酵母菌检查、细菌内毒素检查等。
其中,细菌总数检查是微生物检查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方法。
这种方法主要是通过在纯化水中加入一定量的营养琼脂,然后在一定温度下培养一定时间,最后通过计数平板上的菌落数量来确定细菌总数。
霉菌和酵母菌检查则是通过在纯化水中加入一定量的霉菌和酵母菌培养基,然后在一定温度下培养一定时间,最后通过计数培养基上的菌落数量来确定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细菌内毒素检查则是通过检测纯化水中的内毒素含量来判断微生物污染的程度。
这些检查方法都有相应的标准,比如细菌总数的标准一般不应超过100CFU/ml,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的标准一般不应超过 10CFU/ml。
3.微生物检查的重要性和应用微生物检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系到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如果纯化水中的微生物污染严重,那么药品中就有可能出现微生物污染,这对于患者的健康会造成严重的威胁。
微生物检查的应用也十分广泛,它不仅应用于药品的制备过程中,还应用于医疗器械的清洗和消毒过程中,甚至应用于医院的感染防控中。
【2020版中国药典】通则-非无菌微生物限度检查

【2020版中国药典】通则-非无菌微生物限度检查1105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
微生物计数法系用于能在有氧条件下生长的嗜温细菌和真菌的计数。
当本法用于检查非无菌制剂及其原、辅料等是否符合规定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时,应按下述规定进行检验,包括样品的取样量和结果的判断等。
除另有规定外,本法不适用于活菌制剂的检查。
学习:将旧版的“相应”更换为“规定”,更便于按照1107进行判定执行。
微生物计数试验环境应符合微生物限度检查的要求。
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中微生物的检出。
洁净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进行监测。
学习:将旧版的“单向流空气区域”更换为“洁净空气区域”。
计数方法
……供试品检查时,应根据供试品理化特性和微生物限度标准等因素选择计数方法,检测的样品量应能保证所获得的试验结果能够判断供试品是否符合规定。
所选方法的适用性须经确认。
……
提示:后文增加了对于“贵重药品、微量包装药品”的检验量的更全面的表述,因注意结合此处的要求。
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供试品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
……菌液制备……取黑曲霉的新鲜培养物加人适量含0.05%(ml/ml)聚山梨酯80的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
学习:此处改动同无菌检查法,将“3~5ml”的具体量调整为“适量”,便于根据孢子的量灵活掌握菌液制备方法。
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微生物计数用的商品化的预制培养基、由脱水培养基或按处方配制的培养基均应进行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学习:类似于无菌检查法,此处将“成品培养基”修改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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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菌检查
• 供试品检查
• 阳性对照试验 供试品进行控制菌检查时,应做阳
性对照试验。取阳性对照菌于相应选择性培养基
平皿上划线接种,按供试品的控制菌检查方法培
养,观察菌落生长情况。阳性对照试验应检出相
应的控制菌。
100μl
• 阴性对照试验 取增菌液0.1ml,照相应控制菌检
查法检查,作为阴性对照。阴性对照应无菌生长
• 保管菌毒种应有严格的登记制度,建立详 细的总账及分类账。收到菌毒种后应立即 进行编号登记,详细记录菌毒种的学名、 株名、历史、来源、特性、用途、批号、 传代冻干日期和数量。在保管过程中,凡 传代、冻干及分发,记录均应清晰,可追 溯,并定期核对库存数量。
• 收到菌毒种后一般应及时进行检定。用培 养基保存的菌种应立即检定
志贺菌、沙门菌
项目
供试品检查中志贺 菌、沙门菌结果判 定及下一步鉴定指 导
2015版药典
2020版药典
供试品平皿培养24 若有疑似菌落生长, 小时、48小时各观 应进行分离、纯化 察结果1次,若未 及适宜的鉴定试验, 见菌落生长,判供 确证是否为志贺菌、 试品未检出志贺菌、沙门菌或制品中的 沙门菌;若有菌落 目的菌;若平皿上 生长,应与阳性对 未见菌落生长,或 照的菌落比较,并 虽有菌落生长但鉴 做革兰氏染色镜检 定结果为非控制菌, 等适宜的鉴定试验,判供试品未检出志 鉴别是否为制品中 贺菌、沙门菌 的目的菌或志贺菌、 沙门菌。
排除目的菌干扰的
• 因供试品为活菌制品,应选用能抑制目的 菌生长的选择性培养基进行检查。除另有 规定外,营养琼脂培养基用于非致病性杂 菌的计数,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用于真菌 计数。
也可采用其它经验 证的培养基
真菌计数
• 称取供试品1g,加到9ml 0.9%无菌氯化钠 溶液或其他适宜稀释液中,混匀,做10倍 系列稀释,取适宜稀释度供试品溶液0.1ml 加到已备好的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上,以 玻棒涂匀,一式3份,倒置,于恒温培养箱 中培养96小时,每天观察结果,记录平皿 上生长的真菌菌落数.
置适宜温度保存;种子批传代应限定传代 次数,原始种子批和主种子批启开后传代 次数不得超过10代,工作种子批启开后至 发酵培养传代次数不得超过5代。
生产用菌种
• 种子批的检定:应依据最新版伯杰氏细菌 系统鉴定手册和伯杰氏细菌命名手册的有 关规定进行,形态、生长代谢特性检查。 原始种子或主种子还应做遗传特性和抗生 素敏感性等检查。
2020版药典
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 基或胰酪大豆胨琼脂 培养基
沙氏葡萄糖液体培养 基或沙氏葡萄糖琼脂 培养基
沙氏葡萄糖液体培养 基
100μl
每种培养基每一试验 菌株平行制备2个平 皿
非致病性杂菌、真菌计数
• 阳性对照
• 除另有规定外,真菌以白色念珠菌为对照 菌,其他以金黄色葡萄球菌为对照菌
• 变更为:当采用营养琼脂培养基或玫瑰红 纳琼脂培养基进行检查时,真菌计数以白 色念珠菌为对照菌,非致病杂菌计数以金 黄色葡萄球菌为对照菌
• 活菌数(CFU/g)=3个平皿菌落数之和/3*10*最终稀释度
附录3 微生态活菌制品杂菌检查法
• 微生态活菌制品杂菌检查法系检查微生态活菌制品的菌粉 、半成品及成品受外源微生物污染程度的方法。检查项目 包括控制菌检查,非致病性杂菌、真菌计数。
变更:
项目 杂菌检查环境要求
细菌培养温度 真菌培养温度
铜绿假单胞菌
项目
供试品检查中 铜绿假单胞菌 结果判定及下 一步鉴定指导
2015版药典
2020版药典
如平皿上无菌落生长或生长的菌 供试品平皿上若 落与阳性对照菌落形态特征不符, 有疑似菌落生长, 判供试品未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取菌落分离、纯 如平皿生长的菌落与上述菌落形 化后采用氧化酶 态特征相符或疑似,应挑选2-3个 试验及适宜的鉴 菌落,分别放在接种于营养琼脂 定试验,确证是 培养基斜面上,培养18-24小时。 否为制品中的目 取斜面培养物进行革兰氏染色、 的菌或铜绿假单 镜检及氧化酶试验,鉴别是否为 胞菌 制品中的目的菌或铜绿假单胞菌
增加:
若平皿上未见菌落生长,或虽有菌落生长但鉴定 结果为非控制菌,判供试品未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
项目
铜绿假单胞菌检测 中氧化酶试验
2015版药典 斜面培养物
应进行绿脓菌素试 验
2020版药典
分离纯化培养物
应继续进行适宜的 鉴定试验,确认是 否为铜绿假单胞菌
删除:绿脓菌素试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
2015版药典
2020版药典
供试品平皿上若未 供试品平皿上若有 见菌落生长或生长 疑似菌落生长,应 的菌落与阳性对照 进行分离、纯化及 的菌落形态特征不 适宜的鉴定试验, 符,判供试品未检 确证是否为大肠埃 出大肠埃希菌;若 希菌或制品中的目 生长的菌落与阳性 的菌;若平皿上未 对照的菌落形态特 见菌落生长,或虽 征相符或疑似,应 有菌落生长但鉴定 做革兰氏染色镜检 结果为非控制菌, 等适宜的鉴定试验,判供试品未检出大 鉴别是否为制品中 肠埃希菌 的目的菌或大肠埃 希菌。
销毁四类菌毒 种须经单位领 导批准。销毁 后应在账上注 销,作出专项 记录,写明销 毁原因、方式 和日期。
生产用菌毒种应按各论要求进行检定
二、微生态活菌制品总论
• 微生态活菌制品必须由非致病的活细菌组成,无 论在生产过程、制品贮存和使用期间均应保持稳 定的活菌状态。它可由一株、多株或几种细菌制 成单价或多价联合制剂。根据其不同的使用途径 和方法可制备成片剂、胶囊颗粒剂或散剂等多种 剂型。
基本要求: 微生态活菌制品的制备方法、工艺应能保证
成品含有足够的活菌数量,保持其稳定性,同时 应防止外源因子的污染。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 材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 的有关要求。
生产用菌种
生产用菌种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 毒种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
• 名称及来源; • 种子批的建立:三级种子批应分别冻干,
2015版药典
10000级下的局部 洁净度100级 30-37℃
20-28℃
2020版药典
不低于D级背景下 的B级 30-35℃
20-25℃
附录3 微生态活菌制品杂菌检查法
新增:
由于供试品本身含有大量活菌,可能在杂菌检 查所用的培养基上生长,干扰杂菌回收或结果 判断,在建立或修订方法时应考虑其适用性, 充分了解供试品活菌在杂菌检查培养基上的生 长特性。除本附录收载的杂菌检查用培养基之 外,亦可采用其他经验证的培养基。
微生物检测用菌来源: CMCC:中国医学细菌保藏管理中心 CICC:中国工业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 ATCC:美国微生物菌株保藏中心
• 生物制品生产用菌毒种应采用种子批系统 。每批主种子批和工作种子批均应按各论 要求保管、检定和使用。
• 菌毒种的传代及检定实验室应符合国家生 物安全的相关规定。
• 各生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菌毒 种施行统一管理。
删除:血浆凝固酶试验
• 控制菌检查用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变更:
项目 细菌增菌培养基
真菌增菌培养基
白色念珠菌涉及 检验培养基 试验菌用量 固体培养基促生 长能力检查
2015版药典
营养肉汤培养基或 营养琼脂培养基
改良马丁培养基或 改良马丁琼脂培养 基 沙氏葡萄糖肉汤培 养基
0.1ml
每种培养基平行制 备2个平皿
。
• 大肠埃希氏菌; • 志贺菌、沙门菌; • 铜绿假单胞菌; • 金黄色葡萄球菌; • 梭菌; • 白色念珠菌;
变更:
项目 增菌培养
特异培养
2015版药典 2020版药典
称取供试品1g,称取供试品1g,
加到9ml灭菌 加到至少9ml
增菌液中
灭菌增菌液中
0.1ml
100ul
大肠埃希氏菌
项目
供试品检查中大肠 埃希氏菌结果判定 及下一步鉴定指导
2. 理化检查 3. 活菌数测定
按本总论附录2方法测定每克制品中的活菌数,应符合规 定。多价制品应分别测定各单价活菌数。
4. 杂菌检查
方法和结果判断与半成品的“杂菌检查”项相同。
5. 安全试验(新版已删除)附录2 微生态活菌制品活菌数测定法
• 无菌称取3.0g制品或菌粉(胶囊取内容物),加入27.0ml 稀释液中,充分摇匀,做10倍系列稀释(最终稀释度根据 不同的指标要求而定)。取最终稀释度的菌液100μl,滴 入选择性琼脂培养基平皿上,共做3个平皿,并以玻棒涂 布均匀,置适宜条件下培养,到期观察每个平皿菌落生长 情况,并计数。当平皿菌落数小于10或大于300时,应调 整最终稀释度,重新测定。
新版药典变更解读
——微生物相关
分析质检中心微生物组 2020年05月
-1-
涉及内容
药典三部: • 生物制品通则:《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
毒种管理规程》 • 总论:《微生态活菌制品总论》(变更)
通则
• 1101 《无菌检查法》(变更) • 1105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
数法》 • 1106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
附录3 微生态活菌制品杂菌检查法
新增:
如果供试品本身对某些试验菌具有较强的抑菌 性能,影响试验菌的回收。在此情况下,应根 据原辅料的杂菌负载、生产工艺及产品特性进 行风险评估,保证检验方法的可靠性;在药品 生产、贮藏各个环节中,应严格遵循GMP的指 导原则,以降低产品受杂菌污染的风险。
附录3 微生态活菌制品杂菌检查法
新增:
控制菌检查法检出意思致病菌时,可参考“微生 物鉴定指导原则(通则9204)”的提示进行后续 确证,确证的方法应选择已被认可的菌种鉴定 方法。
检验量及供试品的准备
• 检验量,即一次试验所用的供试品量(g)。 检验时,应从2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中随机抽 取不少于3倍检验用量的供试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