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事故、反违章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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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实用版)

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实用版)

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编审批页编制:审核:批准:目次前言 (3)1 总则 (4)2 组织机构 (4)3 违章的分类与管理 (5)4 违章处罚 (8)5 附录A 常见典型违章事例 (11)6 附录B 离岗培训的条件 (16)前言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强化遵章守纪意识,营造规范的作业氛围,使反违章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1总则1.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强化遵章守纪意识,营造规范的作业氛围,使反违章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xxx 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1.2管理人员和员工实行“双向”监督,做到层层抓、层层保。

1.3反违章工作要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人监督、有人负责、重奖重罚。

1.4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反违章技能和“三不伤害”能力。

牢固树立“违章就是事故”和“反违章是员工基本技能”的理念。

1.5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公司员工及参加我公司施工作业、参观、实习等所有外来人员。

2组织机构2.1反违章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有效的反事故措施,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工作。

为此,公司成立反违章领导小组,负责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长:总经理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成员:各副总工程师;安全监察部、生产管理部、技术委员会、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运行部、燃化部、检修公司部门主任。

2.2各部门、班组要成立反违章领导(工作)小组,由部门、班组的行政、党、工会、技术和安监人员组成,安全第一责任者任组长,安全员负责部门、班组的考核、统计、汇总、上报、记录,填写违章档案和建立、曝光等工作。

2.3反违章领导(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2.3.1负责组织修订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奖惩办法等制度。

2.3.2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所需人、财、物。

2.3.3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反违章实施细则范本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反违章实施细则范本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反违章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提升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防止违章违法行为发生,保障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并定期进行评估、监督和改进。

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施工现场安全环境的营造2. 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3. 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设置4. 施工危险因素的识别和控制5.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和应急救援措施6. 对违章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第五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施工现场安全环境的营造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环境营造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确定施工场地的安全界限和交通分流措施。

2. 安排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状况。

3. 确保施工现场的照明设施和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行。

4. 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秩序的管理,确保施工道路、出入口畅通。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临时禁止通行标志和禁止吸烟标志。

2. 高处坠落警示标志和电气危险标志。

3. 施工材料存放区域的标志和围挡。

4. 施工设备操作区域的标志和围挡。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临时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安全网和防护栏杆。

2. 安全帽和防护用具。

3. 安全网和安全救生绳。

4. 监控设备和报警装置。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和干净,垃圾和废弃材料应及时清理和处理。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2. 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作业指导书的讲解。

3. 紧急避险逃生的演练和模拟训练。

施工现场反违章实施细则

施工现场反违章实施细则

施工现场反违章实施细则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制定以下施工现场反违章实施细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1.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进行施工,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2.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持有相应证件,如建造师证、执业资格证等。

二、设立管理部门1.项目现场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施工安全规章制度,并将其公告并告知施工人员。

三、人员管理1.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合格的上岗证。

2.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禁止擅自离岗或擅自操作设备。

3.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并确认安全带的牢固性。

四、设备管理1.所有设备必须具备合格的检测报告,并经过定期维护和检修。

2.施工人员禁止私自改动、拆卸设备,必须经过专门的人员操作。

3.设备运行时必须配备专人负责监控,并定期进行检查。

五、材料管理1.所有施工现场到场的材料必须经过验收并保证合格,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2.施工现场必须将材料进行分类、整齐摆放,禁止乱堆乱放或妨碍通道。

3.重要的暗工程材料如电缆、管道等必须有专人进行上、下料,并做好记录。

六、安全防护1.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手套等。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遵守标志的相关规定。

3.需要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设置防护网,并做好扣紧工作。

七、施工现场整洁1.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禁止乱倒、乱丢垃圾,及时清理废弃物。

2.施工现场必须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清理。

3.施工现场的通道必须畅通无阻,禁止堆放材料或设备,防止发生人员意外摔倒。

八、安全整改和督促1.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发现违章行为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2.安全管理部门对违章行为进行督促和警告,情节严重者,可依法给予处罚甚至解聘。

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范文一、背景违章行为严重影响企业的安全生产、员工的身心健康以及企业形象和品牌声誉。

为了有效地管理和减少违章行为的发生,在公司内部进行反违章考核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反违章考核的实施细则,以帮助公司对员工的违章行为进行评估和处理,倡导员工遵守相关规定和制度,提高企业的自我管理水平和全员安全意识。

二、目的1.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2.规范和加强员工的安全行为意识;3.提高员工对违章行为的识别能力,及时发现和报告;4.激励员工遵守安全规定,减少违章行为的发生;5.通过违章考核,推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等。

涉及到公司安全生产的工作岗位,必须执行本细则。

四、考核内容1.违章行为的分类:根据违章行为的性质和影响程度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一般违章行为和重大违章行为。

2.违章行为的标准:制定违章行为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2) 违反劳动保护规定的行为;3) 擅自操作或使用危险设备或危险物品的行为;4) 不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行为;5) 不按要求进行安全培训的行为;6) 不按规定报告和处置安全事故的行为;7) 其他经评估认定的违章行为。

3.违章行为的等级:3.1 一般违章行为:认定标准轻微,对安全生产造成一定影响但没有引发事故。

3.2 重大违章行为:认定标准严重,对安全生产造成较大的影响或引发事故等重大后果。

4.违章行为的考核方法:4.1 考核周期:按月进行考核,每月进行评估和记录。

4.2 考核方式:通过人工巡查、隐患排查、安全督查等手段进行考核,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核实。

4.3 考核依据:依据相关规定和制度进行考核,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客观准确评估违章行为。

5.违章行为的处理:5.1 一般违章行为:采取教育、警告、扣减工资等方式进行处理,同时进行安全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反违章实施细则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反违章实施细则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反违章实施细则一、前言构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是保障施工工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为了引导和规范施工行为,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反违章实施细则》。

二、基本原则本细则的制定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加强主体责任:明确各参与方的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

2. 安全优先:安全是施工的首要原则,做到安全第一。

3. 预防为主:通过科学合理的预防措施,有效避免施工事故的发生。

4. 综合治理:结合施工现实,采取综合治理手段,确保施工安全。

三、具体要求1. 安全教育培训1.1施工单位应对现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工人了解施工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

1.2施工单位应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培训会议,对施工现场最新的安全规定和操作方法进行讲解。

1.3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演练,提高现场工人的应急处理能力。

2. 安全设施设备2.1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告示牌等,明确施工区域及危险区域。

2.2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帽、防护手套等,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2.3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

3. 施工现场管理3.1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施工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3.2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3施工单位应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及时清理危险废料和垃圾。

4. 危险品管理4.1施工单位应对现场使用的危险品进行分类、标识和储存,确保安全使用。

4.2施工单位应建立危险品档案,定期检查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情况。

4.3施工单位应对承揽危险化学品施工的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并持证上岗。

5. 施工机械设备管理5.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操作,并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5.2施工单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测,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5.3施工单位应确保机械设备的使用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

6. 施工人员管理6.1施工单位应对现场工人进行身体检查,确保他们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

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2×××项目公司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以下简称反违章)工作,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依据国电银河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反违章工作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遏制人员责任事故的重要手段,应坚持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牢固树立“违章就是事故”的理念,对各类违章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设备、设施、工艺及外委作业。

第二章违章定义及分类第五条违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本单位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等而构成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

第六条违章按性质分为四种: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一)作业性违章:指在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作业性违章的主体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

(二)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等不符合有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

装置性违章的责任主体是设备主人和专业技术人员。

(三)指挥性违章:指违反有关规程、标准、条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指挥性违章的主体是生产指挥人员,包括:各级岗位主管、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施工负责人等。

(四)管理性违章:指本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未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履行岗位安全职责,没有结合本单位、本岗位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管理性违章的主体是负责制定和落实规程、制度的管理人员。

第七条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三类:严重违章(Ⅰ类)、较严重违章(Ⅱ类)和一般违章(Ⅲ类)。

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筹建处管理制度编写部门:安质部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ZD-058-AZ07版次生效日期编写审查批准修改原因1 2011—07—15 / / / 第一次发布2 2012-05—25 / / / 修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筹建处(以下简称“筹建处”)外包工程反违章管理,牢固树立“违章是事故的根源”的理念,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遵章守纪人人有责”的氛围,培养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习惯,防范各类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等事故的发生,结合股份公司《外包工程反违章工作要点》、《反违章管理规范》和筹建处项目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筹建处反违章工作的目标是:减少直至杜绝各类习惯性违章,努力实现“零违章”目标,以“零违章”保证“零事故”。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筹建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承包商的反违章管理。

第二章违章定义、分类第四条违章定义:违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标准以及正确的安全作业习惯,而构成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

第五条违章的分类:(一)违章作业按其性质划分可分为:行为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二次污染违章。

1、行为性违章: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由于不遵守工程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措施所出现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其主要责任者是个人。

2、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出现不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及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的一切不安全状态,其主要责任者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主人或直接领导者。

3、管理性违章:指各级领导直至施工负责人,违反国家、行业、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本单位颁发的技术规程、标准、条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其主要责任者是指挥者本人,包括:各级领导、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施工负责人。

4、二次污染违章:指在基建施工中,不遵守规程、规范,随意野蛮施工,或不采取防范措施,可能或已经造成了对现有劳动成果损坏或污染的行为,其责任者是作业者本人或施工负责人。

反违章管理细则(范本)

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使反违章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努力实现无违章企业,特制定本细则。

2、反违章工作是全员性工作,必须做到层层抓,层层保,个人保班组,班组保生产部门、生产部门保公司,管理干部和职工要实行“双向”监督。

3、反违章工作要做到“管理、伦理、法理”三管齐下,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

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四不伤害”能力。

4、反违章工作要做到有章可循,有人负责,有据可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清责任,实行“重奖、重罚”。

5、反违章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有效的反事故措施,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因此,各部门,特别是生产一线部门要成立反违章领导小组,由部门安全第一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反违章的组织工作。

分管领导、班组长和各级安全员是查禁和考核违章工作的主力。

6、企业反违章领导机构由企业安全委员会的成员组成,由企业安全第一负责人任组长。

7、企业反违章领导机构的职责:7.1 负责组织制定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标准、奖惩办法;7.2 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需用的人、财、物;7.3 协调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7.4 检查下属公司部门、班组反违章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各项管理的措施;7.5 监督、考核作业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

8、反违章领导(工作)小组的办事机构在生产部。

二、违章分类与定义1、从生产活动组织与事故趋势原因角度分类,违章可分为生产者个人的作业性违章;与生产有关的装置、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装置性违章;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卫生条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安全措施,发布错误命令或做出错误决定的指挥性违章。

2、从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与思想心理习惯等角度分类,违章可分为偶然性违章和习惯性违章二类。

偶然性违章主要是由于缺乏安全技术知识所致;习惯性违章则是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时习惯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

反三违细则

四川省电力公司资阳公司反“三违”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深入地开展反“三违”工作,进一步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增强职工的“三不伤害”意识和能力,培养职工养成遵章守纪的习惯,从严惩治“三违”行为,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是诱发事故的根源,反“三违”一直是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公司员工必须牢固树立“遵章守纪光荣,违章可耻”、“违章等于事故”的观念,各单位必须按照“以零违章保零事故”的要求,将反违章工作作为经常性、日常性的安全工作长抓不懈。

第三条“三违”行为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反“三违”不能依靠简单的方法和单一的措施取得实效。

反违章工作必须坚持“三铁”(铁的制度、铁的面孔、铁的处理)反“三违”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原则,依靠“群防群治”的方法,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以教育培训为前提,以行政和经济处罚为手段,紧紧围绕预防、检查、纠正、处理、培训等环节建立起反“三违”的常态、良性的激励约束机制。

4第四条对于发现的违章,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和严肃处理。

同时各单位应对违章行为、责任者进行曝光,以使责任者和广大员工受到教育。

第五条对反“三违”工作实行连带责任制。

现场工作负责人、班组(站、队)长、各单位领导对其管辖人员的违章行为负有连带责任;工作班成员发现本班组工作人员违章不制止、不纠正,给予连带处罚。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资阳公司所辖范围内所有电力生产经营、电力基建、交通、消防等人员及从事与资阳公司有关电力生产活动的外来施工作业人员。

公司农电系统的反“三违”实施细则及处罚办法由公司农电工作部制定。

本办法所指的作业是指工作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相关的设计、物资采购、施工、安装、调试、检修、操作、运行、调度、维护、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七条因违章造成的一类障碍、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等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四川省电力公司资阳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的相应条款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治理反违章实施细则

安全文明施工治理反违章实施细则是针对施工现场存在违章行为的规章制度和措施,旨在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施工。

一、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制度: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等。

2. 违章行为管理制度:规定各类违章行为及相应的处理办法,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规使用工具设备等。

3.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制度:明确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标准,包括现场布置、设备使用、作业流程等。

二、施工单位应加强监督和检查:
1. 定期巡查: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违章行为及时整改。

2. 随机抽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处理。

3. 现场教育:对施工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加强安全意识和自律。

三、违章行为的处理办法:
1. 教育和警示:对首次违章行为的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和警示,提醒其遵守规章制度。

2. 扣分和罚款:对多次违章行为的施工人员进行扣分和罚款,严肃处理。

3. 停工整改:对严重违章行为的施工单位进行停工整改,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四、建立宣传和奖惩机制:
1. 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活动、安全培训等方式,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

2. 奖惩机制:建立奖惩机制,对安全文明施工表现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章行为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以上是安全文明施工治理反违章实施细则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的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采取这些制度和措施,可以有效规范施工行为,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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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违章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施工管理,规范职工的行为,对习惯性违章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避免和减少发生各类人员伤害事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专业人员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各队要把反违章作为安全施工工作的重点,加强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三不伤害”的能力,确保安全施工。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制定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检查局颁发的《煤矿安全规程》2010版。

2、华亭煤业集团核桃峪煤矿《关于开展2011年“秋冬百日安全建设”活动的通知》。

3、靖煤集团《煤矿职工安全手册》。

4、甘肃华能甘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5、核桃峪煤矿措施立井《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部《管理制度汇编》。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违章的分类第五条从施工(生产)活动的组织与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原因及领导原因来区分,违章可分为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违反文明施工规定四类。

第六条从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与思想心理,习惯等因素来区分,违章可分为习惯性违章和偶然性违章两类。

第三章查处违章的原则第七条反违章要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对违章进行罚款必须遵守本规定,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杜绝“说情”,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执法。

第八条无论因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或指挥性违章发生未遂事故都有要同样重视,将未遂做为已遂对待,都要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并可向上级或有关领导报告。

1、安全设施、装备等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

2、无安全施工措施。

3、未经过交底的施工项目。

第十条对因违章而发生事故(含死亡、重伤、轻伤、恶性未遂)的处理执行公司现行安全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对在一个工程内重复违章的人员,可视情节加倍处罚,屡教不改人员,由安监部门组织进行安全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严重者可令其下岗待业。

第四章作业性违章第十二条作业性违章定义域:指在施工中,不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核桃峪煤矿反违章及考核管理办法》,或违反施工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第十四条作业性违章主要指施工人员个人作业过程中发生的违章。

第十五条作业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者本人,因作业性违章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违章者本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常见作业性违章及处罚标准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戴不合格的安全帽。

罚50元2、不按规定着装,穿高跟鞋、凉鞋、拖鞋、短裤进入施工现场。

罚30元3、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罚30元4、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把警告牌移为他用。

罚50元5、非电工私接电源或拆装电气设备。

罚50元6、施工现场打闹嬉戏。

罚30元7、凡从事特种作业或井下作业者,未经安全技术培训,或经培训但未取得资格证,私自上岗者。

罚100元并禁止上岗。

8、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或电动机械等未设经漏电保护装置。

罚负责人20元9、调度值班员无记录、记录不全、记录错误者。

罚30元10、材料现场码放超高、超宽造成安全间距不够的。

罚30元11、仓库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对所管辖范围进行巡视,为做好“四防”工作的。

罚50元12、氧气瓶、乙炔瓶安全放置间距不够的。

罚50元13、各岗位未按规定执行交接班制度的。

罚30元14、矿灯和自救器发现问题未及时更换的。

罚50元15、在井口20m范围内吸烟或有其他火源的。

罚100元16、井下随意脱掉安全帽的。

罚50元17、超员乘坐吊桶的。

罚50元18、吊桶未停稳抢上抢下的。

罚50元19、入井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的。

罚50元20、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

罚30元21、吊桶运行时,物料或人员超出吊桶外的。

罚100元22、井盖门开启后向吊桶内装物料者。

罚100元23、井口工及吊盘信号工未及时清扫各盘造成小石渣坠落井下者。

罚300元24、信号工在吊桶运行期间交接班和打、接电话者。

罚50元25、吊桶载渣翻矸作业时未关好井盖门者。

罚100元26、提矸吊桶从工作面起升后未作稳罐工作的。

罚50元27、大件设施升降通过各盘时未派专人监护的。

罚100元28、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的。

罚跟班队长100元29、打锚杆眼时未先处理活矸浮石、未先进行敲帮问顶的。

罚跟班队长100元30、井下工作人员到与作业无关的老巷硐室中游走逗留者。

罚50元31、爆破材料未分开放入专用器具并上锁的。

罚爆破员100元32、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处理瞎炮残炮的。

罚跟班队长100元33、除爆破员和押运人员外的其他人员与爆炸品同罐下井的。

罚100元34、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的。

罚100元35、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度的。

罚100元36、未封炮泥或炮泥封堵长度不符合规程规定放炮的,罚50元37、爆破警戒人员提前脱离工作现场。

罚300元38 、剩余炸药、雷管未按规定及时清退的。

罚30元39、吊桶装矸超过规定、提升稳罐未清除桶底粘带物者。

罚50元40 、浇筑作业未按规定装料或未清除桶外粘附物。

罚责任人50元41 、模板上安装的千斤顶未用铁丝栓绑的。

罚责任人50元42、工作面出现透水预兆或有害气体超限时,不及时撤人而继续施工者。

罚500元43、抓岩机固定不牢靠、抓头钢丝绳断丝超过规定而继续使用者。

罚100元44、抓岩机司机操作抓岩机时,不系保险带。

罚50元45、井下信号、电话损坏不及时修理。

罚值班电工100元46、无证操作各种施工机械,或无准驾证驾驶各种机动车辆。

罚50元47、伞钻入井夺钩时,夺钩工在伞钻顶部不系保险带。

罚50元48、伞钻入井时发现伞钻上有悬挂或放置的工器具螺栓等杂物。

罚伞钻检修工50元49、无计划停风者。

罚50元50、风筒刮破或受其它物体挤压通风不畅未及时处理。

罚责任人30元51、升降吊桶时,风筒监护人员疏忽大意造成风筒损坏者。

罚监护人50元52、在立井内接风筒或维护风筒时,操作人员因疏忽掉落工具器物者。

罚300元53、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挪做他用。

罚50元54、各机房未执行来人登记制度。

罚20元55、电气设施带电搬迁、电器机械无接地使用。

罚100元56、绞车司机开车在井口区域、激光盘、吊盘及吊盘以下车速超过2m/s时。

罚绞车司机50元57、绞车司机在无接到信号指令,擅自动车者。

罚200元58、绞车司机断电放飞车者。

罚300元59、高压电器设备操作时无人监护、检修不挂“高压危险”警示牌者。

罚责任人100元60、检修检查机电设备时,不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者。

罚责任人50元61、更换井下设备时将伞帽留在地面者。

罚责任人200元第五章装置性违章第十七条装置性违章定义域:是指工作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及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状态。

第十八条装置性违章主要指与生产有关的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的违章。

第十九条装置性违章的责任人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直接领导,因装置违章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此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常见装置性违章及罚款1、电源箱非防雨型或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防雨设施。

罚20元2、提升、悬吊设备、设施及其连接装置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检查的。

罚100元3、提升绞车各项保护不健全或失灵起不到保护作用的。

罚机电队长100元4、在金属容器内施焊,容器外无专人监护。

罚30元5、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绝缘不良,有破损。

罚20元6、电焊机,搅拌机,外壳无接地保护。

罚50元7、现场临时电源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或导电部分裸露。

罚50元8、电气安装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检验。

罚50元9、使用不规范的流动电源箱,刀闸,电源板。

罚50元10、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孔洞无牢固的盖板或围栏。

罚50元11、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未设安全警戒线。

罚50元12、易燃、易爆区,消防器械(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规程要求,无警告标志。

罚50元13、消防器材不定期更换或检验。

罚30元14、绞车提升连接装置及制动系统、钢丝绳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绞车没有调试合格就投入使用的。

罚机电副经理500元15、使用不合格的吊装绳索和工器具,或未按规程要求定期检验。

罚50元16、机械转动,带电部分无保护罩。

罚50元17、提升钩头无闭锁装置,卸力装置(鸡嘴销)失效、吊桶上方无保护伞的。

罚安监员50元18井口信号与绞车控制回路不闭锁的。

罚机电队500元19、现场工具、材料、构件、设备堆放杂乱,未分类摆放。

罚50元20、搅拌机料斗提升钢绳断股,变形,严重锈蚀或料斗没有挂钩。

罚50元21、电器设备没有设置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设置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

罚机电队500元第六章指挥性违章第二十一条指挥性违章的定义:指各级领导,工作负责人,违反劳动安全法规、《煤矿安全规程》、技术规程、各项安全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指挥性违章主要指生产指挥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及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等发出的错误命令或做出错误决定的违章。

第二十三条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作业指挥者,因指挥性违章发生的事故要追究指挥者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常见指挥性违章及罚款1、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罚100元2、无视安监部门、安监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罚100元3、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罚100元4、无视现场规章制度或现场规章制度不健全。

罚100元5、未进行每月一次的自行安全检查、未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会议。

罚200元6、安排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合格的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罚50元7、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罚50元8、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

罚50元9、违章指挥、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施工。

罚100元10、班组长(施工负责人)班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或无交底记录。

罚50元11、重大危险项目施工,未经审定安全技术措施,未指定监护人或在井筒或井口周围动用氧气焊未编制措施,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

罚100元12、经批准的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措施有错误或缺陷,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写者负直接责任。

罚100元13、未进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与落实。

罚200元14、施工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工作票。

罚100元15、安排或默认在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霜冻、雨雪天气进行高空作业无防滑防坠措施。

罚100元16、默认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

罚100元17、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后不及时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或隐瞒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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